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2 年 06 月 16 日
目录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5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7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0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111
§17 侧袋机制 117
§18 风险揭示 120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29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1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55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70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172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73
§25 备查文件 174
重要提示
x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21〕1707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9 个月锁定期,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在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3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1 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1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x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境外投资顾问(如有):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6、基金合同:指《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证券法》: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经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经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经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并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的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通知》: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2、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5、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6、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7、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3、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2、锁定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9 个月(指日历月,下同)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43、月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通常情况下,本基金在开放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可在该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赎回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2、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3、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
67、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在香港地区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
6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基金大厦 32-42 楼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周易
注册资本:3.6172 亿元人民币电话:(0755)00000000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xxx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1.5 亿元人民币。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币。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目前公司股权结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厦门合泽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xxxx,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xx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xx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Inc.董事,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泰证券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办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理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xx,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大剧院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市粤剧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湾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xx,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储蓄、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副科长、风险管理处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亚太影像材料制造财务经理(xx并购项目),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xx,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光大银行证券部,美国 NASDAQ,证监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汇丰银行(中国)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先生,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务员,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四~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业务负责人、证券业务内核负责人,上交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
xx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 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东省总工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xxx,经济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常务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x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京环球xxx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复旦大学教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xxx先生,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xx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xx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xx第 163 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xxx,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xxx,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兴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业务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董事、监察稽核部负责人。
xxxx,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员、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执行董事。
xxx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董事。
xxxxx,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系部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系部董事、合肥理财中心总经理。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xxxxx,总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光大银行证券部,美国 NASDAQ,证监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xxxxx,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xxxxx,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xxxx,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基金经理。
xxx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x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xx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至今;xxx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至今。
xx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 年加入南方基金国际业务部,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1 年 9 月 26 日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任南方中国中小盘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任南方香港优选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26日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任国企精明基金经理;201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任南方金砖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 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任南方香港成长基金经理;2016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任南方原油基金经理;2017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月 19 日,任美国 REIT 基金经理;2009 年 6 月 25 日至今,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2020 年 12月 25 日至今,任南方沪港深优势基金经理;2021 年 4 月 2 日至今,兼任投资经理;2021年 8 月 10 日至今,任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QDII)基金经理。
xxx先生,美国xx迪斯大学国际经济与金融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6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任国际业务部研究员。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年 5 月 15 日,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助理;2019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任南方香港成长基金经理助理;2020 年 5 月 15 日至今,任南方香港成长基金经理;2021 年 8 月 10日至今,任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QDII)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首席产品官xxxxx,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xx女士,国际业务部总经理xx先生,国际业务部高级副总裁xxxxx。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选择、更换境外投资顾问;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时间:1995 年 12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06528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09]814 号托管部门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476936
上海银行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29 日,总部位于上海,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229。
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核心价值观,近年来通过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服务能级不断增强,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投资银行、交易银行、跨境银行、金融市场、消费金融、养老金融、在线金融等特色逐步显现。近年来,上海银行把握金融科技趋势,以更智慧、更专业的服务,不断满足企业和个人客户日趋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上海银行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上海“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发挥协同作用,提升区域服务能级;深化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小微信贷投放力度,搭建普惠金融线上模式,形成了以 “上行 e 链”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体系;将零售业务作为“重中之重”,从客户经营、基础支撑、生态建设等方面打造零售经营体系;开展数字化转型,以端到端的思维、全旅程的理念、颠覆式创新思维,推进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稳健经营,规范管理,着力提升风险经营管理能力。
上海银行目前在上海、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绍兴、南通、常州、盐城、温州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和中西部重点城市的布局框架;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并通过其设立了境外投行机构上银国际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截至 2021 年末,上海银行总资产 26531.9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7.76%;实现营业收入 562.30 亿元,同比增长 10.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42 亿元,同比增长 5.54%。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21 年公布的全球银行 1000 强榜单中,按一级资本位列第 67 位,较去年上升 6 位。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托管产品部、托管运作部(内设系统管理团队)、行管运作部、稽核监督部,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 2009 年 8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 号。
近年来,上海银行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导向,持续深化业务转型,把握市场热点,积极拓展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保险、资产证券化四大重点细分市场,大力提升同业托管竞争力,保险托管规模突破 1200 亿元,公募基金托管规模突破 2100 亿元。同时,上海银行持续探索并积极推进托管产品创新,为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投资机构等各类机构提供资产托管服务,形成了托管产品及服务多元化发展的格局,资产托管规模超过 2.4 万亿元,其中同业机构托管规模超过 1.5 万亿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上海银行托管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已达 118 只,产品类型涵盖了股票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ETF、QDII 等,基金资产净值规模合计约 2177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上海银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共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务连续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境外托管人
(一)境外资产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一号汇丰总行大厦 办公地址: 香港九龙深旺道一号, 汇丰中心一座六楼成立日期:1865 年
管理层:
联席行政总裁: xxx,xxx联系人: xxx
电话: x00 00 0000 0000
Email: xxxxxxxxxxx@xxxx.xxx.xx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1,723.35 亿港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托管资产规模:10 万亿美元信用等级:标准xx AA-
汇丰是全球最大的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之一。我们通过三大环球业务:财富管理及个人银行、工商金融、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为超过 4,000 万名客户提供服务。我们的业务网络遍及欧洲、亚洲、中东及非洲、北美和拉美,覆盖全球 64 个国家和地区。
汇丰旨在把握市场增长机会,致力建立联系以协助客户开拓商机,推动企业茁壮成长及各地经济繁荣发展,而最终目标是让客户实现理想。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在伦敦、香港、纽约、巴黎和百慕大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约 194,000
名,遍布全球 130 个国家和地区。
(二)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以授权境外资产托管人代为履行其对基金的受托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仅在依基金托管人指示之情形下,依规定之形式及方式转移、交换或交付其于境外资产托管协议下为基金托管之 QDII 客持有之投资;
2、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交易记录、并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境外托管人须及促使其次托管人或代表人尽其合理努力及判断力履行有关协议所规定之责任与义务,但境外托管人或其代表人或次托管人并无欺诈、疏忽、故意失责之情况下,境外托管代理人或其代表人或次托管人及其董事、人员及其代理人就其等因善意及恰當地履
行境外资产托管协议,或依照基金托管人 (或其获授权人)之指示或所为之行为而导致托管资产遭受之任何损失、费用或任何后果均不用负上法律责任。
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欺诈、疏忽、故意失责而导致托管资产遭受之损失(但任何附带、间接、特别、从属损害或惩戒性损害赔偿除外)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有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的适用法律及当地的证券市场惯例决定。
§6 相关服务机构
6.1 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000-00000000、82763906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6.1.2 代销机构
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QDII)A 代销银行: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xxx.xxxx.xx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9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555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8 |
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3网址:xxxx.xxxxxx.xxx |
7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
8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xxx门街 6 号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xxx门街 6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9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0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067 | ||
11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2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xx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xx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源 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186 |
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QDII)A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7 |
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95536 | ||
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或 95551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
5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8 |
6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53 |
7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000.xxx |
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 2 号 618 室 |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75、000-00000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 ||
9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0000000000 |
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8 |
11 |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3、0000000000 |
12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5 |
13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 处xx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xx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 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532 | ||
14 | 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3、0000000000 |
15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xx前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1 |
16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7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xx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8网址:xx.xxxxxx.xxx | ||
18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1 |
19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xxx 基金业务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90 |
20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
21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0000-000-000 |
22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3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岩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60 |
24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5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0 |
26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 x金源中心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8 |
27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8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x |
x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xx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xxxxx.xxxxxx.xxx | ||
29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xxxxxx 0 xxxxxxx 0 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0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30 |
31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0 x(xx:xx 00),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0 x(xx:xx 00),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 95548 |
32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xxxx: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86 |
33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x 000 x |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8 | ||
34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8 |
35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xx:00000(xxx外请先拨 0591) |
36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 21、22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9 |
37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5 |
38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xxxxx 0000 xxxxxxx X 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 x x |
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35 | ||
39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6080网址:xxx.xxxx.xxx |
40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0 x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1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00 x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31;000-0000-000 |
42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0000 x xxxx:xxxxxxxxx 000 x 0 x 0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82 |
43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 00 xxxxx 0 x |
xxxx: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72网址:xxx.xxxx.xx | ||
44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2 |
45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0 |
46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 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
47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xxxxxx 00 x xxxx:xxx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68 |
48 |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xxxx 0000 xxxxxxx 0 x 00X-0 x xxxx:xxxxxxxxxx 0 x |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3,0000000000 | ||
49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xx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
50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X x-xxxxxx 00、00x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1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层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64 |
52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 xxxx:西安市xx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5 | ||
53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xxx: x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 法定代表人: 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或 95391 |
54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x 00 x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 xxx客服电话:95357 |
55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0000 x、00 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0000 室、14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6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000 x xxxx:xxxxxxxxx 0000 x长阳创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7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x 0 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0x000 x;xxxxxxx xx 000 x(xxxxxx)00 xx 0 x |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58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xxxx 000 x 0 x 0 x 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网址: xxx.xxxx000.xx |
59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0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 0 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021 / 0000000000 |
61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 xxxx: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2555 |
62 |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 00 x 00X0、00X0 x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x 00 x 00X0、00X0 xx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3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xxxxxxxxxxx 00 x 0000xx 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4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0.xxx.xxx.xx |
65 |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X x 00 x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6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67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8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00 xx xxxx: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9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70 |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0 x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1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 0 xx 0 xx 00 x 19C13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 x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2 | 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xxxx 0-0 xxxxx: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人: xxx 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177 |
73 |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x人:武安广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
74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x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 法定代表人: xx联系人: xxx 电话: 000-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5 | 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 00 x 00 xxx 000 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法定代表人: xx 电话: 95118 |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 | ||
76 |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 000 x 000 x 000 x xxxx: xxxxxxxxxx 00 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193 |
77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xx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xx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华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8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0 xx 0 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0 xx 机构联系人:林天赐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联系人传真:00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
79 |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 xx谙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 000 0000 |
80 |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
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QDII)C 代销银行: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xxx.xxxx.xx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9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555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办公地址: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8 |
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办公地址: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3网址:xxxx.xxxxxx.xxx |
7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
8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9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0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xxxx: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067 |
11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2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xxxx XXX xxx xx 00 xxxxxxx |
xxxx:河南省郑州市xx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源 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186 |
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QDII)C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7 |
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 xxxx: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6 |
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 0 xx 0 x 00 x 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或 95551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5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8 |
6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53 |
7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x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000.xxx |
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75、000-00000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
9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0000000000 |
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8 | ||
11 |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3、0000000000 |
12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5 |
13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xx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 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532 |
14 | 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95523、0000000000 | ||
15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xx前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1 |
16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7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xx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8网址:xx.xxxxxx.xxx |
18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1 |
19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xxx 基金业务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95390 | ||
20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
21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0000-000-000 |
22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
23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岩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60 |
24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5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0 | ||
26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8 |
27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8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xx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xx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xxxxx.xxxxxx.xxx |
29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0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30 |
31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 95548 |
32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86 |
33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8 |
34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8 |
35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
36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9 |
37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5 |
38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 中航资本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35 |
39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6080网址:xxx.xxxx.xxx |
40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 |
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41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31;000-0000-000 |
42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联系人:张吉安 电话:029-87211668传真:029-87406117 客服电话:95582 |
43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网址:xxx.xxxx.xx |
44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
45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联系电话:028-86690057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 ||
46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 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
47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
48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54967387传真:021-54967280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
49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联系人:赵晓棋 电话:0755-23375447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
50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 ||
51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层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层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20-81007761 客服电话:95564 |
52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联系人:张梦薇 电话:029-88365805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
53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13971585665 客服电话:4008005000 或 95391 |
54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 陈亚男 |
客服电话:95357 | ||
55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
56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长阳创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912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
57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园)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
58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网址: xxx.xxxx000.xx |
59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联系人:张月蓝 电话:021-20691831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 ||
60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
61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
62 |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联系人: 魏晨 电话:13260309352 客服电话:4006099200 |
63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 层 271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
客服电话:400-021-8850 | ||
64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101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xxxxx://0.xxx.xxx.xx |
65 |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联系人:丛瑞丰 电话:010-59313555 客服电话:400-8180-888 |
66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
67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032-5885 |
68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 ||
69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
70 |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
71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62680527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
72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 王锋 联系人: 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
73 |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联系人:武安广 电话:010-61840688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
74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联系人: 张巍婧 电话: 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
75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法定代表人: 李骏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 |
76 |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联系人:庄洁茹 电话:021-60810768传真:021-60810695 客服电话:4001019301/95193 |
77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 ||
78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机构联系人:林天赐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
79 |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021-50701053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 080 8208 |
80 |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
6.2 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849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6.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6.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曹阳
§7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21〕1707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募集期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止,共募集 452,094,637.00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6,664 户。
§8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3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1 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9.1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文件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9.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交易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目前的境外主要投资市场为香港、纽约。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列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9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锁定期内提出的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9.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登记机构只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对应的到期份额赎回。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将确认为失败;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5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5、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9.6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
对于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份额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1.50% |
100 万≤M<500 万 | 0.90% |
500 万≤M<1000 万 | 0.30% |
M≥10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设有 9 个月的锁定期,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份额满 9 个月,在 9 个月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9.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 = 98,522.17/1.0170=96,875.29 份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 0,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70= 98,328.42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持有 2 年后赎回 10 万份本基金 A 类份额,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0
赎回金额=100,000×1.0170-0=101,700.0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内计算,并在 T+2 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来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8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3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
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9.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临时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运作,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9、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10、因外汇额度、港股通每日额度等原因需要控制基金申购规模。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7、9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9.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临时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运作,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9.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3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其不超过基金总份额 3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公告、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9.12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9.13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9.14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9.15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9.16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9.17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9.18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9.19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9.20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10 基金的投资
10.1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中国新兴经济主题股票,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0.2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在投资香港市场时,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普通股、优先股、港股通股票、存托凭证等)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5-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中国新兴经济”范畴内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衍生品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0.3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在中国新兴经济领域,努力挖掘质地优秀、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在个股的选择上着重于“自下而上”的基本面选股,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1)中国新兴经济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新兴经济主题投资范围包括以创新的视角和维度在消费、科技、医疗、互联网、新能源、前沿材料、高端制造等行业中,发掘出的以新兴技术、新兴模式、新兴业态等特征为代表驱动价值增长的企业以及在金融、地产、能源等行业中具备技术创新升级、模式创新转型和业态创新融合潜力的企业。具体包括:
A、新兴技术,指受益于新的技术形态的相关产业。新兴技术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往往同时具有市场需求前景广阔、产业带动效应强、未来商业价值高等特点。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来看,绿色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互联网、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均属于创新技术相关的范畴。
B、新兴模式,指受益于商业模式创新相关产业。商业模式创新代表了创新型的商业思维和商业逻辑,往往伴随新技术、新制度而产生,同时又推动了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例如:互联网渗透率的提升和共享理念的普及加速了商业模式的创新步伐,商业模式的转变改变了传统的业态,也带来了投资机遇。本基金将在跟踪研究商业模式创新的基础上,挖掘出受益于此具有广阔发展空间的行业以及潜力公司。
C、新兴业态,指受益于制度创新或者经济结构转型的相关产业,尤其是消费领域不断涌现的新品牌、新渠道、新业态,以及线上线下融合过程中的平台公司、实体公司和第三方
软件服务商。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制度创新、政策创新以及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对于相关行业和产业的影响。在新的时代里,“信息化、SaaS 化、移动化、AI 化”会迅速推进,重塑社会中的各个行业,带来更大幅的社会进步和更广阔的投资机遇。
与新兴经济主题相关的产业识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经济和技术的持续发展,可能会出现新的符合新兴经济特征的产业,届时本基金将其纳入投资体系之中,剔除不再符合新兴经济特征的产业。
本基金投资主题中,“中国新兴经济”范畴内的证券,是指业务和关系主要在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或中国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其主要办公场所位于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债券、存托凭证、期权、互换合约,或以上述企业为主体的股指期货、基金、ETF 等符合“新兴经济”定义的投资品种。
(2)定性分析
从选股标准的角度,本基金主要挑选全部或部分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A、持续高景气度的行业
高景气度行业的特点:行业商业模式逐步趋于完善和成熟、行业竞争格局逐步清晰、行业具有广阔的成长空间。
B、在行业内具备相对竞争优势,公司“护城河”足够宽
新经济往往跟研发成果息息相关,因此要重点关注研发投入高、研发能力强、产品布局超前、专利数量多的公司。
C、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公司长期发展的天花板的高低,要多维度对公司治理进行评级,从中选择公司治理水平优秀的公司。主要标准有:治理结构合理性、管理团队稳定性、是否有管理层激励机制等。
D、公司创造价值的能力
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主要的分析指标: 企业价值/ 销售收入(EV/SALES) 、企业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
(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等。通过估值水平分析,基金管理人力争发掘出价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
(3)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收入增长率等;
B、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和总市值;
D、成长竞争力指标:公司市占率、研发费用绝对额以及占收入比例、研发人员数量、专利数量等。
(4)组合股票的投资吸引力评估分析
本基金利用相对价值评估,形成最终的股票组合进行投资。相对价值评估主要运用国际化视野,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将国内上市公司的有关估值与国际公司相应指标进行比较,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本基金采用包括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股息贴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PEG、EV/EBITDA 等估值方法。力争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5)投资组合构建与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6)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3、债券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资金面动向和投资人行为等方面的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中,采用放大操作、骑乘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力争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4、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中预期运用仓位策略、类属策略、个券挖掘策略、条款价值策略、行权套利策略等多种策略,构建风险收益比佳、基本面稳健的组合。其中仓位策略和类属策略,将根据基本面环境、股债性价比,确定整体仓位水平、偏股型和偏债型占比。个券挖掘策略,从基本面视角来挖掘机会,选择基本面景气向上、估值不贵的偏股型品种作为获取超额收益的品种。条款价值策略,即深入分析修正转股价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对个券价值的影响,挖掘各条款对应的投资机会。行权套利策略,可转债具备按照约定的价格转换为标的股票的权利,本基金将综合分析正股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可转债的转股溢价率水平、可转债和标的股票的流动性、可转债转股对标的股票稀释和抛售压力等因
素,确定是否行使将可转债转换为标的股票的权利,以及转股的时机和转股后标的股票的持有时间。
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进行交易。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目的。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股票期权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备兑开仓、delta 中性等策略适度参与股票期权投资。
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0.4 投资限制
(一)组合限制
1、本基金境内外投资均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普通股、优先股、港股通股票、存托凭证等)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5-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中国新兴经济”范畴内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衍生品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本基金境内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同时上市的证券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同时上市的证券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4)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5)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基金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票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3)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3、本基金境外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比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同一家机构在境内和境外同时上市的证券合并计算)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 证券发行总量;
前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 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 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2)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①现金;②存款证明;③商业票据;④政府债券;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针对上述第 1、2 部分,除上述第 1 部分中的第(2)项和第 2 部分中的第(7)、
(11)、(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针对上述第 3 部分,若基金
超过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禁止行为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境内投资不得参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境外投资不得参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10.5 业绩比较基准
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 MSCI 中国指数收益率×50%+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指数收益率
×35%+人民币同期活期存款利率×15%
本基金是以股票投资为主的混合型基金,可以参与港股投资,以“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 MSCI 中国指数收益率×50%+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指数收益率×35%+人民币同期活期存款利率×1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6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 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
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10.7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10.8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代理投票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买入的股票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行使对该股票发行人的权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对该股票发行人的权利,将通过证券公司事先征求包括基金管理人在内的内地投资者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9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0.10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63,499,172.76 | 81.41 |
其中:普通股 | 263,499,172.76 | 81.41 | |
存托凭证 | - |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其中:远期 | - | - | |
期货 | - | - | |
期权 | - | - | |
权证 |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货币市场工具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 57,306,885.21 | 17.70 |
8 | 其他资产 | 2,875,216.93 | 0.89 |
9 | 合计 | 323,681,274.90 | 100.00 |
无。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中国香港 | 212,226,148.63 | 66.95 |
中国内地 | 51,273,024.13 | 16.17 |
合计 | 263,499,172.76 | 83.12 |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能源 | 1,963,455.21 | 0.62 |
材料 | - | - |
工业 | 12,178,177.71 | 3.84 |
非必需消费品 | 70,291,482.83 | 22.17 |
必需消费品 | 51,653,716.25 | 16.29 |
医疗保健 | 29,864,571.47 | 9.42 |
金融 | - | - |
科技 | 6,536,000.00 | 2.06 |
通讯 | 31,243,722.31 | 9.86 |
公用事业 | 1,581,469.50 | 0.50 |
房地产 | 58,186,577.48 | 18.35 |
政府 | - | - |
合计 | 263,499,172.76 | 83.12 |
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
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权益投资明细
4.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号 | 公司名称(英文) | 公司名称(中文) | 证券代码 | 所在证券市场 | 所属国家(地区) | 数量 (股) | 公允价值(人民币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Li Ning Co. Ltd. | 李宁有限公司 | 2331 HK | 中国香港联合 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284,000 | 15,570, 094.38 | 4.91 |
2 | Pop Mart Internat ional Group Limited | 泡泡玛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9992 HK | 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464,800 | 12,967, 336.21 | 4.09 |
3 | Kuaisho u Technol ogy | 快手科技 | 1024 HK | 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212,800 | 12,805, 653.26 | 4.04 |
4 | Inner Mongol ia Yili Industri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 股份有 | 600887 SH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 | 330,000 | 12,173, 700.00 | 3.84 |
al Group Co.,Ltd. | 限公司 | |||||||
5 | Meituan | 美团 | 3690 HK | 中国香港联合 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92,000 | 11,609, 770.35 | 3.66 |
6 | China Resourc es Mixc Lifestyl e Service s Limited | 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 | 1209 HK | 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340,000 | 10,685, 056.75 | 3.37 |
7 | China Oversea s Propert y Holding s Limited | 中海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 2669 HK | 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1,405,0 00 | 10,619, 851.55 | 3.35 |
8 | ANTA Sports Product s Limited | 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2020 HK | 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120,600 | 9,624,2 88.11 | 3.04 |
9 | China Mengni u Dairy Co. Ltd. |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 司 | 2319 HK | 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265,000 | 9,069,5 24.83 | 2.86 |
10 | Wuxi Apptec Co.,Ltd.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 | 2359 HK | 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89,000 | 8,986,3 96.31 | 2.83 |
注: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泡泡玛特(证券代码 9992 HK)、美团-W(证券代码
3690 HK)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泡泡玛特(证券代码 9992 HK)
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下:
2021 年 12 月 7 日,因虚假宣传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 20 万元。
2、美团-W(证券代码 3690 HK)
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下: 2021 年 7 月 7 日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被市场监管总局罚款 50 万元;10月 8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涉嫌垄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 2020 年中国境内销售收入 3%的罚款,共计 34.42 亿元。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59,987.75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809,439.39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5,789.79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875,216.93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11 基金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GIPS 是一套确保公司表现得到公平报告和充分披露的投资表现报告道德标准。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 GIPS 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 GIPS 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 GIPS 要求的。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QDII)A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21.8.10- 2021.12.31 | -12.91% | 1.04% | -12.18% | 1.05% | -0.73% | -0.01% |
2022.1.1- 2022.3.31 | -20.48% | 2.55% | -9.51% | 2.28% | -10.97% | 0.27%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 -30.75% | 1.76% | -20.53% | 1.62% | -10.22% | 0.14% |
南方中国新兴经济 9 个月持有期混合(QDII)C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21.8.10- 2021.12.31 | -13.32% | 1.04% | -12.18% | 1.05% | -1.14% | -0.01% |
2022.1.1- 2022.3.31 | -20.72% | 2.55% | -9.51% | 2.28% | -11.21% | 0.27%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 -31.28% | 1.76% | -20.53% | 1.62% | -10.75% | 0.14% |
§11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及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和/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证券/期货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及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主次托管协议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在已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谨慎、尽职的原则选择、委任和监督境外托管人,且境外托管人已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要求保管托管资产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对境外托管人破产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在符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资产保管的要求下,对境外托管人的破产而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配合基金托管人进行追偿。除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不保证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转让)及其他效力瑕疵。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对境外托管人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证券/期货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应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汇入、汇出、兑换、收汇、现金往来及证券交易的记录、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但境外托管人持有的与境外托管人账户相关的资料的保管应按照境外托管人的业务惯例保管。
§12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存托凭证和其他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有价证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3、债券估值方法
境内债券估值方法: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净价估值;境内证券交易所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按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5)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境内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交易场所交易,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境外债券估值方法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净价估值;境外证券交易所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按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基金估值方法
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1)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非上市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上市基金的估值:
(1)投资的 ETF 基金,按所投资 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2)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3)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4)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5、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衍生工具,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 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当对 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