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440111-2024-02424 采购项目编号: 0877-24GZTP2ZC0279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计划编号: 440111-2024-02424 采购项目编号: 0877-24GZTP2ZC0279
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11-2024-02424
采购项目编号:0877-24GZTP2ZC027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社工站购买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品目 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 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 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 产品 |
1-1 | 社会工作服务 | 社工站购买服务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末期评估合格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 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社工站购买服务):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在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社工站购买服务):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
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xxxx://xxx.xxxxx.xxx/)。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地址: xxxxxxxxxx00x
联系方式: 020-37379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000xxxxxxxxx0000单元联系方式: 020-38931901-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
电话: 000-00000000-000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分类:社会工作服务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简介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省关于“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部署要求,确保采购人社工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穗府办〔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社工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对社工站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予以补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项目接受市、区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街道基本情况
大源街位于街道办事处位于xxxx00x,行政辖区27.37公里,辖有3村3居,分别是大源村、石湖村、米龙村及福源社区、源山社区、蓝山社区。2023 年常住人口17.0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6万人,流动人口14.43万人。辖内共有95个党组织共1004名党员,其中党委4个、党总支2个、党支部89个。其中困难群众集中在石湖村。
目前全街常住人口约17.0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2.6万人,外来常住人口14.43万人,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约0.3453万人。截至2024年 1月,全街共有特困人员3人、低保对象116人、低保边缘家庭0人、困境儿童76人、残疾人344人(其中重度残疾人203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2人、孤寡老人2人、独居老人7人。
二、项目内容概览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采购预算 | 最低服务 工时量 | 最高服务 工时量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社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末期评估合格的续签合 | 人民币240万元/年。人民币720万元/3年。 | 1年总工时: 29560小时; 3年总工时88680小时 | 1年总工时: 32516小时; 3年总工时:97548 |
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 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 |||
。 | 时 |
注: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每年定额投入240万元,要求项目团队配备20名社工,《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工时总量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29560小时的110%,即32516小
时;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专业服务工时2956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关于项目的服务时间和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报价说明,本项目总报价为项目预算金额,如线上编制投标文件必须报价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固定总价:2,400,000.00元,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每年服务工时;
4.本项目价格分采用投标服务工时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计划投入本项目的年度服务工时数最多的为评标基准工时,其价格分为满分。其
他投标人的工时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服务工时得分=(投标人计划投入本项目的年度服务总工时量/基准工时量)×价格权重。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道管辖范围。
(二)服务对象
居住在大源街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单身特困母亲、农村留守妇女以及孤寡、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三)服务目标
1.项目的总体规划目标:
大源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主要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营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以党建为引领,关注社区居民对社工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者骨干,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特色志愿服务项目。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社区慈善基金可持续发展,提升社区慈善基金的社会影响力。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五社联动”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为大源街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2.项目年度阶段性服务目标
(1)第一阶段(第一年)服务目标:
以街道党工委的指导和引领作用,通过各种平台构建社工站与各级党组织的沟通联系,推动党建与服务同步关联、相互促进;按照省、市“双百工程”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开展“五社联动”服务项目。
(2)第二阶段(第二年)服务目标:
在回应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需求的基础上,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宽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巩固“五社联动”工作机制,打造大源街特色品牌项目。
(3)第三阶段(第三年)服务目标:
引导和帮助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通过他们自身的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发挥各资源优势、整合多方资源,深化大源街特色品牌服务,形成有效的、长效的服务效应。
(四)服务内容
1.整体服务内容
按照《办法》规定的社工站职责,结合实际,制定项目需求、服务计划、服务指标等,加强与“双百工程”社工站直聘社工的服务协同与合作,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宣传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
(2)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协助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驻扎社区,结合村(居)委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
(4)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合作交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
(5)完成大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民生服务工作。
2.具体服务要求
(1)项目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合理、科学利用社工站和社工站点的服务阵地,在大源街道办事处的统筹指导下,强化与直聘社工服务合作与转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兜底服务保障服务。在此基础上,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灾等服务:
一是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系统改善服务对象的生存发展困难和问题,增强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提升服务对象生存发展能力,配合支持大源街道办事处全面推社区治理等有关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
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
二是以化解社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问题为导向,依托社区慈善工作站、广州“公益时间”志愿服务站点等,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慈善基金、社区志愿者等,运用“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策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整合链接社区慈善资源,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共建共治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
三是配合大源街道办事处参与应急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共应急服务,发挥“红棉守护热线”作用,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协助处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面临的紧急困难。
四是配合支持大源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2)重点人群服务与一般性人群服务
1)重点人群服务:
面向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寡老人、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兜底民生保障服务是优先重点服务,精准识别不同兜底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按照分层分类服务的原则,提供系统性、持续性服务和社会支持,实现对兜底服务对象的服务全覆盖。在做好民生兜底保障服务的基础上,依据在地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与街道协商,合理选择非兜底性困境群体(如包括非兜底的困境妇女儿童、困境残障人士、老养残家庭等)开展相关服务。
一般性人群服务:
除了面向低保、低收入、特困、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 、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民生兜底保障服务,还可结合大源街的人口结构、社区资源、社区公共服务等实际情况,选择下列群体服务作为补充服务:
①非兜底性困境群体服务:围绕非兜底性的妇女儿童、残障精康人士、自闭症患者、脑退化症长者、老养残家庭等困境群体的服务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认知矫治、行为矫治、社会参与、人际互助等社工服务,以有效帮助相关服务对象缓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➁一般性儿童青少年服务:围绕一般性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多样化需求,整合利用社区、家庭、学校和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儿童青少年(特别是边缘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搭建成长发展的社会支持网络和平台,适时提供包括个案跟进、行为矫正、人际拓展、能力提升、兴趣发展等多元化服务。
③一般性长者服务:以社区一般性长者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依托和整合社区、家庭、单位等社会资源,从心理关怀、生活照顾、文体康乐、人际互助、兴趣发展、社会参与等多个层面,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预防性、支援性、治疗性等多样化服务,提升长者生活品质。
④一般性家庭服务(含妇女儿童服务):围绕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互动、家庭功能、家庭结构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挖掘家庭成员的共同参与能力和优势,培育守望相助的家庭和邻里氛围,为社区内的家庭(特别是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来穗人员家庭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提供包括个案咨询、资源链接、定期探访等专业服务。
⑤社区发展服务:围绕社区发展和公共服务问题及需求,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着力社区倡导、社区教育等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角色,协助在地政府部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⑥志愿者服务:每年培育发展的志愿者骨干不少于20人;每年培育发展的新登记志愿者不少于50人;每年培育发展的新增志愿者队伍不少于 2个。每年开展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5%。
⑦其他服务:充分利用社工特长,开展切合大源街辖内需求的特色服务,最少提供1个服务项目。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在参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社会服务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关注社区问题或街道工作重点,提供公益服务,有效回应社区需求,形成社区公益服务互助氛围。
(五)专业方法运用及要求:
1.专业方法。项目服务团队应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服务等专业服务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单位提供适切服务,回应服务对象需求。
(1)个案工作:指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个案服务包括咨询个案和专业个案。咨询个案是指可在短时间内通过提供1-2次的政策、就业、法律等咨询性服务,能有效满足个体或家庭服务需求的个案服务;专业个案是指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较复杂,无法仅靠简短的咨询服务解决服务对象的困难,需要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进辅导、情绪支持、心理减压、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和支持的个案服务,一般至少需要5次的跟踪服务。
(2)小组工作: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小组或团体的资源、支持等为其成员提供长期持续的支持性、照护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促进团体或小组及其成员的发展,使个人能借助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团体或组织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组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3人。
(3)社区工作: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文化倡导、社区志愿者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六)服务人员
根据《办法》要求,本项目原则上按每年12万元/名的标准配备20名全职社工,机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保洁、xx等人员不得计入项目人员。项目采购服务周期内逐年提高持证社工比例,第一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1/2,第三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2/3。
(七)具体指标及要求
1.项目总体服务质量要求
(1)项目应通过电访、探访、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方式,对采购人所在地所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实现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入户率、建档率应达到100%;
(2)项目能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打造服务品牌,有效回应兜底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合理化需求,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与美誉度;
(3)项目在兜底民生服务、社区治理、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的服务作用突出,各项服务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较高,相关工作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2.专业服务指标要求
每年应至少完成65个专业个案服务;提供小组服务至少30个,服务不少于270人次;组织社区活动至少48次,服务不少于4800人次;探访/电访 2800 户次,每个社工点开展兜底民生政策宣传不少于6次,协助街道介入和解决的社区公共问题至少2个;开展服务调研至少6次(形成调研报告6篇),社工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除完成以上类别的服务外,社工站需根据街道要求设置符合街道特色的其他服务项目来满足最低服务工时的要求,整体而言全年总服务工时不少于29560小时。
3.其他要求
(1)配合完成街道重点工作及“四个促进年”行动规划、配合公共卫生指标,如家庭病床等。
(2)每月对辖区内居民进行一场反诈宣传。
(3)每年辖区内共四场进企业反诈宣传,每季度至少一场。
(4)每年辖区内举办三场禁毒志愿者活动。
(5)每年进行两场辖区内大中专技校反诈宣讲。四、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一)经费总额:每年为人民币240万元(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三年共人民币720万元(大写:柒佰贰拾万元整),含人员费用、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
(二)经费拨付:分三期拨付,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5%;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40%;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三)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中标人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中标人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采购人及所在区民政局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人使用经费情况进行财务审计、财务评估等。
(四)拨付流程:
(1)第一期项目经费拨付: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拨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复印件、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服务计划、等额发票以及拨款申请表等)给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负责提交白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拨付。
(2)第二、三期项目经费拨付:年度中期(末期)评估后,中标人提供拨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复印件、中期(末期)评估报告复印件(盖机构公章)、等额发票以及拨款申请表等)给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负责提交白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拨付。
(3)每期经费拨付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给白云区民政局。五、验收考核
(一)中标人应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验收。
(二)由白云区民政局根据广州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采购人、白云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
(三)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服务及财务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按照合同予以拨款、续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合同,且中标人应偿还有关资金。
六、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经调查核实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其全部责任: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人资格的;
2.中标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
5.有行贿、私下给利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中标人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
担。
(三)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并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采购包1(社工站购买服务)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末期评估合格的续签合同,不 合格的不予续签。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固定费用,不得修改,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上填报,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应明确服务总工时,工时必须固定唯一目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具体可 参考附件《服务工时报价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 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 位 | 数 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社会工作服 务 | 社工站购买服 务 | 项 | 1.0 0 | 2,400,000.00 | 2,400,000.00 |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详见附表 一 |
附表一:社工站购买服务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 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
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包情况 |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
2 | 开标方式 | 远程电子开标 |
3 | 评标方式 | 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 担不利后果) |
4 | 评标办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
5 | 报价形式 | 采购包1:总价 |
6 | 报价要求 |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
7 | 现场踏勘 | 否 |
8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9 | 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 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 支票提交方式: 无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 ,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
10 | 投标文件要求 | 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 0 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 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 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
11 | 中标候选供应商 推荐家数 | 采购包1: 2家 |
12 | 中标供应商 数量 | 采购包1: 1家 |
13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3家 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 |
14 | 项目兼投兼中规 则 | 兼投兼中:- |
15 | 中标供应商确定 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
16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服务类”标准计算,以本项目的三年采购预算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经计算得出中标服务费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定额收取。采购代理机构收款人、开户行及帐号如下: 收款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 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09200624988 |
17 | 代理服务费收取 方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18 | 其他 | 其他,中标人在发布中标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纸质盖章投标文件(一式两份) |
19 | 开标解密时长 | 30分钟 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
20 | 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 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三、说明
1.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 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
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 现场踏勘(如有)
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 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五、投标要求
1.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的制作
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
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 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2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定标
3.1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xx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项目废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www.gztpc.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邓工
电话:020-37816286-822传真:020-37816137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邮编:51008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河田西路68号
电 话:020-2609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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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0-26092703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 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第四章 评标
一、评标要求
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社工站购买服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6.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下浮率报价为:设 M= (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 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 M 值 20%以上的,只推荐 1名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社工站购买服务):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 | ||||
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 |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 企业承接 | 10% | 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 =投标报价×(1-C1);监狱企 |
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 ||||
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 | ||||
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 | ||||
重复价格扣除。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 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社工站购买服务):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 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依据《投标函》。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依据《投标函》。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 依据《投标函》。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依据《投标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 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6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 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8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在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 业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社工站购买服务):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 和盖章的;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
2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性;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性; |
3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4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 条款)无负偏离的;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5 | 响应工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且固定唯一的; | 响应工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固定唯一的; |
6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 受的附加条件的;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7 | 投标文件没有出现串通投标 情形的; | 投标文件没有出现串通投标情形的; |
8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 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
9 |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无效情形。 |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投标文件澄清
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详细评审
采购包1(社工站购买服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50.0分综合信用分5.0分 报价得分10.0分 |
技术部分
项目服务需求及服务目标的辨识能力要求(一) (1.5分) | 提供项目服务需求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服务需求调研报告、一般服务对象需求调研报告: (1)提供的项目服务需求调研报告包含上述内容要求(2小项)得1分,如缺少1项扣0.5分; (2)提供的项目需求调研报告要求能评估和辨识项目所在地社区的不同服务对象、能区分重点服务对象和一般服务对象及其问题和需求、能提供服务目标。满足上述条件 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 | |
项目服务需求及服务目标的辨识能力要求(二) (7.5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0.5; 1.5; 2.0 ; 2.5; 3.0; 3.5; 4.0; 4.5; 5.5; 6 .0; 6.5; 7.5; ) | (二)根据提供的项目服务需求调研报告是否精准评估和辨识项目服务对象的问题与需求,设置合理可行的服务目标进行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服务需求调研报告,能够精准辨识困难群众的问题和需求,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问题和需求分析不够精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无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的一般服务对象需求调研报告,能够精准辨识一般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求,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问题和需求分析不够精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无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对“服务目标”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审,设置的服务目标合理可行,内容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5分; 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5分;其他或无响应的,得0分。 | |
项目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要求 (一) (1.5分) | (一)项目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针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项目服务计划; 2.针对社区的发展性需要的“四个促进年”志愿服务计划 3.针对社区公共服务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设计系统的社区服务计划。 (二) 1.能够提供针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项目服务计划,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不得分的不得参与“项目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要求(二 )1.”的评审] 2.能够提供针对社区发展性需要的“四个促进年”志愿服务计划计划,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此项不得分的不得参与“项目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要求(二)2.”的评审] 3.能够提供针对社区公共服务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设计系统的社区服务计划,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不得分的不 得参与“项目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要求(二)3.”的评审] | |
项目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要求 (二) (8.5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2.0; 2.5; 3.0; 3. 5; 4.0; 4.5; 5.0; 5.5; 6.0; 6.5; 7.0; 8.5; ) | (二)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审: 1.根据投标人对“针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项目服务计划”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审,计划合理、可行,内容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5分; 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 其他或无响应的,得0分。 2.根据投标人针对社区的发展性需要的“四个促进年”志愿服务计划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审,能够设计合理、可行的志愿服务计划,服务计划明确在志愿者、志愿者骨干及其组织培育等方面的策略和方案,方案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2.5分; 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其他或无响应的,得0分。 3.根据投标人“针对社区公共服务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设计系统的社区服务计划”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审,明确在慈善资源链接、社区组织培育、社区问题介入等方面的合理、可行的服务方案,方案设计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2.5分;部分满足采购需 求的,得1分;其他或无响应的,得0分。 | |
项目经费预算保障计划要求(一 ) (1.0分) | 1.项目经费预算保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经费使用计划、预算明细等。 能完整提供经费使用计划、预算明细,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不得分的不得参与“项目经费预算保障计划要求(二)1.”的评审] 2.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经费预算保障合理化建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每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得 0.5分,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 |
项目经费预算保障计划要求(二 ) (2.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1.5; 2.0; ) | (二)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审: 1.根据投标人对“经费使用计划 、预算明细”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审,全面考虑了工作中的各项可能性支出 ,预算明细合理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内容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2分; 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 其他或无响应的,得0分。 |
项目计划实施的制度保障要求 (5 .0分) | 有针对本项目制定全面、合理、可行的制度,保障计划安全有效实施,相关 服务保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人事、财务、安全、服务、信息公开等保障制度。每提供一个制度得1分,最高得5分。 |
项目建立内部督导机制 (4.0分) | 建立项目内部督导制度与工作机制,与外部督导共同做好项目督导工作: 建立内部督导制度,并在所配备的全职社工中,选取1名以上资深社工担任项目内部督导,履行内部督导工作职能;建立内外部双督导联动机制,与外部督导共同做好专业支持和服务保障等督导工作。提供承诺函、督导工作有关制度的,得4分,其他或无响应的,得0分。 备注:提供承诺函、督导工作 制度有关证明材料,无提供不得分。 |
项目服务计划实施的专业研究能力 (7.0分) | 投标机构2019年1月1日至今在公开刊物(公开发行的书籍)发表社会工作专业(含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研究文章的或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评选的案例奖项,每篇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注:①提交机构成员2019年1月1日至今的专业实务研究文章或案例的成果资料,包括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相关文章扫描件(或媒体刊文截图、扫描件 )或案例获奖证明材料。 ➁“机构成员”是指包括理事会成员和机构聘请的正 式工作人员,没有提供社保或理事任职等证明的不得分。 |
项目服务的其他要求(一) (4.0 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机构获得行政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每获得一个 得0.5分,最高得4分。(提供奖项或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
项目服务的其他要求(二) (8.0 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 1.5; 2.0; 2.5; 3.0; 3.5; 4.0; 4 .5; 5.0; 5.5; 6.0; 7.0; 7.5; 8.0; ) | (一)投标机构能依据项目所在地社区的需求设立特色服务,特色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社区慈善服务; 2.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等 3.反诈宣传服务 (二) 1.提供的特色服务方案包含上述内容的(3小项)得1.5分,如缺少1 项扣0.5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色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社区慈善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2分; 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其他或无响应的,得0分。 (2)投标人提供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2.5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其他或无响应的,得0分。 (3)投标人提供的反诈宣传服务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2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其他或无响应的,得0分 。 |
商务部分 | 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执行能力 (4.0分) | 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会计、出纳人员,且专职的每人得2分,兼职的每人得1分,累计最高得4分。但会计和出纳同为一人兼任的得0分。 备注:提供财务人员职业资格证(或学历证书)、劳动或聘用 合同(兼职人员须提供兼职合同/协议)、身份证复印件,无提供不得分。 |
投标机构的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情况一 (8.0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通过策划项目获得的各类社会资金支持(仅限于资金支持,不含物资、人力、服务等其他支持)的:人民币20万元>支持资金≥人民币15万元的,每个项目得1分;人民币50万元>支持资金≥人民币20万元的,每个项目得1.5分;支持资金≥人民币50万元的,每个项目得 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此项最高累计得8分。 注:同时提供获得的社会资金支持相关的资助证明(如合同等)和资助资金发票(或收据或银行到账证 明)作为佐证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
为本项目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具备较好的专业服务能力一(一) (2.0分) |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 拥有6年及以上社工服务经验或社工服务管理经验,且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或以上职业水平的,得2分; 社工服务经验或社工服务管理经验未满6年或未有相关职业水平证书的,得0分。 备注:提供人员名单、职业水平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单个人员缺少任一证明资料的均不得分,一人同 时具备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无提供不得分。 | |
为本项目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具备较好的专业服务能力二(二) (3.0分) | 配备的各服务领域主管: 具有5年及以上社工服务经验,且具有社会工作师 (中级)或以上职业水平的,每名得1.5分; 具有3年及以上社工服务经验 ,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水平的,每名得0.5分; 社工服务经验未满3年或未有相关职业水平证书的,得0分。 此项最高得3分。 备注:提供人员名单、职业水平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单个人员缺少任一证明资料的均不得分,一人同时具备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无提供不得分。 | |
投标机构社工人员数量、持证情况符合要求 (5.0分) | (一)社工人员数量: 20人及以上的,得2分; 不足20人的,得0分。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水平的社工数量: 10人及以上的,得3分; 7-9人的,得2分; 4-6人的,得1分; 少于4人的,得0分。 备注:提供人员名单、职业水平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单个人员缺少任一证明资料的均不得分,一人同 时具备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无提供不得分。 | |
投标机构的行业公信力和诚信度 (5.0分) | 1.投标机构2019年1月1日至今未被社工、服务对象、购买方等投诉或举报情况,并能出具社会工作协会相关证明的,得5分; 2.投标机构2019年1月 1日至今因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被社工、服务对象、购买方等投诉或举报1-2次,并能妥善整改和处理的,出具社会工作协会相关证明的,得3分; 3.投标机构2019年1月1日至今因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被社工、服务对象、购买方等投诉或举报在3次及以上,无社会工作协会相关证明的,得0分 。 备注: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投诉监督受理委员会2024年出具的相关证明, 无提供不得分。 | |
投标机构承接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经验 (6.0分) | 投标机构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办完成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情况,每完成1个年度服务项目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①提供相关项目的名单列表;➁提供所列项目的年度项目合同/协议、结项评估报告或结项验收 合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 |
投标机构承接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价情况 (2.0分) | 投标机构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末期评估获得优秀等级的,得1分;末期评估获得良好等级的,得0.5分;末期评估获得合格等级的,得0.2分;末期评估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得0分,本项最高得2分。 备注:①提供所列单个项目的年度末期评估报告复印件,无提供不得分;➁“社 会工作服务项目”指本项目同类项目。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 | 本项目价格分采用投标服务工时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计划投入本项目的总服务工时数最多的为评标基准工时,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工时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服务工时得分=(投标人计划投入本项目的 总服务总工时量/基准工时量)×价格权重。 |
综合信用分 | 综合信用评价 (5.0分) |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 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 |
4.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中标价的确定
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
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协议
甲方(服务购买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乙方(服务提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采购规定程序,确定乙方××承接运营××镇/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
项目采购周期为3年(×年×月×日—×年×月×日),项目协议按照年度签订。本协议服务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目标。主要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二)服务内容。乙方需结合实际,加强与“双百工程”社工站直聘社工的服务协同与合作,制定项目需求、服务计划、服务指标等,提交甲方确认后严格执行。其中量化服务指标总工时不得低于中标工时数 小时(志愿者以志愿服务形式提供的服务工时不计入在内)。具体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宣传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
2.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协助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驻扎社区,结合村(居)委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
4.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合作交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
5.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民生服务工作。
(三)服务人员。根据《办法》要求,原则上按每年12万元/名的标准配备20名全职社工,机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保洁、安保等人员不得计入项目人员。项目采购服务周期内应当逐年提高持证社工比例,本协议年度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 (第一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1/2,第三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2/3)。
三、年度项目经费及拨付事宜
(一)经费总额:每年为人民币240万元(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
(二)经费拨付:分三期拨付,在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5%即人民币132万元(大写:壹佰叁拾贰
万元整);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96万元(大写:玖拾陆万元整);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即人民币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三)拨付流程:
1.第一期项目经费拨付: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拨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复印件、经甲方确认的项目服务计划、等额发票以及拨款申请表等)给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负责提交所在区财政局申请经费拨付。
2.第二(三期)项目经费拨付:年度中期(末期)评估后,乙方提供拨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复印件、中期(末期)评估报告复印件(盖机构公章)、等额发票以及拨款申请表等)给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负责提交所在区财政局申请经费拨付。
3.每期经费拨付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给所在区民政局。
(四)乙方指定如下账户为其合法有效的收款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银行账号:×××
(五)乙方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乙方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乙方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甲方及所在区民政局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乙方使用经费情况进行财务审计、财务评估等。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开展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指导,安排专人跟进项目事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服务开展、资金使用及项目运营管理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二)对乙方不履行协议、不正确履行协议、不完全履行协议等行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为项目提供必要的办公及服务场地、办公设施设备等,并负责场地装修、维护、设施设备更新等,所需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甲方统筹办理。
(四)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有关情况及信息资料提供、乙方社工出入有关部门及场所的便利等。
(五)主持召开每月不少于1次的甲乙双方沟通会议,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服务开展及社区问题解决。
(六)协调区民政局、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中、末期评估,协调区财政部门支付相关款项。
(七)如因采购期满重新招标或采购期内中止合同等因素更换承接机构的,应当妥当协调新旧机构交接,稳定社工队伍,平稳过渡。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按本协议规定获得项目经费。
(二)为完成本项目,保证服务质量,可以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按要求配置足够的、符合条件的专职社工,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为社工提供业务培训等支持,接受“双百工程”督导中心专职督导人员的督导,并建立人员薪酬调节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确保社工队伍稳定。
(四)建立本项目内部督导制度,在所配备的全职社工中选取1名以上资深社工担任项目内部督导,履行内部督导工作职能;建立内外部双督导联动机制,与外部督导共同做好专业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五)按照《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落实服务任务。
(六)定期向甲方、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个月10号前向甲方报告工作人员配置、服务开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所在区民政局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以及甲方、市/区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要求使用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有关信息系统,及时将项目、人员、服务、经费使用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定期动态更新。
(八)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款专用制度,设立项目专门账户,单独使用和核算购买服务经费,并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甲方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他资金应当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九)乙方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不得将实习生补贴、内部督导等费用列入人员费用。
(十)应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常态化疫情防控、三防、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的防控及安全管理,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安全有序。
六、项目评估
(一)由所在区民政局根据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本协议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乙方必须予以充分配合。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甲方、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
(二)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服务及财务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按照协议予以拨款、续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合同,并相应追回有关资金。
七、关于乙方服务人员的特别约定
(一)服务于本协议的乙方员工均由乙方直接聘请,乙方应与其参与本协议约定之工作的服务人员签署合法的劳动协议,乙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书面的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乙方服务人员的劳资纠纷及赔偿概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其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等薪酬待遇保障以及有关意外安全责任,包括人员上下班途中和工作中的安全问题,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员工被甲方安排参加防疫、救灾等有关应急工作,甲方应当为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乙方须提供安全设施给予工作人员以保障其工作安全,并须加强对员工的监管,若乙方员工有任何不当行为,引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物质或名誉损失,乙方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保密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以及乙方履行协议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及服务对象等的信息、资料,乙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仅限于乙方为本协议目的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用于其他领域或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不得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
(二)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同时应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甲方或按照甲方要求予以删除、销毁。
(三)乙方应保证本项目使用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无知识产权纠纷;如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则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服务案例等资料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享有署名权;乙方可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将有关资料用于研究、服务宣传等合法用途。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工作安排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本协议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需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二)如乙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除按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扣减或追回相应项目经费:
1.乙方在协议期内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的;
2.乙方在协议期内人员经费支出比例不达标(低于80%)的;
3.乙方在协议期内经费支出超出《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范围的;
4.其他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协商确定。
(三)乙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应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回相应项目经费。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十、协议解除和终止
(一)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包括泄露服务对象信息)的,或者服务态度存在问题,影响特别恶劣或1个月内被有效投诉5次以上的;
2.弄虚作假、非法挪用、挤占、滥用、侵吞项目经费的,或者不配合服务评估、财务评估以及督导的;
3.存在违约且经甲方催告拒不改正或三次以上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4.将协议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
5.未如实披露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行为),取得协议项目服务资格的;
6.考核评估(包含服务评估或财务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
7.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单(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被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8.未按规定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协议、购买社保及支付劳动报酬的;
9.被吊销或注销资质证照等丧失主体资格的;
10.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其他情形的。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本协议即解除。
(二)因国家、省、市等政策调整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决定或命令等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受影响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
(三)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未完成工作部分的服务经费,对于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由甲方根据甲方留存并确认的工作成果单方核算确定应付乙方服务经费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退还多收取的服务经费。
(四)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如甲方书面通知不再续签服务协议,则本协议到期终止,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服务资料、场地、项目档案等的移交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确定协议生效时间,确保协议生效时,乙方已按要求配齐项目人员。
(二)协议期间,如果政府部门颁布、修订、更新相关政策制度,则按照最新政策、制度执行,但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新政策、制度标准或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三)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民政局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之日为准。
(六)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同具法律效力。协议附件包括:附件:(结合实际需要补充)
(以下页无正文)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 正 本 / 副 本 )
采购计划编号: 440111-2024-02424 采购项目编号: 0877-24GZTP2ZC0279
所投采购包:第 包
(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承诺函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监狱企业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四、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七、履约进度计划表十八、各类证明材料
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二、附件
二十三、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格式一:
投标函
致: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0877- 24GZTP2ZC0279],我方愿参与投标。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六)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七)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八)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九)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一)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二)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代表姓名: 职 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或服务期 | 交货或服务地点 |
1 |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采购包: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品目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 号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 、注册商标) | 制造商(开 发商) | 制造商企业 类型 | 节能 产品 | 环境标志 产品 | 认证证书 编号 |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 比(%)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序号 | 实质性响应条款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差异 |
1 | |||
2 | |||
3 | |||
4 | |||
… | |||
… |
说明:
1.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后续内容请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号条款详细列举
2.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有差异的要具体说明。
3.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格式六:
(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七: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有效证件号码:
。现授权 (姓名、职务) 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0877-24GZTP2ZC0279]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八: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
格式九:
(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
承诺函
致: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
对于 项目(项目编号: ),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
(一)星号条款
1.
2.
3.
.........
(二)三角号条款
1.
2.
3.
.........
(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
1.
2.
3.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温馨提示: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地方 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投标人需根据以下要求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信息进行完善和规范。
(一)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
(二)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供应商提供第三方(如生产商)书面声明、检测报告等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所提供第三方资料
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相关第三方书面声明、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虚假,监管部门有权根据调查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严肃处理。
(三)对于采购文件确实允许非独立法人参与采购活动的,应按其所属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情况予以填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由其出具的供应商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如为货物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货物制造商的信息。
(五)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声明函》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查;对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以及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审查。
(六)经调查发现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的差异视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七)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 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为落实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惩戒,供应商
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即使尚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也应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审慎甄别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甄别供应商是否存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记录,依法依规审查供应商投标资格。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评审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规定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审查不到位的,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格式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十二: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三: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采购包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采购包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送采购人 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全称: (盖章) ,乙公司全称: (盖章) ,……公司全称: (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格式十四: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 签订合同时间 | 竣工验收报告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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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及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
格式十五: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序 号 | 标的名称 | 参数性质 | 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 和服务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的具体内容 | 型号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 位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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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说明:
1.“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2.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3.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格式十六:
《商务条件响应表》
序号 | 参数性质 |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 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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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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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
1.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2. 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或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 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4.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格式十七: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履约进度计划表
序号 | 拟定时间安排 |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
1 | 拟定 年 月 日 | 签定合同并生效 | |
2 | 月 日— 月 日 | ||
3 | 月 日— 月 日 | ||
4 | 月 日— 月 日 | 质保期 |
格式十八: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各类证明材料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十九: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中获中标(采购项目编号:0877-24GZTP2ZC0279),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单位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以投标担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同意和要求投标担保函开立银行或担保机构、保险保函开立的保险机构应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地址: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承诺日期:
格式二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序号 | 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
1 | |
2 | |
3 |
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格式二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
格式二十二:
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采购人):
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
编号:【 】号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保险凭证的形式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险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
一、保险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险责任:
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险凭证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格式二十三:
(采购人):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鉴于贵方在 项目(项目编号为 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中,确定 为中标人/供应商,拟签订/已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向贵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我方保证的期间为: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文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索赔通知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同时附有:
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 (三)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
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文件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此栏空白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其他条款:
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
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
2.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工作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十一、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盖章)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致被保险人 :
鉴于你方 (招标方/被保险人)接受投保人 (投标方)参加 (采购)项目的投标,向投保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投保人在我公司投保《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我公司接受投保人的请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愿意就投保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采购合同,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
一、我公司对上述采购项目出具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号:二、上述保单项下我公司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 (¥: 元)
上述全部保险单的保险金额随投保人逐步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我公司的赔付而递减。 三、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共计 天。
四、本保险合同仅承担履约保证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你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的书面文件,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有关约定并与你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险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投保人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采购标的;
(二)投保人供应采购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五、索赔文件
(一)经被保险人有权人签字、加盖被保险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险凭证对应的保单号并申明如下事实:
(1)投保人未履行采购合同相关义务;
(2)投保人的违约事实。
(二)保险单正本;
(三)《采购合同》副本及与采购项目进展、质量、缺陷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会议纪要、其他合同文件等);
(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认损失的方式);
六、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不得转让、质押,否则保险人在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自动解除。
七、本保证保险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保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保证保险适用的保险条款为《 》。
九、保险责任免除及其他本保险凭证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十、本保险凭证自保险人加盖保单专用章起生效。
保证人: (盖章)地址: 电话: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