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
《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述
1、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
2018 年 3 月 28 日,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南京分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2、本次签订全面战略合作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682167245K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xxx
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17 日
营业场所:南京市中山北路 9 号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按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文件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乙方: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和乙方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将乙方列为重点客户,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服务手段、资金支持、业务流程、服务产品和服务价格等方面对乙方实行差别化服务。
第二条 甲方将为乙方配备专业客户经理服务团队,负责制定对乙方的服务策略,开展业务交流和信息沟通等工作,及时解答乙方在业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第三条 在已有存续业务基础上,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的意向性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乙方需求和甲方有关信贷政策实行授信额度动态管理;对有市场、有效益的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授信支持。
第四条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包括本外币贷款、资产池(票据池)、供应链金融、投资银行、资本市场业务、国际贸易融资、电子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等方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定期选派专业人员为乙方相关人员进行金融产品、金融政策的介绍与说明;对乙方的监督、质询、批评给予高度的重视和迅速妥善的处理。
第五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为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常规融资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在账户结算、本外币贷款、票据融资、保函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2、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合作、应收款链平台业务合作。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应收款链平台业务合作银行,开通办理相关业务,积极推进相关业务合作的发展。
3、投资银行业务合作。甲方利用其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领先经验,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提供全方位投资银行服务。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财务顾问、并购贷款等领域双方积极加强合作。
4、国际业务合作。甲方利用其境内外服务网络和专业高效的服务团队,为乙方在开展国际贸易与服务和跨境战略过程中,提供包括进出口贸易结算及融资服务、跨境投融资便利服务、汇率利率避险、资产保值增值服务、境外发债等方面的国际业务金融服务。
5、资本市场业务。甲方利用其在资本市场业务方面的领先经验,根据乙方
需求为乙方提供全方位资本市场业务服务。在股票质押式回购、股权定向增发、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可交换债券等领域双方积极加强合作。
6、电子银行业务。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为乙方统筹定制现金管理系统,对接银企直连系统,满足乙方资金结算集团化运营需求。
7、机构资产管理服务。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为乙方进行资产管理和财务优化,提高乙方的资金运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保本型、非保本型资产管理
(理财)产品订制等。
8、金融顾问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常年金融顾问服务,在商业化改革、信用评级、业务拓展、资金融通、资本市场运作、改制与重组、并购、保险、国际战略合作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
第六条 甲方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给予乙方服务价格方面的优惠。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结合具体业务效益、风险等因素分档次确定利(费)率水平。
第七条 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主办银行之一,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甲方办理存贷款、供应链金融、投资银行、资本市场业务、国际贸易融资、电子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等方面的金融业务。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各类授信业务时,保证按甲方的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乙方保证及时将公司重大体制改革、投资决策、资金调度、人事调整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在符合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告知甲方,涉及业务合同约定的事项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条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授信业务调查评估及贷后检查工作,并按双方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按时还本付息。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保证在业务合作过程中互守商业秘密,互相维护对方的商业形象。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各项具体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实际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 x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所确定的原则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并以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另行签订修订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x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公司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建立稳定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全面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
五、风险提示
x协议是公司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视具体合作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