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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对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
序号 | 基金名称 |
1 | 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 | 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 | 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4 | 东海祥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以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如下:
1、“释义”章节新增: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新增: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新增: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x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4、“基金的投资”章节新增: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基金资产估值”章节修改前: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修改后: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资产估值”章节新增: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7、“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新增: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8、“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新增: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9、“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因上述修订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各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修改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三、其他事项
1、上述修改内容以“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不同基金的描述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详见各基金更新的法律文件。
2、本公告仅对本次法律文件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40095 95531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