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PBCDCI-PCA-IOMD-2024023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2023 年中国移动互联网线路及流量清洗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PBCDCI-PCA-IOMD-2024023
甲方: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签订地点:北京丰台区
甲 方: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
地 址:xxxxxxxxxx 0 xxxxxxxX x 00 x邮政编码:100073
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E-mail:
钱包开立运营机构:对公钱包编号: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税号: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0 x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E-mail:
钱包开立运营机构:对公钱包编号: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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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 2023 年中国移动互联 网线路及流量清洗服务采购项目 的采购结果,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服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1、合同的组成及解释规则
1.1 下述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合同条款及其所有附件。
(2)甲方的招标文件/谈判文件/采购文件/谈判邀请函/比选邀请函/询价邀请函及/xx、解答文件等(以下简称“采购文件”)。
(3)乙方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质疑文件等(以下简称“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等。
(5)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补充协议。
1.2 如果乙方的响应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甲方采购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响应文件中相应部分并接受甲方采购文件要求。如果乙方的响应文件内容高于甲方采购文件要求,则以乙方的响应文件内容为准。如果合同正文条款与合同附件有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正文条款内容进行解释。如果合同附件之间有矛盾之处,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合同附件内容进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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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1.3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相互解释、相互说明。如合同
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1.1 第(1)款至(5)款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双方根据 1.1 第(6)款达成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存在不一致,以签订日期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
2、定义
2.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甲方为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
2.2 产品: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互联网线路及流量清洗服务,主要产品资费及价格资费:请见附件一。
2.3 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
2.4 工作日:本合同所指的“工作日”为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2.5 日:本合同所指的“日”为日历日,包括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2.6 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运营商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
2.7 一次性费用:电路开通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工料费、调测费等。
2.8 服务使用费:按固定周期收取的互联网线路或流量清洗服务的使用费。
2.9 资源条件具备:指乙方局端端口资源具备,以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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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接入端有乙方具备能满足甲方接入条件的模拟线、光缆、接入设备等资源。
2.10 故障修复时限:以甲方发现电路中断或流量清洗服务不可用并向乙方报障的时间开始计时,至乙方通知甲方确认电路或流量清洗服务恢复的时间为止。
3、产品价格和内容
3.1 本合同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月服务使用费和单次服务使用费用三部分(见附件一)。
3.2 乙方保证产品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满足项目需要,服务的价格、内容等详细情况(见附件一)。
4、产品标准和要求
4.1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产品的各项指标均能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且不低于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使用期内,乙方应当全面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及地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服务(见附件二)。
4.2 乙方提供的产品内容包含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该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等质量标准,并符合甲方的相关要求(见附件二)。
5、产品使用期限和服务地点
5.1 服务期限:自产品实际开通之日起 3 年。
5.2 服务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星光影视园 1 号楼。
6、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互联网线路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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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使用产品,在使用产品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产品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6.1.2 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电路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在当地的所属机构申告。
6,1.3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安装通知之后,在安装时间之前派专人做好入网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主要包括:
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1)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相关场地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2)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
(3)调配和预留所在建筑物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
6.1.4 甲方应保证连接到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 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6.1.5 因甲方原因要求暂缓安装(新装、移机),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预留资源的时间为通知之日起 30 日,超出期限乙方有权释放资源。甲乙双方原先约定的开通时限以甲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再次提出继续安装需求的时间重新计算。因甲方原因要求暂缓安装,造成乙方延误开通电路的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1.6 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业务服务过程中,不得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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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危害乙方通信网络安全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中止提供服务,直至解除本合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设备毁损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1.7 甲方电路故障时限,以甲方发现电路中断并向乙方报障的时间开始计时,至乙方通知甲方确认电路恢复的时间为止。
6.1.8 甲方楼内线及甲方自备设备由甲方自行维护。发生故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1.9 因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电路测试或其它相关调整等造成的电路中断,乙方不承担责任,也不适用乙方在本合同所承诺的有关修复时间的规定。
6.1.10 由于甲方机房电源或环境的原因致使设备损坏或通信干扰等,造成甲方电路中断的情况,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配合处理,但乙方不承担维护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1.11 本合同项下通信业务拆除后,乙方有权收回为提供电路服务需要而安放在甲方处的设备,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设备毁损或丢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6.2 流量清洗服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获得乙方提供的流量清洗服务。
6.2.2 甲方应当合法使用乙方提供的流量清洗服务,不得用于任何违法违规的目的和用途,接受乙方服务的甲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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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网站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6.2.3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IP 地址段(见附件三)及对应的应用类型、服务器相关参数、组网结构和网络资源等情况,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流量清洗服务的实施、调测以确保服务正确。
6.2.4 甲方网络调整如果与委托乙方防护的网络设备、线路、IP 等有关,应当提前 7 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调整技术方案;经双方确认调整技术方案及调整时间后,甲xx可实施网络调整工作。
6.2.5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使用费。
6.2.6 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第三方承诺本合同项下流量清洗服务的效果。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
7、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互联网线路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1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提供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并为甲方提供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7.1.2 乙方外围准备工作完成后向甲方发出安装通知,双方在乙方工作时间内约定具体上门安装时间。乙方为提供本
合同项下服务而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设备所有权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变更。
7.1.3 安装(新装、移机)结束以乙方利用专业测试设备对甲方电路进行全程测试,并得到甲方签字确认为准。乙方从甲方确认电路开通起向甲方收取电路服务使用费。
7.1.4 乙方收到甲方拆机申请,在确认无欠费和无其他有效合同约束的情况下为甲方拆除电路。乙方同意甲方拆机申请的,自电路拆机定单上注明的拆机日期之日起,不再收取服务使用费。
7.1.5 乙方向甲方提供及时的优质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乙方承诺对甲方本合同项下通信业务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申告受理。
7.1.6 乙方提供的具体服务标准须满足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证甲方使用的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7.1.7 乙方承诺对维护责任范围内的电路故障,自甲方申告时起,平均修复时间小于 4 小时,最长不超过 8 小时。乙方修复的责任范围为运营商局端至甲方终端设备之前的连线及接头。
7.1.8 乙方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电路使用的,应提前 5 日书面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甲方电路中断的,不适用乙方在本合同所承诺的有关修复时间的规定。
7.1.9 如果甲方要求拆除在用线路,乙方有权收回与该电路相关的所有空闲端口及网络资源。如甲方需要保留相关资
源,应最迟于在用线路拆机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保留端口及网络资源,保留期不超过 2 个月。
7.2 流量清洗服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流量清洗服务。
7.2.2 流量清洗启动后乙方仅对甲方指定防护目标总流量小于防护容量情况下特定攻击类型流量的清洗精度负责。
7.2.3 甲乙双方确认攻击结束(乙方向甲方发出攻击流量清洗解除确认信息并由甲方反馈确认)后,乙方依照预先确认规则解除对甲方网络或服务器的清洗服务;若乙方向甲方发出攻击流量清洗解除确认信息后[ 2 ]小时内未收到甲方反馈,且在该期间未再次发生攻击,乙方可自动解除对甲方网络或服务器的清洗服务,并告知甲方。乙方在本次攻击防护后 5 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向甲方提供该次攻击防护的处理和分析报告。
7.2.4 乙方网络及平台配置如需调整且可能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流量清洗服务,乙方应当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7.2.5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一点业务受理、一点故障申告、一点费用结算、一点业务咨询、统一技术支持等服务。
7.2.6 乙方为甲方配备专职客户经理,提供包括售前、售中、售后的全程跟踪服务。
7.2.7 乙方为甲方指定 24 小时联系电话服务支撑
【4001100868】,配合甲方处理服务相关事宜。乙方若更改联系电话,应当提前向甲方发出通知。
8、产品开通要求
8.1 互联网线路开通要求
8.1.1 互联网线路开通地点为xxxxxxxxxxxxxxx 0 xxxxxx 0 xx,乙方应在按照订单约定,在甲方指定地点按照规定时间开通合同项下网络通信产品,并提前 5 日将开通时间告知甲方。
8.1.2 互联网线路开通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接收到业务订单后,乙方应在 12 日内完成线路开通。
8.1.3 互联网线路配置方案应根据技术指标和线路规格要求,可提出与本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和规格要求不尽完全相同、但满足或优于本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和规格要求的互联网线路方案。
8.1.4 互联网线路配置应包括线路两端 IPv4/6 互联地址、 IPv4/IPv6 业务地址、线路类型、接入方式、路由协议等详细内容。
8.1.5 互联网线路物理部署要求提供局端至甲方机房连接所需的一切电缆、接头、配件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2 流量清洗服务开通要求
8.2.1 流量清洗服务开通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接收到业务订单后,乙方应在 12 日内完成服务开通。
8.2.2 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技术和实施计划要求,配合其开展实施工作。
9、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9.1 互联网线路安装调试要求
9.1.1 在乙方的线路安装工程师到来之前,由甲方确保机房和其它安装场地配备符合线路和相关设备安装的要求设施。
9.1.2 乙方应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到现场实施技术服务,包括设备安装、软硬件的调试和调优服务、现场培训等。安装调试的主要目标是使采购线路和相关服务能够正常使用,确保与之相联的全部设备正常联通。
9.1.3 乙方在安装线路和相关设备之前,应先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并在甲方相关技术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安装、检测和排除故障。乙方不得在现场安装未经甲方批准的任何设备。
9.1.4 为完成线路开通,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全部应由乙方完成安装调试,甲方派遣技术人员参与整套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的技术人员应说明设备的安装步骤和应该注意的事项,安装的每一件设备应作安装详细记录。
9.1.5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安装、调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本采购需求书要求对其网络线路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安装、调测检查,并做出调测报告。所提供线路应在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和环境下,实现正常运行并达到合同要求的性能和产品技术规格中的性能。
(2)完成与配套设备(包括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其它
设备)的联合调试,保证网络线路的可用性。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3)当所供网络线路和相关设备在安装、调测中出现 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技术要求时,由乙方负责免费解决。
(4)如安装、调测中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严重问题时,甲方保留索赔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9.1.6 业务开通是指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业务调整是指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调整现有业务的带宽、流量、服务地点等业务内容,如升速、降速、移机。
9.1.7 业务开通或调整后,乙方均应通知并向甲方提供测试报告,由甲方网络工程师签署后方可生效,并作为验收和计费调整依据,如无甲方网络工程师签署的相应测试报告,视为验收不通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9.1.8 如果网络线路不能按照合同规定通过验收,乙方将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测试能够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再次验收测试由乙方负担费用。
9.2 流量清洗服务安装调试要求
9.2.1 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流量清洗服务在乙方环境上的部署、配置和集成。
9.2.2 根据甲方要求,结合甲方实际环境进行安装和调试,配合机房完成流量清洗服务的交付并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工 作。
9.2.3 根据机房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完成实施方案编写,经
双方确认后,选择业务低峰段进行操作配置调试工作,调试期间不能影响甲方正常业务运行。
9.2.4 乙方按照双方商定基础信息完成流量清洗服务在平台的配置,确保甲方互联网 IP 地址(详见附件三)纳入防护范围,并确认清洗服务已生效,乙方在相关平台调试完成,通知并配合机房进行核查验收。
9.3 验收要求
9.3.1 开通验收:互联网线路及流量清洗服务均开通验收通过后,由供应商开具相关验收单据,并由甲方用户签字确认。甲方用户签字确认日期为实际开通日,供应商自实际开通日起开始对使用业务计收服务使用费。
9.3.2 支付周期使用情况验收: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 使用费前,甲乙双方应对该支付周期线路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由甲方对该支付周期线路及服务运行质量、故障情况进行评 估,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出具该支付周期验收报告,发送给 乙方双方确认后签字,验收报告作为该支付周期服务使用费 的支付依据。(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10、产品租费及付费方式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及支付。乙方同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数字人民币接收款项,并开立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
10.1 产品租费包括一次性费用、月服务使用费和单次服务使用费用三部分。产品租费具体见产品资费表(附件一),产品资费已包含一次性安装及后续割接移机费用。
10.2 本合同生效业务开通验收后,先由甲方完成支付周期互联网线路及流量清洗服务使用情况验收,再由乙方按规定时间发送账单给甲方,在甲方收到与本阶段付款金额等值的正式发票、乙方加盖单位公章的《付款申请》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缴纳相应的账单资费,并电汇到乙方指定的账号上。本合同下的金额均为含税价格,乙方应按照相关税收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足额缴纳相关税费,相关税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0.3 本合同项下服务使用费甲方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支付:
(1)逐月支付: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出具的账单按时支付月服务使用费;
(2)季度支付:甲方根据乙方每季度后出具的账单及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按时支付上一季度服务使用费。
(3)半年支付:甲方根据乙方每半年(1-6 月、7-12 月)后出具的账单及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按时支付上一付款周期服务使用费。
10.4 本合同项下按次计费方式如下,甲方在实际使用单次 100G 流量清洗服务的下一个缴费周期,与固定服务使用费合并向乙方支付费用。
10.5 产品开通首月服务使用费:按照(每月服务使用费)/30 天方法计算每天费用,按实际使用天数缴纳,开通当天开始计算,一次性费用并入首月月服务使用费。
10.6 甲方如对服务使用费有异议而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
错误的,应在本缴费周期进行及时调整。
10.7 增值税税率:本合同价款为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含税价,其中凡涉及基础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率为 9%,凡涉及增值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率 6%。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含税价)保持不变。相关费用适用税率自新税率政策和标准执行之日起进行调整。
10.8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颁布新的电路资费标准,新的电路资费标准高于本合同资费标准的,以本合同资费标准为准;新的电路资费标准低于本合同资费标准的,则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新的电路资费。
10.9 甲方退租时,应至少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退租日以乙方实际完成退租流程日 期为准,乙方完成退租后会通过邮件反馈系统退租具体时间,但退租日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通知后的 30 天。甲方应按 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截至退租日的租费。
11、技术支持与服务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11.1 互联网线路技术支持与服务要求
11.1.1 服务响应时限:7*24 小时受理投诉(通过统一客户电话 100868 或客户经理),在接到申告电话后,5 分钟电话回复,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11.1.2 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网络技术故障(如硬件故障、线路故障等),应满足以下故障处理时限要求:
故障修复时间小于 4 小时,并在不晚于故障修复后 30
分钟内反馈故障结果,3 个工作日内提供故障分析报告,重
大故障需加盖公章(专线中断超过 4 小时未恢复,视为重大故障)。对于疑难故障,需要到甲方现场进行判断和处理时,正常情况下工程师应在 90 分钟内到达现场,特殊情况下(非
工作日)应在 3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11.1.3 割接通报时限:计划内割接提前至少 5 个工作日通知到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1.1.4 服务月报:乙方应每月分析线路运行情况,根据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相关报告应于每月指定时间提交给甲方。
11.1.5 客户响应:乙方应提供甲方所有通信业务的统一客户响应接口人,处理跟进甲方售后问题,及时响应网络技术故障问题。
11.1.6 在本条中的所有内容对节假日也不例外;
11.1.7 在本条中的“故障修复”指从发现设备或网络业务发生故障并通知乙方后,经过相应的技术服务使设备或网络线路继续正常提供系统服务,才视为“故障修复”。
11.1.8 根据要求,在各类重要通讯保障(以下简称重保)时(春节、两会、国庆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重要保障时间),对甲方租用网络通信业务进行重点保障,保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在保障期不进行涉及甲方专线的变更(如线路和设备割接等操作),提前对光缆、设备、环境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加强监控及值班安排降低故障处理时限。
11.1.9 巡检报告服务:针对放置甲方端的传输设备及至
上联汇聚设备之间的双路由光缆、汇聚设备进行巡检,并向甲方提供巡检报告,报告内容包含设备深度巡检情况、光缆是否有隐患(光缆经过处是否有施工、架空光缆支撑杆是否有切斜、中间接头及光交箱放置是否稳固等)。每年至少向甲方提供 3 次巡检报告(加盖公章),其中分别在“618”前一周、“双 11”前一周、除夕前一周提供。
11.1.10 重要时期保障:可根据甲方需要指派技术专家在重保期间(“双 11”、“双 12”、“春节”等)组建专项保障团队,第一时间响应各类事件。对于重保期保障服务,乙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11.1.11 重保方案:分别在“双 11”、“双 12”、“春节”前两周根据机房要求提供针对此次重保的方案,对于方案中不满足之处,甲方可以要求进行修改。
11.2 流量清洗服务技术支持与服务要求
11.2.1 乙方须针对流量清洗服务派遣有经验、负责任的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参与本项目工作,成立专门项目组,熟悉本服务的专业技术工程师至少 2 人以上。其中 1 人为固定联系人,甲方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提出支持请求,固定联系人须负责协调、组织并跟踪故障处理全过程,向甲方及时反馈问题处理情况。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服务人员。如因特殊情况有人员变动,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更换人员。
11.2.2 乙方应提供流量清洗服务配套的全部组件、支持平台、监控平台等。
11.2.3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日常服务及相关系统平台维护工作,保证服务的正常运行。
11.2.4 乙方应提供 7*24 小时互联网/电子邮件技术支持
(对业务的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如服务失效、无法启动、拒绝连接等)远程电话支持;提供 7*24 小时受理投诉(通过统一客户电话或客户经理),在接到申告电话后, 5 分钟电话回复,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对甲方提出
的预防性维护要求应在 1 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及时解决
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对甲方提出的故障性维护要求应在 1 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5 乙方提供服务的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故障(如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主要功能不能正常工作等)或与其他产品/服务发生冲突,乙方应保证提供 1 小时内解决此类问题的紧急预案方案,以恢复故障,使系统得以正常运行。
11.2.6 乙方提供服务的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乙方需启动公司的多层技术资源支持并尽快妥善处理。对于影响甲方服务正常使用的重要问题,乙方至少每天汇报一次问题解决情况。
11.2.7 乙方须帮助甲方进行问题根源的分析和诊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对于曾发生的重大技术问题,乙方应及时与机房进行交流,跟踪问题的进展。
11.2.8 乙方每月至少提供 1 次运行情况服务月报,包含一个月以来的攻击次数、攻击类型、攻击时间、攻击来源、攻击处置情况、防护建议等,相关报告应于每月指定时间提
交给甲方。
11.2.9 重要通讯保障期间,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提出重要通讯保障服务请求,乙方收到请求后,安排技术人员与甲方共同制定重要通讯保障期间的保障方案。
11.2.10 甲方重要通讯保障期间,乙方应避免对涉及到甲方的相关线路、服务、设备进行割接操作。
11.2.11 重要通讯保障期间包括汛期、重大节假日、国家军事、政治活动、“双十一”、“春节”红包等支付行业成员机构商业促销活动期间等。在重点通讯保障期间,如有必要,乙方需指定专项技术支持工程师保障通讯服务,乙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12、违约责任
12.1 在线路租用期间,乙方负责线路服务的维护工作,应尽量避免专线出现故障。乙方提供的专线线路服务出现非甲方端或者对端成员机构原因导致的故障,甲方按照以下标准在支付服务使用费时进行故障扣款:
(1)单条线路单次故障超过 30 分钟减免该条线路当月服务使用费的 10%。
(2)单条线路单次故障超过 1 小时减免该条线路当月服务使用费的 20%。
(3)单条线路单次故障超过 2 小时减免该条线路当月服务使用费的 30%。
(4)单条线路单次故障超过 3 小时减免该条线路当月服务使用费的 40%。
(5)单条线路单次故障超过 4 小时减免该条线路当月服务使用费的 50%。
(6)单条线路单次故障超过 5 小时减免该条线路当月服务使用费。
(7)单条线路在当月故障累计超过恢复时限 12 小时减免该条线路当月服务使用费的 25%。
(8)未能监测发现技术指标要求类型的 DDoS 攻击 1
次减免流量清洗服务当月服务使用费的 10%;
(9)未能清洗技术指标要求类型的 DDoS 攻击 1 次减免流量清洗服务当月服务使用费的 20%。
12.2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超时开通电路或服务,由乙方根据超时的天数,每超时 1 日,乙方按一次性费用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达到[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12.3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每日向甲方支付月服务使用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达月服务使用费百分之五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12.4 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累计超过 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暂停服务 60 日内仍未补交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而逾期付费的情形不适用本条款。
12.5 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现场给甲方设施、材料或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6 如果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问题导致甲方使用该服务出现问题,影响甲方正常开展工作,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后续款项,要求乙方立刻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7如果甲方及其关联方以及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用户发现乙方通过后台性质的程序盗取、编辑、储存等方式非法收集、利用和篡改甲方及其关联方以及甲方及其关联方用户储存在该合同项下产品中的数据、信息,则构成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应全额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款项,承担100%(百分之百)月服务使用费的违约金,并应就由此导致的甲方及其关联方以及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用户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8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
付月服务使用费 10 %(百分之 十 )的违约金。
12.9 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13、安全条款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应当遵守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3.1 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安全审查,在服务期内不得中止、拖延、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13.2 乙方有义务严守甲方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内部资料和信息,不以任何的形式将甲方及甲方数据资料带
出工作现场。
13.3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对甲方运行正常的硬件或软件因误操作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确保甲方的正常使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4、知识产权
14.1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关知识产权许可及/或 转让的约定的前提下,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 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或资料、信息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
14.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交付物、产品、服务等未侵犯第 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 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 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索赔、罚款、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等一切费 用。同时乙方需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因上述侵权给甲方 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继续使用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权、修改本合同项下 产品使其至少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技术、提供功能上相等的 使甲方可以实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替代产品,并承担因此而 产生的所有的费用。
14.3 对于乙方拥有的或者第三方已授予乙方分许可权的技术或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乙方应授权甲方在实现合同目的所需的范围内使用。
14.4 任何一方不因本合同磋商、签订及履行而获得明示或暗示的使用对方(包括其子、分公司)的商标、商号、标识、标志或其他名称、或技术或业务的资料、信息、数据、文件、流程的权利,除非事先获得对方的特别书面授权。
15、保密条款
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单独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15.1 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资料、数据或信息,除非有证据证明在提供时已为公知信息的外,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同意,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财务、统计、客户、商业和人员等所有文件、数据、资料或口头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及由本项目实施而形成的所有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乙方对所有上述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15.2 从甲方处所获得之保密信息仅用于本合同项下双方的项目相关工作之用。除上述目的之外,乙方不得为自己之用途或任何目的而使用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
15.3 除与进行本合同项下相关工作且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人员或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人员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向其提供的保密信息,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乙方的雇员、代理人、关联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5.4 乙方保证,为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或被未经授权的人知悉,乙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该信
息的披露或使用。乙方同意,一旦发现任何对该保密信息的滥用或窃用情况,须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该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泄露、扩散。
15.5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甲方提出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全部载体,或者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已销毁甲方保密信息的书面声明,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5.6 除非甲方特别声明,xx在合同终止后仍须承担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事实上已经公开。
15.7 上述保密条款不适用于下列任何信息:
(1)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由乙方在披露前或未依靠所披露的信息自行开发的信息;
(3)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应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乙方在披露该等信息前应及时通知甲方,从而使甲方得以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4)乙方在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披露的信
息。
15.8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与甲方的洽谈合作中的任何谈判内容等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无权将甲方的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标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任何第三方公开。
16、不可抗力
16.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缔结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或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6.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经另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延迟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6.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能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仍需就扩大损失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6.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30 日,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
17、税费
17.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7.2 中国政府依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8、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通知乙方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履行,或将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19、合同的解除
19.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9.2 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 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承担、损害赔偿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19.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9.4 按照本合同第 12.2 项、12.3 项、12.6 项约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9.5 按照本合同第 12.4 项约定,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9.6 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给甲方造成重大声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9.7 合同的解除不免除违约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亦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清理结算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20、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
21.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2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3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本合同附件目录如下:附件一:产品资费表
附件二:甲方业务需求及技术规范
附件三:互联网专线业务订单附件四:云网融合业务登记单附件五:中标通知书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协议签署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