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宽频资源」指由香港宽频拥有并分配给客户以供其使用服务的任何网络资源,例如IP地址、电邮地
一般条款及细则 - 企业方案
x一般条款及细则-企业方案(前名为「一般条款及细则」)(「本条款」)订定适用于所有由香港宽频提供的服务的标准条款。
除非另有明确xx,否则下列已界定词汇具备以下涵义:
「联属公司」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被控制或共同受同一方控制的实体,而控制是指控制最少35%该实体的证券或权益的投票权;
「协议」指本条款、相应服务的任何特别条款及细则与服务表格; 「适用法例」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例;
「取消费用」指就客户于合约期届满前提早终止服务而导致香港宽频有可能蒙受损失的真正估计,包括但不限于合约期内应付的剩余月费总额、任何为提供服务而由香港宽频产生的成本以及第三方供货商所产生的实质成本(如适用);
「收费」是指客户就服务应付予香港宽频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表格内指定的费用、列明在协议
(经香港宽频不时修订的)中的任何额外费用。; 「生效日期」指(以较早日期为准):
a) 香港宽频在成功测试后通知客户开始为其提供其订购的该服务的日期;或
b) 客户开始使用该服务的日期;
「机密数据」指所有香港宽频披露的数据,不论是于生效日期前或后、书面或口头上、直接或间接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香港宽频设备、香港宽频软件、香港宽频网络及/或该服务或香港宽频的营运、定价、程序、计划或意向、产品数据、行业知识、设计权益、商业机密、市场机会及商业事务,而公众人士一般不能得到的数据;
「合约期」指协议内所指的该服务的持续期;
「客户」指任何申请或使用香港宽频任何服务或获香港宽频同意提供该服务的人,包括任何个人、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
「香港宽频」指协议、服务表格、登记表格、服务安装表格、及/或申请表格中列明为客户提供所选择之服务的相关服务供货商,可以是(i) 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或(ii) 香港宽频企业方案有限公司。
「香港宽频设备」指根据协议规定由香港宽频提供或指示提供该服务予客户的任何设备(不包括软件)。 「香港宽频网络」指由香港宽频拥有或操作并用以履行该服务的网络及系统。
「香港宽频资源」指由香港宽频拥有并分配给客户以供其使用服务的任何网络资源,例如IP地址、电邮地
址、互联网域名、电话号码/号段等。
「香港宽频软件」指任何由香港宽频提供且旨在使客户能够接收到该服务的软件,不论其是否并入香港宽频的设备(包括由第三方创建的软件)。
「知识产权」指任何无论可注册与否,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商品名称、标识、式样、发明、设计、版权、机密资料、商业机密及上列的有关权利与行业知识或授权使用以上任何可能于现在或未来存在于世界任何地方的知识产权。
「服务」指根据协议上的详情由香港宽频向客户提供的服务。 「服务地址」指客户不时使用该服务的任何地点。
「服务表格」指任何客户为订购或更改服务而签署的任何登记表格、客户为交付或更改服务而向香港宽频
签发的任何服务表格,以及由客户签署并交还香港宽频的任何报价单或协议。
「服务水平」指协议订明(如有)有关该服务、执行、可供使用情况、能力、反应时间及其他该服务的水平或标准。
「服务计划」指相应协议中描述订购该服务的详情。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于本条款内:
a) 代表单数的字词包括其众数字词,反之亦然;
b) 代表一个人的字词包括代表一间公司的字词,反之亦然;
c) 表述包括含相同意思的其他表述;以及
d) 协议一方若有两人或以上,则对所有该等人士具有共同及个别约束力。
服务供应
香港宽频须依照合约提供该服务,并以合理的能力按照相关服务的服务水平履行该服务。
香港宽频可以运用特定技术(「香港宽频技术」)透过香港宽频网络及香港宽频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其他物品,包括第三方的网络连接、香港宽频设备、香港宽频软件来实施该服务。
香港宽频不以明确或暗示方式向客户订立契约、向客户xx或保证所提供的该服务将没有故障、不会出现服务中断或服务会于适用的要求服务开始日期(「服务开始日」)起可以开始使用。如果客户于服务开始日前更改或终止该服务,客户须承担取消费用。客户不得对该款项有任何争议,并需以香港宽频的记录作准。
香港宽频所提供的该服务可能受其他因素规限,例如客户是否符合香港宽频的信贷要求、该服务是否可供用于其服务地址、及任何其它香港宽频认为会影响该服务的提供或任何其他香港宽频基于商业考虑的因 素。
客户确认并同意只要议定的服务水平得以维持,香港宽频可全权决定或变更提供该服务予客户的方式,包括使用不同的安装方法、技术及提供该服务的路径,而无须通知客户及/或为此提供任何原因。
香港宽频在遇有要求时连同香港宽频资源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邮地址、互联网域名、IP地址、编码资源等。客户确认并同意该等香港宽频资源特许予客户是仅在与服务有关的情况下,除非获明确订明或议定,客户不可获得该等资源任何所有权或权利,客户须于协议期满或终止后退还香港宽频资源。
客户有责任取得、提供及支付自己的设备、软件或任何其他非由香港宽频提供而使用该服务所可能必需的接入设备(以下统称「客户设备」)。客户须于任何时候确保客户设备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或其他主管当局批准以连接该服务并须遵守该批准的条款。
客户确认并同意该服务及香港宽频设备的提供(如适用)并不涉及向客户转移任何所有权或知识产权。客户确认香港宽频(及由香港宽频决定的适用特许发出人)将保留香港宽频软件、该服务、香港宽频设备及其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而香港宽频无义务但可自由地将其修改、优化、撤销及/或改良而并不须与客户分享。
客户确认客户使用由第三方开发的该等软件或技术的许可可能会受到该等软件或技术的特许发出人所施加的附加条款及细则所规限而客户同意遵守有关该等软件或技术的此等附加条款及细则。
若服务由或通过第三方供货商提供,客户并同意遵守及同意该等第三方供货商的条款及条件。
客户确认及明白,若客户要求并授权香港宽频于任何客户设备进行任何配置变更,香港宽频在任何情况下一概不对其后的机件故障、数据丢失或服务中断(如有)所招致的任何损失或破坏承担责任。此外,香港宽频保留不接受该等要求之权利。
客户订金
香港宽频有权向客户收取订金,藉此保证客户将正常履行及遵守协议,以便开始实施服务或继续提供服务。
在下列情况,订金将免息退还予客户:
a) 根据第6条终止服务;或
b) 客户无须为香港宽频承担与服务相关的所有义务;以较迟者为准。
香港宽频有权申请及要求客户补缴订金或其任何部分,以偿还客户所欠香港宽频的任何款项。 香港宽频将不会向客户支付任何订金利息,客户亦无权获得该等利息。
服务及行政费用
客户须于到期日或之前按第5.2条及协议订明的付款方式向香港宽频支付收费。
在香港宽频应当真诚地确认服务的生效日期的同时,香港宽频保留决定生效日期的权利。客户确认并同意香港宽频可以从生效日期就服务开始向客户收费。
如果监管机构施加的收费使香港宽频需要修改其服务的条款,香港宽频有权按照需要修改收费及条款并于合理的通知期限内通知客户。
除非另有xx,收费不包括任何适用于香港宽频提供的该服务及/或客户接受服务的关税、征费、费用或税项。
除上述收费外,香港宽频亦有权向客户收取下列费用:
a) 因客户接驳第三方电讯服务而产生的任何附加第三方收费(包括但不限于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或政府其他有关当局所规定或指定的任何全面服务收费)。香港宽频可要求客户向香港宽频支付该等附加第三方费用;及
b) 因客户的故障或延迟导致香港宽频延迟实施服务而招致的任何费用。该等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宽频或任何第三方招致的任何费用、任何材料费用及香港宽频内部的人工或材料费用。
除非香港宽频另有订明,客户须于服务暂停或维修保养期间支付收费,另外即使客户因任何原因不能使用该服务,而该原因并非香港宽频的过失,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设备不兼容、功能不全或故障或客户计算机未能达到基本配置的要求,则申请人于香港宽频提供服务期间也须支付收费。
除非另有xx,相关服务计划订明的任何未使用用量将不会结转至下个月。
发票、付款及争议
香港宽频可能借助账单代理发出每月发票,该发票列出客户于每张发票订明的期间内使用该服务所产生的所有收费。客户确认并同意发票所涵盖期间内的所有服务可能不是全被包含在该发票中,而香港宽频可将该用量的收费计算在任何其后的发票中。
根据协议有关该发票订明的收费,客户同意:
a) 于签署协议后,客户须全额支付预定的非经常收费,并于指定到期日或之前或发票发出后三十日内
(以较早者为准)全额支付其他收费;以及
b) 所有款项须根据协议及/或发票由客户以指定货币支付,并且以直接扣账或其他订明方式支付。
如果客户对发票任何部分有争议,客户必须先支付全部款项,并于该发票发出后十五日内就争议款项递交书面申索并注明日期、发票编号、争议所涉及金额、争议的原因及相关证明文件。倘香港宽频与客户因香港宽频收取的任何收费出现任何争议,香港宽频的账簿纪录,应为客户应付收费的确证。
逾期缴费会自到期日起就相关发票的总拖欠金额产生每月 1.5% 的利息直至其全部清还。香港宽频保留权利向客户征收追讨逾期缴费的行政费用、任何适用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香港宽频可全权不时向客户账户施加信用限额。当客户拖欠的应付收费超过该信用限额,香港宽频有权暂
停或中止协议及/或向客户提供该服务。
香港宽频可雇用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收账公司或机构代表其收取任何客户拖欠香港宽频的费用。于此情况下,对于任何有关人士的任何行为、遗漏、疏忽或错失,香港宽频概不负责。客户有责任偿还香港宽频因雇用该等收账公司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客户兹同意香港宽频可收集、储存及披露与客户有关的详情及数据 (包括客户与香港宽频之间的任何交易及往来)给予根据本条所委任的任何人,而客户同意
,任何该等人士或实体在其处理任何事务过程中,可运用有关数据。客户须赔偿香港宽频因雇用该收账公司或机构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支出。
期限、暂停与终止
所有服务申请须经香港宽频审议及接受。除非另有订明,协议于香港宽频所接受日期当日生效,并在根据本条款条文终止前将持续有效。
客户须至少在协议规定的合约期内,及客户于合约期满后继续实际使用该服务的期间内,支付服务费。 尽管本条款有任何其他规定,如在合约期届满前的任何时间客户因任何理由或由于客户违反协议而终止服
务,则客户必须支付:
a) 截至终止日期(包括终止当天)的所有未支付的收费及所招致的其他收费;及
b) 任何适用的取消费用。
超逾合约期的协议将按月、按标准月费自动续期,除非任何一方在合约期届满前最少三十(30)天前向另一方发出其不续期的通知。于续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于最少三十(30)天前向另一方送达书面通知以在任何续期的期末(不是其中期)终止续期服务。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香港宽频可随时暂停、限制、终止或撤销服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一项或多项服务,或终止协议而无须作任何赔偿:
a) 客户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文;
b) 客户未能根据第5条支付款项;
c) 香港宽频认为,提供该服务将导致香港宽频或其联属公司违反任何适用法例;
d) 香港宽频有合理理由认为客户以非法或不诚实的方式使用该服务,或涉嫌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因使用服务时引起或与此相关之违反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或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e) 香港宽频不再提供该服务;
f) 在适用法例及其他地区的任何适用法例下,香港宽频被禁止提供或无法提供该服务;
g) 如果客户无力清偿债务、进入清盘程序、已委任清盘人或破产管理人、已解散或在解散的过程中、为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任何安排、或者发起或成为任何其他形式的破产清盘法律程序;
h) 客户未能履行其在第2.7条下的义务,或香港宽频认为该客户设备必然或可能导致参与运营香港宽频网络的任何人士死亡或受到人身伤害,或对香港宽频的财产造成损害,或损害透过香港宽频的网络或其他方式提供的任何服务或任何其他服务的质素;
i) 香港宽频有合理理由认为客户或经客户授权的任何其他使用者不当使用服务;或
j) 香港宽频有责任遵守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或政府其他有关当局的命令、指示或要求。 如果香港宽频已根据第6.5条终止或撤销该服务供应:
a) 所有未偿付收费实时到期;
b) 香港宽频保留拒绝重新连结该服务或其他类似服务的权利;
c) 如果香港宽频随后同意重新启动或连结该服务,客户可能需提前支付重启/重新连结费用;及
d) 香港宽频不会对客户作任何赔偿。
如果香港宽频因第6.5条下的任何理由暂停该服务,客户须继续负责支付未偿付收费。如香港宽频随后同意重启或重新连接服务,客户可能需提前支付重启/重新连结费用,且香港宽频不会对客户作任何赔偿。
若一项或多项服务在任何时间因任何理由终止:
a) 所有未偿付收费实时到期及客户须向香港宽频支付截至终止日期(包括终止当天)所使用该服务的全部收费、适用取消费用及所有其他适用未偿付收费;
b) 客户须停止使用香港宽频就有关服务提供的所有香港宽频设备、香港宽频软件及该服务,并将无损坏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的宽带设备及香港宽频软件退还予香港宽频,所需费用及开支概由客户负责;
c) 客户须授权及协助香港宽频在合理时间内进入服务地址以拆除香港宽频设备及香港宽频软件及/或终止该服务。香港宽频保留就现场回收服务向客户收费的权利;及
d) 香港宽频授予客户及其联属公司以使用香港宽频设备、该服务及香港宽频软件之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及/或许可将立即中止。
如果客户未能在指定期限内退还香港宽频设备及香港宽频软件,或香港宽频设备遗失或遭毁损,客户须以全额弥偿基准向香港宽频弥偿香港宽频设备受到的所有损失或损害赔偿(包括香港宽频因修复香港宽频设备招致的费用)。
任何终止不得影响任何一方的任何既有权利或法律责任,亦不得影响本条款明示或暗示于该终止之时或之后生效或继续生效的任何条文生效或继续生效。
该服务的修改及维护
香港宽频保留修改、替换或中止该服务、香港宽频设备、香港宽频软件、为该服务设计的香港宽频网络的权利,惟该修改、替换或中止不会对该服务的总体表现水平造成不必要的重大不利影响。
香港宽频可安排预定或非预定提供的服务的暂停,以便香港宽频:
a) 执行任何香港宽频软件、任何香港宽频设备或构成香港宽频网络的任何其他设备或设施的计划维护、维修或升级,且香港宽频已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早向客户发出通知;或
b) 保护香港宽频网络、香港宽频软件及/或香港宽频设备的完整性,或执行任何香港宽频软件、任何香港宽频设备或构成香港宽频网络的任何其他设备或设施的计划外之维护、维修或升级。
客户同意就可能由香港宽频执行的或在其指示下执行的预定或非预定的检查及维护工作提供合理援助。香港宽频将向客户合理事先通知预定的检查及维护工作。
客户需缴交预定或非预定的检查或保养期间的适用费用。
客户的义务
客户须:
a) 遵守香港宽频及其授权代理关于使用该服务、香港宽频设备、香港宽频软件或香港宽频网络的指示及要求;
b) 通知香港宽频有关该服务、香港宽频设备或香港宽频软件的任何故障,或该服务、香港宽频设备或香港宽频软件质素的下降;
c) 根据协议及适用法例使用该服务、香港宽频设备或香港宽频软件;
d) 不得或容许任何他人将该服务、香港宽频设备、香港宽频软件或香港宽频网络:
a) 用于香港宽频认为任何不适当目的或不可接受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异常高的数据流量、传输恶意数据或程序(例如病毒或蠕虫)等;或
b) 以任何未经授权、欺诈或非法的方式使用;或
c) 以可能构成客户或香港宽频侵犯任何其他人士之权利的方式使用;或
d) 以任何可能导致香港宽频违反任何适用法例或法规的方式使用; 或
e) 用于传播、出版、传输、分发任何未经请求的广告或促销资料,或任何(1)煽动性的、淫秽的、毁谤的、不雅的、威胁性的、攻击性的、煽动种族仇恨的、歧视性的、恐吓的、或违反保密或任何适用法例及法规的内容;或 (2)侵犯个人私隐;或 (3)可能导致香港宽频违反任何适用法例及法规的内容。香港宽频有权决定该内容有否违反相关条件并有权对客户传输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有关内容修改、封锁或删除;
e) 不得干扰或妨碍该服务、香港宽频设备、香港宽频软件、香港宽频网络或任何第三方服务或网络的营运,或作出或不作可能有此影响的任何事宜;
f) 在接到香港宽频的事先合理通知后,提供安全通道或允许香港宽频员工或其授权代理进入服务地址, 以便执行检查或维护工作,惟香港宽频或其授权代理需遵守客户不时通知的所有合理安全及保密要求;
g) 及时通知香港宽频任何地址或已向香港宽频提供而可能影响向客户服务的提供或收费的缴付之任何其他详情的更改;
h) 不向任何人士披露任何人士的身份证号码,或香港宽频向客户提供的密码或登录ID,或香港宽频不时以书面方式授权的任何其他接入方法;
i) 未经香港宽频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售、租赁或转让服务;
j) 若客户为法人实体,则在变更多数控制权或所有权之前向香港宽频发出合理通知;
k) 完全遵守香港宽频的官方网站上不时公布及更新的可接受使用政策- 企业方案(「AUP」)(见下文附件);及
l) 该服务终止后,向香港宽频退还相关香港宽频设备及/或香港宽频软件,或允许香港宽频的员工或其授权代理进入服务地址,以便收回相关香港宽频设备及/或香港宽频软件。
安装或重新配置提供该服务可能需要的任何香港宽频设备及/或香港宽频软件前,客户须将客户因该服务而提供的设备中的任何数据或配置备份,同时如香港宽频任何安装或重新配置时可能使该设备的任何服务支持及/或其他功能失效,则客户亦须预先通知香港宽频。香港宽频在任何情况下概不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在该安装及/或重新配置过程中招致的任何数据丢失、性能下降(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设备之性能下降)或损坏承担责任。
香港宽频设备
香港宽频将决定香港宽频是否应向客户提供香港宽频设备。若提供香港宽频设备,客户须同意遵守以下原则及安排:
a) 香港宽频设备的所有权始终归香港宽频所有,但向客户提供香港宽频设备后,风险将转移给客户,直至香港宽频重新管有香港宽频设备,或直至香港宽频根据协议内相应的条款及细则向客户转让所有权
(如需要);
b) 就客户保管香港宽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在客户场所安装并运作之香港宽频设备)而言,客户须确保其获得必须或香港宽频认为理想的所有允许、批准及保险覆盖范围;
c) 客户须在服务地址提供安全及适当的实际环境以满足香港宽频设备的存放及运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为香港宽频设备的运作提供充足的电力供应及冷却设施、适当的环境条件及任何必要的设备,以适当方式及根据香港宽频不时提供或更新的指示以及用户手册使用及运作香港宽频设备;向香港宽频就香港宽频设备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上法律责任;
d) 客户须防止 (i) 其他人更改、拆除、篡改、干扰或维修或损坏香港宽频设备;(ii)香港宽频设备上的任何识别标记或编号遭到修改或更改,且除非得到香港宽频的指示,否则不得放弃香港宽频设备的管有权,且应遵守香港宽频关于香港宽频的设备拥有权的所有合理指示;
e) 客户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香港宽频通知香港宽频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失窃或丢失;
f) 未经香港宽频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移让、转让、让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相关香港宽频设备及/或香港宽频软件;
g) 接到香港宽频的合理事先通知后,客户须自己为香港宽频设备或香港宽频软件执行系统升级,或允许及支持香港宽频的员工或其授权代理执行系统升级;及
h) 客户仅可将香港宽频设备用于协议内规定的目的。
香港宽频可全权酌情决定更换、修改、拆除或修理香港宽频设备。
客户须在香港宽频合理要求时允许香港宽频或其授权代理接触香港宽频设备,惟香港宽频或其授权代理须遵守客户以书面通知的合理安全及保密要求。
香港宽频的员工、代理人及承包商于服务地址工作时,客户须对其提供安全的通道及工作环境。
客户须承担双方同意的及适用于提供予服务地址以提供该服务的香港宽频设备的任何安装及/或租赁费用。
一旦协议期满或服务终止,客户须停止使用香港宽频设备,且必须遵守香港宽频有关移除或退还香港宽频设备的要求。客户须在香港宽频指定的期间内向香港宽频退还状态良好(正常磨损及损耗除外)的香港宽频设备。香港宽频保留权利向客户就到场收取香港宽频设备的上门服务收取费用。
香港宽频应根据客户的合理要求执行所有必要的香港宽频设备维修或重新配置或迁移,或现场支持相关香港宽频设备。香港宽频及客户明确同意,香港宽频概不会由于任何延迟执行该维修或重新配置或香港宽频设备迁移或现场维护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客户须承担香港宽频通知的相关费用,除非任何故障或问题是由于香港宽频违约所致。
香港宽频软件
如果香港宽频向客户提供香港宽频软件(不论其来自第三方或由香港宽频开发,不论是否与该服务一并提供),该香港宽频软件为「按原状」提供且无任何担保,香港宽频向客户授予非专有、不可转让、不可转授及可撤销的许可,以使用该服务为目的,在相关服务到期或提前终止(以较早者为准)前使用香港宽频软件。
客户不得:
a) 推广、开发或向第三方提供香港宽频软件或允许第三方使用香港宽频软件;
b) 对香港宽频软件的程序代码或任何其他部分进行修改、反编译、发掘或利用其安全漏洞、解密、逆向工程或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将香港宽频软件简化为人类可读的形式,以获取软件内的商业秘密或机密数据;
c) 未经授权复制香港宽频软件;
d) 删除、移除或以任何方式掩盖香港宽频软件或其任何副本上的任何专利通知;
e) 在未经授权的设备上使用香港宽频软件;或
f) 出口或进口香港宽频软件或以其他方式违反适用的出口管制法。
个人数据及数据的使用
客户向香港宽频提供与协议有关的任何数据将受到香港宽频的《 个人资料及私隐政策声明》
( 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保护,该声明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经不时修订)(「PDPO」)。签署协议后,客户兹同意香港宽频将客户提供的任何数据(包括上述《个人资料及私隐政策声明》xx的其他目的)用于处理该协议、提供该服务及不时纳入的其他服务、信用验证、管理、收集及营运该服务。欲获知详情,请参阅香港宽频的《个人资料及私隐政策声明》。
客户同意香港宽频可使用或向任何指定代名人、第三方服务供货商或其代理人披露客户提供的个人资料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数据及/或文件,藉此用于 (a) 提供服务给客户、(b) 信贷调查、(c) 市场研究、(d) 刊印电
话索引、(e) 收账事务、(f) 预防或侦查罪行、(g) 根据法律或政府当局所要求披露及(h) 提供紧急服务而香港宽频有权送交或以其他方式交付与香港宽频或其任何联营公司的任何商业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若干资料给客户。对于该代名人、第三方服务供货商或代理人的任何作为、不作为、疏忽或错失,香港宽频概不负责。
机密性
除非本第12条明确允许,否则客户不得在合约期间或期满后披露、复制或允许复制或披露来源于或归属于香港宽频或其联属公司的任何机密资料,或以履行其义务之外的任何方式使用机密数据,除非该复制、使用或披露得到香港宽频的明确书面授权。
本第12条的条文不适用于客户向法例强制要求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披露资料。 客户:
a) 同意仅向其自身组织内就履行该服务而言必须向其作出披露的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和承包商披露香港宽频的机密资料;
b) 须确保该等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和承包商了解香港宽频机密资料的机密性,并根据本第12条规定的书面协议而受相同或基本类似的保密义务所约束,着其履行该等义务;及
c) 须对其任何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作出的任何未获授权披露或使用香港宽频机密数据负责,及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关披露。
保证、弥偿、法律责任限制
客户按完全弥偿基准向香港宽频xx及保证,其拥有必要权力和权限,可签署协议和根据协议完全履行其义务,以及遵守协议所载的条款及细则。
客户须向香港宽频提交真实完整的数据,且若其提供予香港宽频的详细资料和香港宽频要求的任何资料有任何变动,须从速以书面形式通知香港宽频。
除非本条款明确规定,香港宽频不会就该服务、香港宽频软件和香港宽频设备作出任何和所有明示或隐含的xx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准确性、于特定用途的适用性、需求、质素、该服务不会被中断或没有错误的保证负上任何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因提供该服务、香港宽频软件或香港宽频设备或香港宽频未能履行任何义务或未能遵守协议的任何条款而造成的任何利润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商誉损失或其他间接、特殊、惩罚性或相应而生的损失、财产损失、损害或伤害而言,不论香港宽频是否已经获知可能有该损失、损害或伤害,亦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的行动以及是否基于合约、保证、法规或侵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的疏忽),香港宽频及涉及提供该服务的第三方供货商概不对客户或透过客户申索的任何人士承担法律责任。
就因与所提供的该服务及或协议有关或附带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任何损害而言,不论采取何种形 式的行动,亦不论是否基于合约、法规、侵权或其他原因(包括疏忽),对于每件事或系列相关事件而言,香港宽频、其联属公司及涉及提供该服务的第三方供货商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客户针对香港宽频、其联属公 司及/或任何涉及提供该服务的第三方供货商(如有)的补救方法仅限于如下:
a) 如为香港宽频设备或香港宽频软件,经香港宽频选择,仅限于:
a) 更换相关香港宽频设备、香港宽频软件或提供具有同等性能的任何替代品;或
b) 修理相关香港宽频设备和香港宽频软件;
b) 如为该服务,仅限于再次提供该服务。
对于香港宽频因下述各项而招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损失及/或向任何人员或财产伤害或损害的申索,包括所有索求、法律程序、损害赔偿、法律责任、费用、收费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按完全弥偿基准裁定的讼费),客户须向香港宽频、香港宽频的联属公司及他们各自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和承包商作出弥偿并使他们获得弥偿:
a) 客户及/或其联属公司或他们的任何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论是否为疏忽),或者对协议的任何违反;及
b) 对不论以任何方式导致的任何第三方或财产的任何损失、法律责任、伤害或损害的任何申索,或者香港宽频在任何相关法例下与提供该服务有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与使用该服务传输的任何内容有关的任何申索,对侵犯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申索,或因使用该服务携带淫亵性、猥亵性或诽谤性材料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申索。
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不得用作豁免或限制任何一方对因其疏忽或欺诈而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
通知
香港宽频将根据协议上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或客户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香港宽频该等其他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向客户发送任何账单或书面通知,所发出的账单及通知将于邮寄后的48小时,或收到传真成功传输报告确认后,被视为正式收讫。
就订购、修改、更改、迁移、续期、升级、降级该服务、取消订购或终止服务而言,客户须填写和签署香港宽频不时订明的适用表格,且有关表格须透过其客户经理提交予香港宽频。
香港宽频亦可透过将一般通知上传至香港宽频官方网站,向客户和其他客户发出一般通知,且有关通知在上传后立即生效。
香港宽频发出的有关发票、服务完成、付款的通知、暂停服务通知及终止服务通知可藉电子邮件发送。
转包
未经香港宽频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变更或另行处置其在协议下的权利、权益、负担、法律责任或义务(不论全部或部分)。
于向客户发出事先书面通知后,香港宽频可向其联属公司或第三方转让、变更、分判或另行处置其在协议下的权利、权益、负担、法律责任或义务(不论全部或部分)。
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并非旨在保障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协议不会被任何第三方强制执行,亦不会授予任何第三方任何补救、索赔或权利。
客户确认及同意,香港宽频在协议下的义务可由香港宽频提名或雇用其他公司履行。香港宽频亦有权将其任何义务分包予任何的第三方。
宽免
对违反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或本条款下的任何失责行为的任何宽免,不得被视为对任何后续违反或失责行为的宽免,且决不会影响协议的其他条款。
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推迟行使该方根据协议的任何权利、补救、权力或特权,或开展双方之间的交易过 程,不得被解释为或用作对前述各项的宽免,且任何权利、补救、权力或特权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不得妨碍该等权利、补救、权力或特权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妨碍任何其他权利、补救、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条文的可分割性
如果协议的任何条文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被视为全部或部分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则协议其他条文在该司法管辖区继续有效,且该条文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
不存在合伙或代理关系
协议中的任何规定概不构成本条款各方之间的合伙关系,或使他们中任何一方在任何方面成为其他方的代理人。
任何一方概无权限或权力以任何方式或为任何目的约束其他方,或以其他方的名义订约或针对其他方设定法律责任,但有关其他方不时以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者除外。
不可抗力
x因为天灾或自然(包括野生动物)灾害、罢工、供货商的作为或不作为、战争或类似战争情况、暴民暴动、地震、自然灾难、任何政府机关的行动或未能采取行动、未预见到的技术故障和公用设施故障,或适用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不可抗力」)而导致有任何推迟或未能履行该服务的任何部分,则客户或香港宽频无须对此负责。
第19.1条不会对客户履行付款的义务有任何影响。
香港宽频将向客户发出通知及客户必须向香港宽频发出合理通知,告知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对履行协议的预期影响。若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3)个月,则任何一方可在提前二十四(24)小时向其他方发出事先书面通知后,终止受影响的服务。若某项服务根据第19条终止,则任何一方都不会招致任何法律责任或其他处罚,但客户必须就该服务支付任何未付收费。
若因为第19.1条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条款的任何一方无法妥为履行或交付该服务或某项义务,则有关不履行
或未能履行其义务不得被视为该方违反协议。
宣传及广告
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发布或使用任何用到其他方之名称、标识、商标或服务标记的广告、促销、新闻稿或其他宣传。
客户确认及同意,香港宽频会不时藉邮递或电子邮件,向客户发送香港宽频或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与有关服
务促销材料及/或资料。若客户不希望收到任何有关材料或资料,则他/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香港宽频,而香港宽频不会就此要求收取任何费用。
管辖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协议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管辖,并据此解释及生效。 各方不可撤销地接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
本条款的更改
香港宽频可不时单方面地更改本协议的条款,而无须事先通知客户。当该修订及/或增补显示于香港宽频网页上即为生效,如客户继续使用服务,将被视作接受此次更改。
条款及细则的优先
x本条款、服务相关的特别条款及细则以及服务表格中的相关条款及细则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下为优先次序: 服务表格之条款及细则 (最高);服务相关的特别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协议特定的任何条款及细则仅适用于该协议,不应解释为已永久更改服务特别条款及细则或本条款中的任何相关条款。
协议代表各方之间全部协议并概取代所有早前不论口头或书面之xx、承诺及计划书。
如本条款的英文本与中文译本有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如有任何争议,香港宽频拥有本条款之最终解释权。
一般
x协议的终止或期满不影响各方的任何因其本质而在终止或期满后尚存的权利或义务,并将继续生效,包括但不限于第12条及第13条。
可接受使用政策 – 企业方案
一般
此可接受使用政策(「政策」)概述香港宽频不容许客户使用于香港宽频设备、香港宽频软件、香港宽频资源、其他产品及服务上的行为类别。此政策乃附加于客户可能受其与香港宽频之间的协议的限制之上。香港宽频可随时更改本政策,当其显示于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0000-X.xxx (只提供英文版本)即为生效。
除非另有xx,本政策所用词汇与客户及香港宽频之间合约具有相同涵义。
禁止的活动
客户同意不使用及不容许第三者( 包括其终端用户,如适用)使用服务以:
a) 产生、分发、发布或用以利便发送未经请求的群发电邮、促销、广告或其他招揽(「垃圾邮件」) ;
b) 违反或鼓励违反他人的法律权利(例如:这可能包括容许最终端用户侵犯或盗用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
c) 参与、推广或鼓励非法活动;
d) 作任何未经授权、违法、侵入、侵犯、骚扰、毁谤或欺诈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a) 任何未经授权的网络监察或侵入以取得并非旨在供客户读取的信息
b) 网络钓鱼
c) 传送含经揑改或模糊数据的电邮(如:被编码的或混淆的URL)
d) 作层压式推销
e) 伪造网页
f) 绕行或尝试绕行客户之验证或任何主机、网络或户口之保安(「破解」)
g) 传输、接收或储存任何侵犯版权、使用未获适当授权之知识产权或不雅内容;
e) 故意传播病毒、蠕虫病毒、xxx木马、损坏文件、恶作剧、拒绝服务攻击或其他具破坏性或欺骗性的对象;
f) 干扰客户或授权分销商或其他授权用户使用服务或用于提供服务的设备;或
g) 关闭、干扰或绕行服务之任何方面。
香港宽频可于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过滤及移除任何疑似垃圾邮件或受病毒感染之电邮或数据。惟香港宽频不会就该数据没有被过滤或移除而负责。
如客户发动拒绝服务(「DOS」) 攻击,香港宽频有权在不对客户作任何通知及不负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实时黑洞发动攻击的相关IP地址。
如客户是受经识别的IP地址作出的DOS或DDOS攻击的受害者,香港宽频有权在不对客户作任何通知及不负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实时黑洞相关IP地址以减低对客户的影响。
公平使用
香港宽频某些资源乃由香港宽频所有客户共享,如国际网络上载带宽。为确保香港宽频客户能享有最佳体验,公平使用原则适用如下︰
a) 确保客户能于任何时候公平地使用共享资源;
b) 香港宽频应采取措施以确保其网络表现不受极端用量的不利影响。
香港宽频可监察客户就相应资源的使用量。在香港宽频有合理理由认为客户过度或不合理地使用该资源(如:客户持续高用量地使用国际网络上载带宽)的情况下,香港宽频有权以合理的方式管理有关资源取用 (如: 对该客户实施速度限制或调整客户使用资源的优先次序)。
香港宽频行动的后果
如香港宽频运用其权力进行以上提及的任何行动,客户仍需负责支付相关收费。
在采取上述任何行为后,香港宽频亦有权要求客户实施改善计划。如客户继续违反此政策,将被视为违反客户与香港宽频之间适用条款及细则中重大或重要条文。香港宽频则有权实时终止协议,客户需向香港宽频支付截至终止日期(包括终止当天)所使用的该服务的全部收费、由此产生的任何提早终止费用和可能适用于该提早终止费用之细项及所有其他适用未偿付收费。
歧异
如本条款的英文本与中文译本有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如有任何争议,香港宽频拥有本政策之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