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易会议前交易响应企业应自行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业务系统申报注册诚信信息(http://caggzyjy.qdh.gov.cn:81/TPBidd er/memberLogin),并确认拟派项目经理。交易发起人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交易会议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交易。 六、企业交易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证明日期在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至交易响应截止日之间)、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项目经理...
石林镇双西村基础配套工程
一、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交易响应文件制作适用新点交易响应文件制作软件8.0.0.03以上版本——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交易响应人仅需上传电子加密交易响应文件一份。本交易中有关纸质文件、交易会议委托人员身份核查不作要求。
二、交易响应担保:(本项目无需缴纳交易保证金)
三、评审标准及方法:
本工程为市政 工程,执行《淳安县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采用简易评标法,总分100分,商务标占100%,技术标不计分。交易响应有效优惠幅度为业主预算价的7%~14%(优惠幅度每间隔0.2%设置一个优惠幅度值,如7.0%、7.2%、7.4%、、、14%共36个),业主预算总价为538608.00元(其中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不优惠,暂列金为25647.70元,专业暂估价为0元,材料暂估价为 0 元),交易响应报价必须在466793.56 元~502700.78 元范围,否则将取消其交易响应资格。【评审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四、交易会议前交易响应企业应自行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业务系统申报注册诚信信息(xxxx://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x/xxxxxxXxxxx),并确认拟派项目经理。交易发起人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交易会议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交易。
五、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1.本次交易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注册在淳安县或注册在“飞地”税收缴纳在淳安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本次交易要求交易响应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同时提供2024年3月、4月、5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并取得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如在交易响应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交易响应。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六、企业交易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证明日期在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至交易响应截止日之间)、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及其他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否则该企业交易响应文件无效,
七、交易发起人在定标前,评审委员会对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交易响应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多地参保,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交易响应资格
九、交易响应人在交易响应书内必须提供交易响应承诺书(具体格式附后),否则该企业交易响应文件无效。
十、成交通知书发放后,请成交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按照《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及建筑工程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淳政办发〔2013〕127号)要求去淳安县住建局办理标后备案手续。
十一、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
十二、工期奖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对承包人罚款,每提前一天按500元对承包人奖励,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5%。(在交易响应函附录中必填)
十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价款变动,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予以追责。
十四、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1〕10号)和《关于印发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淳砂管办〔2021〕1号)文件精神,①本项目开挖产生的砂石非经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私自占有、转移、隐匿、出售等处置,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②开挖产生的砂石除本项目自用外不得私自处置,如需自用提前向财政局(国资办)报使用计划,工程项目自用砂石是指用本项目基础开挖产生的砂石进行项目现场填方、挡墙施工所用砂石,超出工程项目红线范围进行砂石转运、将工程项目开挖产生砂石装运出去进行加工的,不属于工程项目自用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砂石严禁违规处置、加工、销售。③对认定为不可综合利用的砂石,由建设主体督促施工单位运至指定弃渣点,不得擅自供给任何单位、个人进行加工、销售、利用。
十五、依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应用“真薪”平台的实施意见》(淳治薪发〔2021〕1号)文件要求,成交企业须通过“真薪”平台进行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和每日三方记工考勤确认,切实强化实名制用工管理。
十六、交易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交易发起人(监督小组)进行投诉,投诉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涉及交易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3)投诉事项不具体,相关要求及主张不明确,没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对交易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
(5)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后提出投诉的;
(6)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7)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注:投诉人须携带法人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书面异议投诉原件。
交 易 响 应 承 诺 书
(交易发起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交易编号) 之交易文件,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交易响应有关事项向交易发起人xxxx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有关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2. 交易响应文件无虚假不实的内容。若交易评审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交易响应文件处理并被不予退还交易响应保证金,若成交之后查有虚假,同意取消成交资格并被不予退还交易响应保证金。
3.保证本公司交易响应人项目经理(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无在建施工工程项目(有在建工程已经业主同意调离并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实施过程中,保证按照交易响应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
4、交易响应人项目经理社会保险在本公司缴纳,且不存在同时在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参保或多地参保现象。
5、保证本公司没有处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交易响应资格没有被暂停或者受限制;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6、保证本公司未处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公示范围以相关行政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
7、保证本公司未处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交易响应人对《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条款作了充分的理解,自愿响应和完全接受《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追责条款对交易响应人予以追责和处罚。
9、承诺我单位的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并愿意承担取消本次成交资格、交易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法律责任。
交易响应人(xx):
法定代表人(xx或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交易响应人必须对交易响应承诺书作出承诺,项目经理必须本人签字,否则将取消其交易响应资格。
目 录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石林镇双西村基础配套工程
|
2 |
1.1 |
建设地点 |
石林镇双西村 |
3 |
1.1 |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5 |
1.1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6 |
2.1 |
交易方式 |
公 开 交 易 |
2. 2 |
交易范围 |
设计图纸所示内容 |
|
7 |
2.3 |
工期要求 |
45(日历天) |
8 |
3.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9 |
4.1 |
交易响应人资质等级 |
企业资质:注册在淳安县或注册在“飞地”税收缴纳在淳安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建造师(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
4.5 |
联合体 |
不允许 |
|
10 |
4.3 |
资格审查方法 |
采用资格后审 |
11 |
13.1 |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 |
/ |
12 |
15.1 |
交易响应有效期 |
为:30日历天(从交易响应截止之日算起) |
13 |
16.1 |
交易响应担保金额 |
本项目无需缴纳交易保证金 |
14 |
6.1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15 |
17.1 |
交易响应预备会或答疑 |
交易响应人需在/ 年 / 月 / 日 / 时前将疑问以传真的形式传真 / ,传真号码: / , / 收 联系电话: / |
16 |
18.1 |
交易响应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17 |
19.1 |
交易响应文件份数 |
交易响应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交易响应文件(.CATF)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还须另向交易发起人提供与电子交易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交易响应文件副本一份。 |
18 |
21.1 |
交易响应截止时间/电子交易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10时00分 |
19 |
25.1 |
交易会议 |
地址:淳安县石林镇人民政府(食堂三楼新建交易会议室)。 时间:同电子交易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交易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淳安分中心 |
20 |
33.3 |
评审标准及方法 |
按交易响应须知第33.4款选择A款 |
21 |
38.2 |
履约担保金额 |
交易响应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 履约担保金交至以下账户: 名称:淳安县石林镇双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号:201000037630742 开户行:农商银行石林支行 |
22 |
|
交易文件工 本费及图纸押金 |
不收取(网上下载) |
23 |
|
交易发起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752603/598898) |
||
24 |
|
交易响应人回答评审小组质询时间 |
时间:交易响应人(法人代表人或交易响应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起30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审委员会有权拒绝该交易响应文件。交易响应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交易响应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
25 |
|
电子交易文件 发放 |
交易发起人的电子交易文件,将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具有同等的效力,发生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时,交易响应人应书面形式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书面解释。 |
26 |
|
电子交易响应文件编制 |
1、采用电子交易的项目,一般应当要求交易响应人提供电子加密交易响应文件一份。 2、电子加密交易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信部分通过交易响应新点交易响应制作软件8.0.0.03以上版本。 3、本项目的交易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交易响应制作软件编制。交易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交易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加密交易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交易响应,其后果由交易响应人自负。交易响应制作的开发商可根据交易响应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4、交易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交易响应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交易响应单位电子公章。 5、提供交易响应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交易响应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交易响应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
27 |
|
电子交易响应文件递交 |
将由交易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交易响应文件(.CATF)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
28 |
|
电子交易项目交易会议 |
交易会议特别说明: 交易响应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交易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交易平台解密电子交易响应文件,未在交易会议后 30分钟内完成交易响应文件解密的,后果自负。 |
29 |
|
电子交易响应文件拒收情形 |
1、逾期上传递交的、未按交易文件要求上传; 2、未按交易文件加密;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交易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交易响应文件解密后无法正常读取的 (3)电子交易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30 |
|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交易会议的,需更新制作交易响应文件并按交易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31 |
|
电子交易项目 评审 |
本项目的评审以交易响应人递交的电子交易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除上述情况及评审小组在评审中需要交易响应人提供澄清材料以外,都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任何情况下未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供电子交易响应文件的交易响应人的纸质交易响应文件均不被交易发起人接受。 |
1.1工程说明见交易响应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交易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1本工程的交易方式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次交易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1交易响应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交易响应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交易公告或交易响应邀请书。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交易响应人。
4.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交易响应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交易响应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4.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交易响应人的身份共同交易响应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交易响应人的交易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交易响应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交易响应协议随交易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交易发起人;
(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交易发起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交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交易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交易发起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交易响应,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交易响应。出现上述情况者,其交易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交易响应将被拒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交易响应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5.1交易响应人应承担其编制交易响应文件与递交交易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交易响应结果如何,交易发起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1交易响应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方式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交易响应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交易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响应人自己承担。
6.2交易发起人向交易响应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交易发起人现有的能使交易响应人利用的资料。交易发起人对交易响应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交易响应人及其人员经过交易发起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交易发起人的工程现场,但交易响应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交易发起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交易响应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交易响应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交易发起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7.1交易文件除以下内容外,交易发起人在交易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交易响应人起约束作用。
交易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交易响应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前附表
二、交易响应须知
三、交易发起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
四、资格后审评审方法
五、合同条款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六、工程规范(略)
七、工程量清单(略)
第三卷 图纸及其它资料
八、图纸及其它资料(略)
第四卷 交易响应文件格式
九、 交易响应函格式
十、交易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略)
十一、交易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交易响应人下载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疑问应在获取交易文件后3日内向交易发起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交易响应损失自负;交易响应人同时应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交易响应人的交易响应文件没有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交易响应文件没有对交易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交易响应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交易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8.1交易响应人在取得交易文件后,对交易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交易文件的交易响应人,均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的要求提出。不论交易发起人根据需要主动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交易响应人的要求对交易文件作出澄清,交易发起人都将按照前附表第15项要求予以答复,同时将答复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告知所有交易响应人。如遇特殊情况在交易会议截止前交易发起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作为交易文件的补充。澄清纪要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交易发起人将就交易响应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交易响应预备会上进行明确并书面告知。
9.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交易响应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交易发起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交易响应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交易文件进行修改。
9.2交易文件的修改将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交易文件的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 交易文件、交易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交易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乡镇限额以下交易中心备案的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交易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交易发起人应把交易文件澄清(答疑)xx和交易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给所有交易响应人。如遇特殊情况在交易会议截止前交易发起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作为交易文件的补充。为使交易响应人在编写交易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交易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交易发起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交易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9.5潜在交易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交易文件有异议进行投诉的,应当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交易发起人(监督小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交易活动。
10.1交易响应人与交易发起人之间对交易响应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交易响应文件均使用中文。交易响应人随交易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交易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交易响应文件由交易响应文件交易响应函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两部分文件组成。
11.2交易响应函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交易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交易会议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交易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
(4) 交易响应函
(5)交易响应函附录(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 交易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本项目不做要求)
(7) 交易响应人基本结算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备案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
(9)企业资质证书(包括资质等级内容)
(10)《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11) 交易响应承诺书
(1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3)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证书
(1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15)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
(16)交易响应人(自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至具有交易响应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交易响应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17)交易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提交的其它交易响应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交易发起人用文字提出)
说明:交易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上述企业资格后审材料复印件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经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他辅助说明资料(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2.1交易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交易响应人提交的交易响应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交易文件所提供的交易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交易响应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交易响应报价为交易响应人的交易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交易响应人的交易响应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交易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交易响应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交易响应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交易响应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交易发起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交易响应报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交易响应人在交易响应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7交易响应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交易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交易响应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9安全xx施工
(1)交易响应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xx施工工作。
14.1本工程的交易响应应以人民币报价。
15.1交易响应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交易文件要求的交易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交易发起人在原定交易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交易发起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响应人提出延长交易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交易响应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交易响应人可以拒绝交易发起人这种要求,而不被不予退还交易响应保证金。同意延长交易响应有效期的交易响应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交易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交易响应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交易响应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交易响应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1交易响应人应在递交交易响应文件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交易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交易响应的一部分(企业网银、电汇以实际到账为准)。交易发起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不退还交易响应保证金。
16.2交易响应人应按要求提交交易响应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6.2.1方式一:交易响应保证金(交易响应人交纳交易响应保证金时必须在“电汇凭证”、“进账单”等单据上详细注明交易响应项目名称或标段)
a.电汇;b.企业网银。
16.2.2重新交易的项目,所有交易响应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交易响应保证金。
16.2.3方式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交易响应担保的交易响应,交易发起人将视为不响应交易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如交易响应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交易响应担保将被不予退还:
(1) 交易响应人在交易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交易响应文件;
(2) 交易响应人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
(3)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1交易响应预备会(答疑会),如交易发起人认为有必要召开交易响应预备会,交易响应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交易发起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交易发起人主持的交易响应预备会。
17.2交易响应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交易响应人在查阅交易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交易响应人提出的与交易响应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发起人提出异议。
17.4交易发起人在交易响应预备会上所作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并以交易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9.3、9.4款规定执行。
17.5未出席交易响应预备会不作为否定交易响应人资格的理由。
18.1交易响应人所提交的交易响应文件应完全满足交易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交易响应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交易响应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交易响应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
18.2如果交易响应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交易响应人提交替代方案,则交易响应人除提交正式交易响应文件外还应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满足评审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交易发起人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符合评审标准的交易响应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
19.1交易响应人应按本交易响应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交易响应文件;如交易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则交易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9.2交易响应人提供的电子加密交易响应文件须与纸质交易响应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交易响应文件为准;交易响应人提供的纸质交易响应文件,必须是通过.NCATF文件打印出来的文本交易响应书。
19.3除交易响应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交易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交易响应人加盖交易响应人的校对章或由交易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0.1交易响应人应按前附表的有关条款规定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前将交易响应文件上传。
21.1交易响应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方式并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前将交易响应文件上传。
21.2交易发起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交易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 交易响应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交易响应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交易响应截止日期为准。
21.3交易响应截止期满后,交易发起人收到的交易响应文件少于法定数的,交易发起人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22.1交易发起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交易响应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交易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交易响应人。
23.1交易响应人在递交交易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交易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交易响应文件,并通知交易发起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交易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交易响应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交易发起人在交易响应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交易响应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交易响应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交易响应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3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交易响应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交易响应文件。
23.4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交易响应截止日期至交易响应人在交易响应函中规定的交易响应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 交易响应人不得撤回其交易响应文件,否则其交易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不实施资格预审)
在递交交易响应文件时,交易响应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审时交易响应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交易响应将被拒绝。
25.1本交易工程交易发起人将于交易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交易会议。
25.2交易会议由交易发起人主持。
25.3交易发起人在交易文件要求提交交易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交易响应文件,交易会议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4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交易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交易响应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交易响应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5.5交易发起人(或交易代理机构)将对交易会议过程进行记录,并由交易发起人(或交易代理机构)和交易响应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5.6交易会议
(1)交易会议由交易发起人主持;
(2)由交易响应人代表或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交易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交易响应人名称、交易响应报价和交易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7交易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交易会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会议现场提出,交易发起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6.1交易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交易文件要求密封的;
27.1交易会议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1公开交易会议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交易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在交易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交易响应人如试图向交易发起人(或交易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交易响应被拒绝。
28.3合同授予后,交易发起人不对未成交人就评审过程情况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1如果未对交易响应人进行资格预审,可在评审前对交易响应人进行资格后审,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交易响应人未达到交易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交易响应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29.2交易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部之一的,作取消交易响应资格处理:
评审小组依照交易文件的规定,对交易响应人的交易响应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交易响应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取消交易响应资格,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交易响应人不满足交易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等条件和标准的;【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2、企业停止市场活动,3、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4、建造师停止市场活动,5、建造师无安全考核证书(B证)(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6、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B证)过期,7、建造师有在建项目,8、建造师资格不符合要求,9、建造师资格过期,10、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符合交易文件要求或存在同时在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多地参保现象的,11、交易会议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符合交易文件要求或存在同时在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多地参保现象的,12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交易响应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交易响应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二)交易响应人未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提交交易响应担保的;
(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交易响应且在限制期内的(以相关行政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
(四)全国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骗取成交,严重违约等情形,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以处理文件生效日起为准);
(五)交易响应报价不在优惠幅度范围内的。
交易响应人在交易会议前自行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业务系统申报模块”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交易会议、评审时由评审小组对交易响应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核对(核验企业和注册建造师)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第(一)项的依据。
(六)不同交易响应人的交易响应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七)资格审查条件(二)项根据提交的交易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进行评审。
30.1为了有助于交易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交易发起人(或交易代理机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交易响应人对交易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交易响应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交易响应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2条,凡属于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1交易会议后交易响应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1条规定的交易响应文件由交易发起人(或交易代理机构)进行评审。
31.2评审时,交易发起人(或交易代理机构)将首先评定交易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交易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交易响应文件应与交易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交易发起人的权利和交易响应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交易文件要求的交易响应文件的交易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交易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交易文件各项要求,交易发起人(或交易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交易响应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交易响应资格。
32.1评审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交易文件要求的交易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当评审小组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交易响应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取消交易响应资格处理。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交易响应文件的交易响应报价,交易响应人同意后,调整后的交易响应报价对交易响应人起约束作用。如果交易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交易响应将被拒绝并且其交易响应保证金或交易响应保函也将被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33.1评审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交易文件要求并且商务标得分排名靠前的交易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对商务标得分排名前5名(有效交易响应人在5家及以上时)的交易响应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若评审过程中有不通过的,按商务标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有效交易响应人。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能要求交易响应人就交易响应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交易发起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将通知交易响应人,交易响应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并按要求进行答辩。
33.3评审小组依据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交易发起人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受交易发起人委托确定成交人。
33.4评审方法和标准
(交易发起人按照工程项目不同情况,应在前附表第20项内选择下列二种方法和标准之一。)
A.简易评标法;
B.合理低价法。
33.5成交人的确定
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交易发起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公示的成交候选人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应
33.6交易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交易的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进行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交易发起人(监督小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4.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成交人。
35.1尽管有本须知第33条规定,交易发起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交易响应人或所有交易响应人约束,交易发起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交易响应。
35.2成交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交易发起人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交易响应保证金。
36.1在交易响应有效期内,交易发起人将向成交候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7.1交易发起人与成交候选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成交候选人的交易响应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7.2成交候选人如不按本交易响应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交易发起人签订合同,则交易发起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成交,并不予退还交易响应保证金,给交易发起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施工,不得将成交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成交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交易发起人提交履约担保。
38.2如果成交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交易发起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交易响应保证金,给交易发起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响应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9. 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出廉政承诺。
40.本交易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41.资格后审评审方法:(见附后)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预算金额为30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
(二)评审小组组建
评审小组由交易发起人自行组建,可由熟悉业务的相关人员及交易发起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人数为3人以上奇数。
(三)评审程序
1、确定评审基准价:根据交易文件载明的交易优惠幅度,由交易发起人或交易代理企业当场在优惠幅度范围内抽取一个优惠率。评审基准价=交易发起人预算总价(扣除交易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1-优惠率)+交易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优惠率参照《交易优惠报价有效范围表》确定。
2、资格审查:交易会议后由评审小组按照交易文件规定对最接近基准价的5名交易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交易响应资格并依次递补。
3、符合性审查:根据交易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交易响应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交易响应资格。
4、推荐成交候选人:通过符合性审查,且响应报价与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最小的交易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若与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等时,则确定响应报价低于评审基准价的交易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当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人时,按交易会议记录表顺序依次编号,并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所示内容及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交易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交易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2语言文字
1.3法律
1.4 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
1.8严禁贿赂
1.9化石、文物
1.10交通运输
1.11知识产权
1.12保密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6 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 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员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3.5 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7 履约担保
3.8 联合体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2监理人员
4.3监理人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2质量保证措施
5.3 隐蔽工程检查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5 质量争议检测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xx施工
6.2 职业健康
6.3 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3 开工
7.4测量放线
7.5工期延误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8 暂停施工
7.9 提前竣工
8. 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6 样品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2取样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4 现场工艺试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10.2 变更权
10.3变更程序
10.4变更估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0.7 暂估价
10.8 暂列金额
10.9 计日工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3 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5 支付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竣工验收
13.3工程试车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5 施工期运行
13.6 竣工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3 甩项竣工协议
14.4 最终结x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15.2 缺陷责任期
15.3 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18.2 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18.4 持续保险
18.5 保险凭证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8.7 通知义务
19. 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9.3 发包人的索赔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20. 争议解决
20.1和解
20.2调解
20.3争议评审
20.4仲裁或诉讼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交易文件,②成交通知书,③交易响应书及附件,④本合同通用条款,⑤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⑥施工图纸,⑦交易预算及工程量清单。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合同协议书,②交易文件,③成交通知书,④交易响应书及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⑧施工图纸,⑨交易预算及工程量清单。。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施工所有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管理班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4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文件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的相关文件。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待定)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待定)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施工工期内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方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待定)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提供到位。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后28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资料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待定) ;
身份证号:(待定)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待定)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待定)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待定)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待定) ;
联系电话:(待定) ;
电子信箱:(待定) ;
通信地址:(待定)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场不得少于20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天扣除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成交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更换项目经理,是违约行为,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500元/天扣除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名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500元/天扣除违约金。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开工前7天内合同总价2%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待定) ;
职 务:(待定)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待定) ;
联系电话:(待定) ;
电子信箱:(待定) ;
通信地址:(待定)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待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5.1 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1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到xx施工,临时设施整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场。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交易文件补充说明中的条款规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交易文件补充说明中的条款规定(在交易响应函附录中必填)。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按通用合同条款;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按交易文件补充说明中的条款规定(在交易响应函附录中必填)。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和《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淳监〔2015〕25号)的规定。 如有违反,则按照如下约定,由交易发起单位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项目工程建设成交单位(施工单位)如有x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六条第4、第6、第7款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由成交单位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向交易发起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并按如下办法结算:
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交易发起人支付成交合同款的5%的违约金;
②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交易发起人支付合同款的10%的违约金;
③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交易发起人支付成交合同款的20%的违约金;
④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交易发起人支付成交合同款的30%的违约金;
⑤大于40%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交易发起人支付成交合同款的40%的违约金。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本合同工程量及项目的增加或减少,在成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报价的采用清单中的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依据《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淳安价》《浙江省造价信息》计算并按交易响应优惠幅度同比例优惠。承包人测算的项目单价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调整。
10.4.2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在15天内报建设单位签字盖章,逾期未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甲方不予受理。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合理化建议7天内审查完毕。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递交的合理化建议7天内审查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生时双方协商。
对于依法必须交易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交易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交易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淳安县有关文件及杭建市发【2018】579号相关条款执行。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人工费、材料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中有约定的除外)、机械费的市场价格变化;2、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工程量清单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而引起技术措施费变化的除外);3、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按原有单价计算。
2)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按合同已有单价计;合同中有类似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参照该单价确定;合同中无类似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按以下约定确定:单价=预算单价×折算系数,其中预算单价=浙江省2018版定额计算的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机械费按定额计,主材价格确定方法:有信息价的按发生当月的《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或《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的信息价计取<信息价计取顺序依次为: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淳安价、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余同>;当主材无信息价时按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综合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按浙江省2018版费用定额中值计取),折算系数=成交价÷交易发起人预算总价。
当工程量清单编制明显错误或当交易响应人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并且增加工程量与清单同比超过15%的,交易发起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利,单价的确定方法同上。
3)发包人根据工程的需要可能对承包范围内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调整,单价的确定方法同上。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提交履约担保后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款支付时扣完。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合同条款。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每月25号提交。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转账支付。每月25日,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量(计量支付申报表),经复核确认后15天内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天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余款待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并经审计确认后扣除结算造价1.5%质量保证金后6个月内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12.4.1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14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5天内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单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5天内完成支付。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结算造价1.5%的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结算造价的1.5%工程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5日内无息退还。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3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发包人书面或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交易文件补充说明中的条款规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实赔偿,损失费用如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向承包人追加索赔。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并自行支付保费(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等),其中涉及发包人保险利益的,应将发包人列为被保险人。发生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18.1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x xx县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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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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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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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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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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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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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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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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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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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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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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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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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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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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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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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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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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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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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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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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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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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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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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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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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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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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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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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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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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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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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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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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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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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交易响应文件交易响应函格式
(二)交易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一)交易响应文件格式(封面)
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响应文件
交易编号:
工程名称:
交易响应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交易响应文件
工程名称:
交易响应文件内容: 交易响应文件交易响应函格式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交易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交易会议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交易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
(4) 交易响应函
(5) 交易响应函附录(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 交易响应保证金缴存凭证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7) 交易响应人基本结算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备案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
(9)企业资质证书(包括资质等级内容)
(10)《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11) 交易响应承诺书
(1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3)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证书
(1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15)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
(16)提供交易响应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交易响应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交易响应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17)交易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提交的其它交易响应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交易发起人用文字提出)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交易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交易响应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交易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交易响应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交易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交易响应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交易响应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交易会议委托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参加 (交易发起人及工程名称) 交易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交易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交易响应函
致:(交易发起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交易编号为 的 工程的交易文件,遵照《淳安县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交易文件的交易响应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交易响应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交易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3、我方承认交易响应函附录是我方交易响应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交易响应文件在“交易响应须知”第15条规定的交易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交易响应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交易响应有效期内撤回交易响应文件,交易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交易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8、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交易响应担保与本交易响应函同时递交。
交易响应人:(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交易响应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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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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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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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准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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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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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误期违约金额 |
|
(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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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
合同价格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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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前工期奖 |
|
(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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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总工期 |
|
( )日历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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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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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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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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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预付款金额: |
|
合同价格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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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
合同价格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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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进度款付款金额 |
|
月付款证书( / )天 |
|
||
12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
竣工结算付款证书( / )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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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保修期: |
|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
|
||
14 |
项目经理 |
填写姓名 |
填写资质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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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法定代表人 |
填写姓名 |
填写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号(附证书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复印件)
交易响应保证金缴存凭证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交易响应人基本结算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备案复印件
施工交易响应文件
工程名称:
交易响应文件内容: 交易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经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他辅助说明资料(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表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交易响应工程名称: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上岗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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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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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表2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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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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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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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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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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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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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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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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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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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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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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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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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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