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0390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随时终止的可能。
潍坊医学院高水平实验室强化项目二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潍坊医学院
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0390
日 期:2022 年 05 月
目 录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3
附件 10: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承诺书 75
附件 1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82
xxx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潍坊医学院的委托,对潍坊医学院高水平实验室强化项目二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0390
2.项目名称:潍坊医学院高水平实验室强化项目二
3.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335.4 万元。共分为 3 个包,分包情况如下:
包号 | 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A1 | 自动化毒性活性评价系统等 | 198.6 |
A2 | 触屏快速层析系统、真空平行浓缩仪等 | 73.3 |
A3 | 精子分析仪、全身体积描记器系统等 | 63.5 |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 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4 A2、A3 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时间期限:自 2022 年 05 月 23 日起至 2022 年 05 月 27 日,每天 08:30 至 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 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 0 x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3 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现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xxxxxxx 000 xxxxx 0 x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报名,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方式二: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单位开户行名称、投标单位开户行账号、邮箱、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招标文件制作费汇款底单发送至 xxxxxx@000.xxx,邮件名称命名为:潍坊医学院高水平实验室强化项目二公开招标报名-“投标人单位名称”。
注:以上方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进行报名,方式二报名费以投标人电汇到账时间为准,但未按照规定报名投标人其报名无效。
7.4 售价:每包 300 元整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7.5 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8.1 时间:2022 年 06 月 13 日 8 时 30 分起至 9 时 00 分止。
8.2 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五楼第二开标室。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时间:2022 年 06 月 13 日 9 时 00 分。
9.2 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
00.联系方式
11.1 采购人:潍坊医学院
地 址:xxxxxxxxxx 0000 x
11.2 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xxxx@000.xxx
xxxx:000000
采购项目联系人:xx xxx
电 话:15063439730 0536-8906159
银行账户:xxx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 帐 号:522010100101362004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潍坊医学院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潍坊医学院高水平实验室强化项目二 |
4 | 分包情况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6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7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2021 年 月 日 时 分踏勘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8 | 履约保证金 | □ 不需要 √□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9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 由采购人支付 □√ 由中标人支付 1.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2.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xxx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 帐 号:522010100101362004 3.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单位须标明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4.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 80%向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
10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11 | 招标答疑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对本招标文件有问题需要澄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七个工作日内将同一环节问题,一次性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 |
1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 48 小时内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06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
1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15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 程)。 |
16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x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备注: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内 容改为最高限价)。 |
17 | 进口产品投标 | √□ 不允许 □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详见招标设备清单 |
18 | 样品 | □√ 不需要 □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送样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 4.送样送达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 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 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 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一切辅助设备),届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7.宣布评标结果前,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 |
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宣布评标结果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中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说明: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样品、不服从现场工作管理 的,样品评分项将被扣分或按“0”分处理。 | ||
19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 不需要提交保证金 ☑ 需要提交保证金 1.金额: A1 包人民币 叁万玖仟元整(¥39000 元) A2 包人民币 壹万肆仟元整(¥14000 元) A3 包人民币 壹万贰仟元整(¥12000 元)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户: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 帐 号:522010100101362004 3.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以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5.缴纳保证金时须标明项目编号后 5 位及包号(如有); |
20 |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 | 1.投标文件必须胶装。 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 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 |
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 A4 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 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 | ||
21 |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 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22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柒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壹份; 3.报价一览表壹份 4.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并以 U 盘为载体,内容与纸质响 应文件正本一致。WORD 电子版及加盖鲜章的 PDF 电子版两种格 式。 |
23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五个密封件,分别是:投标 文件正本密封件、投标文件副本密封件、报价一览表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原件一同密封在内)、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件(含本项目第四章要求以 U 盘或其他形式提交的视频);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 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
24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时间:2022 年 06 月 13 日 8 时 30 分起至 9 时 00 分止。 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xx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 |
25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 年 06 月 13 日 9 时 00 分。 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xx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 |
26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五人以上单数。 |
27 |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8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每包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 否,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
29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 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30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30.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 报、电子邮件、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30.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不允许 □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 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30.3 | 备注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认证结果 |
信息发布平台可查,查询截图须附到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不响应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 | ||
30.4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 x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
30.5 | 小微企业优惠标准 |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30.6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 行业 | 工业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凭证(如营业执照) | □√原件或√□复印件 |
2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十章) | √□原件 □复印件 |
3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十章) | □√原件 □复印件 |
4 | 经审计的 2020 年或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5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十章) | □√原件 □复印件 |
6 | A2、A3 包须具备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7 | 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胶装于投标文件中 |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1、2、3、4、5、6(A2、A3 包提供)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 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投标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只提供原件,复印件不胶装于投标文件中则不记得分)。
2.4 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2.5 投标人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技术证明文件,同类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不
仅限于上述证明文件)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者按无效投标处理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给代理机构、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将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2.6 投标产品明确为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证、注册证等齐全有效证件,其代理商除上述条件外应再具备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国家/行业规范对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属性界定不明确、前后矛盾或相互间不一致的,一概从宽接受,特殊情况由现场评委会商议定。
1.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1.4 本项目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等须将复印件胶装于投标文件中。
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A1 包自动化毒性活性评价系统等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波长范围:190.0~1100.0nm; 2、光谱带宽 0.5,1,2,4,5nm 5 段转换; 3、波长显示:0.05nm; 4、波长设定:0.05nm; 5、波长准确度:±0.1nm;D2656.1nm,±0.3nm 全区域,波长重复性:0.1nm; 6、扫描速度:≥5 档可选(最快波长扫描速度支持 3000nm/min, 最快波长移动速度支持 4800nm/min); 7、光源切换波长:可在 295~364nm 范围内任意设定切换波长 (0.1nm 单位); 8、杂散光:≤0.05% (220nm NaI, 360nm NaNO2), 9、测光方式:双光束测光方式,1200/mm 平面光栅正弦机构; | 台 | 2 |
10、测光范围:透过率 0~300%T,吸光度:-3.0~3.0Abs; 11、测光光度准确度 ±0.002Abs(0~0.5Abs), ± 0.004Abs(0.5~1.0Abs), ±0.3%T; 12、重复测光精度 0.001Abs(0~0.5Abs), 0.002Abs(0.5~1.0Abs), 0.1%T; 13、基线稳定性 ≤0.0004Abs/30mins (500nm,预热 1 小时后); 14、噪声水平 0.0008Abs(500nm); 15、双光源:20W 卤素灯,氘灯; 16 单色器:切尼尔-xx装置,1200/mm 全息光栅、检测器 硅光电二极管; 17、样品室:室内尺寸≥110×230×105(mm),光束间距离 100.0mm; 18、所需电源 AC220V,50Hz,≥130VA; 19、工作站配对应 UVProbe 软件,可使用 USB 接口由计算机控制; 20、I/O 接口 3 个 USB,3 个附件 I/O 接口;21、显示:LCD 显示。 | ||||
2 | ●自动化毒性活性评价系统 | 1、成像系统: 1.1.光路设计:采用专业的成像设计光路,无需外接缜合光路;机器外有 LED 灯光显示脱机、联机和实时拍摄状态。 1.2.检测器具有超高速成像功能: 1.2.1 16bit sCMOS 图像,真实像素≥530 万 1.2.2 有效像素:≥2500x2100pixel;像素大小:6.5x6.5 um; 1.2.3 最大满幅读出速率≥90fps;动态范围≥22,000:1。 1.3.配置实时反卷积共聚焦系统,且共聚焦效果可调。 1.4.物镜:高级消色差物镜≥1-100X,多种数值孔径及工作距离可选,配置如下: 1.4.1 4X 平场半复消色差物镜,NA≧0.13,带有相差环; 1.4.2 10X 平场半复消色差物镜,NA≧0.30; 1.4.3 20X 超级平场半复消色差超长工作距离物镜,NA≧0.45, | 台 | 1 |
具有相差环; 1.4.4 40 倍平场半复消色差物镜,NA≧0.95; 1.4.5 60 倍平场半复消色差长工作距离物镜,NA≧0.70; 1.5.采用线性物镜转换器,可自动快速切换物镜; 1.6.荧光光源:适用于长时间活细胞观察。 1.6.1 全光谱固态光源,光谱范围 380-650nm,波长任意可选,适合所有常用荧光染料 1.6.2 寿命≧10,000 小时;光强度≥100mw;波长可以随意开关,开关速度≤10 us; 1.7.具有双重聚焦方式: 1.7.1 配置精确图像自动对焦; 1.7.2 配置高速激光自动聚焦,无光漂白及光毒性; 1.7.3 图像自动对焦和激光自动聚焦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1.8.高精密自动载物台 1.8.1 采用负反馈、磁悬浮 XY 载物台及 Z 轴 1.8.2 最小步进≤25nm,重复精度≤125nm; 1.9.样品适用性:耗材完全开放;能使用国产以及进口的各种规格多孔板、流体培养系统等新型微流控培养耗材,必须包括塑料底材质。 1.9.1 符合 SBS 标准的 6-1536 多孔板、玻片 1.9.2 不符合 SBS 标准的 6-1536 多孔板 1.9.3 Transwell 孔板,圆底多孔板 1.9.4 细胞芯片、组织芯片、微流控芯片等 1.9.5 梯度细胞培养板---梯度流体培养系统等新型微流控板 1.10. 八 位 自 动 发 射 滤 光 片 转 轮 : DAPI 用 滤 色 片 组 、 FITC/Alexa488 用滤色片组、TRITC 用滤色片组、Texas Red 用滤色片组、CY5 用滤色片组、免疫组化滤色片组。 1.11.成像速度:单视野单通道≤1.4 min /96 孔板,单视野双 |
通道 ≤2.5 min /96 孔板; 1.12. 大视野成像, 10x 物镜下成像面积≥ 1.4 mm x1.4 mm (1.96mm²)。且在物镜倍数不变的情况下,视野范围可调。 1.13.支持明场和相差成像功能 1.13.1 全波长卤素灯光源:可实现全息景深包围纹理成像,在无标记细胞成像中达到“0”背景超高信噪比(获得与荧光效果类似的暗背景高信噪比图像);可做相差成像及真彩成像,可拍摄 HE 染色、免疫组化染色等彩色样品 1.13.2 硬件相差模块:TE-C ELWD 聚光镜及相差环板组件和专用真实相差环物镜 1.14.内置细胞培养环境控制模块:支持温度、湿度、气体控制,活细胞培养室采用与成像系统隔离且可同时实时成像的设计,防霉、防潮、防溅出,可保护成像系统组件 1.14.1 温度控制范围:25-45⁰C,0.1℃步进;其中 30–40°C ± 0.5°C,40-45°C ± 1°1.14.2 湿度控制(最小蒸发量):96孔板或 384 孔板 0.5uL/well/hour; 1.15.具有多视野无缝拼接,及背景矫正功能。 1.16.所有硬件均可通过软件自动化控制。 1.17.可拍摄免疫组化等彩色样品,可对组织样品进行自动扫描、存储和数字化管理,并可以实现纹理等多种分析功能。 1.18.可对特殊板型进行自动识别与聚焦,结合自定义分析模块,满足各种复杂的拍摄及分析要求。 1.19.具有自动定位成像功能,低倍物镜快速聚焦到目标位点,自动转换到高倍物镜进行高清晰拍摄。 2、图像分析及处理系统: 2.1.具有专业数据库管理系统,拍摄的图像自动存储于数据库,可随时在数据库中自由调取图像进行察看与分析,支持多次调取分析,并能进行数据的备份和存档,方便用户管理。所得分析数据可按照孔板排列顺序导出到表格中。 |
2.2.图像分析具有模块化及用户自定义扩展功能:具有多种图像分析模块,可实现上百种实验分析,如细胞分类、细胞周期、细胞内点状结构、转位/共定位、血管生成、纤维状分析、神经细胞生长、微核分析等,并可对特殊的图像分析进行自定义模块化扩展,如斑马鱼形态分析、心肌细胞跳动、钙流检测、神经细胞内突触形成,无标记细胞形态分析等。 2.3.图像分析采用开放式结构,可兼容任何第三方所有品牌的成像图片,并可自动化完成图像数据分析及处理。 2.4.具有多种应用软件包,能够快速进行筛选分析,并可将分析数据直接导出至专业统计学分析软件中进行分析,并且具有扩展功能。图像分系软件带有模块化分析及用户自定义编辑器功能。 2.5.具有自适应背景校正功能能够准确分析。 2.6.图像处理功能:能够进行图像平滑、背景扣除、自适应阈值化、二值化、荧光探针双通道均值化等图像处理,提高图像质量和分析准确度;能够获得细胞数量、位置、强度、面积、形状等各种细胞学数据。 2.7.具有 3D 重建功能。 2.8.具有 3D 立体批量分析功能:可将拍摄的 Z 轴序列图像重构为 3 维图像,并在 3 维层次内进行包括体积、三维长度、三维宽度等参数的分析,更加准确的表征包括 3D 培养在内的实验模型,并且可以批量处理。 3、生物信息学数据处理系统: 3.1.数据挖掘及可视化高级工具:高级可视化分析工具可支持多维参数的同界面视觉分析,都属于同一公司软件,不需要第 3 方支持,与数据库无缝兼容,保证数据的兼容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3.2.能够将数据分析结果和原始图像数据无缝连接和双向追溯,能够直接看到分析结果中特定数据所对应的图像和细胞分析结果。 3.3.高级数据挖掘功能:能够计算 K-均值,K-中值,层级聚类 |
分析、自组织热图(SOM)、主化合物分析(PCA)。 3.4.具有散点分析,并能计算多种统计数据如 Z,p 值,相关系数和 PCS。 3.5.能够进行多孔板注释。 4、配套工作站: i7 处理器及以上,内存≥32GB,硬盘 2TB,64bit Windows®10 Pro 操作系统,两个显示器,四线程 PowerCore 加速器配置清单: 1.主机一台; 2.实时反卷积数字共聚焦模块; 3.物镜:4X、10X、20X、40X、60X; 4.透射光/相差成像组件; 5.激光和图像双聚焦模块; 6.滤色片组:DAPI、FITC/Alexa488、TRITC、Texas Red、CY5、免疫组化滤色片组; 7.温度、湿度、气体环境控制系统; 8.数据库管理系统与成像分析软件(含 3D 重建模块); 9.生物信息学数据处理软件; 10.3D 立体批量分析模块; 11.自动定位成像模块; 12.配套工作站; 13.二氧化碳气瓶气阀一套、UPS 稳压电源一套。 | ||||
3 | 在线脱气机 | 1.真空脱气流路数:≥5 路; 2.最大操作流速:每个流路 10 mL/min; 3.内部容量:每个流路 400ul; 4.需与实验室现有高效液相系统搭配使用。 | 台 | 1 |
A2 包触屏快速层析系统、真空平行浓缩仪等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超声波清洗仪 | 1.不锈钢材质,超声发生源与清洗槽一体化; 2.容量≥30L,超声功率≥600w; 3.定时范围:0-99min; 4.温控范围:0-90℃,控温精确≤±1℃; 5.加热功率≥100W; 6.清洗槽尺寸≥(L*W*H mm)500*300*200 ; 7.配排水口水管; 8.配插排四孔,电线长度 3 米,一个。 | 台 | 1 |
2 | 安徽中科中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HC-3018g 高 速离心机转子 | 适用于 HC-3018 高速离心转子 12*5ml 、12*10ml 、 36*1.5ml、6*50ml、4*100ml 各一个; 适用于 SC-3610 低速离心机离心管套 15ml*3*4、50ml*4、 100ml*4 各一个。 | 台 | 1 |
3 | 低速离心机 SC-3610 转 头适配器、离心管套 | 适用于离心机 SC-3610 适配器 4X100ml 、4X50ml 、 3x4X15ml 各一个; 适用于离心机 SC-3610 离心管套 15ml*3*4、50ml*4、 100ml*4 各一个。 | 套 | 1 |
4 | 磁力搅拌器 | 1.电源:AC220V; 2.最大加热功率:≥350W; 3.转速:100~2000 转/分; 4.最大搅拌面积:≥6L; 5.加热温度:室温~300℃; 6.控温方式:数字式; 7.保护温度:≥220℃; 8.加热盘直径:≥150mm。 | 台 | 1 |
5 | 加热磁力搅拌器 | 1.数字显示:可显示设定温度和实际温度; 2.加热温度范围:20~300℃; | 台 | 4 |
3.介质温度范围:≥250℃; 4.速度范围:≥100~2000rpm; 5.温度控制精度:±2%。 | ||||
6 | ●触屏快速层析系统 | 1.泵模块 1.1 泵类型:高精度柱塞泵; 1.2 流量范围:0.1-200.0ml/min; 1.3 操作压力:≥5 MPa; 1.4 压力脉动(MPa):≤0.2; 1.5 流量精度:±2.0%; 1.6 流量重复性:RSD≤0.5%; 1.7 具有压力显示、报警、过压保护功能,避免泵的压力波动; 2.检测器模块 2.1 波长范围:190-850nm 全波长扫描; 2.2 检测方式:UV-VIS 检测器,四波长同时检测和收集; 2.3 灯源:氘灯(标准配置),钨灯(标准配置); 2.4 波长精度:±1nm; 2.5 波长重复性:0.2nm; 2.6 基线噪声:±0.05mAU,254nm; 2.7 基线漂移:0.1mAU,254nm; 2.8 量程范围:≥3AU; 3.馏分收集器 3.1 馏分收集方式:手动收集、峰收集、阈值、时间、体积、全收集; 3.2 采用 X-Y 矩阵式收集; 3.3 馏分收集:标配 16mm 试管架; 4.软件数据处理系统 4.1 配备 13.3 英寸平板电脑,Window10 正版操作系统, 4G 运行内存,64G 固态硬盘。 | 台 | 1 |
4.2 仪器操作完全软件自动控制,分离纯化参数都可以在线更改; 4.3 本系统具有色谱分峰与定量功能、审计追踪、数据管理、用户管理、个人管理等功能; 4.4 本系统具有光源寿命管理、光强校正功能; 4.5 软件上具有泵压力显示、报警、过压保护功能; 4.6 本系统支持液体或固体样品上样; 4.7 系统具有溶剂液面监测功能,防止系统进气泡; 4.8 系统有色谱分峰与定量功能、审计追踪、数据管理、用户管理、个人管理等功能; 4.9 系统具有光源寿命管理、光强校正功能; 4.10 本系统符合 GMP/GLP,支持 3Q 认证与电子签名 4.11 可连接蒸发光检测器,无需外置软件,并可控制馏分收集,特别适合糖类、脂类、多肽等复杂样品纯化。 4.12 本系统具有溶剂液面监测功能,防止系统进气泡,可自动监测溶剂瓶中溶剂。 4.13 可将实验图谱生成 PDF 实验报告,报告包括样品名称、实验人、方法内容、样品收集时间、对应试管等内容 4.14 快速层析系统软件,可以根据 TLC 数据,生成梯度;通过算法,判断峰纯度 5.层析柱 标配 FLASH C18 层析柱,20-35μm,100A,80g 和 120g 各一支。 6.配置要求 6.1 泵模块:二元中压梯度泵; 6.2 检测器模块:四波长紫外/可见光检测器; 6.3 柱架模块:标配 FLASH C18 层析柱 6.4 馏分收集模块; |
6.5 控制模块:触摸屏控制电脑; 7.技术服务 7.1 投标人免费提供操作手册壹套。 7.2 自仪器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叁年。 7.3 用户现场免费安装,调试,培训。 7.4 保修期内投标人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和供应零配件。保修期外,在设备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在 12 小时内响应;需要在现场进行维修的,在 3个工作日内到达仪器现场;一般问题应在 48 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 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 ||||
7 | 真空平行浓缩仪 | 一、主要指标: 1、处理量:12 个样品; 2、加热方式:金属浴; 3、加热平台温度:室温~100℃; 4、压力范围:30mbar-常压; 5、尾管体积:0.3,1 或 3ml; 6、漩涡震荡转速:0~250rpm,可调; 7、可编程温度控制程序:6 阶梯度控制; 8、免维护可控速隔膜真空泵,泵速可调; 9、电压:220~240V;频率:50/60Hz;; 10、功率:最大 2200W; 11、在真空和加热条件下,同时浓缩 12 个样品,浓缩完成后自动停止,无需看护; 12、回流模块可冲洗试管壁,提高样品回收率; 13、12 位样品架,单个样品的体积范围:5-250ml/150 mL/(标配); 14、工作过程中尾管部分始终保持低温,样品不会变性 | 台 | 1 |
或发生热分解; 15、每个样品架都有配套的真空盖; 16、溶剂可以冷凝回收,不排放到室内或环境中; 17、无需氮气 ; 18、可编程温度控制程序:6 阶梯度控制,时间范围 0-10 小时; 19、真空控制器: 大屏幕 LCD 显示,可按要求设定固定真空度,真空度梯度; 20、最终真空度(绝对):30mbar; 21、控制方式:触屏控制。 二、保修期内投标人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和供应零配件。保修期外,在设备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在 12 小时内响应;需要在现场进行维修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到达仪器现场;一般问题应在 48 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 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 ||||
8 | 液氮冷却 MCTA 检测器 | 1、高灵敏度碲化镉窗口,波长范围 11000-650cm-1; 2、定位安装; 3、与实验室现有红外分析仪配套使用。 | 台 | 1 |
9 | 检测器自动切换转镜(红外配件) | 1、镀金表面,三位置软件自动选择切换,实现常温普通检测器及液氮冷却高灵敏度检测器自动切换功能,对针定位安装。 2、与实验室现有红外分析仪配套使用。 | 台 | 1 |
10 | 可控温霉菌培养箱 | 1、控温范围:加湿 15~45℃,无加湿 10~45℃ 2、分辨率:0.1℃; 3、波动率:高温±0.5℃ 低温±1.0℃; 4、控湿范围:60~85%RH; 5、湿度偏差:±5~8%RH; | 台 | 1 |
6、容积:≥150 升,隔板 3 层; 7、内胆参考尺寸:550×405×670mm; 8、电源电压:220V 50HZ。 | ||||
11 | 隔膜泵 | 1、有排气速度转换开关(HIGH·LOW),HIGH 为高速排气, LOW 为静音减压排气; 2、有气振阀,打开气振阀时可以把抽进隔膜泵内的有机溶剂排出,可以有效的保护隔膜泵,降低膜片损耗; 3、可以与溶媒回收装置配套使用,排气过程中可以对溶媒进行二次回收。 4、排气量(HIGH·LOW):≥ 30L/min·20L/min 5、到达真空度:10hPa(x 7.5Torr); 6、安全功能:马达异常检知; 7、马达:90W; 8、接触气体部材质:PPS、特氟隆; 9、吸气口口径:外径 10mm; 10、排气口口径:外径 10mm。 | 台 | 2 |
12 | 旋转蒸发仪 | 1、旋转速度:10-310rpm; 2、蒸发能力:25ml/min; 3、可达真空度:399.9Pa(3mmHg); 4、温度调节范围:室温~180℃; 5、温度调节精度:±1.5℃(水浴)±3℃(油浴); 6、转速设定·显示:旋钮设定·数字显示; 7、升降功能:手动xx式(升降行程 180mm、无级调节); 8、其他功能:试料瓶左右两侧安装、试料瓶可定时正反转; 9、电机:DC 无刷电机; 10、冷凝管:直立式双层冷凝管,冷凝面积≥0.146m2; 11、四通瓶:完全防止冷凝液逆流; 12、搭配水浴锅:水油两用; | 台 | 1 |
13、水浴锅加热器:1KW; 14、真空密封垫:特氟龙+特氟龙·Viton 双重密封垫; 15、水浴锅内部参考尺寸(mm):内径 240×120H;水浴锅材质·容量:铝(特氟龙Ⓡ涂层)·5.4L | ||||
13 | 高剪切乳化均质机(数显型) | 1.功率:500W; 2.转速:10000~28000rpm; 3.显示:液晶显示转速、计时功能(4.处理量范围: 0.1~7000ml; 4.标配工作头:18BC(处理量:50~2000ml) 5.标配: 乳化机主机 1 台; 铝合金不锈支架 1 套; 工作头 1 支; 德式十字夹 1 个; 工作头拆装工具 1 套; 滑动圈 2 个说明书;合格证; 液晶数显模块 1 套(包含充电器) | 台 | 1 |
14 | 冷却循环装置 | 1、空载低温度:-20(℃); 2、使用温度范围 :-20 ~ 25(℃); 3、控制器:液晶显示屏; 4、温度稳定性:±2 (℃); 5、通讯功能:标准的 MODBUS RTU 协议,RS485 接口; 6、安全保护:延时、过电流、过热、接地、高压保护; 7、额定功率:1275(W); 8、制冷量:0℃ 1650 -10℃ 520 -20℃ 360 9、制冷剂:R410A。 | 台 | 1 |
15 | 全温摇床 | 1、智能化声光故障报警。 2、超亮 LCD 显示屏显示各设定参数和实测参数 3、运行参数加密锁定。 4、定时设定 0~999 分钟(或小时)。 5、无刷直流电机控制系统。 6、具备缓启动功能,在启动期间保护样品安全。 7、具有断电恢复功能,在外电源突然失电又重新来电后,设备可自动按原设定程序恢复运行。 8、传动采用三维一体机构运转平稳。 9、整机控制部分采用单独电源盒供电。 10、振幅:≥26mm; 11、最大容量 :1000ml×6 或 500ml×12 或 250ml×20 (固定夹具); 12、标准配置:万能弹簧网架; 13、托盘尺寸:≥450×340(mm); 14、定时范围:0~999 分钟/小时; 15、恒温范围:4℃~60℃(室温 25℃时); 16、恒温精度:±0.1℃; 17、温度均匀度:±0.5℃; 18、数显方式:LCD; 19、输入功率 :1100w; 20、照明:8W。 | 台 | 1 |
16 | 试管振荡器 | 1、运行模式:振荡; 2、输入功率:≥50W; 3、振幅:≥3mm; 4、转速:150-2000rpm; 5、转速显示:数字显示; 6、运行方式:连续运行&定时操作; 7、最大载重:1.5kg; | 台 | 1 |
8、定时功能:是,1-999min; 9、适用配件:12 位/26 位试管固定器; 10、保护等级:IP30。 | ||||
17 | 石蜡切片机 | 主要技术指标及其先进性和适用性: 1.切片厚度:0.5~100μm; 2.修块厚度:1~600µm; 3.水平进样幅度:≥24mm; 4.垂直样品行程:≥70mm; 5.静音样品回缩:5~100μm,可关闭 6.粗进速度:≥300μm/s,≥800μm/s 和≥1800μm/s; 7.两种手动切片模式:半刀和全手轮旋转模式; 8.手轮为弹簧原理xx系统,手轮平滑,减轻用户的疲劳; 9.二合一刀架可以同时适用于宽刀片和窄刀片; 10.最大样品尺寸(L×H×W):≥55×50×30mm; 11.独立的控制面板,图形化按钮设计有效控制所有重要操作; 12.个性化的小手轮,用户可自定义顺时针及逆时针转动方向; 13.带 0 位的样本定位系统,可 X/Y 轴调节,≥8 度水平定位样本; 14.废屑槽可拆卸,具有磁力吸附功能,方便清洁废屑; 15.具备储物盘功能,方便放置常用工具; 16.刀架带有护手,确保操作者安全; 17.具备刀架三点锁定及侧向移动功能,可充分利用刀片全长; 18.手轮有 2 个独立的安全锁定系统; 19.快速转换样本夹,可单手操作; 20.粗修时具备快速回缩和位置记忆功能,实现快速修 | 台 | 1 |
片; 21.具开启/关闭功能的可编程样本回缩功能; 22.两种小手轮运行模式:步进和连续; 23.可归零的切片以及厚度计数功能; 24.可视信号和声音信号提示剩余进样距离。 | ||||
18 | 石蜡包埋机 | 1、蜡缸容量:≥6 升; 2、包埋机控温范围: 2.1 储镊台:室温~85℃ 2.2 熔蜡缸:室温~85℃ 2.3 左保存盒:室温~85℃ 2.4 右保存盒:室温~85℃ 2.5 工作台:室温~85℃ 2.6 流蜡管:室温~85℃ 3、冷冻台控温范围:-20℃~+5;(温控模式)最低温度-28℃或更低(超制冷模式); 4、控温精度:±1℃; 5、小冷台温度:≤-5℃; 6、保存盒尺寸:≥240×160×55(mm); 7、工作台尺寸:≥540×93(mm); 8、小冷台尺寸:≥60×50(mm); 9、冷冻台面尺寸:≥315×380(mm); 10、冷冻台有超制冷模式和控温模式;控温精度高; 11、自动软接触开关、脚动开关双控流蜡设计; 12、具有记忆和自动恢复功能,双重过热保护装置。 | 台 | 1 |
19 | 摊烤片机 | 1、摊片、烤片分别显示实时温度和设置温度,独立控制; 2、具有记忆功能,运行后自动保留设置温度; 3、摊片锅、沥液槽分体化设计,方便换液、清理与维护; 4、控温范围:室温~90℃; 5、控温精度:±2℃; | 台 | 1 |
6、摊片锅尺寸:≥225×145×55(mm); 7、烤片锅尺寸:≥225×145×70(mm)。 | ||||
20 | 普通冰箱 | 1.能效等级:二级能效; 2.变频/定频:变频; 3.门款式:三门; 4.面板材质:PCM 彩涂板; 5.制冷方式:风冷; 6.高度:180.1-190cm; 7.用户优选:除菌,净味; 8.总容积:≥299L; 9.深度:55~60cm; 10.其中两台为全冷藏,一台为冷冻、冷藏各半。 | 台 | 3 |
21 | 拍打式无菌均质机 | 1.控制方式:微电脑控制; 2.参数储存:≥3 组多段程序; 3.显示方式:大屏幕液晶显示; 4.定时范围:0.1-99 分 59 秒或连续; 5.拍击速度:3-12 次/秒; 6.灭菌功能:有,消毒波长 253.7NM; 7.有效容积:3-400ML; 8.无菌袋尺寸:17*30CM; 9.拍击箱体材质:不锈钢+防腐喷塑; 10.拍击间距:0-50MM 可调; 11.启动模式:柔和启动; 12.暂停功能:有; 13.防夹功能:带自动停止防夹功能; 14.电源/功率:220V/200W; 15.其他:钢化玻璃安全门可装卸视窗。 | 台 | 1 |
A3 包精子分析仪、全身体积描记器系统等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电脑三恒多用电泳仪电源 | 一、产品用途 适用于水平、多板高通量中小型垂直 PAGE、SDS~PAGE 电泳、醋酸纤维膜电泳、制备型 PAGE 及等电聚焦、种子纯度检测、印记转移等各种常规电泳实验。 二、技术规格 1.输出类型:恒压、恒流、恒功率输出(连续可调); 2.输出范围:10~600V(可设置)、1~500mA(可设置)、1~ 300W; 3.分辨率:电压(1V)、电流(1mA)、功率(1W); 4.定时范围:1 分钟~99 小时 59 分钟; 5.显示:带背光的 LCD 液晶屏(128×64 像素); 6.输出插孔:≥4(组) 7.参考尺寸(L×W×H):280×237×118(mm)性能要求: 7.1 一次成型机壳,触摸按键,微处理器智能控制; 7.2 可同时显示预设值和实际输出值; 7.3 可存储≥10 个常用电泳方法; 7.4 具有自动记忆、自动关断功能; 7.5 具有标准、定时运行功能; 7.6 具有恒压、恒流、恒功率等智能提示功能; 7.7 具有过载、空载、漏电等多项保护功能; 7.8 标配功能:断电恢复、防扩散电场功能。 | 台 | 1 |
2 | ●精子分析仪 | 一.硬件 1.速度范围:0~250μm/s;直径范围:1~50μm;视野组数:1~30;一次检测数不限检测帧数:4~30 帧;使用物镜:10X,20X,40X, 100X。 2.徕卡、蔡司、奥林巴斯或同等质量的三目生物显微镜。 | 套 | 1 |
3.系统采集分辨率:≥2592*1944; 4.动态分析,高速摄像,采集帧率 30fps; 5.单视野采集精子数量:100~150 条; 6.自动分析精子总数、密度、活率、活力分级等数据; 7.轨迹线和回放功能; 8.精子自动编号和单个精子分析功能; 9.温控系统; 10.便携式工作站:(性能不低于:i7 11370H/16GB/1TB/MX450/OLED) 11.精子细胞 DNA 损伤彗星荧光检测试剂盒 5 盒。另配磨砂标记载玻片、精子计数板、小牛血清/胎牛血清、RPMI-1640 培养基、伊红染液若干。 二.软件 1-1 精子活力分析软件(Rat): 1.检测精子总数:在计算分析过程中,所选各视野内的被检精子个数的总和。 2.检测活动精子数: 在计算分析过程中,所选各视野内的被检活动精子个数的总和。 3.精子活率:活动精子数占总精子数的百分率。 4.精子密度:精液中单位体积内的精子数(百万个/ml)。 5.直线速度(VSL)(μm/s):精子在受检时间范围内所走直线距离对时间的平均值。 6.曲线速度(VCL)(μm/s):精子沿其实际运动曲线,即在显微镜中见到的二维方式运动曲线,所走过路程对时间的平均值。 7.平均路径速度(VAP)(μm/s):精子沿其空间平均移动轨迹运动时,所走路程对时间的平均值。 8.直线性:表明精子实际所走路线的曲折程度,计算公式为 VSL/VCL。 9.前向性:表明精子平均移动轨迹的曲折程度,计算公式为 |
VSL/VAP。 10.摆动性:表明精子实际运动轨迹相对其空间平均路径摆动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VAP/VCL。 11.侧摆幅度:精子在运动过程中,实际运动轨迹相对其平均移动轨迹的偏离幅度,这里采用偏离的最大值表示。 12.平均移动角度(MAD)(度):精子沿其曲线轨迹瞬间转折角度的绝对值之和对时间的平均值。 13.鞭打频率 BCF(鞭打次数/s):精子曲线运动轨迹越过其平均路径轨迹的次数对时间的平均值。 14.直线运动精子数: 在计算分析过程中,做直线运动精子的总数(对某一确定精子而言,当(VSL/VCL)>C 时判定其做直线运动)。 15.曲线运动精子数: 在计算分析过程中,做曲线运动精子的总数(对某一确定精子而言,当(VSL/VCL)<C 时判定其做曲线线运动)。 16.a 级精子数: 快速前向运动的精子数(37℃时 VAP>25um/s(25um 大约相当于 5 个精子头的长度或半个尾的长度)的精子数)。 17.b 级精子数: 慢速前向运动的精子数(37℃时 25um/s>VAP>5um/s 的精子数) 18.c 级精子数: 非前向运动的精子数(37℃时 5um/s>VAP>0um/s 的精子数)。 19.d 级精子数: 镜下不动的精子数(37℃时 VAP=0um/s)。的精子数。 1-2 大鼠精子形态分析软件:用来分析大鼠精子的头部形态; 1.头部缺陷精子: 大头、小头、锥形头、梨形头、圆头、无定形头、有空泡的头(未染色的空泡区域占头部的 20%以上)、顶体过小头(小于头部的 40%)、双头以及上述缺陷的任意组合 |
2.颈部和中段缺陷精子: 颈部“弯曲”(颈和尾形成的角度大于头部长轴的 90%)、中段非对称性地接在头部、粗的或不规则的中段、异常细的中段(既无线粒体鞘)和上述缺陷的任何组合。 3.尾部缺陷精子: 尾短、多尾、发卡形尾、尾部断裂、尾部弯曲(>90°)、尾部宽度不规则、尾部弯曲或上述缺陷的任何组合。 4.胞浆小滴: 胞浆小滴大于正常精子头部的一半。此小滴通常位于中段。 5.畸形精子指数: 畸形精子指数(TZI)=缺陷总数/缺陷精子数 ( TZI =1-3.0)。 6.精子畸形指数: 精子畸形指数(SDI)=缺陷总数/所数精子数。扩展选项 1.小鼠精子活力,形态,图像储存等分析软件。 2.牛,兔等大动物精子活力,形态,图像储存等分析软件。直观、清晰,精美的打印报告设计,使诊断结果一目了然。 3.扩充能力强,通过简单的阈值设置,即可应用于血球、大肠杆 菌等微生物特征行业的使用。 | ||||
3 | 全身体积描记器系统 | 一、技术参数 1.基本功能:用于对实验动物非侵入非约束状态测量动物的呼吸参数。 2.适用动物:大鼠/豚鼠。 3.通道数:≥4 通道测量。 4.集成化平台,一个测试平台集成数据采集、偏流通气、雾化激发等,直接连接电脑即可使用。 5.测量参数:呼吸频率、每分通气量、最大呼气流量、最大吸气 流量、EF50、呼气时间、吸气时间、潮气量、呼气末期暂停、吸气末期暂停、累计体积、Penh、Rpef 等。 | 套 | 1 |
6.采用高精密传感器,具有前置滤波放大功能。 7.体积描记器采用透明材质,方便观察。集成传感器和药物雾化输入口。 8.偏流供风:恒定流量控制。 9.可选配喂水和食物口,以方便超长时间的实验。 10.内置微孔高频振荡气溶胶雾化头,给药的量和速度可以通过软件调节。 11.给药方式:液体雾化给药,雾化头 1-4 μm。 12.具有自动标定功能。 13.软件:具有压力、流量或其它参数自定义波形图显示功能、事件标记功能、参数图标及实时参数显示功能。数据可保存为曲线图片、excel、txt 格式。 14.软件提供 3 年内免费升级。 15.便携式工作站系统:(性能不低于 Intel7、RTX3050Ti、32G 内存、1T 固态硬盘)。二、技术资料和培训 1.全套安装、操作和维护使用说明书。 2.操作和维修培训:有操作和维修培训计划,免费提供应用培训。三、售后服务 1.升级服务:厂方负责提供软件免费升级服务。 2.维修响应速度: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到达现场。 3.设备保修期: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叁年,终生维修。 |
3.商务条件
★3.1交付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供货,国产设备于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条件。
3.2交付地点:采购人资产使用人内指定地点(到房间)。
3.3 付款方式
3.3.1 中标人(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0 日内向学校交纳中标总金额的 5%做为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学校预付中标人合同款的 30%,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学校付清货款。货物质保期满且无质量等问题,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3.3.2 中标单位要为甲方开具发票,开票信息及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潍坊医学院开户银行及纳税识别号
开户单位:潍坊医学院
银行账号:160700112920001367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
纳税识别号:12370000493817093X 电话:0000-0000000
3.3.3 中标人有下列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①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半途中止合同的。
②不能胜任该项工作,被采购人辞退的。
③不能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④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3.4 验收
3.4.1 货物运抵现场后,由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甲方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如软件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发现货物及其型号、规格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根据验收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条件,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合同金额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者合同款项中扣除)。
3.4.2 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证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乙方三天之内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签署的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4.3 具体验收程序详见潍医办字【2019】11 号《固定资产验收实施细则》。
3.4.4 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主张权利。如果乙方在报价文件及采购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4.5 经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无条件整改或者退换。整改或退换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5 质量保证期
★3.5.1 质量质保期:若如无特殊要求,国产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 3 年(清单中有具体要求按照具体要求执行),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或参数内另作要求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5.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 售后服务
3.6.1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3.6.2 中标人在接采购人通知 1 小时做出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24 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3.6.3 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中标后投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
地点封存。投标人提交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1.1 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 0 分。
1.2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审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 当投标人所投设备功能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4“同类项目”是指响应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本项目响应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5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6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6.1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1.6.2(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6.3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7 残疾人就业单位以联合体投标的不累计加分,以联合体各方中加分最高的为准。
1.8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8.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8.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
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8.3 提供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为中小企业制造或者提供。本项所称货物、承担的工程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9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10 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非全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11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12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得分 | 评分内容 |
价格部分 | 30 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响应情况 | 30 分 | 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26 分,与招标文件中非实 质性技术要求有负偏离的,每出现一项扣 2 分。负偏离是指经评委评审,认为技术偏离对项目有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的。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性能指标针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指标有正偏离的,经评委认可,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4 分。正 偏离是指经评委评审,认为技术偏离对项目有较为明显的积 极影响的。招标文件未提到的参数不认定为正偏离。 |
设备性能 | 10 分 | 根据所供货物的性能等资料进行综合比较,货物与本项目符合性、针对性强得 10-8 分;设备基本符合项目需求、针对性较 x得 7-5 分;设备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针对性不强得 4-1 分。 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
实施方案 | 10 分 | 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得 10-8 分;方案较完整、较详细、 针对性较强得 7-5 分;方案有缺项、不详细、针对性不强得 4-1 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
质量保证 措施 | 8 分 | 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详细、具体。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 得 8-6 分;方案较完整、较详细、针对性较强得 5-3 分;方 |
案有缺项、不详细、针对性不强得 2-1 分。若此条缺项不得 分。 | ||
售后服务 | 9 分 | 售后服务方案以及应急响应服务能力、及时解决问题能力、 本地化服务能力;说明服务流程、响应方式、响应时间等; 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得 9-7 分;方案较完整、较详细、 针对性较强得 6-4 分;方案有缺项、不详细、针对性不强得 3-1 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
优惠条款 | 3 分 | 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条款有实质性内容,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可, 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
3.1 给予优采单位加分
评分 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单项分 | ||
政策加分 | 报价部分加分 | 所投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 “节能产品”优采加分:加分=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 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 “环境标志产品”优采加分:加分=5%×[所投“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 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中国政府采 购网节能环保查询专栏查询截图,并在投标文件内单独列明一份优 |
技术评分加分 |
釆产品的清单(标明单价及小计)否则不得分。 |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不得分。
(3)投标人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人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
小微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得分计算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10%,此价格仅用于评审排序,一旦中标,不具有结算意义。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颁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如投标人为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上述第 1 条的规定及方法进行价格扣除。
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如投标人为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上述第 1 条的规定及方法进行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4、投标人须对提供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中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禁止其 3 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
2.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7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8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投标有效期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3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8.2 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评标、定标;
(8)xxx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采购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一览表、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组成:
11.3 商务文件
11.3.1 投标函;
11.3.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5 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6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7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8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9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10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12 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1.3.13 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3.14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1.3.15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 技术文件
11.4.1 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图片);
11.4.2 技术响应表;
11.4.3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11.4.4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5 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2.1)技术方案;
(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合格产品;
(2.3)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2.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
(2.5)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3)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1.4.6 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4.7 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11.5.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 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 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1 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 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8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报价一览表进行唱标。
12.9 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1 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6.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16.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17.1 保证金的交纳
17.1.1 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2 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 保证金的退还
17.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保证金。
17.2.2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17.3 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18.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3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宣布开标纪律;
1.2 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1.3 开启报价一览表,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4 开标结束。
2.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报价一览表。
2.3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报价一览表中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4 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6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5 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6.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6.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6.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6.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7 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 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 编写评标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9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
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1 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技术和商务评审;
4.6 澄清有关问题;
4.7 比较与评价;
4.8 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 编写评标报告;
4.10 宣布评标结果。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5.1.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5.1.2 宣布评标纪律;
5.1.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5.1.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1.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5.1.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5.1.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5.1.8 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5.1.8.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5.1.8.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5.1.8.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5.1.8.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1.9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2 资格性审查
5.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2.3 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由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不合格判定。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5.3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4 技术和商务评审
5.4.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所投服务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
5.4.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5.4.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5.4.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
5.4.5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根据前项规定,导致各包参与综合得分排名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评委会认为不足以构成竞争的有权对该包予以废标。
7.5 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中标人的,入围中标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中标人;
7.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7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8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8.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9.3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9.4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9.5 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9.6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8 评标委员会 2/3 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9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9.10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装订的;
9.11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 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
9.12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9.1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14 投标人不响应政府强制采购政策的;
9.1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1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0.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10.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1.5 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0.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1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2.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2.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2.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2.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1 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2.2 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2.3 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商定。
2.4 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采购合同(参考)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潍坊医学院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xxx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所需(项目名称) 项目经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项目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该项目中标投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x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货物、数量及规格
x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三、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二)。
四、付款
1、付款途径:国库支付
财政拨款资金 人民币¥ 元
2、付款方式:中标人(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0 日内向学校交纳中标总金额的 5%做为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学校预付中标人合同款的 30%,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学校付清货款。货物质保期满且无质量等问题,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交货
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供货,国产设备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完成供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资产使用人内指定地点(到房间)
3、风险负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未加工前,应通知校方前往生产厂家检查产品材料是否符合标书要求的各项指标。
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进货渠道合法的原装合格正品。七、包装
按照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由乙方自定。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由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甲方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如软件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如发现货物及其型号、规格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具体验收程序详见潍医办字【2019】11 号《固定资产验收实施细则》。
4、对货物的质量问题,采购人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主张权利。如果中标人在报价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5、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拒收,中标人应在约定期限内无
条件整改或者退换。整改或退换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十一、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违约条款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除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中标总金额的 3‰支付违约金。乙方若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情形,应按合同总金额 30%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 30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
本合同解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4、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5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核后确定。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优先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
十七、合同保存
x合同壹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公司贰份。
甲方:潍坊医学院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开户银行:公司潍坊南关支行
账 号:1607001129200013678 账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正(副)本】
投标文件
包:第 包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 1:投标函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 名称)(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365日历天。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单 位: | 部 门: | 职 务: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5: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含税总报价(元)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大写: |
交付时间 | |
质保期 |
注:投标人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 “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要求每包报价单独打印一份本表并盖章(提供原件),一起密封到同一个信封里,现场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所报包号、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6: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规格 | 生产厂家及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单 价 (元) | 合计 (元) | 质保期 |
1 | ||||||||||
2 | ||||||||||
3 | ||||||||||
…… | ||||||||||
合计总报价(元)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7: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第 包 包名称:
采购单位名称 | 设备或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附件页码 | |
合同 |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8: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第 包 包名称: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9: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xxxxxx: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响应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响应,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响应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附件 10: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承诺书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根据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我方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主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甲方: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 (公章) | 乙方单位: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3:货物清单
货物清单
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产地 及生产厂 家 | 规格型号 | 性能以及指标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14:技术响应表
技术响应表
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证明材料 |
1 | ||||
2 | ||||
3 | ||||
4 | ||||
5 |
6 |
注:
1、响应投标人应根据响应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评审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
3、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1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xx)
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优惠内容 | 适用机型 | 单价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1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第 包 包名称:
姓 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17:封面格式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正本)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响应投标人名称(公章):地址: 电话: 传真: | 响应文件 (副本)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响应投标人名称(公章):地址: 电话: 传真: |
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响应投标人名称(公章): 地址:电话:传真: | 资质证明文件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投标人名称( 公章): 地址:电话:传真: | 电子档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响应投标人名称(公章):地址: 电话:传真: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附件 18:优惠政策相关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
单 价 | 数 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说明:
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2、本表中所报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必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 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采购货物包含以上内容,报价货物必须在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注册商标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 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说明:
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
3、提供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
(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说明:
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2、本表中所报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必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 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采购货物包含以上内容,报价货物必须在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附件 19: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 合 同 号 | 合 | 同 金 额(元) | ||||
招标项目 | 验收项目 | 合 计 | 财政拨款 | 单位自筹 | |||
验收意见: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 (用户盖章) 年 | 月 | 日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 日 |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
附件 20:疫情防控说明
疫情防控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部署,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机会,有序顺利开展开评标活动,现将开评标活动现场的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减少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人员数量,每个投标人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原则上不多于 1 人,对近 14 天内有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投标人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对该参与开标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把关,要求体温正常、不是疫区人员且无疫区人员接触史以及其他无违反疫情防控的情况。
二、投标人进入开评标现场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自行佩戴好口罩、提供绿色健康通行码,做好手部卫生消毒。投标人人员进入开标室前依次测量体温、消毒,登记个人信息。如有未配戴口罩者或体温超过 37.3℃、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投标人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进入开标室。投标人人员进入开标室后按顺序递交相关资料,在代理机构引导下就坐。
三、参加开标期间任何人不得摘脱口罩,口罩损坏或者污染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更换。随意脱摘口罩的,采购代理机构会积极劝阻,不听劝阻的一律劝离开标现场。
四、本项目开标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投标人人员在开标室内随意交流谈话、走动或自行离开开标室活动。项目开标结束后暂时休会,投标人人员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开标室,并按代理机构通知及时参与资格审查、客观得分结果确认,确认结束后可依次领取相关证件离开。本项目开标当天不公布评标结果,投标人可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等网站查阅评标结果。
五、投标人应自行综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投标活动的各种不利因素,如交通、食宿等,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按时参加投标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六、参加开标期间有任何身体不适,请及时通知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