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16-035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传媒学院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项目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6 月 8 日,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浙江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浙传宋城班”委托培养协议书》,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在合作办学方面进行合作。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浙江传媒学院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目前全国培养广播影视及其他传媒专门人才的主要基地之一。建校 30 多年来,学校为中央和地方传媒行业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学校拥有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杭州市和桐乡市。学校总占地 1286 亩,总建筑面积近 61 万平方米。其中,下沙校
区占地 786 亩,建筑面积近 45 万平方米;桐乡校区占地 500 亩,建筑面积 16 万平方米。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合作内容:乙方委托甲方培养主持与播音(新媒体主播方向)专业的学生,学生合格毕业后在宋城演艺就业。
(2)项目名称:浙江传媒学院&宋城演艺定制班,简称“浙传宋城班”。
(3)招生专业:主持与播音(新媒体主播方向)。
(4)学历层次:成人专科(自愿选读)。
(5)学习形式:高技能培训+函授(自愿)。
(6)学制:3 年。
(7)学习地点:第 1-3 学期在浙江传媒学院,第 4-6 学期在宋城演艺杭州
片区(xxxxxxxxx 000 x)。
2、各方的职责和义务甲方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具体实施此项目,含前期招生及后期运营筹划及构建等。
(2)甲方负责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双方招生工作及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3)甲方组织学生自愿参加成人高考,按政策录取学生。
(4)负责合作项目课程设置、学生注册、学籍及档案管理。其中,甲方须保证在第 3 学期的课程中,安排不少于 50%课时的主播教学实践,且最终的课程安排需在双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5)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招生、面试工作,同时甲方负责审批合作项目乙方独立设计的招生广告、对外宣传材料等。
(6)负责学生的学生管理及相应教师课酬支付;学生在第 4-6 学期在宋城学习、实践时,甲方派班主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7)甲方负责提供教学场地,包括提供一定数量的直播间用于教学。乙方主要职责:
(1)负责确认甲方制定的收费标准和课程安排。
(2)负责监督甲方的教学质量及主播教学实践安排。
(3)学生来宋城学习、实践时,指派专人配合甲方委派的班主任执行该班级的教学管理及其他统筹协调工作,为学生提供学习场所、实践场所、学生宿舍、食堂。
(4)负责招生时对学生的面试工作、入学时和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负责学生就业。
(5)乙方须积极配合支持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等,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3、特别约定
(1)课程开设及师资教学、课酬支付等细节,待双方教务共同制定完毕后,作为本协议附件,由双方遵照执行。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不得违约,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协议;如有违约,违约方要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必须诚信宣传,如因乙方虚假宣传造成国家有关单位查办、停办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及办学损失赔偿。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为大型演艺集团与专业院校的强强联手。公司拥有强大的线上线下平台资源、内容资源、提供实习就业的能力,以及庞大的出口优势;浙江传媒学院有着深厚的师资力量、教学研发能力及学历优势。双方将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培养新媒体主播专业人才方面开展更广泛、紧密的合作,未来双方培养的高素质主播人才将服务于宋城演艺旗下的现场娱乐、互联网娱乐等板块,大大提升直播的内容和质量,同时也为公司打造“IP 宋城”、“网红宋城”提供了资源保障,战略意义重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项目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根据合作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浙传宋城班”委托培养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