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修订自2024年9月14日起生效。《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并同步披露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
关于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14 日修改《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有关“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等内容,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上述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一、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1、为确保本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2、本次《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自2024年9月14日起生效。《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并同步披露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xxx.xxxxxxx.xxx.xx)。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xxx.xxxxxxx.xxx.xx)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xxx.xxxxxxx.xxx.xx)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垂询相关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附件:《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 原托管协议 | 修改后托管协议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 金管理人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000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 0、0 x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资格批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 ……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 T+1 日 12:00 之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六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或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 …… 对于场内交易,交易日(T 日)日终管理人应保证其管理的各托管资产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可按时完成 T+1 日的资金交收。若托管资产资金账户 T 日无法满足 T+1 日交收要求时, 对于托管人采用固定比例最低备付金计收方 |
式的,管理人应于 T+1 日 11:00 前补足金额,对于托管人采用差异化最低备付金比例计收方式的,管理人应最晚于 T+1 日 8:30 前补足 金额,确保托管人及时完成清算交收。…… | ||
七、 交 |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代销 |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代销 |
易及清算 | 申购资金实行 T+2 日清算,赎回资金、赎回费、 | 申购资金实行不晚于 T+2 日清算,赎回资金、 |
交收安排 | 转出款、转入款及转换费实行 T+3 日清算,直 | 赎回费、转出款、转入款及转换费实行不晚于 |
(四)开 | 销申购资金实行 T+2 日 | T+3 日清算,直销申购资金实行不晚于 T+2 日 |
放式基金 |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 | 清算。 |
申购、赎 | 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 |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 |
回和基金 | 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 | 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 |
转换的资 | 申购资金、 | 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代销申购资 |
金清算 | 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资金(含 | 金、直销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 |
日赎回资金、T-3 日应付赎回费、T-3 日基金 | 账户应付资金(含赎回资金、应付赎回费、基 | |
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 | 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 | |
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 | 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 | |
额。…… | 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