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帳戶號碼︰ 經紀代號︰
第一上海證券有限公司
(1) 第一上海證券有限公司(證券及期貨–中央編號為 ABV488)註冊地址為xxxxxxxx 00 xxxxxxx 1903 室(「第一上海」);及
(2) 其名字、地址和說明在以下「開戶資料表格」中列出的一方或多方(「客戶」)
本協議簽訂日期為 20 年 月 日協議雙方
開戶資料表格–個人帳戶
1. 帳戶類別 | |||||
帳戶類別 | □ 現金戶口 | □ 保證金戶口 | |||
需要開通網上交易服務 | □ 是 | □ 否 | |||
2. 客戶資料 | |||||
性別 | □ 男 | □ 女 | |||
姓氏(英文) | 名字(英文) | ||||
姓氏(中文) | 名字(中文) | ||||
身份證/護照號碼 | 國籍 | ||||
出生日期 | 日 / 月 / 年 / / | 出生地點 | |||
住宅地址 | (國家) | (州/省/城市) | (地區) | ||
(街道、屋邨、 大廈、樓層、室) | (郵政編碼) | ||||
通訊地址 | (國家) | (州/省/城市) | (地區) | ||
(如與上述住宅地址不同) | (街道、屋邨、 大廈、樓層、室) | (郵政編碼) | |||
手提電話號碼 | ( 國家號碼 ) – ( 區域號碼* ) – 電話號碼 *如没有區域號碼,請留空它 ( )–( )– | ||||
住宅電話號碼 | ( 國家號碼 ) – ( 區域號碼* ) – 電話號碼 *如没有區域號碼,請留空它 ( )–( )– | ||||
傳真號碼 | ( 國家號碼 ) – ( 區域號碼* ) – 傳真號碼 *如没有區域號碼,請留空它 ( )–( )– | ||||
個人電郵地址 | |||||
教育程度 | □ 小學或以下 | □ 中學 | □ 大學或以上 | ||
就業狀況 | □ 受僱 | □ 自僱 | □ 待業 | □ 退休 | |
□ 學生 | □ 家庭主婦 | □ 其他(請註明): | |||
僱主/自營業務名稱 | |||||
職位 | |||||
辦公室地址 | (國家) | (州/省/城市) | (地區) | ||
(街道、屋邨、 大廈、樓層、室) | (郵政編碼) | ||||
辦公室電話 | ( 國家號碼 ) – ( 區域號碼* ) – 電話號碼 *如没有區域號碼,請留空它 ( )–( )– | ||||
公司電郵地址 | |||||
業務性質 | □ 零售 □ 金融 □ 保險 □ 法律 □ 房地產 □ 餐飲 | □ 物流 □ 製造 □ 工程 □ 建築 □ 批發/進出口 □ 資訊科技 | □ 酒店 □ 旅遊 □ 運輸 □ 通訊 □ 醫療服務 □ 經許可非政府組織 | □ 教育 □ 公用事業 □ 商業服務 □ 博彩 □ 貨幣兌換 | |
□ 桑拿/娛樂 | □ 專業人士(例如︰律師) | □ 其他(請註明): | |||
每年收入(港幣) | □ < 200,000 | □ 200,000 - 1,000,000 | □ > 1,000,000 | ||
資產淨值(港幣) | □ < 8,000,000 | □ 8,000,000 - 20,000,000 | □ > 20,000,000 | ||
收入/資產來源 (可選擇多於一項) | □ 薪金/業務收益 | □ 投資收益 | □ 儲蓄 | □ 租金 | |
□ 退休金 | □ 遺產/贈物 | □ 其他(請註明): |
3. 結單發送方法 | |||
發送方法 | □ 傳送至個人電子郵件信箱 | □ 郵寄至通訊地址 | |
語言 | □ 繁體 | □ 簡體 | □ 英文 |
註:若以郵寄方式收取結單,需支付郵寄結單月費。 |
4. 指定銀行戶口 | |
應第一上海要求,客戶就此指定下述以客戶名義持有的指定銀行戶口,以進行所有客戶款項的提款(除非第一上海接受客戶另有的書面指示): | |
銀行名稱 | |
銀行戶口號碼 | |
銀行戶口名稱 | |
銀行地址 | |
客戶謹此同意及確認︰ (1) 第一上海將根據以上所提供的銀行戶口名稱(簡體中文/繁體中文/英文)處理客戶的指示,如果因為以上的資料不正確,不全面或與銀行所得到的資料不符或任何原因,而導致轉款被扣留、延遲、拒絕或退回,第一上海均對此有關或引致的損失或損害不負上任何責任; (2) 第一上海需要時間處理以上指示並且保留權利因任何原因而扣留、撤回及拒絕接受客戶的指示; (3) 客戶須獨自及全面承擔可能因為轉款(包括提款及存款),而引致之爭議、損失、責任及有關風險。如客戶證券帳戶在提款後出現結欠,客戶同意支付欠款所產生之利息; (4) 所轉帳(包括提款及存款)的款項及轉款的目的並不涉及恐怖分子集資活動;從販毒所得資金;及/或組織及嚴重罪行的得益; (5) 客戶應參閱收費表以了解提款所需費用(如有);及 (6) 客戶已向收款銀行查詢並確認收款銀行將會接收從第一上海發出的款項。 |
5. 投資目的及經驗 | ||||
投資目的 (可選擇多於一項) | □ 長期投資 | □ 賺取收入 | □ 對沖 | □ 投機 |
承受風險 | □ 高 | □ 中 | □ 低 | |
投資經驗 (可選擇多於一項) | □ 股票 | □ 少於 1 年 | □ 1 - 3 年 | □ 3 年以上 |
□ 認股權證/股票期權 | □ 少於 1 年 | □ 1 - 3 年 | □ 3 年以上 | |
□ 期貨 | □ 少於 1 年 | □ 1 - 3 年 | □ 3 年以上 | |
□ 債券/基金 | □ 少於 1 年 | □ 1 - 3 年 | □ 3 年以上 | |
預期透過與第一上海建立的關係而進行的活動的性質是:證券交易及 (如有其他活動) | ||||
註:視乎投資產品的類別,客戶可能需填寫額外表格才可進行交易(如:場外交易的債券或基金)。 |
6. 衍生工具知識 |
(1) 客戶有沒有衍生工具知識? □ 有 □ 沒有,但客戶確認已閱讀過及理解包括於《客戶帳戶協議》中的附加風險披露聲明–在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 (2) 如有,客戶如何獲得有關衍生工具知識? □ 客戶擁有買賣衍生產品的經驗,例如最少在過去3年內進行5次或以上任何種類的衍生產品交易。 □ 客戶曾接受有關衍生產品的培訓或修讀相關課程。 □ 客戶擁有涉及衍生工具的工作經驗。 □ 其他(請註明): |
註:衍生產品包括認股權證(窩輪)、牛熊證、股票期權、股票掛鉤票據、交易所買賣基金及期貨等。 |
7. 資料披露 |
(1) 客戶是否確認在第一上海開設帳戶的持有人身份為代表客戶自己的主事人? □ 是 □ 否 請註明身份: |
(2) 根據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定義,客戶是否美國人? □ 否 □ 是 美國聯邦納稅人識別號碼: |
(3) 客戶是否為香港證監會所監管的持牌法團/註冊機構的員工? □ 否 □ 是 持牌法團/註冊機構名稱: (如是,請提供僱主有關開立帳戶之同意書。) |
(4) 客戶是否為任何上市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關連人士(例如:董事或主要股東)? □ 否 □ 是 上市公司名稱: 關係: |
(5) 客戶現在或以前是否擔任重要公職的人或其配偶、伴侶、子女或父母或其子女的配偶或伴侶或其個人關係密切(包括但不限於生意拍檔及信託人)的人? □ 否 □ 是 請具體說明: |
(6) 客戶是否與第一上海的員工或第一上海投資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任何董事有任何關係? □ 否 □ 是 董事或員工姓名: 關係: |
(7) 客戶是否在第一上海期貨有限公司持有帳戶? □ 否 □ 是 帳戶號碼: |
(8) 客戶的配偶是否在第一上海持有帳戶? □ 否 □ 是 配偶姓名: 帳戶號碼: |
(9) 客戶是否單獨或與其配偶共同控制第一上海任何客戶 35%或以上的表決權? □ 否 □ 是,詳情如下: |
8. 稅務居民身分–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 | |||||
居留司法管轄區及稅務編號或具有等同功能的識辨編號(以下簡稱「稅務編號」) 提供以下資料,列明(a)客戶的居留司法管轄區,亦即客戶的稅務管轄區(香港包括在內)及(b)該居留司法管轄區發給客戶的稅務編號。列出所有(不限於 5 個)居留司法管轄區。 如客戶是香港稅務居民,稅務編號是其香港身份證號碼。 如沒有提供稅務編號,必須填寫合適的理由: 理由 A –客戶的居留司法管轄區並沒有向其居民發出稅務編號。 理由 B –客戶不能取得稅務編號。如選取這一理由,解釋客戶不能取得稅務編號的原因。理由 C –客戶毋須提供稅務編號。居留司法管轄區的主管機關不需要客戶披露稅務編號。 | |||||
居留司法管轄區 | 稅務編號 | 如沒有提供稅務編號,填寫理由 A、B 或 C | 如選取理由 B, 解釋客戶不能取得稅務編號的原因 |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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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帳戶號碼 | 帳戶名稱 |
(1) | |
(2) | |
(3) | |
(4) | |
(5) |
9. 客戶聲明 |
客戶謹此聲明: (1) 在開戶資料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及內容屬真實、完整及正確; (2) 如開戶資料表格內的資料有任何變更,客戶會立刻知會第一上海有關的資料變更; (3) 客戶知悉及同意,第一上海可根據《稅務條例》(第 112 章)有關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法律條文,(a)收集本開戶資料表格所載資料並可備存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用途及(b)把該等資料和關於客戶及任何須申報帳戶的資料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申報,從而把資料轉交到客戶的居留司法管轄區的稅務當局; (4) 客戶承諾,如情況有所改變,以致影響本開戶資料表格所述的客戶的稅務居民身分,或引致以此所載的資料不全面、誤導或不正確,客戶會立刻通知第一上海更新資料,及向第一上海提交已適當更新的表格(例如:自我證明表格); (5) 款項轉動之常設授權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一百四十九條有關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客戶請求,自下述生效日期(「生效日期」)起生效,客戶授權及指示第一上海及第一上海期貨有限公司(「第一上海期貨」),以第一上海及第一上海期貨唯一及絕對的酌情權,根據下列的方式,不時從客戶或代客戶等收取的款項;或不時代客戶持有的款項(「款項轉動」)。 將任何數目的款項支付/轉往從帳戶轉至以客戶名義於第一上海期貨維持的期貨帳戶(「期貨帳戶」)或從期貨帳戶轉至帳戶(視情況而定)及/或如適用,在支付/轉往之前或之後兌換款項至任何貨幣以便利、準備作交易之用或符合交收或按金的要求(如適用)。 縱使客戶的授權,客戶確認第一上海及/或第一上海期貨有絕對酌情權拒絕款項轉動而毋須給予理由或事先通知。 生效日期指: 如客戶已開立期貨帳戶,即以上第一個所述日期,但是如客戶還未開立期貨帳戶,則以期貨帳戶較後的開立日期或此指定日期: 。客戶承諾充份彌償第一上海、第一上海期貨、其僱員,主管及代理所有由於此授權或款項轉動而產生或招致的費用、開支、負債、損失或損害。 客戶明白此授權之有效期為生效日起計 12 個月屆滿,除非根據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續期,否則本授權被視為失效。在生效日後,客戶最少給予五個營業日的事先書面通知給第一上海及第一上海期貨撤銷此授權。而於第一上海及第一上海期貨確認實際接收此終止通知後三個營業日撤銷才生效;及 (6) 客戶知悉及同意其個人資料可按《客戶帳戶協議》內以《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資料》為標題的條款,用於所述的直接促銷,除非客戶選擇在以下方格打勾。 □ 客戶不希望其個人資料被用作直接促銷。 |
10. 現金帳戶簽署 |
現金證券交易帳戶︰ 客戶帳戶協議及風險披露聲明請求、確認及聲明 客戶請求以客戶名義開設一個證券交易帳戶以現金買賣證券。經以下簽名作實,客戶謹此確認第一上海已傳送給客戶及客戶已收到開戶文件(「協議書」) 包括但不限於本《開戶資料表格》及《客戶帳戶協議》,與及客戶已閱讀過、理解及同意協議書中所列的條款及細則(「條款」)及作為條款一部分的《風險披露聲明》(包括任何加入的風險披露聲明),而《風險披露聲明》乃根據客戶所選擇的語言(中文或英文)提供,且已獲得邀請細閱及進行提問,如客戶有此意願,可就《風險披露聲明》徵求獨立意見,與及客戶謹此同意受可不時被修改的協議書及其有關附表及補充文件約束。 加入的風險披露聲明包括但不限於在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的風險。以上第一個所述日期或 客戶簽署(此簽署將被用作簽名式樣)
見證人簽署 見證人姓名 持牌代表聲明 本人為以下簽署者,已經以客戶所選擇能夠明白的語言向客戶完全解釋上述《風險披露聲明》(包括任何加入的風險披露聲明) 的內容及已邀請客戶細閱及進行提問,如客戶有此意願,可就《風險披露聲明》徵求獨立意見。 以上第一個所述日期或 持牌代表簽署
持牌代表姓名 中央編號 |
11. 保證金帳戶簽署 |
x客戶要求第一上海提供保證金借貸並以客戶姓名開設的保證金帳戶(「保證金帳戶」),請簽署以下部份。客戶要求於 (日期) 將由現金帳戶更改為保證金帳戶,如適用。 保證金信貸: 關於《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148 條下之授權 客戶現授權及同意第一上海可於自本授權日期後之十二個月內及該保證金融資安排仍然有效的時間內,無論客戶是否欠下第一上海債項,第一上海皆可在毋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處置客戶之證券,其中包括: (1) 存於財務機構以作為第一上海向該財務機構借款的抵押品; (2) 存於結算所作為抵押品,以用作第一上海履行有關結算系統下之責任; (3) 借出該等證券以作為第一上海履行對其他經紀,交易商或客戶之結算責任; (4) 變賣該等證券以抵償或解除客戶或客戶之聯屬公司所結欠或欠付第一上海或經紀的聯屬公司/集團及到期而未清還之任何債務的任何責任;及 (5) 以其他方式以不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重新制定)限制的任何方式處理或變賣有關證券。 客戶明白上述授權之有效期為本授權日期後之十二個月屆滿,除非根據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續期,否則本授權被視為失效。客戶明白客戶最少給予第一上海五個營業日的事先書面通知撤銷上述之授權。客戶亦明白假如客戶清還上述保證金融資的全部借款和費用後,則第一上海有責任向客戶交回同等數量之未受任何條件限制之證券。 客戶明白給予上述授權後,第一上海有權將客戶及其他證券合併,作為借款的抵押,第三者可能對客戶的證券授有控制權,該等控制權可能在第一上海交回證券給客戶之前構成一定風險。 保證金客戶協議,客戶帳戶協議及風險披露聲明請求、確認及聲明 客戶請求以客戶名義開設保證金帳戶及給予客戶信貸融資。經以下簽名作實,客戶謹此確認第一上海已傳送給客戶及客戶已收到開戶文件 (「協議書」) 包括但不限於本《開戶資料表格》、《客戶帳戶協議》及《保證金客戶協議》,與及客戶已閱讀過、理解及同意協議書中所列的條款及細則(「條款」)及作為條款一部分的《風險披露聲明》(包括任何加入的風險披露聲明),而《風險披露聲明》乃根據客戶所選擇的語言(中文或英文)提供,且已獲得邀請細閱及進行提問,如客戶有此意願,可就《風險披露聲明》徵求獨立意見,與及客戶謹此同意受可不時被修改的協議書及其有關附表及補充文件約束。 加入的風險披露聲明包括但不限於在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的風險及保證金借貸。以上第一個所述日期或 客戶簽署(此簽署將被用作簽名式樣)
見證人簽署 見證人姓名 持牌代表聲明 本人為以下簽署者,已經以客戶所選擇能夠明白的語言向客戶完全解釋上述《風險披露聲明》(包括任何加入的風險披露聲明) 的內容及已邀請客戶細閱及進行提問,如客戶有此意願,可就《風險披露聲明》徵求獨立意見。 以上第一個所述日期或 持牌代表簽署
持牌代表姓名 中央編號 |
第一上海證券有限公司承認及接納
第一上海授權代表簽署 日期
開立證券買賣帳戶所須文件
1.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國籍證明(如非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必須提供有效護照或其他旅遊證件作為國籍證明)
2. 在以上第一個所述日期之前三個月內發出之住宅地址證明
注意:
⯎ 所有副本文件需由第一上海之持牌代表或專業第三者如執業註冊會計師、律師、香港特許秘書會員、註冊公證人認證為真確副本。
⯎ 除上述文件外,如有需要,第一上海會進一步要求客戶提供其他開戶資料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