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 ZB.3)
招 标 文 件
(版本号 ZB.3)
项目编号:HZRS-XX0000000
项目名称:海洋光学现场观测数据集成展示与遥感产品实时验证和校正软件
招 标 人: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招标机构:北京海泽日升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海洋光学现场观测数据集成展示与遥感产品实时验证和校正软件项目编号:HZRS-XX0000000
项目联系人(招标机构):xxx、xxx项目联系电话(招标机构):010-88552490
招标机构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 X x北塔 1822
招标人: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招标人地址:xxxxxxxxxx 0 x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宋老师 000-00000000
一、 项目采购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海洋光学现场观测数据集成展示与遥感产品实时验证和校正软件
2、数量:1 套
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软件由平台观测数据集成展示系统、遥感产品实时检验与校正系统和漂浮式现场光谱获取仪器数据展示与校正系统共 3 个系统构成。
4、交货/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 个月。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 人 名 单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领购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预算金额:42 万元(人民币)
2、发售时间:2019 年 4 月 19 日 9 时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 16 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xxxxxxxxxxxxxxx X xxx 0000
4、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套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发售。具体见“其他补充事宜”相关规定。
四、 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5 月 9 日 9 时
五、 开标时间:2019 年 5 月 9 日 9 时
六、 开标地点:xxxxxxxxxxxxxxx X xxx 0000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采用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电汇时请注明本项目“项目编号+标书款”,同时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电子邮件至 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收到下述材料及汇款后会将招标文件发送到投标人的指定邮箱。
(1)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后附)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
(4) 电汇底单。
2、招标机构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 名:北京海泽日升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帐 号:609051002
3、投标文件提交: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接收。
4、参加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执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并签字确认开标结果。如果投标人未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要求纸质文件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副本可用复印件),同时附有一套无病毒的电子文件(PDF 格式,光盘介质)。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加盖公司公章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需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书)亲自送达投标地点并签字确认,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
6、不参加投标: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附件: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成立日期 | ||
组织机构类型 | 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组织() 自然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纳税人识别 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注册资本 | 行业种类 | ||
投标业务联系人 | 身份证号 | ||
业务联系电话 | 邮箱 | ||
业务联系地址(发票快递地址) | 邮编 | ||
拟参加投标项目 | 编号+项目名称 | ||
提交资料名称 | 附:营业执照等 | ||
填写日期 | 年 月 日 | ||
发票开票信息 | |||
户名 | |||
纳税人识别号 | |||
住所 | |||
电话 | |||
银行账号 | |||
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皆可()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x表关于招标投标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 容 | ||
说 | 明 | |||
1.1 | 资金来源:国家拨款 项目预算:42 万元人民币 投标限价:42 万元人民币。超出此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 |||
2.2 | 招标机构名称:北京海泽日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 X x北塔 1822 招标联系人:xxx、xxx电话:000-00000000 | |||
2.4 |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 |||
4.1 | 标前答疑与现场踏勘:项 2) 1)组织。时间: 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不组织。 | |||
招 标 文 件 | ||||
7.1 | 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如遇招标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要求不明晰而导致投标人无法完全、明确理解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应在 2019 年 4 月 26 日 16 时(北京时间) 前拟制《澄清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和 word 版源文 |
条款号 | 内 容 | |
件同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 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 ||
投 标 文 件 | 的 | 编 制 |
12.2 | 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下 全部 1)软件开发; 2)交付; 3)系统集成; 4)验收; 5)培训; 6)质保期内服务; 7)知识产权费; 8)招标服务费; 9)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10)其他。 | 项费用。 |
13.1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
16 |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0.8 万元 16.3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1)为了确保投标的顺利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3 个工作日以投标人名义汇出投标保证金,并在电汇时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如发生因款项用途不明致使招标机构无法及时查询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无效。 3)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晚于投标截止日期到账或汇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其投标将被拒绝。 16.5 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机构将为投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招 标机构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招标结果通知书后,投标人应及时将该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中标人还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返回给招标 |
条款号 | 内 容 |
机构,以便招标机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提供 收据或合同等原因造成保证金退还延迟,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7.1 |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 |
18.1 | 投标文件份数: 1)正本 1 份; 2)副本 4 份(副本必须编号,如:副本 1、副本 2、副本 3、……); 3)电子版两份: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须完全一致(电子版文件不应设置密码)。 |
开 标 和 评 标 | |
24.3 |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总分 100 分。 |
其 他 | |
30 | 招标服务费收费类型:服务类 |
31 |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
质 疑 | |
投标人经过《澄清要求》后,如对招标机构的回复不满意,认为本招标文件损害其自己的权益的,应当在购买本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所有问题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
投标人须知
x项目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 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招标人、招标机构、招标方
2.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提出国内招标采购项目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2.2 招标机构:招标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2.4 合格的投标人:
2.4.1 投标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合同质量问题的。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合格的投标人。
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软件研发、交付等与之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售后服务。
4 标前答疑
4.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标前答疑和现场踏勘。
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评分标准
第七章 技术需求书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方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视情况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回函确认。澄
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期前 15(十五)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24 小时内向招标方回函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编制要求
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2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3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技术、报价、服务等全部内容,不得缺漏项。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 10 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 10 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装成册。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与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12.2 投标人所报出的价格均为到达项目现场价格,该价格包含了所有的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费用。投标人应当承担由于自身报价的缺漏而导致的风险。
12.3 招标人不接受总报价为零的投标。
12.4 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验货、验收及厂家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软、硬件遗漏或故障,均必须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或更换,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5 除非招标方要求提供可选件价格(可选件价格不列入投标总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6 投标人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2.7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8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9 投标人应对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不得缺少和漏项。重大缺漏项将被 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微小的缺漏项将被视为其价格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但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其他投标人中该项报价的最高价加入其投标报价中形 成评标价。评标价作为本次价格打分的依据,如该投标人中标,此价格并不作为 签订合同的依据。
13 投标货币
13.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全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14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标准并提供了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2) 投标文件授权、签署合格,法律责任明确;
15 证明货物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与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技术需求响应书;
2) 组织实施方案;
3) 质量保证计划;
4) 进度计划;
5) 技术培训计划;
6) 验收方案;
7) 售后服务方案,等。
15.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5.2 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需求书” 中 指出的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 于该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
须知第 16.7 条的规定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电汇形式。
1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6.1 和 16.3 条的规定交付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5 招标机构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6.6 投标保证金计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金额×年利率/360×计息天数。起息日为项目的投标截止日,结息日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在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前,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招标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计息清单,投标人需根据计息清单向招标机构提供投标保证金利息的发票,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保证金利息发票后,退还保证金利息。
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
3) 投标人出现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等违法违规情况。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 23.1 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方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6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内容与数目的投标文件。投标
文件各部分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18.4 投标文件应胶装,不得采用活页方式提交。四、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保证金转招标服务费说明(如需)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
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或其它封装)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或其它封装)中。
19.3 内外层信封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9.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19.3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方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5 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不满足密封要求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截止期
20.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0.2 招标方可以按本须知第 8 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方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 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参加,并对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23.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3.3 投标人未将有关声明(如折扣声明)放入开标一览表中,而导致招标机构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声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对开标记录内容签字确认。
24 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
24.2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4.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4.4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5 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加 x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6 投标文件的初审
1) 资格审查:招标方将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的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标准的任一条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价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货物与服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备选方案除外);
5) 投标文件出现重大缺漏项致使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6) 投标文件复印的资料严重不清晰,不能辨认内容的;
7) 投标报价为零或者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 投标人有以下串通投标行为的;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 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11)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7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只对初步评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详细评审以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六章“评分标准”)。
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4.8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综合评分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三名。
25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5.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科学、择优”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5.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如经发现,将按废标处理。
25.3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5.4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
接触。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人员之外。
25.5 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5.6 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25.7 评标委员会将不直接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原因。
25.8 招标方不退还投标文件。六、 授予合同
26 资格复审
26.1 招标人将根据本须知第 14 条列出的标准审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
26.2 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财务能力和履约信誉,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方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6.3 招标人保留在合同签署前对本项目所有投标货物及软件的测试权利。如果测试结果表明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或软件的指标与其在投标文件中的应答不一致,则视中标人为虚假应答,招标人有权拒绝签署合同。投标人应承担虚假投标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如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26.4 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对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以此类推。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没有响应偏差(包括商务、技术、售后服务等),招标方有权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由中标人承担由于没有提
出响应偏差而造成的所有后果。
28.2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 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29.2 条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七、 其他
30. 招标服务费
30.1 本项目的中标人须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30.2 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以电汇、现金方式交纳,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一次性支付。
30.3 招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相关类型收费标准执行。
附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 x 务 类 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举例:中标金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的货物类招标项目,招标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100 万元×1.5%+(500-100)万元×1.1%=5.5 万元
31.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1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为鼓励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1.2 上述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1.3 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或声明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1.4 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境保护产品。投标产品如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应提交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2. 虚假投标责任
如发生因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而引起的质疑、投诉、中标无效、合同无效等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参考版本)
一、合同专用条款
x表是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6 | 软件开发进度:(1)完成软件需求分析,合同签订后 1 个月; (2)完成软件概要设计,合同签订后 2 个月; (3)完成软件详细设计,合同签订后 4 个月; (4)开始软件测试,合同签订后 8 个月; (5)软件试运行,合同签订后 9 个月; (6)完成软件验收,合同签订后 10 个月。 |
7 | 质保期:两年 |
16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个月内 交付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
21 | 知识产权:甲方拥有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 |
23 | 培训:对本系统直接用户进行系统安装、维护管理、操作使用等方面的技术培训,使其掌握软件人机交互界面操作方法、掌握任务分析方法等,掌握软件提供的所有功能。 人员培训的初步安排:操作员,一周;管理员,一周。 |
24 | 甲方向乙方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四十(40%)的预付款: 1)合格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发票金额为相应的支付金额; 2、软件初版交付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十(50%): 1)合格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发票金额为相应的支付金额; 2)乙方出具软件说明书一份; 3、系统终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10%): 1)合格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发票金额为相应的支付金额; |
2)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验收意见正本一份。 | |
24 | 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
32 | 本合同约定的仲裁机关: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
合同编号:
XXXX 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第 1 条 合同当事人 | |||
项 目 | 甲 方 | 乙 方 | |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图文传真:帐户名称:开户银行: 帐 号: | |||
签 字 栏 | 签 字 人: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单位盖章: |
第2条 合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
XXXXX 的服务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3条 定义
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由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3.“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4.“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5.“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具备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
6.“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7.“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第4条 开发目的
x软件是甲方为 (业务目标)而开发的软件。该软件处理的对象是甲方的 (业务数据等);该软件的主要功能为 。
软件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 系统的要求,应达到
(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标。
第5条 软件系统
1.乙方所开发的软件系统为 (系统名称);其中:
(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 ;
(2)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为 ;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 ;
(4)乙方可以委托具有相应开发能力的第三方开发的软件为 。
2.乙方为甲方开发的软件系统分为 个子系统,包括 子系统、 子系统和 子系统。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的主要功能为
。该软件系统的名称、里程碑、模块、功能、规格、版本、价格、检测
标准等相关情况见附件 。
第6条 软件开发的交付进度和时间
1.本开发软件交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2.软件开发分为 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应该依据本合同附件 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 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开发软件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
(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其具体规格、检测标准、阶段和进度、付款方式等见附件 。
第7条 质量要求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尽力履行其在开发计划中所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并交付每一项里程碑,其质量标准应符合附件 的规定。
质保期:本合同软件质保期为 年。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维护等服务。
第8条 转包和分包
x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
(项目名称)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9条 项目管理
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本软件的开发。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 。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的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方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应
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更换事宜。
第10条 信息与资料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软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则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第11条 资料提供
1.甲、乙双方将根据上述第 条中甲方为其业务开发软件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2.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需求分析书。该需求分析书经甲方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12条 提交成果
1.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软件文档:项目实施方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概要设计文档、软件详细设计文档、软件测试计划、软件测试报告、部署文档和操作手册、培训方案。
(2)软件程序: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除第三方软件外的项目所有源代码(源代码有效注释行数不能少于源代码总行数的 X%),以及对源代码进行编译和打包的相关环境,包括编译工具、打包工具、链接库、授权许可以及其他所必须的计算机文件。
2.以上文档成果提交后,均应由甲方审核认可。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后的,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
3.甲方对上述文档成果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开发软件的适用性、需求性、可用性等的审核。甲方并不对文档成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文档成果中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形成和取得的所有数据、信息、调查、结论、建议和成果都由甲方独家所有。
第13条 进度报告
1.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软件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2.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应当在 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
3.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应该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应当在 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第14条 第三方监理
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软件开发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
第15条 项目变更
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开发软件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请求,包括增加或减少软件的相应功能/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
/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若甲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甲方应该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
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软件的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复后,应在 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有关合同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回复,但上述变更如不执行,将会影响开发软件的正常使用或主要功能,则乙方应执行变更要求。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甲方应按照乙方在回复中的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要求执行。(本条款供选择)
(4)鉴于合同标的总量与合同总价相关,因此双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变更导致合同总价下降,则合同总价每下降 %,甲方应补贴乙方相当于变更前合同总价款 %的金额。
(5)如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软件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情况。
(6)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对此变更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 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16条 交付时间与地点
1.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 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根据附件 所列的检测标准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如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能接受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约定付款,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乙方应将软件产品交付至 XXX(地址)并完成系统的安装与验收。
第17条 交付内容
1.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的。具体交付内容见附件 。
2.如由于甲方运行、检测不当或其它原因而导致所交付项目存在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帮助处理此项故障或问题,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18条 领受
甲方在领受了上述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说明以表示接受该交付件。如有缺陷,应递交缺陷说明及指明应改进的部分,乙方应立即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测试和评估。甲方应于 _个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第19条 软件系统试运行
1.自软件交付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 天的试运行权利。
2.如由于乙方原因,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软件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且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超过 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交付违约,除非上述故障和问题是由甲方引起的。
第20条 系统验收
1.软件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 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软件系统验收。
2.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 个工作日,直至软件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3.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如属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故
障原因,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如系上述故障之外的原因,
除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乙方有权以其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单方面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软件系统验收已经通过。乙方在进行单方面验收时,甲方应提供验收便利。如甲方在乙方提出单方面验收后的 个工作日内不提供验收便利,则视为该系统已经通过验收。
第21条 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1.知识产权: 拥有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研发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如甲方
/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以及赔偿甲方/乙方的损失。
2.使用权:(如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需订立本款)甲方/乙方对软件具有使用权。本使用权的使用范围为: 。
3.本合同软件开发实施过程中,如乙方使用第三方软件,须经甲方认可并提供第三方软件的使用授权。
4.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承受的,则甲、乙双方与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5.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软件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软件。甲方因非经授权而实施的商业性复制行为构成违约或侵权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由其承但相关责任。
6.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
第22条 软件的维护和支持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附件 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软 件维护和支持服务。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如甲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将软件用于 商业性销售,乙方将负责为所有的与本软件相关的最终用户提供维护和支持服务。维护和支持服务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提供上述服务,甲、乙双方将依据 附件另行签订维护和支持协议。
第23条 项目培训
乙方应及时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的目标和功能。培训计划详见附件
。
第24条 价格与付款方式
1.价格本开发软件总价款为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价款在合同条件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不做调整。
(2)每次付款时,甲方收到乙方开据的正式发票后按规定付款。
(3)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合同额外服务的报酬。
(4) 合同款预付及支付:
1)预付款的支付:在合同生效后 45 日内,甲方将按合同金额的 XX%支付预付款。
2)进度款:交付软件初版并投入试运行后,甲方将支付合同金额的 XX%。
3)验收款:完成系统验收后,甲方将按合同金额的 XX%。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软件开发工作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未按时间进度向甲方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违反相应的项目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文件制度、记录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每天应承担本次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超过 30 天以上时,甲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乙方。
2.项目增减定价: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对项目作出任何变更,将以上述规定的价格为原则,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
3. 履约保证金:金额要求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25条 知识产权与其他
1.乙方保证本软件或其授予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本软件权利的未决诉讼,或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软件权利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2.乙方所开发的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
3.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4.如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
第26条 侵权赔偿
1.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或甲方所分许可的顾客使用本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乙方同意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甲方同意,一旦发生此类诉讼或请求,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处理该诉讼或请求提供合理的帮助,以便乙方获得应有的权利,并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与此相关的应诉、抗辩或进行和解。甲方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抗辩或和解。如乙方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针对该项诉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任何依约定使用或分销该软件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尽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3.如果乙方经合理和具有事实根据的判断,认为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可能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或使用或分销该软件或甲方行使由乙方授予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的,乙方可以用相类似的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但乙方对甲方由于使用了相关的非法软件系统,或在本软件中使用
了非乙方提供的软件,或该软件中非乙方对本软件的修改而导致的侵权不承担责任。
第27条 保密
1.本合同密级为 级,其他相关资料按 级对待。
2.保密要求
(1)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2)乙方应对甲方所有提供的与项目有关数据、文件和资料等信息,以及在项目中所接触的甲方任何信息,严加保密,不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未经甲方授权代表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与合同无关的其他方泄漏任何信息或与合同有关的数据,也不允许为本合同所述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包括合同本身。不允许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3) 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3.保密期限
上述保密条款不受合同有效期限制。
4.信息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
第28条 违约责任
1.交付违约。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开发工作延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约支付违约金 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1)每延期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2)如延期时间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
x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_%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甲方由此
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两个星期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和报酬并依甲方的指示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并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直接/直接和间接损失。
2.付款违约
(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 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 的违约金, 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2)如延期时间超过 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3)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相应顺延;
(4)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交付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软件。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软件,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 总价的 _%支付违约金。如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 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4.其它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 %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 _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第29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30条 合同的变更
x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31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32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33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
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34条 合同的解释
x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35条 补充与附件
x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36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_份,甲方、乙方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北京海泽日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包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于服务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如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我方同意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6.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我方同意,如果招标方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我方愿意配合你方,向有关机构和单位(如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企业等)查证和获得有关资料。
8. 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内容是真实的,无虚假材料与应答。如有虚假,
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服务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署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单位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货物与服务名称 | 投标价格 (人民币:万元) | 投标保证金 (金额/形 式) | (投标服务)齐套交付地点 | (投标服务)齐套交 付时间 | 投标声明 | 备注 |
注:报价明细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 期:
项目名称:海洋光学现场观测数据集成展示与遥感产品实时验证和校正软件
附件: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工作量 (人·月) | 单价 (人民币万元) | 投标总价 (人民币万元) | 备注 |
一 | 软件 | ||||
1. | |||||
2. | |||||
... | |||||
二 | 交付 | ||||
... | |||||
三 | 系统集成 | ||||
四 | 验收 | ||||
五 | 技术培训 | ||||
六 | 售后服务 | ||||
七 | 其他 | ||||
总计 | (人民币万元) |
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本表仅为格式表格,投标人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服务名称或其他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 期:
4.投标保证金
(电汇底单复印件)
注:投标人如希望从投标保证金中扣缴招标服务费,可填写以下说明,并将原件与投标一览表等文件单独密封一并提交。
投标保证金转招标服务费的说明
北京海泽日升科技有限公司:
如果我单位在 项目(项目编号: )中获得中标,我单位同意从本项目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应交纳金额的招标服务费,余款按相关规定退回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公章):年 月 日
5.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毕业院校及学历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中的 岗位说明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
2 | 软件研发人员 | |||||
3 | 驻场人员 | |||||
注:需附人员简历、学历、职称、社保缴纳记录(近 3 个月)、类似项目相关业绩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 期:
6. 商务偏离表格式
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说明: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有偏离的应在此处列出。未列出的,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7. 技术偏离表格式
技术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 要求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说明 |
说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有偏离的应在此处列出。未列出的,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8. 证明文件格式
8-1 执照或证书(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8-2 财务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3 商业信誉(复印件加盖公章)
8-4 企业依法纳税与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5 近三年(2016-2018)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情况的说明(原件,格式附后)
8-1 执照或证书(三证合一)
注: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社团组织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2 财务能力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对本企业(或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说明,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
(1) 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
(2) 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3) 机关事业单位无法提供上述文件的,需提交单位财务状况说明书(原件,盖公章)。
8-3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此项由投标人提交网上下载的证明材料,并由招标机构在评标时进行复查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8-4 近三个月企业纳税、社保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加盖公章)。机关事业单位无法提供上述文件的,需提交单位说明书(原件,盖公章)。
不需要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5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情况的说明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情况的说明
(招标机构名称)
我单位自 年至投标截止日期时, 有/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事项。
注:
(1)投标人如有上述违法违规情况,须详细说明。内容与格式自拟。
(2)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如发现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不提供本说明(原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中,如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应对总公司及本分公司的上述情况均进行说明。
投 标 人 名 称: (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9-1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 _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 标 人 名 称: (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9-2 监狱企业证明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x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 标 人 名 称: (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10 类似项目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
近三年(2016-2018 年)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规模 | 用户单位 | 建设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注:需提供合同(至少包括用户信息页、产品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或用户单位证明文件。
11. 技术应答文件
11-1 技术需求响应书
对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需求书”,逐条说明所提供软件的开发说明与产品说明、所提供服务的服务方案。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各项要求均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1-2 组织实施方案
投标人应在此详细描述项目实施过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分工、配置计划与安排及方案。
11-3 质量保证计划(设计、研制、维护)
11-4 进度计划(组织生产、交货、验收)
11-5 技术培训计划
投标人应在此按“第七章 技术需求书”中相应条款的要求提交培训计划)
11-6 验收方案(测试、初验、终验)
11-7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此描述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支持、维修响应时间、服务保障方案和收费情况等的说明。
一、评分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商务、技术、价格三部分(满分
100分)。
评审细则:
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二、分值构成
一、商务评分标准(15 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同类项目的业绩 | 6 | 有类似相关成功案例的,每个类似相关业绩得 1 分, 最高 6 分。 |
2 | 投标人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 2 | 比较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优秀 2 分, 良好 1 分;亏损状况 0 分。 |
3 | 质量保证计划 | 3 | 对软件的开发、研制、测试、维护等各方面的质量保证制定的详细、周密、可操作性强的计划,得 2-3 分; 较详细但操作性一般,得 0-1 分。 |
4 | 技术培训计划 | 2 | 对本软件直接用户进行软件安装、维护管理、操作使用等方面按照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计划安排详细、合理得 2 分,基本合理 1 分, 不合理 0 分。 |
5 | 售后服务方案 | 2 | 要求质保期为 2 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维护与升级。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详 细、周密,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
二、技术评分标准(65 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对招标文件第七章 “ 技 术 需 求书” 的理解与响应程度 | 17 | 对软件功能及运行环境理解充分,从设计、验收、质量把控等环节展开论述,均能很好的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得 16-17 分; 能较好的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得 11-12 分; 理解较浅,响应完整度一般,得 5-6 分。 |
2 | 产品技术设计方案 | 20 | 描述清楚、方案完备,选用后能良好平稳运行 19- 20 分; 描述清楚、方案较完备略优化后选用能够平稳运行 13-14 分; 方案一般 6-7 分; |
3 | 系统与现有系统的兼容性 | 7 | 设计方案与现有系统接口匹配,与现有系统的接口论述充分,技术性能达到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需求 6-7 分; 系统设计方案与现有系统接口匹配方面表现良好 3-4 分; 匹配性一般,或与其它系统的接口兼容性不强;0- 1 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4 | 系统可扩展性 | 5 | 设计方案的框架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技术方案能方便地实现技术升级。同时充分了解具体业务需求,并对需求变动、二次开发有较好的支持能力 3- 5 分; 系统构架合理,但设计方案在可扩充性和可移植方面表现一般 1-2 分; 设计方案对可扩充性和可移植方面不清晰或没有 0 分。 |
5 |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 10 | 项目经理具备类似开发项目实施经验,2 分,具备高级职称,1 分; 技术负责人具备类似软件开发实施经验,2 分,具备高级职称,1 分; 实施方案安排合理,团队中其他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简历清晰完整,3-4 分; 实施方案基本合理,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有相关简历及经验,1-2 分。 以上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学历/职称证明文件、 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
6 | 项目验收方案 | 3 | 验收方案合理可行,满足招标采购需求,符合研发进度要求,紧密联系合同履行各节点,2-3 分; 方案阐述一般,不能紧密联系合同履行,0-1 分。 |
7 | 项目进度计划 | 3 | 进度安排合理 2-3 分; 进度安排一般 1 分。 |
三、报价评分标准(20 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得分 | 20 | 1)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2)价格得分: 评标价格=(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
注:
1. 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或者声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
3.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中品目的,应提供证明文件。在投标产品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