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TXY-2015-H1923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IMA 软件测试平台开发系统购置项目
(招标编号:ZTXY-2015-H19235)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
目 录
附件 8 关于售后服务、产品全过程维护、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培训、维修的相关承诺 6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及地方政府采购有关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1.2.4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2.5 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1.4 凡受托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1.7 投标人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 。
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九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投标邀请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九章 评标标准
4.2 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即通知招标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格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仅对在投标截止期三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对于必要澄清内容,还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上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
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6.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
6.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6.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文件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未规定,以中文为准。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
7. 投标文件构成
7.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 A4 幅面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7-5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
7-7 财务状况报告
7-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9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7-10 近三年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关于售后服务、产品全过程维护、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培训、维修的相关承诺
附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1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供参考)
附件 12——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供参考)附件 1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7.2 除上述 7.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8 条的所有文件。
8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它包括:
8.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8.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8.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8.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采购单位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9. 投标报价
9.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9.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9.3.1 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9.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9.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9.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9.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9.6 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7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0. 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预算金额的 2%作为投标保证金。
10.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6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7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提交中标服务费的。
10.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4 投标保证金票据的出票单位应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本身,接受单位为: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注:a、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日前缴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投标保证金如为电汇,须在电汇说明中写明“招标编号及分包号”。
b、根据“京财采购【2011】2882 号文件精神,投标保证金如为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须为以下三家规定的试点机构出具。
①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②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③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联系人:xxx 手机: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 xxx 手机:13488752033 00000000000
联系电话:58528750 0000000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xxx:xxx 手机: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 传真 59705606电子邮箱:xx_xxxxx@000.xxx
10.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0.1 条、第 10.3 条、第 10.4 条的规定,随附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7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10.8 投标单位办理退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中标通知书或未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同时出具投标单位加盖财务章三联收据原件。
10.9 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
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3 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封装在独立的密封袋
中,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同时注明招标编号及招标项目名称。
13.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3.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投标地址。
2 )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 在
(开标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3.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3.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 投标截止期
14.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
14.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5.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5.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16. 开标
16.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 标
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
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3 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将拒绝接受该投标文件。
16.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现场签字确认。
17.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8.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8.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8.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8.1.3 只有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够进入比较与评价阶段。
18.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8.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8.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
投标将被拒绝。
19.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9.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19.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于关键条款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
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缴纳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视同无效)。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一览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签字、xx、密封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6)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中带有“应、应当、须、必须、不得、不”等字样条款的偏离,均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未按照“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9)评标期间,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
(1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1)投标人未对分包内全部货物进行投标的。
(12)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3)交货地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0. 比较与评价
20.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0.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如适用):
(1) 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2) 技术规格有无偏离;
(3) 技术性能;
(4) 相关业绩;
(5) 综合商务;
(6) 环保节能;
(7) 投标文件;
20.3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1.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1.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非法干预、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
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2.1 除第 24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 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4.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5. 中标通知书
25.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招标文件第 10.2 条的规定处理。
26.2 招标文件、招标的修改和澄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非现金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
28. 质疑与投诉
28.1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2 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以及中标结果三个方面的事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29. 中标服务费
29.1 中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执行。
29.2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29.3 中标服务费只收支票、汇票、现金、电汇。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x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设立、变更、终止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
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
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
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
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 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0.5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
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 10 条和第 11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0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2.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一、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 14.1 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8.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
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0.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1. 合同修改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5.4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5.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 日历)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合同将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 中所需 (货物名称) 经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经采购人确认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补充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x合同货物:
数 量:
3、合同总价
x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x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开户行号: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开标一览表;
2. 其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3.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据此,我方在此xxxx:
(1)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或者在获得中标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投标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中所有的须知、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若我方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其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3)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我方保证没有因违法经营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刑事处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我方不是为此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我单位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我单位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单位负责人若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我单位愿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活 动。
(4) 如果我方获得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交货地点、售后服务等要求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合同责任和义务。
(5)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等,我方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6)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7)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8)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及选择性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银行行号 _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分包: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
2 | |||||
3 | |||||
投标总价(元) |
投标人名称(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附件 3 中的总价相一致。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分包: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单位) |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主机 | ||||||
2 | 标准附件 | ||||||
3. | 备品备件 | ||||||
4. | 专用工具 | ||||||
5. | 安装、调试、检验 | ||||||
6. | 培训 | ||||||
7. | 技术服务 | ||||||
8. | 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 | ||||||
总价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附件4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_ 分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期交货地点 | 其它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如需要,投标人可以对以上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另页描述。
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分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分包: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商务条款是指质保、售后、维修、付款等条款。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xx):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 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1、 名称及概况 :
(1)制造厂家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定代表人:
(7)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4、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和数量
出口销售额: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盖章: 传真号:
电话号: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职务和部门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7-5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格式)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定代表人: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2) 国内销售: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合同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号:
传真号: 公章:
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致: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招标编号)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 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职务和部门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7-7 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本单位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投标年度新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 2014 年度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4、招标采购单位有审核以上材料原件的权利。
7-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近 3 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7-9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说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近 3 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7-10 近三年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 关于售后服务、产品全过程维护、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培训、
维修的相关承诺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附件10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
(招标编号: ),我们保证在中标结果公示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现金、电汇中的一种,向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帐号:346756034237
中标服务费缴费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即(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下浮 20%执行。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邮编: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
附件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供参考)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函的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 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 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 中标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这人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的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时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 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
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达到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 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付投标保证金。
四、 保证责任的终止
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 免责条款
1、 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响应的保证责任。
2、 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 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
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景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 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 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附件 12 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供参考)
致:(买方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合同履约保函
x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
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
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名:
公 章:
附件1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供参考)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日签定编号为《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保证的方式向你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 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 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 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 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总额的 % 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 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 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子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同的,自验收合格日期,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集中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 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 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有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附件 1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注: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货物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a. 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b.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环境保护部网(xxxx://xxx.xxxx.xxx.xx)、中国绿色采购网(xxxx://xxx.xxxx.xx)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注: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无效。
2.如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投标邀请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托,对“北 京航空航天大学 IMA 软件测试平台开发系统购置项目”所需的下述全新货物及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ZTXY-2015-H19235
2、货物名称和数量: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IMA 软件测试平台开发系统 | 1 套 | 840000 | 不接受进口设备 |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如需招标文件附件格式电子版(不含技术
参数),每张 50 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100 元。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 年 6 月 5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
5、投标时间:2015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00—14:3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30 整 (北京时间)。
7、投标、开标地点:xxxxxxxxx 00 xxxxxxxxxxxxxxx
000 xxx。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xxxx:000000
联 系 人:xx 、xxx
电 话:010-51909015 传 真:010- 51909183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帐号:346756034237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条款号 | 内 容 |
合格投标人: | |
1.2.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 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1.2.2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及地方政府采购有关的规定,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2.3 |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
1.2.4 |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 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1.2.5 | 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 |
1.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
1.4 | 凡受托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合格投标产品: | |
1、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 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 |
x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内全部服务及货物进行投标,不得拆开投标。 3、不接受进口设备。 | |
10.1 | 投标保证金:预算金额的 2%。 |
10.3 |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
10.4 | 投标保证金票据的出票单位应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本身,接受单位为: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注:a、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日前缴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投标保证金如为电汇,须在电汇说明中写明“招标编号及分包号”。 b、根据“京财采购【2011】2882 号文件精神,投标保证金如为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须为以下三家规定的试点机构出具。 ①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②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③中关村担保有 限公司。 |
10.5 |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0.1 条、第 10.3 条、第 10.4 条的规定,随附有效 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予以拒绝。 |
10.6 |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 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
条款号 | 内 容 |
10.7 |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 无息退还手续。 |
10.8 | 投标单位办理退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中标通知书或未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同时出具投标单位加盖财务章三联收据原件。 |
10.9 | 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 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
11.1 |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 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
12.1 |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电子版为盖了公章的正本扫描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 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13.1 |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封装在独立的密封袋中,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且在信封正面标明 “正本”“副本”字样同时注明招标编号及招标项目名称。电子版单独密 封递交。 |
13.2 |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
条款号 | 内 容 |
22.1 | 除第 24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29.1 | 中标服务费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下浮 20%执行。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 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
29.2 |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
29.3 | 中标服务费只收支票、汇票、现金、电汇。 |
其他相关说明: | |
附件 7 的内容中: (1)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 7-3) (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附件 7-3 可不提供) (2)如果投标人是制造商,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制造厂家资格声明》(附件 7-4) (3) 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经销商(作为代理商)的资格声明》(附件 7-5) (如果投标人是制造厂家,附件 7-5 可不提供) (4)如果投标人即是制造商又作为代理商,则(附件 7-4)和附件 7-5 均需 |
条款号 | 内 容 |
提供。 (5)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制造厂商的授权书》(附件 7-6) (如果投标人是制造厂家,附件 7-6 可不提供)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附件 7-8):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3 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7)《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附件 7-9): 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3 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 |
1、投标人在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必须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逐项详细填写投标规格,投标文件中有漏项的,将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价。 2、投标人在响应技术规格时,应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 Datasheet,注:非复印件、扫描件)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报告;印刷资料或检测报告出现与技术规格响应不一致;或无法体现投标人技术规格响应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以认可。 3、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本身产品说明书及样本如实逐项逐 |
条款号 | 内 容 |
条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以功能描述回答。任何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规 格要求或简单标注“满足”、“符合”的投标将被拒绝。 | |
无效标条款 | 无效标条款: 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缴纳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视同无效)。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开标一览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签字、盖章、密封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6、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中带有“应、应当、须、必须、不得、不”等字样条款的偏离,均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未按照“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9、在评标期间,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 1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1、投标人未对分包内全部货物进行投标的。 12、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条款号 | 内 容 |
13、交货地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废标条款 |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 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
1.6 卖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买方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8、 付款条件:
8.1 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 34 万货款;
8.2 设备到货验收后 2016 年底之前,招标人支付剩余货款。
9、 技术资料: 。
10、质量保证:
10.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如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部分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内保修,终身免费维修。
11、检验和验收:
12、索赔:
12.3 索赔通知期限:15 天。 15、不可抗力:
15.2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一、总体要求
1.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有效的企业标准。
3. 货物名称:IMA 软件测试平台开发系统。 4.数量:一套
5.交货方式
5.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5.2 交货地点:用户现场(北京);
5.3 交货方式:验收后整体移交。 6.付款方式
6.1 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 34 万货款;
6.2 设备到货验收后 2016 年底之前,招标人支付剩余货款; 7.质量保证及技术服务、培训
7.1 质量保证: 1)质保期自双方最终签字验收之日算起; 2)*供应商提供一年硬件质保。
7.2 技术服务和培训:
1)中标人应免费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电话、电子邮件及 Web 网维护服务,必要时应到现场维护服务。在接到甲方请求之后,1 个工作日内响应,2 个工作日内到达甲方现场;
2)用户需要进行二次开发时,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培训时间:具体实施日期由用户确定,并提前至少一周书面通知供应商;
4)培训地点:用户现场;
5)培训周期:共 2 个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培训、应用培训、实例培训等方面。培训方案由供应商提供,由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6)培训内容:具体内容由用户和供应商协商确定;
7)培训人员:用户确定;
8)培训条件:用户提供计算机环境,供应商提供培训教材和相关培训资料;
9)培训目标:参加培训的用户工程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系统。
8.技术资料:
1)光盘介质:安装盘和使用手册各 1 套;
9.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
1)验收包括到货验收和最终验收二个部分。到货验收程序由供应商提供,并得到用户认可,验收内容应能完全体现甲方所采购产品的功能;最终验收由用户提供案例,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质保期后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完毕,双方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作为系统验收完成的依据。
10.售后服务
10.1 中标人承诺在最终验收后,提供不少于两年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二、技术要求
1.工具用途及技术要求
1.1 工具用途:
IMA 软件测试平台开发系统是 IMA 软件测试平台的硬件支持环境,主要包括 FC-AE 光纤通讯卡、AFDX 交换机和嵌入式被测设备模拟器。
1.2.技术要求:
IMA 软件测试平台开发系统的要求如下:
1) FC-AE 光纤通讯卡 2 块,每块板卡的技术指标如下表: #(1)支持双路光学模块,支持 1G、2G FC;
#(2)支持 FC-AE-ASM 协议;
(3)符合 FC-LS,FC-FS 协议标准;
(4)支持点对点和交换网拓扑连接方式;
(5)支持 IRIG-B 同步时钟接口;
(6)支持 XMC 接口的 4 X PCI-E 总线通信; #(7)支持 Windows XP 和 Vxworks 5.5;
*(8)支持天脉 2 653 操作系统。
2) AFDX 交换机 1 套,设备的技术指标如下表: #(1)符合 ARINC664 PART7 转发标准;
#(2)支持 8 个及以上 100M/10M ARINC664 端口线速交换; #(3)支持 64K 及以上个 VL;
(4)支持设备配置文件加载;
(5)支持 ARINC664 PART7 中对 VL 流量控制、端口过滤的功能要求;
(6)每个输出端口最少缓存 512 个数据帧;
(7)支持 220V 交流供电。
3) 嵌入式被测设备模拟器 1 套,设备的技术指标如下表: #(1)AD 采集功能:8 路,±10V 输入;
(2)DA 输出功能:4 路,±10V 输出;DI/DO 功能:各 8 路 TTL; #(3)RS232/422 功能:各 1 路全双工,最高支持 921.6K xx率; #(4)AFDX:1 路的 10/100M AFDX 终端;
(5)LCD 显示屏:显示设备工作状态;
(6)实现各个硬件组件 VxWorks6.6 操作系统下的驱动;
(7)提供 VxWorks6.6 下的 Demo,利用各硬件设备输入/输出信号,模拟嵌入式目标机系统。
2.附件、零配件及备件;
安装设备所需连接件及工具。
三、相关说明: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成熟的全新的产品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2、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出本次招标所有货物和全部服务的总价。
3、各品目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需求:(如各品目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需求中的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交货地点、交货期与以上条款有不一致时,以各品目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需求中的要求为准)。
第九章 评标标准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二、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三、评标程序及打分办法
1、评标准备:评委熟悉招标文件。
2、评委认真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而后就有关问题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独立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并编写评标报告。
(1)招标文件的初审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独立打分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独立打分。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每位评委在审阅投标资料的基础上,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打分。最后汇总所有评委的分数,求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平均分并排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供应商。
(4)编写评标报告
四、评分标准(满分 100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说明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 (30 分) |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0 |
2 | 技术性能 (40 分) | 一、1)*号条款不满足视为无效标: 2)#号条款不满足每条扣 5 分,直至 0 分: 3)一般条款不满足每条扣 2 分,直至 0 分: 4)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该条不满足。 | 0-40 |
二、1)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 35 分 2)实质上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36-40 分 注:投标人在响应技术规格时,应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Datasheet,注:非复印件、扫描件)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报告;印刷资料或检测报告出现与技术规格响应不一;或无法体现投标人技术规格响应的情况 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以认可。 | |||
3 | 相关业绩 (15 分) |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过去 3 年的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 (需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用户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0-15 |
4 | 综合商务 (5 分)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程度:供货方案、备件供应、付款条件、质保、售后服务措施、投标人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等。 | 0-5 |
5 | 环保节能 (6 分) | 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节能产品(且必须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可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加 1 分,否则不加分,最多加 3 分。 | 0-3 |
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环境标志产品(且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认可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加 1 分,否则不加分,最多 加 3 分。 | 0-3 | ||
6 | 投标文件 (4 分) | 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逐页编码,页码准确。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表格等。 | 3-4 |
在装订、目录、编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表格等方面有欠缺。 | 0-2 |
友情提示信息:
说明:
1.未中标的投标人请于中标结果公示后 5 个工作日内来我公司财务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2.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时请出具正规收据(如成文厚牌等印制的三联收据),参考图片内容填写。
3.联系人:张会计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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