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台山市新宁小学凤凰校区建设工程工程地点:台山市台城凤凰大道
委 托 人:台山市新宁小学(以下称为甲方)受 托 人: (以下称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台山市新宁小学凤凰校区建设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台山市新宁小学凤凰校区建设工程。
(二)工程投资估算(暂定):14000 万元。
(三)工程地点:台山市台城凤凰大道。
(四)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为台山市新宁小学凤凰校区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30000 平方米(x 45 亩),总建筑面积约 26750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装修、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
第二条 对乙方的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管理暂行办法》(计政研
(1997)506 号)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 号)等规定按咨询内容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达到现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深度及质量标准,满足项目立项及批复的要求。乙方应当按要求选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开展编制服务业务,保证资料、工作稿件的正确、完整和规范,乙方出具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结论及意见须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三条 咨询内容
对项目现状及建设条件进行评价,对工程建设必要性进行论证,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对工程项目做出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分析,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年 月 日前提交工程符合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酬金:
1.咨询服务费计算方法:
基准收费金额: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 号)收费标准进行计算,结合市场调节价,按下浮 XX.xx%收取,行业调整系数为 0.8,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那么乙方收取的咨询服务费=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费基准收费金额*0.8*1.0*(1-XX.xx%)= (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最终结算以定稿的工程可行性报告投资估算金额为计算基数)。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立项后,如因甲方原因需对原项目进行修编,导致项目投资额发生变化的,则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修编导致新增的咨询服务费由双方据实协商确定。
2.咨询服务费支付时间:
(1)乙方提交正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甲方正式立项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咨询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甲方提前支付。
(2)若乙方提交正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因甲方原因,该项目明确中止、不立项或六个月(含)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仍没批复的,则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申请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
费结算价以乙方提交正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计算。
第六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七条 保密
乙方不得将委托服务项目的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服务成果,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文本 5 份及相应的盖章彩色扫描 PDF 电子文件 1 份。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现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及相关规范。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专家评审或甲方内部审查和征询有关部门意见或取得立项批复。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甲方确定。
第十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l.合同生效后,甲方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咨询费,但乙方实际完成的中间咨询文件或成果应交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交付的中间咨询文件仅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
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双倍退还已收款项。
3.甲方的上级或咨询审批部门对咨询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甲方要求终止咨询工作的,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咨询费。
4.甲方未按照规定期限向乙方提交咨询资料时,乙方交付咨询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
5.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约定提交的时间提交工程符合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催促后延迟达 30 日或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l.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乙方对咨询文件中的遗留问题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咨询文件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咨询费,并根据损失情况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 50%。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乙)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乙)方所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乙方所提交的报告如没有通过相关部门认可,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并重新提交正式编制报告文件。
2.如需提供资料协助甲方进行招标工作的,乙方应进行协助配合。
第十五条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台山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送达费、执行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 二 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盖章):台山市新宁小学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广东省台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