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次日起计算。
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为准
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
代理机构: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 1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4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3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7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47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5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委托,拟对广元市利州区 中医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为准。
2.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第二次)。二、资金情况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救护车 | 1 | 台 | 工业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 40 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次日起计算。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提供配套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以上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7.2 所投产品(救护车)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获取谈判文件
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每天上午 09:00-12:00,下午 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登记或网络报名;网络报名的,将报名资料发送至 XXXXXX@000.xxx(标题: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谈判文件制作费:人民币200元/份
(文件售后不退,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支付凭证(注:①以上资料须加盖鲜章。②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③报名登记表:供应商应据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表格详见采购公告附件。④采购文件编制费支付凭证:供应商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转账方式支付)。
3.获取地址:xxxxxxxxxxxx 0 x 0 x 00 x(xxxxxxxxxx 0 x)四川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开启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09:00(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2 年 1 月 18 日 08:40-09: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启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
十、开启地点:四川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①凡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中若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保证在谈判截止之日前将本项目响应文件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本项目谈判地点,并保证密封完好无损 。②凡参与本项目现场递交资料谈判代表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得作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活动,参加本项目谈判代表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并且积极配合组织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称: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联系人:唐女士
电 话:0839-6058057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 式 |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 4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 4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4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一般采购项目 |
5 | 联合体 | x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 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
9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实质性要求)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 ||
10 | 谈判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 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谈判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5%。 收款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 交纳方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交纳;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退还时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结束,经验收合格后。 |
12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3 | 谈判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和介绍信原件)到四川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不能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也可以邮寄方式寄出成交通知书。 |
15 | 代理服务费 | x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 1.5%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不足 8000 按 8000元收取。 账户名称: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号码:951004010007199015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莲花路支行 |
16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7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谈判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的质疑,受理单位为四川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唐女士,0000-0000000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 x 0 x 00 x(xxxxxx 0 x) xxxx:000000 注: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通知书、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
18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莲花路北段88号。联系人:xxx 0839-331179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 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9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 |
20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x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注: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
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活动)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谈判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0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
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
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四、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
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实质性要求)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所有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
行。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成交事项
x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1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七、合同事项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贰份)送至四川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存档。
27.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分包)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按照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或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承诺)进行验收。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按合同约定。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
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
为经销商的应提供配套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以上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2.所投产品(救护车)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按各地标准执行。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的代表参加谈判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活动的必须提供);(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
4.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只需要具备下列之一):
(1)提供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提供 2021 年任意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 3 月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提供配套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以上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7.所投产品(救护车)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注:1.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
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4.本章为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救护车 | 1 | 台 | 工业 |
序号 | 参数要求 |
1 | (一)车型:救护车 ★(1)车辆外形尺寸(mm):长≥5820,宽≥1974,2560≤高≤2570; (2)排放标准:国六。 ★(二)发动机 (1)燃油种类:柴油 ; (2)工作方式:直列 4 缸,涡轮增压; (3)排气量(ml):≥2198; (4)最大功率(kw):≥103。 (三)整车 (1)轴距(mm):≥3750; (2)总质量(kg):≥3700; ★(3)整备质量(kg):2690~2720; (4)油箱容积(L):≥80; (5)轮胎数:4; (6)乘员数:7 人; (7)轮胎规格:215/75R16LT; (四)车辆标准配置 (1) 4×2 后轮驱动;承载式车身结构;ABS+EBD;车内中控锁及遥控钥匙; (2)四轮盘刹式制动系统;驾驶座安全气囊; (3)前电动车窗;后双开门; (五)其它 (1)最高车速(km/h):≥145; (2)变速器:6 档手动; (3)车载导航、倒车影像、行车记录仪一体机。 |
二、技术参数、服务要求 1.车辆基本技术参数
(2)改装部分配置参数要求
序号 | 名称 | 性能规格 | 数量 |
1 | 车身外观 | 车身xx粘贴蓝/红色反光膜及急救标识,可根据用户需求另行设计。 | 1 套 |
医疗舱玻璃左右两边贴深色太阳膜,后门玻璃三分之二磨砂膜。 | 1 套 | ||
中门上车机械踏板。 | 1 套 | ||
中门推拉窗。 | 1 套 |
2 | 警灯警报装置 | 车顶前部安装 LED 长排警灯,灯罩采用聚碳酸酯材料。 | 1 套 |
车身左右两侧及尾部安装蓝色爆闪灯各 2 只。 | 6 只 | ||
车顶两侧安装白色爆闪灯各 1 只。 | 2 只 | ||
100W 车外扩音器内置于报警器。 | 1 套 | ||
驾驶室安装警报、警灯控制器,带喊话功能。 | 1 套 | ||
3 | 医疗舱配置 | 驾驶室与医疗舱安装分隔墙, 分开前后车厢, 分隔墙上有二个滑行窗,窗户透明便于前后观察。 | 1 套 |
医疗舱柜体采用医用 PVC 轻型环保材料制作,阻燃性好、强度高、抗冲击力强、防水、防霉、抗菌、易清洗。 | 1 套 | ||
医疗舱地板采用医疗专用地板,具有易清洗、耐酸碱、防火、防滑防静 电等特点。 | 1 套 | ||
医疗舱内所有医用柜系统采用新型环保材质,所有柜门带安全锁止装置, 防止车辆行进过程中物品掉落。 | 1 套 | ||
医疗舱顶部铝塑板内饰顶,左侧长条吊柜,柜门带上翻门,左下部安装齐窗医疗柜,含推拉柜门,柜体台面为医生操作平台。 | 1 组 | ||
医疗舱左侧安装设备架,三层上下可调节。 | 1 套 | ||
医疗舱左后侧安装氧气柜(包括 2 个 10L 氧气瓶, 2 个减压阀、2 个 氧气终端、1 个呼吸机终端接头、1 个湿化瓶氧气管路等供氧系统),带专用设施门,方便患者吸氧使用。 | 1 套 | ||
医疗舱右侧安装 1 个独立座椅,独立座椅后面安装长条自制座椅带两个安全带,独立座椅下面做储物箱 | 1 套 | ||
医疗舱顶部安装安全扶手杠,黄色喷塑 | 1 套 | ||
医疗舱顶部安装可滑动折叠输液挂钩。 | 2 只 | ||
医疗舱顶部安装换气扇可吸气排气 | 1 台 | ||
自动上车担架 | 1 副 | ||
尾门折叠担架 | 1 副 | ||
2KG 灭火器及固定支架。 | 1 套 | ||
脚踏式医用不锈钢污物桶。 | 1 个 | ||
一体化集成控制面板总成。 | 1 套 | ||
4 | 中央电源分配系统 | 2000W 纯正弦波车载智能逆变电源系统,提供 24 小时不间断电源。 | 1 套 |
医疗舱内安装交/直流两用插座(220V 4 组/12V 1 组)。 | 1 套 | ||
加装 AC 断电功能,在拔掉车辆钥匙后所有用电器应与主、副电瓶断开, 防止漏电,以保证蓄电池保存充足电力。 | 1 套 | ||
5 | 空调及 | 驾驶室安装原厂独立空调。 | 1 套 |
照明系统 | 医疗舱安装原厂中央空调,带独立控制装置。 | 1 套 | |
医疗舱内配置有效的固定消毒装置,如紫外光消毒灯,功率≥18W,带延 时开启消毒功能;安装和使用符合《消毒技术规范》。 | 1 套 | ||
医疗舱内安装 LED 照明灯 4 盏,充分满足医护人员工作需要;医疗舱后 门处安装 1 只后照明灯,保证夜间乘车人员上下车辆安全。 | 1 套 | ||
医疗舱安装中门控制灯 | 1 套 | ||
6 | 吸引器 | 1.极限负压值:≥0.08MPa (600mmHg) 2.采用负压泵作负压源,无油雾污染,可免去泵体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设备运行时压力系统不会产生正压。 3.采用交流、外接直流和机内电池三种供电方式,其中机内电池在充足情况下可连续使用≥25 分钟,并可反复充电,在病人转运过程中使用可直接接在救护车等交通工具的点烟器(DC12V)上。 4.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可间断累加充电,在外接 AC100V~240V,50/60Hz或者 DC 12V 的情况下均可进行充电,有电池量分段指示。 5.负压调节范围:0.02MPa(150mmHg)~极限负压值 6.抽气速率:≥20 L/min 7.噪声:≤65 dB(A) 8.贮液瓶≥1000mL(PC 塑料) 9.输入功率:110VA 10.净重≤5.5 ㎏ | 1 台 |
注: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2.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 3C 强制认证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投标时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1.交货为与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
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22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付款方式
双方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车辆经采购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发票支付至合同金额 100%。
3.其他要求
(1)成交人车辆必须能够满足广元市交警支队对于救护车标识及其他使用管理规定,能够在本地办理车辆上牌。(提供承诺函)
(2)车辆上户要求:供应商保证提供完整且符合车辆上牌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协助在采购人所在地办理相关上户手续。(提供承诺函)
4.售后服务
(1)底盘部分:底盘部分质保期不低于 3 年或 6 万公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
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售后维修服务人员需 1 小时内到场,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更换的费用。质保期后需长期提供免费电话咨询,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有偿服务,终身维修,不定期提供上门走访服务。(提供承诺函)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距项目所在地≤100 公里范围内的所投产品授权经销商的售后维修服务承诺:包含对车辆质保期,车辆三包服务,车辆维修,配件供应,施救联系人,施救电话等。
(3)改装部分:改装部分不低于 1 年期质保。一般问题 24 小时内修复,出现设
备重大障碍,修复时间不超过 5 天;提供 7×24 小时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改装部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以上带★项须完全满足,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响应文件格式中,若无特定格式要求的,可自行编写。
封 面
【正本/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时间:20 年 月 日
一、承 诺 函
四川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日期:XX 年XX 月XX 日
注:1.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2.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活动的的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期:XXXX。
注:
1.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活动的必须提供。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四川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涉及)
本公司xxxx,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 单位。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本单位货物明细表附后。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货物明细表(货物类提供)
产品名称 | 产品 品牌 | 产品型 号 | 生产 企业 | 企业类型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合计 |
注:表格行数和内容供应商视具体情况可作内容和行数的增加调整。如果供应商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此声明函。
单位名称: (xx)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三、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包 号: /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时间:20 年 月 日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编号: 第 包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响应程度 |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响应程度”内容填写“完全响应”或“正偏离”或“负偏离”字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 第 包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响应程度 |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响应程度”内容填写“完全响应”或“正偏离”或“负偏离”字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第 包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编号: 第 包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按照评分综合明细表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竞争性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首次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 我方同意本采购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和其它响应文件正
本 1 份,副本 2 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报价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厂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1 | |||||||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
注: “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函”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九、知识产权声明函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一、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我司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则会在响应文件中特别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同时承诺,我司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将会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四、如我司采用了非我司的知识产权,则谈判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按照提供虚假响应材料处理。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书面声明函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作出如下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发现我方存在上述问题,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处相应罚金。
三、我方xxxx: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依法履约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提供。
最终报价表(单独提供)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厂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1 | |||||||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
注:1、该项目允许二轮及以上报价。最终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密封递交,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货物、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及调试、配套辅材等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等含税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
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期及地点
……
五、付款方法和条件
双方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车辆经采购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发票支付至合同金额 100%。
六、安装调试
……
七、货物验收
1.验收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货物安装完成后 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3.如货物经乙方 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行验收工作通知》。八、售后服务
1.底盘部分:底盘部分质保期不低于 3 年或 6 万公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售后维修服务人员需 1 小时内到场,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更换的费用。质保期后需长期提供免费电话咨询,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有偿服务,终身维修,不定期提供上门走访服务。
2.供应商提供距项目所在地≤100 公里范围内谈判产品底盘生产厂家合作的售 后维修服务网点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要求对车辆质保期,车辆三包服务,车辆维修,配件供应,施救联系人,施救电话做出承诺。并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相
关证件及底盘生产厂家合作维修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售后维修网点公章; 3.改装部分:改装部分不低于 1 年期质保。一般问题 24 小时内修复,出现设备
重大障碍,修复时间不超过 5 天;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改装部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供应商对改装部分质保期,维修时间,联系人做出承诺。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一、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X 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X 份。
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注:此合同为样本,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