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采购需求书
一、总则:
1.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标的设备(原装、全新合格的设备)、相关附件、配套设施、税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安装调试、培训、质保等的全部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报价内容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为关键条款,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对这些关键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加注“▲”的内容为重点评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对该标识项目按照要求进行真实应答描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本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招标活动。
5.★投标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还应该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如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还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特性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和投标供应商的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
6.本文的“质保期”是指中标标的物经约定的验收机构完成验收之日起算,截止中标人承诺的期限。
二、基本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套) |
1 |
核心产品:全自动沉降式液基细胞制片染色一体机,用于病理分析前对人体细胞或微生物进行批量的制片和染色,制成薄层细胞片供病理诊断。
用途:用于细胞学病理检查,配套不同的试剂盒应用于包括妇科标本(宫颈细胞)及非妇科标本(痰液细胞、尿液细胞、浆膜腔细胞、针吸细胞等)液基细胞学制片染色。
三、技术参数:
序号 | 参数要求 |
1 | 全自动沉降式技术制片,每次最大制片染色标本数≥32 片,制片时长 ≤36 分钟/32 片,运行速度快,节省工作人员操作时间。 |
2 | 需要双转盘模块化,且两个模块可独立工作也可同时工作,以实现不同实验参数同时运行和循环上机。 |
3 | 需要每个标本的制片染色都在独立的,染液一次性使用,避免标本间交叉污染。制成的玻片面积直径为 13mm,细胞平铺均匀,细胞数量充足,颜色鲜明,结构清晰。 |
4 | 需要通过转盘快速旋转产生离心力的方式将制片染色仓中的废液排除,废液不经过泵阀及钢针,避免废液管路堵塞的问题。 |
5 | 需要有妇科标本和非妇科标本两套处理程序,自动识别运行相应的程序。 |
6 | 设备需要有管路自动清洗功能,节省日常维护。 |
四、每套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染色制片一体机 | 1 台 |
2 | 低速离心机 | 1 台 |
3 | 漩涡振荡器 | 1 台 |
4 | 自动样本转移机 | 1 台 |
5 | 真空废液装置 | 1 台 |
6 | TBS 报告系统软件 | 1 套 |
五、 设备配套耗材/试剂
★1.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开展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耗材进行报价并测算每测试人份价格,包括液基细胞和微生物处理、保存液(主要包括细胞保存液、一次性使用宫颈采样拭子、离心管、注射移液器、粘附载玻片、盖玻片、巴氏染色液、
提取液、缓冲液等)。
2.所投设备的可收费配套耗材须有正规国家医保耗材码。
六、 商务要求:
1.交货及安装、验收要求
1.1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交货期: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1.3 合同设备交付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设备真实有效的生产日期,且保证合同设备的生产日期距交付时的时间差国产设备不超过 3 个月,进口设备不超过 12 个月。
1.4 设备使用年限≥8 年(提供说明书和设备铭牌信息作为佐证资料)
1.5 中标供应商须保证中标后所提供的设备为原装、全新合格的产品。
1.6 中标供应商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安装调试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同时提供培训服务,必须保证需求科室操作人员融会贯通,培训所需费用全部包含在总报价内。
1.7 验收方式:按《小榄镇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和验收办法》。
★1.8 投标供应商须要在投标文件做出具承诺函,该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承诺中标后须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开具并盖章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函原件(盖鲜章)、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盖鲜章)。
1.9 乙方所投设备属于计量仪器的,需通过具有国家部门颁发专业检测资质证书的第三方计量检测单位检测并提供合格报告。
2.售后服务要求
2.1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并附有售后服务能力说明。
★2.2 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原厂质保(设备原厂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至少为 3 年。
2.3 在售后期内,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用户的维修通知,响应时间为半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现场时间为 4 小时内,排除故障时限为到达现场后 8 小时内。
2.4 如果产品故障在检修 12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中标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3.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合同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
付并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凭:
(1)合同;
(2)验收调试合格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3)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
★3.2
具体付款方式:本合同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乙方按合同协议时间提供货物,并经协议规定的验收人员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甲方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5%的款项。第二期:合同总金额的 5%的款项在质保期后无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