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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合 同
著作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 称: 南京中医药大学
住所地: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出版人(以下称乙方)
名 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授权签约代表人姓名: 职务:
责任/项目编辑姓名:
电话: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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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上列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作品
1.1作品名称(暂定名) :
作品最终使用的名称与合同订立时的名称不一致的,应由甲、乙双方通过书面签字、互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共同认可。
1.2版面字(卷)数: (以内,含图表)
1.3作品署名: 著
第二条 标的——许可使用的权利(使用方式、范围、性质)
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以图书形式、数字形式、电子光盘形式、有声读物形式、信息网络传播形式在国内外出版上述作品各种文字形式的专有使用权。
2.2前款中的专有使用权是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本合同约定的形式出版本合同约定作品的原版、修订版的专有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乙方有权排除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以同一方式使用本合同约定的作品。
第三条 许可使用的期限
3.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对其作品的著作权与合法性的承诺
4.1甲方保证合法享有本合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或对该作品的处分权,保证本合同约定作品的内容不侵犯他人著作权;并保证:至其与乙方订立的合同到期之日止,不曾有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授权行为相违背的许可行为或转让行为。乙方因行使本合同第二条甲方的授权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2甲方保证其作品不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内容,乙方因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项权利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条 许可第三方行使同一权利
5.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二条授予乙方的权利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有权许可其选定的第三方使用其通过本合同第二条取得的权利,但应当在与该第三方订立书面合同之前及时通知甲方,并且乙方应将其因此取得收益的 %给付甲方。双方就该收益结算、分配时间确定为:自乙方与第三方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 日内。
第六条 作品的内容和写作规范
6.1作品的内容和写作规范可由编写说明具体规定,编写说明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甲方交付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6.2.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6.2.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6.2.3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6.2.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伤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2.5宣扬邪教、迷信的;
6.2.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2.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6.2.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2.9有损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6.2.10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6.2.11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作品的质量
7.1本合同约定作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7.1.1内容(包括序言、内容提要、目录、正文、附录、后记/跋等项及文字、图表等形态)完整、清晰、确定;
7.1.2引文及专业术语的使用准确、规范、统一;
7.1.3注释与参考文献的表示规范、统一;
7.1.4语法修辞、标点符号、数字的使用正确无误;
7.1.5体例与格式规范、统一;
7.1.6图表数据要注意时效性。
7.2如果甲方交付的作品不符合上列要求,乙方应当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后退还甲方予以修改,直到达到出版要求,每次修改期限自甲方收到乙方的修改建议或意见之日起 个月;甲方修改作品的期间视为本合同有效期及乙方出版作品时限的自动延长期间。经甲方修改仍不合格,或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作品的交付
8.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作品。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当提前 日通知乙方,由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时间。
8.2交稿方式:打印稿一份并附电子件一份,以打印稿为原稿,打印稿与电子件应当一致。
8.3甲方交稿时,甲、乙双方应当办理稿件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名和登记。
8.4甲方向乙方交稿 日后,乙方未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的,视为甲方角度的作品为合格原稿,符合乙方出版要求。
第九条 作品的修改
9.1乙方对作品中非本合同第六条所涉及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影响其原有完整性的删节,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所谓实质性修改是指:
9.1.1改变作品的观点或结论;
9.1.2改变作品中的事实或情节;
9.1.3改变作品的整体或部分篇、章结构;
9.1.4改变作品的表达方式;
9.1.5其他实质性改动。
9.2甲方同意,在不影响作品本意的前提下,乙方对作品语言、文字、标点、语法、数字等方面的错误所做的技术性更正。但乙方实施该相关行为之前,应征得甲方认可。
9.3乙方有权利、有义务对甲方交付作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甲方交付的作品中含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所涉及的禁止性内容或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等内容的,乙方有权退回甲方修改;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作品的编辑加工和校对
10.1乙方有权利、有义务按照出版要求和编辑规范对作品进行编辑加工和校对(三审三校)。
10.2甲方要求审读校样的,乙方应当允许,但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校样的 10 日内完成审读并签字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完成审读的,乙方可自行安排审校,并按计划付印。
10.3因甲方的修改造成版面改动幅度超过 %或使作品未能按期出版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改版费用和迟延出版的责任。但因法律、标准、科学方法或事实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改动除外。改版费用的标准为: 元/面。
*第十一条 作品的装帧
11.1关于作品的装帧,合同约定按照如下方式装帧:
11.2如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由乙方根据本作品的出版计划和行业内同类作品的通常标准确定本作品的装帧标准。
第十二条 出版时间
12.1乙方应自收到合格原稿之日起 个月内出版本合同约定作品,不能按时出版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时间。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且甲乙双方未能就迟延出版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2须经重大选题报备的,乙方应自中宣部备案审查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出版本合同约定作品。
第十三条 原稿的处理
13.1双方对原稿的处理除另有约定之外,原稿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于出版后 日内归还甲方原稿。
第十四条 作品的重印
14.1作品首次出版后脱销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自行决定重印作品;乙方重印作品,应及时将印数通知甲方。
1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作品脱销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作品;如果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作品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作品的书面要求后 1 个月内未重印作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 样书
15.1作品首次出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赠送样书(盘) 册(个)。
15.2甲方购买本合同约定作品的出版物时,乙方应按 折给予优惠。
第十六条 作品的修订
16.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本合同约定作品所涉及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安排甲方修订,甲方有义务实施修订。甲方明确表示拒不实施修订的,乙方有权自行安排修订;实际修订人对于其修订部分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甲方对于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七条 权利的限制
1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应当取得乙方的书面许可;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或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应当另行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应当及时将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情况通知甲方,并按本作品在选集、文集、全集中所占的比例,参照该选集、文集、全集的付酬标准向甲方支付报酬,双方就该费用的结算时间确定为:相关选集、文集、全集出版之日起 60 日内。
第十八条 特别约定
18.1为支持本合同约定作品的出版,甲方向乙方支付出版资助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于本合同订立后 x支付 (乙方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如为甲方寒暑假财务封账,则付款期顺延,乙方予以认可,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最终交付的文稿超过约定字数的,应按每超 字补 元的标准向乙方追加出版资助费;不足 字的,不予计算。以版面字数为准。不论任何原因,合同实际结算金额须小于贰拾万元。
18.2经审查,甲方交付的原稿存在政治/宗教/民族/低俗/显而易见的专业错误/写作质量不符合出版要求/著作权瑕疵等问题,且无法通过修改予以解决,或甲方不同意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元/千字的标准从甲方交付的出版费中扣除审稿费用后,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18.3地图的使用。若作品中含有须送审方能使用的地图,且甲方坚持使用的,送审费用由甲方承担;送审时间不计入乙方出书周期。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9.1乙方违约迟延出版且双方未能就迟延出版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应按照所收取资助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所收取的出版资助费,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xxx在合同解除后的 10 日内向甲方返还书稿。遇不可抗力者,双方协商解决。
19.2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诸如隐瞒许可第三方使用的事实、隐瞒实际收益数额、损害甲方利益等,则甲方有权按不少于甲方出版资助费的一倍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19.3双方均违约的,按照各自的过错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20.1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只应有一个选择):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x合同一式 伍 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注:甲方加盖单位印章为甲方单位经济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 叁 份,乙方持有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附则
x合同的补充、变更、续签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必要时,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南京中医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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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名): 年 月 日 |
(签名): 年 月 日 |
电话: |
xx: |
xxxx:000000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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