项目编号:CJAF2021279G(GX210503)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收协同共治平台运维服务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收协同共治平台运维服务
项目编号:CJAF2021279G(GX210503)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
xxxxxx:xxx建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收协同共治平台运维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收协同共治平台运维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AF2021279G(GX2105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收协同共治平台运维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xxx整(¥2496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xxx整(¥249600.00)采购需求:税收协同共治平台运维服务,主要包含保证内部数据接口
正常,确保提供给税务局其他部门使用的接口正常;确保对外数据接口正常,确保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接口通过共享交换平台能顺畅调用;确保数据传输正常,确保共享给其他单位的数据库类别的资源目录正常,数据及时更新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运维服务期限为 1 年,按天计算服务时间总共
为 365 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8 月 31 日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5: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获取招标文件):
①现场获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至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②电子邮件方式:供应商需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 0000000000@xx.xxx 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扫描件核验无误后,在 1 个工作日内发送二维码至供应商提供
的电子邮箱,供应商需在 1 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文件费并发送缴纳成功截图至 0000000000@xx.xxx 邮箱。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成功截图核验无误后在 1 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
售价:每本工本费 300 元,售后不退,采购文件不代办邮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9 月 24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 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税 务 局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广 西 城 建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xx/xx;0771-5562212/ 0771-5850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联系方式:xxx;0771-58014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771-5801477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收协同共治平台 运维服务 项目编号:CJAF2021279G(GX210503)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xxx整(¥249600.00)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 无 ■ 有,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xxx整(¥249600.00) | |
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项目,必填) | 无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城建咨询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 xx:0000-0000000/ 0000-0000000 联系人:xx/xx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 |
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 不组织 □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 |
分包 | ■ 不接受 □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 其他或不适用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 否 □ 是,要求如下: |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其他或不适用 | ||
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品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 其他或不适用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9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其他或不适用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8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标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其他或不适用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x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7%,微型企业扣除 7%。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者分包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
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 扶持政策 | 无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招标文件 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 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开标室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开标室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无 |
18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4000.00)(取整到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户名: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民族大道东分理处 |
银行账号:4500 1604 6530 5070 3663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 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如核心设备有两个及以上时,本文所指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指投标人所投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 |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 随机抽取 □ 其他 ■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其他或不适用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
□其他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
25 |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提供服务的时间:具体详见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约定条款。 提供服务的地点:具体详见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约定条款。 提供服务的方式:具体详见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约定条款。 项目服务期限:具体详见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和第六章项目采 购需求约定条款。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具体详见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约定条 款。 |
27 | 履约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乙方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期满且中标人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 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的基准 |
价下浮 20%收取,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 20%)。 费率 货物 服务招 工程招 注:招标代中标金额 招标 标 标 理 服 务 收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费 按 差 额 100~500 万元 1.1% 0.8% 0.7% 定 率 累 进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法计算。例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如:某工程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中 标 1~5 亿元 0.05% 0.05% 0.05% 金 额 为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6000 万元, 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xxxxxx xxxx:0000 0160 4783 0000 0080 | ||
29 | 其他规定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 |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接收质疑函方式:接受现场递交或以邮递方式送达的书面质疑 质疑联系部门: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通讯地址:xxxxxxxx 00 xxxxxxxxx。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仅限标注“★”)等文字规定或其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5-1);
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④投标人投标本项目时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投标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⑤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⑦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5-2-5);
⑧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5-4);
⑨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需设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
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3)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禁止采用现钞方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交款(见招标文件附件)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19.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 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在场的,视同放弃检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需: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x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名第一并列两个以上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7 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36.4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其他规定。
37.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未尽事宜
38.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9.文件解释权
39.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评委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方法
(一)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 40 分
(1)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执行
(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即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某投标人价格分 = (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40 分 2.技术分… 42 分
(1)实施方案分… 12 分
①投标人为税收协同共治平台提供了详细的运维实施方案,对项目平台监控、共享类数据接口维护、获取类数据接口维护、双公示数据运维、提供使用类数据接口维护、系统优化、系统修复、数据维护、异常监控和问题解答等内容描述简单,但未提供运维计划,得 4 分;
②投标人为税收协同共治平台提供了详细的运维实施方案,对项目平台监控、共享类数据接口维护、获取类数据接口维护、双公示数据运维、提供使用类数据接口维护、系统优化、系统修复、数据维护、异常监控和问题解答等内容做了清晰阐释,能分解项目各部分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运维重点和关键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运维进度计划,得 8分;
③投标人为税收协同共治平台提供了详细的运维实施方案,对项目平台监控、共享类数据接口维护、获取类数据接口维护、双公示数据运维、提供使用类数据接口维护、系统优化、系统修复、数据维护、异常监控和问题解答等内容做了清晰阐释,能分解项目各部分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项目运维重点和关键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运维进度计划;能对运维故障实行分级管理,分别制定了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响应流程,得 12 分;
(2)响应服务分… 12 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制定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响应服务方案。
①响应服务按级别管理,能满足需求基本要求;一般请求,快速响应响应为 10 分钟,解决时间为 12 小时;特殊服务请求,到达指定现场不超过 1.5 小时,解决时间为 10 小时,能提供 7*24 热线电话服务和 7*24 专家热线支持服务;得 4 分;
②响应服务按级别管理,优于需求基本要求;一般请求,快速响应响应为 10 分钟,解决时间为 8 小时;特殊服务请求,到达指定现场不超过 1 小时,解决时间为 6 小时,能提供 7*24 热线电话服务和 7*24 专家热线支持服务;得 8 分;
③响应服务按级别管理,优于需求基本要求;一般请求,快速响应响应为 10 分钟,解决时间为 4 小时;特殊服务请求,到达指定现场不超过
0.5 小时,解决时间为 2 小时,能提供 7*24 热线电话服务和 7*24 专家热线支持服务,专家热线支持能提供专项技术小组协助用户并承诺 1 小时解决问题;得 12 分;
(3)服务团队分 18 分
①投标人在满足项目驻场需求(1 人)的基础上,能够增加技术人员提供驻场服务,每增加一名得 2 分,此项满分 6 分(投标人与技术人员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二线运维)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
技术资格高级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任一)或 Oracle 数据库管理员认证大师 OCM 证书,得 4 分,满分 4 分;(一人多证,按最高计,不累加;投标人与项目人员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③拟投入本项目驻场运维工程师(包括需求要求的 1 名一线运维人员和增加的驻场技术人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 (网络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任一)的,每具有一个证书的,得 1 分;拟投入本项目驻场运维工程
师(包括需求要求的 1 名一线运维人员和增加的驻场技术人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网络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任一)的,每具有一个证书得 2
分;满分 8 分。(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且以最高级别计分,多个人具有同一种证书可同时计分,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投标人与项目人员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商务分… 18 分
(1)投标人具备 ISO 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此项满分 8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 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四级认证证书及以上等级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2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3)根据类似项目进行评价:根据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评价,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该业绩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同一个项目签订多份合同的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每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本项最
多得 8 分。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完整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得分。注释: 以上评分因素中,类似项目是指提供信息化运维项目。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
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特别说明
(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以上评审内容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x合同服务时间为 年,合同单价为 元/年(月),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5.合同生效
x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履行期: 年(月)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具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乙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6 | 服务地点: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投标(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
8 | 付款方式: 按年支付并结算,服务期 1 年。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合同额的 50%,运维期满 6 个月,支付年 合同额的 30%,运维期满经验收合格,支付年合同额 20%。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 30 日内支付。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不要求乙方提供。 |
10 | ■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 10%计算。逾期退 |
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 5%收取违约金。 ■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乙方运维人员在合同期间应严格按甲方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由于乙方运维人员网络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安全事件的,甲方将视安全事件严重情况按乙方合同金额的 20%-30%的比例进行扣减。 安全事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因补丁升级、漏洞修复、系统杀毒、数据备份、应用监控、网络监控等工作未落实到位,发生服务器被控制和应用系统被攻破的安全事件,被主管部门通报的。 2. 因违规进行税费数据查询、导出和拷出等操作造成敏感数据泄漏,以及发生非法窃取数据行为。 3. 因运维操作处置不当导致重要应用系统发生严重xx、停用的重大事件。 |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 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5.5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
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
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
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 本要求) |
… |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项目验收书(付款时提供)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合同名称及编号
(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合同金额
(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二、项目基本内容
(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三、组织验收情况
(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
(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等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
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额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
验收部门 (章)年 月 日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购人意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资格和报价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投标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5-1)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提供材料要求附后);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 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二、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条款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条款偏离表
三、投标人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目录
(可由投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一、资格和报价部分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 姓 名 ) 系 自 然 人 , 现 授 权 委 托 ( 姓 名 ) 以 本 人 名 义 参 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2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3 | 服务期 | |||
4 | 质保期 | |||
5 | … | |||
备注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此表的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方支付的本次采购标的金额总数,即投标总价。投标总价须包含完成用户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1.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投标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此表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相一致。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投标保证金交款、退款函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请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贴于下面 | ||
交款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
保证金金额 | ¥ | 1. 若我单位不中标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 款人。 2. 若我单位中标,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我单位提交的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款 人。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退款信息 | ||||
户 名 | ||||
账 号 | ||||
汇入 地点 | 省 市(县) | |||
开户银行 | ||||
备注: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 ||||
户 名: | ||||
开户行: | ||||
帐 号: | ||||
是否为中标单位(该项由采购人填写) | ||||
采购人签名: |
附: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
注:1、此函一式两份,一份在参加开标时将此函交给工作人员,投标保证金退还帐户必须与交款帐户一致,否则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或退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
供)
(示例略,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原件备查)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示例略)
备注:
1.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应为投标本项目时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应为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x单位xxxx: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二、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1)投标人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2)当投标文件响应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注明“无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型应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划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行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具有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如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即作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附件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示例略)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目录
(可由投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项目适用)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示例略)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二、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货物或服 务名称 | 招标规格 | 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1)投标人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
(2)当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注明“无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职称 | 持何种资格证 书(证书 号)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近X 年来承担类似项目名称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注:可附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与项目人员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收协同共治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需求
说明:
1.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
2. 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或服务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或服务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或服务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3. 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4. 供应商所投标产品或服务如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本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采购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需求 | ||
采购内容 | 项目内容 | 服务要求 |
(1)建设背景 | ||
税收协同共治平台主要依托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的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平 | ||
台,针对其他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 | ||
为适应税务局各个部门对其他单位的数据获取需求,以及其他单位向税务部门获取相 | ||
(一)项 | 关数据的请求,税收协同共治平台应运而生,解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的迫切性、稳定 | |
目概述 | 1. 概述 | 性、正确性的问题。为保证单位之间的数据交互顺畅,避免数据因为程序、数据、网 络等原因导致交互中断,需要派驻一名有经验的工程师驻点现场进行数据运维工作。 |
(2)建设目标 | ||
保证数据接口正常,确保提供给税务局其他部门使用的接口正常;确保数据接口正常, | ||
确保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接口通过共享交换平台能顺畅调用;确保数据传输正常, | ||
确保共享给其他单位的数据库类别的资源目录正常,数据及时更新。 |
2. 项目 成效 | 保障税收协同共治平台的稳定运行,确保数据共享交换的顺畅。 | |
(二)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必 要性 | 为更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6〕51 号)要求,税务局积极响应政府领导安排,着力配合共享相关涉税资源,配合其他有需要的单位的获取数据,借此平台,税务局完成了与其他单位做数据交互的任务,更好的保障数据的正常交互,税收协同共治平台的运维服务采购必不可少。 | |
(三)总体建设方案 | 1. 运维范围 | (1)共享类资源 包括对共享类的数据接口进行运维服务,确保数据接口的正常,数据接口包括数据库、接口两种类型,包括政务外网、外联网、内网三个网域的运维。 (2)获取类资源 包括对获取类的数据接口进行运维服务,确保数据接口的正常,数据接口包括数据库、接口两种类型,包括政务外网、外联网、内网三个网域的运维。 (3)双公示数据运维 在协同共治平台采集税务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涉税数据信息,通过采集、整理、加工生成有效的第三方数据。为了更好的解决当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业务、脚本取数以及各地市审核权限的调整方案,同时可以随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对数据规范标准的优化调整要求进行快速响应,需要制定相关的运维策略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相关问题,保障协同共治平台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 采集平台有保障顺利运行。 |
(四)效益与评价指标分析 | 1. 管理 效益分析 | 通过税收协同共治平台运维服务,可有效的保障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旦 发现问题或故障时,可快速定位故障点并能及时修复。 |
2. 项目评价指标 分析 | 通过税收协同共治平台运维服务,系统平台运行状态、外单位技术沟通、接口异常、问题数据监控处理均能够快速响应,确保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正常开展。 | |
3.项目验收要求 | 在运维服务期间,能按照项目业务需求包含的功能和内容开展运维服务,系统访问流 畅,接口正常连通和运行,能在出现故障后 2 小时内运维人员到位,并在 24 小时内处理完毕。运维期满,中标供应商提交验收报告,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完成项目验收。 | |
(五)项目业务需求 | 1. 平台监控 | 对税收协同共治平台日常运维进行监控,包括性能监控、数据监控、平台压力监控、攻击性防护、日志审查等内容。涉及 redis、spood、kettle、tomcat、ngnix 等插件日常运行监控,包括内网、外联网、政务网的相关应用服务、数据库服务的维护工作, 确保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
2. 共享 类数据接口维护 | (1)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表 该资源使用数据库库表共享方式,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库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表,把共享数据库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
平台进行数据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申请部门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数据资源与安全管理处、梧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中心。 (2)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税务登记反馈表数据库 该资源使用数据库库表共享方式,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库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税务登记反馈表,把共享数据库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申请部门有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数据资源与安全管理处,当前授权暂被收回。 (3)日常信息数据库 该资源使用数据库库表共享方式,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库的税纳税登记的日常信息_数据库,把共享数据库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该资源暂未有部门申请且审批通过。 (4)市场活跃度(提供给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该资源使用数据库库表共享方式,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库的税纳税登记市场活跃度,把共享数据库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申请部门有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数据资源与安全管理处,当前授权暂被收回。 (5)欠税公告信息(提供给劳动监察委) 该资源使用数据库库表共享方式,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库的欠税公告信息,把共享数据库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申请部门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照表 该资源使用数据库库表共享方式,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照表,把共享数据库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该资源由桂林市信息中心申请,后申请部门主动放弃申请。 (7)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撤出表 该资源使用数据库库表共享方式,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库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撤出表,把共享数据库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该资源申请部门有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数据资源、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河池市、梧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中心。 (8)清税证明数据数据库 该资源使用数据库库表共享方式,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库的清税证明数据_数据库,把共享数据库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该资源暂未有申请部门申请。 (9)行政许可信息数据库 |
该资源使用数据库库表共享方式,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库的行政许可信息_数据库,把共享数据库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该资源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桂林市、河池市申请。 (10)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库 该资源使用数据库库表共享方式,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库的行政处罚信息_数据库,把共享数据库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该资源现使用部门有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河池市、梧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中心。 (11)A 级纳税人名单数据库 该资源使用数据库库表共享方式,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库的 A 级纳税人名单_数据库,把共享数据库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该资源现使用部门有如下: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河池市、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桂林市。 (12)机动车发票验证(提供给商务厅) 该资源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机动车发票验证(提供给商务厅)接口,把共享接口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调用。该资源由自治区商务厅、南宁市商务局使用。 (13)停业登记信息 该资源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停业登记信息接口,把共享接口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调用。该资源有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使用。 (14)申领发票信息 该资源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申领发票信息接口,把共享接口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调用。该资源暂未有部门申请订阅。 (15)税务局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该资源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税务局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接口,把共享接口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调用。该资源有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桂林市在申请使用。 (16)复业登记信息 该资源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复业登记信息接口,把共享接口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调用。该资源有自治区 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使用。 |
(17)纳税人欠税信息 | ||
该资源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纳税人欠税信息接口,把共享接口通过广西 | ||
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调用。该资源由自治 |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申请使用。 | ||
(18)不动产完税信息 | ||
该资源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纳税人欠税信息接口,把共享接口通过广西 | ||
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调用。该资源由玉林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然资源管理厅使用。 | ||
(19)非正常户信息 | ||
该资源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非正常户信息接口,把共享接口通过广西壮 | ||
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调用。该资源自治区地 | ||
方金融监管局在申请使用中。 | ||
(20)税务登记基本信息 | ||
该资源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税务登记基本信息接口,把共享接口通过广 | ||
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调用。该资源自治 |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在申请使用中。 | ||
(21)税务登记变更信息 | ||
该资源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税务登记变更信息接口,把共享接口通过广 | ||
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调用。该资源自治 |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在申请使用中。 | ||
(22)税务登记注销信息 | ||
该资源主要是通过税务内网政务平台共享税务登记注销信息接口,把共享接口通过广 | ||
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至外部部门订阅调用。该资源自治 | ||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在申请使用中。 | ||
(1)电子税务局全区常口照片服务(接口资源--自治区公安厅) | ||
该资源主要是由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接口通过传递姓名、身份证照即可返回该人身 | ||
份证上的照片字节流信息,用于查看该人的影像。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接口资源--自治区公安厅) | ||
3. 获取 | 该资源主要是由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接口通过传递姓名、身份证照即可返回该人护 | |
类数据接 | 照信息。 | |
口维护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接口资源--自治区公安厅) | |
该资源主要是由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接口通过传递姓名、身份证照即可返回该人中 | ||
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信息。 | ||
(4)不动产登记信息(接口资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
该资源主要是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供的,接口通过传递姓名、身份证照即可返回该 |
人不动产登记信息。 | ||
(5)国家人口身份核验信息查询(接口资源--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
该资源主要是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提供的,接口通过传递姓名、身份证照即可返回 | ||
该人国家人口身份核验信息。 |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_(接口资源--自治区公安厅) | ||
该资源主要是由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接口通过传递姓名、身份证照即可返回该人中 | ||
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信息。 | ||
(7)零就业家庭信息接口服务(接口资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该资源主要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接口通过传递姓名、身份证照即可返 | ||
回该零就业家庭信息_接口服务信息。 | ||
(8)国家卫生健康委出生医学证明查询接口(接口资源--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
该资源主要是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提供,接口通过传递姓名、身份证照即可返回出 | ||
生医学证明信息。 | ||
(9)科技重大专项信息(数据库-自治区科技厅) | ||
该资源由自治区科技厅提供,税务部门通过申请该资源,实现订阅,将数据库拉取到 | ||
税务部门的服务器上。业务部门可用于匹配查询数据。 | ||
(10)科技成果登记项目信息(数据库-自治区科技厅) | ||
该资源由自治区科技厅提供,税务部门通过申请该资源,实现订阅,将数据库拉取到 | ||
税务部门的服务器上。业务部门可用于匹配查询数据。 | ||
(11)集成电路企业名单(数据库-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该资源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税务部门通过申请该资源,实现订阅,将数据 | ||
库拉取到税务部门的服务器上。业务部门可用于匹配查询数据。 | ||
(12)xx技术企业认定信息(数据库-自治区科技厅) | ||
该资源由自治区科技厅提供,税务部门通过申请该资源,实现订阅,将数据库拉取到 | ||
税务部门的服务器上。业务部门可用于匹配查询数据。 | ||
基于当前“双公示”数据处理流程,确保基层数据采集端的数据实时、准确,同时可 | ||
以随时根据业务、数据标准以及审核流程的调整及时优化数据交换流程。 | ||
(1)系统问题快速响应 由于“双公示”数据交换涉及的系统环节较多,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系统、网络等问 | ||
4.双公示 | 题,都会直接影响数据的正常交换,通过数据支撑服务,确保可以在出现系统问题时 | |
数据运维 | 可以快速响应并且定位问题所在,通过问题的快速处理尽可能减少因系统问题导致的 | |
数据交换实时性要求。 | ||
(2)基础数据采集任务维护 根据“双公示”基础数据采集要求,维护基础数据采集定时任务,对因核心征管系统 | ||
升级、业务流程优化导致基础数据结构调整造成的数据采集异常等问题,对相应的基 |
础数据定时取数脚本进行优化,确保基础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数据正常采集。 (3)配合数据清洗与整合 根据“双公示”数据交换要求,随时配合对采集的基础数据进行清洗与完善,如隐私信息脱敏、信息补全、数据整合等,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4)数据修改与审核功能优化 根据局方数据修改与审核的流程要求,对当前数据修改与审核前端功能进行优化,从而适应不断调整的数据修改与审核的业务流程要求,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交换数据的准确性。 (5)数据交换接口维护 根据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平台的“双公示”数据接口要求,提供相应的数据交换接口维护服务,确保可以随时根据数据交换平台的数据接口标准的调整,及时优化审核后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交换接口,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完成数据的共享。 (6)数据统计分析 根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共享的实际要求,提供数据获取、数据修改、数据审核、 数据共享等维度的数据统计分析服务,并根据用户实际要求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方便局方可以随时了解数据交换情况,切实落实信用信息公示的工作要求。 | ||
5. 提供使用类数据接口维 护 | 包括公布内网接口的运维服务,确保在税务局其他部门调用公布接口的正常、稳定。 | |
6. 系统优化 | 由于在系统使用过程中,申请订阅方的数量逐步增加,调用频率加多,不过是内网提 供给税务局其他部门使用的数据接口还是提供给外单位的数据接口,在接口的健壮性方面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为此,需要针对数据接口进行优化。 | |
7. 系统修复 | 在平台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软件 bug,应给予及时修复,bug 归查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监控发现、局方税务人员反馈、数据接口调用方技术人员反馈、数据反向推导 等情况。 | |
8. 数据 统计 | 配合对大数据风险与分析局所需的日常数据报表进行统计,包括资源订阅情况、资源 共享情况、资源使用量、调用方统计等。 | |
9. 数据维护 | 在数据获取、共享过程中,由于涉及多个单位、多个部门、同时,跨域了多个网络域, 亦有可能是共享交换平台自身的原因,导致数据错乱、同步异常的情况,需要对问题排查、处理。 | |
10. 异常监控 | 异常数据日常监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网络中断导致的接口不稳定、网络中断导 致的数据传输异常、程序或者取数逻辑发生的数据错误、各种中间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异常等不同的程度的异常数据监控。 |
11. 问题解答 | 通过电话、微信、QQ、运维平台反馈的问题单据,进行及时处理,面对税务人员、其 他厂家技术人员、外单位人员,通过后台数据排查、运维能力,及时协助相关人员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 |
二、商务条款 | ||
(一)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 1. 服务期限:本项目运维服务期限为 1 年,按天计算服务时间总共为 365 天。 2. 服务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 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 |
(二)服务措施 | 为保证系统平台的稳定运行、系统问题、数据问题、业务问题的及时解决,同时保障数据的准确采用的服务方式为两种:一种为技术人员现场值守,另一种是定期巡检结合故障现场服务。提供的服务举措包括但不仅限于: 1. 现场驻点服务 工作时间,根据局方要求,派一名工程师,提供一年 5×8 小时在用户现场提供运维服务(办公地点由局方指定),主要负责税收协同共治平台维护服务工作。 2. 迅速的响应服务 提供服务期内的 7×24 小时售后支持服务,10 分钟快速响应,按照局方业务工作要求,随时协助配合进行相关数据的查询、整理等工作,配合各业务部门要求完成数据批处理、数据统计、质量考核,在需要进行现场服务时,在接到特殊服务请求时(如节假日紧急现场),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时间不超过 2 小时;针对特殊数据服务专题内容,同时根据采购人要求,需安排工程师提供现场驻点专项服务。 3. 热线电话服务 提供 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随时处理用户的各种业务咨询、故障受理、技术交流等问题,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也可直接联系公司负责项目维护的技术人员。 4. 专家热线支持服务 为局方提供 7×24 小时专家热线服务。为尽快解决问题。技术小组将在 2 小时协助用户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服务正常交付。 | |
(三)付款方式 | 按年支付并结算,服务期 1 年。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合同额的 50%,运维期满 6 个月,支付年合同额的 30%,运维期满经验收合格,支付年合同额 20%。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 30 日内支 付。 | |
(四)报价要求 | 报价包含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策划、设计、人工、包装、运输、装卸、安装、售后服务、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 任何费用。 |
序号 (五)人员要求 | 由于系统功能的不断升级优化,结合当前税收协同共治平台运维服务工作量,配备 1 名有经验的工程师提供税收协同共治平台现场驻点运维服务,同时配备项目经理对项目整体运维服务进行管理,保障项目服务质量。 | ||||
人员类别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服务时间 | ||
1 | 运维 工程师 (一线运维) | 提供驻点运维服务,严格按照局方的考勤制度、运维制度执行,为局方提供系统日常运维 的运行保障、数据支撑、问题解答等工作。 | 1 人 | 12 月 | |
2 | 项目经理 (二线运维) | 定期巡检运维服务情况,对运维工程师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在运维服务过程中,配合局方编写所需的材料,总体负责该项目,对特殊性、核心运维需求进行分析,及时解决日常运维过 程中遇到的难题,以满足局方的要求。 | 1 项 | 12 月 | |
(六)安全要求 | ★1.信息安全保密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2)项目人员需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项目人员应对本项目中接触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所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等信息负保密义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销售;保证不向外泄漏任何相关数据,不向外泄漏任何保密的技术资料。如出现支持人员泄密事件,中标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4)中标供应商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期间的信息保密协议。 (5)项目人员必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期间的信息保密承诺书。 ★2.乙方运维人员在合同期间应严格按甲方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由于乙方运维人员网络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安全事件的,甲方将视安全事件严重情况按乙方合同金额的 20%-30%的比例进行扣减。 安全事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因补丁升级、漏洞修复、系统杀毒、数据备份、应用监控、网络监控等工作未落实到位,发生服务器被控制和应用系统被攻破的安全事件,被主管部门通报的。 (2)因违规进行税费数据查询、导出和拷出等操作造成敏感数据泄漏,以及发生非法窃取数据行为。 (3)因运维操作处置不当导致重要应用系统发生严重xx、停用的重大事件。 | ||||
(七)其他要求 | 投标人若有请提供 ISO 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