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侯马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承包人(全称):山西新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浍南工业园风雷街与 108国道交汇处雨水管道工程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括
1.工程名称:浍南工业园风雷街与 108 国道交汇处雨水管道工程
2.工程地点:浍南工业园区
3.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6 月 23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 7 月 7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评合格标准。质保期: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元整(¥:21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双方商定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3.合同付款形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评审后,发
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到工程结算价款的 95%,剩余 5%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到期后一次性付清。
五、工程结算方式
x工程结算的综合单价为中标价确定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照实际发生计取。
六、合同文件构成
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工程建设相关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
1.变更范围约定:①新增内容及签证②发包人要求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部分③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工程量约定的意以外工作。
2.变更程序:现场发现需变更事项的,提🎧单位提🎧后,
经发包人同意后,🎧具《工程量变更通知书》。
3.价款调整依据:如有新增和变更内容,合同价款作相应调整,原投标文件中已有综合单价按原中标的综合单价计取,原投标文件中无综合单价时,执行原投标文件综合单价的编制依据。
九、签订地点
x合同在侯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大楼 405 室签
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叁份,发包贰份,承包人壹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2022 年 6 月 21 日 签订日期: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