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金义国际交流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金华理工学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代理机构: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投标监管: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备案章)
日期: 2023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2.招标文件 17
3.投标文件 17
4.投标 22
5.开标 23
6.评标 24
7.合同授予 24
8.xxx监督 26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2.评审标准 39
3. 评标程序 39
4.推荐中标候选人 40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06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1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8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招标项目金义国际交流中心已由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备案号 2205-330703-04-01-
540806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理工学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委托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 项目总投资:x 40000 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建安工程费约 28345 万元。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2889 ㎡,其中: 1)地下室,框架结构,地下 1 层(局部有夹层),建筑面积约 13787 ㎡;
2)1#楼,框架结构,地上 5 层(局部 2 层),最高檐高 21.1m,建筑面积约 2768 ㎡;
3)2#楼,框架结构,地上 1 层,最高檐高 12.7m,建筑面积约 967 ㎡;
4)3#楼,框架结构,地上 5 层(局部 1 层),最高檐高 21.1m,建筑面积约 8511 ㎡;
5)4#楼,框架结构,地上 4 层(局部有夹层),最高檐高 17.5m,建筑面积约 7003 ㎡;
6)5#楼,框架结构,地上 5 层,最高檐高 21.1m,建筑面积约 6192 ㎡;
7)钢连廊,钢结构,地上 1 层,最高檐高 5.4m,建筑面积约 1321 ㎡;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从施工图设计开始的全过程设计、工程建材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存档备案、协助办理产权证、质量保修、配合结算审计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
(1)设计: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安装、人防、基坑围护、幕墙、智能化工程(仅为预埋管及桥架)、泛光照明、标志标线、机电设备技术参数等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
注 1、本次招标不包括建筑单体外的水、电(高压部分)、燃气、通信(运营商部分)。
注 2、勘察、概念方案及初步设计(除泛光照明、标志标线及标牌、喷泉系统、室内装修设计外)、概算编制招标人已完成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注 3、室内装修设计,按暂估价考虑,由业主进行二次招标。
注 4、泛光照明、标志标线及标牌、喷泉系统须包含方案设计,费用不另行计算。
(2)采购及施工:工程主要材料及部分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基坑开挖及支护、基础、建筑、结构、安装、幕墙、消防(消火栓和喷淋系统)、标志标识、人防、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智能化工程(仅为预埋管及桥架)、室外景观绿化及市政配套等工作内容[不包括建筑单体外的水、电
(高压部分)、燃气、通信(运营商部分)等]。其中室内装修工程按暂估价考虑,由业主进行二次招标。施工过程中须采用BIM技术(精度 300 以上)。
(3)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项目各类图纸及专项审查及施工许可证的代办等工作,设备招标采购、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相关专业(电力、燃气、自来水、电视、通信(运营商部分)等)的代办衔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移交、竣工备案(包括质监、消防、人防、规划、环卫、环保、市政等各个专项验收)、协助办理项目的权属初始登记并产权移交等,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结算编制并配合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等。
(4)电力、自来水、燃气、集线箱电视及宽带网络由发包人委托电力部门、水务公司、燃气公司、传媒等专业单位实施,报批及管理由承包人代发包人实施。施工界面划分:燃气工程由燃气公司负责实施至户内,后期申请煤气表开通由用户自理;电力工程由电力部门负责实施至强电井内的电表,电表前(含表)所有的施工均由电力部门实施;自来水工程由水务部门负责实施至水表井用户水表(含表);数字电视及宽带网络由传媒负责实施至弱电井集线箱内,后期申请数字电视开通由用户自理。承包人需做好现场配合及总包服务(包括且不限于资料归档、提供临时设施、提供临时水电、提供现场运输吊装设施、提供穿墙预留洞口、套管预埋、洞口封堵、墙柱面修补、安全标准化、现场清理、垃圾清运等工作),相关总包服务费已在投标报价中,且中标后不得向专业施工单位收取,若专业单位不施工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2.4 工程建设地点:金义新区金华科技城环湖路以东、横二路以北。
2.5 计划工期:
总工期:450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工期:中标公示结束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不含专项设计,专项设计的设计工期根据项目进度另行约定)。
施工图预算核对工期:30 日历天。
施工工期:390 日历天。关键节点工期:正式开工后 6 个月内主体结顶必须完成。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 质量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确保双龙杯,争创钱江杯。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资质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上要求及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的独立法人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③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
3.2 投标人拟派相关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证;(施工负责人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②上述人员须出具在本单位 6 个月(2022 年 7 月-2022 年 12 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凭证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若为退休返聘人员(65周岁之内),需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3 开标当日,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 开标当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以工程设计资质投标的投标人若为浙江省外设计企业须提供进浙江省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6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3.3、3.4 这二条要求的承诺书。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前登录金东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参与本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全流程系统。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0 xxx)开标室,由公证处签收。投标人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后应立即离场。
5.2 开标时间及地址:2023 年 2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在金东区机关 2 号楼东大门北侧康济南街 220 号一楼(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
5.3 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开标全过程将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
6.1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x 东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6.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使用CA锁登录完成开标。为确保使用效
果,请选择谷歌浏览器登录。
6.3 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60 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
6.4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 电话:0000-00000000
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000-00000000
招 标 人:金华理工学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xxxx:金华市宾虹西路 2999 号
环城南路 99 号 29 幢 103 室 x泰公园大道A座 16 楼
联 系 人:xxx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注意事项:电子招标开标及评审
1、招标代理公司使用 V1.6.1 招标工具编制完成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该文件内含工程量清单及 word 版招标文件。
2、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 V1.6.1 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网络加密标书”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3、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网络加密标书”、后缀名“.密码加密标
书 ” ) 上 传 至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 V1.6.1 下 载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_0000000000_00000000.xxxx
4、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通知公告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网络加密标书必须要上传,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密码加密标书;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 60 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议参投企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签到,若不能登录,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0579-83180571;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标处理。
5、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00000000000
(程工)、0000000000 转 4 转擎洲计价热线(24 小时客服),QQ请咨询:800181896 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6、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其他
7.1 、 潜 在 投 标 人 可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金 东 区 分 中 心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CA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本级交易平台均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咨询电话:0000-00000000),可通过账号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3、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 联系。
7.4 本项目电子投标书中生成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总价)仅为建安工程费报价,设计费报
价不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评标时的投标总价将手工增加设计费报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金华理工学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 x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 2999 号万泰公园大道A座 16 楼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x义国际交流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x义新区金华科技城环湖路以东、横二路以北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30%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450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工期:中标公示结束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不含专项设计,专项设计的设计工期根据项目进度另行约定)。 施工图预算核对工期:30 日历天。 施工工期:390 日历天。关键节点工期:正式开工后 6 个月 x主体结顶必须完成。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1.3.3 | ▲质量标准 |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确保双 龙杯,争创钱江杯。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 求。 |
1.3.4 | ▲安全xx施工要求 | 中标人必须按国家及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安全xx施工,达到省级建筑安全xx施工标准化工地。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及拟派相关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5 | 费用承担和 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 |
1.9.1 | 踏勘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 2023 年 2 月 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直接在金东 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中提疑,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答疑(澄清) |
1.10.3 | 招标人答疑(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 作 | / |
1.11.2 | 工程总承包再发包 |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及关键性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业务。工程总承包再发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须经发包人同意。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偏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 年 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
3.2.4 | 投标报价的要求 | ①设计费招标限制费率:按国家标准收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取费标准的70%为招标限制费率【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除泛光照明、标志标线及标牌 、喷泉系统的方案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外)已由招标人零星委托支付,本次招标中的设计费按照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仅计取施工图设计工作量占比,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2亿进行计算,按取费标准的70%计取后,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98.38万元】。 计算设计费时各调整系数如下: |
建安工程部分:专业调整系数按 1.0,复杂调整系数按 1.0,附加调整系数按 1.0; 设计费(以收费文件计取)=经招标人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价 (不含暂列金额及不属于总承包设计范围的装修工程暂估价部分)为计费基数计算的设计费*50%(施工图设计工作量占比) *1.0*1.0*1.0*中标设计费率;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论设计如何调整,设计费中标费率均不予调整; ②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 283444525 元 (其中暂列金额 950000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92650000 元); ③投标人报价超过设计费招标限制费率(限价)或建安工程费招 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设有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一处超过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的,按废标处理。 ④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不予计取,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在建安工程费报价中。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彩图、施工图蓝图、概算书文本及所有文本、蓝图的电子文档等提供的费用和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施工配合的费用、后续服务中所产生的制作文本、制作多媒体演示文件、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投标方案进行修改、深化及组织调研、搜集资料的费用、深化设计、预算编制费、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设计变更增加费、专家费、评审费、图纸资料费及现场技术服务费、利润、税金、招投标阶段的公证费、交易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均包 含在上述限价范围内。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0000 元。 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 21 日(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按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一、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 |
递交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账号、开户行信息通过CA登录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 ) ” 获取, 点击 “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 “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579-83180571 0579-82190952 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单;2、电子保单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不按照操作手册载明的步骤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保单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因交易系统、投保平台发生故障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投保的,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到柜台以购买纸质保单方式投保,并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单至开标现场备查。经查确认纸质保单属实的,仍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投保专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金华市金瓯路 299 号(非工作日正常营业) 三、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 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①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 |
付。②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 |
3.5.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允许 ☑不允许 |
3.7.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招标文件中“签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名;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 招标文件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印章代替。 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电子公章与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与鲜章具有同等效力。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由相应人员亲手书写签字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其他印章(电子印章中不包括的印章)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加盖相应印章后扫描并 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 |
3.7.2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x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电子投标文件部分须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纸质投标文件及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采用现场递交的方式送达。 纸质投标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壹份。资信标、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均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五份 (不分正副本)。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天内,必须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副本陆份。 |
3.7.3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各部分正本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
4.1.4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环城南路 99 号 29 |
幢 103 室 招标人名称:金华理工学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适用于暗标)(项目名称)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 | ||
4.2.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投标人使用《金东区投标工具V1.6.1》制作电子投标书。如软 件 下 载 、 登 录 遇 到 问 题 及 时 联 系 软 件 公 司 ( 0579- 83180571)。 2、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书。投标单位在上传标书时,“网络加密标书”为必传标书, “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份自行选择是否上传。投标单位的“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时,可对“密码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以防止“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而出现无效标。 3、纸质投标文件及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金东区机关 2 号楼东大门北侧康济南街 220 号一楼)开标室,由公证处签收。 投标人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后应立即离场。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金东区机关 2 号楼东大门北侧康济南街 220 号一楼)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按本章第 4.1 项检查。开标顺序: □(适用xxx)先开技术信用表(含资格审查资料),再开商务标。 ☑(适用于暗标)先开技术标(由公证机构在封面上编号),再开 资信标,然后开商务标,最后开启入围单位的资格审查资料。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网络加密标书”的; 2、投标单位上传的“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且未上传“密码加密标书”的。因开标时网络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允许使用 |
备用光盘导入备份标书。 二、开标程序(适用于不见面开标) 1、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并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2、由招标代理机构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公证机构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并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由代理公司(或公证处)根据上述开标顺序,依次启封各部分 投标文件,并送交评委评审。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在钉钉群直播中对每个评审环节结果进行现场宣布。 5、宣布开标结束。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 法解密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 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5 人(其中:经济专家 1 人,技术专家 4 人,其他专家 /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当投标人数少于 3 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当投标 人数 3 家及以上,但有效投标人数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 先判定“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再确定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至少三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 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 |
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截止时间如遇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 ||
7.3 | 是否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 | □需要 ☑不需要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 人 | □是 ☑否,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
7.7.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出具保函和保单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金华市的银行和保险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 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履约担保的金额:1、建安工程部分: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及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的 2%;2、设计部分:人民币叁万元整。若采用现金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 账户,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则在中标通知书发放 15 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各项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若联合体中标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双方结合中标价分别缴 纳。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 | 本项目招标人 |
9.2 | 本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 | 1、本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归本项目招标人所有; 2、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3、若投标人的设计使用了他人的专利,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 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
9.3 | 公证机构 | 金华市公信公证处 |
9.4 | 人员配置及到位要求 | 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配置及到位要求表中的要求 |
9.5 | 其他 | 1、本工程严格执行金市建综(2012)231 号文件规定,建筑垃圾、土方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化改装,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2、本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按照《金市建建(2014)115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工程款实行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具体按《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124 号文件执行,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文件规定 执行。 |
9.6 | 监督 | x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9.7 | 重新招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
9.8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9.9 | 特别说明 |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准备好投标人资格审查、资信标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原件作为备查(资质证书等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的资料除外),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的需要,可能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如届时投标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则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处理。投标 人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9.10 | 关于联合体相关说明 | 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2.联合体在投标文件资料中,联合体协议书须为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由双方分别提供,并经各自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余相关内容仅联合体 牵头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
9.11 | 关于BIM的相关说明及要求 | 1.本项目施工方需全专业(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应用BIM技 |
术,对本项目进行管线综合优化,实现机电专业最大化无碰撞,根据甲方反馈意见进行机电管线综合优化调整。 罚款:施工图BIM深化设计进度影响现场施工的,每延误一天, 总承包单位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天,并赔偿相应损失。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 | ||
1、其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 | ||
施工负责人的。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 | ||
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 | ||
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 | ||
2、以下情形均被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中载明的项目 | ||
负责人; | ||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 ||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附有规 | ||
定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 | ||
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 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 | |
9.12 | 定 | 工程”。 |
3、“在建合同工程”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 ||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 ||
4、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 ||
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 ||
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 | ||
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 | ||
注: ①上述“项目负责人”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 | ||
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 ||
②上述“合同工程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为:有效的竣工验收备 | ||
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 | ||
明。 | ||
9.13 | 补充内容 | ①本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应在投标人提疑截 |
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反映。 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④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 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⑤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 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⑥本项目招标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 ⑦本项目的预算编制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由发包人自行委托,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⑧建安工程结算限额: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 x项目经发包人和承包人核对后的施工图预算价,超过部分不予支付(发包人原因造成变更的除外),限额以下按实结算。 ⑨因承包人设计深度不到位、设计有误等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 ,减少费用按实调整,增加费用不予计取。因使用功能、标准调整等发包人或第三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变更费用允许调整。 | ||
9.14 | 制作电子招标书注意事项 | 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项目概况”中“投标报价(元)”处填写建安工程费报价即可。 |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安全xx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评估咨询服务的(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或造价咨询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包含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金华市或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为准);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备考。
1.5.2 本工程的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5.3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各承担 50%。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所作出的推断,招标人概不负责。
1.9.5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x工程不召开招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金华市金东区公共全流 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通过“金华市金东区公共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在“金华市金东区公共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 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四部分组成。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1 技术标部分
由投标人根据技术标评审内容自行编制。
注:技术标按以下要求编制:
①封面及正文使用A4 幅面,总进度计划表、施工总平面图使用A3 幅面;
②使用WORD文件形式,不出现页眉,页脚只出现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
中位置,不得再添加短线、括号等任何标识,页码应当连续,不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③技术标页码控制在 300 页以内。
3.1.2 资信标部分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3.1.3 商务标部分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3.1.4 资格审查部分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商务标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2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详细内容见第五章。
3.2.3 投标报价说明及报价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1 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2)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 (3)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其他相关资料。
3.2.3.2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用。
3.2.3.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
3.2.3.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人
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详见合同条款 。
3.2.3.5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投标人若增加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B×××”示之,“×”为编码顺序码,“×××”为增加的措施顺序号;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3.6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xx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并结合浙建建发【2022】37 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xx施工费的通知》中规定的安全xx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费基数额度大小按规定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
其中:建筑工程下限:8.21 %安装工程下限: 6.13%
绿化景观工程下限: 5.51 %
市政工程下限: 7.56 %
超出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2.3.7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其中:
建筑工程下限: 7.734 %
安装工程下限:9.189 %
绿化景观工程下限:9.291%市政工程下限: 5.625 %
3.2.3.8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 9.00% 计取。
3.2.3.9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8 版)及相关文件等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2.3.10 暂列金额:详见清单,在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3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
(4)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成员双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均须提供);
3.5.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B类证书(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保证明;
3.5.3 项目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保证明;
3.5.4 项目设计负责人建筑师注册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保证明;
3.5.5 投标承诺书;(按格式提供);
3.5.6 符合招标公告 3.6 条要求的承诺书;(按格式提供)
3.5.7 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且注明可用于招投标;以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的投标人若为浙江省外设计企业须提供进浙江省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企业备案信息截图;
3.5.8 人员配置及到位要求表;(按附件格式提供)
3.5.9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3.5.10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3.5.11 投标人认为需附的其他材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将全程在“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中进行,投标
人 请 根 据 《 投 标 工 具 使 用 说 明 》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_0000000000_00000000.xxxx)编制投标文件。
3.7.4 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7.4.1 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分别编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标工具”合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 锁(含企业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网络加密标书”),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标服务器。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60 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按废标处理。
3.7.4.2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
3.7.4.3 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3.7.4.4 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
3.7.4.5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东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电子评标系统”或“远程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4.6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纸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为技术标(不标记正副本),第二部分为资信标(含正副本),第三部分为商务标(含正副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但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补齐所有“副本”中的“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第四部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含正副本),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
4.1.2 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光盘放置在光盘袋中,光盘背后清楚标明投标人名称,光盘袋无须密封但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3(适用于暗标)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在四个袋(或箱)内,其中纸质资信标、纸质资格审查资料、纸质商务标分别单独包装,纸质技术标和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如有)包在一起。密封袋(或箱)正面加贴封套(或封条),封套(或封条)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1.4 投标文件密封袋(或箱)的封套上应注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5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至第 4.1.4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1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直播签到。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直播群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金东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示至少三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
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截止时间如遇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7.2 评标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评标
7.4.1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的名义分别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为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的;
(3)逾期提出投诉的;
(4)非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的;
(5)投诉时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人名称):
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 ( 地点) 的 ,建筑面积: ㎡,招标内容及范围为 。于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施工负责人为 ,项目设计负责人为 ,建安工程费为 元,设计费 ,中标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 。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交易见证单位: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监管单位: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到 (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_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七: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年 月 日
异议提出人 | 名称 |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 |||
异议受理人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基本实事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 ||||
备注 |
注:1、异议提出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
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出异议。2、异议提出人为联合体的,相关签字盖章处应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分别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表八: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投诉人 | 名称 |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 |||
被投诉人 | 名称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投诉的基本实事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另附材料) | ||||
备注 |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
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起投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7、投诉人为联合体的,相关签字盖章处应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分别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条款号 | 入围方式 | 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均进入评审程序 | |||
2.1 | 由 公证处 核对《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保证金缴纳汇总表》,发现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技术标部分:30 分 资信标部分:10 分商务标报价:60 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1 技术标部分评分标准 (30 分)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4 分) | 关键技术管理组织方案;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环境管理要点是否明确;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 合理化建议。 | 3.1-4.0 | 1.5-3.0 | 0.0-1.4 | |
施工图设计 (6 分) | 确保项目后期施工图设计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及 工程量模拟清单内容,结合BIM优化确保项目后期施工图的准确性。 | 5.1-6.0 | 3.1-5.0 | 0.0-3.0 | |
设备采购方案(4 分) | 物资(建材)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物资(建材)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分包 商进度、质量和安全xx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 3.1-4.0 | 1.5-3.0 | 0.0-1.4 | |
施工组织设计(8 分) | 质量目标、造价控制目标,设计工期保证、施工工 期计划安排等明确可行;项目组织形式是否合理;工作分解结构是否明确。 | 6.1-8.0 | 3.1-6.0 | 0.0-3.0 | |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4 分) | 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合理。 | 3.1-4.0 | 1.5-3.0 | 0.0-1.4 | |
项目实施保障(4 分) | 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因政策原因、资金支付滞后、劳务用工等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等因素),提供合理化、可行性的建议及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确保项目不延期、不停工,同时提供相应的承诺,并确保维护社会稳定。横向比 较,综合考虑打分。 | 3.1-4.0 | 1.5-3.0 | 0.0-1.4 | |
注:1.确认为一类、三类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2.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技术文件内容进行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程 |
度等,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按评审项目分别进行讨论后确定类别,然后在该类别的分值范围内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 1 位),再取平均分作为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得分(小数点 后保留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各评审项目的得分之和作为投标人技术标部分得分。评标委员会 如对类别有划档分歧的,可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类别。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2 资信标部分评分标准 (10 分) | 业绩 (0-5 分)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表 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类项目的施工总 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括EPC、设计施工一体化等)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1.5 分;本 项最高得 1.5 分,最多只认定一个业绩,同一项目得分按最高得分计。(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及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分。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上载明的总建筑面积为准。若合同上未载明总建筑面积的,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或施工许可证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与施工许可证中总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其面积数小者为准。) 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 目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类项目的 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括EPC、设计施工一体化等)业绩的得 2 分。本项最 高得 2 分,最多只认定一个业绩,同一项目得分按最高得分计。(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及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分。项目施工负责人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准,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上载明的总建筑面积为准。若合同上未载明总建筑面积的,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或施工许可证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与施工许可证中总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其面积数小者为准。) 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设 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类项目建筑工程设计(须包含施工图设计)或公共建筑类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EPC、设计施工一体化等)业绩的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最多只认定一个业绩,同一项目得分按最高得分计。(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否则不得分。项目设计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上载明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为准。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上载明的总建筑面积为准,若合同上未载明总建筑面积的,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或施工许可证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与施工许可证中总建 筑面积不一致的,以其面积数小者为准。) |
荣誉 (0-5 分) | 1)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本项目为房屋建筑类)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信用等级A级得 1 分;B级得 0.6 分;C级得 0.4 分;其它不得分。 (评标时,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得分以投标截止时前金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 (或获奖文件)上的时间为准)以承建单位(或主申报单位)身份完成的公共建筑类项目获得过市级(设区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如双龙杯)的得 0.5 分;获得过 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如钱江杯及以上级别)的得 1 分。同一项目按最 高奖项计分,最高分 1 分;多个项目不累计。(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文件上的时间为准)设计完成的公共建筑类项目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一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一等奖)的得 0.8 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二 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二等奖)的得 0.6 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 三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三等奖)的得 0.4 分;获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奖 的得 1 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最高分 1 分;多个项目不累计;以上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获奖文件复印件,获奖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转发或设区市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如金华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颁发的获奖文件为准,相关协会须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可查询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查询结果基础信息页面,查询结果中登记管理机关须为设区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 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的时间为准)以承建单位(或主申报单位)施工负责人身份施工完成的公共建筑类项目获得过市级(设区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如双龙杯)的每个得 0.5 分,获得 过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如钱江杯及以上级别)的每个得 1 分。同一项 目按最高奖项计分,最高分 1 分;多个项目不累计。施工项目负责人以获奖证书 (或获奖文件)上载明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准,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未载明施工项目负责人的,须增加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准。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及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及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否则不得分。) 5)拟派设计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获奖文件上的时间为准)上的时间为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设计完成的公共建筑类项目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一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一等奖)的得 0.8 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 业优秀设计奖二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二等奖)的得 0.6 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 行业优秀设计奖三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三等奖)的得 0.4 分;获省级及以上勘察 设计行业设计奖的得 1 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最高分 1 分;多个项目不累计;以上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获奖文件复印件,获奖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
或转发或设区市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如金华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颁发的获奖文件为准,相关协会须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可查询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查询结果基础信息页面,查询结果中登记管理机关须为设区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 (项目设计负责人以获奖文件上载明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为准,若获奖文件中仅写明获奖单位名称,但未写明项目负责人的,可用能体现项目负责人身份的项目设计合同或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相应颁奖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荣誉证书或者相应颁奖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证明作为依据,否则不得分。) | ||||
注:1.上述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除设计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外,均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或荣誉评分。 2.投标人应根据资信标评分内容自行编制资信标目录,提供资信标得分的相应证明材料,并在资信标部分投标文件中编制资信标得分自评汇总表,若不提供,则资信标按 0 分计取。 3.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指:有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 4.上述评分项中的公共建筑类项目指不包含住宅类,但包含商住楼的公共建筑。 5.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指:至少包含设计(须包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两部分内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 商务标报价评分标准 | 工程总承包报价 (60分) | 建安工程费报价质量分(10分) | ①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扣 2 (1-3 区间内选定)分; ②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或设备)的品牌或规格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2 (1-3 区间内选定)分; ③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与工料分析表内的材料报价不一致 的,每发现一处扣 2 (1-3 区间内选定)分; ④未达到废标规定的算术性错误,每发现一处扣 2 (1-3 区间内选定)分; ⑤其它:暂定综合单价、暂定主材价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投标人《品牌推荐表》的格式、内容不符招标文件要求的,扣 3 分。 注: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 10 分的,按 10 分扣。 | |
工程总承包报价计算方法 | x项目工程总承包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及设计费报价两部分,其中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2亿进行计算,投标人在投标时,暂按2亿元进行计算出基本收费*投标报价费率×50%×1.0×1.0×1.0,即: 工程总承包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暂按2亿元进行计算出基本收费×投标报价 |
费率×50%×1.0×1.0×1.0 例:建安工程费报价为15000万元,按2亿元计算出的设计费基本收费为566.8万元×投标报价费率(如投标报价费率为68%)×50%×1.0×1.0×1.0,则工程总承包报价=150000000+5668000×0.68×0.5×1.0×1.0×1.0=151927120元 | ||||
工程总承包报价分 (50 分)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50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 的扣 0.5 分,即商务标得分=5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0.5;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的扣 1 分,即商务标得分=50-|投标报 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 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 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与设计费最高限价之和乘以调整系数+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设计费最高限价]×调整系数+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 1 位四舍五入) 上述暂列金额按 9500000 元计,专业工程暂估价按 92650000 元计,设计费最高 限价按 1983800 元计。 2.调整系数=(100–K)%,K值由招标人代表在Z.00~Z.99 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 0~9 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 0~9 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K值即为Z.XY。 本项目报价Z值按 6 计取。 | |||
2.3 | 投标人总得分的确定: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 |||
2.4 |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 候选人入围 |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候选人入围。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候选人入围次序:1.资信标得分高者;2.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低者;3. 若上述二项均相同,由招标人代表采用随机方式确定。 | |
候选人数量确定 | 当投标人数少于 3 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当投标人数 3 家及以上,但有效 投标人数为 2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先判定“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再确定推荐 1 名中 标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当有效投标人数为 3 家及以上时,请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 |||
2.4.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x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4.2 | 资格评审标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人员配置及到位要 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4 项规定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施工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4.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4 项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排名并编号,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则资信标得分高者排前;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资信标得分均相同的,则建安工程费报价低者排前;若有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报价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采用随机方式确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排名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单位报价为项目中标价。
2.评审标准
2.1 评审入围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总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技术标详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信标详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商务标详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2.4 入围资格符合性评审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资格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资格预审的)。
3.评标程序
3.1 评审入围
3.1.1 招标人根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文件。
3.2 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先确认入围的技术标是否存在废标情况,在根据本章第 2.2.1 款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得分,计算时出现两位以上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下同)。
3.2.2 评标委员会先确认评审的资信标是否存在废标情况,在根据本章第 2.2.2 款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得分。
3.2.3 评标委员会先确认评审的商务标是否存在废标情况,在根据本章第 2.2.3 款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得分。
3.2.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内容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的。
(2)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7 项规定的。 (3)投标工期、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权利义务约定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
(5)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6)有效报价非唯一或超过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7)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一处超过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的,按废标处理
(8)投标总价中发现前后报价矛盾产生的造价差额加算术性错误累计金额绝对值超过总价的 2%
以上。
(9)安全xx施工费、规费、税金不按规定计取的。 (1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2)技术标暗标编制不符合以下要求的(适用于暗标评审):①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技术标标书名称、标书的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项目资料、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②技术标文件封面及封底不得出现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项目资料、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13)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或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废标情况:1、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 一处超过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的,按废标处理;2、暂列金额与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不符时,按废标处理;
(16)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各部分内容请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目录编制,若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
(17)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3.2.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6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
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2.7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与资格审查、资信标有关的材料和证件的原件(企业资质证书除外,如对资质证书复印件有疑异,可请公证处扫描资质证书二维码或到资质证书所示的网站查证),以便核验。
4.推荐中标候选人
4.1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或投诉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入围数量不再替补。
4.2 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投标人的优劣对比分析、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基本结论、存在的问题和评标专家的不同意见。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委员会所有专家签字,在评标结束时当场提交给招标人。
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总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金义国际交流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包人(全称): 金华理工学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义国际交流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金义国际交流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 工程地点:金义新区金华科技城环湖路以东、横二路以北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自筹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二、合同工期
总工期:450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工期:中标公示结束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不含专项设计,专项设计的设计工期根据项目进度另行约定)。
施工图预算和施工图预算一编一审:中标后,根据图纸审查通过的完整施工图纸(不需要图审 的除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一编一审,然后与承包人进行核对,根据核对后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签约合同价的建安工程费,并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若施工图预算没有出具
前可按招标清单工程量及投标价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编制口径详见专用合同条件。施工图预算核对工期:30 日历天。
施工工期:390 日历天。关键节点工期:正式开工后 6 个月内主体结顶必须完成。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确保双龙杯,争创钱江杯。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暂定合同价(含税)为:共计人民币 元(¥ 元)。
1.1 建安工程费:人民币 元(¥ 元)。
1.2 设计费部分: 。 2.签约合同价:共计人民币 元(¥ 元)。
2.1 建安工程费:人民币 元(¥ 元)中标后,根据图纸审查通过的完整施工图纸
(不需要图审的除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一编一审,然后与承包人进行核对,x 据核对后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签约合同价的建安工程费,并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若施工图
预算没有出具前可按招标清单工程量及投标价为支付依据。具体编制口径详见专用合同条件。
2.2 设计费:人民币 元(¥ 元)。经招标人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价(不含暂列金额及不属于总承包设计范围的装修工程暂估价部分)为计费基数计算的设计费*50%(施工图工作量 占比)*1.0*1.0*1.0*中标设计费率)。
3.合同价格形式:
3.1 建安工程费:固定单价合同。
3.2 设计费:费率合同。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项目施工负责人: 。
项目设计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九、订立地点
x合同在 订立。十、合同生效
x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十一、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第二部分执行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 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其他有关变更文件和有关资料,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或文件等。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办公场所、材料库房、加工场、施工便 道等。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和省、市相关行政规 章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现行的国家
行业和地方标准及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按施工图及联系单要求实施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 公章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本专用合同条款;(6)本通用合同条款;(7)发包人要求;(8)招标文件;(9)投标文件;(10)经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建议书;(11)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提供的金义国际交流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相 关资料,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供 3 份。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①项目设计文件
◆用地红线内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安装、人防、基坑围护、幕墙、BIM设计(并提供 成果,精度 300 以上)、形象设计、附属工程、机电设备技术参数等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等所有施工图阶段设计文件。承担工程报建和招标所需的配合工作等。按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规定的施工进场时间前提供资料;
②项目实施文件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进场 7 日前提供 3 份;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进场 7 日前提供 3 份;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进场 7 日前提供 3 份;
◆项目开工计划。承包人进场 7 日前提供 3 份;
◆资金使用计划。承包人进场 7 日前提供 3 份;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承包人进场 7 日前提供 3 份;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主要施 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在内)。承包人进场 7 日前提供 3 份;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承包人进场 7 日前提供 3 份;
◆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和分部分项施工前 7 日内提供 3份;
◆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执行文件。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实施前 14 日内提供 3 份;
◆竣工试验方案。达到竣工试验条件 14 日前提供 3 份。
上述进场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中的开工时间为准。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现场送达。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现场送达。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 承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第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
开始工作日期前 7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 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详勘报告正式纸质版;地下、地上管线详细图纸(如有);现场临水、临电接驳点及雨、污水排放接驳点;
施工控制点成果正式文件,包括坐标、高程、平面图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应实现的事项。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合同签订 14 日内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相关工
程技术文。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行使权利。协调有关各方关系,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xx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对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变更和相关费用进行预审。开工、停工、复工的确认,施工图纸技术问题处理,延长工期签证,工
程量调整签证,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图纸会审、交底及各项验收组织等。涉及到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等签证等相关经济签证及工期顺延的认可或确认,需按发包人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盖公章。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3.8 监理人
3.8.1 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3.8.2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具体详见监理合同):
(1)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
(2)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3)审核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
(4)审核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及工程索赔价款的确认; (5)审核承包人提出的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清单;
(6)审核工程进度款以及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签证;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甩项验收报告及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
(8)撤换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
工程师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一旦工程师未经发包人确认作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追认的,工程师的该行动对发包人无约束力。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 除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2 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者确定。
4.1.3 其它
(1)每天上、下班时间到工地考勤处进行人脸识别考勤,作为缺勤的处罚依据。
(2)民工工资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3)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人须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他有关资料,工程保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以现状为准,发包人不提供临设场地。
(5)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施工开工前 7 天提供(一式四份)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合同双方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①施工方案;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③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④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⑤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⑥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⑦安全生产、xx施工措施;⑧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⑩会议讨论。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相应工程开工前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四份。
发包人、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前,取得开工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质监委托、施工许可证,在开工前完成。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办理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相关申请批准手续,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件。
(9)提供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已知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已知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已知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已知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水,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暂停施工及时通知发包人,并采取保护措施。
4.1.4 其它义务
(1)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承包人自行搭建,搭建前方案须经发包人审批并同意;施工场地围墙、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达到省级建筑安全xx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如需借地,费用自行考虑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质安监、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
(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
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交付手续办清后,非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由发包人完全负责。
(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根据发包人要求是否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须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的,按 10000 元/次进行处罚),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应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金华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完成后,3 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达到
工程师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工 3 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8)承包人应处理好与xx人员及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xx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
(9)承包人必须按照金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冲洗装置,车辆进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后上路。承包人须按照市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落实。
(10)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 8 间办公用房(含空调、监控设备、
窗帘、卫生间、围墙、门卫室、水电、室内外照明、院内硬化及绿化、一楼地面为地砖、二楼地面为强化地板等),该部分水电费用由总包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总包生活区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11)本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服务管理,承包人应协调各分包单位及现场管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xx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xx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
(12)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3)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工程资料。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 2 张。
(14)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七通一平、场地现状、xx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15)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特别是基坑施工期间必须配置发电机,费用自理。
(16)承包人必须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工地xx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进行安全xx管理,落实安全xx施工措施。
(17)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正式移交业主使用前的水电费、成品保护费及其卫生清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在正式移交前,承包人应将项目全部打扫清理干净,做到窗明地净,所有垃圾均应外运。
(18)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按期向其全体施工工人发放工资。若因承包人未支付工人工资,当地政府或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先予垫付的,视同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借款,其本息 (利息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在下期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出具保函和保单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金华市的银行和保险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3.履约担保的形式按金华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履约担保的金额:1、建安工程部分: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及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的 2%
(四舍五入至元);2、设计部分:人民币叁万元整,在中标通知书发放 15 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若联合体中标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双方结合中标价分别缴纳。
履约担保金额中的 30%为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25%为工期履约保证金,25%为安全xx施工履约保证金,20%为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存档凭证后,扣除各项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
还。若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况,发包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若违约扣罚超出相应履约保证金额度的,发包人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 包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 施工负责人应常驻现场,且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少于 22 天,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每月到位天数未达到 22 天,按照发包人考勤结果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按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违约金暂从当
期进度款中扣除。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 10000 元/次/人罚款,违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 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意更换的按 25 万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按 50 万元计违约金),若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每次每人 50 万元的违约金(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
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按 100 万元计违约金),违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更换后的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含资质等级、业绩荣誉、信用评价、奖项等)不得低于原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中标时的资格条件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发
出要求更换指令十日内必须到岗,否则每逾期一天扣除 10000 元。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开工前 7 日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设计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同意更换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的 10 万元每人每次的罚
款,更换后的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的人员资格条件(含资质等级、业绩荣誉、职 称、奖项等)不得低于原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的资格条件。若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每次每人 20 万元的违约金。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同意更换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的 5 万元每人每次的罚款,更换后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资格条件(含资质等级、业 绩荣誉、职称、奖项等)不得低于原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资格条件。若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每次每人 10 万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发出要求更换指令十日内必须到岗, 否则每逾期一天扣除 5000 元。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包括技术负 责人、造价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由监理单位负责考勤,若
缺勤或擅自离岗,按 3000 元/天/人罚款(人脸识别考勤)。
4.4.4 其他
根据工程需要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时,设计人必须指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设计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确定)提供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在工程施工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发 包人提前 1 个工作日通知,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相关专业设计负责
人解决,否则每次扣设计费 1 万元。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 1 天内解决。在工程 的图纸会审、基础(桩)验收、中间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处理等,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变更金额大于 30 万元的定为重大设计问题)应在 5 天内书面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意见,否则每逾期一天扣设计费 5000 元。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项目开工后,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人员要求,随工程进度委派 1 名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 程师的设计人员常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出席设计施工交底会、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重大会议,否则每次扣设计费 5 万元。
设计驻场人员,由监理单位负责考勤,若缺勤或擅自离岗,按 3000 元/天/人罚款(人脸识别考
勤)。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且经发包人认可依法与分包单位签订分 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项目的全部设计和施工业务肢解后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分包单位除建筑劳务分包外,不得再分包;设计分包不得再分包。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本项目不得转包与违 法分包(对施工中的特殊专业工程确需分包的,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一经发现转包与违法分包,
发包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可以做出不利于承包人的结果处理,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本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就分
包事项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 15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后,须按发包人需求提供相关资料,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
分包。
(3)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4)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进场和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 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分包合同约定。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方应当根据联合体协议书
中的分工完成各项工作,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应发票按国家要求的行业税率各自开具。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异常恶劣天气影响、各类地表及地下不明物或未探明条件造成的影响、防疫及疫情相关政策性规定、金华地区市场发生的较大变化影响。
第 5 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另行协商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另行协商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另行协商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 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一式五份提交监理人。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6.1.1 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及招标文件中的品牌清单选择产品,发包人对设备材料具有最终选择权。
6.1.2 承包人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 45 日历天将采购清单、品牌、型号等提交监理人审核。
6.1.3 如发包人需要,在各项材料和设备采购前,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产品的品牌、型号、业绩情况、样品等供发包人审核。
6.1.4 如果承包人擅自更换产品或采购品牌清单外产品,发包人有权责令改正要求其重 新采购或由发包人代为采购。
6.1.5 xx施工: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有关文
件规定实行xx施工,确保达到省级建筑安全xx施工标准化工地。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xx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xx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1)材料设备采购应 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生产厂和品牌需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采购前应先不少于 25 天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等)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要求后方可采购;
(2)特选苗木、造型苗木、景观造型石等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采购前需经发包人、跟踪审计、监理等单位实地考察,实物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3)在材料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之前 10 天,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出具质量合格证
和出厂检验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负责人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副本各一份;
(5)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6)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更换设计材料,新增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承包人必须无 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增减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及更换材料导致合同价款变更的,其调整方式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7)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承包人必 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无偿更换材料或设备,并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返工
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承包人应无偿更换材料或设备,并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 的直接经济损失;
(8)设备投入使用后,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须在两小时内派人赴现 场处理。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确保双龙杯,争创钱江杯。当 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全额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并确保“双龙 杯”,争创“钱江杯”。因总承包单位的原因未获得双龙杯按100万元进行处罚,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获评钱江杯的,按100万元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含税含费的全费用单价。结算审计完成后,在支付结算价款时,创杯处罚的费用先暂时扣留,待确定评杯结果出来后再支付。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
第 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承包人应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场外道路至场内道路、绿化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 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按金华市建设局、安监、环保、行政执法、创建办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标化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绿化、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
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及维护、保养,并在项目竣工后拆除恢复原样,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不再调整。
2、由承包人负责市政道路至施工道路出入口,市政道路至临设,须完成道路硬化(道路两侧 还需进行挡墙砌筑),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配备专职疏导人员 2 名,主通道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布置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场地,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
维护保修所需费用以及后续拆除、清理、平整等费用。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仅提供 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并承担相应费
用,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范围外的场 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租赁、建设、拆除恢复等一切费
用;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以及临时设施(包 括临时道路)的拆除,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保证施工现场车辆通行顺畅;上述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若承包人不及时修复
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工地有临时围墙或围挡的,以该围墙或围挡为 界,无临时围墙或围挡的,以临时征用施工用地为界,以外为场外,以内为场内。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开工前 7 天内双方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
7.6 安全xx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 。
7.6.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开工前 3 天。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3 天内给予批复。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级建筑安全xx施工标准 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满足有关要求和标准;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
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包人xx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有关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xx施工的有 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各分包人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 任制。
b、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xx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c、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 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d、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
e、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
f、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按通用条款执
行。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8.7 工期延误
8.7.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 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④异常恶劣天气;⑤连续停水、停电8小时及以上;⑥发生其他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事件而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延期事件发生后按监理人、发包人签证的天
数给予相应顺延(只顺延总工期、节点工期原则上不变),但不予补偿费用。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7.2.1 施工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 7 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 30 日历天(含)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违约金;延误 30-60 日历天(含)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违约金(示例:延误 50 日历天,违约金按 50×2=100 万元计取);延误 60 日历天以上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所有的履约保证金。若途中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以上违约,发包单位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各阶段工期节点未能达到原定进度计划要求的,按上述约定进行违约处罚,若总工期不延误,暂扣款无息退还,否则叠加扣罚)。
8.7.2.2 设计工期延误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设计工期的要求,每延误一天按 10000 元/天处罚;若途中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设计费,以上违约,发包单位有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
8.7.2.3 施工图预算核对工期延误
中标后,根据图纸审查通过的完整施工图纸(不需要图审的除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咨询 单位进行一编一审,并与承包人进行核对,如承包人未按时反馈或不积极配合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对工作,则视同承包人认可预算编制单位及审核单位的审定结果。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公告为准。
(1)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6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15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5 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4)6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1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10~11 级,或者阵风 11~12 级并可能持续。
(5)24 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 40℃以上。
(6)2 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7)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 3 天。。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第 9 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承包人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燃 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并承担试运行费用。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第 11 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4 个月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 小时响应,4 小时到达现场。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x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
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
13.3 变更程序
13.3.1 变更的提出
(1)属不可抗力或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 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的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不包括气候条件)造成承包人直接损失的,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但属于应该预见预防的,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
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 承担。
(2)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不能降低原建筑设计方案的品质和标准,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视为 设计方案的优化应予以响应并落实,计入工程变更费用。
(3)发包人对批准后的施工图中尚存在的瑕疵或有歧义的内容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与完善,其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计入工程变更费用。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难以实施的情形,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其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计入工程变更费用。
(5)在材料及设备运用中未达到设计方案预期效果的,业主可以要求更换或返工,其产生的额
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计入工程变更费用。
13.3.2 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允许调整。
如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含施工图与初步设计图不一致产生的新增子目),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或审定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
调整价款;
(2)投标报价(或审定施工图预算)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3)投标报价(或审定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模拟清单招
标控制价编制口径。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及含税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及含税暂估价)】×100%。
13.4 暂估价
非依法必招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在编制施工图预算价时提出并经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及跟审单位共同确定。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单独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 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拟招标项目
进度方案。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承包人可参加暂估价项目的投标。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合同。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 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
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使用,竣工结算时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计算费 用。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否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之外的一切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允许调整内容包括:钢材(包含钢筋、钢型材、钢管、钢网架)、铝合金型材、玻 璃、预制PC构件、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砌块)、瓦、水泥、砂、碎石、模板、柴油、汽油、电线、电缆(配电工程除外)、安装管材(仅包含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75mm的管材)、石材、墙地面饰面砖、纸面石膏板、涂料及人工市场单价。
除以上列举材料外,若单种规格材料(相同材料不同规格型号材料视同为单种规格材料)的合 价占工程合同造价(不含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签约合同价 元)的比例在 1%及以上
的,应列入允许调整内容。
以上所有允许调整价格的材料,只限模拟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套用的《金华造价信息》、
《浙江造价信息》的材料,且有效施工期内《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中仍有价格的材料。
钢材类材料:本项目如遇所用的规格、型号在《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中无相应价格材料,调差时参照《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中规格、型号最接近的材料单价。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1、上述材料及人工市场单价若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造价信息计算的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编制 时当期信息价(材料以《金华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2022 年第 12 期为基准价,人工以 2022 年第 12 期为基准价为基准价,涨跌幅度在±5%以上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当涨幅超过 5%
时,按A-B-B*5%调差;当跌幅超过 5%时,按A-B+B*5%调差;其中A为有效施工期平均价,B为《金华
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2022 年第 12 期材料基准价(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2022 年第 期人工基准价)。
材料价格套用顺序为先《金华造价信息》,再《浙江造价信息》。
2、有效施工期约定:按各单体工程分别确定。
有效施工期约定:地下室部分钢材、商品砼约定为从本项目开工当月至地下室顶板砼浇筑完成 当月为有效施工期;上部主体钢材、商品砼约定为从地下室顶板砼浇筑完成次月到各单体主体结顶当月为有效施工期;电线、电缆、安装管材(仅包含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75mm的管材)、纸面石
膏板按主体验收合格至竣工验收为有效施工期;其余材料及人工单价按施工工期(合同工期)前 80%月份约定为有效施工期。上述有效施工期内,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材料上涨的应扣除工期延误时间(如遇材料下跌不扣除延误时间)
上述有效施工期是指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常工期,如遇违约造成的合同工期延误的,按照
谁违约谁承担的过失原则,确定有效施工期。
上述开工及完工时间均以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三方共同确认为准。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4、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调整:上述条款未明确之处原则执行金政发〔2012〕122 号及金政办发〔2019〕27 号文件。人工、材料价差调整只计取税金且不让利。
14.1.2 建安工程费签约合同价(模拟清单转施工图预算)的约定:
本工程中标后,根据图纸审查通过的完整施工图纸(不需要图审的除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一编一审,然后与承包人进行核对,根据核对后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签约合同价的建安工程费,并作为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竣工结算的依据,若施工图预算没有出具前,可按招标清单工程量及投标价为支付依据。
施工图预算编制口径:
(1)工程量的确定:
根据施工图纸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的规则按施工图纸(含图纸会审内容)计算工程量。
(2)单价的确定:
模拟清单有投标报价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执行。模拟清单未列入项目,新增单价按以下口径确定:
a、如模拟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模拟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2)模拟清单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3)模拟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版)》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规定的指导性工料机消耗量及相关文件规定编制。各项取费的确定如下:
①管理费及利润: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取相应专业工程类别的费率中值计取。
②施工组织措施费:只计取安全xx施工基本费(安全xx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的费率乘以 1.15 系数),按中值计取。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均不予计取。
③规费:按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规定的各对应专业标准费率的 50%计取。
④税金:按 9.00%计取(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调整。
⑤风险费用不计取。
⑥若本项目实际未获得省级建筑安全xx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标化工地增加费不予计取;若本项目实际获得省级建筑安全xx施工标准化工地单位,标化工地增加费按投标价计取。
⑦本项目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⑧所有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是指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项目)÷招标控制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项目)】×100%,下同。
b、新增加材料设备有信息价的,按模拟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基期(2022 年 12 月份)除税信息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材料价格套用顺序:先《金华造价信息》后《浙江造价信息》;没有信息价的,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人、承包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后协商确定。
c、预算编制采用的人工单价基期的确定:按模拟清单编制期的《金华造价信息》。
d、暂定综合单价按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
e、签证价按以下原则确认: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及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及浙江省、金华造价信息期刊(具体以编制基期的《金华造价信息》为准,若《金华造价信息》中不具有的信息价则以《浙江造价信息》为准);若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人、承包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或招标后签证确定。
(3)关于计价的特殊约定(如有):
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服务有人防检测、基坑监测、桩基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综合布线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水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项目;除上述外其余各项工程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按规定要求进行送检,且在预算中不单列费用。
(4)修正模拟清单后的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预算中的暂定价材料按签证价格调整。
(5)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垂直运输机械、临时道路、临时围墙、设备点验后的存放场地等费用已考虑,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发包人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施工合同造价的1%),由发包人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施工合同造价扣除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2)其他工程款预付款: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至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施工图预算价经发包人确认期间,由发包人在以下节点分四次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不含设计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下同)10%的预付款(不含安全xx施工措施费)。其中:经发包人确认的主体施工图设计完成支付预付款的30%;施工图审查通过支付预
付款的30%;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支付预付款的20%;施工图预算价经发包人确认支付预付款的20%。
如遇签约合同价未确定按暂定合同价。
(3)安全xx措施费按(金市建建[2018]56号)文件规定使用。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发包人通过企业帐号将签约合同价中的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承包人,先行支付的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不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全部单体工程主体结顶时进度款中 扣回预付款的60%,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扣回剩余预付款。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扣回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从工程款中扣回。
注:1.承包人须在金华本地开设专户(发包人、承包人、银行三方监管账户),用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的使用应按《资金三方监督协议》执行。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符合招标人要求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
承包人本月 20 日前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批程序办理完毕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进度款。
14.3.3 进度款支付方式
14.3.3.1 设计费的支付方式(若联合体中标的,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在符合付款要求后,发包人将设计费直接支付给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
(1)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支付设计费暂定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2)全部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图审合格后(不需图审的除外),支付至设计费暂定合同价的 70%;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的 90%;
(4)余款在项目资料整体归档完成后 30 日历天内一次性不计息支付。
14.3.3.2 工程费用的支付
根据《建筑业“金华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中标人到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本项目工程款实行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具体按《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124 号文件执行,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工资性工程款按当月已完清单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20%支付。
工资性工程款和其他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如下:
(1)每月按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工程款(已含当期工资性工程款),若有违约金则予以扣除,在审核后 10 天内支付;
以上已完工程量在施工图预算没有出具前可按招标清单工程量及投标价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若达到预付款扣回节点时,应扣回相应比例的预付款;
(2)全部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备案及资料归档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5%
(含预付款及工资性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各项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3)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 98.5%并扣除各项违约金和审核费,待缺陷责任期满 2 年
后(若存在质量缺陷,则须先将质量缺陷内容修复完善后)扣除违约费用后 28 日历天内付清剩余款项;
注:结算审计完成后,在支付结算价款时,创杯处罚的费用先暂时扣留,待确定评杯结果出来后再支付。
(4)因变更和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合同价的变化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
通过现场签证的形式确定,累计金额达到 100 万元时,由承包单位在次月申请进度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签证价格的 60%,如金额未达到 100 万,则在结算审计后支付。相关的违约金、经济罚款等在申请进度款时,在最近期进度款中扣除。变更管理严格按照金华市城投集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注:本合同中的工程费用均指工程建安工程费,承包人收取预付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税务发票
(5)若本工程被列入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重点检查,以重点检查确认造价为工程结算价,在重点审查结果未出具前,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90%。
14.3.3.3 对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如 因承包人逾期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及时
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人被追索的,由此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索款 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分包人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单位讨薪聚众闹事的,每发生一次处以 10 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支付。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价=设计费结算价+建安工程结算价
(1) 设计费结算价:经招标人确认后的施工图土建预算价(不含暂列金额及不属于总承包设计 范围的装修工程暂估价部分)为计费基数计算的设计费*50% (施工图设计工作量占比)
*1.0*1.0*1.0*中标设计费率。
以上设计费含项目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含深化设计)、施工过程提供现场服务、参与验收及相关设计文件评审费,其中泛光照明、标志标线及标牌、喷泉系统的方案设计由承包人完 成,费用不另行计算,同时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必须进行合理优化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图审工作由发包人直接委托图审机构实施。
(2)建安工程费结算价:
1)工程量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竣工图、设计变更联系单、签证单等资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相关的 2018 版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规定规则按实计算工程量。
2)结算单价确定:
a、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有的价格按已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中的单价计算。
如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③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模拟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
b、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一般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新增加材料、设备按除税信息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或签证价进行结算,签证价不下浮。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实签证列入结算价,若属于可按定额结算,则按模拟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
上述a、b、c中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及含税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含
税暂列金及含税暂估价)】×100%。 d、签证价及新增无价材料:
若《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中有相关价格的材料时,套用顺序按先《金华造价信息》,再《浙江造价信息》,期数按实际施工期。
若《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中均没有相关价格的材料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共同询价或招标后签证确定,签证价不下浮。
e、价差调整时人、材、机含量均按现行浙江省定额消耗量(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f、计日工按实际发生当期的金华造价信息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工资信息汇总表中的对应工种价格计算。
g、清单报价中以“项”为单位的项目为包干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3)下列专业分包工程如由总承包人实行管理的,则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由发包人在结算时支付给总承包人(如二次招标时仍由总承包人中标的,则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不再计取):
a、其余公共设施部分工程(含电力、燃气、供水、三网合一等)等其他专业工程一律不计取专
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b、室内装修工程的发包工程管理费按分包工程中标合同造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3%计取,按含税结算价;
c、装修工程的水电费按中标合同造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计取,由分包单位单独支付给承
包人。
总包配合的内容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分包施工单位申请提出晚上加班且仅提供分包施工单位使用,总包应无条件同意,总包可以向分包施工单位收取甲方审定的费用,该费用仅计人工费用)。2、提供办公场地,提供会议室、食堂、卫生间等辅助房间的使用便利,并提供施工、仓储等用途的场地;3、提供分包施工每层一个接水口。提供每三层一个三级配电箱;4、提供轴线、标高等相关施工定位控制点及技术交底资料等;5、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6、按图纸要求完成结构预留孔洞;7、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供工作面,且留出合理的工期,将分包的进度、质量、资料纳入管理范围,参加分包施工内容的验收,总包方对施工进度负最终责任;8、负责资料归档。
总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本招标文件约定以外或发包人确认以外的费用,如发现该种行为,每次按收取额的 5 倍处罚。
4)本工程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和提前竣工增加费。
14.5.2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1)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2)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子项,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
14.5.3 最终结x
14.5.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90 天内向发包人 或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送审结算资料一套。超过 90 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 28 天,发包人有权暂缓或不支付后续工程款。
(2)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120 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因资料不完整或承包人原因导致审核无法进行的,时间相应顺延)。
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核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1)承包人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发包人提交经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 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真实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工程师在 30 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是否完整、有效、真实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审
核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承包人不配合的除外)。
2)承包人须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完整,结算所需递交的一系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含电子 版)、施工图、竣工图、联系单、签证单、合同、补充合同(协议)、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钢筋翻样(含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以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单位要求承包人出具相关原始资料时,承包人必须及时配合,否则由审核单位可按低价原
则计算。
14.5.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在 90 日历天内完成支付。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发包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14.5.4 其他: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交付使用后,提供按要求整理的竣工图及施工文件陆套及光盘一套,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根据浙建价协〔2021〕13 号文件规定,以超过 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为基数分别按 5%计取核减追加费和核增费,该两笔审核追加费用由承包人在领取审核报告前支付给审核单位,如不支付,则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代扣代付。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1.5 %的工程款(或承包人递交等额的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出具保函和保单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金华市的银行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3、保单和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缺陷责任期);
(3) 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1 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或承包人递交等额的银行保函、保 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出具保函和保单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金华市的银行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3、保单和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缺陷责任期。)。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4.7 最终结x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缺陷责任期满且经发包人确认无异议后 14 天内。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第 15 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第 16 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 18 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18.6 保险
18.6.1 承包人的投保
18.6.1.1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投保内容、范围及保险公司的选择必须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及第三方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到报价中,不单列。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办理完成时间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前完成。
特别说明: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保险,发包人有权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在进度款中按实扣回。
18.6.1.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8.6.1.3 保险公司的要求
中标人须选择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保险公司。第 20 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发包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不采取争议评审方式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
21.1 违约责任
21.1.1 发包人违约
①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 。
②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不作为发包人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 发包人违反变更约定, 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项目价 值双方另行协商。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若影响关键线路工作的仅工期予以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
方另行协商。
(7)其他: 若后续发包人因公司分立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本项目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 人分立公司、第三方签订相应补充协议,本合同中发包人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分立后公司或第三方承继。 。
③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1.1.2 承包人违约
①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廉政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
(2)安全、xx施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建设、xx施工内容标准为准,因承包人 原因违反安全、xx施工规定,在金华市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被有关部门或被发包人(监理人)责令
停工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 3 万元;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处 违约金 10 万元。
(3)质量验收按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结果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缺陷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发 包人汇报,未汇报且擅自处置的,按 5000 元/次处罚。由政府质检部门或发包人(监理人)查出的质量缺陷,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复验的,每延迟整改一天处违约金
2000 元/项,如未整改即进入下道工序的,除返工整改外,每次处违约 10000 元;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由承包人无条件负责返工补修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 外(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并处违约金 100 万元。
(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民工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如因承包人拖欠民工
工资或不缴纳民工工伤保险费等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新闻媒介报道或到发包人单位聚集讨薪 的,发包人将代为支付,所支付费用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发包人将追加处罚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
(5)承包人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
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 45 日历天将采购清单、品牌、型号等提交监理人审 核。如未按规定完成报验手续的,扣取违约金 20000 元/次/项。
如果承包人擅自更换产品或采购品牌清单外产品,发包人有权责令改正要求其重新采购或由发 包人代为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扣取违约金 20000 元/次/项。
原材料品牌及质量未经监理及发包人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并擅自使用的,无条件拆除及材料退 场,并按每次处以 20000 元违约金。
(6)针对现场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及发包人书面验收确认合格,并擅自覆盖的,监理及发包人有
权要求施工方立即打开并重新验收,并按现场未验收数量,每处处以 5000 元违约金。
(7)针对监理及发包人开具的书面通知单,未按通知单规定要求、时限及时书面回复的,按每
延期一天处以 2000 元违约金,累计计算。
②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前文相关条款执行。关于工期:
(1)未按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工的,按 20000 元/天进行处罚。承包人根据合同工期要求编 制总工期计划外,还应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分项进度计划,同时制定月计划和周计划,报发包人和监理。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交相应进度计划的,扣取违约金 5000 元/次;承包人未按每周、月、总工期计划完成工程量,扣取违约金 10000 元/次。
(2)地下室顶板完成后 30 天内,安全xx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场地的硬化及相应的标识)必须同
时完成,否则每延误一天按 20000 元进行处罚。 (3)其余工期违约:详见本合同其他条款;关于质量:
(1)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
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 2000 元/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
的材料罚款 20000 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 10000 元/项。
(2) 发包人有权对各施工节点及工艺进行抽查(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构造做法、内外墙砌筑、粉
刷、地坪浇筑、外墙保温、外墙涂料、防水工程、门窗洞口)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制作施工样板, 坚持样板先行的原则。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不得另行增加。如承包人未实施样板先行,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涉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罚款 20000 元/处。 (3) 本工程模板不得使用红模,须采用黑胶复合木模及以上品质材料。不允许在楼层作业面配
模,应设置专门场地进行精细化配模并配置高压吸尘器或高压水枪,模板拼缝须采用胶带纸封闭; 如未按发包人要求实施,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0 元,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则双倍处罚。
(4) 外脚手架须采用双排剪刀撑,未按要求搭设的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0 元,承包人应立即
整改,如不整改,则双倍处罚。
(5) 后浇带支模架须独立设置,不可二次搭设。外墙及女儿墙支模用螺杆须采用可卸式止水螺 杆。以上费用均含在总价内,不另计取。如未按上述要求施工,处罚 10000 元并承担一切后果。
(6) 发生混凝土注水、漏震、浇捣不密实、不按规范保养、防水作业未按规范施工、胀模等问 题的,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00 元。
关于安全xx施工:
(1) 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xx、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 一次不合格,每次处罚 20000 元。
(2) 临时办公、生活设施: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并作简易装修,外表应美观大
方,板房宿舍照明使用 36V 安全电压照明,空调动力线安装在室外。在围墙内侧四周设置砖砌排 水沟(25*30cm),将地表水和生活污水汇入排水沟后,再引入沉淀池(80*80*80cm),经两级沉淀池后集中排向城市下水道。进场后的相关生活区、工作区设计图纸需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如逾期未提供相关生活区、办公区设计图纸,则对承包人每天处罚 10000 元;如
未经过发包人认可私自开工,则处以 10000 元罚款。
(3)生产区:集中布置料库、工具间、加工房、钢材堆放场、模板支架材料堆放场、工地试验 室、机械停放区、机修库、配供电设施、茶水间等,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生产区内沿xx的施工便道外侧设砖砌排水沟(30×40cm),每隔 30m 设一集水井(80*80*80cm),最后经沉淀后排向城市污水井。各类建筑材料摆放整齐,树立标示牌(注明产地、规格),否则每项处罚 5000 元。
(4) 样板区、工艺工法展示区及施工安全体验区:承包人须设置工艺工法展示区包括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所有节点(脚手架搭设、主要防水部位做法、后浇带、楼梯支模、钢筋绑扎、粉刷、屋面做法、卫生间做法等);施工安全体验区包含平衡木体验、移动平台体验、安全带使用体验、安全帽撞击体验,安全急救体验等。
(5)在项目完成临设后一个月内须设医疗救护站,配置常规急救用品。
(6)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从安全通道进入,否则每次每人处罚 500 元。
(7) 项目围墙根据现场施工阶段调整布置,在适当位置设置大门及 24 小时门卫值班室。围 墙、大门标化须根据政府相关文件标准执行;临近道路侧围墙顶部每间隔 30m 设一处警示红灯,临街面的装饰要与周围的环境相互协调统一,并保持整洁美观。
上述(3-7 条款)临时设施布置要求(针对本工程的发包人特殊要求)涉及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 内,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 20 天内提交相关临时设施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
(8) 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当地有关交通、环 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
雨污接管、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 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若出现泥浆随意排放、漏排,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xx施工要求的现象,发包人有权根据严重程度每次对承包人处以罚 50000 元。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关于施工组织及其它:
(1)承包人在进场后14天内完成施工组织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核,逾期未提交的按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以上专项方案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时需严格按照发包人 确认的方案/工艺施工,涉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2)承包人在省、市、县等建筑业主管部门检查时,出现建筑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书面通报批 评,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有权扣除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2 次(不含)以上则有权扣除 50000 元
/次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上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则有权扣除 50000 元/次的
违约金。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进行处理并没收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除其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
失。
(5)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标准规范
要求进行施工的,每出现一次处罚 50000 元,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天处罚 2000 元直至整改完成,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罚 10000 元;承包人施工及 管理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监理人进行辱骂、人身威胁、殴打等情况,每发生一次处罚 50000 元,并立即清退当事责任人(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施工班组);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
人、监理人办公场所闹事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罚 50000 元。
(7)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生产法》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及监理人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发包人视情况可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8)工地出入口需设置洗涤池、沉淀池,车辆出场前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否则每次处罚 2000
元,若被附近居民或环保等部门举报的,加倍处罚。
(9)各类垂直运输机械按规范搭设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否则每 次处罚 5000 元。
(10)“四口”“五临边”,防护规范到位,井道设置单层钢筋拉通进行安全防护,否则每处处
罚 5000 元。
(11)施工现场门卫室专人看管,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记录,施工现场全天候监控。未执 行每天处罚 5000 元,直至执行为止。施工过程中,楼层及地下室环境未按发包人要求实施的,每天处罚 2000 元,直至整改完成。
(12)地下室配置日常使用照明,潮湿环境及手持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否则每次处罚 5000 元。配电房、配电柜、配电箱设置规范,电缆线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现场临时配电箱使用航空插座。否则每次处罚 5000 元。
(13)承包人须规范混凝土作业,如拆模后发现楼板有贯穿性裂缝、各构件混凝土养护到期后强
度不足等情况,每处处罚 20000 元;承包人须按要求对其进行处理,并赔偿发包人所有的损失。同 时,承包人应确保所选择混凝土厂家能够及时供货,如因供货速率问题,造成混凝土施工冷缝等现象,每处处罚 20000 元,并按要求对其进行处理。
(14)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集团相关工程管理制度,坚决执行发包人的指令要求。发包人每次 检查时,若发现未按指令执行的,每次处罚 1000 元,若未执行或整改的,每天增加处罚 1000 元,直至执行为止。
其他:
①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持上岗证,管理人员在岗要求佩戴格式统一的工作牌及安 全帽。不同工种须用不同颜色的安全帽以及安全背心进行区分,安全帽后面须注明姓名、年龄、工
种等,具体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②施工大门至主体作业施工面之间,应砼硬化,无积水,并采取有效的防止硬化地面开裂措施等;
③承包人施工现场人行安全通道方案(采用方管钢架,安全性必须达到相关规范要求)须经监理
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④施工场内设置不少于【1】台雾炮除尘系统,且应安排专门的洒水车对整体施工场地进行清 洁(每天不少于【2】次),塔吊、外架、道路位置应设置喷淋系统;同时承包人必须由专门成立的卫生保洁小组,在项目主要出入口,加工场、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做好整理、整顿,卫生清理工作,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⑤本项目应进行封闭化管理,施工人员出入口位置应安装指纹识别、语音播报系统门禁;应在 施工场内显目位置标注风险等级划分区;在各路口显目位置设置导示牌、车辆限速标志;
⑥基坑边、各类洞口、楼梯等防护应采用定型化护栏防护措施;
⑦悬挑架底部及面层、人货梯洞口位置应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全封闭措施;
⑧脚手架铺设应采用定型钢筋网片,杜绝使用毛竹片;
⑨大门区域应布置安全讲评台,每天施工前应召集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早会,并邀请发包人、监理人参加,形成书面及影像记录存档;
⑩对具有重要安全意义的施工设施设备,通过每月安全色标识更替,进行可视化管理;对于配
电箱等设备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签字。
⑪楼板钢筋绑扎完成后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使用高压水枪和吸尘器等对施工面进行清理,避免 板面及柱底垃圾残留。将浇捣前清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并作为混凝土浇捣前验收的一个环节,本项目实行二次振捣,二次振捣使用平板振捣机进行振捣。
以上①-⑪条若未按要求实施,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处以 10000 元/次的罚款。
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21.1.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或者因承包人原因 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者承包人在工期滞后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进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21.2 现场安全xx管理补充约定
(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级建筑安全xx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满足有关要求和标准。发包人或监理检查中发现安全xx施工不到位的,书面通知发出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取承包人违约金 5000 元/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 2000 元/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xx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金华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⑤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⑥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⑦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疫情防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⑧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3)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4) 对xx施工的要求:①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②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5) 本项目实行智慧工地相关政策要求,具体要求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报价。
21.3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应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4 事故处理
(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依据 20.4 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21.5 其他
21.5.1 本工程须设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此项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在确保“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在线监测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音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发包人指定办公室),实现对建设工地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基本状况及形象进度、工程安全xx施工动态、噪声控
制、夜间施工等情况, 做到项目现场(施工区、样板区、工程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等区域) 全覆盖无死角,实现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21.5.2 承包人需购置人脸识别考勤机,用于现场对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机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单位管理,购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1.5.3 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按时直接缴纳至相关部门,因承包人费
用缴纳不及时而导致施工现场停电、停水的,处罚 2000 元/次;如造成工地停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目前紧张的供电、供水现状,考虑自备发电机和深井泵,以便停电停水时急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
21.5.4 临时使用电梯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派人专管。正式交付前电梯须二次验收,轿厢、元器件等须更换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电梯损坏的,承包人应承担其相关费用。
21.5.5 承包人进场后需立即进行生活、办公区搭设,承包人需提供相关布置方案、效果图,经发包人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为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等提供相应数量的办公室,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1.5.6 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开设民工学校,教室内除应配置必需教学器具外还应配置播放机、投影仪。民工学校的开设要求按当地市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支付。
21.5.7 承包人必须按照上级党建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党建活动中心,并加强党建宣传工作融入现场,体现承包人企业文化与施工现场风采;并在本项目上按照金华市城投集团廉政文化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布置、宣传、和落实。上述具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支付。
21.5.8 施工道路硬化、材料堆放场地硬化、施工围墙的美化、生活办公活动板房、冲水装置、施工用电等安全xx施工要求必须按《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xx标化工地评审办法》执行。
21.5.9 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参观以及招商销售活动增加的通道、场地等临时工程费用,确保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1.5.10 承包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设置控制扬尘措施,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21.5.11 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及红线外的借地费用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一次性包干。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业主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双倍的费用。
21.5.12 承包人负责区域内卫生保洁及所有垃圾的外运工作和交付前的开荒保洁(外墙、门窗、室内、公共部位、地下室等部位的保洁),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由发包人自行委托外运及清理, 并按照实际发生的双倍费用在承包人当期的工程款中扣除。
21.5.13 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
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1.5.14 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道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 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细化后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交通便道的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便道开挖、基层、面层等,并考虑工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发包人特别要求的除外),以及红线范围以外到市政道路的施工便道的相关费用所需费用均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21.5.15 本工程承包人应做好基坑周围的安全围护、堆载控制等措施,任何由于措施不到位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21.5.16 在基础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自行超挖所产生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5.17 现场土石方工程交付标高按现行土石方工程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允许范围内的误差,误
差允许范围内土石方超挖工程量由承包人负责开挖及弃土外运工作,且不计超挖工程量或超填工程量,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1.5.18 弃土运出场地时,应有砼路面与市政道路连接,并配备水源及冲洗设施等,其余临时道路应洒水养护,以防尘土飞扬及市容环境收费等有关发生一切费用,并做好基坑外围排水,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21.5.19 承包人在施工时注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临时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时投入必要的费用,相关工作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1.5.20 本工程地处市区,周围道路交通繁忙,施工车辆的外出必须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由此产生的施工降效、人员窝工、误工和赶工等费用含在合同价中。
21.5.21 承包人应注意与现场其他管线单位的配合协调,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现有管线,并与管线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弱电预埋管预留与分包单位交接前确保畅通。如遇到特殊工程穿插施工,如电力、自来水、电信、电力、煤气、有线电视等配套项目,承包人必须无偿的向各专业单位提供用水、用电接口,除按国家规定向各专业单位按实收取水、电费外,不得向专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和押金,且必须全力配合专业单位施工工作并充分考虑其对本工程施工的影响,所需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1.5.22 供水、供电、通信、燃气等套管预埋(由总包预埋,按实结算);施工洞口的修补及防火封堵等由总包负责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1.5.23 本工程幕墙、阳台栏板预埋件由总承包人负责施工,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设置后置埋
件费用不再另行增加;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因幕墙施工引起的脚手架另行搭拆费用,结算时均不再签证计算;
21.5.24 门窗洞口粉刷如按发包人要求的后装法工艺预留施工,所增加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门、窗垛头小于 240 要采用素砼和结构一起浇筑;过梁优化,能和结构一起浇则一起浇注;为确保安全,大于 300 预留洞口,施工时必须用单层双向钢筋拉通。
21.5.25 发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甲供材料及分包项目,在开始实施该工序 7 天内,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无条件接受。
21.5.26 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总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21.5.27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于下列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发包人提出:1)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2)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3)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上述问题如未提出,或直接按照图纸中的错误、矛盾之处施工或者擅自变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21.5.28 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均采用商品砼,承包人应考虑到目前商品混凝土市场情况,所以承包人采购使用前需将商品混凝土厂家(须二家单位及以上)相关资料书面报监理人、发包人,经监理人、发包人共同认可后方能进场使用,并将混凝土采购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混凝土试块留置按发包人提出要求、标准留置,基础及主体结构混凝土 14 天、28 天龄期应做混凝土回弹检测,x 14 天龄期强度存在明显不足,28 天龄期强度不符合标准强度,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到场查明原因,需要时,应组织泵站、设计到场共同查找原 因并商讨解决措施,待处理相应隐患后,方可继续实施。
21.5.29 防水材料、真石漆(含水包水多彩印象石漆)、外墙弹性涂料、保温砂浆及无机涂料必须由总包单位负责采购,建立材料台帐管理。
21.5.30 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经发包人对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其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程有改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5.31 因工程推进需要,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增加劳动力投入及夜间加班的,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并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下达赶工任务书后 1 天内提交赶工计划,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前期工程节点延误,造成后期赶工(增加劳动力、夜间加班)所需的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如承包人不配合或拒不执行赶工的,处以罚款 20000 元/次。
21.5.32 在日常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如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视情节严重情况处 0.5-10 万元每次的罚款。
21.5.33 扬尘、五水共治等xx创建工作受到相关部门投诉或处罚,视情节严重情况处 2-10万元每次的罚款。
21.5.34 如在现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不论任何理由对涉事当事人处以 2000 元/人,对承包人处以 10000 元/次的罚款。
21.5.35 外墙及女儿墙支模用螺杆须采用可卸式止水螺杆。
21.5.36 屋面排水必须相关规范执行。如未按要求实施,每处处罚 2000-20000 元。
21.5.37 楼层拆模开始后 10 天内xx材料(模板、钢管、扣件等)转运到指定的堆放场地并分类堆放整齐,室内及外架打扫整洁;地下室分区域进行,所在区域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 2 个月内必须完成地下室清理并设照明。否则每处处罚 1000-5000 元。
21.5.38 本工程外墙砌体内、外侧、厨卫房间砌体内侧砌筑时,砌体采用原浆勾缝嵌实处理。砌体施工前,承包人必须提供各楼栋墙体砌块电子排版图,否则不予施工,并处以 1 万元/次的罚款。本项目墙体上部采用斜砖顶砌((次)顶层墙体打发泡处理),承包人需定制相应配套砖进行施工。
21.5.39 发包方或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情况要求承包人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参加会议,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处以每人每次 10000 元处罚。
21.5.40 本工程的矿产资源严禁偷采、外运,若违反此规定。按 20000 元/次处罚并按照实际偷采量为基数,予以 300 元/m³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21.5.41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对场地移交的要求,如因承包人未能按时移交场地而造成损失,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1.5.42 本工程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21.5.4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被处以罚款的,以实际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最近一次工程款
支付前缴纳。罚款缴纳方式除合同中约定外,由承包人以现金形式上缴。
21.5.44 下列工程内容所需费用或因素均由承包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在另行签证: 1)天然气、防水及打胶等细部做法由总包负责实施;
2)卫生间、厨房等有水房间的砼翻口必须与楼板一次成型;
3)不同材料阴角交接处需进行打胶处理,如屋面通气管、防火门与墙面粉刷处等;
4)避免楼梯等处踏步阳角被破坏,施工时应进行成品保护;
5)除厨房、阳台、卫生间按规定进行正常蓄水试验外,其余套内房间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结构板蓄水试验,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6)后浇带支模架须独立设置,不可二次搭设,地下室后浇带位置每条梁下设置 250mm*250mm宽的钢筋混凝土支撑柱,现浇柱及剪力墙等加固采用空腹方钢管背楞;
7)承包人所选的设备厂家须对发包人的技术人员维修培训(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 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
8)机械多次进出场等措施费用;
9)桩基施工等对xx环境影响所采取的任何措施产生的费用;
10)承包人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
11)要求承包人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12)所有建筑做法中视觉效果涉及颜色的如清单未明确的,实际施工采用的颜色由发包人确定;
13)承包人须按照城建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另外须再向发包人提供竣工
图纸及竣工资料五套,光盘一套;
21.5.45 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1.5.46 项目管理相关条款
1)每天召开安全早会,参加人员:总分包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主要会议议程(包括但不仅限于):a、各单位到场人员梳理;b、明确当日平面布置、各楼层竖向布置和相应施工计划; c、当日重大事项(上级检查、验收、会议等);d、当日危险源及预防措施梳理、预知;做好会议记录。
2)每月进行一次月度安全大检查,召开月度安全会议,主要会议议程(包括但不仅限于):a、各单位到场人员梳理;b、明确每月施工平面布置、各楼层竖向布置和相应施工计划;c、每月重大事项(上级检查、验收、会议等);d、当月危险源及预防措施梳理、预知;做好会议记录。
3)实施月度安全色,检查符合要求的主要施工机械与临时用电安全色需标识到位。
4)施工现场需挂安全展板,展板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平面布置图、安全标语、月度安全色、危险区域提示、每日最关键的事项,如负责人、主要施工计划、水平/竖向布置等内容。
5)现场施工人员着装统一,并且总分包管理人员与现场作业人员着装需有区分。
6)防水工程影像化管理,主要分项:地下室顶板、地下室侧墙板、屋面、门窗、卫生间等。材料进场、工序验收必须做好影像记录,建立过程影像记录档案。
7)成立整理整顿小组,目的:提升场容场貌,保持现场整洁;培养自律的“日清日毕”的工作
意识。
8)实施作业人员标牌,各单位作业人员安全帽上张贴作业人员姓名、所属单位及血型标签。
9)安全xx导视;采用简单、快速、低成本、标准化的方式进行安全标示的悬挂和布置,项目导视、楼栋导视清晰明了,所有风险源位置均悬挂到位。
10)实施安全母绳;降低高空作业风险,减少隐患,在使用安全带的同时保证相应的工效。
11)实施钢筋保护毯;减少浇筑前和浇筑时绑扎完成的钢筋被走动人员破换的发生,保证板的保护层厚度符合要求。
12)砼浇捣使用旋转激光扫平仪。目的:提高地面收光找平精度,达到工业化要求;降低后期二次找平成本。
13)本工程按现行规范规定搭设脚手架。有效提高脚手架的整体稳定强度和安全度,能更好的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提升脚手架安装效率,减少应人为操作不当引起的风险。
14)危险源预知。目的:以班组为单位,通过互动环节,作业人员自主危险源分析,提出解决、防范措施,提高全员参与安全管理、主动防范的安全意识。
21.5.47 建筑工程部分:
1)外脚手架必须符合外墙施工条件,二次搭拆费用(材料费不计)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2)所有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前(如结构构造做法、内外墙砌筑、粉刷、地坪浇筑、外墙保温、外墙涂料、防水工程、铝合金门窗(按后装法施工)、玻璃栏板、铁艺栏杆、百页、公共部位精装修等)必须按照发包人或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要求制作施工样板,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作另行增加。
3)卫生间、厨房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xx墙体以及阳台、空调机位、露台、平台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墙体砼翻边,在浇筑砼时必须与结构一次浇筑到位,有防水要求的翻边模板不允许有铁丝穿过加固。有防水要求部位(如屋面、阳台、卫生间、空调机位、车库顶板等)必须通过蓄水试验检验无渗漏,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7 天以内的新浇混凝土,必须及时进行覆盖、浇水或薄膜包裹等养护。
5)后浇带支模架要求独立设置,不得二次搭拆。
6)砌块墙面灰缝要求进行勾缝处理,不同砌筑材料连接处、墙体端头部位、墙长超过 5 米处均应设置构造柱。
7)防水砂浆粉刷后,应做淋水试验,有渗漏水的,要及时进行有效修补。
8)铝合金边框料不得以缠绕方式进行保护,安装后不得撕下保护膜,框边留缝均匀,不得有瞎缝,打胶填塞饱满,不得漏胶。
9)商品混凝土的运输费用不论运距,费用包干,不作调整。
21.5.48 安装工程部分
1)承包人安装的防雷产品必须由防雷部门备案,安装前必须送防雷部门检测,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同时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并满足气象局验收要求。
2)消防报警系统投标时充分考虑报警主机数量,报警联动所涉及到的相关配件,如直启控制箱等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3)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地下室管网综合引起的配件增加,含在投标报价中,过程中不予签证。
4)人防工程所用设备必须满足人防验收要求。
5)由于交叉施工、场地限制、分包单位引起的材料二次或者多次搬运等相关费用已含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6)在施工过程中,对专业工程做好预埋预留工作,分包单位进场后对总包单位预埋预留部分进行移交,并对线管进行穿钢丝,如有漏埋错埋承包方负责处理。
7)后期配合电力送电施工,所涉及到的桥架改装等相关费用已含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8)现场所有支架、风管法兰采用型钢均采用热镀锌材料,避免生锈。
9)现场安装部分采用螺丝螺帽必须采用不锈钢或热镀锌材料。
10)安装采用镀锌钢管、型钢壁厚,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21.6 电梯的要求(有效荷载不含装修和空调的荷载) 21.6.1电梯技术规格
名称 | DT1-DT2 | DT3 | DT4 | DT5 | DT6 | DT7 | DT8 | DT9 |
数量(台 ) | 2台 | 1台 | 1台 | 1台 | 1台 | 1台 | 1台 | 1台 |
电梯类型 | 无机房货梯 | 无机房后勤电梯 | 无机房客梯 | 无机房电 梯兼无障 碍客梯 | 无机房客梯 | 无机房后勤电梯 | 无机房电 梯兼无障 碍客梯 | 无机房客梯 |
开门方式 | 中分对开 | 中分对开 | 中分对开 | 中分对开 | 中分对开 | 中分对开 | 中分对开 | 中分对开 |
载重量 (kg) | ≥1600 | ≥800 | ≥1000 | ≥1000 | ≥1350 | ≥1000 | ≥1000 | ≥1350 |
速度 (m/s) | ≥1.0 | ≥1.5 | ≥1.75 | ≥1.75 | ≥1.0 | ≥1.5 | ≥1.75 | ≥1.75 |
提升高度 | 按实际 | 按实际 | 按实际 | 按实际 | 按实际 | 按实际 | 按实际 | 按实际 |
停层(站数) | -1F~1F(2 站) | -1F~5F(6 站) | -1F~5F(6 站) | -1F~5F(6 站) | -1F~1F(2 站) | -1F~5F(6 站) | -1F~5F(6 站) | 1F~5F(5 站) |
井道尺 寸(宽 ×深) | 2350*2700 | 1900*2000 | 2100*2000 | 2100*2000 | 2750*2200 | 2100*2000 | 2100*2000 | 2750*2200 |
门洞尺寸(宽 ×高) | 见图纸 | 见图纸 | 见图纸 | 见图纸 | 见图纸 | 见图纸 | 见图纸 | 见图纸 |
轿厢净 尺寸(宽×深 ) | 1700*1850 | 1250*1765 | 1450*1765 | 1450*1765 | 2050*1665 | 1450*1765 | 1450*1765 | 2050*1665 |
开门净 尺寸(宽×高 ) | 1100*2200 | 800*2400 | 900*2400 | 900*2400 | 1100*2400 | 900*2400 | 900*2400 | 1100*2400 |
井道结构 | 见图纸 | 见图纸 | 见图纸 | 见图纸 | 见图纸 | 见图纸 | 见图纸 | 见图纸 |
注:a.以上各表中土建尺寸为建筑施工图上的设计尺寸,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尺寸为准。各投标人需根据各自技术要求及现场实际尺寸,并考虑电梯美观、舒适的要求,对轿厢高度、门洞 尺寸、开门宽度和高度等进行合理调整。各投标人需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考 虑井道整改导轨固定点位、设置导轨固定架后的影响,确定轿厢等尺寸。
b.楼层最终实际高度尺寸可能会有所变化,须按实际层高提供电梯。
21.6.2 电梯基本配置要求
21.6.2.1 客梯要求:
部位 | 要求 | 备注 |
控制柜 | 控制系统:采用交流变频变压控制系统(VVVF) ,电脑微机控制,有故障监控、存储、显示功能 |
驱动主机 | x磁同步无齿轮驱动主机 | |
主机调速方式 | 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 | |
门机 | 交流变频变压(VVVF),32位微机控制,无连杆 | |
电脑控制系统 | 32位模块化电脑微机控制, | |
操作方法 | 无司机操作 | |
轿厢门保护 | 光幕门保护系统 | 光束不小于190 |
轿厢壁 | 轿厢壁整体厚度不小于1.5mm,面层采用SUS- 304不锈钢。 | 不锈钢颜色由招标人任意选择 |
地面 | 大理石 | 由招标人任意选择 |
轿厢顶 | 轿厢顶含灯光(采用LED灯)、豪华型通风扇; 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孔,随行电缆中应附视频及音频电缆。 | 由招标人任意选择 |
轿门 | 中分门,整体厚度不小于1.5mm,面层采用SUS- 304不锈钢。 | 不锈钢颜色由招标人任意 选择 |
操纵箱 | 采用SUS-304发纹不锈钢面板及按钮;采用不小于10.4英寸彩色液晶显示 | 不锈钢颜色由招标人任意选择。 |
踢脚板 | SUS-304不锈钢 | |
轿厢门坎 | 冲压硬质铝合金 | |
厅门坎 | 冲压硬质铝合金 | |
厅门 | 整体厚度不小于1.5mm,面层采用SUS-304不锈钢。 | 不锈钢颜色由招标人任意 选择。 |
小门套 | 整体厚度不小于1.5mm,面层采用SUS-304不锈钢。 | 不锈钢颜色由招标人任意选择。 |
呼梯盘及显示 | 微动发光照明的按钮,每层均有楼层液晶显示、运行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修显示、轿厢内配备到站钟。 | 由招标人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 |
备注 | 无障碍电梯另外要求:设置满足无障碍电梯要求的轿厢操作盘、设置盲文按钮、设置中英文语音报站、正对厅门側设置镜面不锈钢、设置三側发 纹不锈钢扶手。 |
21.6.2.2 无机房货梯和后勤电梯要求:
部位 | 要求 | 备注 |
控制柜 | 控制系统:采用交流变频变压控制系统(VVVF),电 脑微机控制,有故障监控、存储、显示功能 | |
驱动主机 | x磁同步无齿轮驱动主机 | |
主机调速方式 | 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 | |
门机 | 交流变频变压(VVVF),32位微机控制,无连杆 |
电脑控制系统 | 32位模块化电脑微机控制, | |
操作方法 | 无司机操作 | |
轿厢门保护 | 光幕门保护系统 | 光束不小于190 |
轿厢壁 | 轿厢壁整体厚度不小于1.5mm,面层采用SUS-304发纹不锈钢。 | |
地面 | 大理石 | 由招标人任意选择 |
轿厢顶 | 轿厢顶含灯光(采用LED灯)、豪华型通风扇;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孔,随行电缆中应附视频及音频电缆 。 | |
轿门 | 中分门,整体厚度不小于1.5mm,面层采用SUS-304 发纹不锈钢。 | |
操纵箱 | 采用SUS-304发纹不锈钢面板及按钮;滚动点阵显示。 | |
踢脚板 | SUS-304发纹不锈钢 | |
轿厢门坎 | 冲压硬质铝合金 | |
厅门坎 | 冲压硬质铝合金 | |
厅门 | 整体厚度不小于1.5mm,面层采用SUS-304发纹不锈钢。 | |
小门套 | 整体厚度不小于1.5mm,面层采用SUS-304发纹不锈 钢。 | |
呼梯盘及显示 | 微动发光照明的按钮,每层均有楼层液晶显示、运行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修显示、轿厢内配备到站钟 。 | 由招标人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 |
备注 |
21.6.3 一般技术要求:
21.6.3.1 工作情况:要求停梯率不高于 1%,即全年不超过 3.65 天(含维保时间),正常使用寿命期要求 10 万小时以上。
21.6.3.2 控制方法:驱动系统采用交流变频变压控制系统(VVVF)。
21.6.3.3 承包人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基本功能,当供货方推荐的其它合适的功能可能被接受。
21.6.3.4 安全设备
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设备。其应符合有关最新国家标准中的规定。
(1)断相和错相保护;(2)上、下终点开关和上、下极限开关;(3)缓冲器;(4)限速器;(5)安全钳;(6)紧急停止按钮;(7)层门安全设施;(8)轿门安全设施;(9)层门闭锁保护;(10)电气短路保护;(11)主电机过载保护。
21.6.3.5 外露铁件须做好防锈处理。
21.6.3.6 投标负责修复安装时被破坏的建筑和装修、清除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1.6.3.7 轿厢运行导轨与对重运行导轨需符合国标验收标准。 21.6.4电梯的功能要求
序号 | 功能 | 功能描述 |
1 | 超重警告 | (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有声音警报装置):电梯启动前称重,当电梯超重时,不允许关门起动,门必须打开,并同时发出声光警 报,当超重现象消除时,警报自动解除,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
2 | 关门受阻自动反向保护功能 | 当电梯开门时间超过预定值时,电梯会强行关门而应答其他信号。当电梯强行关门几次未能关紧,负载传感器工作,门将会 向相反方向动作,停止运转,内外呼梯信号均被自动取消。 |
3 | 报警铃 | 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一按钮,若事故发生,按下操纵盘上的警铃按钮,向安全中心呼叫,在轿厢顶和一楼井道的铃声响起 。 |
4 | 火险紧急返回 | 假如火险发生,电梯接到消控中心发出的火警信号后自动回到设定层,电梯回到设定层后反馈给消控中心一个已到设定层的信号;投标人须提供一个对从安全中心传来信号可接收的条件 。 |
5 | 五方对讲(其中电梯为四方对讲) | 按下轿厢中的紧急呼叫按钮能向控制柜、安全中心、底坑、轿顶呼叫。控制柜与安全中心能分别呼叫该台电梯。投标报价中须含轿厢内、安全中心、底坑、轿顶的对讲设备、分机及调试 费用。 |
6 | 轿厢紧急照明功能 | 当照明断电,紧急照明灯会自动打开,当照明电源恢复正常时 ,紧急照明灯自动熄灭。 |
7 | 自动停止轿厢照明 、通风装置、空调 | 如果电梯停用超过设定的时间,自动关停轿厢内的照明灯及通风装置(低噪音风机通风),空调节能,如遇召唤再自动开启 。 |
8 | 满载不停 | 具备功能 |
9 | 基站关机 | 具备功能 |
10 | 错误指令取消功能 | 具有轿厢内手动消除错误指令功能 |
11 | 监控 | 提供能满足大楼设备智能化控制需求的电梯远程监控标准通讯 接口和功能 |
12 | 自动调整开门时间 | 按照层站召唤或轿厢召唤的区别,自动调整保持开门时间,确 保安全迅捷和舒适的开关门速度和平层时间 |
13 | 语音报站 | 客梯配置轿厢内中文语音报站 |
14 | 停靠楼层设置 | 可以通过在控制柜的设定,取消某些楼层的停靠 |
15 | 控制柜计数器 | 控制柜内须设有运行次数计数器 |
16 | 随行电缆 | 提供并预敷电梯轿厢内置式闭路监控摄像头专用的高品质视频 、音频随行电缆及电源 |
17 | 免触式红外光幕 | 红外光幕保护;门开启与关闭期间,基本覆盖出入口整个门高 度 |
18 | 消防员操作(消防梯) | 当系统消防模式设定为消防员模式,消防按钮按下时,电梯立即消除所有指令和召唤运行返回消防基站,而后进入消防员操作模式,没有自动开关门动作,只有通过开关门按钮,点动操作使开关门动作,这时电梯只响应轿内指令,且到站后消除已 登记的所有指令。 |
19 | 司机服务 | 根据轿厢操作箱上的开关,使电梯由自动操作改为司机操作。 |
20 | 即时关门 | 电梯停站时,按下关门按钮,门立即被关闭。 |
21 | 再平层功能 | 具有精确再平层功能。 |
22 | 强制关门 | 如果电梯门保持打开的时间超过了预定时间,临时性强制功能 自动工作,从而把门关闭。 |
23 | 无障碍配置 | 无障碍电梯要求配置(设置满足无障碍电梯要求的轿厢操作盘 、设置盲文按钮、设置中英文语音报站、正对厅门側轿厢后壁设置镜面不锈钢、设置三側不锈钢扶手) |
除以上功能外电梯,电梯标准功能比较配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详细列出所供设备的具体功能,并在投标时提出,供买方参考。如在功能方面有偏离须在技术偏离表中明示。如投标时,未明示 的,视为完全响应。 |
21.6.5 报价内容
1)本项目的电梯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电梯的设计、制造、仓储、运输、二次搬运、装卸调运、预埋、安装用脚手架、安装、调试、水电费、检测检验、委托监检、成品保护、权威部门验收、培训、交付使用、售后服务管理(含点验后的仓储保管)、材料、基础埋设、设备及软件安装(升级)、维护保养、保险、利润、税金、费、政策性文 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及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向甲方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和其他相关服务等。 2)电梯报价范围,电梯机房内以电梯控制柜为界限,向电梯延伸所需所有电梯设备及配套附
件(如电源开关箱、对重架、对重块、电线、控制线、管线预埋配置、桥架线槽、预埋钢板、对重安全钳、井道照明、井道插座、安全接地、支架、曳引机钢大梁、对重与轿厢之间及井道之间的隔障(隔离网)、井道架子的塔设、安全门(检修门)和门锁、厅门、大门套、导轨、导轨支架及承载钢梁、曳引机承载钢梁、缓冲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单价系指完成招标范围内各单位数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下报价包含在电梯单价中:
①对未预留的各候梯厅的门框、指示器、按钮的穿线孔,机房、底坑部件穿梁穿墙的孔洞的开孔。
②井道内安装电梯所用脚手架的塔设,各种器具安装完毕后的周围墙壁及地面的填补及精加工工程所涉及的费用;
③安装、调试水电费、电梯初始使用前的特种设备检测费用、安装、调试所需电缆、配电箱费用、电梯机房内专用爬梯、电梯机房平台护栏费用、电梯安装完毕后至工程内装修结束之前期间电梯门与墙体缝隙之间的应当采用封板保护费用。
④电梯安装完毕后轿厢内应采用环保型免漆板进行二次保护包含在单价报价中。
⑤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市场供求关系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价格调整引起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招标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⑥其它各种风险和费用。
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各电梯井道相关设计图纸(平面图、剖面图、大样图等)是否满足电梯相关规范要求,如发现电梯井道、底坑深度、缓冲装置、机房高度、吊钩、安全门、井道隔障设置等在建筑或结构方面存在问题,应及时给予书面意见提出,并提供解决措施;进场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方面存在问题,不能满足电梯相关规范要求和验收要求,需要做增加承重梁或钢梁以及安全门、井道隔障等建筑其他方面调整的,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1.6.6 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权利担保:
1)承包人保证所提供货物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规格标准;
2)承包人提供的货物与装箱清单一致。
3)承包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通过验收。
4)承包人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5)承包人提供的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所有承包人到货设备及配件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条例做好报验工作,未经报验合格设备及配件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否则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
7)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出台的,且该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则承包人应确保该合同产品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电梯进场时承包人需向甲方提供下述技术资料:a、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b、质量保证书;c、与货物使用、维护或检验等相关的其他文件。
9)承包人应当购买运输保险并承担运输风险。
10)承包人负责将货物卸至指定地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其铭牌、使用标记、警示标记都应表示清楚。
21.6.7 交货查验保管 1)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2)承包人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该证书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确认。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货物进行破坏性检验。如果检测结果符合产品有关标准及发包人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检测结果达不到产品有关标准及发包人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必须重新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产品。
4)承包人应接受甲方或其代表对产品质量检验,服从发包人或其代表在产品制造期间的质量监督。
5)进口的原材料需提供相关进口证明材料。
6)交货查验的进行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和其他合同义务。
7)产品运抵现场后至进场安装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予以配合;保管期间(直至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前),产生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21.6.8 安装验收和移交
1)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承包人根据国家和行业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进行质量自检验收。
2)在电梯安装完工后 15 天内,发包人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承包人配合发包人
进行验收。
3)在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向承包人支付安装费的余额。承包人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额后,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并由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有关协议,承包人可以在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项前允许发包人使用电梯设备。
4)产品保护:在安装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他设备被承包人破坏,承包人将要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如需临时拆装轿顶,承包人不收取临时拆装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须负责电梯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电梯交付使用后至物业管理入住期间的电梯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5)验收合格条件:验收结果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设备在交付业主使用之前应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检测合格证和准用证书;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21.6.9 保修和费用 1)承包人保证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 3 年。
2)因使用不当及人为破坏等原因引起的损坏,发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坏零部件材料费用和
人工修理等一切费用,承包人派员修复。
3)在质保期内,承包人免费向发包人供应并更换由于元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2 小时内到达发包人现场。
5)在质保期内,承包人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故障率:≤3 次/10 万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在正常使用和维保情况下,故障修复时间超过一小时的记一次故障发生,如其中某台电梯电梯超过一次允许故障率,则此台电梯的质保期免费延长一年,质保金有效期也相应顺延。
7)质保期内承包人应免费保养、修理和替换由于设备、材料、施工质量的问题造成地损坏及故障。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设备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具体地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8)承包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更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修好后,承包人需一式两份报告给甲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需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9)在缺陷质保修结束时,须由专业工程师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检测,任何故障须由承包人自费解决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解决后,承包人需一式两份报告给发包人,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21.6.10 工期要求
电梯的排产、供货、安装需满足项目整体进度要求。
21.6.11 其他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因质量低劣不能如期通过验收,则由承包人无偿返工,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承包人除应支付电梯总价的 30%作为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2)产品采用材质与投标时提交的样品材料不一致,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承包人除应支付电梯总价的 30%作为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3)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无偿给予调换或重做;
若承包人拒绝调换或重做或超出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调换或重做的,则发包人有权自行重做,重做费由承包人承担。
4)若该产品实际生产工厂、技术规格及性能与投标文件所列不符,若发包人接受的,承包人支付电梯部分合同总额的 10%作为违约金予发包人;若发包人不接受的,按承包人不能交货处理,并由承包人支付电梯部分合同总额的 30%作为违约金予发包人。上述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从货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赔付。
5)本项目供货及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等相关违约情况,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21.7 关于BIM的相关说明及要求
21.7.1 本项目施工乙方需全专业(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应用BIM技术,对本项目进行管线综合优化,实现机电专业最大化无碰撞,根据甲方反馈意见进行机电管线综合优化调整。
21.7.2 罚款:施工图BIM深化设计进度影响现场施工的,每延误一天,总承包单位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天,并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