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DMCG(PZC)2019014
攀枝花市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攀枝花分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4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4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攀枝花 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攀枝花市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DMCG(PZC)2019014
二、招标项目:攀枝花市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水源地)及企业自筹资金 (化工园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
四、招标项目简介:
1、本项目共 1 个包;采购预算:水源地:1800 元/个点;化工园区:2200 元/个点;尾矿库、垃圾填埋场:1900 元/个点。(实际结算以最终工作量为准)
1.1 水源地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预计布点数量 | 每个点费用限价 |
1 | 金沙江高粱坪水源地、胜利水库(仁和水厂)、桐子xxx 砻江纳尔河村水源地、晃桥水库 | 120 | 1800 元 |
1.2 化工园区
序号 | 化工园区名称 | 预计布点数量 | 每个点费用限价 |
1 | 攀枝花创新开发产业园区、攀枝花市西区xx坪工业园区- | 272 | 2200 元 |
1.3 尾矿库
序号 | 尾矿库名称 | 预计布点数量 | 每个点费用限价 |
1 | 攀枝花市鑫帝矿业有限公司(磨刀沟尾矿库)、攀枝花市汇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高梁坪尾矿干堆场)、攀枝花杰迪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干堆场、攀枝花一立钒钛有限责任公司一立尾矿库、米易县恒通矿业有限公司傈僳湾尾矿库、攀枝 花青杠坪矿业有限公司米易青杠坪仰天窝铁矿威龙 州尾矿库" | 349 | 1900 元 |
1.4 垃圾填埋场
序号 | 垃圾填埋场名称 | 预计布点数量 | 每个点费用限价 |
1 | 仁和区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厂、西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 民建后山垃圾填埋场、盐边新县城垃圾处理厂 | 188 | 1900 元 |
2、本项目包括内容:详见采购参数
3、 详细内容请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 号) 的要求,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30- 12:00,下午
15:00-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攀枝花分公司(xxxxxxxxx 00 x 0 x 0 xx 0 x 0 x,联系人:苏女士,联系电话:00000000000)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8 月 12 日 1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9 年 8 月 12 日 10: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 xxxxxxxxx 00 x 0 x 0 xx 0 x 0 x本项目开标室(沃尔玛天桥下行 500 米,三小校门口)。
十、 本投标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商务大厦联 系 人: 尹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地 址:xxxxxxxxx 00 x 0 x 0 xx 0 x 0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项目报名: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水源地:1800 元/个点;化工园区:2200 元/个点;尾矿库、垃圾填埋:1900 元/个点; | |
(实际结算以最终工作量为准) | ||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
最高限价:水源地:1800 元/个点;化工园区:2200 元/个点;尾矿库、垃圾填埋:1900 元/个点; | ||
1 | (实际结算以最终工作量为准) |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 |
中标人数量 | 选取 1 名中标人 |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 |
2 | 竞争预防措施 |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
(实质性要求) |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老少边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6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6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xxx.xxxxx.xxx.xx)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7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8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
9 | 实施地点服务期限(或完工 期)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或完工期):2019 年 8 月 30 前完成评估。 |
10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合格。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 收。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1 |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2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17000 元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收款单位: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开户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竹湖园支行银行帐号:7722 0100 0186 824 83 供应商应将保函或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 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交款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15: 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供应商提供保函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交至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财务处。 |
13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3%(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担保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现金担保的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采购人处。待项目验收 合格后退还。 |
14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
15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
16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 址:xxxxxxxxx 00 x 0 x 0 xx 0 x 0 x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7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 00 x 0 x 0 xx 0 x 0 x |
18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的质疑由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 00 x 0 x 0 xx 0 x 0 x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9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
20 | 招标服务费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不计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也不另行支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 号)规定,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 24200.00 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
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5.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5.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 5.1.2
和 5.1.3 规定处理。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内容:
内容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内容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可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需经过有关部门广告审核);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为准。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
法,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法人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7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 “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xxx.xxxxx.xxx.xx)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苏女士,联系电话:18782316931、0812-2332067。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
按合同范本里的要求执行。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19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是委托代理人投标使用。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XXXX。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日 期:XXXX。
三、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19 年 月 日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价为人民币:水源地: 元/个点(大写: );化工园区: 元/个点(大
写: );尾矿库、垃圾填埋: 元/个点(大写: )(大写: ),服务期限为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通讯地址:XXXX。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日 期:XXXX。
项目名称 | 报价(元/个点) | 报价大写(元/个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水源地 | ||||
化工园区 | ||||
尾矿库、垃圾填埋场 |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利润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一切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
(格式自拟)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本项目分项报价需按水源地、化工园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每个点工作价格进行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 XXXX。
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 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名称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规格型号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数量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单价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 (如:交货期、质保 期、售后服务等等) | 1、.... 2、.... 3、.... ......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 XXXX。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 XXXX。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 XXXX。
九、技术、服务及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 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 XXXX。
致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 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www.pzhhb.gov.cn)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老少边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福利等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监狱、老少边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3)投标有效期不低于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
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0000 元为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
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
(1)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和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2)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7 年度或2018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和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新成立公司(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登记,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①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
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6.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银行下账回单复印件或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保函复印件
(加盖公章)
2、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需复印)或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需复印)(加盖公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度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 年要在 2018 年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完成 30 个重点县(市、区)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陆域、30 个化工、冶金工业园区周边、30个废弃矿井及矿山周边农用地、各市(州)主城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对此拟采购供应商一名实施攀枝花市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
二、评估范围
1、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陆域范围;
2、工业园区:工业园区边界内 50 米至边界外 200 米;
3、矿山:矿山及周边 3 公里范围内的农用地。
4、尾矿库:尾矿库及周边 3 公里范围内的农用地。
5、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及周边 3 公里范围内的农用地。
6、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及周边 1 公里范围内的土壤。三、布点要求
(一) 饮用水源保护区
按照网格布点法的要求,对河流型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河岸单侧不低于 8 个,二级保护区内河岸单侧不低于 12 个;对湖泊型、水库型饮用水源
地一级保护区不低于 8 个,二级保护区不低于 12 个;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不低于 4 个,二级保护区不低于 6 个。如果保护区内存在明显污染源,需加密布点。
(二) 工业园区
按照均匀布点法的要求,根据边界长度,每隔 1000 米至少布设 3 个点,
其中边界内 50 米处布设 1 个,边界外 50 米处布设 1 个,边界外 200 米处
布设 1 个。如果园区周边存在明显污染源,对土壤造成污染的,需加密布点。
(三) 矿山
按照网格布点法的要求,矿山存在明显有污染的区域每 20×20 米至少布 1
个点,其他区域每 40×40 米至少布 1 个点;堆放有废弃矿渣、尾矿、煤矸石
等固体废物的,要对固体废物进行取样监测;周边的农用地每 50 亩地至少布 1
个点。
(四) 尾矿库
若有渗滤液排放,要对渗滤液进行取样监测;在尾矿库边界外 20 米内,
每隔 100 米至少布一个点取样监测;周边的农用地每 50 亩地至少布 1 个点。
(五) 垃圾填埋场
对渗滤液排放进行取样监测;在填埋场边界外 20 米内,每隔 100 米至少布一个点取样监测;若渗滤液收集设施建在填埋场边界外的,要对设施周边土壤取样监测;周边的农用地每 50 亩地至少布 1 个点。
四、采样要求:每个点位取一个表层混合土样。五、监测因子
(一) 饮用水源保护区
总铬、镉、汞、砷、铅、镍、铜。
(二) 工业园区
总铬、六价铬、镉、汞、砷、铅、镍、铜、苯并(a)芘、石油类。如果园区存在明显其他特征污染物,需要增加相应监测因子。
(三) 矿山
总铬、镉、汞、砷、铅、镍、铜。
(四) 尾矿库
总铬、六价铬、镉、汞、砷、铅、镍、铜。
(五) 垃圾填埋场
总铬、六价铬、镉、汞、砷、铅、镍、铜。六、评估标准
(一) 饮用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参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中的一类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进行评估。
(二)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周边土壤涉及农用地的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涉及建设用地的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三) 矿山
矿山及周边农用地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四) 尾矿库
尾矿库及周边农用地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15618-2018)。渗滤液排放采用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 垃圾填埋场
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涉及农用地的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涉及建设用地的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渗滤液排放采用《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六) 垃圾焚烧厂
垃圾焚烧厂周边土壤涉及农用地的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涉及建设用地的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烟气排放采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七、评估方法
摸清区域内及周边的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状况,根据监测结果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估,对区域内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绘制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分布图。对存在土壤环境质量超标的点位,分析原因,提出分析管控措施。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预计布点数量 |
1 | 金沙江高粱坪水源地 | 河流型 | 30 |
2 | 胜利水库(仁和水厂) | 湖库型 | 30 |
八、中标单位需对每个评估区域编制一个评估报告(格式详见附件 1)。九、攀枝花市水源地名单
3 | 桐子林镇雅砻江纳尔河村水源地 | 河流型 | 30 |
4 | 晃桥水库 | 湖库型 | 30 |
十、攀枝花市化工园区名单
序 号 | 地理位置 | 化工园区名称 | 预计布点数量 |
1 | 东区 | 攀枝花创新开发产业园区 | 157 |
2 | 西区 |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工业园区 | 115 |
十一、攀枝花市尾矿库名单
序号 | 地理位置 | 废弃矿井及矿山名称 | 预计布点数量 |
1 | 攀枝花创新开发产业园区 | 攀枝花市鑫帝矿业有限公司(磨刀沟尾矿库) | 60 |
2 | 攀枝花创新开发产业园区 | 攀枝花市汇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高梁坪尾矿 干堆场) | 43 |
3 | 东区 | 攀枝花杰迪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干堆场 | 45 |
4 | 盐边县 | 攀枝花一立钒钛有限责任公司一立尾矿库 | 86 |
5 | 米易 | 米易县恒通矿业有限公司傈僳湾尾矿库 | 44 |
6 | 米易 | 攀枝花青杠坪矿业有限公司米易青杠坪仰 天窝铁矿威龙州尾矿库" | 71 |
十二、垃圾填埋场
序号 | 地理位置 | 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名称 | 预计布点数量 |
1 | 仁和区 | 仁和区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厂 | 45 |
2 | 西区 | 西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 | 43 |
3 | 东区 | 民建后山垃圾填埋场 | 50 |
4 | 盐边县 | 盐边新县城垃圾处理厂 | 50 |
*本项目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本项目由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后,水源地工作由中标供应商与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合同;化工园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区域工作由中标供应商与土壤污染评估企业或单位签订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合同。
十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做为预付款;提交 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60%;报告经评审验收合格并提交正式报告后 10 个
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2、服务期限:2019 年 8 月 30 前完成评估。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1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本章 3.8.1-3.8.3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
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备注 |
1 | 报价 20% | 20 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水源地 5 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5%×100; 2、化工园区 5 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5%×100; 3、尾矿库、垃圾填埋场 10 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100; |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惠或者惩罚。 | 共同评分因素 |
1、方案详细、具体,内容齐全,方法合理、 | 方案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项目背景分析、基础情况掌握、技术路线、工作内容、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成果质量保证措施 | ||||
科学,能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有具体可 | |||||
行的质量、进度确保措施,得 15 分; | |||||
2、方案较详细、较具体,内容较齐全,方法 | |||||
2 | 工作方案 15% | 15 分 | 较合理,有基本可行的质量、进度确保措施, 得 10 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3、方案内容基本满足要求,方法基本符合要 | |||||
求,得 5 分; | |||||
4、方案不能满足要求,方法不符合要求,不 得分。 |
3 | 企业实施力量及服务团队的整体评价 20% | 20 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实验测试或环保、环境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拥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得3 分;具有实验测试或环保、环境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2 分,其他职称不得分。本项最 高得 3 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环保类或化学化工类专业且具有实验测试类正高级职称的得 3 分;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环保类或化学化工类专业且具有实验测试类高级工程师得 2 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环保类或化学化工类专业且具有实验测试类中级工程师得 1 分,其他 职称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3、项目监测分析技术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的,每提供 1 名人员得 0.5 分, 最多得 7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项目污染调查分析人员具备环境监测或实验测试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投入 1 人得 1 分, 本项最高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5、项目售后及服务人员具备环保部门考核合格的环境监督员证书的,每投入 1 人得 2 分, 最多得 4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2、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投标人 2018 年 度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非本单位职工纳入本项目投标一律不得分。(未参保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证明)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企业荣誉及综合实力评价 20% | 20 分 | 1、具有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及以上资质得4 分,未提供不得分; 2、拥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且能独立完成本项目中所有土壤,地下水监测、检测指标的得 8 分,资质中每缺少一项与本项目相关的监测、检测指标的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相关监测、检测项目附表的不得分; 3、企业属于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的环保服务业环境监测试点单位得 4 分。 4、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 质证书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企业业绩 18% | 18 分 | 1、环境监测类 (包括地下水、地表水、饮用水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环境监测类似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本项最多得分 9分。 2、调查评估评价类(饮用水、地下水、地表水、土壤、污染场地类似调查、评估、评价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本项最多得分 9 分。 |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6 | 企业信誉 5% | 5 分 | 1、投标人三体系建设完整,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的得 3 分,少一个证书扣 1 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具备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评定信用等级为 AAA 的得 2 分 |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7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2% | 2 分 | 1、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标书制作不规范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
8 | 合计 100% | 100 分 |
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标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
+C2+……+Cn)/ NC+(D1+D2+……+Dn)/ ND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 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 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 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 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 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www.pzhhb.gov.cn)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www.pzhhb.gov.cn)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列)
合同编号 (注:必须以成交通知书上的合同编号为准)。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合同期限:
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支付方式:知识产权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附件 1、评估报告编写格式
1 前言
2 概述
2.1 评估目的和原则
2.2 评估范围
2.3 评估标准
2.4 评估方法
3 评估区域概况
3.1 区域基本情况
3.2 区域环境状况
3.3 周围污染源情况
3.4 周围敏感目标
4 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
4.1 采样方法和程序
4.2 实验室分析
4.3 质量控制
5 结果和评价
5.1 区域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2 监测结果分析
5.3 土壤污染状况评价
6 评估结论和建议
7 附件(现场照片、现场探测的记录、监测报告、质量控制结果和土壤污染分布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