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基层保安服务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20231229002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乙 方:上海星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上海星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基层保安服务项目的服务单位。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基层保安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20231229002,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补充和解释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服务内容要求:
(1)负责基层税务所内的安全保卫,保证 24 小时值勤,防止破坏盗窃等各类案件的发
生;
(2)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对进出车辆及人员加强管理,原则上关闭所有的进出门,不
准放入本单位以外的车辆和人员进入;
(3)负责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与环境,做好引导工作,对影响公共环境的人员予以劝
阻;
(4)负责院内的车辆停放,做到有序规范,车辆停放有专人负责指挥,按要求停放,
确保大门外两侧交通畅通,每天上下班时间保证车辆的进出,门口和弯道有专人指挥和引导;
(5)按要求负责升降国旗仪式;
(6)完成来访登记、报刊收发、快递收发、搬运等临时性工作;
(7)处置和协助处理税务所内的突发事件。
3.岗位设置及要求:
3.1 岗位设置
本保安服务项目应配置人员不得少于 41 人,安保管理处内部应配备保安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各部门岗位,统一安排,合理调配,确保正常运行秩序及服务质量。
(1)设置青浦区税务局下属单位服务点:第十税务所及共治点岗;第十一税务所岗;第十二税务所岗;第十三税务所岗;第十四税务所岗;第十五税务所岗;第十六税务所岗;第十七税务所岗;第十八税务所岗;十九、二十税务所岗(城区)等 10 个基层税务所服务岗。
(2)设置青浦区税务局财产物资及票证仓库服务点:沈巷、白鹤、商榻、赵屯、莲盛等 5 个仓库岗。
(3)上述岗位为基本需求原则上不作变动,如遇到特殊情况外,可作相应协商调整。
3.2 岗位要求
(1)保安人员须持有关部门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保安员证》,从业人员必须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优先考虑,能适应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各类工作环境(室外、不定时工作等),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保安人员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政治上可靠,在年龄配置上逐步年轻化,严格控制临近退休人员上岗,无心理疾病史,视力正常,普通话标准,并定期接受培训,具备较强的应急反应能力。
(3)保安人员用工费用测算不得违反劳动法,员工缴金需符合国家规定。
(4)保安人员上岗时着装统一制服,佩带统一标志,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班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5)岗位服务工作时间均为 24 小时值班制, 365 天全天候安保服务。
3.3 服务规范要求
(1)保安人员应配备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以及必要的巡更设备,设备专人管理、巡视记录完整。
(2)执勤期间必须按规范操作,举止xx,礼貌待人,统一着装,干净整洁,保安装备配置齐全。
(3)能处理和应对保安范围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4)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5)发生火警、警情后须及时报告所属税务所领导和保安管理处及警方,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处理,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6)保安管理处须制作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悬挂在门卫值班室内,每年应组织不少于 1 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4.其他:各服务点设施设备确保安全使用,妥善保管;各服务点仓库内的物资巡视检查,严防不良事故产生;各服务点加强相关的保密要求,不得泄密。
5.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3590000.00 元(¥叁佰伍拾玖万元整)。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合同签订地
xxxxxxxxxx 00 x
0.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乙方:上海星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 盖章:
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基层保安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20231229002 |
2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
甲方地址:xxxxxxxxxx 00 x | |
甲方联系人:x x 电话:000-00000000 | |
3 | 乙方名称:上海星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乙方地址:xxxxxxxxx 0000 x 00 x 0000 x | |
乙方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银行账号 9550880204876200131 | |
4 | 合同金额:3590000.00 元 |
5 | 服务时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地点:各基层所及仓库。 |
6 | 服务履行期: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验收方式自行组织每季度一次验收,标准按合同文件规定。 |
8 | 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基层保安服务费按季度支付,甲方在对服务期的履行情况进行 考核验收,经合格后支付,支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 |
10 | □违约金约定:甲乙双方如发出违约,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 □损失赔偿约定:逾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逾期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但逾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 过合同价的 15%。 |
11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2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服务单位。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
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5.xx、xx条款
5.1 保密条款
5..1.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1.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1.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1.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5.2 xx条款
5.2.1 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5.2.2 乙方应当守法诚信,保证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不得与甲方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5.2.3 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乙方亦不得向甲方提供或报销前述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若甲方工作人员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或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前述原则的行为,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甲方经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
5.2.4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
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
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
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逾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但逾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
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依法依约解除本合同。
(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逾期
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
担。
11.3 如对部分合同条款有异议而诉讼,不影响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的履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且必须追加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其它约定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
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履行具约束力。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