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水市二医院绩效管理系统软件及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BGS-202305ZC-048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广水市二医院绩效管理系统软件及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BGS-202305ZC-048
采购人: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 年 5 月
案 表............................................................. | ||
合同格式......................................................... | ||
磋商办法......................................................... | ||
广水市二医院绩效管理系统软件及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文 件 备 案 表
湖北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代理的广水市二医院绩效管理系统软件及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同意送审备案。
项目概况:
广水市二医院绩效管理系统软件及服务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9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GS-202305ZC-048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81-2023-00168
3、项目名称:广水市二医院绩效管理系统软件及服务项目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0 万元
6、最高限价:50 万元
7、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要求及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 24:00 止(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3、方式:
(1)本项目采用新交易系统进行全流程运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 下 同 )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各供应商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 0000000000 咨询。
(2)完成注册登记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磋商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磋商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
(3)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递交(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五、开启
1、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开启(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响应性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
将拒收。
2、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交易方式,网上开标时间同投示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4、发布公告的媒体:
湖 北 省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广水市人民政府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5.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5.2、①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案》和《广水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小微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到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申请路径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融 资 平 台 -- 随 州 市 广 水 市 融 资 平 台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供应商登录,登录后在“待选择采购订单列表”处选择需融资的采购合同,填写融资申请信息。
②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与 20%利率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目前广水市已开通“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有 8 家,联系方式如下:
邮储银行:xx 15072991618; 广水工行:应椠 15271336966; 广水建行:xx 13647293898; 广水农行:xx 13886851003; 湖北银行:xxx 17386577665;广水中行:xxx 18972997268;
广水农商行:xxx 15997890566;
楚农商村镇银行:xxx 18307221676。 6、询问和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处提出询问和质疑。提出质疑时请提
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质疑函格式采用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722-6619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722-6256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序号 | 内容 | |
1 |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项目类别: | 广水市二医院绩效管理系统软件及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服务类 |
2 | 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 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及电话:x先生 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 | 湖北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女士 0722-6256088 |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90 日历天 |
5 | 采购预算: | 采购拦标价:50 万元 供应商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出本项目公布拦标价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
6 | 响应文件递交 | 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份。 |
7 | 联合体形式: 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的活动。 |
8 |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 年 5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00 秒。 |
9 | 磋商开启会议时 间(以下简称磋商 会议)及地点 | 磋商会议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网上递交(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10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 | 份数:1 份,中标人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领取中标书通知书后将此纸质响应文件一起递交给采购人签订合同)。 |
12 |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13 |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 一、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按照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的 20%给予评审优惠。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按照财库 [2022]19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的 6%给予评审优惠。 (3)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5%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和《广水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融资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小微企 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到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
14 | 服务费 |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取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招标代理费、会务费(如有)”),如本项目各包服务费不足叁仟元则供应商按叁仟元支付服务费。 递交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可使用现金或电汇办理,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湖北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号码:58074256131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营业部。 |
1.适用范围: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广水市二医院绩效管理系统软件及服务项目采购。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湖北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定义
2.1“采购人”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按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货物”指磋商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及其他相关的证明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施工、维修、维护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6“响应性文件”指磋商供应商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文件。
2.7“成交供应商”指接到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见第一部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取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招标代理费、会务费(如有)”),如本项目各包服务费不足叁仟元则供应商按叁仟元支付服务费。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磋商程序、磋商标准和合同条款等,
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供应商须知
(4)合同xx(参考样本)
(5)采购要求及内容
(6)磋商办法
(7)响应性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7.2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个工作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 7 个工作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4 供应商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台”上发出的澄清与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与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5 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8.1 响应文件应按第七部分“响应性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有)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8.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履约期限、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要求及内容、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8.3 电子响应性文件制作
(1)电子响应性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响应性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电子响应性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复印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第七部分“响应性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性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5)电子响应性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后缀名为.HBS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后缀名为.NHBSTF)。
(6)电子响应性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8.5 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一份。 9.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性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书
(二)报价组成情况
(三)服务分项报价表
(四)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八)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相关名单网页打印件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xx)《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如有)
(十四)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9.1.1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磋商供应商须对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技术性能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必须保证其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推荐。报价部分是指磋商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而作出的书面报价明细。
9.2 响应性文件中所涉及的货物,供应商应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证明所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3 响应性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所有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
10.磋商报价
10.1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项目中的一切费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当地正式发票。
10.2磋商报价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控制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不高于控制价的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轮只许有一个报价;
10.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报价;
10.4磋商过程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不超过二轮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
10.5供应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将被拒绝,磋商报价不允许修正和涂改,出现错误或涂改的将以无效报价处理;
10.6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0.7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0.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响应性文件从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 9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2.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响应性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12.2响应性文件应以中文编制,计量单位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12.3响应性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性文件
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2.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项目结束后,采购单位保留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投报货物及磋商情况核实的权利,如核实过程中有证据证明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有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13.响应性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3.1.1 采购人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 “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13.1.2 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好开标的准备工作。
13.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电子开标:
(4)供应商根据提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
响应程序、响应记录以及供应商和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13.3.2 供应商异议成立的,采购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磋商小组评审确认;供应商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13.4.1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13.4.2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E.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程序及相关说明
14.磋商说明
14.1由采购人组织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4.2 磋商全过程中,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参加。
15.磋商原则
15.1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程序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磋商;
15.2 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5.3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
15.4保密性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6.磋商程序、内容
16.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首次报价;
16.2磋商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以判定各供应商资格、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16.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没有按要求进行最后报价,则作自动弃权处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6.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6.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6.9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17.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1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项目经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项目经理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将作为响应性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其响应文件。
17.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
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18.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评议 18.1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
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参加谈判的,给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非监狱企业生产的货物。
18.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的扫描件。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18.3对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联合体按比例进行价格扣除。
18.4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的扫描件,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9注意事项:
19.1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2)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19.2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
(1)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2)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9.3经查实,若磋商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报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0.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及方法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办法”。 F.授予合同
21.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1.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分散采购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及时从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磋商记录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1.2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并迅速组织货源保证如期供货。
21.3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交由他人完成,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1.4 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成交金额的5-1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建议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1.5采购人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予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1.6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22.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2.1磋商小组将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磋商程序开展工作。
22.2在磋商过程中,参加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22.4磋商小组不向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性文件。
23.腐败或欺诈行为
在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
23.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3.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响应性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采购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采购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3.3如果认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供应商在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该供应商为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则将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
24.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24.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根据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4.2 监狱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规定的企业。
2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单位。
一、项目建设要求
1.1 项目建设原则
系统在设计开发过程中,遵循相关国际国内的行业标准,包括功能规范、数据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等,符合医疗业务要求。
1.1.1 项目遵循的政策法规
(1)《“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 147 号令); (6)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 号);
(7)《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8)《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9)《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规范》;
(10)《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
1.1.2 项目建设原则
本项目建设要基于医院现状,本着先进、实用的原则,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医学信息处理技术,结合现代化的医院管理模式,为医院提供全面的、开放的、高效的、安全的、可持续扩展的医院绩效管理方案及信息系统。
1.1.3 先进性原则
绩效管理系统内应采用国际通行的医务人员劳动价值评价体系,在国内有成功的应用示范用户。软件具有先进的技术水平,有较高的性能,符合当今技术发展的方向。遵循业界规范,不依赖于某一个厂家的系统平台和操作系统之上。尽可能的延长系统的有效生命周期,保护用户在信息化方面的投入物有所值,并发挥投资的最大效益
1.1.4 软件平台开放性原则
系统设计和建设需坚持开放性原则,兼容不同的软件、硬件平台系统,可以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源,保护投资。
1.1.5 扩展性原则
系统建设过程中需遵循扩展性原则,系统必须提供标准的开发接口与用户现有或将来扩展的业务系统集成,特别要加强系统设计的前瞻性、预留系统扩充和扩展能力。
1.1.6 安全性原则
本项目涉及内部业务系统建设时应遵循安全性原则,系统必须提供基于利用严密的
身份验证、访问控制、多层次的保密手段等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因此,系统必须能够提供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运行。
1.2 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1)满足集团化医院管理需求;
(2)与医院集成平台和数据中心对接;
(3)在不违反国家规范的前提下,满足根据科室使用情况更改或添加新功能的需求。
(4)系统需采用 C/S 或 B/S 架构系统,或者相结合系统,需提供系统界面截图;
(5)支持集成多种数据库,如 PostgreSQL、MySQL、ORACLE 和 SQL Server;
1.3 系统性能要求
(1)系统稳定性要求:系统支持 7*24 小时不间断运行;
(2)系统并发数大于 1000;
1.4 数据与信息安全
(1)系统仅允许院内部署,数据不可出院,系统仅允许本地维护。
(2)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时应接遵循医院数据管理的要求,对医院生产系统进行只读访问,不对医院生产系统进行数据写入。
(3)所有用户的密码在数据库中,采用摘要算法加密后再保存。
(4)支持用户的权限的设置:支持医院管理人员方便的管理各种角色、用户的功能权限、数据访问和使用权限的定义。
(5)支持操作日志的记录:对所有用户操作记录日志,记录访问 IP 地址、时间、用户名、操作涉及的模块等信息。
(6)支持患者去隐私管理:对于患者隐私,在应用或系统设计时充分考虑相关数据的隐私保护政策。
1.5 项目组织管理要求
1)系统提供商应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在签订合同前,提出具体实施、服务、维护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
2)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满足投标项目的建设要求,提出完整的项目管理、系统设计与开发、培训、项目施工、项目验收、售后服务方案。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根据对项目的理解作出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
1.6 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组成员姓名、学历、相关资质、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及以前参与过的项目情况说明等。
1.7 文档交付要求
应用系统开发应严格按照国家软件工程规范进行,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根据开发进度,按照业务及监理要求及时提供用户相关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1)准备阶段:《项目实施方案》;
2)需求分析阶段:定制化开发部分《需求分析说明书》;
3)设计阶段:定制化开发部分《医院绩效管理系统》、第三方系统对接相关《接口说明书》;
4)测试阶段:《测试用例》、《测试报告》;
5)上线阶段:《上线方案》、《试运行/上线报告》;
6)过程文档:《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例会记录》;
7)交付使用:《用户手册》。二、方案设计及系统功能需求
2.1 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 大类 | 内容 | 功能 |
1 | 绩效核算系统 | 绩效基础设置 | 核算单元自定义设置 |
RBRVS 项目字典及自定义设置 | |||
护理时数及自定义设置 | |||
绩效公式参数自定义设置 | |||
代码体系自定义设置 | |||
绩效奖金核算 | 医师科室、诊疗组、门诊医师个人绩效核算 | ||
病区护理、非病区护理绩效核算 | |||
医技部门及治疗组、专项管理绩效核算 | |||
绩效查询模块 | 绩效工作量、各核算单元收入成本明细、绩效奖金、考核结果等查询 | ||
二次分配 | 科室考核结果展示 | ||
个人考核结果展示 | |||
科室考核结果回传 | |||
科室考核结果查询 | |||
科室上报信息查询 | |||
2 | 权限分配功能 | 权限分配 | 账号开设 |
功能权限分配 |
报表权限设置 | |||
字段权限设置 | |||
密码更改设置 | |||
日志查询 | 系统日志查询 | ||
更改记录查询 | |||
奖金结果释放控制 | |||
系统更新设置 |
2.2 数据采集要求
2.2.1 数据采集原则
本项目将根据需要采集数据的范围及要求,从医院各物业系统中使用视图或者其他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投标人与院方要紧密配合完成数据集的清洗工作,已达到绩效数据测算及分析的要求。
2.2.2 数据采集方式
(1)根据医院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需要从医院其他信息系统中通过数据接口 技术直接获取和传递相关数据内容,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避免二次化重复 录入工作,保证绩效系统所需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2)医院绩效管理系统的建设需考虑系统发展的可持续性及与医院其他应用系 统的信息交互,在规划和建设中应依从主流的技术标准,采用开放的策略。同时作为内部管理应用平台,绩效管理系统规模会随着医院管理的需求和使用范围 不断拓展,因此要求系统建设需充分考虑在结构、容量、通信能力、产品升级、 处理能力、数据库、软件开发等方面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和灵活性。
(3)在设计时,要求提供开放性好的技术方案,系统的各种接口满足开放和可扩展的原则。系统采用面向对象和模块化的设计理念,便于更新、扩充、升级。系 统的功能应满足当前业务处理的需求,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种类不断增长和医院不断增长的需求。
(4)要求:
1.系统应充分考虑今后纵向和横向的功能扩展及应用系统集成;必须是构件化、面向对象的,做到灵活扩展。
2.提供集成式解决方案,在该平台上,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 扩展多种其他应用,并且通过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支持多类型用户使用。
3.采用模块化的技术架构,系统功能模块能够按照用户的需求随时增删、修改, 同时具备方便、灵活的页面内容和数据的再组织机制。
4.预留接口,方便系统扩展,可进行高自由度、高个性化的升级和扩充。
2.2.3 数据采集范围
数据采集/采集范围 | |
数据采集 | 将医院财务数据纳入到数据仓库中,用于绩效测算 |
将医院药品管理纳入到数据仓库中,用于绩效测算 | |
将医院物资管理(含耗材、办公用品等)纳入到数据仓库中,用于绩效测算 | |
将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到数据仓库中,用于绩效测算 | |
将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纳入到数据仓库中,用于绩效测算 | |
将绩效考核所需的 HIS、病案等工作量数据纳入到数据仓库中,用于绩效测算 | |
其他与绩效考核相关的数据采集 |
2.3 绩效核算系统
2.3.1 核算基础设置
(1)核算单元自定义设置
根据绩效基础方案和医院实际情况设置并满足医师核算单元设置——病区最小核算单元可至诊疗组,门诊最小核算单元至门诊医师个人,同步支持到科、到病区核算单元的设置。
(2)RBRVS 项目字典及自定义设置
实现 RBRVS 本土化设置,支持超过 3000 项收费项目 RBRVS 点数设置并支持调整、加成等自定义设置方式。
(3)护理时数及自定义设置
根据绩效基础方案和医院实际情况进行护理时数计算和设置并支持调整,加成等自定义设置方式。
(4)绩效公式参数自定义设置
根据绩效基础方案和医院实际情况设置配置绩效核算参数、公式并支持调整、修改、复制粘贴、手工录入及删除等自定义设置方式。
(5)代码体系自定义设置
需将医院科室代码、员工代码进行统一,并支持代码的调整、修改、复制粘贴、手工录入及删除等自定义设置方式。
(6)字典库建设
核算单元信息(层级架构);员工信息(身份、编制、性质);医疗项目(项目编码、收费单价);成本项目(成本类别);评价指标(项目、规则)
2.3.2 绩效奖金核算
(1)医师科室、诊疗组、门诊医师个人绩效核算
进行月度的科室绩效奖金核算,病区绩效奖金核算,诊疗组绩效奖金核算,门诊医师绩效奖金核算,系统使用评价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 RBRVS 核算医生工作量奖金。并可支持按天进行绩效工作量和绩效奖金统计。
(2)病区护理、非病区护理绩效核算
进行月度的科室绩效奖金核算,病区护理、非病区护理绩效奖金核算,系统使用护理时数、床日量、出入院人数、护理操作项目以及服务人次等 KPI 进行护理工作量奖金核算。
(3)医技部门及治疗组绩效核算
进行月度的医技部门及治疗组奖金核算,系统使用评价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 RBRVS核算医技部门医生和技师工作量。
2.3.3 绩效考核设置
(1)医师绩效考核模块
系统支持医师综合考核体系,并进行信息化院科两级医师考核,生成考核数据及相关考核报表,并且根据方案变更随之更新报表,可进行自定义报表设置。
(2)护理绩效考核模块
系统支持护理综合考核体系,并进行信息化院科两级护理考核,生成考核数据及相关考核报表,并且根据方案变更随之更新报表,可进行自定义报表设置。
(3)医技绩效考核模块
系统支持医技综合考核体系,并进行信息化院科两级医技相关考核,生成考核数据及相关考核报表,并且根据方案变更随之更新报表,可进行自定义报表设置。
(4)临床月度绩效评价体系
医疗质量指标评价(科室指标明细、打分规则)运营效率指标评价(科室指标明细、打分规则)持续发展指标评价(科室指标明细、打分规则)社会公益指标评价(科室指标明细、打分规则)
要求:1)根据医院总的发展战略目标绘制战略地图,将医院发展目标向绩效单元层层分解,与员工个人行为相结合,制定各单元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完成各单 元关键绩效指标后,建立绩效反馈机制(含绩效责任书、绩效面谈表、绩效回馈 表等内容的产出),由院长依目标管理原则(MBO)与各绩效单元主管面谈确认, 确保绩效单元行为与医院目标相链接,最终形成 KPI 绩效评价体系
2)KPI 考核体系的建制过程中同步实施绩效评价子系统,为医院建制 KPI 指 标库,设定绩效考核规则以及多维数据分析,各绩效单元可查询自己的 KPI 评 价结果,
亦可结合权限对比与其他绩效单元的差距,如指标对比分析、绩效排名 分析等。
3) 鉴于战略目标及绩效规划存在客观调整预期,后期在每个考核周期里参考 目标达成情况等多维数据分析,由院方结合管理规划以 MBO 方法设定新目标并调整 KPI考核规则。
2.3.4 绩效奖金分配绩效奖金分配模块
系统支持医护技绩效奖金科内、组内二次分配,绩效奖金分配至个人,并生成个人二次分配奖金报表。
2.3.5 绩效查询模块
系统可查询绩效收入明细、成本明细、医师判读工作量、医师执行工作量、护理床日工作量、护理出入院工作量、护理时数、医技执行工作量、医护技工作量收入等同比环比结果、个人绩效奖金等。
2.4 绩效系统功能要求
医院绩效管理系统,需满足以下功能:
(1)绩效基础设置功能,需支持核算单元维护自定义设置、RBRVS 项目字典内容自定义设置、护理时数自定义设置、核算单元代码自定义设置、绩效核算公式参数自定义设置。
(2)绩效奖金核算功能,针对临床医师按科室、诊疗组、门诊医师个人为核算单元进行绩效奖金核算,针对护理按病区、护理诊疗组进行核算,医技部门以科室为单元进行核算。
(3)绩效分配功能,系统需支持医、护、技、职能全院各职系的二次分配至个人,并设置此功能模块;
(4)绩效查询功能,需支持绩效工作量、各核算单元收入成本明细、绩效奖金、考核结果等查询。需设置全院用户的查询权限,可支持全院职工进行绩效结果相关查询。
(5)绩效业务报表支持汇总、导出、打印功能。
(6)支持报表编制功能及自定义报表通过视图功能完成。
2.5 绩效数据集系统功能要求
绩效数据集是医院绩效系统建设中的重要部分,其数据主要来源于医院各业务领域中实际产生的业务及管理数据并且包含了绩效核算系统生成的各种用于查询数据的绩效工作量、绩效考核、绩效奖金数据,根据绩效管理业务需求进行主题划分和绩效数据模型建设,同时对管理业务提供数据服务与支持。
2.5.1 绩效数据集功能
(1)提供医师绩效工作量数据集及相关数据采集功能,包含历史数据;
(2)提供护理绩效工作量数据集及相关数据采集功能,包含历史数据;
(3)提供医技绩效工作量数据集及数据采集功能,包含历史数据;
(4)提供手术绩效数据集及数据采集功能,包含历史数据三、实施目标
实现医院绩效管理工作信息化,全面承载医院新绩效方案(融合 RBRVS、DRGs、KPI等多种绩效工具)并可持续改进,为医院量身打造专属的绩效管理信息化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获取各绩效单元的实际发生工作量、成本控制、质量得分、KPI 考核等,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设置多个不同的绩效方案,并能实现方案设置、数据采集、绩效一次分配核算、绩效发放反馈、绩效二次分配等流程式工作模式。
四、实施组织
(1)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由投标方与医院相关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实施小组,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2)(组织架构图):投标方应提交组织分工结构图
(3)要求:1.医院绩效办系统管理员全面对接投标方项目技术实施人员
2.投标方至少配置方案咨询顾问、驻场项目经理、驻场工程师、驻场技术人员等 3人组成的投标方项目实施小组
序号 | 工作步骤 | 工作内容 | 提交文档 | 要求 | 实施时间 |
1 | 系统安装调试 | 搭建项目实施硬件软件环境,主要包括:配置网络、服务器安装、数据库安装、 客户端安装等 | 《绩效系统安装手册》 | 与信息科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 10 日 |
2 | 基础信息设置 | 依据《解决方案》指导,由投标方工程师会同医院人员在绩效管理系统中完 成基础设置 | 先进行模块培训,后由操作人员进行录入设 置。 | 20 日 | |
3 | 原始数据采集 | 依据《解决方案》指导,工程师指导医院操作人员在绩效管理系统中进行各种采集报表的设计,并通过各种采集方式进行数据 | 《医院采集报表一览表》 | 投标方驻场人员指导医院操 作人员能独立 进行数据采集。 | 30 日 |
3.在以投标方成熟案例培训的基础上,开展我院项目计划。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采集并验证 | |||||
4 | 数据接口编写 | 依据《解决方案》指导,工程师编写各种数据接口程序,并通过医院信息科严格核对校验,确保接口 数据准确无误。 | 《数据接口技术手册》 | 工作重点解决医院数据集成。 | 30 日 |
5 | 产出数据核对 | 数据通过绩效管理系统计算核算后,需与原始数据或手工计算数据进行校验核对,以保证数据的完整与一致,若有差异,则需进行数据差异分析,找出 问题原因所在。 | 《数据核对相关说明书》 | 数据核对工作是一项非常重 要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 30 日 |
6 | 绩效报表编辑 | 依据《解决方案》指导,医院操作人员需在绩效管理系统中设计各种医院查询模块报表,可根据医院管理要求的变化不断进行 调整。 | 《查询模块报表一览表》 | 在报表设计编制的过程中,重点是解决报表数据来源的 公式设置 | 20 日 |
7 | 绩效在线查询 | 为鼓励科室主动参与本科室绩效管理工作,实现各科室与绩效办的信息化工作流程,各科室可根据自己的权限范围在线查询本 科室的相关绩效数据。 | 《绩效系统使用指南》 | 科室相关人员能查询科内绩效数据。 | 10 日 |
8 | 系统培训考核 | 依据《解决方案》指导,培训并考核医院相关操作 人员,确保用户能独立使 用绩效管理系统。培训对 象主要包括:绩效办工作 人员、信息中心技术人员、 各科室相应工作人员等。 | 《系统培训记录汇报》 | 分阶段步骤进行培训考核,培训方式包括:集中会议式和现场指导式 | 20 日 |
9 | 项目结项 | 以上全部工作完成后,为 | 《项目结 | 根据项目验收 | 10 日 |
验收 | 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效 果,由医院相关人员与投标方工程师共同进行项目 结项验收。 | 项验收报告》 | 内容逐条认真核对,如有问 题,分析原因, 提供解决方案 |
六、服务及维护需求
(一)所提供应用软件系统均需提供从验收合格后起 1 年免费维护;
(二)软件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1 小时。若电话中无法解决,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
(三)应提供应用软件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四)免费维护期内所有的售后费用必须计入投标总价。七、培训需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系统功能范围内的培训服务;
(2)投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3)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实施培训计划;
(4)投标人必须保证培训效果达到院方预期;
(5)所有的培训费用必须计入投标总价。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 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工程或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4.2 中标的响应性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中标通知书;
4.6 附件;
4.6.1 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乙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详见
7. 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8.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 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 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单位名称类别名称 | 甲方(盖章) | 乙方(xx) | ||
地 | 址 | |||
法 | 定 代 表 人 |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
电 | 话 | |||
传 | 真 | |||
邮 | 政 编 码 | |||
开 | 户 名 称 | |||
开 | 户 银 行 | |||
帐 | 号 | |||
签 | 订 地 点 | |||
签 | 订 日 期 | 年 | 月 | 日 |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 | 提交“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 | |
提供服务 | 提交“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函”。 | |
信誉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 |
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
授权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符合评审标准 | 递交的响应文件 | 递交的响应性文件为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
文件签章 | 响应性文件签字和盖章齐全。 |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有效期。 |
磋商报价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满足采购内容及要求,标记★项(如有)为重要内容须提供承诺书承诺满足要求。(本项目详细见评分标准) | |
没有下列任一情形 |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制作;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2、详细评审
价格评议 (30 分) | 投标报价 | 30 分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
商务评议 (14 分) | 投标人企业资质 | 4 分 | 投标人具有xx企业资质证书,得 4 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知识产权 | 10 分 | 投标人具有绩效测算系统、运营分析系统、绩效二次分配系统、成本核算系统、 DRGs 分组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 具有以上所有相关著作权的得 10 分,每缺少 1 项扣 2 分,扣完为止。证书获得时 间必须在在投标截止日前 3 个月,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技术服务评议(56 分) | 项目实施与人员配置方案 | 6 分 | 投标人需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详细实施计划、人员组织保障、集成实施规划、测试方案、项目管理方案、项目质量管控和进度保障措施、培训方案等综合评分如下: 1)实施方案全面,具有合理的进度安排和培训计划,得 6 分; 2)实施方案不够全面,进度安排和培训计划不够合理,得 4 分; 3)实施方案不够全面,进度安排和培训计划一般,得 2 分; 4)实施方案不全面,进度安排和培训计划不合理,得 0 分。 |
2 分 |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临床经验者(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或者护士证),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至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 ||
3 分 | 本项目需要提供复合型的团队成员组成,需提供具有以下证书的团队成员: 1)实施与交付经理 1 名(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或者护士证); |
2)架构经理 1 名(软件相关的证书); | |||
3)测试经理 1 名; | |||
以上项目组成员要求全部满足得 3 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项目组在投标人单位 | |||
最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方案,要求项目售后和运维保障思路 | |||
售后服务 | |||
清晰,对售后服务组织保障、服务体系等内容有完整的设计,并提供售后承诺。 | |||
及本地化 | 7 分 | ||
专家评审组结合投标人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全面、合理的得 7 分,方案不够全 | |||
运维服务 | |||
面、不够合理的得 4 分,方案一般合理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等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评议,投 | |||
标人须提供详细与招标要求逐一对应的参数表,并提供证明文件支持。 | |||
技术参数 | |||
28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和要求”中技术 | ||
响应 | |||
参数要求的得 28 分,如有降低技术要求或参数的负偏离,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1 | |||
分,扣完为止。 | |||
1、提供各功能模块系统截图文件,不少于 20 张。 | |||
2、展示绩效奖金测算流程图。 | |||
产品展示 | 10 分 |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演示情况评定,采用系统截图的方式展示,每少一张扣 1 分, | |||
扣完为止。没有展示不得分。 |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1 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最后报价,对其质量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1.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1)供应商资信实力; (2)质量技术; (3)售后服务; (4)商务响应;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分、商务分、技术分,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打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分办法。
2.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服务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服务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 在磋商评审期间,服务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以上各项打分均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如磋商小组在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磋商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原则确定,并作记录。
3、评审过程中,所有数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3.1.1 由采购人组织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3.1.2 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由磋商小组首先推选一名磋商小组负责人,磋商小组负责人负责磋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磋商小组负责人在与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3.1.5.2 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前应当了解采购项目概况及磋商文件内容。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重要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主要包括:
3.1.6.1 检查响应性文件的解密情况,供应商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进行首次报价的先后顺序,供应商自行对本项目首次报价;
3.1.6.2 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性文件,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3.1.6.3 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磋商。
3.1.6.4 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1.6.5 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30 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没有按要
求进行最后报价,则作自动弃权处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招标工作严肃有序地进行,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及工作人员应共同遵照执行以下纪律: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采购人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磋商工作按规定程序,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
4、磋商小组成员与磋商供应商应当执行《采购法实施条例》回避制度。
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磋商供应商、中介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7、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不得将评审资料带出评审会场。
8、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入柜保存;在评审工作结束前,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不得单独活动。
3.3.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3.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3.3.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5 磋商小组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4.1 磋商小组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4.2 磋商小组按本章磋商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5.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4.1.1 磋商基准价(以下简称磋商价)计算方法:详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4.1.3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按磋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
5.1.2 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
5.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磋商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磋商。
5.3.1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3.2 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的规定。
(项目名称)
响应性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一)磋商书
(二)报价组成情况
(三)服务分项报价表
(四)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采购内容及要求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八)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相关名单网页打印件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xx)《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如有)
(十四)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一、磋商书
致:
1、根据贵方 号采购公告,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2、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首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4、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承诺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
7、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否则,将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综合评分法),接受磋商文件 17.3 项关于磋商小组可以判定明显不合理,低于个别成本、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的规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为维护广水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
三、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报价。
四、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者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我单位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关于“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的有关规定。
五、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方式牟取中标或成交资格。
六、不以伪造、变造响应文件资质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资格。七、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以其他方式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我单位首次(总)报价包含本次采购需求的服务,服务分项报价表中如有漏项或缺项,缺漏项的相关服务作为对采购人的优惠(免费提供),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无需为该项服务另行支付费用。我单位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服务业务,提供优质服务,并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九、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将按照磋商文件 21.1、21.3 的时间要求办理成交通知书及签订合同事宜,否则视为放弃成交、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十、积极配合广水市相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广水市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广水市二医院绩效管理系统软件及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致: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审查、评审所需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以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我方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
(五)我方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磋商会议当天正在公示的名单为准)
(六)到本项目磋商会议当天,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到本项目磋商会议当天,我方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我方声明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以本项目磋商会议日期往前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财政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以上声明都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组成情况
首轮报价
项目名称 | |
总报价 | 小写: 大写: |
服务期限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的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2、供应商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拟派分项负责人 | 完成周期 | 单价(元) |
7 | 其它 | |||
合计 | 人民币: 元 |
备注:
1、此表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测算,表中所列为对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缺漏项的服务将被视为对采购人的优惠(免费提供),纳入磋商响应函的首次总报价中。采购人无需为该项服务支付费用。
2、没有其他费用的请在相应位置填写“无”,未填写的视为没有其他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成交总价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或者其他附加条件,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此报价不作为具体付款依据,付款方式以正式合同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磋商文件 资格性审查条款 | 响应性文件 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备 注 |
„ |
1、资格性审查对照表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注:1.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办法前附表中“资格性审查”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必须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磋商文件 符合性审查条款 | 响应性文件 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备 注 |
„ |
2、符合性审查对照表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注:1.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办法前附表中“符合性审查”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采购内容及要求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 磋商文件要求 部分 | 响应文件的响应 部分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
说明:
1. 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2. 应对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文件已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响应情况。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 人 | ||||
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公司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供应商综 合文字情况简介 |
后附企业营业执照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要求的证件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要求的所有证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个人专业及资质证书 | |||
个人简介 | |||||
项目单位 | 姓名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项目时间 |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人员安排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拟派项目岗位 及职务 | 技术职称、执 业资格 | 工作年限 | 类似经验工作 年限 | 备注 |
后附:供应商的项目组团队成员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
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等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
八、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一、参加本采购项目前,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二、参加本采购项目前,近期的纳税证明;
三、参加本采购项目前,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
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相关名单网面打印件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络截图)。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 )我公司属于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监狱企业 |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我公司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填报要求: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xx、《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 单位的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