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复旦大学后勤员工集体宿舍租赁协议
出租方:复旦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复旦大学的 校区后勤员工集体宿舍出租给乙方员工使
用。
第二条 租赁条件审核
乙方员工根据甲方提供的申请表格,首先向乙方公司进行申请,乙方公司安排专人对员工的申请要求进行审核,同意后将表格转交至甲方主管部门进行再次审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条 租赁费用
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宿舍租赁给乙方并收取相应租赁费用。办理入住需缴纳_100_元/床位作为押金。
第四条 租赁费支付方式
以三个月为支付周期,采取先付费后入住的方式。续费时,乙方在前一个付费周期的最后一周前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租赁费标准向甲方支付下一个周期的租金。
第五条 公用事业费的支付
乙方每月产生的水费、电费以单独设置的计量表数值按实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采取水卡、电卡形式结算的宿舍,入住人自行负责充值缴费。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并无偿收回宿舍。
1、 租住期间,遇复旦大学校区规划调整要求搬离的;
2、违反《复旦大学后勤员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的;
3、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 租赁房管理及维修
1、甲方委托物业公司负责对租赁房进行管理,保证乙方正常居住。
2、乙方须严格遵守《复旦大学后勤员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 爱护所租赁宿舍及一切设备,乙方不得将所租赁宿舍转租。
3、发现所租宿舍及附属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修,修理费用,属自然损坏的,由甲方负担;属住户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地震等)的原因导致损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须负责对本单位入住人员的审核及管理,由入住人员造成的学校公物损坏等甲方损失,乙方须照价赔偿。若乙方或其员工发生损害学校利益等类似的事件,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无偿收回宿舍。
第九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诉讼至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复旦大学 承租方:地址: xxxxxxxxx 000 x 地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