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直线加速器备案编号:
项目编号:
采购人: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
2022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直线加速器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 。
2、项目编号: 。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进口产品,适用于(采购包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 1),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 1),按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采购包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适用于(采购包 1)。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适用于(采购包 1)。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适用于(采购包 1)。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 1)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明细 | 描述 |
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
6.2 特定条件:包:1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 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1、投标人应根据所投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2、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 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6.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 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沈海高速公路与杏锦路交叉口西南侧联系方法:0592-2161005
附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 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 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 的投标保证金”。 |
附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直线加速器 | 否 | 1 套 | 25000000 | 工业 | 25000000 | 25000000 | 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 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 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5 | 12.1 |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 1 中标候选人数为 3 家。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技术项总得分较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技术项总得分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 1 中标人数为 1 家;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厦门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 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 “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ccgp.gov.cn。 ( 2 )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 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请投标人 仔细阅读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 a 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 CA 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 b 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 CA 证书: a.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 CA 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 CA 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 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
文件编制的,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
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个日历日的,四 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 若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更正公告作为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
否则投标无效。
9.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 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 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 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 院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 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 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
10.9 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四川 大学华西厦门医院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 10.9 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 10.8 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 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
按照本章第 10.10 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四川大学华西 厦门医院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
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 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 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2.4 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 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个日历日内。。
13.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6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提出询问,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
行答复。
15、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
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 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 号)规定。
17.6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 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0〕 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 资格审查小组由 3 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 1 人,由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 1 人,其余 1 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的工作人员。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 务状况报告 (财务报告、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 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 |
或资信证明) | 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 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 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 资格审查不合格。 |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 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 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明细 | 描述 |
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 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1、投标人应根据所投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 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2、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1
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 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3)投标保证金。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包:1
无
1.5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 1.2、1.3、1.4 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 7 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1 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 6 人。
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无 |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对技术部分评分采用负偏离扣分或不满足不得分的评分标准的,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 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的,其投标无效。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无 |
附加符合性
明细 |
无 |
价格符合性
明细 |
无 |
6.3 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
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 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 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 7.2 条规定。
6.6 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7 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 评标方法: 项目包 1 采用综合评分法。
7.2 评标标准
采购包 1 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 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 30 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价格扣除办法详见补充条款。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 55 分。
评标 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1 | 3 | 投标产品满足“2.1.2 ▲加速管类型:驻波或行波,微波功率源:速调管或磁控管,微波输出的峰值功率≥5.5MW”要求,并提供佐 证材料(详见第五章“3 佐证材料要求”)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1-2 | 3 | 投标产品满足“2.1.3 ▲机器等中心精度要求:机架和准直器等中心精度≤±0.5mm,光野与辐射野的一致性偏差应≤1.5mm”要求,并提供佐证材料(详见第五章“3 佐证材料要求”)的得 3 分,否则 不得分。 |
1-3 | 3 | 投标产品满足“2.1.4 ▲提供加速器嵌入式质控功能,质控软件整合于加速器控制台,利用专用模体和机载 kV/MV 影像系统,可在 5分钟内快速完成质控检查,质控内容包含:治疗等中心精度检查, 治疗等中心与 MV&kV 影像等中心的一致性检查,准直器旋转误差检 |
查,机架定位精度检查,治疗床摆位精度检查,MLC 叶片位置精度检查,钨门位置精度检查;”要求,并提供佐证材料(详见第五章“3 佐证材料要求”)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
1-4 | 3 | 投标产品满足“2.2.3 ▲提供射野成像专用低能 X 线能量档, 要求小于等于 3MV,成像专用低能 X 线最大剂量率:60MU/min”要求,并提供佐证材料(详见第五章“3 佐证材料要求”)的得 3 分,否则 不得分。 |
1-5 | 3 | 投标产品满足“2.3.1 ▲提供电子线能量,需满足 4MeV -20MeV之间且不低于 5 档,常规电子线最大剂量率 600MU/min”要求,并提供佐证材料(详见第五章“3 佐证材料要求”)的得 3 分,否则不 得分。 |
1-6 | 3 | 投标产品满足“2.9.2 ▲非晶硅平板探测器尺寸≥ 30cm×29cm,探测器最大像素矩阵≥ 1536×1536,图像采集帧频≥14 帧/秒,MV与 KV 等中心一致性≤0.6mm”要求,并提供佐证材料(详见第五章 “3 佐证材料要求”)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1-7 | 3 | 投标产品满足“2.9.4 ▲提供延伸长度 CBCT 功能,可将接续采集 的多个 CBCT 自动拼接起来”要求,并提供佐证材料(详见第五章“3佐证材料要求”)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1-8 | 3 | 投标产品满足“2.9.5 ▲具备分次内触发成像功能,可在特定的时间间隔或照射剂量或在特定的呼吸时相触发 KV 射线进行图像采集”要求,并提供佐证材料(详见第五章“3 佐证材料要求”)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1-9 | 3 | 投标产品满足“2.10.1 ▲图像采集装置应采用非晶硅平板成像器,且图像成像器的有效感应面积:≥ 42cm×42cm,像素矩阵大小≥ 1280×1280,图像采集帧频≥18 帧/秒”要求,并提供佐证材料(详 见第五章“3 佐证材料要求”)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1-10 | 1.5 | 投标产品满足“2.1.1 所投设备应为 C 形臂机架系统的医用直线 加速器,可用于全身各部位肿瘤的精确放射治疗与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要求的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 |
1-11 | 1.5 | 投标产品满足“2.2.1 提供两档常规 X 射线能量:6MV、10MV,提 供高剂量率模式 6MV FFF”要求的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 |
1-12 | 1.5 | 投标产品满足“2.2.2 常规 X 射线能量剂量率≥600MU/min;高剂 量率模式剂量率≥1400MU/min (6MV FFF)”要求的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 |
1-13 | 1.5 | 投标产品满足“2.4.1 电离室结构:密封式或开放式四通道电离 室,出束稳定时间≤0.5s,在 5 个工作日内稳定性偏差≤2%,输出剂量误差≤1%或 1MU;”要求的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 |
1-14 | 1.5 | 投标产品满足“2.5.1 独立准直器系统:具备两层独立准直器,并 支持动态钨门功能。治疗时,钨门应能实现与叶片自动跟随功能”要求的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 |
1-15 | 1.5 | 投标产品满足“2.5.2 独立准直器移动范围,上层独立准直器移动范围:-10cm 到 +20cm,下层独立准直器移动范围:-2cm 到 +20cm” 要求的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 |
1-16 | 1.5 | 投标产品满足“2.6.1 提供内置式高分辨率电动多叶准直器,叶片 数量≥120 片,叶片在等中心处的最小投影宽度≤5mm,叶片可实现插指功能”要求的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 |
1-17 | 1.5 | 投标产品满足“2.6.2 叶片运动速度≥2.5cm/s, 独立准直器和多叶 准直器联合漏射率≤0.02%”要求的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 |
1-18 | 1.5 | 投标产品满足“2.6.3 多叶准直器最大照射野:40cm×40cm,叶片端面半影值(6MV, Dmax, SAD=100cm, 10×10cm 射野) ≤4.5mm”要 求的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 |
1-19 | 1.5 | 投标产品满足“2.7.1 治疗模式支持三维适形放疗,静态调强放 疗,动态调强放疗,容积旋转调强放疗以及门控容积旋转调强放疗”要求的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 |
1-20 | 1.5 | 投标产品满足“2.8.1 治疗床运动范围及精度要求:负载能力≥ 200kg,垂直移动范围≥96cm,前后移动范围≥145cm,左右移动范围≥±24cm,在等中心点±5cm 内,误差≤0.5mm”要求的得 1.5 分, 否则不得分。 |
1-21 | 1.5 | 投标产品满足“2.9.1 KV 影像系统基本结构:具备同轴同中心图像引导系统,整套系统集成于加速器上,与加速器共用同一旋转机架,支持 X 光拍片,透视,和容积影像(锥形束 CT)模式”要求的 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 |
1-22 | 1.5 | 投标产品满足“2.9.3 KV-CBCT 三维影像引导要求:需具备锥形束 CT 图像引导技术的三维图像,扫描孔径大于 80cm,图像分辨率大于等于 512×512,空间分辨率不低于 12 lp/cm,可远程控制影像设备的收回和展开,操作人员无需进入治疗室”要求的得 1.5 分,否则 不得分。 |
1-23 | 1.5 | 投标产品满足“2.9.6 提供自动暂停射束功能,自动识别触发影像 中的标记物,能够对摆位误差进行即时定量分析,一旦超出预设的误差限值,可自动暂停射束”要求的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 |
1-24 | 1 | 投标产品满足“2.9.7 提供 4D CBCT 功能,呼吸时相的 CBCT 体积数量≥10 个,可以电影模式播放内部解剖结构的运动情况,支持与 4D CT 影像的在线匹配和校准”要求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1-25 | 1 | 投标产品满足“2.10.2 成像器可以三维运动,沿射束中轴的垂直移动范围距离等中心点,至少包含 0cm~80cm,成像器可远程控制收回和展开,操作人员无需进入治疗室,展开时间≤10s”要求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1-26 | 1 | 投标产品满足“2.11.1 提供自由呼吸式门控系统 1 套,支持呼吸门控下的容积旋转调强放疗,可根据患者呼吸时相触发治疗射束的启 动和终止,整个过程无需人工操作”要求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1-27 | 1 | 投标产品满足“2.12.1 计划系统配置:6 套完整功能的计划系统(2套物理师工作站,4 套医生工作站),要求具备患者和治疗设备数据管理、病人建模、光子调强计划设计优化、剂量计算、计划评估和 QA、报告及输出等功能,用于光子放射治疗计划的设计和分析”要 求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1-28 | 1 | 投标产品满足“2.13.1 提供加速器配套的稳压电源,水冷机,激光 定位系统,监视与对讲系统”要求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1-29 | 1 | 投标产品满足“2.13.2 提供配套质量控制设备,包含绝对剂量刻度系统,三维剂量验证系统,三维水箱测量系统,晨检仪,束流检测 平板,固体水模体”要求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1-30 | 1 | 投标产品满足“2.13.3 提供 KV、MV 图像质量检测模体和配套软件、机械和辐射野等中心一致性检测模体和配套软件”要求的得 1 分, 否则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 15 分。
评标 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2-1 | 3 | 投标人可提供厦门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中标后 提供本地化服务。 |
2-2 | 3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 年)的基础上,每延长半年得 1.5 分,满分 3 分。 |
2-3 | 3 |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投标产品质保期满后的年维保费用进行评价:年维保费用≤设备合同价 5%,得 3 分;设备合同价 5%<年维保费用≤设备合同价 6%,得 2 分;设备合同价 6%<年维保费用≤设备合同价 7%,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2-4 | 3 | 投标人承诺投标货物可提供原厂售后服务的得 3 分。投标人需提供 相关承诺及原厂售后的报修方式,否则不得分。 |
2-5 | 3 | 根据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类似业绩进行 评价:每个业绩得 1 分,满分 3 分。 注:(1)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销售直线加速器的业绩。 (2)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 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 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 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
(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6.8 | 1、投标人所投节能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内的产品、所投环境标志产品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内的产品,方可享受加分。 2、(2)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20%(含 20%),将分别给予节 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 (2)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 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20%-50%(含 50%),将分别给予节 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 (3)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 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3、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 分。 |
a2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 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 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 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的直线加速器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如下:
1.1 品目号 1-1
1.1.1 品名:直线加速器。
1.1.2 数量:1 套。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 技术参数要求
2.1 主系统基本要求:
2.1.1 所投设备应为 C 形臂机架系统的医用直线加速器,可用于全身各部位肿瘤的精确放射治疗与立体定向放射治疗;
2.1.2 ▲加速管类型:驻波或行波,微波功率源:速调管或磁控管,微波输出的峰值功率≥5.5MW;
2.1.3 ▲机器等中心精度要求:机架和准直器等中心精度≤±0.5mm,光野与辐射野的一致性偏差应≤1.5mm;
2.1.4 ▲提供加速器嵌入式质控功能,质控软件整合于加速器控制台,利用专用模体和机载 kV/MV 影像系统,可在 5 分钟内快速完成质控检查,质控内容包含:治疗等中心精度检查,治疗等中心与 MV&kV 影像等中心的一致性检查,准直器旋转误差检查,机架定位精度检查,治疗床摆位精度检查,MLC 叶片位置精度检查,钨门位置精度检查;
2.2 X 线束流特性:
2.2.1 提供两档常规 X 射线能量:6MV、10MV,提供高剂量率模式 6MV FFF;
2.2.2 常规 X 射线能量剂量率≥600MU/min;高剂量率模式剂量率≥1400MU/min (6MV FFF);
2.2.3 ▲提供射野成像专用低能 X 线能量档, 要求小于等于 3MV,成像专用低能 X 线最大剂量率:60MU/min;
2.3 电子线束流特性:
2.3.1 ▲提供电子线能量,需满足 4MeV -20MeV 之间且不低于 5 档,常规电子线最大剂量率 600MU/min;
2.4 剂量监测系统:
2.4.1 电离室结构:密封式或开放式四通道电离室,出束稳定时间≤0.5s,在 5个工作日内稳定性偏差≤2%,输出剂量误差≤1%或 1MU;
2.5 机械运动系统:
2.5.1 独立准直器系统:具备两层独立准直器,并支持动态钨门功能。治疗时,钨门应能实现与叶片自动跟随功能;
2.5.2 独立准直器移动范围,上层独立准直器移动范围:-10cm 到 +20cm,下层独立准直器移动范围:-2cm 到 +20cm;
2.6 多叶准直器:
2.6.1 提供内置式高分辨率电动多叶准直器,叶片数量≥120 片,叶片在等中心处的最小投影宽度≤5mm,叶片可实现插指功能;
2.6.2 叶片运动速度≥2.5cm/s, 独立准直器和多叶准直器联合漏射率≤0.02%;
2.6.3 多叶准直器最大照射野: 40cm ×40cm , 叶片端面半影值(6MV, Dmax, SAD=100cm, 10×10cm 射野) ≤4.5mm;
2.7 治疗模式:
2.7.1 治疗模式支持三维适形放疗,静态调强放疗,动态调强放疗,容积旋转调强放疗以及门控容积旋转调强放疗;
2.8 治疗床:
2.8.1 治疗床运动范围及精度要求:负载能力≥200kg,垂直移动范围≥96cm,前后移动范围≥145cm,左右移动范围≥±24cm,在等中心点±5cm 内,误差≤0.5mm;
2.9 kV 级 X 线影像系统:
2.9.1 KV 影像系统基本结构:具备同轴同中心图像引导系统,整套系统集成于加速器上,与加速器共用同一旋转机架,支持 X 光拍片,透视,和容积影像(锥形束 CT)模式;
2.9.2 ▲非晶硅平板探测器尺寸≥ 30cm × 29cm,探测器最大像素矩阵≥ 1536
× 1536,图像采集帧频≥14 帧/秒,MV 与 KV 等中心一致性≤0.6mm;
2.9.3 KV-CBCT 三维影像引导要求:需具备锥形束 CT 图像引导技术的三维图像,
扫描孔径大于 80cm,图像分辨率大于等于 512 × 512,空间分辨率不低于 12 lp/cm,可远程控制影像设备的收回和展开,操作人员无需进入治疗室;
2.9.4 ▲提供延伸长度 CBCT 功能,可将接续采集的多个 CBCT 自动拼接起来;
2.9.5 ▲具备分次内触发成像功能,可在特定的时间间隔或照射剂量或在特定的呼吸时相触发 KV 射线进行图像采集;
2.9.6 提供自动暂停射束功能,自动识别触发影像中的标记物,能够对摆位误差进行即时定量分析,一旦超出预设的误差限值,可自动暂停射束;
2.9.7 提供 4D CBCT 功能,呼吸时相的 CBCT 体积数量≥10 个,可以电影模式播放内部解剖结构的运动情况,支持与 4D CT 影像的在线匹配和校准;
2.10 电子射野影像系统(EPID):
2.10.1 ▲图像采集装置应采用非晶硅平板成像器,且图像成像器的有效感应面积:≥ 42cm × 42cm,像素矩阵大小≥ 1280 × 1280,图像采集帧频≥18 帧/秒;
2.10.2 成像器可以三维运动,沿射束中轴的垂直移动范围距离等中心点,至少包含 0cm~80cm,成像器可远程控制收回和展开,操作人员无需进入治疗室,展开时间
≤10s;
2.11 呼吸门控系统:
2.11.1 提供自由呼吸式门控系统 1 套,支持呼吸门控下的容积旋转调强放疗,可根据患者呼吸时相触发治疗射束的启动和终止,整个过程无需人工操作;
2.12 放射治疗计划系统:
2.12.1 计划系统配置:6 套完整功能的计划系统(2 套物理师工作站,4 套医生工作站),要求具备患者和治疗设备数据管理、病人建模、光子调强计划设计优化、剂量计算、计划评估和 QA、报告及输出等功能,用于光子放射治疗计划的设计和分析;
2.13 附件及其他:
2.13.1 提供加速器配套的稳压电源,水冷机,激光定位系统,监视与对讲系统;
2.13.2 提供配套质量控制设备,包含绝对剂量刻度系统,三维剂量验证系统,三维水箱测量系统,晨检仪,束流检测平板,固体水模体;
2.13.3 提供 KV、MV 图像质量检测模体和配套软件、机械和辐射野等中心一致性检测模体和配套软件。
3 佐证材料要求
3.1 对本章所列带▲条款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佐证材料(并注明所佐证的技术条款),否则视为未响应。提供的佐证材料可以是: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 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或者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技术资料(彩页或技 术白皮书或使用说明书),或者投标货物制造商官网发布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网址),或 者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客观证据材料。
4 技术响应要求
4.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货物的品牌、制造商、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等信息,并在报价部分明确各项货物的报价。
4.2 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投标人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
4.3 投标人除根据本章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应技术响应及佐证材料外,还应根据技 术项评分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4.4 投标人应根据技术项评分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方案,如实施方案、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等。
4.5 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要求和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4.6 评分条款中若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CMA 或 CNAS)。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4.7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8 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投标人中标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 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 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4.9 投标人应明确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对采购需求的
响应情况。投标人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三、商务条件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锦园西路 699 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接采购人通知后 90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大型企业 3%,中小企业 1.5%。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等形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已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无息返还中标人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且中标人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经双方同意,合同货物由采购人验收并以采购人的验收意见为准。合同货物安装调 试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
2 | 合同货物验收时,由采购人签署《厦门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
3 | 中标人应派代表参与验收过程,中标人未派代表参与或对验收意见有 异议但未在验收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的,视为中标人对验收意见无异议。 |
4 | 最终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直接交付采购人使用。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前由中标人负责保管,合同货物的毁损或灭失 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
5 | 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出换货、退货或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自行收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承 担相应费用。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95%作为预 付款。 |
2 | 5 | 项目总体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 100%合同总价的增值税发票及采购人签署的《四川大学 华西厦门医院验收报告》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5%。 |
8、售后服务要求
8.1 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具体的售后 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 服务体系、服务措施、维修承诺及其人员组成、产品发生故障后的补救措施及响应时间等。
8.2 质保期:所有货物质保期不少于一年,自所有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3 质保期内要求设备开机率达 95%以上【开机率=(法定工作日×24 小时-设备实际故障停机时间)/法定工作日×24 小时】。质保期内,设备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失效零件予以更换,更换时所发生的商检、运输、清关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详细列明质保期满后零配件的供应价格。
8.4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和维修工程师的配备情况,可提供原厂售后 服务的应提供具体承诺及原厂售后的报修方式。
8.5 故障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应在 2 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48 小时内修复;72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提供相应配置的代用设备或更换新设备,以保证采购人工作生产不中断,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特殊情况下,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
8.6 投标人应提供针对医院维修/维护人员提供全部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并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具体培训方案。
8.7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质保期满后的年维保费用报价。
8.8 中标人应无偿提供软件的终身升级服务;质保期满后,中标人仍应提供终身的技术服务。
8.9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招标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9、报价要求
9.1 因系统不支持分项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辑投标分项报价表,在客户端系统中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模块上传完整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 投标总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规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运输费、保险费、采购保管、辅材、人工、安装、调试、集成、产品检验检测、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风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售后 服务费用、招标代 理费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10、商务条件响应要求
10.1 投标人应根据商务条件要求及商务项评分条款提供相应售后服务、质保期满后的年维保费用、可提供原厂售后服务的承诺、业绩经验,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11、知识产权要求
11.1 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请投标人注意关注厦门市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以及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xmzyjy.cn)发布的相关通知,确保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人员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因投标人代表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补充条款:
说明:本补充条款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一、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补充如下: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8 | 15.1-(2) | 质疑函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提交: (1)邮件形式:将质疑函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 xmgwcgzy@163.com。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质疑答复过程中需要核对原件的,质疑人应提供原件核查,否则相关资料可能不被认可。 (2)快递形式:将质疑函原件快递至厦门市湖滨南路 81 号光大 银行大厦 21 楼前台,收件人:程小姐,电话:0592-2230888。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质疑函原件现场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 81 号光 大银行大厦 21 楼前台。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注:提交质疑函须附上系统报名截图,质疑函须符合第三章第 15条质疑的要求。 |
12 | 17.2 | 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 1:无。 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
12 | 19 | 代理服务费: 1、收费标准: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 万元],1.50%;(100 |
万元,500 万元],1.10%;(500 万元,1000 万元],0.80%;(1000万元,5000 万元];0.50%。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中标后可享受 服务费下浮 10%的优惠。 | ||
12 | 19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采购包 1:直线加速器 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有任意一个对应产品品牌相同 的,按照第四章第 6.4 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
12 | 19 | 远程开标事项说明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3、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状况良好,提前了解熟悉远程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过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断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 5、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30 分钟)内使用 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 CA 证书一致)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6、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可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 5 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 |
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等事项。 8、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 0592-2858142)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
二、对《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内容补充如下:
(一)《八、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补充如下: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优惠办法
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 1、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主要货物(配件、辅材除外)全部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若制造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货物制造企业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货物制造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享受优惠政策需提供的材料 |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制造企业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 相应材料即可。 |
优惠办法 | 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 |
注意事项 | 1、请投标人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 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 |
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需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 究相应责任。 | |
注: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一次,供应商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2、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健康开展的通知》等政策,投标人中标后如需融资,可通 过 “ 福 建 省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融 资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120.35.30.176/zcdproject/home)办理“政采贷”。 |
三、对《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的内容补充如下: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财务状况报告 | 每年 1-6 月期间开标的项目,投标人也可提供上上年度的年度财 务报告。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收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 (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纳税凭据。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 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
说明:对于“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所有采购包的投标人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
对于“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满足所投采购包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有一方满足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即可。
四、对《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补充如下:
(一)《报价部分》的格式更改如下:
三-2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的【直线回事器】采购活动,属于【工业】行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行业 | 制造商全称 | 从业人员 (人) | 营业收入 (万元) | 资产总额 (万元) | 企业类型 (根据划型标准填 写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
1 | 直线加速器 | 工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说明:
1、“工业”行业的划型标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填报的企业类型与划型标准不对应的,将可能导致不享受价格扣除。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在空格内填“\”即可。若填报的数据与投标人自己提供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有出入的,将可能导致不享受价格扣除。
3、表格内的空格都要填写,同时不得删减、更改内容,否则将可能导致不享受价格扣除。
(二)《技术商务部分》的格式补充如下: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条款号 | 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 | 投标文件 对应页码 |
以上★号条款为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投标人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二)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序号 | 评分标准要求 |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
技术因素评分 | ||
1-1 | ||
1-2 | ||
1-3 | ||
1-4 | ||
商务因素评分 | ||
2-1 | ||
2-2 | ||
2-3 | ||
关于串标情形及后果的告知函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嫌串通投标情形处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串标情形及后果的规定列明如下,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要遵纪守法,公平参与竞争,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串标情形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闽财购〔2018〕30 号)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三)》(闽财购〔2010〕28 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二)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二、后果
1、《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闽财购〔2018〕30 号)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三、虚假应标风险提示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 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加强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供 应商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望引以为戒。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本章为省网系统固化内容,无法修改】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章为省网系统固化内容,无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