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乙方所設置之自動販賣機需具備安全裝置、自動溫度控制、漏電斷路器、省電裝置電源(110V、50/60HZ)及天黑自動點燈裝置。其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安裝,並 應將線路圖送甲方營繕組審查通過後方得設置。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兩校區公共區域擺設自動販賣機公開標租規範書
壹、本規範書所稱之甲方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乙方為得標廠商。
貳、乙方承包擺設於甲方公共區域之自動販賣機販售飲料、食品等(以下簡稱商品)業務,經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如下:
一、本契約自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乙方應於履約期限開始三日內將自動販賣機按設置地點、機型、數量(如附表一)、商品等安裝擺設完成並開始營業。
三、乙方如中途要求解約,應於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甲方,在甲方覓得新承包商後
,乙方依規定程序繳清各款項,並放棄領回履約保證金,始得停止營業,取回機具設備。
四、乙方於本契約期滿或解約後三日內應將設置於甲方之機具設備自行清運完畢,場地按訂約時之原狀返還甲方,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前項如有延遲,每逾一日應賠償甲xx台幣參仟元整之損失,得連續處罰至搬遷完畢為止。逾十日未搬運完畢者,甲方得自行僱工以廢棄物處理,所需費用概由乙方支付, 至乙方所屬機具設備之損失,甲方不予負擔。
五、契約期滿或終(中)止前,在甲方尚未覓得新承包商完成簽約前,必要時甲方得通知乙方於甲方指定之期間內繼續使用經營,此期間甲乙雙方之權利義務仍依原契約之約定辦理, 乙方不得拒絶。
六、履約期間甲方因場地規劃之需求得增減台數,乙方應配合辦理,並依決標單價比例及規定增減權利金(含電費、場地清潔費)、本契約相關法定稅捐等。
七、自動販賣機之安裝、保管、維護及售款之收取,由乙方自行負責,如有遺失、不可抗拒之天災或人為破壞以致受損害等情事,甲方不負任何保管或賠償責任
。
八、履約期間乙方因不可抗力之事件(故),如設施、設備施工斷電、限電措施或其他任何因素等導致斷電所受之損失, 乙方不得請求任何損害賠償或補償。
九、乙方使用甲方之場所,除經甲方同意,不得做為本契約以外之用途,違者;解除契約, 不發還履約保證金。
十、甲方所提供之場所如需收回或暫時運用時,得另行提供場所改放置他處,乙方應配合辦理且不得請求任何損害賠償或補償。
十一、乙方如擬變更裝修或增置設備,除自行負擔費用外,應於事前徵得甲方同意且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亦不得有生公共危險之虞,如有違反,甲方得不經催告
,逕行終止或解除契約並不發還履約保證金。乙方所增加無法移動之固定設備或裝修,於契約期滿不再續約或解約時,不得無故任意破壞、拆除及要求補償
。
十二、乙方所設置之自動販賣機需具備安全裝置、自動溫度控制、漏電斷路器、省電裝置電源(110V、50/60HZ)及天黑自動點燈裝置。其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安裝,並應將線路圖送甲方營繕組審查通過後方得設置。
十三、保險責任:
(一)乙方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包括食品中毒責任及火災責任之附加條款
)等保險, 以上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並負責保險理賠相關事宜, 其受益人應指定為甲方。乙方應於開始契約生效日及每年保險到期前一週將保單正本及繳款收據副本提送甲方。
公共意外險最低投保金額:
1.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xx萬元整。
2.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壹仟萬元整。
3.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貳佰萬元整。
4.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整。
(二)乙方若為食品業者,應另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1.每一個人身體傷害:新臺幣一百萬元整。
2.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新臺幣四百萬元整。
3.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零元整。
4.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整
(三)保險期間,若有保險範圍不足、保險金額過低、保險期間不足或其他投保未盡事宜,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者受損時,乙方仍應負擔全部賠償或補償責任。前項保險期間應涵蓋契約履約期間,得逐年投保。
十四、相關費用:
(一)自動販賣機擺設之場地權利金(內含電費、場地清潔費、房屋稅、地價稅、進項稅額)分三次繳交, 其方式如下:
1.112 年 1 月 10 日前繳納三分之一權利金。
2.113 年 1 月 10 日前再繳納三分之一權利金。
3.114 年 1 月 10 日前再繳納三分之一權利金。逾期未繳納者, 解除契約,不發還履約保證金。
(二)前項費用至甲方出納組繳納,並將繳納通知單影印一份送甲方事務組備查。
(三)履約保證金新台幣xxx整,契約終(中)止後,若乙方有違反契約條款或其他扣款事由之情事,甲方得逕行以履約保證金抵扣,不足部份,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三十日內補繳。該履約保證金於乙方完成點交且無本契約待解決事項後,乙方出具甲方所開立之收據,於辦妥相關手續後無息退還。
(四)甲方寒暑假停止上課期間, 二月、七月及八月之權利金五折計費。十五、乙方營業應切實遵守左列事項:
(一)xxx親自經營,違者;終止契約不發還履約保證金,若使甲方遭致損失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乙方於裝設及維修機具設備時,應標明施工區域及設置足夠之警示設施
,以確保安全,若遭致甲方或第三者之人員傷故或相關損失等情事,乙
方應負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
(三)營業時間需二十四小時服務,不得任意間斷,乙方應不定時補充商品以維持貨源充裕, 必要時應配合甲方之需要增減營運時段。
(四)每一自動販賣機面板上應張貼有負責人姓名、機台編號及故障處理之聯絡電話,如有故障、吃錢等情事發生,經甲方通知後,乙方應於xxxxxxxxxx,xxxxx。
(x)x方所售商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自主衛生管理指引」等相關規定辦理以確保其衛生安全及品質保障,倘甲方人員飲(食)用乙方所售商品而發生中毒或身體不適等情事者,乙方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所有費用(醫療、保險理賠等)、及處理賠償事宜,與甲方無涉。
(四)乙方販賣之商品,須在甲方所在地附近之便利商店(如統一、全家、O K及萊爾富)有販售者,且價格不得超過上述超商之售價(特價品除外
), 以做為比價依據減少爭議。如發現售價高於前述超商者,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後二十四小時內更正售價,並繳交每項售品差額之一百倍乘以販售該類飲品之台數之罰款,若二十四小時內仍未更正售價者,不發還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契約。
(五)甲方得隨時派員調查服務品質及售價情形,乙方對甲方所提改進意見應接受改進。
(六)自動販賣機體須符合視覺美觀如有老舊需即時更換,週圍應隨時保持整齊清潔,並配合政府機關各項相關行政措施。除放置樣式一致之資源回收桶外, 不得有其他物品及器具或存放危險物品等影響公共安全。
(七)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於自動販賣機及其週圍或甲方各場所張貼任何廣告、傳單。
(八)乙方人員執行本契約內容進入甲方校園前,請依規定在甲方大門出示證明文件洽駐衛警察隊辦理換證,始得進入,車輛進入校區應依標示(線
)遵行方向行駛。
(九)乙方人員執行本契約內容時應注重禮貌及服裝儀態。
(十)乙方在甲方區域販賣商品,所涉及之各項稅款,應自行依規定繳納。若有逃漏稅情形,致使甲方權利受損者,乙方除應負賠償責任外,甲方另可不發還履約保證金,終止契約。
(十一)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義或假借甲方附屬機構之名,對外有任何損及甲方權益或名譽之行為,亦不得有對外賒欠貨物、借貸金錢、招募人員或招攬生意等情事發生。
(十二) 乙方至少應有五台冷藏機(係指溫度在 5℃(含)以下, 可冷藏鮮乳或優酪乳等低溫飲品)及三台泡麵機設置於甲方。
(十三)乙方販售之商品應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之食品衛生標準,且不得含有酒精成份, 應有礦泉水、飲料、鮮乳、泡麵、零食等品項。
(十四)乙方販售之商品應與展示樣品相符合,其售價應依相關消費保護法規範標示於適當位置。
(十五)乙方所提供之商品,均需標示有效日期、製造日期並符合「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標示。乙方需定期查看販賣商品是否過期、變質或其他致無法銷售原因等並主動下架,若經甲方查獲,甲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或解除契約並不發還履約保證金。
(十六)乙方所提供之機具設備及商品,應保證無涉有仿冒、專利總代理權之糾紛、侵犯他人著作權商標及專利等情事,皆應考量安全合法,凡涉及罰金及違法等相關事宜,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十六、乙方若有第十五條各款情形之一者,甲方得先以口頭通知改進,如仍未改善經甲方提出書面通知改進時,罰款新台幣參仟至壹萬元整,但該款已另定處罰者,依其規定。若乙方未於甲方通知期限內改善完成,得連續處罰。若在限期內仍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 甲方得逕行通知解約並不發還履約保證金。
十七、本契約規定之罰款,於通知後三天內尚未繳交者,甲方得自動解除契約,不發還履約保證金,收回營業場所。
十八、本契約未規定事項,日後經甲、乙雙方協議修訂,其內容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具有與本契約之同等效力;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九、本契約書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收執轉存, 副本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
附表一
乙方設置於甲方之自動販賣機總台數 36 台,擺設地點如下:
和平校區 | 台數 | 機種 | 備註 | 燕巢校區 | 台數 | 機種 | 備註 | |
1 | 宏遠廳 | 1 | 一般 | 生科大樓 1 樓 | 1 | 冷藏 | ||
2 | 活動中心 1 樓郵局 | 1 | 冷藏 | 科技大樓 1 樓 | 1 | 冷藏 | ||
3 | 教育大樓中庭 | 1 | 一般 | 科技大樓 1 樓 | 1 | 零食 | ||
4 | 涵泳樓 | 1 | 一般 | 科技大樓 3 樓 | 1 | 一般 | ||
5 | 逸清樓 1 樓 | 1 | 一般 | 致理大樓 1 樓 | 1 | 一般 | ||
6 | 逸清樓 1 樓 | 1 | 冷藏 | 致理大樓 1 樓郵局 | 1 | 冷藏 | ||
7 | 逸清樓 1 樓 | 1 | 冷藏 | xx大樓 1 樓 | 1 | 一般 | ||
8 | 逸清樓餐廳前門 | 1 | 一般 | 詠絮樓 1 樓 | 1 | 泡麵 | ||
9 | 圖書館中庭 | 1 | 一般 | 圖資大樓 1 樓中庭 | 1 | 一般 | ||
10 | 圖書館中庭 | 1 | 零食 | 圖資大樓 1 樓中庭 | 1 | 泡麵 | ||
11 | 藝術學院 1 樓 | 1 | 一般 | 寰宇大樓 1 樓 | 1 | 一般 | ||
12 | 藝術學院 1 樓 | 1 | 零食 | 燕窩女舍 1 樓 | 1 | 一般 | ||
13 | 籃球場 | 1 | 一般 | 燕窩女舍 1 樓 | 1 | 冷藏 | ||
14 | 體育館 | 1 | 一般 | 燕窩男舍 1 樓 | 1 | 一般 | ||
15 | 燕窩男舍 1 樓 | 1 | 一般 | |||||
16 | 燕窩男舍 1 樓 | 1 | 泡麵 | |||||
17 | 燕窩男舍 1 樓 | 1 | 零食 | |||||
18 | 燕窩男舍 1 樓 | 1 | 零食 | |||||
19 | 籃球場 | 1 | 一般 | |||||
20 | 霽遠樓 1 樓 | 1 | 一般 | |||||
21 | 霽遠樓 1 樓 | 1 | 一般 | |||||
22 | 霽遠樓 1 樓 | 1 | 泡麵 | |||||
合計 | 14 | 22 |
註 1:履約期間甲方因場地規劃之需求得增減台數,乙方應配合辦理,並依決標單價比例及規定增減權利金(含電費、場地清潔費)、本契約相關法定稅捐等。
註 2:每台販賣機面積以 1 平方公尺計算,總面積 36 平方公尺。註 3:和平校區:xxxxxxxxxx 000 x。
燕巢校區:xxxxxxxxx 00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