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养护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
关于2021年惠山区新增区管道路雨水管线养护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1年惠山区新增区管道路雨水管线养护项目
二、采购单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
三、采购项目范围、内容、时间、标准、方式:
1、项目范围:锡澄路(中惠大道-堰丰路)雨水管线养护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雨水管线长度15576.9米。雨水管线养护工程量最终以测量的电子版图纸为主。
2、养护内容:包括雨水管道、检查井、收水井及出水口的日常清通以及井圈、井盖、雨篦等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换及井位抬升等,不含桥梁排水设施及公铁立交泵站。
3、养护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3月25日;
4、养护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
5、养护目标:符合采购人考核要求,每月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根据《惠山区区管道路雨水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6、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5.24万元。
7、采购方式:密封报价。
8、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考核分数按季度支付。
四、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了提高我市惠山区雨水管道养护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高效、安全、节约、科学的原则,建立标准化规程,保证雨水排水管网正常运行。
2、雨水管道应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应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和雨水箅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3、养护单位必须对排水管道及收水井、检查井进行及时疏通(检查井12次/年、收水井18次/年、小型雨水管(管径<Φ600)3-4次/年、中型雨水管(Φ600≤管径<Φ1000)1-2次/年、大型雨水管(管径≥Φ1000)1次/年),确保沟管畅通,检查井、收水井框盖完好吻合,检查井、收水井内的积淤在管底下,井圈和井盖(含雨篦)缺失或损坏应在6小时之内补装完整,并做好安全保护警示措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4、安全要求:承包方在对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应按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实施,同时交通围护也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承包方应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除配备必要养护人员外,防汛期间需安排专职人员并配备相关设备,严格执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车辆、设备的安全。养护作业合同期内,因养护不及时、不合格或不规范等原因所造成人身伤亡及安全等事故(包含养护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安全事故),其处理费用和责任由承包方负责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至少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提供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a.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c.投标人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d.投标人必须具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供应商必须自主拥有下水道疏通车养护设备,提供购车发票。
(5).需在无锡范围内具备固定管养场所且面积≥500㎡,(投标时提供无锡市范围(不含江阴、宜兴)固定管养场所(面积≥500㎡)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有效期覆盖本项目养护期限),能满足相关应急养护专用机械设备停放需要或承诺中标后在规定范围内设立养护场所。【投标时提供房产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房产证明材料: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租赁用房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被租赁方的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采购人有权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投标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11月9日-12日9:00~17:00;
投标文件接收截至时间:2021年11月12日17:00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2号,惠山区城市管理局 1323办公室。
备注:(1)投标时请将供应商资格要求文件需要的所有资料单独放置(不需要密封) ,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2)附件1,2,3请单独密封放置(作为正式报价文件)。
3.投标文件接收人:xx,联系方式:83591379
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