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2 年度经开区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活动项目编号/包号:YQ03-ZGH2022-06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2 年度经开区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活动
项目名称:2022 年度经开区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活动项目编号/包号:YQ03-ZGH2022-06
采 购 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目 | 录............................................................. | 1 |
第一章 | 投标邀请 ...................................................... | 2 |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 5 |
第三章 | 资格审查 ..................................................... | 21 |
第四章 |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 25 |
第五章 | 采购需求 ..................................................... | 33 |
第六章 |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 35 |
第七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 43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YQ03-ZGH2022-06
2.项目名称:2022 年度经开区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活动
3.项目预算金额: 100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100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2022 年度经开区 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活动 | 100 | 1 | 具本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作全部完成止(注:本次服务周期 为计划时间,中标人应在满足服务要求情况下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调整服务期限)。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 12 号 A501
室)。
3.方式:现金发售,售后不退,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若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的,请提供法人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xxxxxxxxxxxxxx 00 x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5)《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
672 号)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网站上发布。
(3)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时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企业法人作为供应商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的,请提供法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5 号联系方式: xxx、 xxx,010-67881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xx,010-67805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10-67805989,xxxxxxxx0000@000.xxx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022 年度经开区高层次技能人才 培训活动 | 教育 |
x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 □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x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固定总价。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01 包: / ; … 包: / 。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14.1 | 投标文件及电子版要求 | 投标文件(含全部文件):全一册或分册装订正本:1 份 副本:4 份 全套电子版 2 份 U 盘。格式要求:PDF 盖章扫描及 WORD 版 |
18.1 | 开标地点及要求 | 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 12 号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时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企业法人作为供应商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的,请提供法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章。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若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商务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x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提出_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 A501。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 |
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和国家计委关于 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2003】857 号)收费标准和无浮动计取,以项目中标金额 为计算基准计取。 缴纳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
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
x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份和副本(见投标人须资料表)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即可。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全套电子版载体应为光盘或 U 盘,电子版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1,投标人应在载体上或密封袋上明确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相关内容。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2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中,且在密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15.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或和投标文件正本一
起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4 所有密封袋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或服务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 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加盖单位印章即可。
15.5 所有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5.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代理单位或采购人,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 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将予以接受。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7.5 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一经接收,将作为项目档案存档,采购人不予退还。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或有关监督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单位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18.3 采购代理单位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 询问与质疑 | |
26.1 | 询问 26.1.1 |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 |
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
26.1.2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 | |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26.2 | 质疑 26.2.1 |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 | ||
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 | ||
26.2.2 |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 |
26.2.3 |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 | ||
加盖公章。 | ||
26.2.4 |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 ||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 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 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投标人资格 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项目不适用)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 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2-3-1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1、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则投标人不能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否则投标无效。 2、如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可以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 提供 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2-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 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3-2-2 | 其他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 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 格式》 |
4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 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一、评标方法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本项目不 允许分包)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 的(本项目不适用)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商务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三_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序 号 | 评分因 素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A 商务部 分 | 类似业绩 | 20 分 | 具有教育、技能培训类等似业绩,每一个得 5 分,最高 20 分。须提供近三年(2019.10-投标截止日)内服务案例。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 |
商务部分合计得分:20 分 | ||||
B 技术部分 | 配备人员经验丰富,人数合理且各专业配备齐全、完全能满足本项目 | |||
服务人员配备 | 12 分 | 师资要求;得 12 分 配备人员有类似工作经历,且各专业配备基本齐全,基本能满足本项目师资要求;得 8 分 配备人员数量不合理,且各专业配备不齐全 ,无法满足本项目师资 | ||
要求;得 5 分 未提供人员,得 0 分 | ||||
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内容要求编制方案 | ||||
课程设置齐全、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10 分; | ||||
课程设置 | 10 分 | 课程设置较齐全、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6 分; | ||
课程设置不齐全、不太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4 分; | ||||
未提供不得分。 | ||||
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内容要求(采用线上、线下两模式) | ||||
编制方案及师资力量说明 | ||||
内容全面、严格符合本项目要求,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师资力量强 | ||||
培训形式 | 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10 分; | |||
及师资力 | 10 分 | 内容较全面、符合符合本项目要求、可行性合理,师资力量强,基本 | ||
量 | 满足采购需求;得 6 分; | |||
内容不全、不太合理、可行性不强,师资力量不强,无法满足采购需 | ||||
求;得 2 分; | ||||
未提供不得分。 | ||||
理解、分析本项目需求情况、服务目标及服务内容等: | ||||
对项目内容的需求理解分析全面准确,严格按照本项目甲方工作的实 | ||||
际情况和需求,阐述清晰、详细,合理可行得 13 分; | ||||
对项目的理解 | 13 分 | 对项目内容的需求理解分析较为准确,严格按照本项目甲方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阐述较清晰,较合理可行得 9 分; 对项目内容的需求理解分析基本准确,但阐述有缺失,得 5 分; | ||
对项目内容的需求理解分析有欠缺,但阐述内容的合理性不足,得 2 | ||||
分; | ||||
未提供得 0 分。 | ||||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疫情防控方案 | ||||
疫情防控方案 | 5 分 | 内容全面,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得 5 分 内容较全面,可行性一般,针对性较强;得 3 分 内容欠缺,可行性较差,无针对性;得 1 分 | ||
未提供;得 0 分 |
保证措施及承诺合理,全面,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 分 | ||||
服务保证 | 保证措施及承诺较合理,较全面,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 |||
措施及承诺(质量、 进度等) | 10 分 | 6 分 保证措施及承诺较差,内容敷衍,针对性差,无法满足采购需求;4分 | ||
未提供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0 分 | ||||
技术总分合计得分:60 分 | ||||
C 投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分值。 备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 及 2.5。 | |||
标报 价部 | 投标报价 | 0-20 分 | ||
分 | ||||
合计:A+B+C=100 分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培训时间
线上、线下各 1 期,共 2 期*二、培训人员
首届亦城工匠及候选人、区级竞赛“行业技术能手”、岗位技能标兵、创新工作室领军人及主要成员等。
三、培训形式
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模式。一是高层次技能人才线上培训班,重点针对经开区四大主导产业和“高精尖缺”领域技能人才,搭建经开区高层次技能人才在线学习平台,采用在线直播的形式授课,便于高技能人才灵活利用时间,并结合授课视频回放,形成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线上课程体系。二是高层次技能人才线下实操班,通过邀请专家讲师现场教学,进行实操演练,不同领域龙头企业参访,各类大师座谈研讨等形式,为区内高层次技能人才创造线下交流学习的条件,保障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效果,充分提升技能。并通过完善考试练兵、学习进度监管、学习成绩认证等环节,实现学习成果把控。
四、课程设置
1.基础素质提升课程:涵盖政治能力、格局视野、综合素养与工匠精神课程。
2.专业技能培训课程:专业课根据不同行业对高技能人才的技术要求,设置通用技术、行业专业技术以及前沿科技与新工艺等方面课程。通过培训,普及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掌握技术背后的原理,根据不同行业特性,从企业生产角度提升专业能力。
3.通用能力提升课程:涵盖创新创造学、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管理与奖项申报、创新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安全生产、班组建设、生产管理等方向。
4.授课师资:培训讲师拟由高等院校专家教授、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创新工作室领军人、国际品牌企业工程师授课,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的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生产管理能力等综合素养。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开始前,乙方公司须提供并签署保密协议。
2.项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出具项目验收单,向甲方交付 U 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储存的以下材料:
(1)项目总结报告;
(2)线上直播课程、线下实操课程及其他相关课程视频须提供完整视频素材;
(3)学员信息、学习记录、学习成绩等数据统计表。
3.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免费提供 3 年以上课程在线回放功能支持。
4.在线学习平台支持企业开设分站。
5.甲方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22 年度经开区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活动服务协议
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法定代表人:安春玲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5 号博大大厦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2022 年度经开区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活动相关工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2022年度经开区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活动第二条 服务内容
服务周期、内容及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作全部完成止,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2.1 培训时间
x项目包括线上培训、线下培训各1期,共2期。线上培训每期 课时,每课时分钟,线下培训每期 课时,每课时 分钟。
2.2 培训人员
首届亦城工匠及候选人、区级竞赛“行业技术能手”、岗位技能标兵、创新工作室领军人及主要成员等。
2.3 培训形式
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模式。
2.4 课程设置
2.4.1 基础素质提升课程:涵盖政治能力、格局视野、综合素养与工匠精神课程。
2.4.2 专业技能培训课程:专业课根据不同行业对高技能人才的技术要求,设置通用技术、行业专业技术以及前沿科技与新工艺等方面课程。通过培训,普及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掌握技术背后的原理,根据不同行业特性,从企业生产角度提升专业能力。
2.4.3 通用能力提升课程:涵盖创新创造学、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管理与奖项申报、创新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安全生产、班组建设、生产管理等方向。
2.4.4 授课师资:培训讲师拟由高等院校专家教授、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创新工作室领军人、国际品牌企业工程师授课,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的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生产管理能力等综合素养。
2.5 其他要求
2.5.1 项目开始前,乙方公司须提供并签署保密协议。
2.5.2 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出具项目验收单,并向甲方交付U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储存的以下材料:
2.5.2.1 项目总结报告;
2.5.2.2 线上直播课程、线下实操课程及其他相关课程视频须提供完整视频素材;
2.5.2.3 学员信息、学习记录、学习成绩等数据统计表。
2.5.3 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免费提供3年以上课程在线回放功能支持。
2.5.4 在线学习平台支持企业开设分站。
2.5.5 甲方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三条 协议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本协议项下的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费用标准:线上培训费用 元/课时,线下培训费用 元/课时,以上费用包含此次合作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或其他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3.2 本协议含税总价款的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本项目完成且验收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金额为总价款,即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
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3.3 甲方将应付款直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4 甲方开票信息
名 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纳税人识别号:811101157187534823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5 号开户行及账号:
服 务 名 称:
3.5 乙方银行信息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开 户 行:支行行号:
上述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唯一收款账户,若乙方变更账户信息应在甲方付款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到甲方;因乙方擅自变更账户信息,导致甲方付款失败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项目安排
4.1 项目起止时间:本项目协议签订之日启动,至项目结束为止,具体日期以甲方确定为准。
4.2 项目履行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以甲方确定为准。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有权在整个项目服务过程中行使相应的管理权。
5.1.2 甲方有权到乙方的服务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
5.1.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方案、通知等文件进行审核,乙方应当负责根据甲方审核意见对文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甲方最终确认文件内容后,乙方不得擅自修
改。
5.1.4 甲方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支付合作协议总价款。
5.1.5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完成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如活动场地、教学设备、历史材料等。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2 乙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其他方协调管理。
5.2.3 乙方应按照合作协议中对项目时间的规定履行服务,确保在时间周期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作协议服务工作。
5.2.4 乙方应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参与人员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5.2.5 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内容的资质和必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5.2.6 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委托服务需要的能力和团队,并指定项目负责人,按照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和内容完成服务工作。
5.2.7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内部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2.8 乙方应严格按照北京市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组织此次线下培训。
5.2.9 乙方在完成服务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后续可能产生的审核工作。
5.2.10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工作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若因乙方违反此条款给甲方带来任何纠纷,乙方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保密原则
6.1 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所有信息(含甲方工作人员个人信息、学员个人信息和技术成果及其相关信息资源、数据等)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适用于参与本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甲乙双方对在本合作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做出相
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该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6.3 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合作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作协议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作协议的条款,均属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下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
x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加付应付合作协议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金额不超过合作协议总价款的 20%。
7.2 乙方违约责任
7.2.1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文件、资料、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泄露,外传,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2.2 其他违约责任: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该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更正;若乙方在该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仍未更正且致使合作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作协议总价款并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7.2.3 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足额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垫付费用等合理维权费用。
第八条 合作协议的生效、补充、变更与解除
8.1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作协议之附件是本合作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作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作协议附件是本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附件内容与本合作协议
存在冲突之处,应当附件内容为准。
8.4 在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合作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作协议。
第九条 合作协议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以求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诉讼期间,除争议内容以外,各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原因造成合作协议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作协议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合作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0.2 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最短时间内以快递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合作协议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收到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的一方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3 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消除后尽快通过快递邮件或传真通知合作协议对方当事人。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 30 日,合作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作协议以后的执行问题。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分别提供。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我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八)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2-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 预算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
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投标人):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2-3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
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xx:
联合体成员名称: xx: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格式示例:适用于投报总价的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示例一,适用于设备采购)(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生 产厂家 | 产地 | 规格、型 号 | 单价 (元) | 数量 | 合价(元) |
1 | 主设备/系统及 标准附件 | ||||||
1.1 | …… | ||||||
1.2 | …… | ||||||
2 | 备品备件 | ||||||
3 | 专用工具 | ||||||
4 | 安装、调试、 检验 | ||||||
5 | 培训 | ||||||
6 | 售后服务 | ||||||
7 | 其他 | ||||||
8 | 至最终目的地 运保费 | ||||||
总价(元) |
(格式示例二,适用于多种设备报价)(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 生产厂家 | 产地 | 品牌、规格、 型号 | 单价 (元) | 数 量 | 合价 (元) |
1 | |||||||
2 | |||||||
3 | |||||||
4 | |||||||
… | |||||||
总价(元) |
(格式示例三,适用于服务类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如联合体成员均为中小企业,均需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万元 ,属于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1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8 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实质性格式*)(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投标报价的比例(%) |
1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2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 | ||||||
合计: |
注:
1.本表仅在投标人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 投标人单位简介
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主营业务和经营状况、技术支持网点分布情况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企业人员情况表等体现企业综合实力相关内容;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有),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分别提供。
(2) 近年承接类似采购项目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投标人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生效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备注: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拟投入的服务团队人员(实质性格式*)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本项目职务 | 参加工作时间及年限 | 专业 | 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
备注:此表后附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等项目团队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资质证、职称证、缴纳社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技术方案
注:供应商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编制本项目技术方案,并结合投标人技术评审模块进行编制,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