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16-35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票市人民政府签署《北票市城镇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12 日,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北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北票市政府或甲方)签署了《北票市城镇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合作方
甲方:北票市人民政府
乙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署目的
为了引进资金建设引白入北供水二期工程,完善、改造既有供水设施,增强供水能力,保障生产、生活用水,降低漏失率、提高效率,实现北票市城市供水的可持续发展,进而维护公众利益和安全,维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三)特许经营权内容 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甲方审核认定乙方具备经营城市供水的能力和资格,特授予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和区域范围内城市供水的特许经营权(含引白入北供水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特许经营权期限
乙方特许经营权期限为 30 年,即自本协议正式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46
年 5 月 11 日止。引白入北供水二期项目自项目竣工后开始计算,累计 30 年。 3、特许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是指 《辽宁省北票
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11-2030)界定的城市规划区,包括北票市市区范围、台吉新城及北票市经济开发区等区域。
4、特许经营权的使用
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终止特许经营制度,或者以任何方式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使用。
5、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城市供水安全,甲方有权监管乙方及其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本供水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6、特许经营授权书
甲方于本协议生效日起5日内应当向乙方发放《北票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前,现有供水工程合计设计供水能力为 6.5 万立方米/日。
(2)现有供水设施包括:引白入北供水一期工程、其他取水工程、配套输配水管网等组成。
(1)乙方有义务协助城市规划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和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
(2)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应根据城市供水发展规划适时制定年度和5年供水工程建设计划,并作为公司经营计划的内容之一按本协议要求及时提交甲方,由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3)根据北票市城市发展的需要,甲方有权提出对乙方制定供水工程建设计划的时间和设计能力的合理修改意见,乙方应当接受合理修改意见,以满足城市发展对供水的需求。
(1)乙方应按照甲方审核同意的年度和5年供水工程建设计划进行供水工程建
设。
(2)供水工程的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方应按照《北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中的给水工程配套费核拨乙方。
(4)鉴于供水管网资产属甲方所有,根据城市道路建设情况,甲方原则上要随道路建设同时敷设供水管网,逐步使城市供水管网达到对城市路网的全面覆盖。供水管网
的敷设也可由乙方先行承担,甲方按时足额拨付相关建设投入。
(5)甲方有权对供水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并可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乙方应予接受。
(6)新建城市住宅小区由乙方负责铺设供水管网到户外 1 米处,安装一户一表进行供水,相关费用计入房屋建设成本,由建设单位及时支付给乙方。
(1)引白入北供水二期工程(指新建净配水厂处理规模为 9 x m3/d,及台吉新城、北票市经济开发区及xx乡镇新建及改造主输配水管网 41094m。项目估算投资 18240
万元,其中净水厂预计工程总投资 11470 万元,管网工程总投资 4670 万元,其他费用
2100 万)由乙方负责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并负责具体建设工作。该工程计划 2016年下半年开工,竣工工期按照辽西北供水工程及北票市政府统筹确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延误相应顺延工期。
(2)自项目公司成立后 10 日内由甲方安排北票市自来水公司或北票供水有限公司将引白入北供水二期工程已完成的前期工作移交乙方实施。
(1)北票市自来水公司和北票供水有限公司所有的与供水经营相关的所有资产一并移交乙方管理、使用和维修,移交的供水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属于原国有主体。
(2)移交的供水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期限与特许经营期限一致,并随着特许经营期限的延长而延长。
(3)移交的供水资产的日常维修费、维护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移交的供水资产的更新、重置、大修费用(在设备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情况,如可以维修解决,则采用维修的方式)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需要更新、重置、大修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交由原产权主体实施或由乙方实施,若由乙方实施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拨付相应费用,由此所产生新的资产归政府所有。
(4) 甲方负责安排北票市自来水公司和北票供水有限公司依据本协议约定内容,与乙方签署《供水资产运营与维护合同》,《供水资产运营与维护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10 日内完成供水资产的移交工作。北票市自来水公司和北票供水有限公司的债权和债务权属不发生改变,仍由原主体承担和负责。
(5) 北票市自来水公司和北票供水有限公司将供水资产移交乙方的同时,甲方应负责协调其变更经营范围不与乙方的供水经营范围相冲突,并将供水经营所需的各类许可变更至乙方名下。
(6)北票市自来水公司将供水资产移交乙方的同时,依法将其现有在册职工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至乙方工作,乙方与北票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乙方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派遣费,劳务派遣费的支付水平不低于特许经营前的总体工资水平。
(7)当发生应急供水事故需要对甲方所有的资产(如供水管网或供水设备等)进行抢修时,为保障供水,乙方先行组织实施更新或重置任务,并垫付相关资金,抢修费用由业务部门提出,财政审核后支付。
(六)供水服务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从事供水服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应实施规范化供水服务,向社会公开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社会服务指标,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适用法律,乙方应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水申请手续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水质自我监测制度,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不时修订的国家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
(2)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化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乙方必须允许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入供水工程,并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行水质监督和检查活动。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年度饮用水水质报告。
乙方向公众用户供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乙方按照北票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本协议生效日时的水价按照朝阳市物价局 2015
年 8 月 27 日批复的水价(朝价(2015)23 号)执行。 2、水费标准的调整
(1)甲方应协助有关部门按照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监督政策的调整计划。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3)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变动时,乙方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费标准调整申请并附审核报告。价格调整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当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及时提出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乙方有义务根据授权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向用户收取自来水费时,代为(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乙方按照规定得到代收费用手续费。
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2、甲方提前终止
(1)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进行纠正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擅自长时间停业、歇业超过 15 个工作日,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②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禁止的其它行为。
终止特许经营权的决定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xxxx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会;若乙方提出举行听证会的要求,甲方应当召开听证会。
(1)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3 日内进行纠正,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2)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 3 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在本协议特许经营期内,双方代表应至少每半年开会一次讨论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因甲方为实施本特许权项目而采取的包括但不限于许可、撤销、审查、批准、监督、检查、命令、指令等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若双方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 30 日内该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将该纠纷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纠纷,若双方不能根据协商解决的,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项目如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增强公司水环境治理业务的拓展能力,积累相关运营经验,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
(二)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签署有力推动了本项目的落地,后续本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在建设期及运营阶段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北票市人民政府形成业务依赖。
三、风险提示
项目采用 PPP 合作模式,公司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不排除项目进展过程中公司在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披露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五、备查文件
(一)北票市城镇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特此公告。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