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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合同
甲 方: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邮编:200082)电 话:4008808211 传真:021-65458115
乙 方(姓名或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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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与乙方开展居间合作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乙方作为居间人,也称为中介人,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甲方公司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一、居间事项
1、乙方应坚持客户利益优先原则,在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履行下列程序:
(1)乙方应当全面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和目标、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流动性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对客户的投资能力进行鉴别,将合格的客户介绍给甲方。
(2)乙方应当如实向客户告知居间身份,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甲方、客户、乙方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不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者故意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不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不进行欺诈活动。
2、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可以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1)向甲方介绍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2)向客户介绍甲方的基本情况;
(3)向客户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常识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交易、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资金存取等;
(4)向客户介绍与期货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和甲方的有关规定;
(5)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公司宣传推介材料;
(6)中国期货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活动。
3、乙方须协助甲方了解客户资信状况等相关信息,并向甲方及时反馈客户在期货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二、居间报酬计算及及支付方式
1、乙方作为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署《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2、居间报酬的计算
(1)甲方依照其确认的经乙方介绍并签约客户缴纳的期货交易手续费,扣除相关期货交易所费用、公司风险准备金、投保基金等规费以及甲方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后,按 %计算
居间报酬。
(2)居间报酬中的个人所得税等应缴税项由甲方代为扣缴。
(3)甲方按月从乙方居间报酬中留置 10%作为风险金,用于弥补乙方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风险金与公司风险准备金是两个不同的项目。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风险事故的,甲方在本合同中止后代扣代缴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的相关税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留置的全部风险金;当年如果涉及违约、违规事件,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风险事件及经济损失,在本合同终止后,剩余的风险金在扣除经济损失及代扣代缴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的相关税费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风险准备金不足,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4 款执行。
(4)甲方有权在国家税费发生调整、客户选用甲方提供的有偿服务等情况发生时,对现有报酬计算方式进行调整,届时双方将重新签订《居间合同》。
3、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
(1)居间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
(2)甲方于每月 15 个工作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乙方上月居间报酬支付至乙方名下银行账户。
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网点名称: 银行账号: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
(2)负责乙方介绍客户的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保证金等事项管理;
(3)依照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报酬;
(4)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并拥有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的乙方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酬金、不予续约、立即终止合同等权利;
(5)乙方存在禁止性行为时,甲方有权采取在业界通报、上报监管部门及期货业协会、终止本合同等处理措施。
(6)甲方需每年度对居间人开展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并组织居间人参与考试,测试总分 100
分,得分 70 分以上(含)为合格。对于未能通过考试的居间人,业务部门须加强对居间人的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居间人执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行承担居间活动产生的费用,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取报酬;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遵守甲方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一),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及调查工作;
(3)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中介义务,积极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4)保守因开展居间合作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客户信息,不泄露或者转递给他人。 3、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
(2)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客户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3)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甲方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客户发出容易使其对乙方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4)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xx,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6)为客户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7)要求甲方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8)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
(9)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10)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11)损坏甲方及所介绍客户的名誉,扰乱甲方及其业务人员的正常业务秩序,开发甲方已有客户;
(12)未对所介绍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不能从事期货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介绍给甲方。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保密
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当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非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漏、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一方有权行使本合同第六条所规定的权利。
五、特别约定
1、乙方非甲方或其他期货公司在职员工,非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非客户的开户代理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非机构居间人的工作人员。
2、甲方不得接受特殊单位客户成为乙方名下客户。
3、机构客户的工作人员不得成为其所在机构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居间人。
4、客户本人不得成为其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居间人。
5、乙方不得以甲方员工、委托人等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及甲方各项相关业务资料及管理规定并愿意遵守,如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居间关系。
7、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如乙方不接受并遵守上述事项的调整,则视为乙方自动终止本合同。
8、乙方指定的同名收款账户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须提前 5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填写《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否则甲方仍然有权将原收款账户视为有效账户;收款账户若失效,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双方在本合同书上所确定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除非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均为有效联系方式;若乙方联系方式连续三个月失效,且未及时通知甲方更新其联系方式,导致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居间关系。
9、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后 12 个月,期满后需续签的,甲方有权重新收集并审核乙方提供的资料,乙方符合条件的,双方签订书面续约协议。期满一个月未完成续签手续则视为双方终止居间关系。
10、对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以及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对居间人准入标准的改变,在新条件下不符合甲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准入条件的已签约居间人,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双方的居间业务关系。
11、乙方须据实提供所开发客户信息,不得隐瞒、串通客户或公司员工领取报酬,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居间关系,并向乙方追讨已发放报酬。
六、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
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2、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居间报酬超过 30 天,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已经到期的酬金。
3、如果乙方在签订居间合同后,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符合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及《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
1、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否则视为违约。
2、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的书面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约定不同之处,以附件的规定为准。
八、争议的解决及管辖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款
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乙方本人签字、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签字(xx): 签字(xx):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