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格医药”)于2018年7月 22日与中国领先的创新药CDMO服务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 药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九洲药业与泰格医药将在其药物领域的临床研究和开发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创新药临 床研究业务领域合作共赢。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8)054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部分合作事宜并未完全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格医药”)于2018年7月 22日与中国领先的创新药CDMO服务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九洲药业与泰格医药将在其药物领域的临床研究和开发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创新药临床研究业务领域合作共赢。
2、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九洲药业;股票代码:603456)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以特色原料药为主营业务,并为国际大型制药公司提供新药CDMO一站式服
务的上市制药企业,是全球卡马西平、奥卡西平、酮洛芬和格列齐特原料药的主要生产商,国际市场占有率均位列全球前列。
企业名称: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工业区注册资本:80612.32万元
法定代表人:花莉蓉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制造、销售;医药、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一年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一季度 |
总资产 | 314,251.19 | 337,905.01 |
净资产 | 267,510.38 | 273,047.65 |
营业收入 | 171,744.06 | 47,547.56 |
净利润 | 14,760.53 | 5,159.05 |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次签订协议在董事长审批范围内,董事
长已履行审议决策程序。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2、合作内容
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将在以下方面内进行友好合作:
(1) 乙方为甲方临床在研药物注册及临床研究方案和临床申报总结报告提供咨询服务和把关审核,乙方须确保研究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并安排相关人员协助甲方通过临床申报资料CDE的审评。
(2) 乙方为甲方对创新药物信息、拟引进项目提供临床研究的可行性论证。
(3) 甲乙双方在其药物领域的临床研究和开发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临床检查、数据管理和统计、医学事务、药物警戒、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医学影像、PK样品检测、中心实验室检测、实验测试样品以及实验药品物流等服务,甲方优先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4) 乙方将根据甲方产品和临床开发的需要指定特定人员与甲方相关团队进行对接,并根据双方就具体项目签订的独立合同提供相关服务。
(5) 乙方将优选其内部人员组成相应的团队为甲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6) 乙方同意对甲方创新药物的临床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优先安排相关资源开展甲方的临床试验。
3、其他
(1) 非劝诱条款:在《战略合作协议》期限内以及协议到期后一年内,双方一致同意不得以劝诱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聘用另一方的雇员。上述情形不适用于一方的雇员非因另一方的劝诱而向另一方申请职位并被另一方聘用的情况,也不适用于任何一方的前任雇员,在该等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无须向另一方承担责任并有权自行聘用该等人员。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均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有效期为10年,到期双方可另行商议延期事项。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长期合作的总体协议,涉及合作的基本原则和合作模式,具体的合作事宜以独立合同的方式确立目标、责任、费用,计划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最近三年战略合作协议签订情况
序号 | 名称 | 披露日期 | 实质进展 |
1 | 公司与日本 EPS 控股株式会社和EPS 益新株式会 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2017-08-29 | 正常履行中 |
2 | 公司与上海谋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 | 2015-12-23 | 正常履行中 |
协议》 | |||
3 | 公司与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 作协议》 | 2015-12-08 | 正常履行中 |
4 | 公司与浙江xx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 合作协议》 | 2015-10-16 | 正常履行中 |
5 | 公司与上海海抗中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 | 2015-08-31 | 正常履行中 |
6 | 公司与xx(苏州)转化医学研究有限公司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 | 2015-08-10 | 正常履行中 |
7 | 公司与天津合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 协议》 | 2015-07-09 | 正常履行中 |
8 | 公司与云南xx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 合作协议》 | 2015-03-11 | 正常履行中 |
9 | 公司与嘉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 | 2015-03-11 | 正常履行中 |
五、其它应披露的内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