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CG-2024-KJ002号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
TZCG-2024-KJ002号
采购项目:2025-2027年台州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征 集 人: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 年 12 月 4 日
目 录
第四章 审核 1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2
第一章 征集公告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台州市财政局委托,参照政府采购方式,就2025-2027年台州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CG-2024-KJ002号
项目名称:2025-2027年台州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标项号 |
标项名称 |
标项内容 |
协议期限 |
1 |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服务 |
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预算单位公务卡业务 |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市本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征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台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3.投标人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资格,提供证明材料;
4.本次招投标每家银行有且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允许以市分行或者市分行授权支行为投标主体;
5.投标人应具有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及时、准确支付;
6.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按照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要求开发应用与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7.内控制度完善,操作管理规范,并确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支付和清算业务,为相关各方提供优质代理服务;
8.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供应商注册
本项目实现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需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四、获取征集文件
(一)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
(二)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免费下载
五、提交响应文件
(一)时间:2024年12月5日 00:00 至2027年12月31日 16:30(北京时间)
(二)方式:正式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征集入口(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找到本项目进行在线申请,并在提交起止时间内根据政采云平台的要求填写或上传相关内容并提交申请。
六、审核
(一)首次审核时间:2024年12月19日9:15(北京时间)
(二)形式:本项目将组织评审专家对首次审核时间前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首次审核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视响应文件数量再次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审核或由征集人审核。
七、联系方式
(一)征集人
名 称:台州市财政局
地 址:xxxxxx00x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二)采购组织机构
名 称: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000x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受理联系人:阮女士(受理注册、结果相关质疑及答复)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技术人员: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三)网站系统问题
客服电话:95763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4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 号 |
事 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框架协议采购形式 |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
2 |
确定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直接选定 |
3 |
是否发放入围通知书 |
□是 / ☑否,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发放入围通知书 |
4 |
是否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
☑是 / □否,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
5 |
是否允许联合体 |
□是 / ☑否 |
6 |
是否允许分包 |
□是(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否 |
7 |
答疑会或 现场踏勘 |
□有,具体时间和地点为: / ☑无 |
8 |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
台州市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
9 |
公告网址 |
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 台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xx.xx/)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 |
10 |
电子化采购系统 |
本项目流程涉及电子化采购的,均依托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进行。 |
11 |
响应文件的制作和提交 |
供应商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征集入口(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找到本项目申请入口,根据政采云平台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
12 |
审核形式 |
1.本项目将组织评审专家对首次审核时间前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 2.首次审核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视响应文件数量再次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审核或由征集人进行初审及复审。 |
13 |
信用信息 查询渠道 |
信用中国(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 |
14 |
质疑渠道 |
政采云平台网上质疑系统。 |
15 |
实质性条款 |
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16 |
主要性能参数 |
带“★”的条款是主要性能参数。 |
17 |
书面形式 |
包括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数据电文。 |
18 |
解释权 |
本征集文件解释权属于征集人。 |
二、说 明
本次征集工作为非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方式开展。征集文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征集公告及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公开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征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供应商承担。
三、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获取征集文件后,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响应文件的组成包括:
1.资格承诺函及营业执照(格式见附件1)
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1)或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代表供应商投标的提供,格式见附件2-2)
3.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资格认证文件复印件
4.总行或分行授权书(响应供应商为具有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资格的供应商的分支机构的需提供)
5.承诺响应表(格式见附件3)
6.方案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系统建设方案;
(2)业务团队建设;
(3)常规业务服务;
(4)紧急业务处理;
(5)内控建设及风险管理情况;
(6)技术团队建设;
(7)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7.其他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有)
(二)响应文件的形式
1.供应商在电子化采购系统中填写或上传的内容视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如征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根据编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则供应商在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根据要求填写或上传的内容视为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电子化采购系统中填写或上传的内容与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电子响应文件自身存在不一致的,征集人有权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三)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提交之日起至框架协议截止及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均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征集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签署
1.响应文件需由响应供应商盖章(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响应且响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盖章)。
2.响应文件中所有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才有效。
3.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处,可使用有效安全的电子签章替代。
四、审核(详见第四章)
五、入围结果公告发布
(一)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征集人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并动态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
(二)发放入围通知书
如本项目需要发放入围通知书,征集人在发布入围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应及时下载入围通知书。
六、框架协议签订
如本项目需要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征集人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
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协议的,将被取消入围资格,且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入围结果的,征集人应当暂停签订框架协议,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应当中止执行框架协议。
七、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应当通过本项目前附表中勾选的方式,在入围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格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的第一阶段响应报价。征集文件中有明确量价关系折扣的,最终成交价格还应当按照量价关系折扣降低。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规定如下:
直接选定方式,是指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八、违约处理
(一)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1.未按框架协议入围结果签订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合同授予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框架协议入围资格。
1.未及时更新维护服务内容,影响采购人采购的;
2.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移送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九、入围供应商退出情形
(一)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征集人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二)入围供应商申请退出框架协议的,其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签订的合同不受影响。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本次征集共 1 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项号 |
标项名称 |
标项内容 |
协议期限 |
1 |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服务 |
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预算单位公务卡业务 |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二、投标代理银行的基本条件
参与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征集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征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台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投标人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资格;
(四)本次招投标每家银行有且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允许以市分行或者市分行授权支行为投标主体;
(五)投标人应具有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及时、准确支付;
(六)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按照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要求开发应用与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七)内控制度完善,操作管理规范,并确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支付和清算业务,为相关各方提供优质代理服务。
三、代理财政支付业务具体需求
(一)根据市财政局通知及时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宜,不得违反规定从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单位零余额账户向预算单位关联账户汇划资金;
(二)严格按照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开具的支付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并按规定要求与国库单一账户、专户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代理银行在营业时间内均应正常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在营业日10:30(含)之前收到的支付指令,须在当内日将资金汇出;在营业日10:30之后收到的支付指令,须在下一营业日10:30前将资金汇出。对于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按照加急业务处理程序办理支付。
市本级财政以10:30作为当日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截止时间,对营业日清算截止时间前已支付并与财政对账无误的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于当日10:30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资金账户进行清算;对营业日清算截止时间后至下一个营业日清算截止时间之间支付并与财政对账无误的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于下一营业日10:30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资金账户进行清算。
(三)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有市本级财政国库支付业务所需的备付金,确保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资金垫付;
(四)投标人应接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的监督、检查。妥善保管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各项支付指令和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市财政局授权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有关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信息和资料;
(五)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务卡。及时、完整、准确地向预算单位提供单位和个人公务卡支付以及还款信息。
四、履约监管
1.协议履行期间,若发现供应商在协议谈判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征集人有权终止供应商的代理资格。
2.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重违反委托代理协议等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征集人有权终止供应商的代理资格。
3.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改革政策和模式变化,出现协议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的情况,双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四章 审核
一、审核原则
(一)审核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并愿意接收征集文件中确定的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的,即通过审核。
(二)审核人员应当以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审核的基本依据,并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同一审核标准的认定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二、审核不通过情形
(一)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二)响应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响应文件组成漏项的;
(四)响应文件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五)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审核人员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有可能影响货物、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拒绝其通过审核;
(七)响应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征集参数的;
(八)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材料的;
(九)实质性要求(征集文件中打“▲”内容)不响应的;
(十)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十一)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
(十二)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三、审核程序
审核人员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审核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响应文件符合征集文件要求即通过审核。审核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审核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均应保存并归档,作为供应商通过审核的依据。
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一)资格审查
审核人员审查发现供应商资格响应无效的,对其进行必要的询问,在电子化采购系统拒绝并写明其响应无效的原因。
序号 |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
1 |
资格承诺函及营业执照(格式见附件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 a.投标人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b.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提供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
2 |
授权委托书(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格式见附件2-1)或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代表投标人投标的提供,格式见附件2-2) |
3 |
本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第一章 征集公告 ”2.2中的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部分要求格式见附件3)。 |
审核人员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审查发现无效的,对其进行必要的询问,在电子化采购系统写明无效响应的供应商名单、响应无效的原因。
“▲”实质性条款 |
“▲”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征集文件要求。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征集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 |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者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审核人员应当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第五章 框架协议
2025年-2027年台州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文本
征集人(甲方):台州市财政局
供应商(乙方):
根据“2025年-2027年台州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项目编号:TZCG-2024-KJ002号)要求、审核结果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征集公告的要求和申请资料的承诺,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不利于采购人的附加条件。
第二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预算单位公务卡业务。
(二)乙方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反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和公务卡支付信息,并提供实时查询服务。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乙方应按照《浙江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试行)》(2023)4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的通知》(浙财预执(2024)7号)、《台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台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台州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人民台州市分行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乙方收到市本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下达的财政直接支付指令,经审核无误后,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安全、准确地将资金划入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三)乙方在营业时间内均应正常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乙方在营业日财政日切指令发出之前收到的支付指令,须在当日将资金汇出;在营业日财政日切发出之后收到的支付指令,须在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0:30前将资金汇出。
(四)对于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加急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即时支付。
(五)乙方根据当日实际发生的财政直接支付金额,根据资金性质,银行通过电子凭证库生成2301 支付申请划款凭证/2302 支付申请退款凭证清算凭证发送人民银行,生成2351 专户支付申请划款凭证/2352 专户支付申请退款凭证清算凭证发送给财政,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其他财政专户进行资金结算。
(六)对于退回的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乙方应及时通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出具的退库证明区别资金性质,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在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0:30前)将资金分别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并通知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和预算单位按原渠道恢复相应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
第四条 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一)预算单位在乙方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经甲方授权的预算单位用款时,乙方根据审核无误的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安全、准确地将资金划入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三)乙方在营业时间内均应正常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预算单位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结算的,乙方在营业日财政日切指令发出之前收到的支付指令,须在当日内办妥资金支付手续;在营业日财政日切指令发出之后收到的支付指令,须在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0:30前办妥资金支付手续。
(四)对于预算单位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加急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即时支付。
(五)乙方依据当日实际发生的财政授权支付金额,根据资金性质,银行通过电子凭证库生成2301 支付申请划款凭证/2302 支付申请退款凭证清算凭证发送人民银行,生成2351 专户支付申请划款凭证/2352 专户支付申请退款凭证清算凭证发送给财政,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其他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六)乙方依据预算单位发送的授权支付更正数据受理预算单位资金退回和财政授权支付预算科目调整业务,收款人主动退回资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录入。财政授权支付的退回资金与相关账户的清算以及授权支付额度的恢复程序与财政直接支付的退回资金处理相同。
第五条 代理预算单位公务卡业务
(一)代理银行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有关公务卡管理的制度规定,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确保公务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代理银行要加强对公务卡发放、管理有关的内控制度建设;按要求完成相关系统改造,以适应公务卡的应用;及时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供公务卡开立、变更、撤销以及支付结算等信息;为公务卡的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提供及时、准确、规范和便捷的服务,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对账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免费)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重要信息。
(三)预算单位需通过单位公务卡办理同城特约小额支付系统借记业务的,乙方可以与预算单位签订授权协议,乙方在接到电、水等公用企业提供的借记业务指令后,从预算单位单位公务卡账户支付资金。
(四)为公务卡持卡人做好保密工作,及时解决技术故障和用户投诉。
第六条 信息反馈与查询业务
(一)乙方须按规定向甲方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支出日报表于次日向甲方报送,若次日为法定节假日的,相应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的工作日第一日。
(二)乙方以传递凭证、报送报表等方式反馈信息外,同时提供电子信息查询系统,方便有关各方实时查询支付信息;并按月与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三)未经甲方和预算单位授权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对外提供有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信息。
第七条 清算业务
(一)乙方应当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规定的清算时限内,根据实际支付情况,按日申请清算。在清算受理时间后发生的支付业务,应当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因技术性差错等原因未能按时清算的,应当在排除差错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清算。
(二)乙方应当建立内部监测统计制度,重点监测支付回单日期超过2个工作日尚未清算的支付数据。
(三)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向甲方报送上个工作日其代理业务的逾期清算情况表,如无逾期,则零申报。
(四)乙方不得逾期申请清算,对存在逾期清算情况且未采取措施的,甲方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委托代理协议,限制乙方参与辖区内的财政专户开立、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等工作。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甲方保证国库单一账户、其他资金财政专户备有足够的存款余额,使乙方能够及时清算;因存款不足导致逾期清算的,乙方有权拒绝办理后续支付业务。
(二)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
(三)对乙方代理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与清算业务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乙方代理业务的考核评估工作。
(四)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支付清单及相关文件。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通知及时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宜。
(二)严格按照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支付指令、本协议的约定以及相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及时、安全、准确地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和公务卡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其他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三)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跨行支付在受理当日填制付款凭证并提出票据交换。
(四)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有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业务所需的备付金,确保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资金垫付。
(五)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开发应用与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甲方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六)及时向甲方和有关各方反馈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情况,提供电子化的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动态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方便集中支付业务的实时监控及有关各方查询。
(七)内控制度完善,操作管理规范,并确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
(八)妥善保管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各项支付指令和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提供有关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信息和资料;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为甲方及预算单位提供优质代理服务。
第十条 代理业务手续费和垫付资金利息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垫付资金利息。
(二)乙方垫付资金(不含单位公务卡垫资部分)利息按季据实结算,利率参照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执行,结息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以结息日挂牌利率为准计付利息,不分段计算。
(三)乙方于每个季度末将发生的垫付资金利息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审核后将资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四)乙方不得向预算单位收取代理支付业务手续费。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乙方过错导致财政资金错划、漏划、误划等,超过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办理资金支付,不执行或迟延执行甲方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三)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迟延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甲乙双方均不能免除责任。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 履约监督
(一)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1.未按框架协议入围结果签订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合同授予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三)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框架协议入围资格。
1.未及时更新维护服务内容,影响采购人采购的;
2.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移送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五)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现乙方在项目征集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
(三)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重违反委托代理协议等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
(四)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改革政策和模式变化,出现协议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的情况,甲乙双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征集文件(项目编号:TZCG-2024-KJ002号)、申请资料及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委托代理事项负责结清,有关承担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然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采购人和乙方发生争议的解决
采购人和乙方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台州市财政局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协议书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X)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地 址:
日 期:
响应文件目录
1.资格承诺函及营业执照(格式见附件1)
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1)或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代表供应商投标的提供,格式见附件2-2)
3.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资格认证文件复印件
4.总行或分行授权书(响应供应商为具有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资格的供应商的分支机构的需提供)
5.承诺响应表(格式见附件3)
6.方案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系统建设方案;
(2)业务团队建设;
(3)常规业务服务;
(4)紧急业务处理;
(5)内控建设及风险管理情况;
(6)技术团队建设;
(7)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7.其他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有)
附件1
资格承诺函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此,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经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后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在响应文件递交前,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的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结果为准)。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 (投标人认为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 。
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 (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编制说明: 1.供应商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的,除提供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
附件2-1
授权委托书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姓名)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附:
法定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
姓名: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全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有效的身份证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3
承诺响应表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2025-2027年台州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ZCG-2024-KJ002号)政府采购活动,保证注册供应商资料和本项目响应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我单位已详细阅读本项目征集公告全部资料和相关附件,并已了解我单位在申请参加本项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我单位xx声明且承诺以下内容:
序号 |
承诺事项及采购要求 |
1 |
承诺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起,不少于本项目的框架协议期限,在协议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
2 |
承诺遵守和履行本项目征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2025年-2027年台州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条款,积极配合征集人、采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 |
3 |
承诺我方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
4 |
承诺我方具有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及时、准确支付。 |
5 |
承诺我方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按照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要求开发应用与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
6 |
承诺内控制度完善,操作管理规范,并确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支付和清算业务,为相关各方提供优质代理服务。 |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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