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金融服务协议
(2022-2024 年度)
甲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为提高甲方及其子公司资金运用效益,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收益,提供便利快捷的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包含其子公司,以下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达成以下服务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金融业务合作为非排它性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决定金融业务的开展。
第二条 甲、乙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第三条 在监管机构核准的乙方业务范围内,开展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结算业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甲方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甲方与鞍钢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乙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同时免收结算业务费用。
甲方存入乙方用于结算的资金存款最高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且甲方存于乙方的存款所产生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年。
甲方在乙方存放的结算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随国家政策变化调整),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乙方向鞍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2、信贷业务。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且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如有可能,将给予适当贷款利率优惠;乙方为甲方提供商业汇票的综合服务业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甲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年。
3、委托贷款业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如有可能,将给予适当贷款利率优惠。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委托贷款利息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年。
4、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包括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第四条 根据甲、乙方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双方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有权自愿选择、自主决定与乙方开展金融业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有关的经营数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并定期(半年或一年)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要求。
4、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取得甲方相应信息。
第五条 根据甲、乙方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双方享有以下义务:
1、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保密责任。
3、乙方保证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保障甲方的支付需求。
4、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或配合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1、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2、乙方发生到期债务不能按时支付、信息系统严重故障影响正常结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3、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情况。
4、乙方出现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出现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事项之一,甲方有权采取下列
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认为确保其资金安全的必要措施。
2、中止、终止本协议。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乙方依法与其他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合并,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新协议。
3、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4、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第九条 x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之签章页)
甲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二零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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