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成型厂 7.1T 盘式转向节新产品工装开发焊修项目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济南成型厂 7.1T 盘式转向节新产品工装开发焊修项目
招标书
招标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9 日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济南成型厂 7.1T 盘式转向节新产品工装开发焊修项目
二、招标内容及形式
1、招标内容:
济南成型厂 7.1T 盘式转向节新产品工装开发焊修项目 | ||||||
序号 | 产品名称及编号 | 工装名称 | 工装编号 | 单位 | 预计数量 | 技术定额 |
1 | AZ400741710871 转向节 | 锻模 (含预终锻) | ZD5201-0371C/201 ZD5201-0371C/301 | 套 | 5 | 4200 |
2 | AZ400741710871 转向节 | 切边上、下凸模 | ZD5801-0371C/14 ZD5801-0371C/16 | 付 | 1 | 26400 |
3 | AZ400741710871 转向节 | 切边凹模 | ZD5801-0371C/15 | 件 | 2 | 13200 |
4 | AZ400741710874 转向节 | 锻模 (含预终锻) | ZD5201-0372C/201 ZD5201-0372C/301 | 套 | 5 | 4200 |
5 | AZ400741710874 转向节 | 切边上、下凸模 | ZD5801-0372C/14 ZD5801-0372C/16 | 付 | 1 | 26400 |
6 | AZ400741710874 转向节 | 切边凹模 | ZD5801-0372C/15 | 件 | 2 | 13200 |
7 | AZ400741710501 转向节 | 锻模 (含预终锻) | ZD5201-0367B/201 ZD5201-0367B/301 | 套 | 10 | 4200 |
8 | AZ400741710501 转向节 | 切边上、下凸模 | ZD5801-0367B/14 ZD5801-0367B/16 | 付 | 2 | 26400 |
9 | AZ400741710501 转向节 | 切边凹模 | ZD5801-0367B/15 | 件 | 3 | 13200 |
10 | AZ400741710504 转向节 | 锻模 (含预终锻) | ZD5201-0368B/201 ZD5201-0368B/301 | 套 | 10 | 4200 |
11 | AZ400741710504 转向节 | 切边上、下凸模 | ZD5801-0368B/14 ZD5801-0368B/16 | 付 | 2 | 26400 |
本项目为济南成型厂 7.1T 盘式转向节新产品工装开发焊修项目,根据项目所涉及工装分类及内容明细如下:
12 | AZ400741710504 转向节 | 切边凹模 | ZD5801-0368B/15 | 件 | 3 | 13200 |
13 | AZ400741710874 转向节 | 锁扣 | / | 件 | 5 | 12600 |
注:派工维修过程中,供方需将图纸编号刻制于模具本体上。
2、招标内容为维修整付模具的价格,招标数量为预计数量,派工、结算等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3、技术及质量要求:定额要求见招标明细表,其他符合图纸要求。
4、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三、交货及付款
1、交货期:以实际派工日期开始计算,辊锻类 45 天(楔横轧、辊锻模等)、锻模类 20 天、其他类(切边、校正、凹模等)15 天内完成维修。
2、交货地点:济南成型厂圣井厂区
3、交货方式:送货至济南成型厂并安全落地
4、结算方式:采用发票挂账 90 天,半年期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付款。需方不付预付款,产品检验合格后,需方按照约定自需方应付账款中扣除扣除质量保证金后,供方全额开具税率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依据交货单进行挂账。需方财务流程审核通过后以半年期商业汇票付款据实结算,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发票违规给需方造成的增值税、所得税等损失,由供方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它相关损失。
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按照《采购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协议(工装、夹具类 2023)》执行,维修后
使用过程中达不到技术定额、承诺寿命的按照质量保证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考核、追偿。
1、发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
2、技术答疑
答疑时间: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5 点前,逾期不受理答疑方式:书面、传真、邮件
联 系 人: xxx
电 话: 0531-58069914
3、商务答疑
答疑方式:书面、传真、邮件联系人: xx、xxx
电话:0000-00000000
邮 箱:xxxxxxxxxxxxx0000@000.xxx 4、项目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5 点前,逾期不受理。
投标单位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5︰00 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在重汽 E 采通系统中上传投标邮件收件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成型厂
制造部 xxx 15361890041
地址: xxxxxxxxxxxxx 0000 x邮编: 250200
5、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9 点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投标说明
1、投标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资质具有锻造工装制作及维修等相关内容,且有锻造工装焊修制作经验。
4、投标人应通过 GB/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
5、投标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不存在不良记录。
6、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公章,包括但
不限于报告页、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如投标人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提供中文版本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9、投标人需提供:最近半年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代码证+征信报告);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可从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企业对外担保说明(写明投标人单位对外有无对外担保和质押业务)。
10、投标人在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进行投标。
2、报价
投标人根据招标方报价资料进行合理报价,报价资料严格按照报价格式附件 2:《报价一览表》
附件 3:《中国重汽集团配套产品报价表》。
3、询标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技术方面可咨询成型厂技术质量部,均以招标方的传真、邮件、书面答复为准。
4、投标文件的组成
4.1.1 资质证明文件
(1)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派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 1);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报告页、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如投标人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提供中文版本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不存在不良记录。
(加盖公章)
(5)GB/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承诺函,对本次投标项目质量、供货及服务等做出承诺。(加盖公章)
(7)投标人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8)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加盖公章)
(9)投标人需提供:最近半年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代码证+征信报告);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可从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企业对外担保说明(写明投标人单位对外有无对外担保和质押业务)。
4.1.2 技术部分
序号 | 类别 | 评审内容(满分 100 分) | |
1 | 技术部分 | 关键加工设备(0-10 分) | 提供设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信息,有加工投标产品的设备能力。 |
2 | 检测设备(0-10 分) | 提供设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信息,有检测投标产品的能力。 | |
3 | 工装模具设计能力及制作工艺水平(0-10 分) | 提供中高级职称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参保证明;制作工艺描述等。 | |
4 | 计算机模拟能力(0-10 分) | 有三维设计软件。 | |
5 | 类似业绩(0-10 分) | 与招标产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类似业绩,业绩较好得 6-10 分,业绩一般得 5 分;与招标产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部分类 似业绩,得 1-4 分;无类似业绩得 0 分。 | |
6 | 工艺方案整体描述(0-10 分) | 根据投标书总体描述情况或现场答疑情况由专家自主综合评价。 | |
7 | 供货周期(0-20 分) |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6-20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5 分;不满足 0 分。 | |
8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0-20 分) | 售后服务措施得当,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6-20 分、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 5 分;不满足 0 分。 |
技术标书提供资料要求首页为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 4),其余按照技术评分标准编制提供。标准如下:
工艺能力:达不到技术定额一票否决。技术标按照最终得分及专家意见进行淘汰。
4.1.3 商务部分:名称解释
整付价格:维修一付模具的报价
承诺寿命:承诺寿命来源于前期中标方承诺的最高锻打数,本项目中招标方给出具体数值。投标方参考承诺寿命核价、报价,确保维修后达到要求。
单件价: 单件价=
整付价格
该模具的承诺寿命
,报价中不需填报(可根据中标价格计算),单件价可用
于审价、索赔等。
基价:数量为一的该项工装模具焊修价格,本次招标给出的报价基础,供方报价不能高于基价。
(1)商务报价时,每轮报价需在系统内填报项目总价,项目总价作为评标依据,由高到低进行
淘汰。报价一览表(附件 2)注明含税价、税率及不含税价。
本次招标给出项目基价,投标方按照承诺寿命测算项目成本,每轮报价只报项目总价,专家组按照总价由高到低进行淘汰。
商务标最后一轮澄清整付价格、工期等详细信息。招标方根据最终报价折算降价幅度,项目内每项工装在基价基础上同比例降价。
例:
项目名:XXX 报价一览表 | ||||||||
序号 | 工装名称 | 工装编号 (图纸编号) | 承诺寿命 | 基价 | 预计数量 | 整付价格 | 报价合计 | 工期 (天) |
1 | 辊锻模 | ZD5200-xxx.. | A1 (招标方提供) | B1 (招标方提供) | C1 (招标方提供) | D1 (投标方最后一轮澄清) | E1=C1*D1 | 最后一轮澄清 |
2 | 锻模 | ZD5201-xxx.. | A2 (招标方提供) | B2 (招标方提供) | C2 (招标方提供) | D2 (投标方最后一轮澄清) | E2=C2*D2 | 最后一轮澄清 |
3 | 切边凹模 | ZD5801- xxxx.. | A3 (招标方提供) | B3 (招标方提供) | C3 (招标方提供) | D3 (投标方最后一轮澄清) | E3=C3*D3 | 最后一轮澄清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总价:F (投标方每轮在e 采通填报) | ||||||||
以上基价、整付价格、项目总价均为含税价格,税率 13% |
填报的项目总价(含税)=每项报价合计逐项相加,F=E1+E2+E3+...。整付价格D只在最后一轮澄清,e采通上每轮只报项目总价F。
每项工装最终中标价格 =
F (项目最终总报价)
(B1× C1) + (B2 × C 2) + (B3× C3) + ...(该项目总额)
× Bi每项工装基价
要求:投标单位严格根据我单位所提供招标明细附件的技术资料、工艺要求,认真核算价格和
工期,分别填入报价栏内,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2)中国重汽集团配套产品报价表(附件 3)。
(3)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4)评标价格均以元(RMB)为单位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评标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认为某投标总报价有低于成本价嫌疑的,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4.1.4 标书规范
(1)对于商务标、技术标及资质审查文件加盖公章,分别作成 PDF 电子版系统中上传。
(2)标书要求规范整洁。
(3)标书内容需真实有效,投标活动要求严肃认真且不得故意扰乱投标秩序;扰乱投标活动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
(4)标书不规范,经专家组评审后可取消投标资格。
5、评标
5.1 评标
为保证项目招标质量,由招标人组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流程》要求,设立评标专家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 下,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
具体流程如下:
通过现场资质审验的投标方进入技术标环节。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含技术澄清),推荐至少 3 家候选中标人进入商务标。技术标评分不带入商务标,原则上按照评标总价最低推荐中标人,按最后一轮谈判执行价格审核流程,按确认价格签订合同。
5.2 技术评分说明
a、投标人技术得分取所有评委对该投标人计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b、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有效数字。
c、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d、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处理意见待招标工作
小组确认后,再行评定。
5.3 定价标准
a、中标价格不能高于预算价,特殊情况需说明。
b、专家组认为投标单位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及恶意投标的,可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是否流标。
5.4 标次
该项目共产生两个中标人。每个标的由专家组评定标次,两个中标人执行 6:4 份额分配(派工金额),招标方参考份额分配进行派工,具体以实际派工为准。
5.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并终止招标:
a、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无相关审批或会议记录的;
b、公开招标开标后,满足技术要求的厂家不足三家;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e、招标人认为其他应终止招标的情形。
5.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a、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b、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c、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d、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e、投标人串通投标;
f、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g、不同单位的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h、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j、投标人被举报、检举,并经招标方查实无误的。
六、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不少于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转出并到账或银行保函电子版确认(保函原件于开标之日交于招标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6.2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人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 10 日;
(2)银行转账。
6.3 投标有效期:90 天。
6.4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如需要提交)后无息退还。
6.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后无息退还投标人。
6.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截至开标前 3 天,投标方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
(2)投标方递送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3)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中标(成交)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4)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5)供应商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6.8 投标保证金帐户如下(该账户为招标人授权用于收取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账户):
收款账户: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收款账号:371899991010003152396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01451000025
转账附言请备注用途:济南成型厂 7.1T 盘式转向节新产品工装开发焊修项目投标保证金
七、合同签订
1、确定中标结果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接《中标通知书》7 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2、双方同意产品价格及价格执行起始日期以招标方下发的最新有效的《价格确认通知单》为准。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人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中标候选单位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5、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问询,均以招标人的书面答复为准。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力。
6、合同以双方最终签署的版本为准。
八、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原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为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中标人通过了资格审核、现场复审、终评或其他所有相关程序,包括已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一旦中标人被拒绝或该中标人此前的评议结果被取消,因招标产生的相关的费用以及一切损失均由中
标人承担。
1、其余未尽事宜均以最终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约定为准。
2、要求招标人或相关合同签订单位提供的配合,在标书文件中说明。
3、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问询,均以招标人的书面答复为准。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
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力。
4、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附件 1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签署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招标文件和中标后合同签订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承诺、中标后合同等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全权代表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代理人姓名: 职务:身份证号:
投标单位: (xx)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年 月 日
济南成型厂 7.1T 盘式转向节新产品工装开发焊修项目 | ||||||||
序号 | 工装名称 | 工装编号 | 技术定额 | 基价 | 预计数量 | 整付价格 | 报价合计 | 工期 (天) |
1 | 锻模 (含预终锻) | ZD5201-0371C/201 ZD5201-0371C/301 | 4200 | 55787.14 | 5 | |||
2 | 切边上、下凸模 | ZD5801-0371C/14 ZD5801-0371C/16 | 26400 | 3729 | 1 | |||
3 | 切边凹模 | ZD5801-0371C/15 | 13200 | 2147 | 2 | |||
4 | 锻模 (含预终锻) | ZD5201-0372C/201 ZD5201-0372C/301 | 4200 | 55787.14 | 5 | |||
5 | 切边上、下凸模 | ZD5801-0372C/14 ZD5801-0372C/16 | 26400 | 3729 | 1 | |||
6 | 切边凹模 | ZD5801-0372C/15 | 13200 | 2147 | 2 | |||
7 | 锻模 (含预终锻) | ZD5201-0367B/201 ZD5201-0367B/301 | 4200 | 57160.03 | 10 | |||
8 | 切边上、下凸模 | ZD5801-0367B/14 ZD5801-0367B/16 | 26400 | 3729 | 2 | |||
9 | 切边凹模 | ZD5801-0367B/15 | 13200 | 2147 | 3 | |||
10 | 锻模 (含预终锻) | ZD5201-0368B/201 ZD5201-0368B/301 | 4200 | 57160.03 | 10 | |||
11 | 切边上、下凸模 | ZD5801-0368B/14 ZD5801-0368B/16 | 26400 | 3729 | 2 | |||
12 | 切边凹模 | ZD5801-0368B/15 | 13200 | 2147 | 3 | |||
13 | 锁扣 | / | 12600 | 9244.72 | 5 | |||
项目总价: | ||||||||
以上基价、整付价格、项目总价均为含税价格,税率 13% |
附件 3
中国重汽集团配套产品报价表
附件 4 技术条款偏离表
招标项目: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规格 | 是否偏离 (提供说明) |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注:为避免歧义,无偏离也应要提报该表,并注明“无”字。如无该表则即使在其它部分已反映,将也被视为“无偏离”。
附件 5:合同格式(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济南市签订时间:
加 工 合 同
需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需方)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价格及支付
1.1 供货产品名称、编号,价格等详见合同附页,定额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1.1.1 合同数量为意向数量,实际要货数量以需方发出的派工单为准。
1.1.2 合同内容为按要求进行焊修的,包含同一标的组的同类工装间的改制焊修。
1.1.3 本合同单价是指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不含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保险、管理、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配合、图纸资料及双方约定的交货方式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1.2 本合同执行 13%的税率,如国家出台新政策对增值税率进行了调整,则不含税价款不变,本合同含税总价在不含税价基础上根据国家最新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
1.3 付款方式:入厂检验合格后入库挂账结算。
维修后使用过程中达不到承诺寿命的按照质量保证协议进行考核、追偿。
采用挂账付款结算方式,账期为 90 天,付款方式半年期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4 供方开户行:账 号:
1.5 供方在收到需方发出的索赔费用、经济考核等通知后 3 日内应给予书面的答复或申诉,否则视为同意。索赔费用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应付货款不足时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经济考核由供方以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结算。
二、采购订单的执行
2.1、合同订单的执行
2.1.1 需方以派工单的形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应根据派工单,满足需方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要求。当供方不能满足需方的交货数量和时间要求时,供方接到采购订单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解释不能执行采购订单的原因,以便于需方及时采取措施。上述情况下,需方按照双方确认的供方实际交付的工具工装产品数量进行结算。需方通过派工单要求供方交付但供方未实际供货的工具工装产品,如供方欲事后再次交付,需方有权选择折价接受货物或不再接受供方的供货。
2.1.2 当需方为满足紧急生产需要向供方提出紧急派工单时,供方在接到派工单后应在 1 个小时内做出反应,告知能否执行计划,以便需方及时采取其它的应急措施。
2.1.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方作出采购订单变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在约定送货时间前通知供方,供方应以变更后的要求交付。
2.1.4 若连续两次发生寿命达不到承诺寿命,按质量协议处理后,制造与安全环保部将该供方份额下调;连续三次
发生,直接取消供方该标的组的供货份额。
2.2、工具工装产品包装规定
供方须对其所供工具工装产品的包装质量负责,须保证工具工装产品的品质在运输、装卸与仓储过程中无变化。因包装防护不当造成的工具工装产品品质变化及其它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3、履行地
2.3.2 供方承担工具工装产品的运输、装卸,工具工装产品在需方相关人员确认签收以前,货物产权属于供方所有,工具工装产品丢失、损毁等所有风险由供方承担。
2.3.3 供方所供工具工装产品经需方授权人员确认签收后产权属需方所有,工具工装产品的丢失、损毁等相关责任由需方承担。
三、技术要求
3.1 供方所供工具工装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产品技术性能必须与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中规定的相应标准一致。若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环保、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如供方所供工具工装产品不符合前述要求和标准,需方有权拒绝接受,且供方应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2 如供方需要根据需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或图纸进行生产并供货的,根据该技术要求或图纸所知悉、掌握或改进的任何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产品外观或产品生产制造的过程、方法、技术)所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申请权、许可权等)均归需方、需方母公司或母公司其他关联方所有。如供方侵犯需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需方将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并追究供方责任。
3.3 需方委托供方进行产品设计时,供方应在收到需方委托通知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该产品的初级设计,经需方签字确认后,供方再进行加工制作,产品制作完成后,应同时提供整套设计产品的工装图纸、易损件清单、三维造型等技术资料(电子版及打印白图各一份),需方依据该图纸对工装模具进行检验。若产品设计未经需方签字认可,供方所供工具工装产品不符合需方要求和标准,需方有权拒绝接受,且供方应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4 若有需方难以处理的问题时,供方须免费及时派遣专业的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需方解决和处理问题。四、质量保证
4.1 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合同产品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应保证其合同产品经过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在合同产品寿命期内使用良好,对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相关损失负责,承担与己有关的售后服务相关费用。
4.2 供方须对其所供工具工装产品做出服务承诺,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质量保证期自需方对工具工装产品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
4.3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制作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事情负责,如果出现工装工具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产品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对需方造成的损失,需方有权向供方索赔及考核,具体处置详见《质量保证协议》。必要时需方有权申请到需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并可根据技术监督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供方提出索赔。如有需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供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但费用由需方承担。
4.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供方也应向需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并且对于验
收合格后一年内未投入生产,超出质量保证期后出现质量问题的,供方原因造成的,供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4.4 检验
4.4.1 供方应根据需方的工具工装产品质量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范、标准,配置必要的检测器具和试验设备。
4.4.2 供方在发货之前,对合同产品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产品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货到需方后,再由需方依据图纸及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4.4.3 供方应主动地将产品状态、质量隐患信息及时地向需方通报,以便跟踪并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锻造模具焊修过程中,供方应对模体硬度及基体状况进行检测,若发现模体硬度未达到使用标准或有基体存在深度裂纹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处理,因供方未进行模体硬度或基体检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
4.4.4 供方交付工具工装产品均须随货携带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有关质监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的,供方应予以满足。否则,需方将按入库检验不合格处置,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供方承担。对于新制模块还需提供材料合格证明、超声波探伤结果报告等证明材料。
4.4.5 需方有权对供方提供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供方承诺免费提供抽样检验的零部件,质量监督抽查所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如样品试验合格,费用由需方承担;不合格时由供方承担;第一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二次复检费用由供方承担。
4.4.6 为加大对工具工装产品的质量控制力度,需方将适时地开展质量稽查工作。必要时,派员赴供方处进行产品稽查,供方应给予配合。稽查结果纳入需方对供方的评价。
4.4.7 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针对反馈的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的结论与质量纠正和改进联系起来,有针对性地实施纠正和改进,从而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五、违约责任
供方应承担合同产品与合同(包括本合同及所有附件)要求不符情况下的一切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需方有权取消供方的供货资格或进行经济考核,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1 在需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的情况下,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合同产品,供方负责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产品所需要的其他必需的费用。
(2)根据产品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产品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供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产品的质量保证期。
5.2 凡因供方产品的交货时间和数量没有按需方的采购订单执行,同时对其未履行订单行为没有给需方合理的解释时,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考核,每发生一次/起考核 500-2000 元,且供方需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况严重的,考核 2000-10000 元,且需方有权单方减少供方的供货份额或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供方拒不执行的可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5.3 供方在未经过需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需方支付 2000-10000 元的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6.1 产品安全
供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所有相关的产品安全法规与法律要求,尤其是关于产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危险物质使用的法律规定。
6.2 劳工使用
作为基本要求和一般要求,供方应遵守我国现行的关于保护劳动者的法规,其中包括不得雇佣强迫劳动力和童工;确保工作场所健康、安全,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工作环境;确保职工获得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障的相应报酬。
6.3 环境保护
供方应具有责任感,遵守所有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节约适用自然资源,将生产流程及产品造成的环境污染最小化,为减少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作出贡献。供方应不断提高环保绩效,执行适合的环境管理体系(如符合 ISO14001)。
6.4 透明的业务关系
供方不得通过贿赂影响竞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贪污腐败和损害需方的行为;确保其员工、分包商和代表不会向客户、官员及第三方提供、给予贿赂、回扣、未经许可的赠品、款项或其他好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赠送礼物、款待或发出邀请的方式,向需方的员工提供任何不适当的好处,以此不当地影响他们的行为。供方在与政府、当局及事业单位往来时,应始终遵守严格的法律规定;参加公开招投标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原则。
6.5 公平市场行为
供方应遵守相关反垄断法,不与竞争者、供方或客户签订反竞争协议;按照现行法律要求,如实地发布商业信息,汇报商业活动情况。如果供方在市场上占据支配地位,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供方应仅与他们认为是诚信的商业合作伙伴建立业务关系,此外,还应确保不违反任何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规定。
6.6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
6.6.1 为确保双方之间的各项协议和/或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既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同时保证双方的相关权利不被侵犯和泄漏,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特约定如下:
6.6.2 供方与需方或需方关联单位签署的其它协议和/或合同,如果其相关条款与本协议第 6 条所述条款相冲突或引发歧义,以本协议为准。
6.6.3 商业秘密及保护需方免受损害
6.6.3.1 供方除应执行与需关联单位(如技术中心)签署的保密协议外,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需方月度、季度及年度的配套产品的计划和实际需求信息、采购资料、采购价格、质量信息及需方对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6.6.3.2 上述商业秘密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是以口头、图像、电子、书面方式均不影响其商业秘密属性。对于需方的商业秘密,供方承诺:(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并要求其员工保密和保护;(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3)除用于履行与双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对于属需方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范畴的商业秘密,如供方侵权或泄漏给第三方,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6.3.3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为:
a)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全程有效。
b)双方在本协议执行期结束后,双方在 5 年内仍承担全部的保密义务。
6.6.4 保护需方免受损害
6.6.4.1 供方保证过去、现在以及将来供应给需方的所有产品、材料,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保证使需方或需方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重汽,即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因需方对外销售车辆使用中国重汽名号,同时为需方的母公司)免受因车辆装配使用或销售供方的产品而发生其他第三人因此向需方或中国重汽提出任何有关知识产权及其他的权利请求。对涉及第三人知识产权的配套产品,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产品所涉的知识产权及其权属、效力、有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并对该文件负责。如证明文件内容发生变动,供方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需方。
6.6.4.2 如供方提供给需方产品、材料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问题,发生第三人向需方或中国重汽提出任何请求或赔偿,由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保证需方或中国重汽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如需方因此受到损害,供方应赔偿需方因此引发的所有损失。
6.6.4.3 如发生第三人向需方或中国重汽提出有关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方面的请求,供方有义务在接到需方通知的第一时间内向需方提供相关产品或材料的权利证明资料,并积极向第三人或有权机关进行解释、协商,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妥善处理争议,确保需方或中国重汽利益不受任何的损失(包括声誉损害)。需方及中国重汽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本着减少不利影响及损失的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使用争议产品,要求供方做出不侵权担保,对需方或中国重汽采取的处理措施,供方应予积极协助,且需方及中国重汽无须因此承担对供货合作的任何违约责任。
6.6.4.4 如第三人因此向需方或中国重汽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均应由供方承担,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供方应直接向第三人全额赔偿;如需方或中国重汽因此被有权机关决定承担罚款及赔偿等责任时,供方应按有权机关规定(包括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向有权机关缴纳或向第三人支付需方或中国重汽承担的全部金额。对于需方或中国重汽的经销商因此被第三人进行的任何索赔,供方也应按此向需方、中国重汽以及中国重汽的经销商进行立即支付。
6.6.4.5 需方或中国重汽因使用供方产品被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导致需方或中国重汽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方或中国重汽紧急更换其他产品而增加的费用,需方或中国重汽因此不能履行交货义务而被要求承担的违约责任,需方及中国重汽声誉损失等,供方应予赔偿。同时,需方或中国重汽为处理与第三人争议而支出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审计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由供方全额承担,需方或中国重汽有权在争议发生时即要求供方先行预付。
6.6.4.6 供方如未按上述约定承担相关责任,供方同意需方有权自行决定从需方应付供方产品货款或其他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供方补偿。
6.6.4.7 供方根据需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或图纸进行生产并供货的,根据该技术要求或图纸所知悉、掌握或改进的任何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产品外观或产品生产制造的过程、方法、技术)所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申请权、许可权等)均归中国重汽及其关联方所有。供方确认并同意:
1、未经需方书面许可,供方不得行使上述知识产权;已经需方许可的,供方仅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使用;
2、严格按照需方技术文件和要求生产产品并进行标识,;
3、不将涉及需方知识产权的产品销售给任何需方及其关联公司之外的第三人;
4、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需方知识产权许可第三方使用;
5、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上述知识产权,即使在本协议终止后;
6、本协议终止后,供方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知识产权。七、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8.1 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质量保证协议》、《采购保密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遇到不一致时,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署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签订的同类合同同时废止。
8.3 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供需双方继续合作的,双方另行招标签订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之前,如需方持续采购,供方持续供货的,则双方暂按本合同供货价格及双方权利义务继续延期执行,延期执行期间的供货价格仅为临时价格,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待另行招标签订合同后,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价格执行,在最终结算时予以多退少补。延期执行期间不超过 12 个月。
8.4 本合同书共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
8.5 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原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为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中标人通过了资格审核、初评、现场复审、终评或其他所有相关程序,包括已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中标人被拒绝或该中标人此前的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人承担。
8.6 特别提示:供需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需方已提请供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供方要求对相关条款做出了解释和说明。供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需 方 供 方
需 方(章):
中国重汽集团 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供 方(章):
住 所: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 6677 号 住 所: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总 要 求
甲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作为合格供方,其工艺保证能力、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须经甲方技术、生产、质量、采购等部门考察评审,并予以认可。
为了保证模具外委制作的质量,就乙方向甲方供货的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认证、产品质量等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作为乙方今后供货时,双方共同执行的依据。
第一条 技术要求与更改
1、甲方向乙方提供模具外委制作所需要的图纸、执行标准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在本协议附件中注明。
2、乙方按双方共同确认的本协议中模具外委制作的所有技术要求,提供首套模具的 PPAP(生产件批准)资料及复制工装的相关检验报告,PPAP 的具体资料甲方在协议附件中作明确的规定。(详见对应的协议附件和 PPAP 提交资料明细表)同时乙方与甲方合同签约部门签订《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甲方质量部门签订《质量协议》。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保密,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立即收回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取消其供货资格,并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技术资料流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如果甲方决定对订货产品实施技术更改,甲方将及时将技术更改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更改后的技术要求重新提供 PPAP 资料。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完成产品的鉴定或认证验证工作;如有必要须提供国家行业权威机构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的技术认证。
4、乙方不得自行改变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质量要求,如确实需要更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对乙方自备图纸生产的工装或辅助工位器具,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图纸、相关三维造型、执行标准、甲方认可机构的检测报告(或实验报告)及产品相关说明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的产品进行入厂检验。
6、乙方承诺:符合技术要求只是必要条件,满足使用要求和最终用户的要求是最终目的。第二条 产品技术认证 产品质量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样件和 PPAP 资料由技术质量部组织进行复检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制造与安全环保部依据评审报告的结果和生产计划通知乙方整改或进行生产。模具验证合格的 PPAP 资料、三维造型及评审报告须提交技术质量部登记存档。
2、甲方技术更改后乙方须重新提供 PPAP 资料及三维造型并按条款 1 进行重新认证。
3、乙方生产场地、设备、工艺等生产要素发生变化时,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重新提供样件和 PPAP 资料,且按条款 1 进行重新认证。
4、为确保产品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执行标准、工艺参数等相关的技术要求(在协议附件中注明),并严格执行甲方评审认可的乙方提交的 PPAP 中相关的技术文件,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甲方将不定期按乙方提交的 PPAP 中相关的技术文件对生产现场进行工艺纪律检查,对违反工艺纪律现象严格按《质量协议》相关条款处置。
6、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提供样件和 PPAP 资料及三维造型,甲方不与乙方签订任何供货合同。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条 技术规范
1、新制模块类技术规范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2、模具焊修规范与要求
(1)模具焊修必须使用高强度、耐磨、红硬性好的焊材; (2)模具焊修加工后必须保证有 25-30mm 以上的焊层;
(3)模具焊修后焊接部位(型腔、桥部等)抗拉强度、硬度按图纸技术要求执行; (4)其它非焊接部位形位尺寸必须满足原图纸要求;
第四条 产品包装
1、乙方产品包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及甲方的其它包装要求。
2、乙方的产品包装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不降低。第五条 产品标识要求
1、乙方对其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进行可追溯性标识,同时须满足甲方的特定标识要求。
2、产品标识部位以不影响产品质量为原则,除甲方明确要求的标识部位外,乙方可自行选择部位,并将标识部位传给甲方备案。
模具外委制作协议附件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品种及要求见合同制作明细。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1)模具图纸;
(2)各种模具制造标准; (3)其他相关的技术要求。 3、基本要求
(1)按模具图纸和制造标准、技术要求加工模具。 (2)达到合同要求的模具最低寿命(明细见附表一) 4、特殊要求
模具做防锈处理。
5、供货状态(含运输、储存要求)乙方负责运输模具。
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的 PPAP 资料、新制模块材料合格证明、超声波探伤结果报告等证明材料及三维造型, 其中新制及改图工装的三维造型需由技术质量部确认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的 PPAP 资料和实物资料明细要求备注
1.可销售产品的过程设计记录
-有专利权的子零件/详细数据
-所有其他子零件/详细数据
2.工程变更文件,如果有 √ 复印件
3.顾客工程批准,如果被要求
4.过程流程图(或工艺卡等相关文件) √ 复印件
5.过程潜在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
6.全尺寸测量结果 √ 复印件
7.材料、性能试验结果 √ 复印件
8.初始过程研究
9.测量系统分析研究
10.合格实验室文件,如果有
11.控制计划(或作业指导文件等相关文件) √ 复印件
12.零件提交保证书 PSW
13.外观批准报告(AAR),如果适用
14.生产件样品
15.标准样品
16.检查辅具清单
17.符合顾客特殊要求的记录 √ 按质量协议
18.加工设备清单
签订技术协议时上表中“ √”表示乙方须提交的 PPAP 资料备注中填写数量、原件、复印件等说明。协 议 签 署
本协议一经双方认可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期限为 1 年。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合同章) (合同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协议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采购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协议
甲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
为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与持续提升,明确产品质量的责任与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采购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所指产品,是指甲方从乙方采购用于甲方生产配套和/或后市场服务的产品。 2.管理职责
2.1 甲方职责
2.1.1 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提出技术和质量要求。当甲方变更技术和/或质量要求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2.1.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其所提供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包括因包装不良导致),并负责向乙方提供不合格品资料及质量信息。
2.1.3 甲方负责验证乙方相关质量改进的有效性,客户有要求或必要时直接到乙方现场进行产品验证。
2.1.4 甲方按计划或根据需要不定期的对乙方质量保证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
2.1.5 甲方应提出从乙方采购产品的检验技术标准,若采用乙方检验标准时乙方应在甲方备案,必要时对双方的检验方法进行统一。对于甲方要求检测而乙方又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产品及项目,乙方应选择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第三方检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视检验情况对检验项目和周期进行调整。
2.1.6 停用:乙方工装在检验及用户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暂停供货。 a.乙方工装进厂检验连续出现三次以上不合格情况;
b.乙方工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甲方批量性质量问题时。 c.乙方工装使用中连续三次出现达不到定额时
2.1.7 启用:乙方工装一旦被停用,原则上应完成以下事项后,方可启用。 a.库存工装全部更改为合格工装。
b.经过甲方组织的二方审核,确定质量保证能力能够满足要求。 c.对工装质量做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甲方的损失。
2.2 乙方职责
2.2.1 乙方应按照 IATF16949 或 ISO9001 标准以及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取得认证证书,以确保向甲方长期稳定地提供合格产品;并及时将证书有效版本提交至甲方采购部门备案。
2.2.2 对于国家准入或出口目的国要求的法规件,乙方产品应满足法规要求。对于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或双方确认由乙方负责取得出口认证的产品,乙方负责取得认证证书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保证供货期间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2.2.3 乙方应对其产品的特殊过程按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或 GJB9001C-2017 标准中
8.5.1f)条的要求进行过程确认,将确认、控制和过程能力的相关资料定期提交甲方采购部门。
2.2.4 乙方应按要求提交 PPAP 文件,提交其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供方明细。当供方发生变化时,需提交新的供方明细,重新提交 PPAP 文件。
2.2.5 当客户或甲方到乙方进行产品验证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但验证的结论不作为乙方交付的依据。
2.2.6 当乙方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迁址、更名、法定代表人及质
量、销售业务负责人变更、生产线改造、生产设备更换等情况时,乙方应按照甲方供应商变更要求将变更情况书面提交至甲方采购部门。甲方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审核评审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经审核评审认为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调整。
2.2.7 当发生以下事项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4M1E 报告”,经甲方评估和批准后,再根据甲方依据 Q/ZZ50239《配套产品供方准入及产品释放批准程序》要求制定的首批工装样件或/和首批供货释放要求,完成重新释放批准后方可继续供货。
a.设计、规范、材料更改;
b.使用代用材料或进行设计偏离等事项; c.启用因质量问题停用的配套产品;
d.生产工艺和关重设备变更;
e.生产设备停用 12 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 f.生产地变迁,或生产线重新布局;
g.工装、模具、设备大修或重新装备; h.重要分供方变更。
2.2.8 乙方为甲方制造产品的生产现场应满足甲方过程审核要求。 3.质量条款
3.1 实物质量标准
3.1.1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标准要求和甲方产品符合性要求的产品。制造过程中需要更改图样、工艺及技术要求时,需经甲方书面批准,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产品符合性的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产品图样;
b.产品技术文件; c.产品技术协议;
d.产品相关的现行标准;
e.产品的会签图纸或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 f.产品包装要求;
g.产品质量目标要求。
3.1.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应附有:
a.符合甲方要求的自检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明,乙方应对报告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b.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铭牌、编号及标识;
c.甲方要求的产品说明书; d.具有可追溯性的批次信息;
e.甲方有要求时,应按甲方相关标准携带条码。
3.2 检验要求
3.2.1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技术和质量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建立和保留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并按甲方要求提交或备查。对于法规件,应按照法规保存要求保留相关检验记录。
3.2.2 乙方应配备必要的试验检验设备,建立覆盖产品原材料检验、功能检测、可靠性检测等方面的试验检验能力。根据产品的质量特性要求,乙方应制订产品的检验基准书和检验控制计划,报甲方备案。
3.2.3 对于异形件、内外饰等型面件,乙方应制作专用检具。对甲方因检验需要,要求提供专用检具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用。
3.2.4 乙方应根据产品质量特性要求,制订产品检验控制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应按甲方产品质量控制计划规定的时限,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
3.2.5 进货检验过程中的破坏性检验,由乙方承担破坏性检验的样件费用。
3.2.6 乙方在提供工装的同时,必须附带图纸、工装检验合格证、尺寸检验记录、模具情况鉴定表、热处理仪表纸、硬度检验记录、工装跟踪簿、派工单等相关资料,其中曲轴类、连杆类工装必须提供三维尺寸检测报告,以便甲方进行复验、验收。如乙方不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将按检验不合格处置。
3.2.7 为确保乙方提供的工装精度,甲方不定期到工装生产现场对乙方的三维造型和模拟图样与甲方造型进行比对,并检测现场精磨使用检测样板,来确保乙方工装精度。在复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每发生一次考核 3000-10000 元,年周期内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乙方制造过程发生变更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体系管理要求进行二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生产。
3.2.8 铸造工装,甲方主要检查工装的外观质量、配件是否齐全,对关健尺寸、主要配件性能进行确认。锻造模具工装的甲方主要对硬度、外观质量和新制模具闭合高度及模具外观能够检测部位进行确认,新制模具焊修后甲方将按新制模具的要求来进行检验,焊修模具乙方应在工装检验合格证上注明未焊修前基体的硬度。甲方的复验结果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甲方以模具工装首件产品验证合格为复检标准,以达到乙方承诺的工装定额要求为合格。
3.2.9 乙方提供首批(首件、样件)工装时,需同时提供该工装的材质报告单、质保单及检验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同时首次制作或新制工装,乙方必须提供模具样板或样件,以便甲方认可。
3.3 二方审核
当甲方在进货检验、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和质量抽检等过程发现乙方产品存在异常质量问题 时,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到乙方(含乙方分供方)生产现场开展针对产品、过程或体系等的二方审核。第三方机构的审核费用及审核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3.4 产品免检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且具备向甲方持续提供合格产品的卓越供方,可向甲方提出产品免检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后将其纳入免检供方名录。
4.服务条款
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生产制造过程的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乙方产品在甲方进货检验、生产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省内 12 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没有回复的视为同意,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强制索赔,未按时到现场的甲方将对乙方考核 1000- 10000 元,年周期内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
4.2 乙方如对甲方的复验结果有异议,应在得到检验结果后 8 小时内书面提出,若选择第三方复验,要选择甲方所在地质检机构,其资质应达到或高于重汽技术质量部资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
担。
5.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5.1 因乙方不合格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按照本协议第 6 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乙方不得将退库处理的不合格品以次充好再次销售给甲方,如有违反,乙方应按照第 6 条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 乙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销售不合格品,如有违反按照双方签署的《采购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品进行封存、隔离、报废、销毁或作永久性标识。 6.质量问题处理及索赔管理
6.1 质量问题处理
乙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进厂检验、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以及乙方在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各个环节存在不良行为的,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体系内通报。具体处置细则如下:
6.1.1 进货检验过程中工装不合格的处置:
6.1.1.1 返工工装:对于轻微质量缺陷,经甲方技术质量部组织评审确认返工能够现场修复解决,且规定了返工指导标准、再检验标准的产品,定义为返工工装。
返工工装原则上由乙方在甲方现场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工装,需做降价处理,降价幅度在返工工装原总价的 5%—10%的幅度内确定,并按照降价后的价格支付货款,年周期内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其中:
1)该批返工工装单件进货结算价值≥50000 元时,按 5%确定;
2)该批返工工装单件进货结算价值<50000 元,≥10000 元时,按 6%确定;
3)该批返工工装单件进货结算价值<10000 元时,按 10%确定。
6.1.1.2 退货:工装存在不可接受的质量不合格项,经甲方技术质量部组织评审确认,不能现场返工的工装,定义为退货工装。因退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潜在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按该批次产品总价值的 10%-30%对乙方进行考核,年周期内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其中:
1)该批退货工装单件进货结算价值≥50000 元时,按 10%确定;
2)该批退货工装单件进货结算价值<50000 元,≥10000 元时,按 20%确定;
3)该批退货工装单件进货结算价值<10000 元时,按 30%确定。
乙方退货后未按要求对工装进行处理即重新入库,造成同样问题二次不合格的,视情况追加 5000-50000 元的考核。
6.1.2 现场使用中工装不合格的处置:
6.1.2.1 因乙方工装上场首件验证不合格,由甲方技术质量部组织技术、制造、使用部门鉴定为
乙方责任后,原则上按 6.1.1.2 条款处理,甲方使用单位所发生的动能费用、工人工时、材料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6.1.2.2 因工装自身质量原因造成实际使用寿命达不到承诺寿命时,由乙方承担甲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品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损失。甲方质量部门组织评审、处理问题工装,其中:
1)维修后可继续正常使用的,派工原厂家对工装进行无偿返厂维修,并根据工装使用情况与工装价值对乙方进行考核,年周期内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返修工装使用寿命不足 20%定额时,寿命重新计算;返修工装使用寿命大于 20%定额时,寿命累计。
2)经评审工装无继续使用价值的,按(承诺寿命-实际使用寿命)/承诺寿命×合同价进行扣款,并根据工装使用情况与工装价值对乙方进行考核,年周期内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
3)若连续两次发生寿命达不到承诺寿命,按质量协议处理后,制造与安全环保部将该供方份额下调;连续三次发生,直接取消供方该标的组的供货份额。
考核方案如下:
使 用 寿命 考核方案 | 实际使用寿命<50%时 | 50% ≤ 实 际 使用寿命≤ 80%时 | 实际使 用 寿 命 ≥ 80%时 |
考核方案 | 1 ) 工装进货结算价值≥ 50000 元时,按该工装合同价的 10%考核; 2 ) 工装进货结算价值< 50000 元,≥10000 元时,按该工装合同价的 20%确定; 3 ) 工装进货结算价值< 10000 元时,按该工装合同价的 30%确定。 | 按该工装合同价的 5%考核 | 按该工装合同 价 的 2%考核 |
6.1.2.3 模具实际使用寿命为甲方工装跟踪簿上填报的实际生产数量为准。
6.1.3 对生产制造不合格工装的乙方,甲方可视不合格程度及造成甲方在经济、声誉等方面的损失情况,做出以下处理:
6.1.3.1 对连续三次以上在进货检验出现退货或生产使用中出现低于承诺寿命 30%的供方,将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6.1.3.2 对乙方发生退货或不合格现象,甲方将对乙方供货业绩进行扣分统计,并作年度合格供方评审依据。
6.1.4 新产品验证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属成型厂设计责任的,由技术质量部、使用单位签字确认,成型厂技术质量部对工装制造单位免于考核;属工装本身质量问题,成型厂按第 6.1.2 条款进行处理。
6.1.5 供方行为
6.1.5.1 乙方对重大质量问题有意隐瞒不报,对甲方造成较大影响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通报,并视影响程度、损失大小,要求乙方按照 10 万元以上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或年内二次发生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原则上 2 年内不进行供方准入。乙方对一般批量质量问题有意隐瞒不报,对甲方正常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甲方有权视影响程度、损失大小,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 1 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6.1.5.2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甲方要求提供“4M1E 报告”、公司相关变更信息等(违反第
2.2.7 条),给甲方产品带来质量隐患或对甲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视影响程度、损失大小,要求乙方按照 1 万元-5 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较严重或年周期内重复发生的,甲方有权降低供货比例、暂停供货,直至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6.1.5.3 甲方已通知乙方更改工艺或技术图纸,但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更改,或乙方发生符合
PPAP 中规定的应通知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的,甲方一经发现,扣除乙方该批货物价值的 10%作为违约金;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予以加倍扣除违约金或取消其供货资格。
6.1.5.4 对甲方要求提交的资料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方自检报告等),如乙方提供与事实情况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 万元-5 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损失。
6.1.5.5 对供货零件的尺寸类、性能类要求,乙方应制定检验规范并按甲方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周期性检测控制,未按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 万元-5 万元违约金,如性能类项目未按要求执行周期性检验,甲方查实且发现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 万元-10 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损失。
6.1.6 态度/沟通
6.1.6.1 乙方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审核发现问题未按时反馈、未制定整改措施或制定了整改措施但未实施的,首次发生的支付违约金 1000-5000 元,一年内重复发生加倍支付违约金。
6.1.6.2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有效证书、报告、信息的,首次发生的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一年内重复发生加倍支付违约金。
6.1.6.3 当出现认证证书失效、被暂停及变更时,乙方须 7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乙方须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6.1.7 其它问题
6.1.7.1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客户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除按本协议承担赔偿外,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有关责任,并承担因此给客户或相关人员造成的人员或财产的相关损失。
6.1.7.2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6.2 索赔程序
6.2.1 甲方依据乙方问题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确定违约金及索赔金额并通过甲方采购信息化系统、邮件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进行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诉,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申诉进行确认及回复。超过 7 个工作日乙方未确认或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索赔及违约金,甲方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应付货款不足时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6.2.2 对乙方的考核,由乙方以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结算。乙方降价、索赔费用由甲方从其货款中扣除,甲方财务部门在结算乙方货款时,首先扣除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降价、索赔金额。
6.2.3 乙方发现甲方人员对质量责任判定弄虚作假的,有权向甲方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的,将无息退还误判乙方的索赔费用。
6.2.4 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用于乙方所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索赔保证金,以确保乙方所供产品的售后追偿索赔可正常进行。质量保证金从应付货款中计提,质量保证金不作为每月向乙方付款的基数,本协议执行完毕后,可转入下一年度作为质量保证金。
(2)对于采购产品合格供方,年度合同质保金计算方式为:年度质保金额度=乙方上一年度入 账发票(含税)采购额×5%×风险系数,最低 1 万元,最高 200 万元。年度合同金额低于 1 万元
的,按合同金额的 5%收取。一次性合同质保金按合同金额的 5%收取。年度质量索赔费用与年度供货额的比率,为质量索赔比率(A);根据不同的质量索赔比率设定不同的风险系数:A≤2%,风险系数=1; 2%< A≤5%,风险系数=1.2;5%< A≤10%,风险系数=1.5; A>10%,风险系数=2。
对于新准入的供方,按照当年度已挂账发票(含税)逐票预留 5%(最高 200 万元),均自甲方 应付账款中扣除。
(3)双方确认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缴纳质保金【 】万元,自应付账款中扣除作为质保金。
(4)甲方按照约定扣除保证金后,有权自动在应付乙方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补足质保金,如应付账款无法补足的,乙方以现款补足。
(5)质量保证金额度确定后,每半年对乙方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系数发生变化时,甲方应按照计算规则对质量保证金额度进行调整。当乙方出现停供风险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质保金额度,并自应付账款中扣除质保金差额部分,如应付账款无法补足的,乙方同意以现款补足质量保证金。
(6)乙方停止供货一年后,经甲方确认无需要赔付的售后追偿额度,甲方将无息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如有相关问题,待问题确认后,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款项后无息返还剩余部分,额度不足时,乙方同意以现款补充差额部分。
(7)如乙方向甲方所属集团公司内多家制造单位供货,质量保证金额度分别计算、收取。如乙方出现停供风险,可在集团范围内统筹使用质量保证金,消除售后索赔赔付风险,乙方对此无异
议。
6.2.5 由于工装质量原因,导致产品在甲方的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或造成相关损失,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加工费用、工时费、废品损失费、返修费等,具体按照甲方财务部门核定的费用为准。
6.2.6 乙方要根据甲方反馈的不合格信息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组织进行整改。由于整改不到位,造成质量问题的重复发生,乙方要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6.2.7 乙方应确保供货不耽误甲方正常生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果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或供货期滞后,导致甲方局部或全线停产,甲方在 30 分钟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停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每条线每小时 1000-5000 元计算,年周期内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
6.2.8 对于已付款的不合格的外制外协工装,每月由甲方技术质量部门开据《质量索赔通知单》,并通知乙方确认。
7.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若无法在争议发生后 30 日内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则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其他规定
8.1 本协议终止(中止)时,乙方需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含复印件)、工装模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并对甲方相关的所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
8.2 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客户直接发生与甲方采购产品有关的任何商务往来。
8.3 乙方违反本协议各项条款,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4 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延续一年,最多可延续两次。
8.5 任何一方如欲修改本协议,需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将到期终止,双方可另行签署新的《采购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协议》。
8.6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与乙方之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即行废止。
8.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