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6日,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控股”)与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签署“中集凤岗物流装备制造项目”投资协议,集装箱控股在位于凤岗 镇官井头村的项目用地交付使用后第二年内完成一期投资人民币 25亿元,该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70亿元,分期投入并实施,项目将主要建设成以开发、生产、销售标准或 特种集装箱等各种物流装备及其零部件,并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综合性制造基地。项目全部达产后,产能预计达到75万TEU标准箱。具体情况请查阅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xx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8
广州xx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签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16日,广州xx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甲方”)与东莞南方中集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中集”或“乙方”)签署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蒸汽节能减排项目合作合同》,就公司为东莞中集“凤岗物流装备制造项目”配套建设整套生物质能供热系统,并提供运营管理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自乙方产能完全达产后10年,合同期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续约。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该项目是为客户集装箱新建产能配套的供热项目,合同的履行程度受乙方“凤岗物流装备制造项目”分期投入实施计划、建设进度、实际用汽量等因素影响较大,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2)项目建设前的审批报备工作存在不可控性,以及可能受其他不可抗力影响,一期供热项目存在不能按时完工的风险。
(3)项目盈利情况受生物质成型燃料价格上涨、工业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下降及项目运营成本上升等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影响。
二、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东莞南方中集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xxxxxxxxx0x0x0x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xx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成立时间:2014年04月0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制造、修理集装箱;加工制造各类相关机械零部件、结构件和设备;公路、港口新型特种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集装箱堆存业务(不含危险品)。公司与东莞中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最近三年
一期,公司与东莞中集不存在购销等业务往来关系。
东莞中集为新设的专门从事集装箱研发、生产、销售的专业公司,资产规模较大,履约能力较强。其母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标准干货集装箱、冷藏箱和罐式集装箱领域产销量保持全球第一。
三、合作背景
2014年3月16日,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控股”)与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签署“中集凤岗物流装备制造项目”投资协议,集装箱控股在位于凤岗镇官井头村的项目用地交付使用后第二年内完成一期投资人民币 25亿元,该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70亿元,分期投入并实施,项目将主要建设成以开发、生产、销售标准或特种集装箱等各种物流装备及其零部件,并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综合性制造基地。项目全部达产后,产能预计达到75万TEU标准箱。具体情况请查阅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集集团,股票代码:000039)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3-015、
【CIMC】2014-007)。
集装箱制造产业在工艺流程上需要使用蒸汽。鉴于生物质能是低碳清洁能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是低碳环保经济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同时,公司作为国内生物质能供热运营领域的领先企业,能够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定、清 洁环保、高效经济的热能运营管理服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由公司为东莞中 集“凤岗物流装备制造项目”提供配套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运营服务。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规模:公司在乙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工厂投资建设 2 台 20t/h 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主机及成套辅机设备等,投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2,491 万元。
2、合作模式及期限:项目建成后由甲方运营,向乙方提供满足其生产所需的蒸汽,项目合作期限自乙方产能完全达产后10年,合同期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续约合同。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期限内,其生产过程中全部蒸汽需求量均来自于甲方提供的蒸汽。
3、投资进度:项目建设总工期为 240 天,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建成并提供满足乙方需求的蒸汽。
4、蒸汽价格及调整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蒸汽的价格由基础价格和浮动价 格两部分组成。浮动价格参照标准为深圳燃气公布的工商业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每季度核定一次。
5、结算方式:蒸汽价款每月结算一次,甲、乙双方于次月 1 号之前对上月
供蒸汽数量进行确认,并于当月 15 日前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二)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锅炉房、生物质成型燃料料仓和设备基础工程的土建施工,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成套辅机设备的设计、采购和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投资安装的锅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负责办理锅炉报装相关手续,锅炉的排放物应达到乙方所在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3、甲方接受乙方合理的生产调度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甲方承诺提供的蒸汽符合乙方的正常生产要求。
(三)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及营运所需场地,总占地面积不大于 1,600m2,并协助办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
2、合作期内,乙方根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向本项目提供配套的水电等资源,
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这些资源的稳定供应。
3、合作期内,在甲方运营管理本项目所提供的蒸汽参数、流量等符合约定的条件时,乙方保证只能使用甲方供应的蒸汽,并按时支付蒸汽款项。
(四)合同主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项目运行前,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经乙方催告后甲方在7日内仍拒绝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用于该项目土地租金;如乙方拒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乙方在7日内仍拒绝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甲方为本项目已实际支出的投资费用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
2、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付款,每逾期10日,乙方应按照逾期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乙方逾期60日未支付蒸汽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应蒸汽,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90日未支付蒸汽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所投资的锅炉和辅机设备,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对公司的影响
1、2014年6月18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95号),积极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在工业领域及工业园区的示范与推广。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的有序开发,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2、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设开放的、稳定的、共赢的业务合作平台,推动生物质能供热业务快速发展。考虑到资源方对该项目的主导推动作用及未来的市场开拓需要,经协商,公司计划通过与资源方共建合资公司方式对该项目及未来新签项目进行投资、建设与运营。合资公司股权构成中,公司出资比例为80%,资源方出资比例为20%,公司与资源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根据东莞中集提供“凤岗物流装备制造项目”推动进度,预计2015年6月30日前可实现一期项目投产,一期项目预计年蒸汽用量为8万吨,客户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年蒸汽总用量为20万吨,但客户后期项目具体投产时间仍具有不确定
性。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该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重大依赖。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报备文件
1、广州xx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南方中集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蒸汽节能减排项目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xx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