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号:2021HTBA00085
兰州理工大学西部先进土木工程材料创新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兰州理工大学西部先进土木工程材料创新
合同备案号:2021HTBA00085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LUTS2020-040(2020zfcg01824)合同编号:HT-LUTS2020-040-01
甲 方:兰州理工大学
乙 方:西安英达特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甘肃衡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合同编号:HT-LUTS2020-040-01
签订地点:兰州理工大学指定地点
兰州理工大学(甲方)为一方和西安英达特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项目名称:兰州理工大学西部先进土木工 程材料创新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总金额 95.858 万元。
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资料等招标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均为构成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合同条款
(二)附件
1.1 报价表
1.2 货物配置清单
1.3 技术规格偏离表
1.4 实质性条款响应表
1.5 售后服务承诺
1.6 培训方案
1.7 中标通知书二、合同标的
2.1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表中所有货物;
序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商 | 型号 | 数量 | 总价(万元) |
1 | 详见附件 1.1 和 1.2 | 95.858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 玖拾伍万捌仟xx捌拾元整 |
三、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的总价 95.858 万元人民币(国产产品为含税价,进口产品为免进口关税价),(大写:玖拾伍万捌仟xx捌拾元整 ),分项价格在“附件 1.1 和 1.2”中有明确规定。
合同总额包括货物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伴随服务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日历日。四、验收
4.1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 字样,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4.2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4.3 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4.4 若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必需文件(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乙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4.5 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6 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其它资料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4.7 如主要货物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扣除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五、付款条件
(1)本合同不预付货款。
(2)中标商接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甲方(使用单位) 缴纳中标价 5%
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经甲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 采购人支付 100%合同货款;
(4)完成前项工作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将该质量保证金无利息退还乙方。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1 交付使用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能正常使用)
6.2 交付地点:兰州理工大学指定地点
6.3 验收单位:兰州理工大学或其委托单位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一般条款: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在质保期xx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再次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验收、服务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货物质量保证责任。
2.乙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甲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4.违约责任: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供货,如不能,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质量验收:
(1)到货后甲方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
(2)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供货过程中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通知乙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九、经济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拒收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3.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重新提供。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供货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供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总额 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视为货物不
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十、风险责任
1.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各自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事故,造成双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合同法》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十二、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捌份,其中甲方伍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x合同自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以下无正文)
通用合同条款
一、合同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软件、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甲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6)“乙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验收”系指甲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9)“天”指日历天数。
2 、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4.1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
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记
6.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 项目名称:
(2) 合同号:
(3) 收货人:
(4) 到站:
(5) 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8) 发货单位: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6.2 标识软件配置信息卡片。
7、装运条件
7.1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30 个日历日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乙方应以挂号信寄给甲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
×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乙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7.3 货物到达现场后,经买卖双方代表共同开箱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
7.4 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装运通知
8.1 乙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 24 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 20 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 12 米长、2.7 米宽和 3 米高,乙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甲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乙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甲方。
9、保险
9.1 按合同提供的货物、工器具等,从乙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
10、付款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0.3 乙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48 小时内将上述10.2 条要求除第4 项外的单据航寄给甲方。
10.4 甲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
11、伴随服务
11.1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 负责货物现场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试运行;
(2) 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3) 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1.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
11.3 乙方应提交与货物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寄送到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0 天内免费另寄。
11.4 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
12、质量保证期
12.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
13、检验
13.1 甲方根据需要将派人参加中间监制和出厂验收或派代表参加交货地点验收。
13.2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3.3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应根据第 15 条规定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13.4 根据乙方提供货物存在问题,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购置发票。按照合同约定,若乙方不能提供购置发票,甲方应根据第 15 条规定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或者退货。
14、服务
14.1 在乙方的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与甲方代表一起清点软件,办理有关手续。
14.2 甲方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将通知乙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试车及调试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3 天内其人员应到达现场。
15、索赔
15.1 如果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个日历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10 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时间,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付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6、延期交货
16.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 除乙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 18.1 条加收误期赔偿。
17、延期付款
17.1 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18、误期赔偿
18.1 除合同第 19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
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1%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将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税费
20.1 甲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甲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
x。
20.2 乙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
x。
21、质量保证金
21.1 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付款方式中的规定执行。
21.2 质量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3 质量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电汇(汇票)、支票或现金〕方式之一:
21.4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2、争端的解决
22.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2.2 合同争端的诉讼应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程序处理。
22.3 有关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2.4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4)乙方供货后,在 2 个月内不能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不能保证货物正常运行。
23.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2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4、转让与分包
24.1 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4.2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5、通知
25.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6、合同生效及其它
2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6.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26.4 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甲方伍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2:货物配置清单
项目名称:兰州理工大学西部先进土木工程材料创新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LUTS2020-040 包号:第一包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微机控制压力试验机 | 主机(含液压源进口油泵伺服阀) | 3000kN | 台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多通道闭环控制器 | CTS-600 | 台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上压板 | 300mm×300mm | 块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下压板 | 390mm×400mm | 块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联想计算机、A4 激光打印机 | -- | 套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电脑操作台 | -- | 套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弹性模量测试装置 | -- | 套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安全防护罩 | -- | 套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地脚螺栓 | -- | 件 | 2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2、霍普金森杆(压缩) | 压缩系统 | 75mm | 套 | 1 | 合肥姜水动态力学实验技术有限公司 | |
发射体及仪表配件 | -- | 套 | 1 | 合肥姜水动态力学实验技术有限公司 | ||
发射管组件 | Φ 105×2000 | x | 1 | 合肥姜水动态力学实验技术有限公司 | ||
入射杆 | Φ 75×5000 | x | 1 | 合肥姜水动态力学实验技术有限公司 | 60Si2Mn | |
透射杆 | Φ 75×3000 | x | 1 | 合肥姜水动态力学实验技术有限公司 | 60Si2Mn | |
吸收杆 | Φ 75×1000 | x | 1 | 合肥姜水动态力学实验技术有限公司 | 60Si2Mn | |
撞击杆 | Φ 75 | 米 | 1.5 | 合肥姜水动态力学实验技术有限公司 | 60Si2Mn | |
精密导轨 | 160宽 | 套 | 12 | 合肥姜水动态力学实验技术有限公司 | ||
滚轮式中心支架 | 最大口径80 | 套 | 9 | 合肥姜水动态力学实验技术有限公司 | ||
缓冲器 | -- | 套 | 1 | xxxxxxxxxxxxxxxx | 00x钢 | |
保护片 | -- | 套 | 1 | 合肥姜水动态力学实验技术有限公司 |
机械标准件及零星配件 | -- | 套 | 1 | 合肥姜水动态力学实验技术有限公司 | ||
测速装置 | -- | 套 | 1 | 合肥姜水动态力学实验技术有限公司 | ||
动态放大器 | 见指标 | 台 | 1 | 合肥姜水动态力学实验技术有限公司 | ||
示波器 | 见指标 | 台 | 1 | 合肥姜水动态力学实验技术有限公司 | ||
实验数据处理软件 | 见指标 | 套 | 1 | 合肥姜水动态力学实验技术有限公司 | ||
3、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 | 主机(含进口伺服驱动器伺服电机) | 100kN | 台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多通道闭环控制 | CTS-600 | 台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电子引伸计 | 10020 | 只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旋转式楔形拉伸夹具(平钳口 0-7,7-14,14-21,V 型钳口4-9,9-14, 14-21) | -- | 套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压缩夹具 | -- | 套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三点弯曲夹具(水泥胶砂) | -- | 套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四点弯曲夹具(混凝土抗折) | 550mm*150*150 | 套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联想主流配置计算机 | 联想 | 套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
A4激光打印机 | HP | 套 | 1 | 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
附件 3: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 号 | 货物 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情况 | 说 明 |
(1)最大负荷:3000kN; | (1)仪器最大负荷:3000kN; | 无偏离 | 无 | ||
(2)准确度等级:1 级; | (2)准确度等级为1 级; | 无偏离 | 无 | ||
(3)测量范围:4%~100% F•S(全量程不分档); | (3)测量范围为4%~100% F•S(全量程不分档); | 无偏离 | 无 | ||
(4)分辨率:500000 码; | (4)产品分辨率:500000 码; | 无偏离 | 无 | ||
(5)试验力值准确度:±1%; | (5)试验力值准确度:±1%; | 无偏离 | 无 | ||
(6)位移测量范围:0~80mm; | (6)位移测量范围在0~80mm之间; | 无偏离 | 无 | ||
(7)位移分辨力:(mm)0.001; | (7)产品位移分辨力:(mm)0.001; | 无偏离 | 无 | ||
1 | 微机控制压力 | (8)位移示值准确度:±0.5%; | (8)位移示值准确度:±0.5%; | 无偏离 | 无 |
(9)力加载速率调节范围:0.005%~10% F•S/s; | (9)我公司产品力加载速率调节范围:0.005%~10% F•S/s; | 无偏离 | 无 | ||
(10)力速率控制精度:优于设定值±2%; | (10)力速率控制精度优于设定值±2%; | 无偏离 | 无 | ||
试验机 | |||||
(11)过载保护:102%过载保护(无变形、无机械 损伤); | (11)过载保护:102%过载保护(无变形、无机械损 伤); | 无偏离 | 无 | ||
(12)活塞升降速度:0~40mm/min; | (12)活塞升降速度在0~40mm/min之间; | 无偏离 | 无 | ||
(13)活塞行程:80mm; | (13)活塞行程为80mm; | 无偏离 | 无 | ||
(14)上压板尺寸:300mm×300mm; | (14)上压板尺寸为300mm×300mm; | 无偏离 | 无 | ||
(15)下压板尺寸:390mm×400mm; | (15)下压板尺寸为390mm×400mm; | 无偏离 | 无 | ||
(16)压板间最大距离:300mm; | (16)压板间最大距离为300mm; | 无偏离 | 无 | ||
(17)两立柱有效距离:490mm; | (17)两立柱有效距离为490mm; | 无偏离 | 无 | ||
(18)电源功率:三相3.0kW; | (18)产品电源功率为三相3.0kW; | 无偏离 | 无 |
(19)主机外形尺寸:1220mm×760mm×2100mm; | (19)仪器主机外形尺寸:1220mm×760mm×2100mm; | 无偏离 | 无 | ||
(20)产品重量:2800kg; | (20)产品重量达2800kg | 无偏离 | 无 | ||
(21)设备配置名称:3000kN 主机(含液压源进口油泵伺服阀)1 台、CTS-600 多通道闭环控制器 1 台、上压板(300mm×300mm)1 块、下压板(390mm ×400mm)1 块、计算机、A4 激光打印机1 套、电 脑操作台1 套、弹性模量测试装置1 套; | (21)设备配置名称:3000kN 主机(含液压源进口油泵伺服阀)1 台、CTS-600 多通道闭环控制器1台、上压板(300mm×300mm)1 块、下压板(390mm ×400mm)1 块、计算机、A4 激光打印机1 套、电 脑操作台1 套、弹性模量测试装置1 套; | 无偏离 | 无 | ||
(22)安全防护罩1 套; | (22)安全防护罩1 套; | 无偏离 | 无 | ||
2 | 霍普金森杆 (压缩) | (1)杆系直径:Φ 75mm; | (1)仪器杆系直径:Φ 75mm; | 无偏离 | 无 |
(2)子弹速度:≥25m/s; | (2)子弹速度:≥25m/s; | 无偏离 | 无 | ||
(3)杆件及子弹:材料:60Si2Mn 或相当材料, 热处理后硬度HRC36~42(心部可低于此值),屈服极限不低于800MPa; | (3)杆件及子弹:材料:60Si2Mn 或相当材料,热 处理后硬度HRC36~42(心部可低于此值),屈服极限不低于800MPa; | 无偏离 | 无 | ||
(4)几何精度:直线度优于0.30mm/m,端面对轴 线不垂直度优于0.02mm; | (4)几何精度:直线度优于0.30mm/m,端面对轴线 不垂直度优于0.02mm; | 无偏离 | 无 | ||
(5)几何尺寸入射杆:Φ 75×5000mm,透射杆: Φ 75×3000mm,吸收杆:长1000mm,子弹长度: 500mm、600mm(各2 根),800mm(1根); | (5)几何尺寸入射杆:Φ 75×5000mm,透射杆:Φ 75×3000mm,吸收杆:长1000mm,子弹长度:500mm、 600mm(各2 根),800mm(1根); | 无偏离 | 无 | ||
(6)发射管:材料:合金钢,屈服强度不小于 500MPa; | (6)发射管的材料是合金钢,屈服强度≥500MPa; | 无偏离 | 无 | ||
(7)几何:直线度0.20mm/m; | (7)几何直线度0.20mm/m; | 无偏离 | 无 | ||
(8)内表面粗糙度:小于1.6μ m; | (8)产品内表面粗糙度小于1.6μ m; | 无偏离 | 无 | ||
(9)热处理后内表面硬度:HRC 35~42。 | (9)热处理后内表面硬度为HRC 35~42。 | 无偏离 | 无 | ||
(10)导轨长度:≥12m,两个基准面,总长不直 量不大于0.1mm; | (10)导轨长度:≥12m,两个基准面,总长不直量 不大于0.1mm; | 无偏离 | 无 |
(11)杆件系统同轴对中,沿轴线离心偏差不大于 0.5mm; | (11)杆件系统同轴对中,沿轴线离心偏差不大于 0.5mm; | 无偏离 | 无 | ||
(12)应变放大器:计算机通过USB 接口和放大器通讯,机箱间扩展采用RS-485通讯,可手控、程控 两种方式; | (12)应变放大器:计算机通过USB接口和放大器通讯,机箱间扩展采用RS-485通讯,可手控、程控两 种方式; | 无偏离 | 无 | ||
(13)通道数:4; | (13)通道数:4; | 无偏离 | 无 | ||
(14)适用电阻应变计阻值:50Ω ~10000Ω ; | (14)适用电阻应变计阻值在50Ω ~10000Ω 之间; | 无偏离 | 无 | ||
(15)供桥电压:供桥电压按2V、5V、10V、15V 分档切换;供桥电压精度:0.1%;供桥电压稳定度: 小于0.05%;供桥电压最大输出电流:100mA; | (15)我公司产品供桥电压按2V、5V、10V、15V 分档切换;供桥电压精度为0.1%;供桥电压稳定度: 小于0.05%;供桥电压最大输出电流为100mA; | 无偏离 | 无 | ||
(16)电桥xx:xx方式:自动xx;xx范围:桥臂电阻误差小于1.5%;自动xx直流偏移:± 50mV;直流输出电位手动调节范围:±200mV; | (16)该产品电桥xx的xx方式为自动xx;xx范围:桥臂电阻误差小于1.5%;自动xx直流偏 移:±50mV;直流输出电位手动调节范围:±200mV; | 无偏离 | 无 | ||
(17)放大器输入方式:双端xx差动输入;输入阻抗:10MΩ +10MΩ ;输入保护:当输入电平超过 ±15V 时,放大器实行全保护; | (17)放大器以双端xx差动的方式输入;输入阻 抗:10MΩ +10MΩ ;输入保护:当输入电平超过±15V时,放大器实行全保护; | 无偏离 | 无 | ||
(18)增益换档:100、300、1000、3000 四档分档切换;增益精度:0.5%(F.S);增益稳定度: 0.05%/h; | (18)该产品一共有100、300、1000、3000 四档分档切换;增益精度:0.5%(F.S);增益稳定度: 0.05%/h; | 无偏离 | 无 | ||
(19)线性度:满度的0.1%; | (19)产品线性度:满度的0.1%; | 无偏离 | 无 | ||
(20)失真度:不大于1%; | (20)失真度不大于1%; | 无偏离 | 无 | ||
(21)频带宽度:DC~600kHz(+0.5dB~-3dB); | (21)频带宽度:DC~600kHz(+0.5dB~-3dB); | 无偏离 | 无 | ||
(22)噪声:不大于8μ VRMS(输入短路,在最大增 益和最大带宽时折合至输入端); | (22)该产品的噪声不大于8μ VRMS(输入短路,在 最大增益和最大带宽时折合至输入端); | 无偏离 | 无 | ||
(23)共模抑制(CMR):不小于100dB; | (23)共模抑制(CMR):不小于100dB; | 无偏离 | 无 |
(24)共模电压(DC 或AC 峰值):小于±10V; | (24)共模电压(DC 或AC 峰值):小于±10V; | 无偏离 | 无 | ||
(25)漂移:时间漂移:小于3μ V/h;温度漂移: 小于1μ V/℃; | (25)漂移:时间漂移:小于3μ V/h;温度漂移: 小于1μ V/℃; | 无偏离 | 无 | ||
(26)输出滤波器滤波方式:三阶xx沃斯有源低通滤波器;滤波器上限频率(-3dB±1dB):30、100、 300、1k、3k、10k、30k、100k(Hz)、PASS分档切换;滤波器平坦度:当f<0.5fc 时,频带波动小于 0.1dB;滤波器阻带衰减:约-18dB/oct; | (26)输出滤波器滤波方式:三阶xx沃斯有源低通滤波器;滤波器上限频率(-3dB±1dB):30、100、 300、1k、3k、10k、30k、100k(Hz)、PASS分档切换;滤波器平坦度:当f<0.5fc 时,频带波动小于0.1dB; 滤波器阻带衰减:约-18dB/oct; | 无偏离 | 无 | ||
(27)输出电压:当输入信号频率小于200kHz,输出电压可达10Vp;当输入信号频率大200kHz,输出电压可达7Vp;输出电流:50mA;输出阻抗:小于1 Ω ;容性负载:小于47nF; | (27)当输入信号频率小于200kHz,输出电压可达 10Vp;当输入信号频率大200kHz,输出电压可达7Vp;输出电流:50mA;输出阻抗:小于1Ω ;容性负载: 小于47nF; | 无偏离 | 无 | ||
(28)显示方式:LCD 液晶显示屏可切换显示各通 道输出的直流电压或通道参数; | (28)显示方式为LCD 液晶显示屏可切换显示各通 道输出的直流电压或通道参数; | 无偏离 | 无 | ||
(29)LCD 液晶显示屏显示的直流电压位数为四位 半,准确度为0.2%; | (29)LCD 液晶显示屏显示的直流电压位数为四位 半,准确度为0.2%; | 无偏离 | 无 | ||
(30)多层线路板,贴片安装工艺,提高抗干扰能 力; | (30)多层线路板,贴片安装工艺,提高抗干扰能 力; | 无偏离 | 无 | ||
(31)电源:220V±10%,50Hz±2%,70VA(十六 通道机箱); | (31)电源:220V±10%,50Hz±2%,70VA(十六通 道机箱); | 无偏离 | 无 | ||
(32)使用环境:符合GB6587.1-86Ⅱ组条件的环 境; | (32)使用环境:符合GB6587.1-86Ⅱ组条件的环境; | 无偏离 | 无 | ||
(33)过载指示:当输出电压超过10V(DC 或AC 峰 值)时,红色指示灯亮,测量结果无效。当输出直流电压小于50mV 时,绿色指示灯亮; | (33)过载指示:当输出电压超过10V(DC 或AC 峰 值)时,红色指示灯亮,测量结果无效。当输出直流电压小于50mV 时,绿色指示灯亮; | 无偏离 | 无 |
(34)触发xx控制键,通道自动xx,并锁定D /A输出状态至下一次再xx; | (34)触发xx控制键,通道自动xx,并锁定D/ A输出状态至下一次再xx; | 无偏离 | 无 | ||
(35)可手动零点调节,调节范围为±200mV; | (35)可手动零点调节,调节范围为±200mV; | 无偏离 | 无 | ||
(36)桥盒内置240Ω 的桥臂电阻。 | (36)桥盒内置有240Ω 的桥臂电阻。 | 无偏离 | 无 | ||
(37)示波器技术指标:采用进口示波器部件; | (37)我公司产品采用进口示波器部件; | 无偏离 | 无 | ||
(38)带宽200MHz,4 通道,带宽可升级; | (38)带宽200MHz,4 通道,并且带宽可升级; | 无偏离 | 无 | ||
(39)100 万个波形/s 的更新速率; | (39)100 万个波形/s 的更新速率; | 无偏离 | 无 | ||
(40)12.1 英寸电容触摸屏; | (40)12.1 英寸电容触摸屏; | 无偏离 | 无 | ||
(41)可分为1000 段的分段存储器; | (41)可分为1000 段的分段存储器; | 无偏离 | 无 | ||
(42)采样率5 GSa/s 半通道; 2.5 GSa/s 全部通 道; | (42)采样率5 GSa/s 半通道; 2.5 GSa/s 全部通 道; | 无偏离 | 无 | ||
(43)5 合1 仪器,包括示波器、16 个数字通道、串行协议分析仪、双通道20MHz 的函数/任意波发 生器、3 位电压表; | (43)5 合1 仪器,包括示波器、16 个数字通道、串行协议分析仪、双通道20MHz 的函数/任意波发生 器、3 位电压表; | 无偏离 | 无 | ||
(44)4 个无源探头700MHz,10:1,10MΩ ; | (44)4 个无源探头700MHz,10:1,10MΩ ; | 无偏离 | 无 | ||
(45)触发上升/下降时间:最小值:1 ns;最大 值:10 s; | (45)触发上升/下降时间:最小值:1 ns;最大值: 10 s; | 无偏离 | 无 | ||
(46)支持环路响应测试; | (46)该产品支持环路响应测试; | 无偏离 | 无 | ||
(47)波形运算:加、减、乘、FFT、微分、积分、平方根、除、Ax + B、平方、绝对值、常用对数、自然对数、指数、以10 为底的对数、低通滤波、高通滤波、平均值、放大、测量结果趋势、图逻辑 总线(计时或状态); | (47)波形运算:加、减、乘、FFT、微分、积分、平方根、除、Ax + B、平方、绝对值、常用对数、自然对数、指数、以10 为底的对数、低通滤波、高通滤波、平均值、放大、测量结果趋势、图逻辑总 线(计时或状态); | 无偏离 | 无 | ||
(48)连通性:标配USB 2.0、LAN、视频接口(GPIB 选件),支持USB 鼠标和键盘; | (48)产品连通性:标配USB 2.0、LAN、视频接口 (GPIB 选件),支持USB 鼠标和键盘; | 无偏离 | 无 |
(49)触发:边沿、边沿再边沿、脉宽(时间限定)、码型、或、上升/下降时间、第N 个边沿猝发、矮 脉冲、建立与保持时间、视频以及各种串行总线; | (49)触发:边沿、边沿再边沿、脉宽(时间限定)、码型、或、上升/下降时间、第N 个边沿猝发、矮脉 冲、建立与保持时间、视频以及各种串行总线; | 无偏离 | 无 | ||
(50)保护片:Φ 75×20mm(其它要求同杆件及子 弹); | (50)保护片:Φ 75×20mm(其它要求同杆件及子 弹); | 无偏离 | 无 | ||
(51)测速装置:测速精度不低于0.01m/s。 | (51)该产品的测速精度不低于0.01m/s; | 无偏离 | 无 | ||
3 | 微 机 控 制 电 子 万 能 试 验 机 | (1)最大负荷:100kN; | (1)能够承受的最大负荷:100kN; | 无偏离 | 无 |
(2)准确度等级:0.5 级; | (2)产品准确度等级:0.5 级; | 无偏离 | 无 | ||
(3)测量范围:4%~100%F•S(全量程不分档); | (3)测量范围:4%~100%F•S(全量程不分档); | 无偏离 | 无 | ||
(4)试验力分辨率:500000 码; | (4)试验力分辨率:500000 码; | 无偏离 | 无 | ||
(5)试验力示值准确度:±0.5%; | (5)试验力示值准确度:±0.5%; | 无偏离 | 无 | ||
(6)变形测量范围:1%~100%F•S; | (6)变形测量范围:1%~100%F•S; | 无偏离 | 无 | ||
(7)变形示值准确度:±0.5%; | (7)变形示值准确度:±0.5%; | 无偏离 | 无 | ||
(8)变形分辨率:500000 码; | (8)变形分辨率:500000 码; | 无偏离 | 无 | ||
(9)位移示值准确度:±0.3%; | (9)位移示值准确度:±0.3%; | 无偏离 | 无 | ||
(10)位移分辨率:0.04μ m; | (10)位移分辨率:0.04μ m; | 无偏离 | 无 | ||
(11)力控速率调节范围:0.005~10% F•S/s; | (11)力控速率调节范围:0.005~10% F•S/s; | 无偏离 | 无 | ||
(12)力控速率控制精度:力控速率<0.05% F•S/s 时:±0.5%,力控速率≥0.05% F•S/s 时:±0.3%; | (12)力控速率控制精度:力控速率<0.05% F•S/s 时:±0.5%,力控速率≥0.05% F•S/s 时:±0.3%; | 无偏离 | 无 | ||
(13)伸长速率调节范围:0.005~10% F•S/s; | (13)伸长速率调节范围:0.005~10% F•S/s; | 无偏离 | 无 | ||
(14)伸长速率控制精度:伸长速率<0.05% F•S/s 时:±0.5% 伸长速率≥0.05% F•S/s 时:±0.3%; | (14)伸长速率控制精度:伸长速率<0.05% F•S/s 时:±0.5% 伸长速率≥0.05% F•S/s 时:±0.3%; | 无偏离 | 无 | ||
(15)位移速率调节范围:0.001~375mm/min; | (15)位移速率调节范围:0.001~375mm/min; | 无偏离 | 无 | ||
(16)位移速率控制精度±0.2%; | (16)位移速率控制精度±0.2%; | 无偏离 | 无 |
(17)恒力、恒变形、恒位移控制范围:0.5%~100% F•S; | (17)恒力、恒变形、恒位移控制范围:0.5%~100% F•S; | 无偏离 | 无 | ||
(18)恒力、恒变形、恒位移控制精度:设定值< 10% F•S/s 时±1% 设定值≥10% F•S/s 时:± 0.3%; | (18)恒力、恒变形、恒位移控制精度:设定值< 10% F•S/s 时:±1% 设定值≥10% F•S/s 时:± 0.3%; | 无偏离 | 无 | ||
(19)拉伸空间:1200mm(不含夹具); | (19)拉伸空间为1200mm(不含夹具); | 无偏离 | 无 | ||
(20)有效试验宽度:550mm; | (20)有效试验宽度为550mm; | 无偏离 | 无 | ||
(21)电源功率:三相单相1.8kW; | (21)电源功率为三相单相1.8kW; | 无偏离 | 无 | ||
(22)主机外形尺寸:1100mmx630mmx2340mm; | (22)主机外形尺寸:1100mmx630mmx2340mm; | 无偏离 | 无 | ||
(23)产品重量:1400kg; | (23)产品重量:1400kg; | 无偏离 | 无 | ||
(24)设备配置名称:100kN 主机(含进口伺服驱动器伺服电机)1 台、CTS-600 多通道闭环控制器 1 台、5020 电子引伸计引伸计、旋转式楔形拉伸夹具(平钳口0-7,7-14,14-21,V 型钳口4-9, 9-14,14-21)1 套、压缩夹具1 套、三点弯曲夹具 2 套(混凝土、砂浆)、三点弯曲夹具2 套(混凝土、砂浆)、计算机、A4 激光打印机1 套 | (24)设备配置名称:100kN 主机(含进口伺服驱动器伺服电机)1 台、CTS-600 多通道闭环控制器1台、5020 电子引伸计引伸计、旋转式楔形拉伸夹具 (平钳口0-7,7-14,14-21,V 型钳口4-9, 9-14,14-21)1 套、压缩夹具1 套、三点弯曲夹具2套(混凝土、砂浆)、三点弯曲夹具2 套(混凝土、砂浆)、计算机、A4 激光打印机1 套 | 无偏离 | 无 |
附件 4:实质性条款响应表
序号 | 条款 | 招标要求 | 招标响应 | 偏离 情况 | 说 明 |
1 | 交付使用时间 (详见前附表或合同格式及条款)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能正常使用); | 我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能正常 使用); | 无偏离 | 无 |
2 | 付款方式(详见前附表或合同格式及条 款) | 本合同不预付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交 货,经甲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 合同总价开具的发 票(完税价),由采购人支付100%合同 货款; | 我方认可本合同不预付货款并同意: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经甲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 价),由采购人支付 100%合同货款; | 无偏离 | 无 |
3 | 质保期(详见前附表或合同 格式及条款)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我方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无偏离 | 无 |
4 | 履约保证金 (详见前附表 或合同格式及条款) | 中标商接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甲方 (使用单位)缴纳中 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 | 我方承诺一旦我方中标在接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甲方(使用单位)缴纳中标价 5%的履约保证金。 | 无偏离 | 无 |
附件 5:售后服务承诺
1、叁年保修期
我方所供设备自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开始计算,我方承诺提供叁年的质保期,叁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故障我方不限次免费上门维修,相关配件免费提供。叁年质保期结束后,免收上门费,成本价收取配件费用。
2、售后服务内容
①、设备定期及不定期巡检服务:我方提供针对我方供应的设备不定期巡检服务:包括设备日常维护、日常保养、设备清洁、以及日常使用问题解答等。
②、设备再次免费培训服务:我方考虑到贵校设备使用学生的毕业流动的实际情况,可惜根据贵校实际使用需要,提供再次培训的服务,再次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③、提供 7X24 小时售后服务电话,随时解答遇到的相关问题:
售后服务中心:西安市xx区xx 6 路 52 号立人科技园 C 座 10401-045 室售后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3、响应时间
我方xxxx:在接到用户对所购设备的维修通知后,我方在 30 分钟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首先安排售后工程师给予答复并电话沟通,如电话沟通不能解决问题,立即派人准备相关工具,以及可能需要的配件前往贵单位实验室紧急上门处理问题,预计 4 小时以内内到达用户现场。我公司备有充足的常用零配件的库存,保证零配件的供应。并承诺质保期过后的上门服务免人工费,仅收取更换零配件的成本费。
4、故障排除
我方的售后服务工程师都是具有多年售后维修经验,并经过相关厂家培训合格后上岗,针对我方提供的仪器我方承诺:一般故障我方在 24 小时内修复,紧
急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 6 小时。
附件 6:培训方案
1、培训前发送《产品培训通知书》,内容为培训日程表和培训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售后工程师联系客户负责人,沟通各种准备工作,确认培训条件,约定培训日程。
2、售后工程师与客户共同开箱点货检查货物。双方现场签署《合同货物清点记录》并同时提交给客户作为验收材料。
3、向客户提供全套产品操作手册及相关学习资料。
4、为客户做基本培训,包括: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系统组成、操作步骤及注意要点、配套设备的连接,日常维护保养、设备简单故障排查及各种安全注意事项。
5、指导操作人员按照标准步骤来操作仪器设备及进行设备保养维护的操作;指导操作人员进行测试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处理。重申各种安全注意事项。检查客户操作人员对仪器设备操作的掌握程度确保学会。最后进行答疑。
6、登记仪器设备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并粘贴本公司保修贴纸。
7、请客户签署《上门服务工作单》、《合同产品验收证明》和《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 7: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