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汕尾市人民政府 广东财经大学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汕尾市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财经大学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与高校合作,创新政校企协同发展机制,促进理论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有机结合,汕尾市人民政府、广东财经大学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在智库建设、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要素引进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特制定本合作框架协议。
一、 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展互惠、提升共赢”的原则,努力发挥各自优势,求真务实,在相关领域开展全面性合作。
二、 合作内容
(一)共建新型智库。
以乙方学科研究力量为基础,双方共建“广东财经大学汕尾发展研究院”。围绕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调查研究,接受甲方党政机关、职能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同时也可共同申报课题,为汕尾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撑;深化科研合作,围绕汕尾金融高质量发展目标,提高汕尾金融创新能力和金融科技服务水平。
(二)共创合作发展新模式。
甲乙双方每年不定期举办《汕尾市发展论坛》,邀请国内外理论专家和企业家共同探讨汕尾发展大计,举办专业性论坛或研讨会。积极组织乙方优秀校友考察甲方招商项目,为甲方牵线搭桥引进相关项目、人才、技术和资金。乙方充分发挥各类资源优势,围绕甲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承接甲方其它委托事项,落实有关工作目标任务。
(三)共建高水平人才队伍。
乙方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优势,为甲方人才教育和培训提供全方位服务。
1、立足甲方发展需求,根据双方意愿,在甲方辖区内设立“广东财经大学汕尾博士后服务站广东财经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以广东财经大学名义招聘博士后,甲方给予提供住房便利、办公经费、科研启动费等。
2、强化人才培育合作,构建人才培养新模式,落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扎实推进人才合作,支持乙方毕业生高层次人才到汕尾就业创业。
3、乙方根据甲方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配备需要,结合人才培养特色与甲方共同开展学术型硕士2+1联合培养项目班,前两年按照正常教学计划开展,第三年根据甲方要求,结合乙方情况实行新的培养方案,乙方负责在全校范围内遴选优秀硕士研究生进入项目班进行课程学习、实习实践、项目研究;甲方负责解决基地联合培养场地、运行保障等问题。乙方负责鼓励研究生毕业后定向到甲方辖内机关单位就业的宣传、引导工作,甲方负责提供吸引乙方研究生到甲方就业的相关支持政策。
4、乙方发挥资源优势,成立有关机构,为甲方开展各层次学历继续教育,为甲方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非学历在职培训服务,为甲方广泛培养各类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由甲乙双方各一名主要领导为组长、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汕尾市人民政府- 广东财经大学战略合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统筹、协调双方合作重大事宜。
(二)建立组织实施机构。
甲方、乙方各自指定其具体部门负责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 广东财经大学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决策和具体对接工作,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合作项目落地见效,实现共赢。
四、附则
(一)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在政府法定职权范围内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
(二)若因不可抗力、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及时调整,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和损失,如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20221 年10 月至2026 年9 月。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能代替具体项目协议,也不作为具体合作项目中合作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具体合作内容、双方责权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xxxxxxx xx:xxxxxx
(xx) (xx)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