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anter AI 教育版服務合約
Decanter AI 教育版服務合約
緣 貴客戶擬向行動貝果取得使用Decanter AI教育版之服務 (Software as a Service),雙方當事人同意本服務合約(下稱「本合約」),同意條款如下:
2020 年 9 月 23 日發佈。自:2020 年 9 月 23 日起生效。本合約取代且效力凌駕於所有以前的版本。
第 1 條 服務標的
以 貴客戶遵守本合約,且雙方未就本合約發生爭議為前提,行動貝果同意以非專屬且符合本條約定之條件服務 貴客戶使用下列服務標的(下稱「標的」):
1. 產品名稱:Decanter AI 教育版 (或稱 Edu AI)
2. 本條標的僅供 貴客戶於台灣地區之教育用途使用,如 貴客戶擬於其他地區或非教育用途,應由合約雙方另行協商條件及金 額。
3. 詳細規格:用戶數、運算資源及環境等詳細規格及對照之金額依照行動貝果與貴客戶雙方確認之正式訂單為主。
第 2 條 技術維護與服務
行動貝果得與 貴客戶約定就標的提供技術維護與服務。具體維護服務範圍、期間、方式等約定如附件二所示。
第 3 條 合約期限及延長
x合約期滿前一個月,行動貝果得以書面通知 貴客戶延長本合約期限一年,若 貴客戶未於收到通知後 10 個工作天內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合約自動延長一年,至多延長五年。延長之每年金額以書面或電子報價單、訂單形式確認始生效。
第 4 條 權利移轉
1. 貴客戶得將其於本合約之權利義務移轉予 貴客戶於台灣地區之關係機構,惟 貴客戶應於移轉前 30 日書面通知行動貝果其移轉對象(下稱「移轉對象」)及移轉對象的營業項目、規模以及使用目的等資訊,並經行動貝果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貴客戶應保證該移轉對象應受本合約規範之拘束。行動貝果保有拒絕或終止 貴客戶為移轉、修改其得移轉之權利義務內容及條件之權利, 貴客戶應無條件配合及遵守。
2. 貴客戶於移轉本合約之權利義務後, 貴客戶即不得再使用本合約之標的及相關權利,且應受本合約第 16 條第 6 款及第 7 款之限制,不因本合約之權利義務移轉而受影響。
3. 如 貴客戶之移轉對象違反本合約之任一約定時,應視同 貴客戶違約,行動貝果得隨時終止本合約, 貴客戶並應共同負連帶責任,並連帶賠償行動貝果之全部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所受損害
(包含商譽損害)、所失利益、罰款、罰金、規費、鑑定費、律師費及訴訟費用等)。
4. 本合約所稱「關係機構」,係指 貴客戶及通過股份、股權、投資額、表決權、合約、信託等方式,控制 貴客戶、受 貴客戶控制或與 貴客戶共同受第三方控制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個別企業是否屬於關係機構,行動貝果將有最終決定權。
第 5 條 行動貝果之保證
1. 行動貝果保證其標的應具備合理所需之功能。
2. 本條第 1 項之保證範圍應構成行動貝果對 貴客戶之唯一保證及擔保責任,並排除其他一切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行動貝果就標的不負任何其他合約或法律上之保證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標的之適用性、安全性、效率、效能、獲取合規之能力、可專利性、技術廣深度與商業化之應用性等。 貴客戶應自行就標的及標的移轉可能產生之不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對第三人之賠償責任或訴訟,評估可能之風險並購買保險以因應。
3. 因任何不當使用、意外、修改、不適當之運作環境、在非特定運作環境下操作、或因非可歸責於行動貝果所致之問題,應非屬行動貝果之保證範圍,行動貝果概不負責。
第 6 條 監督與檢查
貴客戶同意,行動貝果得依其單獨裁量,於 30 日前通知 貴客戶後,指派其人員或顧問至 貴客戶之營業或工作地點,實際瞭解並監督檢查其所持有與履行本合約相關之帳冊、紀錄、其他相關文書與資料以及使用標的之狀況及內容,且得以取得、檢視及複印, 貴客戶同意無條件配合。相關指派人員及顧問之費用將由行動貝果自行支付,惟如經行動貝果監督檢查後發現 貴客戶有違反本合約之情形,本條所生相關費用應由 貴客戶負擔, 貴客戶並應另行賠償行動貝果全部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所受損害(包含商譽損害)、所失利益、罰款、罰金、規費、鑑定費、律師費及訴訟費用等)。
第 7 條 客戶之責任
1. 貴客戶應自行取得合適標的運行之硬體設備、作業系統、軟體程式或操作人員等。
2. 於行動貝果取得 貴客戶許可下,行動貝果得以遠端方式存取 貴客戶系統以協助處理標的使用問題等, 貴客戶應自行妥善保護其標的系統與系統內之資料,如有遺失或毀損的情形,行動貝果概不負責。
3. 貴客戶應提供使行動貝果得無償、充分、自由且安全的進入 貴客戶的設施及存取處理標的運行之必要資料,以履行行動貝果於本合約下之義務。如 貴客戶拒絕而使行動貝果無法解決標的之使用問題、協助更新或提供技術維護等相關服務時,行動貝果概不負責,亦不對 貴客戶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或損害負責。
4. 標的之 Decanter AI 係單一產品且相關元件不得分離安裝或存取,未經行動貝果事前書面同意,貴客戶不得使用任何設備、裝置、軟體或其他方式規避或移除任何有關 Decanter AI 之資料、產品碼、商標或產品來源相關標示、警語、授權碼、序號、使用、複製、安裝或存取之任何功能或技術限制等一切變動。
5. 貴客戶承諾,就標的所為之應用及移轉等行為將不會侵犯行動貝果及/或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如 貴客戶有侵犯行動貝果及/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 貴客戶應賠償所生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所受損害(包含商譽損害)、所失利益、罰款、罰金、規費、鑑定費、律師費及訴訟費用等)。
6. 貴客戶承諾, 貴客戶將以誠實信用及符合法令之方式使用標的,如有違反造成行動貝果及/或第三人之損害、受政府機關裁罰或其他不利益者, 貴客戶應對行動貝果及/或第三人負最終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所受損害(包含商譽損害)、所失利益、罰款、罰金、規費、鑑定費、律師費及訴訟費用等。
7. 貴客戶如為法人, 貴客戶擔保其為合法設立、經營及有效存續之公司,並符合相關法令規範。其簽訂或代表簽訂本合約之人,已取得合法有效之授權。
8. 貴客戶就本合約之簽訂與履行,並無違反(i)任何法令;(ii)有管轄權之政府機關所為之任何裁判、命令或處分;(iii)(如為法人)公司章程之任何規定;或(iv)應受拘束之任何合約、協議、公告、承諾、保證、擔保或其他義務。
9. 貴客戶具有簽訂本合約以及履行於本合約下義務之完整權限。
10. 如行動貝果因本合約涉訟, 貴客戶同意盡其最大力量協助行動貝果進行協商、調解、訴訟等必要措施,如涉訟原因可歸責於 貴客戶者, 貴客戶尚須對行動貝果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所受損害(包含商譽損害)、所失利益、罰款、罰金、規費、鑑定費、律師費及訴訟費用等)。
第 8 條 利益衝突與反挖角
1. 除經行動貝果事前書面同意外, 貴客戶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任何與本合約之標的及其相關服務有競爭、衝突或違反等關係之情事。如 貴客戶知悉有因任何原因致有競爭、衝突或違反等關係發生或即將發生, 貴客戶有義務立即通知行動貝果並採取合理之步驟以保護行動貝果之利益。
2. 貴客戶同意自本合約簽訂日起五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他人:(1)挖角、勸誘或企圖挖角、勸誘行動貝果之員工、顧問、客戶或合作廠商;(2)使行動貝果之員工、顧問、客戶或合作廠
商終止與行動貝果之契約關係;或(3)使行動貝果現有及終止關係未及一年之人員、顧問、客戶或合作廠商,與 貴客戶、其關係人、關係企業或行動貝果之競爭者建立契約關係。
第 9 條 智慧財產權
1. 行動貝果保有本合約標的及其相關程式、作業系統、整合式軟體、技術、know how、數據、文件、成果及依據本合約所開發或交付的任何資料或物件之全部所有權、商標權、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著作權、營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貴客戶不得申請註冊登記為專利權人、商標權人、著作權人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人。
2. 除本合約所明示約定者外,無任何其他權利依本合約授予 貴客戶, 貴客戶亦不取得行動貝果之智慧財產權、行動貝果交付之任何資料或物件及其所含之智慧財產權之所有權或利益。
3. 除為執行本合約之目的外, 貴客戶不得將本合約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運用於任何其他事務, 貴客戶並不得為任何依行動貝果合理認定,有侵害、侵害之虞、或致使行動貝果之智慧財產權受損或有受損之虞的行為。
4. 貴客戶不得對行動貝果之標的及/或行動貝果之智慧財產權進行未經行動貝果事前書面同意之模擬、複製、重製、公開傳輸、公開發表、散佈、模仿、破解、修改、逆向工程、反編譯、反組譯或製作衍生作品。
5. 貴客戶不得對外宣稱擁有行動貝果之商標及其他任何智慧財產權,亦不得為任何損害行動貝果之商譽、權益、品牌或產品形象之行為。
6. 如 貴客戶基於行動貝果之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行動貝果之機密資訊(定義如第 10 條所示)或經驗產生任何創作、產出或發現, 貴客戶應向行動貝果書面通知該創作、產出或發現及關於該創作、產出或發現之完整資訊,且前述創作、產出或發現之一切權利皆單獨歸屬於行動貝果, 貴客戶同意不另向行動貝果收取任何費用,亦不主張姓名表示權等其他人格權。
7. 如 貴客戶發現行動貝果之智慧財產權有遭受任何第三方侵權或有侵權之虞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行動貝果,並應提供行動貝果必要之協助,以排除第三方之侵權行為。
8. 如 貴客戶違反本合約條款或應適用法律,對行動貝果造成安全 性威脅(包括但不限於本條所禁止之行為或阻斷服務攻擊等資安 攻擊行為)、或為非屬正常權限或依使用手冊正常提供之使用及 存取、或濫用行動貝果之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上述情形經行動貝 果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並定合理期間催告 貴客戶改善,貴客戶逾期仍未改善者,則行動貝果有權利不經通知暫停或終止 貴客戶使用標的及技術維護與服務, 貴客戶並應於服務暫停或 終止後立即刪除所有資料內容,並應賠償行動貝果所受之一切損
害(包括但不限於所受損害(包含商譽損害)、所失利益、罰款、罰金、規費、鑑定費、律師費及訴訟費用等)。
第 10 條 機密資訊
1. 本合約稱「機密資訊」者,係指行動貝果(下稱「揭露方」)向貴客戶(下稱「收受方」)無論係以口頭、書面或任何方式所揭露為揭露方所有、持有或使用,或收受方因執行本合約所取得或知悉之一切商業、財務、會計或業務上尚未為大眾所知之一切物件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本合約、自結報表、財務預測、電子郵件、資料(Data)、圖表(Diagrams)、文件(Documentation)、流程圖 (Flowcharts)、研究(Research)、計畫、發展(Development)、製程 (Process)、流程(Procedure)、報表、名單、契約、系統數據、信函、會議內容及關於執行本合約業務之各類資料,以及其他一切具有任何商業、財產或潛在經濟價值者);無論有無標示「機密」、
「限閱」、「管制」或其他同義字樣,均屬本合約所稱之機密資訊。
2. 除法令、政府機關或司法機關所要求揭露者外,本合約內容和存在,包括條款、交易條件、與揭露方之任何討論,亦應被收受方及其關係人視為機密資訊,未經揭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揭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 11 條 保密義務
1. 收受方對於機密資訊,同意予以保密,並採取必要措施維持其機密性。除為執行本合約所需之正當使用外,非經揭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洩露、告知、交付或移轉予他人,或直接間接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而使用,或為不利於他方之使用,除非係依法律或依法院、政府機關之要求而揭露者,惟收受方僅得於必要範圍內揭露,且收受方應於接獲或知悉有揭露之必要後,立即通知揭露方,且應為揭露方之利益採取合理必要之保護措施,並使揭露方得針對此類請求、要求或命令提出異議。
2. 收受方對下列機密資訊,於未違反本合約下,不負保密義務:
(1) 經揭露方事前書面授權公開或揭露之資訊;
(2) 非因收受方違反本合約之行為而為公眾所知悉之資訊;
(3) 依揭露前之書面紀錄足證,收受方自揭露方取得前,已以合法方式知悉或取得其不須負保密義務之該等資訊;
(4) 依建立與開發資料時之書面記錄證明,係由收受方未使用揭露方之機密資訊或經驗而自行建立與開發之資訊。
3. 收受方僅於「有必要知悉」(need to know basis)之情形下,得將機密資訊揭露予揭露方相關人員(代表人、顧問、員工及其相關人員等),且該相關人員應與收受方簽訂與本合約條款相同或相類似之保密合約,並依該合約被賦予不低於本合約規定之保密義務。如收受方相關人員有違反保密義務之情形,應視為收受方違約而應連帶對揭露方負違約及本合約約定之損害賠償責任。
4. 收受方知悉且同意,保密義務之違反將對揭露方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揭露方得對收受方提起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並賠償揭露方因此所生之其他全部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所受損害(包含商譽損害)、所失利益、罰款、罰金、規費、鑑定費、律師費及訴訟費用等)。
5. 本合約當事人因本合約負擔之保密義務,不因本合約期限屆至、終止或解除而失效,保密義務應至該機密資訊已非屬機密為止。
第 12 條 行銷活動
1. 貴客戶授權行動貝果得無償以 貴客戶之商標或品牌名稱作為客戶案例行銷及宣傳活動, 貴客戶同意無條件配合,且不向行動貝果主張任何權利或補償。
2. 行動貝果得依其單獨裁量舉辦行銷及宣傳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發佈新聞稿、記者會、戶外造勢活動、展覽會等,無須取得 貴客戶之同意,亦不對 貴客戶負擔任何義務,且行動貝果得依其單獨裁量決定是否邀請 貴客戶與 貴客戶之關係機構參與。
第 13 條 合約移轉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者外,非經行動貝果事前書面同意, 貴客戶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義務及/或標的之權利或利益讓與、移轉或再授權予第三人。行動貝果得移轉本合約一部或全部之權利義務,無須向 貴客戶為通知。
第 14 條 損害賠償
1. 行動貝果就本合約所負之義務,僅限於依本合約貴客戶使用標的及/或就標的提供技術維護與服務,如因行動貝果之過失致標的損壞,行動貝果需負修復標的及負直接損害之賠償責任,惟對於標的損壞而造成 貴客戶之任何營業損失或間接損害,行動貝果概不負責。
2. 行動貝果就本合約所負之全部賠償責任,應以其實際所收到之服務金額及/或技術維護與服務對價總額(應扣除相關稅款)為責任上限。
3. 貴客戶知悉且同意,其應自行負責因使用標的所致之結果(包括但不限於第三人得主張之任何賠償責任或請求),如因此導致第三人對行動貝果得請求任何賠償、補償、支出及任何主張, 貴客戶應賠償行動貝果,且應盡其所能為行動貝果辯護並使行動貝果免受損害。
4. 於 貴客戶取得標的下,貴客戶知悉且同意,於本合約期間內,基於軟體開發及使用之特性,需對標的進行不定期的產品更新,例如:程式更新 (updates) 、增補 (enhancements) 、預防服務 (preventive service)、新版本/版次(versions/releases)等,行動貝果將盡合理努力更新並完善產品之功能,但不保證服務之提供不會中斷或錯誤,如 貴客戶因此有直接或間接損害發生,行動貝果概不負責。
5. 雙方當事人同意,行動貝果依本合約提供之服務及技術維護與服 務範圍係以使標的在 貴客戶正常使用下得正常運作為限,如損 害係受自然災害、 貴客戶或任何第三人之人為疏失或故意破壞、未經行動貝果人員同意而由非行動貝果人員所為之調整、重新安 裝或其他非正常使用所致者,行動貝果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 15 條 效力及變更
1. 本合約及其附件為構成本合約之完整協議,並取代本合約簽訂前雙方所有以口頭、電子或書面之計畫或協議。
2. 本合約之附件,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3. 行動貝果得隨時增加、減少或更新適用標的運行之程式及本合約及其附件之任何修改或變更。
4. 本合約中如有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其無效或無法執行之範圍僅限於該條款之該部分,該條款之其餘部分及本合約其他條款仍具完整之法律效力。
5. 對違約或未履約一方當事人放棄追究或豁免其相當責任,不得視為對此項權利其在前或後續之權利,或者是本合約之其他權利放棄追究、拋棄權利或豁免相當責任。
第 16 條 補正及終止
1. 本合約有效期間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任一方當事人之事由,以致本合約難以繼續執行時,行動貝果得通知 貴客戶終止本合約,合約終止前, 貴客戶已支付之費用,不予退還。
2.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外,任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遲或未能履行本合約之任何約定,該方當事人對該延遲或違約不負責任。惟雙方應於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立即履行各自所應負之義務。「不可抗力」係指所有非任一方當事人能合理控制,且影響本合約約定其應盡義務之履行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意外事故、戰爭、罷工、政府或行政機關之職權行為等。
3.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外,一方當事人如有違反本合約之約定時,經他方書面通知限期改正,於期限內仍未改正者,無違約之他方得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合約或暫停對標的及技術維護與服務。
4. 行動貝果得依其單獨裁量,於 30 日前書面或電子通知 貴客戶後終止本合約,未使用服務期間部分,不予退還款項及費用。
5. 任何一方當事人有破產、解散、重整、停止營業或其他嚴重影響債信之情事發生時,他方可終止本合約,但終止時已發生之債權債務關係不受影響。
6. 本合約期限屆至、解除、撤銷或終止時:
(1) 貴客戶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合約之標的及相關權利,且所有依本合約所授予 貴客戶之權利亦應同時終止之, 貴客戶並應於 3 個工作日內付清應給付而未給付行動貝果之任何款項。
(2) 貴客戶應於 7 日內自行擷取或保存其所有之資料,行動貝果不負任何保存或返還責任。
(3) 貴客戶不得利用於本合約存續期間知悉、取得之行動貝果一切資訊,對行動貝果為不正當競爭。
7. 本合約下列條款不因本合約期限屆至、解除、撤銷或終止而失效:第 9 條至第 11 條、第 14 條、第 16 條及第 19 條。
第 17 條 公告
貴客戶同意,於 貴客戶公佈任何有關本合約之任何報告、聲明或新聞前,應先取得行動貝果之事前書面同意;但係為遵守法令規定所為者,不在此限。
第 18 條 費用負擔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者外,因本合約之簽訂及履行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會計師及法律費用),應由本合約各方當事人各自負擔,相關稅捐則由依法應負擔之當事人各自負擔。
第 19 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本合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以規範、解釋及執行本合約所生或相關之權利與義務。
2. 雙方如未能協商解決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而涉訟時,雙方當事人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 20 條 獨立性
依照本合約, 貴客戶及 貴客戶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目的或方式視其為行動貝果之代理人、合夥人、受雇人或法律上之代表人,且除非獲得行動貝果事前書面明示授權, 貴客戶及 貴客戶相關人員亦不應對外以行動貝果之代理人、合夥人、受雇人或法律上之代表人自稱。
第 21 條 驗收與付款
1. 貴客戶同意標的之驗收方式及付款條件,如附件一所示。技術維護與服務之提供方式及付款條件,如附件二所示。 貴客戶並應依本合約及附件所示之付款條件電匯至行動貝果帳戶:
(1) 公司名稱:行動貝果有限公司
(2) 統一編號:53550539
2. 於驗收完成後,即視為行動貝果所交付之標的已符合本合約約定之功效,且無瑕疵或功能不符之情事。 貴客戶於驗收完成後,不得再就標的之功效或瑕疵有無等情事為任何主張或要求。
附件一、服務標的條件
1. 付款
(1) 所有應支付行動貝果的款項均應在發票開立之日起的 30 天內電匯支付。
(2) 如有逾期付款之情形,每逾一日按合約總價之千分之一計罰,必要時行動貝果得不經通知自行終止本合約及/或暫停標的, 貴客戶並應賠償行動貝果本合約金總額及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所受損害(包含商譽損害)、所失利益、罰款、罰金、規費、鑑定費、律師費及訴訟費用等)。
3. 服務驗收
(1) 貴客戶應派同人員協助進行標的之安裝,並應提供使行動貝果得無償、充分、自由且安全的進入 貴客戶的設施及取得服務標的之必要資料。
(2) 貴客戶於確認驗收之方式包含但不限於註冊、開通、登入或使用標的服務、簽訂驗收單、電子或書面往來確認之任一方式。於驗收完成後,即視為行動貝果所交付之標的已符合本合約約定之使用功能,且無瑕疵或功能不符之情事。 貴客戶於驗收完成後不得再就標的之功能或瑕疵有無等情事為任何主張或要求。
4. 標的可能包含或隨附應遵守本合約所載條款以外條款或按該等條款而提供之第三人軟體、資料或其他材料, 貴客戶同意應遵守該等條款。行動貝果對該等第三人軟體、資料或其他材料及 貴客戶對該等第三人軟體、資料或其他材料之使用並不負擔責任,且並未做任何相關聲明或保證。
附件二、技術維護與服務條款
1. 技術維護與服務範圍
行動貝果(下稱「本公司」)同意對其 Decanter AI 教育版服務(下稱「本產品」)於服務期間內,依本合約及本附件之條款內容,於下列服務範圍內向貴客戶提供技術維護相關服務(下稱「技術維護服務」)。
(1) 本產品使用之更新及維護。
(2) 本產品使用之故障排除及檢修。
(3) 本產品使用之諮詢及技術支援。
技術維護服務範圍僅適用於 貴客戶機構內之本產品,且範圍不包括因 貴客戶之不當使用、修改、在不適當之運作環境下操作或其他未經本公司同意之變更或修改本產品所導致問題之技術支援。以本產品之應用程式介面 (API) 製作之衍生應用服務,亦不在本合約之維護範圍中。
貴客戶應定期查看本合約 (於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更新)。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修訂後的合約條款將立即生效,並且貴客戶繼續使用本公司的本產品及相關服務即確認貴客戶接受該變更。如果貴客戶不同意經修訂過的條款,則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的本產品及相關服務並主動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公司提出協商。
若 貴客戶向本公司之事業夥伴(事業夥伴係指與本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或經銷商合約之對象,該對象包含但不限於經銷商、代理商、通路夥伴、系統整合商、解決方案提供商、顧問公司…等非本公司所屬直接銷售或合作合約之個人或法人機構)訂購本產品或其他產品維護方案,相關方案條款、收費方式均由該事業夥伴訂立及負責,惟貴客戶應向本公司確認該事業夥伴所承諾之相關方案之條款、收費方式,已通過本公司電子或書面文件核可。
2. 技術維護服務期間
x公司可提前以電子或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技術維護服務,本公司就未使用之技術維護服務期間部分,不退還 貴客戶所支付之預付款項等所有費用。
3. 技術維護服務方式
x公司均透過遠端提供技術維護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電話、E-mail、視訊或電腦遠端桌面網路連線方式提供服務、討論與教學,如有特殊且必要之情況時,本公司得自行酌定是否至現場處理,現場處理費用及支付方式依本附件第 7 點至第 9 點規定。
4. 服務更新
(1) 本產品之更新範圍為:已知問題之修復與改善、功能加強、新增或移除部分功能(包括配合法令變更所為之修改)及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之更新、增刪與變更。
(2) 本公司將視實際情形提供本產品之更新,惟本公司得視實際需要自行酌定是否減少或額外提供更新服務。本公司就技術維護服務期間內未進行之更新服務,不退還 貴客戶所支付之預付款項等所有費用。
5. 雲端環境之服務更新
(1) 本公司所提供的雲端環境內之產品更新,原則上於三個工作日前通知貴客戶,惟如本公司認有緊急更新之必要時,則不在此限。
(2) 貴客戶知悉且同意,本產品之更新可能產生新舊版不相容(breaking change)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上傳數據集、數據探索、建立模型、預測結果、分析圖表等無法沿用之情形。若有版本相容性因素需保留特定版本之需求,本公司可協助轉移至私有雲或是 On-Premises 環境,所產生之費用及轉換後之新服務價格需另計,不包含於本技術維護服務之費用及範圍內。
6. 服務權利義務、責任及免責
(1) 本公司得對檔案大小、儲存空間、運算處理能力及其他技術限制設定一定的技術限制。若貴客戶超出與貴客戶帳戶相關聯的儲存空間限制,本公司得暫停「服務」。 在貴客戶的服務期間結束時,貴客戶必須自服務期間終止或到期之當日起算 30 天內自行完成資料轉移。本公司保留於 30 天轉移期間結束後刪除貴客戶的資料之權利。
(2) 貴客戶得隨時將貴客戶所屬的資料自本產品中移除。但是,本公司的例行資料清整與備份作業中仍可能會保留您的資料之部分副本。
(3) 貴客戶應盡良善義務向本公司提供想法、建議或提議,或回報錯誤或當機或系統漏洞、服務障礙相關議題 (以下稱「意見回應」)。若貴客戶提交「意見回應」給本公司,即表示授予本公司非專屬、不可撤銷、全球性、免權利金、可轉授權且可移轉之授權,同意本公司製作、使用、銷售、逕行提供、提議銷售、匯入、匯出、重製、公開展示、分發、修改及公開執行「意見回應」。
(4) 貴客戶應對透過貴客戶的帳戶發生的所有活動負責,即使該活動不是貴客戶本人或者未經貴客戶的同意或貴客戶不知情亦同。如果貴客戶察覺有人未經授權使用貴客戶的帳戶,請立即通知本公司。貴客戶不得 (A)
「分享」貴客戶的帳戶資訊 (除非對象為授權的帳戶管理員),故意或非故意皆同;或 (b) 使用其他人的帳戶。貴客戶的帳戶管理員可能會使用貴客戶的帳戶資訊來管理貴客戶對本產品的使用及存取。
(5) 貴客戶有責任使貴客戶的帳戶保持活動狀態,即表示著貴客戶必須定期登入,以避免對本產品的存取造成任何中斷、存取中斷或帳戶被終止。如果貴客戶沒有定期登入帳戶,我們保留將貴客戶的認定為帳戶無效的權利,並且貴客戶同意本公司可以替貴客戶關閉該帳戶。貴客戶了解,關閉帳戶後,貴客戶將無法存取帳戶中儲存的任何內容。
(6) 貴客戶不得濫用本產品所提供之服務、技術及相關資源。例如,不得:
(A) 在沒有 (或違反) 本公司的電子或書面許可或協議的情況下使用本產品;(B) 複製、修改、代管、串流、轉授權或轉售本產品;(C) 協助或允許他人利用貴客戶的帳戶資訊使用本產品;(D) 依照會籍或訂閱上、服務機構、時間共用、代管服務之一部分、第三方外包服務中,以代管服務之一部分或是代表任何第三方提供、使用或允許使用本產品,託管服務;(E) 使用本產品建立任何類型的資料庫或資料表;(F) 試圖使本
產品失去功能、受到損害或毀壞;(G) 上傳、傳輸、儲存或提供任何資料或程式碼,其中包含任何病毒、惡意程式碼、惡意軟體或任何旨在損害或限制本產品之功能的元件;(H) 在本產品中放置任何產品或服務的廣告,而未事先取得本公司的電子或書面同意
(7) 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本公司拒絕承擔一切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括未侵權、適銷性及特定用途適用性的默示擔保。本公司對於本產品所包含的內容不提供任何承諾。此外,本公司亦不擔保 (A)本產品符合貴客戶的要求或是將穩定提供、無中斷、及時、安全或毫無錯誤;(b) 使用本產品所產生的結果將為有效、正確或可信;(C) 本產品的品質將符合貴客戶的期望;或 (D) 本產品的任何錯誤或缺陷將獲得改正。
(8) 本公司明確聲明,本公司對任何因貴客戶使用本產品所引發的任何訴訟概不負責。貴客戶使用和存取本產品係由貴客戶全權決定並應自行承擔其風險,若因使用和存取本產品而損壞電腦系統或遺失資料,所有責任由貴客戶自行承擔。
(9) 於貴客戶或其他任何人之任何使用、資料、商譽、營收或利潤的損失,以及任何特殊、附隨性、間接、衍生性、道德性、懲戒性或懲罰性損害,無論其成因為何 (即使本公司事先獲悉發生該損失或損害之可能性,亦同),本公司概不負責,包括下列原因造成之損失及損害:(A) 因使用、資料或利潤的損失所導致,不論該結果是否可預見;(B) 基於任何責任理論致生的損害,包括違反合約或擔保、疏失或其他侵權行為;或 (C)貴客戶使用或存取本產品所導致的或相關的其他任何索賠所造成。本合約的任何內容概不限制或排除本公司對重大過失及本公司員工的蓄意錯誤行為,或導致死亡或個人傷害所應負之責任。
(10) 本公司對於本合約產生或相關的任何事物所負擔的最大責任限度僅限於 (A) $100 美元或 (B) 導致責任產生的事件發生前三個月期間貴客戶存取本產品所支付的金額總和,以金額較高者為準。
(11) 貴客戶得隨時終止使用本產品。即使終止本產品或任何相關服務,貴客戶仍有義務支付任何應付費用。
(12) 如果本公司基於原因以外的任何理由終止本合約或貴客戶對本產品之使用,本公司會盡合理努力至少在終止前 30 天,透過貴客戶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提早通知貴客戶,終止後貴客戶可能無法存取本產品及相關服務。如有下列情況,本公司隨時得終止或暫停貴客戶使用及存取本產品的權利:(A) 貴客戶違反本合約中的任何項目 (或貴客戶的行為明顯表示貴客戶不願意或無法遵守本合約);(B) 貴客戶沒有及時支付本產品或相關服務的任何費用;
(13) 本合約到期或終止時,部分或整個產品及服務可能停止運作,恕不事先通知。本合約中所述有關貴客戶的賠償義務、本公司的擔保免責聲明和責任限制及爭議解決規定,仍繼續有效。
(14) 貴客戶只能以個人身分解決與本公司之間的爭議,不得以起訴人或集體、合併或代表訴訟一員的身分提出控訴。
(15) 如果貴客戶是企業、法人或機構單位等非自然人身分,本公司可能會派遣本公司負有保密義務的專員或獨立第三方稽查人員,負責檢查 (包括人工檢查和/或電子方式) 貴客戶的記錄、系統和設施,確認貴客戶的任
何和所有本產品的安裝與使用情況與本公司授予貴客戶的有效授權相符,此稽查作業每 12 個月最多以一次為限,且會在 7 天前提早發出
通知。此外,貴客戶應於本公司提出要求後 30 天內,將本公司要求之所有記錄和資訊提供給本公司,以便本公司驗證貴客戶的任何及所有本產品的安裝和使用情況與貴客戶的有效授權相符。
(16) 在全球各地皆能存取描述本產品的網頁,但這並不表示貴客戶在貴國家
/地區可使用所有本產品或服務功能,也不表示透過本產品提供服務在貴國家/地區是合法或可提供的。在某些國家/地區存取某些本產品之功能,可能會遭本公司或外國政府封鎖。貴客戶有責任確保貴客戶在所處地區使用本產品是合法或可提供的。本產品未必提供所有語言版本。
(17) 貴客戶不得 (A) 修改、轉移、改編或翻譯本產品的任何部分;或 (B) 進行逆向工程 (包括但不限於監控或追蹤系統或應用程式的輸入和輸出資料流,以利複製系統)、反編譯、反彙編或以其他方式嘗試在任何本產品中探究其原始碼、數據表示或基礎演算法、程序、方法或本產品之一部份。
(18) 如果本合約的任何條款因任何原因而被視為無效或無法執行,其他條款仍具有完整效力。
(19) 本公司未能實施或行使本合約之任何規定並不代表拋棄該條文所述之權利。
(20) 如果延遲或怠於履行是由於本合約生效後發生的不可預見的事件引起且超出了當事人的合理控制範圍時,例如罷工、封鎖、戰爭、恐怖主義、暴動、自然災害、政府或其他政府機構拒絕許可,只要此類事件阻止或延遲了受影響一方之當事人履行義務,並且該當事方無法以合理的成本防止或消除不可抗力時,則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之任何延遲或未能履行本條款下的任何義務 (除貴客戶對本公司的付款義務外) 負擔責任。
7. 技術維護服務費用
(21) 本公司同意依本合約及本附件之條件,提供本產品之技術維護服務,除交通費用外,每小時/每人以新台幣 5,000 元(未稅)計之。
(22) 如 貴客戶要求本公司提供非本合約及本附件約定之服務時,包括但不限於教育訓練、分析顧問等服務,本公司得視情況安排提供,惟本公司將另酌收服務費用。實際費用依本公司提供之服務確認單上所記載時數為準。交通費用由本公司提供費用證明,實報實銷。
8. 付款
(1) 所有應支付本公司之服務費用等款項均應於發票開立之日起的 30 天內電匯支付。如有逾期付款之情形,本公司得不經通知自行終止本合約、暫停標的服務及/或暫停提供技術維護服務。
9. 技術維護服務時間
(1) 本公司將於非國定假日之正常上班時間內提供服務: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10 點至下午 6 點。
(2) 如 貴客戶要求本公司在前項正常上班時間以外之星期六、日或國定假日提供服務,本公司得酌收逾時服務費每小時/每人新台幣 9,000 元
(未稅),交通費用則由本公司另提供費用證明,實報實銷。但係在正常作業時間內工作之延長者,不另收費。
本合約「行動貝果」之企業資料如下:行動貝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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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貴客戶於台灣地區以外使用本產品或相關服務,請確認當地提供本產品或相關服務之代理商、經銷商、通路夥伴或是行動貝果於當地之子公司、分公司、銷售辦公室及關係企業,有符合當地附加、修改本合約條款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