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蔬菜及水果符合相应品种的质量标准,色泽、气味、形态等具有该品种固有正常外在表现。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有关规定。 2.鲜活塘鱼符合《SC/T 3108-2011鲜活青鱼、草鱼、鲢、鳙、鲤》相关标准,鱼体具固有色泽和光泽,鳞片完整、体态匀称,眼球明亮饱满,游动活泼有力。 3.蔬菜及水果的包装符合《GB/T 33129-2016 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有关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的尺寸、形状能够适应新鲜蔬菜运输、...
广东省肇庆监狱2023年生鲜蔬果及塘鱼临时采购项目
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 合同编号: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东省肇庆监狱2023年生鲜蔬果及塘鱼临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和竞价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序号 |
商品名称 |
单位 |
合同单价(单位:元/公斤) |
1 |
节瓜 |
公斤 |
|
2 |
甜椒 |
公斤 |
|
3 |
芥蓝 |
公斤 |
|
4 |
黄瓜 |
公斤 |
|
5 |
西葫芦 |
公斤 |
|
6 |
冬瓜 |
公斤 |
|
7 |
|
||
8 |
茄瓜 |
公斤 |
|
9 |
蒜苗 |
公斤 |
|
10 |
辣椒 |
公斤 |
|
11 |
空心菜 |
公斤 |
|
12 |
圆白菜 |
公斤 |
|
13 |
绿叶菜心 |
公斤 |
|
14 |
苦瓜 |
公斤 |
|
15 |
叶用芥菜 |
公斤 |
|
16 |
姜 |
公斤 |
|
17 |
蒜头 |
公斤 |
|
18 |
分葱 |
公斤 |
|
19 |
油麦菜 |
公斤 |
|
20 |
白萝卜 |
公斤 |
|
21 |
上海青 |
公斤 |
|
22 |
马铃薯 |
公斤 |
|
23 |
生菜 |
公斤 |
|
24 |
大白菜 |
公斤 |
|
25 |
番茄 |
公斤 |
|
26 |
香芋 |
公斤 |
|
27 |
胡萝卜 |
公斤 |
|
28 |
莲藕 |
公斤 |
|
29 |
小白菜 |
公斤 |
|
30 |
|
||
31 |
甜玉米 |
公斤 |
|
32 |
大葱 |
公斤 |
|
33 |
苹果 |
公斤 |
|
34 |
梨 |
公斤 |
|
35 |
鲢鱼 |
公斤 |
|
36 |
|
备注:合同单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价格精确到分。
供货数量:乙方必须按甲方月计划供货,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供货金额:合同总金额: 。按上表合同单价(和当月实际供货量为准,按以下公式计算:月结算金额=月实际供货量(公斤)×相应品种的合同单价(元/公斤)。
供应期限:2023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本项目具体终止时间以达到合同总金额或货物供应期或甲方与2023—2024年度肇庆片区生鲜蔬果及塘鱼项目乙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三者先到为准。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含品种、质量、规格、等)供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供应商品的品种、质量、规格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1.蔬菜及水果符合相应品种的质量标准,色泽、气味、形态等具有该品种固有正常外在表现。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有关规定。
2.鲜活塘鱼符合《SC/T 3108-2011鲜活青鱼、草鱼、鲢、鳙、鲤》相关标准,鱼体具固有色泽和光泽,鳞片完整、体态匀称,眼球明亮饱满,游动活泼有力。
3.蔬菜及水果的包装符合《GB/T 33129-2016 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有关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的尺寸、形状能够适应新鲜蔬菜运输、贮存的需要,保持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等现象。
(一)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日内,甲方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逾期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采购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二)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扣除的,乙方需在七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当批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低于该批次货物总量50%(不含本数)的;
3.未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当批次货物供应数量低于甲方该批次采购计划数量50%(不含本数)的;
4.未按甲方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表明原因,原因须正当,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的除外);
5.未按甲方指定地点、秩序卸货的;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溯源及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
7.乙方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业务部门,造成紧急情况下无法联系的。
(四)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2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当批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且退货数量高于该批次货物总量50%(含本数)的;
3.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货物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
4.货物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5.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对外来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30%履约保证金:
1.因退货或未按甲方采购计划数量供应,造成甲方无法按时供应罪犯伙食的;
2.乙方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3.乙方工作人员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违禁品、违规品及危险品流入狱内的;
4.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配送相关物资的;
5.乙方未经书面申请甲方同意,擅自调整、更换项目相关服务人员的。
(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50%履约保证金:
1.省局在合同期内的随机质量抽查中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
2.乙方工作人员第二次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3.乙方工作人员第二次出现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违禁品、违规品或危险品流入狱内的。
4.乙方无正当理由,第二次未按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配送相关物资的;
5.因乙方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联系的原因,导致甲方物资供应出现中断或短缺的。
(七)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视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
1.省局在合同期内的随机质量抽查中第二次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的货物);
2.乙方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违禁品、违规品或危险品,或是第三次传带物品的;
3.乙方工作人员第三次出现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违禁品、违规品及危险品流入狱内的;
4.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6.合同期内,乙方累计出现3次未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
(八)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终止合同履行的,应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继续供应二十日后方可终止。履行合同未满三十天就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60%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三十天以上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40%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没有提前告知终止合同或提出终止合同后未继续供应二十日的(剩余合同期不足二十日的,供应至合同结束时间为止),按单方面违约处理,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须承担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双方正式终止合同之日为计算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节点)。
(九)如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终止合同履行的,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在合同正式终止后三十日内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一)交货地点:肇庆监狱罪犯伙房。
(二)首次供应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甲方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甲方提供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及盖有公章的货物清单。
(三)货物运输整个过程应科学合理,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确保货物不被挤压变形导致质量受到影响,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新鲜塘鱼的运输符合《GB/T 27638-2011 活鱼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四)送货时间:甲方根据采购计划和实际需求,提前两日以书面形式将需求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至少提前一日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采购费用差额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支付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监狱企业采购的物资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甲方收到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结清货款(甲方如期办理国库支付即视为已按期支付)。
(一)按《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二)双方对质量有争议,需将货物送至具备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将该批次货物退货,乙方需重新配送合格物资,同时甲方按照相关违约责任作出扣除相应比例履约保证金等处理。
(三)合同期内,省局随机对货物质量进行一到两次抽查(因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的,不受此次数限制),检验费用由乙方支付。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甲方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解除合同。
(四)甲方在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而入库后七日内发现质量问题的,且乙方无法证明该质量问题是由于甲方保管、使用不善而导致的,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货物。
(一)乙方要有自己的货源保障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
(二)乙方应制定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特殊情况应急保障方案,承诺在合同期内(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保持24小时沟通联系,在收到甲方需配送物资的通知后,及时按要求完成配送。
(三)乙方需具备足够的运输车、冷链车及相关设备、配送人员,确保满足本项目的服务需求。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甲方采购计划,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确因市场流通问题需变更的,须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应急保障内容,导致甲方出现供应中断等重大安全风险的,甲方有权采取扣除履约保证金、单方面解除合同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一)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并经调查属实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成交供应资格的;
2.成交供应项目有违规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不具备承接成交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
5.存在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监管安全事故的,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外,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护理、康复等费用)。
(三)乙方应严格按竞价要求及合同约定(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随意变更甲方采购计划。对甲方验收认为不符合规格要求或质量标准的货物,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退货或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乙方须按所供应商品的实际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五)食品溯源要求:乙方需建立完整的食品溯源管理机制,确保所有食品的生产、运输、贮存等各环节链条清晰、源头可控,并主动接受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蔬菜来源应当是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种植、养殖基地或农贸流通批发市场。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有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九、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竞价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