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宝片区广韶路与聚宝一横路交汇处西南侧 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M2)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13288.17
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2020 年版)
甲方: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乙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9〕4 号)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产业项目的质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此协议。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11711320200002 出让合同编号: 土地位置: 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鳌头工业基地
聚宝片区广韶路与聚宝一横路交汇处西南侧 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M2)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13288.17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13288.17
容积率: ≥1.2,≤3.5 准入产业类型: C137 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建设 果蔬加工及冷链电商项目 等产业;投资规模:总投资约 45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投资强度: 3375 元/平方米;
预计年产值: 1 亿元(土地产出率: 7500 元/平方米);预计年税收: 650 万元;
预计产值能耗: ≤0.03 吨标煤/万元。
三、监管内容
x项目地块拟引进 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产业,鉴于土地资源的紧缺性,乙方报名前必须同意做出以下承诺:
(一)乙方须在广州市从化区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并在从化区缴纳相关税费,办公地设在从化区内;
(二)乙方应立即办理项目施工相关手续。乙方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并投产,建设内容达到从化产业规划和建设要求;
(三)乙方在本项目的投资强度为不少于 225 万元/亩,尽量优先使用境外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建设(包括固定资产投入建设,增资,并购等);自乙方投产之日起,第三年视为达
产,达产当年税收(即:准入税收标准)不低于 32.5 万元/亩;
(四)非经从化区政府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通过市场或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
(五)若乙方未兑现本条第(一)、(三)项或违反本条第(二)、(四)项之规定,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根据我区现有产业的平均亩产税收以及对近年招商引资项目达产税收的分析,明确税收不达标时违约金按以下办法执行:
(1)达产当年每亩税收低于准入税收标准,但高于 35
(含)万元/亩的情况下,以准入税收为基准,每降低 1 万元
/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3 万/亩违约金。即违约金为:(准入税收每亩标准-达产当年每亩税收)×3。
(2)达产当年税收低于 35 万元/亩的情况下,以 35 万元/亩为分界点,35 万元/亩以上到准入税收每亩标准之间,每降低 1 万元/亩,乙方需向甲方补地价 3 万/亩的违约金; 35 万元以下至达产当年每亩税收之间,每降低 1 万元/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5 万/亩的违约金。即违约金为:(准入税收每亩标准-35)×3 万元+(35-达产当年每亩税收)×5。
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按拖欠总金额每天 1%收取滞纳金。
3、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我区取得的投资扶持政策待遇,乙方须向甲方全额退还已享受的相关投资扶持政策待遇,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按拖欠总金额每天 1%收取滞纳金;
4、乙方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