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AN 全球志愿者项目协议书与项目指导
ASDAN 全球志愿者项目协议书与项目指导
x协议签署后由思德国际(ASDAN 中国)与家长各保留一份
ASDAN 全球志愿者项目协议(2019 年寒假)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签署:
甲方 | 学校: 年级: 学生姓名: | 监护人姓名 | ||||
家庭住址: | ||||||
移动电话: | 家庭电话: | 邮编: | ||||
参加项目 | 海南支教项目 | 澳大利亚大堡礁环保项目 | 柬埔寨支教项目 | 尼泊尔支教项目 | ||
乙方 | 北京世纪思德国际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ASDAN 中国) | |||||
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 X0 xx 0000 |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84828941-8011 | 邮编: | 100107 | |
丙方 | 北京思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 X0 xx 0000 |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84829615-8011 | 邮编: | 100107 |
鉴于: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 2019 年(寒假)ASDAN 全球志愿者项目(以下简称“志愿者项目”)事宜,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下述活动机会、项目咨询、活动组织等教育咨询服务,并由乙方指定具有资质的旅行社(即丙方)协助办理签证、提供国内外活动后勤解决方案等服务,自愿签订协议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时间安排
1.1 时间安排:
海南支教项目:2019 年 2 月 10 日至 2 月 16 日(共_7_天),往返集合地:海口;
澳大利亚大堡礁环保项目:2019 年 2 月 8 日至 2 月 16 日(共 9 天),往返集合地:上海/香港; 柬埔寨支教项目:2019 年 2 月 9 日至 2 月 16 日(共 8 x),xxxxx:xx;
尼泊尔支教项目:2019 年 2 月 8 日至 2 月 16 日(共 9 天),往返集合地:成都;
行程天数的界定以自然日为计算依据,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海外项目的行程天数从离开中国开始计算,至到达中国为止。
1.2 ASDAN 全球志愿者项目行程见附件。
1.3 乙方及丙方如因航班、火车的班次、时刻改期而变更出发日期和行程的,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最终行程作为本合同补充附件。
二、服务事项及标准
甲乙丙三方确认,乙方及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事项及标准如下: ASDAN 项目培训服务工作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志愿者项目名额。
2.2 乙方负责甲方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报名和组织工作。
2.3 乙方提供甲方参加该项目之后国际和国内相关权威志愿服务证明和服务时长证明。
2.4 乙方为甲方提供出行手册。
2.5 乙方派遣带队老师。
出行前后勤服务工作:
2.6 签证服务:
2.6.1 澳大利亚签证(另行付费):
a) 乙方为甲方提供澳大利亚签证所需材料清单及指导服务;
b) 乙方为甲方所在学校代表团整体预约签证时间,并带领甲方所在学校代表团整体赴澳大利亚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如果不成团(少于 5 人)的学校,需要同学自行前往驻华使馆办理签证,乙方和丙方提供指导与协助。
2.6.2 柬埔寨签证(不需另行付费)
a) 乙方为甲方提供尼泊尔签证所需材料清单及指导服务。
b) 乙方为甲方办理尼泊尔签证。
2.6.3 尼泊尔签证(不需另行付费)
a) 乙方和丙方为甲方提供签证办理服务。因尼泊尔签证规定,16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和父母一起申请,因此若甲方不满 16 周岁,父母必须和学生一起申请尼泊尔签证。
b) 乙方为甲方提供尼泊尔签证所需材料清单及指导服务。
c) 乙方为甲方办理尼泊尔签证。
2.7 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期间行程中所有的住宿、交通、餐饮、志愿服务、学习参访和文化交流。(不包含:从全国各地到集合地的交通,集合地与项目地之间的往返国际机票 )
2.8 交通服务国际机票
2.8.1 国内项目:甲方自行购买从全国各地到项目地的(海南)往返机票,乙方和丙方提供接机服务。
2.8.2 海外项目:甲方可以自行购买国际机票赴项目地(澳大利亚/尼泊尔/柬埔寨),也可以由丙方统一购买国际机票。丙方承诺在购置国际机票时以安全性为唯一优先考虑,只选购全球知名航空公司和安全 记录优良的航空公司,绝对不选廉价国际航空和安全记录不良的航空公司。
ASDAN 全球志愿者项目期间:
2.9 行程安排:乙方为甲方安排志愿者服务活动、文化体验、参访学习等活动,行程以附件为准。乙方在不减少行程内容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前后顺序。
2.10带队服务:除了志愿者项目本身配备的当地指导老师,xx还将为所有参加项目的学生配备乙方的带队人员,带队人员为甲方在项目期间的安全负责人及行动指导人,负责领队、行程沟通、咨询、管理、紧急情况处理等事务。
2.11住宿服务
2.11.1 海南支教项目: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期间的住宿安排服务。
2.11.2 澳大利亚大堡礁环保项目: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期间的住宿安排服务,住宿标准为最多 6 人间
(男女分开)的当地青年旅舍。
2.11.3 柬埔寨支教项目: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期间的住宿安排服务,住宿标准为在项目当地酒店或民宿(2-4 人一间)。
2.11.4 尼泊尔支教项目: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期间的住宿安排服务,住宿标准为当地民宿(Guesthouse, 2-3 人间),提供热水淋浴设备和 WIFI(由于尼泊尔整体水利和电力系统问题,热水淋浴设备以及供电不太普及和稳定,请做好有时没有热水淋浴以及停电的情况)。
(备注:由于志愿者项目前往的地区大多数比较落后,因此我们承诺的住宿条件将首先确保安全和卫生,由于基础设施落后的原因,当地热水、电力供应和 WIFI 通讯信号可能不佳)
2.12餐饮服务: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期间的早餐、中餐和晚餐安排。(志愿者有的地区餐饮条件不佳,我们将首先确保餐饮干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
2.13项目期间交通服务:丙方提供在项目期间的所有项目当地的交通服务。
2.14保险服务:
2.14.1 国内项目:乙方为甲方购置累计保额 40 万元的旅游意外保险,具体保险责任及分项保额以保险
公司出具的保单为准。
2.14.2 国际项目:丙方为甲方购置累计保额大于 60 万元的包含意外、 医疗及紧急救援的出国人员,具体责任及分项保额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为准。
三、费用说明及支付细则
3.1 ASDAN 海南支教项目费用为人民币 6,800 元整(陆仟捌佰元整)。
3.2 ASDAN 澳大利亚大堡礁环保项目费用为人民币 25,800 元整(贰万伍仟捌佰元整)。
3.3 ASDAN 柬埔寨支教项目费用为人民币 9,800 元整(玖千捌佰元整)。
3.4 ASDAN 尼泊尔支教项目费用为人民币 9,800 元整(玖千捌佰元整)。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丙方可为家长开具项目费用发票。汇款后至该项目结束前,如需开具发票请联系思德青年国际旅行社财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逾期之后未联系,将视为放弃发票。发票开具条件:a. 发票抬头必须与汇 款单位一致;b. 发票内容:思德青年国际旅行社可提供发票内容为:团费或旅游费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与财务部另行沟通,并支付 6%的手续费。
**以上费用不包含从国内集合地点出发国内/国际往返机票费用(含燃油税),也不包含其他国内城市往返项目集合地的交通费。丙方可以协助提供廉价便捷的国内交通方案。
***此费用不包含澳大利亚签证预约与签证服务费 1000 元;
3.5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及丙方支付费用:
a) 甲方学员,需缴纳
项目费用至北京思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签证服务费人民币 1,000 元整(壹仟元整)至北京思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可选);
b) 如甲方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前缴纳各项费用,活动名额不予保留。
3.6 项目费用和签证服务费用(可选)交纳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签证预约、签证服务、国际保险、带队服务安排和行前学术培训、海外志愿服务预定等服务。
3.7 如果甲方在离出行时间 60 天以上时因故取消行程,乙方和丙方扣除总费用 10%作为违约金;如果在出发前 60 天以内、30 天以上退出,乙方和丙方需要扣除总费用 30%作为违约金;如果在出发前 30 天以内、 15 天以上退出,乙方和丙方需要扣除总费用 80%作为违约金;如果在出发前 15 天以内退出,则所有费用不会退还。
3.8 如果甲方已拥有所参与项目期间有效澳大利亚/柬埔寨/尼泊尔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者希望通过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自行办理项目期间澳大利亚/柬埔寨/尼泊尔签证,由甲方向乙方、丙方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参见附件《免签申请承诺函》),承诺自己所拥有或自行办理的签证和护照有效,不需要乙方和丙方提供签证服务。如果甲方在项目出入境时出现任何签证或证件相关的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
3.9 海外项目签证费用:
澳大利亚大堡礁环保项目: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签证预约与签证办理服务,甲方需要额外支付 1000 元人民币签证服务费。如甲方签证被拒,丙方可为甲方做第二次签证申请,额外产生的签证和签证服务费用(1000 元)由甲方自理。如果甲方因为签证被拒而无法成行,并且签证被拒的原因不是甲方造成(例如提供材料虚假、移民倾向、隐瞒重大问题等),丙方将退还除去签证服务费用(1000 元)之外全部项目费用。如果签证拒签是由于甲方自己的原因(如提供虚假材料、移民倾向、隐瞒重大问题、提供材料不齐全、未按照乙丙方要求提供材料和面签等),则需要扣除实际发生费用,退还剩余费用。
柬埔寨支教项目:丙方为甲方办理柬埔寨签证,甲方不需额外支付费用。尼泊尔支教项目:丙方为甲方办理尼泊尔签证,甲方不需额外支付费用。
3.10 国际往返机票预定后,甲方需另外付费,丙方提供票据;甲方也可以自行购买同一班次的国际航班, 仍然享受同等的乙方带队老师服务和陪同;如果甲方购买机票后,中途退出,需要自行与航空公司沟通退票事宜。甲方也可以自行购买其他班次国际往返机票,但是不享受乙方的带队老师服务。
3.11 以上费用不包含甲方个人汇款手续费、个人护照办理费、去使馆办理签证面签时往返签证地所产生的食宿行费用、签证邮寄费、再次申请签证的费用、行程中发生的个人消费。
3.12 支付方式:
3.12.1 方式一:所有项目费用汇款至丙方收费账户(乙方委托丙方收款)丙方账户名:北京思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丙方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 0000 6492 3223
方式二:海南、尼泊尔、柬埔寨项目可扫描右方二维码在 ASDAN 志愿者
项目官网报名表中在线支付(支持微信支付),澳大利亚项目暂不能微信支付。
3.12.2 汇款时请在汇款单备注栏中注明 ASDAN 全球志愿者+学生姓名,例如 ASDAN 全球志愿者xxx。汇款后,请将汇款回单,扫描后,一起发至乙方财务官方邮箱 xx@xxxxxxxxx.xxx。如果网银转账,请将转账成功的网页截图通过电邮发送至 xx@xxxxxxxxx.xxx。邮件题目注明:XX 学校 XX学生汇款参加ASDAN 全球志愿者海南/澳大利亚/尼泊尔/柬埔寨项目。例如:北京中学xxx汇款参加ASDAN 全球志愿者海南项目。甲方将会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乙方会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和电话通知乙方到账情况。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享有知悉乙方、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行程须知,以及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有关情况。
4.2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与乙方、丙方沟通,对项目内容提出合理调整意见。
4.3 甲方有权得到乙方承诺的本协议第二条各款相关服务,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的各项责任。
4.4 甲方有权得到丙方承诺的本协议第二条各款相关服务,并有权追究丙方违约的各项责任。
4.5 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项目费用。
4.6 甲方须确保其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项目,如果甲方身体方面存在不能参加项目或者在海外旅行期间存在重大健康风险的疾病,须及时告知乙方和丙方,乙丙双方有权选择不同意为甲方提供服务。如果因为 甲方隐瞒自身有关健康问题,一xxxxxxx,xx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丙双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果因为甲方隐瞒自身有关健康问题而在海外期间发生任何因为自身健康原因引起的生命风险,乙方和丙方不承担责任。在活动期间,甲方若有因为自身疾病或非乙丙方原因的意外发生时,乙丙双方承诺会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紧急联系人并尽最大努力联系相关负责单位或部门进行积极救助。甲方紧急联系人同意乙丙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行承担保险之外增加的费用。
4.7 甲方须通过约定方式向乙方、丙方提供签证、保险、机票等出行所需的个人详细信息,提交信息时需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丙方的材料属于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产生的问题,乙方、丙方不予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4.8 甲方若未持有护照,须于签署协议后立即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护照;甲方如持有护照但有效期若不足(签证办理时护照须超过归国日期 6 个月的有效期),须于第一时间自行办理护照延期或申请新护照手续。如甲方因护照有效期问题被拒发签证或被拒绝入境,责任由甲方承担。
4.9 甲方若持有(或通过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办理)有效澳大利亚/柬埔寨/尼泊尔签证或其他证件,须填写免签证申请书,并将护照首页及签证页进行复印或扫描,在签字确认后邮寄给乙方。甲方承诺自己的签证或者其他证件能够有效出入境,并且愿意承担因为自己办理签证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4.10 甲方须按照丙方的指导准备签证材料,签证办理过程中,由于甲方材料准备不齐、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大问题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签证办理不成功,甲方承担所有责任,丙方不予承担相应责任。
4.11 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准备项目学术文件,应积极参与到乙方组织的培训、参访、调研活动并完成报告。
4.12 甲方须自行开通手机国际长途并自行携带前往澳大利亚/柬埔寨/尼泊尔,以便联络,手机费自理。
4.13 澳大利亚/柬埔寨/尼泊尔项目期间住宿由丙方安排。赴澳大利亚/柬埔寨/尼泊尔期间甲方须按照丙方提供的房间分配方案住宿,因私自换房而产生的费用问题、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14 甲方须在志愿者项目期间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护照等),因护照等证件遗失所造成的重新办理所涉及到的手续费、甲乙丙方人员食宿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4.15 出行期间,甲方须保管好各自重要财物和现金,由于甲方自己保管不慎造成的财物丢失、失窃等,乙丙双方除尽积极救助义务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4.16 境外期间,乙方与丙方全权负责甲方的安全责任。但是甲方须遵守甲方所在学校及乙方、丙方制定的活动规定。在出国期间,应按照乙方、丙方安排及纪律规定进行活动,不允许在未有乙方、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外出活动,否则将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安全、经济与法律责任,同意接受包括遣返在内的处分,且后续未参加活动费用不予以退还。国外期间不允许未成年购买和饮用酒类,我们住宿的酒店和公共场所不允许抽烟,由于甲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定饮酒、抽烟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全部由甲方承担。国外期间,任何时候都不允许甲方同学在酒店、学校或者xx社区泳池里面游泳,更不允许私自去江、河、湖、海中游泳(澳大利亚大堡礁环保项目期间安排的浮潜活动除外),如果因为违反规定私自游泳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与责任都由甲方承担。
4.17 甲方须遵守目的地的法律法规,须遵守访问机构或驻留地的规定,由于违反规定、触犯当地法律或损坏财物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18 甲方应保证出国活动结束后即时随团回国,若逾期或滞留不归,须承担澳大利亚/柬埔寨/尼泊尔移民局
的一切遣返费用以及在澳大利亚/柬埔寨/尼泊尔领事馆留下不良纪录的责任,并由甲方赔偿乙方、丙方相应的信用及经济损失。
4.19 甲方参与乙方、丙方定制活动之前,由出发地到乙方、丙方出行集合地(海口、上海、香港、广州、成都机场)之间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4.20 甲方参加完成乙方、丙方定制的国外活动,回国抵达国内机场项目结束,之后甲方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在集合地(海口、上海、香港、广州、成都机场)出发之后以及在集合地解散之前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4.21 甲方须向乙方提交本次交流活动的总结文章及相关交流活动照片,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项目总结工作。
4.22 如甲方在海外出现保险需要,所产生费用应由甲方预付,回国后乙方与丙方负责协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甲方需要协助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证明。
4.23 澳大利亚大堡礁环保项目部分环节中有浮潜体验(海边水深 1-2 米处),因此需要参与者具备一定的游泳能力。甲方需要自行准备浮潜设备(浮潜泳衣、呼吸器管、防雾近视眼镜潜水面罩等),须由甲方根据出行手册自行购买与携带。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5.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收取项目相关费用。
5.2 乙方不得安排合同约定外的任何需要收费其他项目。
5.3 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向甲方承诺的各项服务。
5.4 乙方须积极协调甲方与丙方之间的事务。
5.5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负责人(领队)享有根据现场情况临时处理突发事件的权力。甲方法定监护人同意乙方根据勤勉尽责原则处理该事件并接受其后果,但乙方应于事后尽快告知甲方法定监护人。
5.6 乙方仅提供合同约定相关服务,甲方在服务期间个人所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责任,以及在服务期间甲方因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或甲方个人原因发生的纠纷或责任(如经济纠纷、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等),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依照当地法律、法规处理。
六、丙方权利及义务
6.1 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收取项目相关费用。
6.2 丙方不得安排合同约定外的任何需要收费其他项目。
6.3 如取得签证后,由于甲方原因取消出行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签证。
6.4 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向甲方承诺的各项服务。
6.5 丙方仅提供合同约定相关服务,甲方在服务期间个人所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责任,以及在服务期间甲方因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或甲方个人原因发生的纠纷或责任(如经济纠纷、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等),均与丙方无关,由甲方依照当地法律、法规处理。
七、责任约定
7.1 若乙方未有效为甲方提供并执行本协议第二条各款规定的咨询及服务内容,致使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乙方应对其所未能执行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7.2 若丙方未有效为甲方提供并执行本协议第二条各款规定的咨询及服务内容,致使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丙方应对其所未能执行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7.3 因项目活动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不可抗力(具体内容参见第九条)可能造成严重危及甲乙丙三方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造成协议履行不能,且三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担责任,甲乙丙三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乙方及丙方在扣除本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后,应将余款全部退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它解约责任。
7.4 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取消以及行李托运失误、丢失,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7.5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7.6 对于甲方在项目国家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乙方和丙方概不负责。甲方在服务项目国家境内停留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俗及宗教习惯,遵守合作组织和住宿地点各方面的规定及安全提示。若因参与者违反以上相关规定而造成项目未能顺利进行而被迫退出,项目费用不退还。
7.7 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参与项目都会存在潜在的个人安全隐患,甲方必须充分认知到由于不可抗拒性因素
(如疾病、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等)带来的风险,并接受我们的服务协议。项目地点安排在相对落后的地区,住宿条件,交通,安全措施,卫生条件,通讯设备,基础设施开发,医疗设施等都一定程度得低于甲方本国家。甲方须对项目地及旅行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如生病、受伤、财产损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死亡等)及偏远地区医疗设施缺乏,政治动荡,其他自然灾害出现等情况下,意外带来的损失及后果有充分的预知和准备,并同意承担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旅行相关的所有风险,我们对此不承担责任。
八、解约责任
甲方解约责任
8.1 甲方若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或无合理理由强行退出项目,乙方有权不予返还任何费用;
8.2 因客观原因(如疾病、严重身体伤害或者个人紧急事务等个人突发事件)所致甲方拟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提前尽早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并承担乙方、丙方为履行本合同已经支付的必要费用。(如果甲方在离出行时间 60 天以上时因故取消行程,乙方和丙方扣除总费用 10%作为违约金;如果在出发前 60 天以内、30 天以上退出,乙方和丙方需要扣除总费用 30%作为违约金;如果在出发前 30 天以内、15 天以上退出,乙方和丙方需要扣除总费用 80%作为违约金;如果在出发前 15 天以内退出,则所有费用不会退还)。
8.3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乙方和丙方不再退还
任何费用。乙方解约责任
8.4 因乙方原因使甲方不能成行(延期或更改出发日期不在此列),乙方如在出发前 20 个工作日(含)书面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后,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5 乙方如未提前 20 个工作日(含)通知甲方,需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甲方偿还孽息所得。
丙方解约责任
8.6 按照旅行社行业规定执行,详见旅行社协议。
九、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行程中因不可抗力(如社会动荡、恐怖活动、战争、 大规模严重流行病、刑事犯罪、出入境或签证管制、交通管制、严重自然灾害、天气恶劣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参访地国际组织临时变故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返还给甲方。
十、权力机关行为
10.1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如因使馆方等有关机构客观原因致使甲方出国签证未能通过,乙方、丙方应向甲方返还除签证相关费用外,甲方所交纳费用的全部余额。
10.2如因甲方因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大问题等主观原因而未能获得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
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已缴纳费用不退,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将通过合理的努力解决任何因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发生此类争议后,首先由三方各自派出的适当的授权人员沟通解决。如果争议未能因此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寻求法律救济。本条款将不影响任何一方寻求禁令、财产保全、诉前保全及其他临时救济措施的权利。三方同意将协商未果的争议提交乙方所住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法律适用
x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十三、生效
x协议期自签订后,乙方、丙方收到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件: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书不可缺少和效力等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学生)签字:
甲方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__月__日
乙方:北京世纪思德国际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2018 年 9 月 1 日
丙方:北京思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
日期:2018 年 9 月 1 日
附件 1 海南支教项目日程
日程 | 地点 | 上午 | 下午 | 晚上 | 住宿 |
DAY 1 | 全国各地 | 全国各城市飞往海口xx机 场集合,集体乘车前往琼海,并入住酒店 | 开幕式,了解 ASDAN 海南志愿者活动,认识“美在心灵志愿者支教协会”协调老师,了解和准备 ASDAN素质教育领导力营地活动教学内容 | 酒店 | |
DAY 2 | 琼海乡镇项目学校 | 支教活动 1:团队破冰 认识参与同学,志愿者被分到不同班级,通过不同游戏团队破冰 | 支教活动 2:艺术工作坊 同学们将在志愿者老师的带领下完成“自我画像”,深入思考“我是谁”和“我的梦想” | 准备次日的支教活动,完成 ASDAN志愿者报告,编纂 “素质教育进农村” 志愿者活动宣传片 | 酒店 |
DAY 3 | 琼海乡镇项目学校 | 支教活动 3:商业与创业工作坊 志愿者老师们把同学们分成不同的小组,分别成立不同的“学生公司”,让他们亲身体验品牌建设,产品设计,包装生产与销售等商业创业关键环节 | 酒店 | ||
DAY 4 | 琼海乡 镇项目学校 | 支教活动 4:世界公民工作坊 学习不同国家的英语单词,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 | 酒店 | ||
DAY 5 | 琼海乡镇项目学校 | 支教活动 5:户外竞技活动把同学们分成不同的小组,通过参加不同的挑战,获得不同的积分,积分最高的团队获 胜。 通过此活动进一步提高 学习者的团队协作能力。 | 支教活动结业:同学们分组进行成果展示,ASDAN 志愿者们展示“素质教育进农村”宣传片。 | 体验琼海海鲜夜市 | 酒店 |
DAY 6 | 琼海 | 探访农村,体验摘椰子等民俗活动 | 前往博鳌海滩,享受海边烧烤 | 团队联谊以及闭幕式,完成项目总结,上交志愿者报告,颁发志愿者证 书。 | 酒店 |
DAY 7 | 海口 | 早上乘车前往海口美兰机场,乘机离开 |
*注:时间和内容和目的地顺序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略有调整。
附件 2 澳大利亚大堡礁环保项目日程
日程 | 地点 | 上午 | 下午 | 晚上 | 住宿 |
DAY 1 | 从上海或者香港出发,到达凯恩斯 | 当地旅馆 | |||
DAY 2 | 凯恩斯 | 志愿者项目开幕式与技能训练 | 营地专家介绍“大堡礁”的生态环境及其面临的环境威胁 | 完成 ASDAN 志愿者报告与编辑 “保护大堡礁” 记录片 | 当地旅馆 |
DAY 3 | 翡翠岛 | 乘船到达离凯恩斯 45 分钟的翡翠岛,与生物学家与大堡礁保护专业人员一起监测“大堡礁”环境,进行珊瑚礁和物种普查,收集相关数据 | 当地旅馆 | ||
DAY 4 | 翡翠岛 | 参访海龟保护中心,与中心工作人员学习海龟的生活习性,生态环境以及如何保护海龟这个 物种 | 继续“大堡礁”环境监测与数据收集。 | 当地旅馆 | |
DAY 5 | 翡翠岛 | 大堡礁碎片垃圾清理,清理后进行数据收集和更新,以及分析这些碎片和垃圾对于大堡礁生命物种的威胁。如提前完成任务,同学们可以尽情享受海滩。(数据显示,在澳大利亚,每平方公里的海域就有 18,000 片的海上漂流废物,其中有 77 种澳洲大堡礁物种已经受到了 大堡礁灭绝性的影响) | 当地旅馆 | ||
DAY 6 | 翡翠岛 | 继续大堡礁碎片垃圾清理工 作,完成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分析。 | 拜访澳大利亚土著文化村,了解澳大利亚土著文化,观赏土著表演,品尝澳洲土著美食 | 当地旅馆 | |
DAY 7 | xx树热带雨林国家森林公园 | 驱车前往xx树热带雨林国家森林公园,全面了解远古热带雨林的起源,了解雨林特殊物种,如咸水鳄, 同时享受茂密的雨林风光,漂亮瀑布和不可思议的自然历史 | 当地旅馆 | ||
DAY 8 | 远古热带雨林 | 乘坐凯恩斯 Skyrail 发现远古热带雨林,亲眼见证电影《阿凡达》里潘多拉雨林星球的灵感发源地,深入原始雨林世界深处,通过各项精彩活动了解远古雨林生态系统,寻找源自侏罗纪上古世界各种动植物的踪迹。著名的库兰达 (Kuranda) 山村就在 Skyrail 的终点站,同学们可以进一步在此了解当地的土著文化 | 闭幕式,展示 “保护大堡礁”纪录片,项目总结,上交志愿者报告,颁发志愿 者证书 | 当地旅馆 | |
DAY 9 | 凯恩斯 | 乘机回国 |
*注:时间和内容和目的地顺序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略有调整。
附件 3 柬埔寨支教项目日程
日程 | 地点 | 上午 | 下午 | 晚上 | 住宿 |
DAY 1 | 全国各地 | 到达柬埔寨暹粒,入住酒店 | 欢迎晚宴 | 酒店 | |
DAY 2 | 暹粒 | 项目开幕式和志愿者工作坊,准备教学内容和学校翻新设计 | ASDAN 素质教育营地支教开营仪式,同学们将通过系列破冰活动让孩子们熟悉我们 | 完成 ASDAN 志愿者报告,编辑“柬埔寨支教”纪录片,旨在呼吁更多志愿者加入支教行列,共同 帮助弱势群体建立梦想 | 酒店 |
DAY 3 | 暹粒 | ASDAN 素质教育营支教 1:在日间关爱中心教孩子们英语,设计游戏让他们了解中国和其他的世界文化 | 酒店 | ||
DAY 4 | 暹粒 | ASDAN 素质教育营支教2:在日间关爱中心教导孩子什么是自尊体系,如何管理自己,什么是梦想,如何成为世界公民 | 酒店 | ||
DAY 5 | 暹粒 | ASDAN 素质教育营支教 3:让孩子们进行梦想展示 | 为孩子们设计/ 美化校园,让他们可以在更加美好的环境下学习 | 酒店 | |
DAY 6 | 暹粒 | 探访独特的暹粒乡村。抵达之后,乘坐牛车(当地传统的运输工具)前往修道院祈福,你可以穿行于稻田间,也可以缓慢行驶 去捕捉一些身边美好的瞬间 | 柬埔寨文化体验系列课程: 课程 1:与当地人学习藤编编织 课程 2:正宗地道的高棉烹饪课程 | 课程 3: 高棉传统舞蹈课程 | 酒店 |
DAY 7 | 暹粒和吴哥窟 | 探索世界文化遗产- 吴哥窟,其被称作柬埔寨国宝,是世界上最大的庙宇,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的高棉式建筑。1992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吴哥古迹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志愿者们还将有机会欣赏吴哥窟日出 | 志愿者项目闭幕式,项目总结,展示志愿者经历纪录片,为志愿者颁发证 书 | 酒店 | |
DAY 8 | 暹粒 | 乘机回国 |
*注:时间和内容和目的地顺序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略有调整。
附件 4:尼泊尔支教项目日程
上午 9:00-11:30 | 下午 14:00-16:00 | 下午 16:00-18:00 | 晚上 | 住宿 | |
DAY 1 | 到达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 | 欢迎 晚宴 | 当地民 宿 | ||
DAY 2 | 开幕式与志愿者工作坊,为接下来的志愿者活动做准备,了解尼泊尔当地文化和基本礼仪,学习尼泊尔日常语言 | 采访尼泊尔住家,为纪录片取材 | 完成 ASDAN 志愿者报告并编辑“大地震后的尼泊尔”纪录片,让社会更加关注震后创伤,呼吁更多更多志愿者加入到尼泊尔灾后重建 | 当地民宿 | |
DAY 3 | 支教:在当地的关爱中心进行支教活动,志愿者们将在 ASDAN 导师指导下,设计不同的素质教育工作坊,旨在提升当地贫困学子的核心技能和创新思维,让他们通过我们的志愿者了解更加多彩的世界,成为世界公民 | 尼泊尔美食与文化活动。与住家学习如何做地道的尼泊尔美食 | 当地民宿 | ||
DAY 4 | 瑜伽体验课程,寻找内心的宁静 | 当地民宿 | |||
DAY 5 | 与住家学习尼泊尔舞蹈与当地民谣 | 当地民宿 | |||
DAY 6 | 现场调查地震受灾 区,并进行拍摄和采访 | 当地民宿 | |||
DAY 7 | 前往纳加阔特,它位于加德满都山谷的边缘地区,海拔 2100 多米,被称为“喜 马拉雅山的观景台”。徒步登山 5-6 小时。徒步是每个到尼泊尔的旅行者必须要体验的经历。天气晴朗、能见度高时,在此能远眺对面的喜马拉雅山脉,从东侧的珠穆朗玛峰到西侧的xx普纳山系,一字排开的雪山景观相当震撼人 心。 | 当地民宿 | |||
DAY 8 | 在纳加阔特欣赏日出,返回加德满都。进行加德满都城市探索:世界遗产杜巴广场以及附近的古 建筑 | 闭幕式,项目总结,上交志愿者报告,展示“大地震后的尼泊尔”纪录片 | 游览加德满都著名商业市集 -泰xx商业 街 | 当地民宿 | |
DAY 9 | 乘机返回 |
*注:时间和内容和目的地顺序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略有调整。
附件 5:
“ASDAN 全球志愿者项目”的免签申请和承诺书
申请同学( 姓名) , 护照号 , 身份证号码
_。我将于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往 参加“ASDAN 全球志愿者项目”。申请人的监护人(家长)承诺申请人所拥有的护照和签证有效,不需要乙方(ASDAN 中国)和丙方(北京思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签证服务。监护人(家长)愿意承担因申请人自行办理签证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和风险,如果因为护照和签证有效性等问题使得申请人届时无法顺利出境或者入境,愿承担所有因为申请人自己办理护照和签证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
申请人:
家长(监护人):
年 月 日
GF--2010--2401
国 家 旅 游 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出境旅游合同
投诉电话: 000-00000000电子邮箱: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奥运媒体中心天畅园C3 号楼 1707 室邮 编: 100107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x合同词语定义
1、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出境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出境社、境外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8)境外旅游保险;
(9)境外小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合同约定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
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刑事犯罪、社会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延误、景点临时关闭。
16、业务损失费,指出境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 3 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 7 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 24 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
(8)购物安排(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出境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
×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x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必要时,有权要求旅游者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及实际产生的由出境社先行垫付的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因旅游者拒不配合造成的扩大损失由旅
游者承担;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且不承担责任。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xx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七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 90 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xx;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出境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出境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
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出境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出境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
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xx,
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可以在征得团队 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 50%以上成员同意时,出境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出境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 2 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 2 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出境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出境社退还旅游者。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出境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 30 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
旅游者或者出境社在出发前 30 日以内(含第 30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 1 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出境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出发前 30 日以内(含第 30 日,下同)没有任何客观理由(第一条中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 30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的违约金;
出发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出发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出发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
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出境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费项目费用;出境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出境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境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出境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出境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最高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 60 日,按照旅行费用总额 10%;
出发前 60 日至 30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 30%;
出发前 30 日至 15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 80%;
出发前 15 日至 1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 10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出境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出境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出境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旅游者: (学生姓名)等 1 人出境社:北京思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BJ02163。第十七条 旅游时间
海南支教项目:2019 年 2 月 10 日至 2 月 16 日;
澳大利亚大堡礁环保项目:2019 年 2 月 8 日至 2 月 16 日; 柬埔寨支教项目:2019 年 2 月 9 日至 2 月 16 日;
尼泊尔支教项目:2019 年 2 月 8 日至 2 月 16 日。第十八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年满 12 岁)6,800□ / 9,800□ / 25,800□ 元/人;儿童(不满 12 岁的) 元/人;
合计 6,800□ / 9,800□ / 25,800□ 元(不包含澳大利亚签证/签注服务费用 1,000 元/人)。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参考《ASDAN 全球志愿者项目协议》
第十九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出境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 安盛海外急难救助保险 □ / .
保 险 人: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保 险 金 额: 累计 60 x □ / 累计 40 x □ 元人民币保 险 x: 元人民币(依照参与天数而异)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x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旅行社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各项服务标准及其他事项请参考《ASDAN 全球志愿者项目协议》
旅游者代表(家长)签字:
(家长)证件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编: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旅行社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营业地址:北京朝阳区天畅园 C3-1707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 真: 010-84829615-8011
邮 编: 100107电子信箱: -----
签约日期:2018 年 9 月 1 日
附件 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海南/澳大利亚/柬埔寨/尼泊尔/2019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海南支教项目:2019 年 2 月
学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身体状况 |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出境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 ||||||
其他补充约定:(没有其它补充约定可以不写) 旅游者(学生)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法定监护人(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 |||||||
旅行社名称 | 北京思德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xx |
10 日至 2 月 16 日/澳大利亚大堡礁环保项目:2019 年 2 月 8 日至 2 月 16 日/柬埔寨支教项目:2019 年 2 月 9 日至 2 月 16 日/尼泊尔支教项目:2019 年 2 月 8 日至 2 月 16 日。
附件 2 有关条款的进一步解释说明
根据《ASDAN 全球志愿者项目协议》和《出境旅游合同》,乙方和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旅行服务。同时,为了更好的保证甲方参加 ASDAN 全球志愿者项目,享受到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甲方需要进一步明确清楚《ASDAN 全球志愿者项目协议》和《出境旅游合同》中有关条款含义:
一,关于退出的问题:
1,如果甲方在离出行时间 60 天以上时因故取消行程,乙方和丙方扣除总费用 10%作为违约金;如果在出发前 60 天以内、30 天以上退出,乙方和丙方需要扣除总费用 30%作为违约金;如果在出发前 30 天以内、15 天以上退出,乙方和丙方需要扣除总费用 80%作为违约金;如果在出发前 15 天以内退出,则所有费用不会退还。尤其是国际机票,我们预定的团队票一旦确认个人信息后出票就不能改签或者退票。
2,甲方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在约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集合出发,则甲方需要承担重新购买或改签国际机票费用;如果中途没有加入,则视为甲方退出,乙方和丙方不退还任何费用。二,关于安全责任与纪律问题
3,在整个项目行程中,乙方和丙方对于甲方负有安全责任义务,同时甲方需要遵守纪律。例如晚上回到宾馆之后,在未经老师同意情况下,不允许任何同学以任何理由单独离开住宿地点;在行程中,只允许老师带领下的团队集体活动和以小组为单位的调研活动,不允许任何个人脱离团队单独去旅游、购物和游玩;当团队外出参访和培训时,不允许任何同学单独滞留宾馆玩耍,除非甲方家长与领队老师短信书面确认;不允许任何同学任何时候去泳池或者xx湖海游泳。如果甲方违反纪律造成任何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 4,原则上不允许甲方的任何亲戚或朋友把甲方从团队中接走单独游玩,除非甲方监护人出具书面保证:知晓且同意带走甲方,愿意承担甲方离开团队期间的一切责任,并且承诺甲方根据团队行程地点按时归队。
5,如果甲方在项目行程期间出现严重违纪甚至违反当地法律现象,甲方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安全、经济与法律责任,同意接受包括遣返在内的处分,且后续活动费用不予以退还。 6,所有成员在项目期间严禁抽烟与喝酒。澳大利亚等部分国家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喝酒与买酒,如果甲方成员违法买酒与饮酒面临的当地有关部门处罚,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公众场合与住宿酒店内严禁抽烟,如果甲方因为抽烟被宾馆或者有关公共机构处罚,尤其在宾馆房间内抽烟引发事故与赔偿,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7,境外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证件、贵重物品和现金。尽量使用信用卡,不赞成甲方携带大量现金出行。如果由于甲方保管不善出现任何财物丢失或者失窃,由甲方负责。三,关于签证和护照有效性问题
8,如果甲方不需要乙方和丙方协助办理签证,自己已经拥有有效签证或者自行办理签证,则甲方需要为自己的护照和签证有效性负责。如果因为自行办理签证,而在项目期间无法顺利出境中国海关或者入境国外海关,产生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和丙方不退还费用,不承担损失。例如甲方自行办理签证,持有护照有效期不足(护照须超过归国日期 6个月的有效期),须第一时间自行办理护照延期或申请新护照手续。例如甲方持有外国护照,那么必须要保证所持有护照上进出中国的签证在项目期间合法有效,能够顺利在中国出境和入境。
四,不可抗力问题
9,行程中因不可抗力(如社会动荡、恐怖活动、战争、大规模严重流行病、刑事犯罪、出入境临时管制、交通管制、严重自然灾害、天气恶劣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企业和国际组织临时变故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返还给甲方。
五,提醒
10,虽然行程非常精彩,但这是志愿者服务活动,而非以志愿服为名义的旅游购物项目。请你抱着专业的态度参与其中,而不是抱着轻松游玩态度参加该项目。
11,澳大利亚大堡礁环保项目中的活动涉及浮潜,如果你不会游泳,你将不能参与涉及浮潜活动的所有项目。
12,ASDAN 志愿者项目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项目,我们的项目地可能会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所以我们无法为你提供舒适的食宿条件,希望你对于项目地提前做好了解与认识,做好心理预期。
13,由于在外的时差、餐饮习惯、行程安排、文化差异与学习压力原因,对于一些有特殊、严重疾病的同学,希望同学能够安心治疗,暂时不要参加。
甲方监护人(家长)签字 _
附件 3: 家长可能额外承担的费用说明
根据《ASDAN 全球志愿者项目协议书》和《出境旅游合同》,乙方和丙方将不再收取项目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也不在行程中安排任何需要额外付费的环节与服务。但是如下事项需要提醒家长,可能会对于全国不同地区的家长产生一定费用:
一, 签证材料中个人材料准备:
我们在准备签证材料时,有部分个人身份与证明相关的材料需要自行准备,例如个人护照、个人签证照片、亲属和委托关系公证和认证等。这些个人材料都需要由全国各地家长在本地有关公安、公证、认证等部门办理。这些材料办理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全国每个地方的收费都不一样,这些费用应该是家长直接支付给当地有关部门,并没有包含在支付给 ASDAN 中国的项目费用里面。
二, 往返集合机场的交通费用
我们的项目全国统一从集合地(海口、上海、香港、广州、成都)集合和解散。因此,从其他城市往返集合地的国内交通部分由自己承担,没有包含在费用里面。
三, 国内集合地和项目地之间往返的国际航班费用
我们的项目费用中不包含国内集合地与项目地之间的往返国际机票。四, 国外期间的零花钱
不建议同学携带大量现金外出购物和消费,在国外期间也没有同学必须花费的环节与内容,家长准备少许零花钱,给同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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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00000000/42
所有证书与行程信息将统一在 ASDAN 中国公众号上公布
上海:宝山区复旦软件园 8 幢 2A05-2电话:(021)00000000
深圳:南山区讯美科技广场 3 号楼 14 层 L 室电话:(0755)00000000/72
成都: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龙信大厦 3 楼 B3012电话:(028)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