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協議之標準條款及條件
客戶協議合約
戶口號碼:
本協議由富士香港商品有限公司﹙「富士」﹚
1. 根據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註冊為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
2.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註冊為持牌法團;
3. CE 編號為AAG657;及
4. 註冊地址為 香港銅鑼灣謝斐道 482 號兆安廣場 1503-4 室
與在客戶開戶資料表列出姓名、地址及詳情的一方(客戶),於 年 月 日訂立。
1. 釋義
(a) 在本條款及條件內,以下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帳戶」指客戶不時在富士開立及保持的一個或以上與買賣香港、美利堅合眾國「美國」及∕或其他國家期貨合約及
∕或期權合約有關的帳戶;
「協議」指由不時經書面修訂的委託信函及本標準條款及條件所構成的協議;
「芝加哥交易所」指芝加哥交易所;
「芝加哥交易所合約」指根據芝加哥交易所規則,經芝加哥交易所認可並於芝加哥交易所設立及經營的任何市場進行買賣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
「芝加哥交易所規則」指經不時修正、修訂或替代的芝加哥交易所規則及規例;
「結算所」指就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而言,由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委任或設立及經營並就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合約向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會員提供結算服務的機構及,就美國及∕或其他國家的任何交易所而言,例如,芝加哥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紐約咖啡、糖及可可交易所、紐約商品交易所、紐約棉花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等,任何透過該交易所或在該交易所進行的合約買賣提供結算服務的結算所;
「結算規例」指就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合約向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會員提供結算服務的結算所的一般規例及程序手冊,及向任何美國及∕或其他國家交易所會員,例如,芝加哥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紐約咖啡、糖及可可交易所、紐約商品交易所、紐約棉花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等,提供任何透過該等交易所進行合約買賣的結算服務的結算所的一般規例;
「客戶」指任何個人、獨資經營者、商號、法人團體在富士開立及保持帳戶。就個人或獨資經營者而言,包括其遺產代理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就合夥而言,包括在帳戶開立時商號的每一位合夥人及在之後任何時間為或曾經為商號的合夥人的任何其他人士及每一該名合夥人的遺產代理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及其認可的繼承人;就法人團體而言,包括其認可的繼承人;
「客戶資料聲明」指根據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美國及∕或其他國家任何交易所, 例如,芝加哥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紐約咖啡、糖及可可交易所、紐約商品交易所、紐約棉花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等之規則的條文要求下,客戶在開立帳戶之前向富士提供的客戶資料聲明;
「平倉」就富士代客戶持有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而言,指訂立與前述合約相同條款的第二張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視乎情況而言),除了:
(i) 價格可能未必與前述合約內的價格相同;及
(ii) 客戶採取與其持有前述合約的持倉方向相反,
以確定前述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的利潤或虧損,而「平倉」一詞將據此詮釋;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指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合約」指根據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經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認可並於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所設立及經營的任何市場進行買賣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指經不時修正、修訂或替代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規則及規例;
「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指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
「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合約」指根據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規則,經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認可並於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所設立及經營的任何市場進行買賣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
「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規則」指經不時修正、修訂或替代的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的規則及規例;
「商品交易條例」指經不時修訂或替代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 250 章商品交易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及任何類似並經不時修訂或替代的美國及∕或其他國家法律;
「商品」指於任何交易所進行買賣之任何貨幣、證券、指數(包括股票指數)、利率、匯率、實質資產(包括貴金屬、農業產品、油及土地)及其他投資,或有關之權利;
「賠償基金」指根據商品交易條例或根據美國及∕或其他國家法制設立的任何類似賠償基金;
「紐約咖啡、糖及可可交易所」指紐約咖啡、糖及可可交易所;
「紐約咖啡、糖及可可交易所合約」指紐約咖啡、糖及可可交易所認可並於紐約咖啡、糖及可可交易所規則所設立及經營的任何市場進行買賣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
「紐約咖啡、糖及可可交易所規則」指經不時修正、修訂或替代的紐約咖啡、糖及可可交易所的規則及規例;
「歐洲期貨及期權交易所」指歐洲期貨及期權交易所;
「交易所」指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該等可進行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買賣的美國及∕或其他國家任何其他交易所、市場或交易商協會,例如,芝加哥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紐約咖啡、糖 及可可交易所、紐約商品交易所、紐約棉花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等;
「執行代理」指交易所及∕或結算所的任何會員,該會員在該交易所作為富士的代理人訂立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及∕或進行結算, 視乎情況而定;
「富士」指富士香港商品有限公司及獲其認可的繼承人;
「期貨合約」指在任何商品、期貨或期權交易、市場或交易商協會所執行並具有以下效力的合約:
(i) 合約一方同意以議定價格在任何議定的未來時間,將議定商品或議定數量的商品交付合約另一方;或
(ii) 合約雙方之間同意在某議定的未來時間作出一項差額調整,而該項調整是按照議定商品當時的價值的增減或當時所處水平視屬何情況而定較訂立該合約時所議定的水平為高或為低而作出的,而差額則按照訂立該合約所在的交易所的規則釐定;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指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合約」指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或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任何行使類似權力及職能及對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有管轄權的任何其他替代法團)及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認可,並於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根據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設立及經營的任何市場進行買賣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指經不時修正、修訂或替代的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規則及規例;
「委託信函」指客戶為開立及使用帳戶而簽發予富士的委託信函及∕或其他委託及授權書;
「保證金」就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而言,指富士不時以絕對酌情權向客戶要求,以按金或價格變動調整的方式交付所指定的貨幣數額及其他抵押品;
「紐約棉花交易所有限公司」指紐約棉花交易所有限公司;
「紐約棉花交易所有限公司合約」指根據紐約棉花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經紐約棉花交易所有限公司認可並於紐約棉花交易所有限公司所設立及經營的任何市場進行買賣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
「紐約棉花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指經不時修正、修訂或替代的紐約棉花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規則及規例;
「紐約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指紐約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
「紐約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合約」指根據紐約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經紐約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認可並於紐約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所設立及經營的任何市場進行買賣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
「紐約期貨交易所規有限公司規則」指經不時修正、修訂或替代的紐約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規則及規例;
「紐約商品交易所」指紐約商品交易所;
「紐約商品交易所合約」指根據紐約商品交易所規則,經紐約商品交易所認可並於紐約商品交易所設立及經營的任何市場進行買賣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
「紐約商品交易所規則」指經不時修正、修訂或替代的紐約商品交易所的規則及規例;
「未平倉合約」指尚未平倉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
「期權合約」指一張合約, 根據該份合約,合約一方授出某一權利予合約另一方, 該權利可被後者在一特定日期或之前行使,以議定價格來購入(或視乎情況而定)沽出某一特定數量的商品或期貨合約;
「條例」指商品交易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類似的美國及∕或其他國家法律;
「風險披露說明書」指根據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及任何美國及∕或其他國家的交易所,例如,芝加哥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商品交易所公司(紐約)、紐約咖啡、糖及可可交易所、紐約商品交易所、紐約棉花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等之規則之條文要求下,須於開立帳戶前由富士給予客戶的風險披露說明書;
「證監及期貨條例」指經不時修訂或替代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及類似並經不時修訂或替代的美國及或其他國家法律;
「條款及條件」指本標準條款及條件。
(b) 任何單數的字詞同時亦包含複數,反之亦然;任何指某一性別的字詞同時亦包含另一性別;任何關於人的字詞同時亦包含公司。
2. 指令
(a) 客戶可不時指示富士,作為客戶的代理人代表客戶訂立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富士可以有絕對酌情權,及在無須知會客戶的情況下,指派任何經紀或執行代理執行客戶指示。
(b) 富士可以有絕對酌情權及不須給予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執行任何客戶指示,不論是關於訂立或將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平倉,或關於行使其任何權利。在該情況下,富士將通知客戶, 但富士在任何情形下無須對客戶因富士拒絕按照該指示行事或未有就此通知客戶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利潤或收益之喪失、損害賠償、法律責任、訟費或支出負責。
(c) 假如富士或執行代理不能代表客戶全數訂立某項客戶指示中指明的數目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富士或執行代理可用絕對酌情權決定訂立任何少於該指示中指明的數目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而客戶須受該已訂立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約束。在不損及前文的一般性原則下,客戶承認及同意,在現貨價格及期貨價格,普遍市場情況出現急速而頻密的變動或是任何有關交易所作出的約束或限制的情況下,而富士不可能或無法以某一特定時間的報價來執行客戶指示或代表客戶完成交易。富士或該執行代理(視乎情況而定)均無須就未能訂立客戶指示中所指定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負上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
(d) 客戶指示及所有由富士代表客戶訂立的期貨合約及期權合約,須受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所有適用的法律及任何有關交易所、結算所、經紀、執行代理及∕或富士之章程及任何規則、規例、慣例、指令、指示、約束、限制、要求或條件(包括任何交易或持倉限制)之不時規限,所有該等規限對客戶均具約束力。假如本協議條文與該等規限有任何抵觸或歧異,須以該等規限為準。富士可用絕對酌情權採取或拒絕採取任何行動,或要求客戶採取或避免採取任何行動,以確保該等規限得以遵守。
(e) 富士可為了執行任何客戶給予的指示,按富士以絕對酌情權所定的條款及條件,(i) 就在任何交易所及或結算所進行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的執行及∕或結算,與任何執行代理,及∕或 (ii) 與任何與富士以任何形式關聯的人士或一方,包括富士之任何附屬或聯營公司,訂立合約、與它們進行交易、或是透過它們進行交易。
(f) 在受任何適用的規則、規例或法律的規限下富士在代表客戶訂立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之後,富士將按其所定的形式、內容及時間,通知並提供予客戶該合約的詳情。
(g) 假如任何有關交易所、結算所、經紀及∕或執行代理,要求對任何該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的任何條款及條件作出任何修改,而富士是在該交易所或結算所代表客戶訂立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或是透過該經紀或執行代理訂立,富士有權代表客戶採取其以絕對酌情權認為需要或適宜的一切行動來遵循該修改、或是避免或減輕有關損失,而所有該等行動對客戶均具約束力。
(h) 客戶須在獨立及不依賴富士之情況下,就訂立及將每一張期貨合約及期權合約平倉作出判斷及決定。任何由富士任何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表就任何期貨合約、期權合約、或任何交易所或市場而作出的任何意見、評論、聲明或建議,不論是否應客戶之要求作出, 是不能被當作任何性質的xx或意見,亦不能表示可被客戶依賴而行事。客戶特此承認富士無須就該等意見、評論、聲明或建議對客戶負上任何法律責任(不論是在疏忽或其他方面)。
(i) 富士可用絕對酌情權決定執行客戶指示的優先次序。富士可在不須知會客戶的情況下將客戶的交易與富士其他客戶及或其任何董事、高級人員或僱員的交易合併,富士亦可獲取及保留利益,而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是透過任何經紀或執行代理訂立或平倉所提供的任何佣金、費用、回佣或其他優惠待遇。如交易以合併形式並進行買賣,但執行的數額是少於合併數目,富士保留絕對酌情權分配已執行的數目。
(j) 本協議不會以任何方式約束富士或任何富士之附屬或聯營公司或其董事、高級人員或僱員以任何的身份為任何其他人士行事,或為其各自的帳戶購入、持有或買賣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即使同樣的或類似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包含在帳戶內,或是仍有與同樣的或類似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有關的客戶指令未被執行,或約束富士或任何富士之附屬或聯營公司或其董事、高級人員或僱員為其各自的帳戶客戶購入富士或任何富士之附屬或聯營公司或其董事、高級人員或僱員或其客戶持有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或代富士或任何富士之附屬或聯營公司或其董事、高級人員或僱員或其客戶為各自的帳戶購入包含在帳戶內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然而,在任何一種情況下,客戶於該宗買賣所獲給予的條件,必須不遜於如果交易於有關日子在公平交易原則下訂立時所獲給予的條件。富士或任何富士之附屬或聯營公司或其董事或其高級人員或僱員均不須向客戶交代因此而產生的任何佣金、報酬、利潤或其他利益。
(k) 富士並無責任向客戶披露富士在為任何其他人士以任何身份行事的過程中所得悉的任何資料。
3. 保證金
(a) 就富士作為代理人代表客戶簽訂的所有期貨合約及期權合約,客戶須在被要求時,立即根據富士以絕對酌情權不時要求的形式、數量及條款提供保證金以及保證及其他抵押品。富士所要求的保證金可超逾交易所、結算所、經紀或執行
代理規定的保證金要求,保證金亦可在無須事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作出變動,該變動並即時生效。
(b) 富士有權不時要求客戶提供根據富士以絕對酌情權認為合適的額外保證金,不論是為了遵從法律、任何交易所、結算所、經紀或執行代理或其他方面訂立的任何要求,客戶亦須在被要求時立即提供該額外保證金予富士。
(c) 富士僅會以絕對酌情權接受非現金形式之資產作為保證金。如以股份、股票及或其他有價值物品存放作為保證金,富士可以絕對酌情權就保證金目的定出一個假定價值(該價值不須與市場價值相符)予資產,該價值可根據富士因應資產的現行市場價值或其他方面釐定而作不時變動。
(d) 在不損及並在附加於富士在本協議下的任何其他權利及補償的情況下,客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富士,在無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運用富士以任何帳戶為客戶帳戶持有的現金按金或其他財產的所有或任何部份,不論是否有關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
(i) 作為提供富士根據第 3(a)及(b)條款要求的任何保證金或額外保證金;及∕或
(ii) 以支付予任何交易所、結算所、經紀及∕或執行代理來清償該交易所、結算所、經紀或執行代理就有關任何富士代客戶訂立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而要求或需要提供的保證金的債務;或是作為提供抵押品(不論是以按揭、按金、押記、質押或其他形式)在無須事先通知客戶及不受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於保證金的任用實益權益限制的情況下, 以任何交易所、結算所、經紀及∕或執行代理為受益人或按彼等的命令,作為有關任何富士因為代客戶訂立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而須對交易所、結算所、經紀及∕或執行代理的責任(按彼等指定的條款)保證,並賦予該交易所、結算所、經紀及∕或執行代理權力強制執行抵押品以清償富士的任何債務。然而,客戶的按金或財產不應被用作有關富士代任何其他客戶訂立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就任何結算所保證金需求或交易責任提供資金或作為抵押品(並在兩者中任何一種情況下, 該按金或財產將按照有關交易所或結算所的規則或規例,或按照經紀或執行代理買賣的條款處理);及∕或
(iii) 清償富士欠負任何人士的任何其他債務,只要該等債務乃屬因富士代客戶訂立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而產生或附帶者則可;及∕或
(iv) 以支付直接有關富士代客戶訂立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的佣金、經紀佣金、徵費及其他正當費用而正當地需要償付的款項;
儘管任何該運用可引致富士要求客戶提供額外保證金。
(e) 客戶須於接獲追補之保證金通知的 24 小時內(或富士不時指定的其他期間限制)將該等保證金存放於富士。未能付妥該等通知追補之保證金可引致富士需要根據有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的規則或規例因並未付妥通知追補之保證金之數而將代客戶持有之未平倉合約平倉,及∕或通知有關交易所、結算所、經紀或執行代理該等未平倉合約的詳情。富士尤其需要向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報告有關富士指定期間內連續發出兩次追補之保證金通知但仍未獲執行之所有未平倉合約的詳情。
(f) 除客戶特別指示外就交易所容許作保證金用途抵銷的帳戶內所持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 該等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將自動抵銷以釐定保證金,而無須知會客戶,但是此等合約不會為任何其他目的獲平倉或抵銷。
(g) 倘若客戶就期權合約維持某一現金帳戶,帳戶僅可持有期權長倉合約。客戶須於客戶給予富士指示購買期權合約的日期時,向富士支付期權合約期權金的全數現金價值。
4. 交收
(a) 在受本 4(e)條的規限下,有關每張在到期結算日仍然存在的客戶帳戶中未平倉合約,富士及客戶各自有責任於到期日時交付或接收合約主題的商品(視乎情況而定)。然而,如果因按照有關交易所的規則,未平倉合約買方及賣方尚未履行的責任將會根據價格或價值的差距純以現金交收來獲清償,富士或客戶(視乎情況而定)須於未平倉合約到期日時向對方支付有關差額以將未平倉合約結算。客戶須採取所有需要的行動使富士能根據有關交易所、結算所、經紀及∕或執行代理的規則、規例及要求執行每份未平倉合約的妥善交收。
(b) 在受本協議條款及有關交易所、結算所、經紀及∕或執行代理規則、規例及要求所規限下,客戶可在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最後交易日之前的任何時間,要求富士將該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平倉。由於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平倉而應由客戶支付的任何數額將在平倉時變作立即到期及須支付予富士。
(c) 當根據富士代客戶訂立的期權合約行使期權時,客戶須於由期權賣家或有關交易所、結算所、經紀或執行代理(無論何者規定最早截止日期)規定遞交行使指示截止日期的 24 小時之前向富士交付行使通知書。除非根據有關交易所的規則或富士與客戶議定期權合約買方及賣方的尚未履行責任會純以根據價格或價值差距的現金結算獲清償外,客戶的行使通知書將僅會視作有效,如連同:
(i) 若屬認沽期權,有關商品或有關商品的文件以作交付之用;及
(ii) 若屬認購期權,足夠即時可供使用的資金以接收商品。
除非客戶特別指示並受本協議條款的規限下,富士無須於適用於期權合約的有關截止日期時或之前,就任何期權合約代客戶遞交任何行使指示。
(d) 如客戶在期權合約持有空倉並行使期權(或當視作在屆滿期日或在其他方面已行使),客戶須在被要求時向富士以現金支付根據期權合約條款客戶需支付的交收數目。
(e) 假如富士或其執行代理(視乎情況而定)於支付或交付的到期日,仍未收到(不論從有關交易所、結算所及∕或任何其他人士處)任何根據有關交易所及∕或結算所及∕或所適用的法律的規定及規例而須就富士代客戶所訂立任何期貨合約
或期權合約而須支付或交付客戶的所有款項或商品,或其任何部份,則富士就該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的付款或在交付商品予客戶的責任方面,將因此而變成支付及交付相等於該等富士已實際收到的款項和商品數目的責任。
(f) 富士可用絕對酌情權,但並非必須如此實行,按照任何由客戶給予的指示行事,就任何交易所、結算所及∕或其他人士未能就第 4(e)條所述富士代表客戶所訂立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付款或交付商品,或其任何部份,向該等交易所、結算所及∕或其他人士採取行動。然而,假如富士採取任何行動,客戶須在被要求時對富士因採取行動而招致的所有費用、申索、索求、損害賠償及支出作出十足彌償。
(g) 任何由富士獲授權簽署人簽署的任何報表或確認書所載的詳情,說明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訂立或平倉的價格或價值, 或任何貨幣轉換的適用匯率,或客戶於某一時間欠負富士的數額,將對客戶具約束力(在沒有明顯錯誤情況下)。
5. 佣金及開支
(a) 就每一張由富士作為代理人代客戶訂立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及就平倉或(若屬期權合約)行使期權客戶須按富士不時釐定並通知客戶的費率並於被要求時立即向富士支付佣金(「佣金」)。富士可與富士任何成員或任何執行代理分享佣金。
(b) 除佣金外,客戶須於被要求時立即支付或償還富士因富士代客戶訂立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或是因富士根據本協議執行其任何責任所招致的或與其有關的所有佣金、經紀佣金、徵費、費用、稅項及稅務及所有其他費用及開支(統稱「開支」) 。
6. 利息
客戶不能基於任何理由從富士代客戶持有任何金額(包括任何保證金)獲取利息。
7. 付款
(a) 客戶須於任何時間在富士提出要求時即時向富士全數支付因客戶與富士的交易或因操作客戶帳戶而引致的所有損失、借方餘額及不敷之數。付款須採用富士不時指定的貨幣。
(b) 在不損及客戶在被要求時即時付款的責任的情況下客戶須於不遲於規定付款當日的停止營業時間(香港時間)向富士支付有關本協議的款項(不論是以直接付款、轉帳、記入借方或貸方帳中的形式)。
(c) 客戶亦須就任何到期未付的款項支付違約利息,金額按富士最終報出的未經許可透支不時應支付的利率計算,由應繳付日期起計,至實際付款日期止。客戶亦須支付富士有關向客戶追討該等款項或對客戶行使富士的其他權利而招致的所有費用及開支(包括在完全賠償的基礎上的所有律師費及開支)。
(d) 客戶每次付款須以即時可供使用的資金十足支付,該付款不受任何現在或將來的稅項、徵費、關稅或其他預扣約束,不受該等費用扣除。
(e) 當富士代客戶訂立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並非採用港幣時,任何因匯率波動所產生的利潤或導致的損失,一概由客戶承受並由客戶承受其風險。
(f) 假如根據本協議作出的任何付款、合併、抵銷或轉移(由客戶向富士作出,反之亦然),需要將一種貨幣轉換為另一種貨幣,此一轉換就一種貨幣轉換為另一種貨幣須按富士(或富士所選擇的任何富士之附屬或聯營公司)所最終釐定的即時出售匯率計算。
(g) 即使富士已就任何法庭裁決、命令或是在其他方面獲得支付款項,但在富士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獲得以所需或所協議的貨幣支付所有款項前,客戶對富士的責任或義務仍未獲得解除。當進行了實際的兌換後,假如該等以兌換的貨幣來計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償該等須予履行的責任或義務,客戶須於被要求時彌償富士所有不敷之數。
8. 客戶資料
(a) 假如在本協議及客戶資料聲明中關於一方的資料有任何重大更改,客戶或富士須即時通知對方。
(b) 富士可以無須給予任何原因及有絕對酌情權要求有關客戶的財政及其他資料(或如適用,有關客戶的股東及∕或受益人的資料),客戶需在被要求時立即向富士提供該等資料。
(c) 客戶進一步承認,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及富士代客戶訂立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的其他交易所的規則或規例可能規定須向監管機構披露有關客戶及∕或帳戶的資料。客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富士,在不須進一步知會客戶或獲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可向有關機構披露並可向該機構提供該機構為此目的而要求的所有該資料及任何由富士管有的一切該文件(或其副本),包括但不限於富士所知道的客戶的最終受益人名稱及身份,代客戶持有的大額未平倉合約,及客戶的財政狀況。富士並不須向客戶就該披露所引起的任何後果負責。客戶並須於被要求時償還富士因遵照該披露的要求而招致的所有費用及開支(若有)。
(d) 富士可在不知會客戶的情況下,向任何富士之附屬或聯營公司或富士在本協議下的權利或責任的受讓人或次承判人披露與客戶有關的任何資料,不論在本協議延續期間或終止之後。
9. 單方面平倉
(a) 富士有權於下列任何事件發生當時或之後的任何時間根據第 9(b)條款的規定行使其權力:
(i). 客戶未有支付富士之任何附屬或聯營公司所要求償還的、或是到期應支付給富士之任何附屬或聯營公司的款項(尤其是任何保證金),或是未有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其他責任;
(ii). 客戶未有在付款到期日就任何貸款、擔保、彌償保證或其他債項或所借款項的債務作出付款,或任何該等貸款、擔保、彌償保證或其他債項或所借款項的債務因任何理由變得,或是被宣佈,或變得可被宣佈,須提前到期償還;
(iii). 任何客戶提供予富士的資料,無論是在客戶資料聲明或在其他方面,或客戶在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保證,在任何重大方面是不正確或具誤導性;
(iv). 已對客戶在富士之任何附屬或聯營公司開立的帳戶實施查封或暫押或是已對客戶的任何資產頒佈禁制令、禁止令或類似的命令, 或是已對客戶的任何資產加判決執行、扣押或類似的程序;
(v). 已對客戶作出司法宣佈為喪失能力或客戶身故;
(vi). 客戶維持帳戶或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客戶責任變得不合法,或客戶維持帳戶或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責任所必需的任何授權、同意、批准或牌照已被撤銷或不再全面有效;
(vii). 客戶的營業、資產或一般狀況發生重大逆轉,而富士認為這會對客戶妥善履行其於本協議下的責任造成不利影響;
(viii).如富士根據其最終的意見決定富士有需要行使第 9(b)條賦予的任何權力以符合任何交易所、結算所、經紀及∕或執行代理的任何規則、規例或要求(尤其是如果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禁止或限制富士代客戶執行空倉)。
(b) 在第 9(a)條款所述的任何事件發生當時或之後的任何時間,富士有權即時,在沒有提出要求追補之保證金,並在沒有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即使之前已作出任何追補之保證金通知,以絕對酌情權作出下列任何事情:
(i). 將之平倉、執行或維持帳戶中的未平倉合約及為此目的,就該等合約交付或接收有關商品, 出售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作出新的好倉或淡倉以確立跨期買賣或跨價買賣,或作出組合或任何前述事宜;
(ii). 取消任何代客戶所作但尚未履行的任何指令或其他承擔;
(iii). 借入或購入任何代客戶需用作交付的商品;
(iv). 行使富士代客戶持有的任何期權合約而產生的任何期權(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
(c) 於第 9(a)條款所述的任何事件發生當時,所有客戶欠負富士的數額將於被要求時立即須予支付,欠款之利息按第 7 條款規定的利率累算。
(d) 於第 9(a)條款所述的任何事件發生當時,富士進一步履行其在本協議下對客戶的任何尚未履行的責任(不論是有關付款或是其他方面)須以客戶完全解除其在本協議下負富士的所有責任為條件。
(e) 富士可用絕對酌情權選擇將那張(若非所有)未平倉合約平倉或(就期權合約)遞交行使指示,或可在單獨或集體的基礎上出售任何抵押品。客戶特此放棄對富士因富士行使本協議授予的權力而直接或間接引致的任何損失的所有申索及索求 (若有),不論該損失是否無意造成。亦不論該損失是因任何原因造成(富士故意失當行為或疏忽,或罔顧富士於本協議下的責任所引致的除外),亦不論是有關行使權力的時間或方式或其他方面。客戶特別地承認及同意:
(i) 富士並無責任根據第 9(b)條款將任何未平倉合約平倉或代客戶行使任何期權;及
(ii) 鑑於現貨價格及期貨價格出現急速而頻密的變動富士並無責任於行使第 9(b)條款的權力時評估價格走勢或市場趨勢(尤其是決定行使該等權力的時間),亦無責任限制或減輕客戶因市場走勢對客戶不利而招致的任何損失,而且市場情況可能會令致無法或不能於某一時間將任何客戶未平倉合約平倉。
(f) 在不損前述規定的一般性的原則下於下列任何有關客戶的事件發生當時:
(i) 就清盤、破產、法定管理或解散(除非是根據整合、合併或兼併)、或根據任何破產法、破產清盤法或其他類似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的任何其他寬免,有管轄權的法庭已作出了命令、呈請已經提出或是決議已獲通過;或
(ii) 已就客戶所有或大部份的資產委任財產接管人、破產管理人、臨時清盤人、保護人、信託人或類似的人員。
帳戶內每一xxx倉合約將即時被終止及沒進一步效力而此後就該未平倉合約的唯一責任將會(受第13 條款的規限下)是富士或是客戶支付以下述方式釐定的款項的責任:
(aa) 計算因該未平倉合約而產生的利潤或虧損的數額猶如在有關事件發生當時以現行市場匯率將該未平倉合約平倉;
(bb) 參照現行即時市場匯率將任何該非香港貨幣的數額轉換為香港貨幣;
(cc) 將該數額以富士報出的現行利率折讓至當時的價值,以對該平倉日期至適用的結算日之期間作出考慮;
(dd) 將所有應支付予富士的數額的總數用以抵銷所有應支付予客戶的數額的總數。
倘若所得出的淨款額屬於富士,有關款項應即時由客戶支付。倘若所得出的淨款額屬於客戶,有關款項應即時由富士支付。
(g) 在第 9(a)或 9(f)條款所述的任何事件發生當時或之後的任何時間在無須要求額外保證金,及無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儘管已事先發出追補保證金的通知,富士有權即時以任何方式出售、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於客戶名下或帳戶中的並於現時由富士或富士之任何附屬或聯營公司於任何地方為任何目的(不論是保管、收藏或其他目的)保管或控制的任何財產,以及就客戶責任而給予富士的抵押品。儘管有第(9d)條款,富士可用絕對酌情權選擇運用根據本條款之行使權力而實際獲得的淨收益(扣除行使有關上述賦予富士的權力而招致的所有收費、費用及開支),以富士認為合適的次序或方式,減少客戶當時欠負富士的債務。就本條款之出售,富士及或富士之任何附屬或聯營公司可購入該出售的商品或其他資產而不受任何贖回權利之限制。富士及或富士之任何附屬或聯營公司均無須向客戶交代富士或富士之任何附屬
或聯營公司或其代名人或代理人因富士行使本條款賦予的權力而獲得的任何利潤、費用或佣金。
(h) 客戶承認富士乃受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的約束,該規則容許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或行政總裁採取步驟,在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或行政總裁認為積累倉盤可能有損任何一個或多個市場或可能對任何一個或多
個市場之公平及有秩序運作造成不利影響時,限制客戶的持倉數量或要求將客戶的合約平倉。
10. 帳戶的抵押及權利
(a) 在不損及並在附加於任何富士依法有權享有的一般留置權、抵銷權或類似權利的情況下,所有客戶於富士或富士之任何附屬或聯營公司管有、掌管或控制的,不論是保管、收藏或任何其他目的,或記在客戶的任何帳戶貸項之下的任何款項、抵押品、商品或其他財產所享有的利益,乃屬為使富士受益的持續性抵押品,目的是為了解除客戶在本協議下欠負富士的所有債項。尤其是客戶以第一固定押記的形式向富士抵押保證作為持續性抵押品,並就保證金的所有權轉移至或賦予富士或其代名人(而客戶不可撤銷地授權富士在任何時間作出此作為),此押記將構成第一固定法律押記。富士於第 9(a)或 9(f)條款所指定的任何事件發生之後的任何時間,有權要求將任何該等款項、抵押品、商品或其他財產轉撥予富士,來清償在本協議下客戶所欠負富士的債務。客戶承認,富士之任何附屬或聯營公司根據本協議下富士的要求所作的任何行為將被視作是按照由客戶給予富士之附屬或聯營公司的指示所作出。富士無論如何並無責任發還或退回任何該等抵押品予客戶,除非及直至客戶當時以任何方式欠負富士的所有款項及負債(包括將來及或有負債)已獲得完全償還及解除。
(b) 在客戶所有欠負富士的實際或或有,現在或未來的債項已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客戶不得從帳戶中支取或轉撥,或要求償還或處置記在客戶帳戶貸項的任何結存或作為保證金之所有存放財產,富士亦不得償還任何該款項,但客戶可於第 9(a)條款所指定的任何事件發生之前從保證金或帳戶中支取或轉撥,但此舉不能直接或間接削減保證金的價值導致低於當時保證金要求的數額。
(c) 在客戶所有欠負富士的債項不管如何產生,已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客戶不得就保證金或於任何時間記在帳戶客戶貸項之下的任何款項,作出任何轉讓、押記、按揭或其他產權負擔或容許其產生或維持。
(d) 在附加於但並不損及第 10(b)條款或任何富士依法有權享有的一般留置權、合併或綜合帳戶的權利、抵銷權或類似權利,或是藉任何協議而賦予富士的任何類似或其他權利的情況下,客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富士,無論在何時並在無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合併或綜合客戶的所有或任何該等於任何地方以任何貨幣開立的欠負富士或富士之任何附屬或聯營公司債項的帳戶,及抵銷、轉移或運用在任何一個或以上的該等帳戶中(包括任何保證金)記在客戶貸項之下的款項,或是任何其他於現時或此後任何時間欠負客戶的款項,或是任何其他於富士或富士之任何附屬或聯營公司手上或到達其手上的款項,以按富士所定的方式來清償在本協議下客戶所欠負富士的債務(包括實際或或有負債)。
(e) 客戶不可撤銷地並無條件地承認及向富士保證,客戶是保證金的單獨實益擁有人,除本協議證明的抵押及任何在本協議日期之前向富士全面地及完全地書面披露的任何產權負擔外,保證金不附帶任何按揭、質押、押記、留置權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產權負擔或任何類型的抵押權益(合稱「產權負擔」),不論產權負擔是因任何原因而產生,以及客戶可合法地為使富士受益設定本協議證明的抵押,以使此保證持續適用。客戶進一步保證客戶簽立、交付及履行本協議,不會違犯或抵觸任何現行法律或法例的任何條文或客戶的章程或文件,或客戶作為當事人一方的或對客戶或其資產具約束力的任何合約、信託或其他文書。
(f) 作為一個別及獨立的規定(其將不損及富士對客戶的任何權利、權力、特權或補救),由於任何法律限制、客戶無行為能力或喪失能力或任何其他事實或情況,無論富士是否知悉,而引致富士承擔或宣稱承擔或任何人士宣稱為客戶帳戶按照富士指示行事所承擔的任何債務不能向客戶追討,本協議所設定的抵押將作為該等債務的彌償保證,所有該等債務將可透過強制執行抵押品作為償還保證及可予追討。
11. 法律責任
(a) 富士或其任何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均無須對客戶因以下情況所蒙受的任何損失、支出或損害賠償負責(不論是在合約、侵權或其他方面):
(i). 富士真誠按照或依賴任何由客戶給予的指示行事,無論該指示是否於富士或富士之任何附屬或聯營公司或任何其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作出任何建議、忠告或意見之後給予;或
(ii). 富士由於任何在富士控制能力範圍以外的因素,以致其未能履行在本協議下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政府或監管限制、天災、任何交易所(或其任何部門)關閉、在傳送、聯繫或電腦方面的設施出現故障或失靈、發生郵務或其他服務罷工或是類似的工業行動,以及任何有關交易所、結算所、經紀或執行代理;或
(iii). 任何有關交易所、結算所、經紀或執行代理基於任何理由終止承認任何富士代客戶訂立的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的存在或效力,或是未有執行或未有將任何該合約平倉。然而該等事情不得影響客戶在本協議下就任何該等合約或因此而產生的其他責任或債務。
(b) 在附加於及並不損及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富士或其任何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若真誠行事,均無須對客戶因或聲稱因或有關延誤或聲稱延誤或是未有按照任何由客戶給予富士的指示行事而蒙受的任何損失、支出或損害賠償負責(不論是在合約、侵權或其他方面)。
12. 指示、通知及通訊
(a) 當富士已作出合理的努力,富士無須對客戶因富士未能取得客戶指示而直接或間接招致的任何損失負責。
(b) 由客戶作出的指示及其他通訊,可以是透過電話口述,或是以書面形式,藉郵遞、傳真(以郵遞確認)、電傳或電報,按富士不時通知客戶的地址、傳真號碼或電報號碼通知富士。客戶的名稱必須於該等指示或通訊內清楚地列明。
(c) 富士有權(但非必須如此)按照現時由依據客戶給予富士的委託信函獲得授權去運作帳戶的人士,或宣稱由該(等)人士
代表客戶給予的指示行事。客戶確認該(等)授權代表有完全權力代表客戶就本協議所有事宜行事,包括(但不限於)給予富士指示、接收富士的通知,就所收到的款項發出有效的收據及簽立所有必需的文件。
(d) 富士並無責任核證任何由客戶作出或宣稱由客戶或代表客戶作出的指示。富士可依賴並根據任何該等富士真誠相信乃是真實的指示行事,及無須對客戶因此而所招致的任何損失負責。客戶須在被要求時,就富士因依賴及∕或根據該等指示而行事所招致之一切費用、申索、損失、損害賠償及開支悉數作出彌償。
(e) 除非富士已明確地表示同意,否則所有由客戶作出的指示均不得撤銷。在沒有明顯錯誤之情況下,富士所聲明收訖客戶的任何指示的時間乃屬最終定論,對客戶具約束力。富士可在與客戶的聯繫方面進行錄音,而任何該等錄音可作為所記錄的指示或談話方面的證據。
(f) 客戶須檢查每份由富士提供予客戶的帳單及執行客戶指示的書面確認書。客戶須就任何聲稱錯誤或遺漏於送交該帳單或確認書的 3 日內通知富士。該期限過後,該帳單及確認書所記載事項將會視為已獲客戶接受為正確及最終定論 (但任何已通知富士的宣稱為錯誤或其他明顯錯誤除外)。
(g) 在不影響任何其他的有效傳送方法下,由富士給予客戶(若屬聯名帳戶,又沒有指定負責接收通知的人士,在委託信函中名列首位的該名人士,為此目的,將視作被指定負責接收通知的人士)的任何報告、書面確認、通知、要求或任何其他通訊,在下列的情況下須視為已充份發送、給予或作出:
(i). 若屬當面送交予客戶,留交在富士最後知悉的地址;
(ii). 若屬以預付郵資的方式郵寄,於寄出 3 日後;及
(iii). 若屬以電話、電傳、電報或傳真方式與客戶聯繫並傳送往富士最後知悉的相關號碼,於進行聯繫∕傳送之時(若屬電傳,並獲得確認回覆)。
(h) 任何由客戶發出予富士的通訊將只有在富士確實收訖時才有效力。
(i) 在不損前述規定的原則下,客戶承認富士有權但非必須如此堅持任何由客戶、宣稱由客戶、或代表客戶以口頭作出的任何指示,須另由客戶以書面作出確認,但是客戶須時刻受該等口頭指示的約束,不論它是否已由客戶作出確認。
(j) 所有由富士寄給客戶、或由客戶寄給富士的通知及其他通訊,所涉及的風險由客戶承擔,富士亦不會就以郵遞、電報、電話、傳真、電傳或其他電子通信方式傳送或傳遞方面出現任何偏差、干擾、錯誤或延誤或完全失靈或非富士控制範圍或預期的其他事故而承擔任何責任。富士並無責任保存任何無法投遞及退回的文件。
(k) 有關任何代客戶進行的事宜的所有書信及其他富士持有的文件均屬富士獨有的財產,按客戶的命令持有的合約或所有權文件正本除外。
13. 彌償
(a) 假如富士因作為代理人代客戶訂立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 或富士依據本協議的條文採取任何行動、或因客戶未履行在本協議下的任何責任,直接或間接導致富士蒙受或招致任何費用、申索、索求、損害賠償及支出,客戶須在被要求時立即對富士作出十足的彌償。
(b) 客戶須在被要求時立即償還富士有關強制執行或取得客戶繳款或確保客戶執行、遵守或清償,視屬何情況而定,客戶的債務,或行使本協議授予的任何權力,或有關完成、保護、保障、強制執行或保留本協議設定為使富士受益的抵押品, 所導致富士或其代理人、執行代理或代名人招致的所有費用、訟費及支出。
14. 修訂; 終止
(a) 富士可隨時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修訂本協議。任何修訂將不影響已產生之權利或富士與客戶訂立的或由富士代客戶訂立的任何承擔。任何修訂在(i)於當面送交予客戶,通知留在富士最後知悉的客戶地址的 7 日後;及(ii)於通知寄出相同地址的 12 日後,即適用於富士訂立的任何承擔或交易。
(b) 任何一方可於任何時間給予另一方通知而終止本協議。然而該終止並不會對下列事項構成影響:
(i). 在本協議終止時因任何未平倉合約而產生或與其有關的任何一方的權利或責任,無論是有關根據本協議的保證金、佣金、開支、彌償保證或其他方面,直至所有該等未平倉合約獲平倉或結算及∕或交割已經實行,以及所有該等責任已被完全解除為止;及
(ii). 本協議所載的任何客戶作出的承諾或彌償保證,在本協議終止後仍將存續。
15. 時間為要素; 放棄
(a) 就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事情而言, 時間為本協議的要素。
(b) 富士根據本協議的條款所享有的權利、補救、權力和特權,乃屬積累性而不會排除法律所賦予該方的任何權利或補救。富士在本協議下所給予的時間、寬容或寬限,不得促致其放棄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任何單獨或部份行使富士在本協議下的權利,不得阻止其行使其他或進一步的該等權利。
16. 不可轉讓
(a) 除非獲得富士以絕對酌情權作出之書面同意,否則客戶不得將其在本協議之條款下的任何權利或責任,或其在本協議下的履約責任轉讓、分授、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讓與任何人士、商號或公司。
(b) 富士可以絕對酌情權認為合適將其在本協議所享有的權利中的所有或任何權益轉讓、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讓與任何人士、商號或公司並可分授及分判其在本協議下的履約責任。
17. 可分割性
被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或審裁處宣佈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的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規定或承諾,在所適用的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將從本協議當中分割出來,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將不受影響並仍然具有完全的效力。
18.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規則訂明的條文
在不損及並在附加於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文,所有在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訂立的交易將受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訂明的條款之條文所規限。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將構成,並解釋為本協議組成部份:
(a) 每張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合約均須繳付賠償基金徵費及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規定之徵費,此兩項徵費須由客戶承擔;
(b) 倘若客戶因富士失責而蒙受金錢損失,賠償基金的責任僅限於條例所規定的有效索償,並受條例所載明的賠償金限額所限制,故此,不能保證因上述失責而引致之金錢損失必定可以悉數或部份從賠償基金中獲得賠償;
(c) 富士可以富士本身的帳戶或富士之任何附屬或聯營公司的帳戶進行買賣﹔
(d) 富士及其任何董事、高級人員或僱員可以彼等本身之帳戶進行買賣;
(e) 就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合約的交易,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對富士及客戶具約束力。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載有條文,在特定的情況下,富士須披露有關客戶的姓名及實益身份;
(f) 倘若客戶擬在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外市場操作進行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交易,有關交易須符合該等市場而非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規則及規例,以致客戶就該等交易所獲得之保障之程度與類別與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所提供可能大有差異;
(g) 在條例的條文之規限下,富士可持有與客戶就任何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發出的指令相反的倉盤,不論是以富士本身帳戶或富士其他客戶帳戶而持有,但有關買賣須根據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或其他交易所所規限的有關市場的規則地執行;
(h) 倘富士在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參與者會籍權利暫停或撤銷,客戶委任由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局(或由行政總裁不時按照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指定的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職員)不時委任的行政總裁,作為客戶的代理人就將富士代客戶所持的任何未平倉合約及富士開立的客戶帳戶進帳額中的款項及抵押品轉撥予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另一名會員而進行一切所須事宜;
(i) 富士為客戶帳戶而向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包括結算所)收取的一切款項或其他財產須由富士以受託人身份持有,但須與富士本身的資產分開繳進一個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定的獨立銀行帳戶。由富士持有的所有款項、核准債務證券或其他財產就無力償債或清盤而言不得構成富士的資產而在委出有關富士的全部或任何部份業務或資產的臨時清盤人、清盤人或類似高級人員須即退還予客戶;
(j) 客戶授權富士按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所指明的方式,運用客戶可能繳付予富士的任何款項,富士尤其可運用該等款項清償富士欠負任何人士之債務,只要該等債務乃屬因代客戶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業務而產生或附帶者則可;
(k) 客戶承認,就富士於結算所設存的帳戶而言,不論該帳戶是全部或部份為代客戶進行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業務而設,亦不論客戶所繳付的款項是否已繳付予結算所,就富士及結算所而言,富士乃以當事人身份進行買賣,故此,該帳戶並無任何標記可顯示有任何屬於客戶的信託或其他衡平法權益,而繳付予結算所的款項乃不受本條( i )款的信託限制;
(l) 客戶乃受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的約束,該規則容許由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局(或由行政總裁不時按照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指定的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職員)不時委任的行政總裁採取步驟,在該行政總裁 (或其他指定人士,視屬何情況而定)認為繼續積累倉盤可能有損任何由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規則不時設立及經營的市場時, 限制客戶的持倉數量或要求將客戶的合約平倉;
19.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於開立帳戶時或於其後客戶曾被要求提供之個人資料將用作開立及操作帳戶與實施或執行本條例之所有條文之用途。客戶須提供富士所需之所有資料,如未能提供所需資料或會導富士無法開立帳戶或使帳戶運作。
20. 無法控制之情形
富士因下述原因直接或間接未能按指示行事而致使客戶蒙受之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富士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政府限制、有關交易所、結算所或其他市場實施緊急程序和暫停交易、民事騷亂、恐怖主義行為或威脅採取之恐怖主義行為、自然災害、戰爭、罷工或富士無法控制之其他情形。
21. 結束戶口的權利
如客戶於本合約生效期內被認可之醫療人員診定為患有精神病、精神疾病或精神失常,客戶在此授權富士有權無需通知客戶而結束戶口,並於富士認為合適的價位出售或以任何方式處置任何或一切客戶之持倉,並將出售及處置所得的款項及任何存在戶口之現金,以清償一切客戶欠富士之餘數,而清償後之餘款須退還予客戶之代表。任何由於上述情況結束戶口之時仍存在之差額將由客戶或其代表清償,否則,富士有權以法律行動追討該款項。
22. 資料保密
雖然客戶預期富士保持一切客戶戶口資料事務機密,唯客戶仍明確同意富士可於交易所、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及/或有關監管機構要求下,向其提供客戶之戶口詳情,以協助其作任何調查或查詢。
富士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就任何根據本條約、第 8(c) 及 8(d)條所出之披露而須向客戶負責。
23. 戶口合併及取消
在不限制富士之任何權利及權力的原則下,富士可隨時(無須通知客戶)將客戶之全部或任何戶口及欠負富士及∕或富士之任何附屬或聯營公司之債項合併或綜合,或將任何一個或以上該等戶口所存在任何款項(不論屬何種貨幣)抵銷或轉撥,以償還客戶向富士開立之任何其他戶口欠負富士及∕或富士之任何附屬或聯營公司之債項(不論該等債項是否客戶或客戶以當事人之身份所欠負或作為其他人士、法人團體或商號之擔保,亦不論該等償項屬實際抑或屬或然之債項、屬主要抑或附屬及個別抑或共同之債項)。此項抵銷權為一項持續低押,並將額外加於及不影響富士現時可能或日後持有之任何抵押。
24. 產品規格、章程或要約文件
富士應按照客戶要求提供有關產品的規格、章程或要約文件。
假如我們向客戶招攬銷售或建議任何金融產品,該金融產品必須是我們經考慮閣下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後而認為合理地適合閣下的。本協議的其他條文或任何其他我們可能要求閣下簽署的文件及我們可能要求閣下作出的聲明概不會減損本條款的效力。
25. 聯名帳戶
凡聯名帳戶,不論是新開立及/或繼續運用者,客戶願意個別及共同承擔償還有關債務之責任,並授權富士除遵照遺產稅條例(第 1 1 1 章)之規定辦理外,以及無損於富士享有之申索權、留置權、押記、抵押、抵銷或其他之權益,得於客戶中任何一人身故後,將客戶聯名帳戶之存款及貯存於富士之一切財物交付予客戶中尚生存者或其遺產承辦人。
26. 管轄法律
x協議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限,並據此解釋。客戶不可撤銷地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行使非專屬司法管轄權。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之下,本協議之條文不得用以刪減、豁免或限制客戶之任何權利或富士之任何義務。
客戶簽署:
客戶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