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MBMT2022-026
锡西实验幼儿园食堂改造项目
项 目 编 号:MBMT2022-026
工 程 名 称:锡西实验幼儿园食堂改造项目
招 标 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2年7月
目 录
一、投标须知
二、开标、定标
三、合同格式及条款
四、附件
一、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工程规模:见招标公告;
1.3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如承包人不能在上述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承包方须按中标价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最高扣至中标价的5%;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文件规定,返修工期并入施工工期计算。
1.4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5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如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违约金;
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2.工程明标总价
见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招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以及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对该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开标、定标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
见招标公告。
3.其他有关事项:
见招标公告。
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
(2)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并按规定在参加开标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当众宣布截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介绍开标会小组有关工作人员;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
(6)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代表按签到顺序抽取代码球;
(7)招标人分别抽取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8)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监督人签字确认;
(9)将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及相关情况公示(3天)。
5.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应将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投标资料等装入一个封袋中一起提交。
未按要求提交符合性检查资料的,符合性检查不通过,不得进入抽签程序。
6.定标
⑴公示结束后,第一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交由本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逾期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则作自动放弃,由第二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⑵招标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候选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审核结束(逾期认定为认可)。通过的,则向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通过的,则告知未通过原因,并通知下一候选人替补。
⑶招标人在30天内与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三、合同格式及条款
发包人(全称):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4)暂列金额: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公章)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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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签字) |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1.1.2.5 设计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之前 3 天提供施工图纸三套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工程总进度计划等,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临近工程的进度情况,其他文件按监理人要求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场内临时水管、电线等铺设费用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解决,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发包人不提供电讯线路接驳点,承包人负责接驳到现场的工作,相关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无锡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电子版及完整的点位资料及编号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按照《无锡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要求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2.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xx施工,并符合市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xx创建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每次按 5000元扣款。3、项目经理不得任意调换(除不可抗力因素), 并且必须满足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小时, 以业主打卡考勤为准,缺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小时给发包人。如有事应事先征得总监和业主同意。另外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不可抗力除 外),从开工之日起,每个工作日项目经理必须早、中、晚进行打卡考勤,三个月之内缺勤累计 满 5 天作违约处理(每日打卡考勤两次视为缺勤半天处理),施工单位清理出场,并承担一切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4、承包人投标所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等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 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的, 应安排同等资历的人员且经发包人的批准。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承诺派遣了各类人员,如果发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适应现场施工需要且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派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5、如延误工期,误期违约金承包人则按照投标承诺的金额执行。6、除通用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外,另外约定的不可抗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视事件情况共同论定。 7、本工程如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本工程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8、承包人宗旨:保证与发包人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高标准、严要求、优质、快速地完成该合同工程的施工建设,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9、承包人应按照中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包人在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方案作进一步完善,以确保质量与进度, 中标价不因此予以调整,除非因发包人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原施工方案无法实施。10、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的要求: 施工方法、 施工顺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监理单位工地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工地代表监督实施。11、若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2、双方对最终确定的施工图纸盖章确认,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1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逾期提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14、对于施工期间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15、施工现场管理需达到市xx施工的要求。16、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对工地现场的管理制度(详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否则,将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的赔偿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17、结算审计时,1、决算审计费用按核减率的4%计费,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2、决算审计中,审减率≤5%,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5%<审减率≤8%,审计费用由建设方、工程承包方各半承担;审减率>8%,审计费由工程承包方承担;审减率>15%,按核减额的3%扣减相应工程款;审减率>20%,按核减额的5%扣除相应工程款。3、如惠山区审计局或钱桥街道办事处对于审计费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见本合同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见本合同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见本合同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4由业主及总监理工程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见本合同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3.5.2分包的确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投标文件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5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需按中标价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中标价的5%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另行协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9.4 现场工艺试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10.8 暂列金额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调整,详见合同条款 12 条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调整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锡建价【2014】5 号文》调差规定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条款 12.1 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外, 合同价款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其综合单价确定方式: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综合单价,执行已有综合单价。②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综合单价。③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综合单价, 承包人提出申请按江苏省及无锡市工程计价的规定,组成新的综合单价,然后进行同等让利(参照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同等让利水平),最后需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用上述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同时作为新增措施项目费用的计价依据。3、如果因投标用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有误时,应按实调整,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减,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但是为防止不xx报价,如果投标综合单价超过定额核算价的,变更部分按照定额核算价下浮 5%计。4、最终以结算价为准。5、在施工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波动产生差价时,按照锡建价【2014】5 号文执行。在施工期间,当人工工资波动产生差价时按无锡市最新文件执行。6、在推迟开工期间,遇价格上涨或下跌造成的差价,按推迟前后的公布价的差额计算。如果推迟原因是承包人造成的,上涨则不予调增,下跌则予以调减。该差价按中标下浮率让利。7、所有涉及价格调整的因素,在竣工结算时给予调整,施工过程中不予处理。8、人工工资按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9、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按调整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锡建价【2014】5 号文》调差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5日提交工程量计量报告, 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进行审核。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4:3:3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70%,验收合格后满二年xxx款。工程预缴税款必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注: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利息及滞纳金。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无锡市税金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无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后15天内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13.3.3 投料试车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 28 天内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按通用条款(在收到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2)按通用条款(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承包人不能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则每拖延一天按中标价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发给发包人,最高扣至中标价的5%。若竣工验收综合评定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中标价的5%作为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商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施保险
18.3 其他保险
18.7 通知义务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20.4仲裁或诉讼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3:廉政承诺书
附件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保期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 联系方式: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保障企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一、发包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宣传贯彻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2、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应急预案。
3、发包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发包人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本协议等,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承包人的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予以处罚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实施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4、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5、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违法违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6、发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7、发包人应对承包人提出的安全生产相关合理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8、发包人可授权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xx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处理。
二、承包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依法对本协议约定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承担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
2、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施工、xx施工义务,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熟悉安全施工管理业务、经过安全管理培训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
4、承包人应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开展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并有责任对施工区域安全保卫工作。
5、承包人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6、承包人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7、塔吊等大型工程设备在使用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报检,检测通过后方可使用。
8、承包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危险作业监护人必须全程监督,不得擅离职守;
9、承包人工程开工前及时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未办理安全报监的,不得开工。
10、承包人承担整个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分包工程的现场,承包人应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11、其它未注明的责任详见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三、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1、双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但尚未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各类协议约定及发包人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有抢险、救灾的义务,发包人也应积极配合。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查,事故责任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4、非应发包人过错造成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进行赔偿。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承包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瞒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发包人名称:(公章) 承包人名称:(公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廉政承诺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为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市关于干部xx自律的各项规定,强化重大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和确保工程建设的胜利进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廉政建设、工程质量及进度、安全及其他责任承诺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及中介费等。不准于承包人进行借钱、借物等财务活动。
(二)不准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宴请、庆典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在承包人公司中兼职或入股接收分红。
(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纪检监察室将对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和预付工程款施行监督。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及中介费等。不准与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生任何经济活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庆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邀请和接收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在本公司兼职和入股。
(五)自觉接受发包人纪检监察室对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和预支工程款施行监督。
(六)不准承包人把物质采购、经济矛盾带给发包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管理人员xx从业若干规办理;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承包人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x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完工程款为止。
第七条 所有参与本公司项目的承包人其行为均被记录在公司内部的信用档案中,凡是信用等级不合格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公司今后组织的任何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
第八条 工程中若承包人违反本承诺书的规定,一经发现并确认,将免除其经非正规方式所获得的所有好处并对其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
发包人名称:(公章) 承包人名称:(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我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1)我方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手中,并由其签收。
三、期间我方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农民工工资经发包方和承包方核实后,由发包方直接垫付发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由其签收;
2、由发包方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将在承包方工程余款中按1.5倍进行扣除;
3、承包方第一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方将对其作出警告,若第二次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承包方在今后5年内不得参与发包方的任何工程招标。
四、我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xx):
年 月 日
本
工程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明标眀投)承诺书
致: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招标人):
1、我单位已认真研究和计算招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均响应和承诺,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明标总价内完成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否则,愿意接受各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处罚。
2、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全体成员到位。如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临时拼凑的队伍进行实施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且愿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我方承诺:本公司递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未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行贿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因上述承诺不真实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中标后,你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我方赔偿经济损失;你方有权从此拒绝我方的投标申请及清退我方出库)。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xx)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确保工程质量不非法分包不违法转包承诺书
致: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锡西实验幼儿园食堂改造项目招标中若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xxxx:
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非法分包、不违法转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受业主及其代表监督。在工程实施阶段,我单位保证对本工程不进行非法分包。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必须报经业主及其代表批准同意,否则,应视为我单位非法分包行为。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出现非法分包或违法转包等行为,我单位甘愿接受处罚,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放弃二年投标资格。
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三、xx承诺书
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为平台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xx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主动了解贵单位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5、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6、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项目。
8、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xx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纪检监察室举报。
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五、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为我代理人,参加 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六、投标资料要求
相关投标承诺书
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本单位近三个月参保证明)
(备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