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YKJ-cl2021-00x
编号: ZYKJ-cl2021-00x
测 量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委 托 方:
承 接 方:
签订日期: 20 年 月 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 工程的需要,特委托乙方进行地下管道惯性定位测量检测 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为确定甲、乙双方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的测量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测量工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测量范围
1.1 施测地点及范围
施测地点:
施测范围: 地下管道惯性定位测量,获取管道的三维地理信息。
执行技术标准
1.1.1、DB13(J)/T8363-2020《水平定向钻进法管线敷设施工技术规程》。
1.1.2、T/CAS 427-2020《地下管线核验测量与竣工测量技术规程》
1.1.3、GB50026-2006《工程测量规范》;
1.1.4、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1.1.5、CJJ/T73-20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1.1.6、CH/T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定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1.1.7、GB/T20257.1-2007《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1.1.8、GB/T 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1.9、GB50424-201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1.1.10、DB13(J)61-2006《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
1.1.11、(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12、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1.13、《聚乙烯燃气管道设计和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
1.2 预计工作量:
1.3 甲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项 目 名 称 | 文件资料份数 | 提供日期 |
已有图件和数据 | 1 | |
已有控制点资料 | 1 | |
管线惯性定位测量委托书 | 1 |
第二条 乙方按下述进度、数量向甲方提交测量成果
2.1 本次测量提交:《测量报告》 1 份;并提交如下测量成果:
1、按照要求在 0.25—0.5—1m 之间设定采样间隔输出轨迹数据(电子
版);
2、输出CAD、表格和文本等格式的成果;
3、输出测量数据的三维和二维视图;
4、输出惯性定位仪数据处理的精度指标及重要过程数据;
5、无人机正射测量影像(可选)。
2.2 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成,有效期限以甲、乙协商开测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工期顺延。
2.3 最后成果必须分期提供给甲方使用,以满足甲方用图要求。
第三条 取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3.1 本次测量按照双方协议固定单价 元/延长米记取,如需无人机正射测量影像线画图按测量费 20%增加收取。
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
3.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工程款。测量完成后,在乙方提供全部资料时,甲方另支付总价款的 %;在资料经业主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剩测量费。
3.3 按实际测量数据发生的工作量结算。第四条 双方权责
4.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相关技术、质量要求和测量范围,并按时提供已有相关技术资料,提交纸质或在线《管道惯性定位测量委托书》。
4.2 甲方需在相关资源允许的条件下,为乙方的测量工作提供适当的相关便利,以满足测量工作的顺利完成。
4.3 工程完工时,甲方依据乙方出具的《测量报告》测量数据,作为工程测量费用结算的依据。
4.4 在施测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测量返工,甲方除支付前一次的测量费用外,还要支付重复发生的工作量测量费,工期相应顺延。
4.5 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及属于甲方的测量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4.6 在施测前或施测过程中,乙方未能按工期要求,进度严重滞后及不能满足甲方需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7 测量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测量手段或增减工作量以利于工
程进行,乙方可向甲方正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4.8 乙方需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本工程技术设计书的要求进行测量,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测量成果,并对质量负责。
4.9 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工作环境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
4.10 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属于乙方的测量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4.11 补充协议中规定的甲、乙双方的其它权利和责任。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工程款;乙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索取测量费。
5.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测量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三为逾期违约金(总量不超过总工程款的 8%);乙方未按时提交成果,每超过一日,应扣减合约费用的千分之三为逾期违约金(总量不超过总工程款的 8%)。
5.3 乙方人员设备进场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或停工,乙方不负责,造成的误工费用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测量成果验收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补测或重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甲方不按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工期顺延。
第六条 x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果,由当地
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当地法院诉讼。第七条 x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x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式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 乙方: |
(签章) | (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电话: | 电话: |
日期: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