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温岭市晶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 1.57464MWp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旭日工量刃具创业园)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温岭市晶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锐博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其中,联合体成员(全称): 西安志远能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温岭市晶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 1.57464MWp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旭日工量刃具创业园)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温岭市晶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 1.57464MWp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 目(旭日工量刃具创业园)工程总承包(EPC) 。
2. 工程地点:温岭市旭日工量刃具创业园。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2207-331081-04-01-162561 。
4. 资金来源:自筹。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温岭市旭日工量刃具创业园拟利用建筑屋面为现浇混凝士屋面。拟建地区太阳能资源较好,周围交通便利,适合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补充电力供应,还可以节约化石能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本工程采用xx硅 540Wp 光伏组件,共安装 2916 块,装机容量为 1.57464MWp, 光伏组件采用 5°倾角形式安装在屋顶上;逆变器选用 40kw、60kw、80kw、110kw 组串式逆变器,以 380V电压等级多点接入电网,共 14 个并网点。
6. 工程承包范围:包含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深化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工程相关的设备及材料等采购安装,工程施工(包 含可能存在的原屋面清理、修复、加固、除锈、防水等)、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发电并网运行交付使用、培训、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2 年 10 月 27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2 年 10 月 27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12 月 26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5889154 (¥xx捌拾捌万玖仟壹佰伍拾肆 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28000 (¥ 贰万捌仟元);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xxx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设计文件。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包含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深化 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工程相关的设备及材料等采购安装,工程施工(包含可能存在的原屋面清理、修复、加固、除锈、防水等)、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发电并网运行交付使用、培训、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无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施工用地,工程完工后恢复 。
1.2 语言文字
x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项目相关行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国家、省及地方现行设计 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按发包人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应当在施工图深化设计 开始 3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相应设计资料;在施工图审查(如有)通过后 5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所要 求的内容和份数编制提交相关项目进度报告、报表、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进度计划文件、各类设计文件、各类采购文件、各类施工文件、各类质量文件、各类安全文件、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及其他发包人所需要的文件。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发包人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签约合同价。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开工前 7 天内根据项目要求提
供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按现状条件。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 款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项目总负责,并协助承包人协调管理设计、施工、采 购等工作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除通用条款约定外,承包人还须完成各项承包工 作,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
(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 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xxx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浙 0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 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 22 天(以发包 人考勤记录为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离开施工现 场 1 天及以上应履行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到岗,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代表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义务,作为施工方总协调人与发包人进行工作联系。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生病住 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项目经理的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 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始工 作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负责人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 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施工负责人的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
原项目施工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 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 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不少于 24 天(以发包 人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 1 天及以上应履行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到岗,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 5000 元。其他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 1 天及以上应履行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到岗,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全部工程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按联合体协议约 定 ,签订合同前明确。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 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除发包人提供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无 。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通用条款 5.2.1 中“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 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不适用。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确需审查时再另行通知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确需审查时再另行约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至发包人指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准,并配合后期疑难问题的 指导和解决,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培训人员及设备应能满足培训的需要。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在竣工 验收前 14 天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经监理人盖章确认的竣工资料一式 3 份,竣工图光盘 1 张。提供工程施工全过程照片(重要工程节点施工过程、涉及工程变更取证、各级领导现场视察、相关部门各种类专项检查过程的记录等),做好影像资料台帐并保证其完备性。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本工程材料使用推荐品牌具体如下:
编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型号 |
1 | 光伏组件(晶硅) | xx斯 |
2 | 逆变器 | 古瑞xx、锦浪 |
3 | 电缆 | 江苏上上、亨通光电 |
注:按承包人在投标时明确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执行。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未明确品牌(规格、型号、厂家)的,则在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对应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确定其中 一种或两种。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施工现场可利用空地等,其余由 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见 发包人要求。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设备生产厂家。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按照规范规定执行。隐蔽工程验收过 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现行相关规定、 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 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外交通条件为现状,由承办人自 行负责解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由承办人 自行负责解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确定。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垂直运输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需要临时占地的, 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按照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计算相应款项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7.6 安全xx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施工过程中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7.6.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1)施工区域应设置临时围栏或者警戒线, 挂警示牌和标志牌,对地面进行防护敷设胶皮或塑料布,但不得阻塞通道,不得妨碍消防器材的使用;(2)施工现场应做到“三整齐”“三不乱”“三不落地”;
(3)施工现场应做到日清日洁,工完料净场地清;(4)施工现场物料应堆放在 指定地点,不能阻碍任何通道;(5)高处作业应有物品和火花掉落的防护措施,防止高空落物和火花飞溅;(6)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特别要防止化学药品、废油等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品直接进入垃圾箱和排入下水管道。(7)进入生产现场人员的着装应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要求,并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对于外来访客的着装、个人防护由陪同人员负责;(8)施工现场禁止吸烟。(9)施工期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应充分利用节假日时间。施工人员进入校园须严格遵守学校的防疫和安全规定,须将施工计划提前向校方报备。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自具备合同约定条件,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开 工通知),开工令(开工通知)上载明的开始时间作为起算时间。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因政策变化导致项目未能按时发出开工通知的。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整。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冰雹、特大暴雨、台风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承包人须进行调 试及试运行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及相关要求;其他按通用条款。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试验前承包人应编制试运行计划报发包人认可,试运 行期间承包人的相关技术人员有责任对发包人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按单位/区段工程进行 接收。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4 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
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按质量保修书约定。
x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按通用合同条款。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双方协商确 定。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双方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总价合同。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不调整。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相关人员及设备进场后 10 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不扣回 。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设计费: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签约合同价中设计费的 80%,办理竣
工结算后xxx款。
(2)建筑及设备采购安装工程费
①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民工工资,由承包人上报,经发包人审核后,拨付至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承包人在 银行开设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号: 。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工资发放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调剂解决。
②其他工程进度款:当光伏组件安装完成总工程量 50%时,支付建筑及设备采购安装工程费的 30%(含已发放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建筑及设备采购安装工程费的 80%(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网发电后支付至建筑及设备采购安装工程费的 85%(含预付款);
③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8.5%。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通用条款约定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1.5%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1 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达到最长质量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 证金。
14.7 最终结x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 14.7.2(1)中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 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不适用 。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施工期间造成建筑物屋顶、外墙或玻璃幕墙等损坏 的。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7 天内。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施工期间造成建筑物屋顶、外墙或 玻璃幕墙等损坏的,承包人应对建筑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或承担由发包人组织修复使其恢复原状的相应费用。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 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工伤保险按温政办发
〔2012〕195 号执行。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提交争议评审时再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