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温岭市公安局毛发检测服务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0625-19213029
项目名称 毛发检测服务采购采购单位 温岭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备案机构 温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温岭市公安局委托,就毛发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0625-1921302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最高限价 (单价:检材/项) |
1 | 毛发检测服务 | 1100 | 例 | 99 | 按照《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进行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服务,具体要 求见采购文件。 | 900 元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截至投标截止日前 1 日历天 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参与与承接该服务项目。
6.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六.供应商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期限:2019 年 7 月 26 日-2019 年 8 月 14 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免费下载
4.报名流程:
(1)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
(2)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 “项目报名”,进入报名列表。
(3)供应商选定采购项目,点击报名进入报名详情页面,选择需要报名的标项,填写必填信息,同意《网上报名承诺》,即可在线报名。
(4)提交报名后可在“已报名”列表内查看报名状态,并截图打印作为报名成功的凭证。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8 月 16 日 9 时
八.投标地址: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三)温岭市九龙大道 555 号
九.开标时间:2019 年 8 月 16 日 9 时十一.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二.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十三.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岭市锦屏路锦屏大厦 709 室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5.采购人名称:温岭市公安局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温岭市锦屏路锦屏大厦 709 室
联系人:xxx 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576-8611085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
2 | 采购内容及数 量 | 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服务,服务期限一年 |
3 | 预算金额 | 99 x |
4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5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6 | 踏勘现场 | □ 组织(详细内容) □√ 不组织。 |
7 | 样品 | □ 要求 □√ 不要求 |
8 | 演示 | □ 要求 □√不要求 |
9 | 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 澄清。 |
10 | 投标文件组成 | 1、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四份。 2、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四份。 3、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四份。 |
11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 人员退还投标人代表。 |
12 | 投标文件 | 投标人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 |
包装要求 | 包装。未按规定将三部分文件分别包装的,如开标时发生报价泄 露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
13 |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8 月 16 日 9 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三)温岭市九龙大道 555 号 |
1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9 年 8 月 16 日 9 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三)温岭市九龙大道 555 号 |
15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6 | 公告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温岭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 |
17 | 投标文件 有效期 | 90天 |
18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19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
20 | 环境标 志产品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
21 | 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 | x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2 | 代理服务费 | x项目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20000 元。 |
23 | 履约保证金 | 按中标价的5% |
24 | 解释权 | x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
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相同;
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材料、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活动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1.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证书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
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5 ) 供 应 商 “ 信 用 中 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xx.xx/)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
(6)投标声明书;
2.商务技术文件:
(1)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2)政府采购项目客观分自评表(格式见第六章);
(3)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②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并成为正式入库供应商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应当显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第六章);
(5)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
①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资质认定(CMA 认证) 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9)项目负责人资历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11)鉴定设备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12)项目实施方案;
(13)质量保障措施;
(14)售后服务承诺
(1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以及本项目评标办法资信技术评分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各自情况,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 “投标报价计算”等表格的格式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采购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安装调试等相应服务应支付的各项金额总和。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正本各
1 份,副本各四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代表。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投标人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包装。
2.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按规定将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包装的,如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投标文件外包封应当密封。
5.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代表。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包装和密封。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并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3、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终止该标项的开标并作废标处理。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并送评标室评审。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6.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7.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报价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采用活页装订的报价文件将被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8.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9.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
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标过程。
10、开标会议结束。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温岭市公安局毛发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 0625-19213029)采购项目的评标。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部分 20 分、商务技术部分 80 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
排列前 3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资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2)未提供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声明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5)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7)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发生负偏离达/项(含)以上的;
(8)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3)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一 | 商务技术部分(80 分) | ||
序 号 | 评分内容 | 分数 | 评分标准 |
1 | 专项能力验证 | 12 | 供应商的法医毒品毛发鉴定CMA 认证或CNAS 认证范围具有 15 个项目齐全的得 12 分。 项目中缺少吗啡、可卡因、甲基苯丙胺的,每缺少 1 个扣 1 分。 其他项目每缺少 1 个认证项目扣 0.5 分。 |
2 | 投标人其他实力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荣誉、企业信用等级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分。 |
3 | 项目经验 | 5 | 根据投标人于 2018 年 1 月 1 月至 12 月 31 日(按合同签约时间)期间承担过类似毒品人体生物样本司法鉴定相应业绩情况进行评分。 1、10000 例/年(不含)以上得 5 分; 2、6000 例/年(不含)-10000 例/年(含)得 4 分; 3、3000 例/年(不含)-6000 例/年(含)得 2 分; 4、3000 例/年(含)以下得 1 分。无业绩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委托协议或委托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应原件需随身携带以备核验,如评委需核验原件未能当场提供相应原件的,则可能导致不利评审)。 |
4 | 鉴定设备 | 10 | 供应商具有液质检测仪器 1 台得 5 分,增加 1 台,加 5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同时开标时提供原 件,否则不得分,未提供设备配置的不得分。 |
5 | 项目负责人及人员配置 | 18 | 1.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项目经验、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进行评审; 优:项目负责人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强的得 9-7.1 分; 良好:项目负责人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得 7-5.1 分; 一般:项目负责人实际工作经验欠缺,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的 |
能力一般的得 5-2 分; 2、人员配置:毒物鉴定技术人配置 3 名得 4 分,每增加 1 名加 1 分,满分 6 分,3 名以下不得分。其中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 另加 3 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及参保证明复印件, 相应原件需随身携带以备核验,如评委需核验原件未能当场提供相应原件的,则可能导致不利评审) | |||
6 | 项目实施方案 | 10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等进行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严密的得 10 分,方案有不合理处或不严密处视情节扣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得 分。 |
7 | 质量保障措施 | 10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等进行评分,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严密的得 10 分,保障措施有不合理处或不严密处视情节扣分,未提供质量保障措施的不 得分。 |
8 | 服务承诺 | 10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响应及本地化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定,服务承诺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8 分,服 务承诺有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加 0-2 分,服务承诺与采购需求有 偏离的视偏离程度扣分。 |
9 | 投标文件制作 | 2 | 根据投标文件编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规范、内容前后有没矛 盾或存在错漏进行评审。 |
二 | 价格部分 | 20 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0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投标且投标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 ● 同时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并成为正式入库供应商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应当显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同时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提供各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被认定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最高限价 (单价) |
毛发检测服务 | 1100 | 例 | 99 | 按照《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进行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服务,含提取样本、检测、出具检验报告书, 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 | 900 元/检材/项 |
二、服务期限:12 个月。三、服务要求:
1、服务技术及规范按禁毒〔2018〕938 号文件关于印发《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的通知执行。
2、响应时间:鉴定机构应当安排人员 24 小时受理案件,案件应当于受理后 3 小时内出具检
验结论。出具检验结论后 24 小时内送达正式检验报告。如因办案需要,对鉴定期限有特殊要求的,鉴定机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送检样本在检验期间由鉴定机构负责保管,检验完毕后,应保存剩余样本,以备核查。
3、鉴定机构应保证机构及鉴定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合法鉴定资格,在鉴定过程中严格遵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准则进行鉴定,如实、如期出具鉴定结论。
4、鉴定机构应竭诚为甲方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应选派有较强业务能力人员为甲方提供鉴定服务,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具真实、准确、采信度高、说服力强的具备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
5、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退案、拒绝鉴定。不得超范围、超能力收案,不得多次要求补充材料、拖延鉴定时间。
6、鉴定机构对其鉴定结果承担责任。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因疏忽、过失,未认真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致使出具错误的鉴定报告;或因不认真履行鉴定人的义务而造成送检材料破坏、丢失,致使无法再鉴定,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7、鉴定机构应严格保守鉴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凡与鉴定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接触案件信息。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人员,不得私下与所涉案件的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联系接触。
8、办案单位或第三方(含检察院和法院)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及鉴定过程提出异议或发生争议时,鉴定机构应无偿接受办案单位及第三方的质询并负责作出解释说明;办案单位或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时,鉴定机构应派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作出说明。
9、所有鉴定工作需在采购人认同的成交人自有实验室场地内进行。
10、鉴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及鉴定人系采购人委托鉴定所涉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系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情形的。鉴定机构应立即主动向采购人报告并书面提出回避。
四、人员及设备要求:
人员:具有取得法医毒物鉴定资格的鉴定人不少于 3 名,高级职称不少于 1 人;设备:具有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仪;
方法:鉴定机构法医毒品毛发鉴定 CMA 认证或 CNAS 认证范围需具备有吗啡、可卡因、甲基苯丙胺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安部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发布的(公禁毒[2018]938 号)《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第九条所规定的常见毒品检测含量阈值的检测要求。
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工作,充分发挥毛发样本检测在办理涉毒案件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x规范所称毛发样本检测,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涉嫌吸毒人员的毛发样本(头发)进行检测,为公安机关认定吸毒行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第三条 提取毛发样本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一次性手套,使用医用剪刀或者锯齿剪刀紧贴被提取人员头皮表面剪取头顶后部(如头顶后部无法提取到足够头发的,可选择离该部位最近的头部部位)长度为 3
厘米以内的头发;长于 3 厘米的头发,需从发根端截取 3 厘米。
第四条 提取的毛发样本应当分为 A、B 两份,每份样本重量不少于 50 毫克,用铝箔纸包裹,分别装入纸质信封后将信封封装。信封上应当填写样本编号、提取日期和提取人等信息,信封封口处由被提取人员按手印并签字确认。被提取人员拒绝按手印或签字的,提取人应当注明,并对提取的全部过程进行录像。
第五条 毛发提取工作人员应当制作毛发样本提取信息表,记载被提取人姓名、被提取人居民身份号码、提取毛发种类、提取地点、提取单位、提取人员、提取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 提取不同人员毛发的,应当分别提取,独立包装,统一编号,并及时清理采样过程中提取器材上的残留物,确保样本不被交叉污染。
第七条 提取的毛发样本应当置于室温、避光、干燥、通风、洁净的环境中保存,不得和缴获的毒品在同一房间内保存。疑似有传染性疾病等危险性的样本应按相关规定保存。
第八条 对提取的毛发样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现场检测或者实验室检测。
第九条 毛发样本中 O6-单乙酰吗啡、吗啡、甲基苯丙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MDA)、 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氯胺酮、去甲氯胺酮、甲xx酮的检测含量阈值为 0.2 纳克/毫克;
可卡因的检测含量阈值为 0.5 纳克/毫克;苯甲酰爱康宁和四氢大麻酚的检测含量阈值为 0.05 纳克/毫克。实际检测含量值在阈值以上的,认定检测结果为阳性。
第十条 发根端 3 厘米以内的头发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表明被检测人员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 6
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
第十一条 x规范所称“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第十二条 x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温岭市公安局乙方:
根据 2019 年 月 日温岭市公安局毛发检测服务采购招标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项目名称:毛发检测服务二、服务内容及范围
1、乙方按照《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供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服务。
2、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数量为甲方暂估的服务数量和规模,最终以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数量和规模为准。
三、服务期限:一年四、服务费用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同价(元) |
毛发检测服务 | 合同签约时根据中标单位投标单价在预算价内确定 数量 | 例 | 按投标单价 |
五、支付方式:甲方每季度按当季度实际鉴定次数与鉴定服务综合单价支付给乙方。六、服务要求:
1、服务技术及规范按禁毒〔2018〕938 号文件关于印发《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的通知执行。
2、响应时间:乙方应当安排人员 24 小时受理案件,案件应当于受理后 3 小时内出具检验结
论。出具检验结论后 24 小时内送达正式检验报告。如因办案需要,对鉴定期限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送检样本在检验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检验完毕后,应保存剩余样本,以备核查。
3、乙方应保证机构及鉴定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合法鉴定资格,在鉴定过程中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准则进行鉴定,如实、如期出具鉴定结论。
4、乙方应竭诚为甲方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应选派有较强业务能力人员为甲方提供鉴定服务,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具真实、准确、采信度高、说服力强的具备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
5、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退案、拒绝鉴定。不得超范围、超能力收案,不得多次要求补充材料、拖延鉴定时间。
6、乙方对其鉴定结果承担责任。乙方及其鉴定人因疏忽、过失,未认真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致使出具错误的鉴定报告;或因不认真履行鉴定人的义务而造成送检材料破坏、丢失,致使无法再鉴定,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7、乙方应严格保守鉴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凡与鉴定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接触案件信息。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及司法乙方相关人员,不得私下与所涉案件的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联系接触。
8、办案单位或第三方(含检察院和法院)对乙方的鉴定结论及鉴定过程提出异议或发生争议时,乙方应无偿接受办案单位及第三方的质询并负责作出解释说明;办案单位或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时,乙方应派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作出说明。
9、所有鉴定工作需在采购人认同的成交人自有实验室场地内进行。
10、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及鉴定人系采购人委托鉴定所涉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系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情形的。乙方应立即主动向采购人报告并书面提出回避。
七.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并继续履行,乙方应当在 3 日内进行改正,乙方未及时纠正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或单项协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为乙方延迟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自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书面通知时,本协议即告解除或部分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擅自转让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不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或未保持应有职业谨慎而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向乙方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
八. 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双方书面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协议,或者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另一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或者就本协议的延期履行达成补充协议。
3、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约方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台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
3、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承诺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账号: | 账号: | ||
签约时间:2019 年 | 月 | 日 | 签约地址:温岭市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毛发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25-19213029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毛发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0625-19213029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5 ) 供 应 商 “ 信 用 中 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xx.xx/)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
(6)投标声明书;
投标声明书
致:温岭市公安局:
( 投 标 人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企 业 , 经 营 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毛发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 日。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我单位方负责人同时为下列单位的负责人:
5.我方直接控股的单位、由我方管理的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投标。
6.我方委托授权人 ( 姓名) 为我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名称为:
8.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有:
9.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1)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2)政府采购项目客观分自评表(格式见第六章);
(3)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②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并成为正式入库供应商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应当显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第六章);
(5)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
①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资质认定(CMA 认证) 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9)项目负责人资历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11)鉴定设备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12)项目实施方案;
(13)质量保障措施;
(14)售后服务承诺
(1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以及本项目评标办法资信技术评分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
授权委托书
致:温岭市公安局: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毛发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项目客观分自评表
项目名称:毛发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0625-19213029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响应文 件页码 | 自评分 |
1 | 专项能力验证 | 12 | 供应商的法医毒品毛发鉴定 CMA 认证或 CNAS 认证范围具有 15 个项目齐全的得 12分。 项目中缺少吗啡、可卡因、甲基苯丙胺的,每缺少 1 个扣 1 分。 其他项目每缺少 1 个认证项目扣 0.5 分。 | ||
2 | 项目经验 | 5 | 根据投标人于 2018 年 1 月 1 月至 12 月 31日(按合同签约时间)期间承担过类似毒品人体生物样本司法鉴定相应业绩情况进行评分。 1、10000 例/年(不含)以上得 5 分; 2、6000 例/年(不含)-10000 例/年(含)得 4 分; 3、3000 例/年(不含)-6000 例/年(含)得 2 分; 4、3000 例/年(含)以下得 1 分。 无业绩不得分 | ||
3 | 鉴定设备 | 10 | 供应商具有液质检测仪器 1 台得 5 分,增加 1 台,加 5 分。 | ||
4 | 人员配置 | 9 | 毒物鉴定技术人配置 3 名得 4 分,每增加 1 名加 1 分,满分 6 分,3 名以下不得分。其中 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另加 3 分。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 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 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 盖章) 日 期: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
企业信用 代码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简介 | ||||
有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 ||||
有没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
注: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0625-19213029
序号 | 合同名称 | 签约时间 | 例/年 | 委托单位 | 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备注:本表后附相关委托协议以及委托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项目负责人资历一览表
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年龄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拟派职务 | 资格/资质 | ||
工作年限 | 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 ||
工作简历 |
注:本表可扩展。表后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资格、承担与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参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35
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0625-19213029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职称/职务 | 备注 |
注: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 36 —
鉴定设备一览表
项目编号:0625-19213029
序号 | 鉴定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 37 —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 38 —
投 标 函
致:温岭市公安局:
根据贵方毛发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625-19213029),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肆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采购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 天。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投标人代表姓名 : 电话:投标人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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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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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0625-19213029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投标单价(/检材/项) | 服务期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 |
毛发检测服务 | 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 12 个月 |
备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900 检材/项。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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