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C-HGX231220W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GC-HGX231220W
项目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监测中心 2023
年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采购项目(四)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3 年 11 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8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9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 23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 24第七部分 投标材料格式 2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就下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本项目招投标活动通过国采中心单独项目电子采购系统(国 e 采)实施。
一、项目编号:GC-HGX231220W
二、项目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监测中心 2023 年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采购项目(四)
三、招标内容
1.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高压细水雾灭火机:高压细水雾灭火机,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
枪: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往复式灭火水枪:往复式灭火水枪,移动式蓄水池 1 吨:移动式蓄水池 1 吨,移动式蓄水池 3 吨:移动式蓄水池 3 吨)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 及售后服务 。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 履约时间:高压细水雾灭火机: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往复式灭火水枪: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移动式蓄水池 1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移动式蓄水池 3 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 履约地点:高压细水雾灭火机:北京、牙克石、长春、吕梁、西安、武汉、南宁 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北京、牙克石、长春、吕梁、西安、武汉、南宁 往复式灭火水
枪:北京、牙克石、长春、吕梁、西安、武汉、南宁 移动式蓄水池 1 吨:北京、牙克石、长春、吕梁、西安、武汉、南宁 移动式蓄水池 3 吨:北京、牙克石、长春、吕梁、西安、武汉、南宁
4. 预算金额:701.000000 万元;高压细水雾灭火机:240.000000 万元;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156.000000 万元;往复式灭火水枪:150.000000 万元;移动式蓄水池 1 吨:50.000000 万元;移动式蓄水池 3 吨:105.000000 万元
5. 最高限价:高压细水雾灭火机:240 万元;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156 万元;往复式灭火水枪:150 万元;移动式蓄水池 1 吨:50 万元;移动式蓄水池 3 吨:105 万元;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在“单独委托项目”栏目或通过投标工具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工具下载地址: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下载中心--供应商专区—投标工具(新)。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系统(国 e 采)进行网上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安装投标工具
(新),编制完成后加密上传投标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七、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12-07 09:00:0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3-12-07 09:00:00
投标截止后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上传,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八、开标方式
本项目通过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投标人可以在开标前登录电子采购系统(国 e 采)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唱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唱标结果。开标室电 话:010-55604414。
九、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采购人名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监测中心地址:xxxxxxxxxxx 00 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国采中心地址: xxxxxxxxxxxxxxxx 0 x院邮政编码: 100035
项目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邮箱:xujingjing@ggj.gov.cn项目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十、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系统(国 e 采)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的《关于新版单独委托项目电子采购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2)供应商进行投标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注册指南”专栏。已办理数字证书请确保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或即将过期,须联系 CA 服务机构进行证书更新。
(3)供应商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采购公告栏查看并登录下载招标文件,或通过投标工具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
(4)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国采中心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00-00000000。供应商应当充分熟悉国 e 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和系统要求,应当知晓因未严格按操作手册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可能会出现不确定的异常情况和一定风险。
(5)为使更多供应商能参加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仍允许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但为提高采购效率,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后下载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下载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从下载之日起计算。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名称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监测中心 |
2 | 项目预算 |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701.000000 万元;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240.000000 万元;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156.000000万元;往复式灭火水枪:150.000000 万元;移动式蓄水池 1 吨: 50.000000 万元;移动式蓄水池 3 吨:105.000000 万元 。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预算,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
3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高压细水雾灭火机:240 万元;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156 万元;往复式灭火水枪:150 万元;移动式蓄水池 1 吨:50 万元;移动式蓄水池 3 吨:105 万元;;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
4 | 投标人应具备的 特殊要求 | 无 |
5 | 投标产品的资质要求 |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无 *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无 *往复式灭火水枪:无 *移动式蓄水池 1 吨:无 *移动式蓄水池 3 吨:无 |
6 | 是否允许 代理商投标 | 是 |
7 | 核心产品 |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往复式灭火水枪:往复式灭火水枪 移动式蓄水池 1 吨:移动式蓄水池 1 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移动式蓄水池 3 吨:移动式蓄水池 3 吨 | ||
8 | 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规则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9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投标 |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否 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否往复式灭火水枪:否 移动式蓄水池 1 吨:否移动式蓄水池 3 吨:否 |
10 | 开标一览表 |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开标一览表。 |
11 |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标 |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否 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否往复式灭火水枪:否 移动式蓄水池 1 吨:否移动式蓄水池 3 吨:否 |
12 | 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 |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投标人资格审查一览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本表第 11 条已要求且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提交)。 |
13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 商务文件 1. *投标函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须加盖公章);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3. *按照本表“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上传有关材料扫描件; 4. *按照本表“投标产品资质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5. *商务文件偏离表; 6. 进口产品清单及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扫描件(若本表第 9 条已要求,且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7. 《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提供,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标中小企业将在中标公告中予以标注); 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提供,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在中标公告中予以标注);; 9.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或《分包意向书》; 10.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 ||
14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技术文件 1. *投标货物/服务数量、价格表; 2. *投标标的规范偏离表(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依照本表样式单独填写); 3. 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 4. 售后承诺函; 5.其他技术文件; 6.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资料。 |
15 |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系统(国 e 采)进行网上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安装投标工具(新)(下载地址: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编制并加密上传 投标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以及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如果系统读取的投标人(响应人)所用计算机的内置网卡 MAC 地址和其他投标人(响应人)相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 ||
16 | 供应商 CA 办理 | CA 办理有关事项详见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CA 认证”专栏相关通知。 |
17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否 |
18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12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
19 | 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 | 否 |
20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否 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否往复式灭火水枪:否 移动式蓄水池 1 吨:否 移动式蓄水池 3 吨:否 |
21 | 是否允许履约担保 | 是 |
22 | 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1.本项目高压细水雾灭火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份额。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2.本项目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投标/响应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4.本项目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注: 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 1.本项目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份额。 2.本项目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投标/响应人是联合体 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 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4.本项目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注: 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往复式灭火水枪 1.本项目往复式灭火水枪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份额。 2.本项目往复式灭火水枪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往复式灭火水枪投标/响应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4.本项目往复式灭火水枪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注: 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移动式蓄水池 1 吨 1.本项目移动式蓄水池 1 吨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份额。 2.本项目移动式蓄水池 1 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2022〕19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移动式蓄水池 1 吨投标/响应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4.本项目移动式蓄水池 1 吨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注: 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④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移动式蓄水池 3 吨 1.本项目移动式蓄水池 3 吨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份额。 2.本项目移动式蓄水池 3 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移动式蓄水池 3 吨投标/响应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4.本项目移动式蓄水池 3 吨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包括采矿 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注: 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23 | 节能环保有关政策 |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1)*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2)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
24 | 信用记录查询 |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25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会) |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否 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否往复式灭火水枪:否 移动式蓄水池1吨:否移动式蓄水池3吨:否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
如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资金支付等事项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8 号)要求执行。 | ||
27 | 其他必要内容 |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1.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 1.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文件第五部分。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往复式灭火水枪: 1.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移动式蓄水池 1 吨: 1.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移动式蓄水池 3 吨: 1.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 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 (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
注: ①上表中加 * 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②要求提供扫描件的,照片、图片等电子文件与扫描件效力相等;
③上表中未加“*”且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作为投标被拒绝或投标无效条款;
④上表提及的全部投标材料中未明确须盖标准公章、电子签章等要求的,投标人无须再盖章或电子签章。
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基本要求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
1.2 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条。
2.2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3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
2.4 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
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 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 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 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相关或引起的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5)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国采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 进口产品规定
4.1 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相关规定。
5. 分包
5.1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7 条。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 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国采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 本次招标无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7. 通知
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国采中心将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发出。二、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 附件
9.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国采中心。
9.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投标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酌情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9.3 国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国采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4 国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国采中心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9.5 国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国采中心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国采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同时,国采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9.6 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5 条。
三、 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国采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3 投标文件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11.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商务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第 14 条要求的商务文件、技术文 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1.2 投标文件编写
(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做出准确、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由投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商务、技术需求后进行应答的,该投标无效。
(2)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等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该投标将被拒绝。
(3)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
“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原件的要求。
11.3 履约担保
本项目如需中标后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0条要求,投标人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1.4 投标报价
(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 投标人应按第七部分表格(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数量、价格表)要求的内容填写相关报价及其他事项。开标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
(4)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5) 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6)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对于有特殊需求的服务内容,如招标文件未提供相关格式的,应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或国采中心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本项目投标的最低有效期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8 条。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国采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或国采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3.2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
(2)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公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
13.3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4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
14.1 投标人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条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14.2 投标人须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国采中心电子采购系统(国 e 采)的投标工具,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文件上传成功后,将获得投标系统回执。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上传。国采中心电子采购系统(国 e 采)在投标截止时间自动关闭投标通道。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16.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并上传。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五、 开标、评标
17. 开标
17.1 国采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17.2 投标人不足 3 家,不进入解密程序。
17.3 进入解密程序后,由国采中心对所有完成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将进行电子唱标。
17.4 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 3 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17.5 超过项目预算(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公布的项目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条,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条。
18.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国采中心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照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19. 评标委员会
19.1 国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履行相关职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
(含)以上单数。
19.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3 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国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9.4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 向采购人、国采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0. 初步评审
20.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入详细评审环节。
20.2 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前述 11.4(8)规定修正。
20.3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国采中心书面说明情况。
20.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1. 详细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委员会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2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21.3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 体扣除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 条。
21.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3. 在招投标和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国采中心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投标的澄清
24.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 评标过程要求
25.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 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 重新评审
26.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但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2
27. 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国采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
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 采购项目废标
28.1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 投标人不足 3 家;
(2) 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 3 家;
(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
(4)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5)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上述第(4)(5)款原因导致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报告。
28.2 废标后,国采中心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 中标和合同
29. 中标通知
29.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国采中心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提供中标通知书下载链接,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29.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国采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9.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
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29.4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30.2 中标合同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签订。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不得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签订其他协议或发表声明。
30.3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总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
30.4 投标人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
七、 询问、质疑、投诉
31. 询问
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质疑答复实施细则》向采购人或国采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国采中心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2. 质疑
32.1 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采购系统
(国 e 采)向国采中心提出质疑,以纸质文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提交的,国采中心有权不予受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后下载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下载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从下载之日起计算;
(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
32.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2.3 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名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国采中心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更正或补充的内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未在质疑期限内提交更正、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国采中心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32.4 质疑处理流程和供应商质疑电子模块操作手册可浏览中央政府采购网“质疑信息”
(http://www.zycg.gov.cn/freecms/site/zygjjgzfcgzx/zyzl/index.html)。质疑受理电话和技术支持电话详见中央政府采购网“联系我们”。
32.5 采购人、国采中心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过电子采购系统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32.6 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以质疑函形式提交,但无具体、明确质疑事项,实质内容为询问的,国采中心可视为书面询问受理并及时告知供应商,后续事宜按照询问答复流程办理。
33.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国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国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 保密和披露
3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5. 采购人或国采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
36. 在采购人或国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调查、考核、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国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 评分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本次评标总分 100 分,如无明确要求或特殊
说明,最小打分单位均为 0.5 分,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二、评标标准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 备注 | 是否满足 |
投标函扫描件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 ||
按照“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
按照“投标产品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服务需求承诺函 | ||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拒绝投标的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要求的,而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情况的 |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详细评审标准
类别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说明 | 分值范围 |
价格分 | 价格评审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30.0(0.0-30.0) |
客观分 (商务、技术及服务部分) | 标书质量 | 有目录索引、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等排版规范得 0.5 分。电子投标文件的逐项响应、定 位和绑定清晰准确得 0.5 分。 | 1.0(0.0-1.0) |
非强制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人所投采购一览表所列货物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须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项加 1 分,最高 2 分 | 2.0(0.0-2.0) | |
满足技术要求指标情况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7 分,共计 7 项,共计 49 分;△表示一般 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2 分,共计 2 | 53.0(0.0-53.0) |
项,共计 4 分;凡重要指标值条款(“#”条款)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具体响应内容或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视为不满足 | |||
满足服务要求指标情况 | ★代表最关键指标项,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1 分,共计 2 项,共计 2 分;△表示一 般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0.5 分,共计 4 项,共计 2 分 | 4.0(0.0-4.0) | |
满足实施(集 成)方案指标情况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2 分,共计 1 项,共计 2 分;△表示一般 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1 分,共计 2 项,共计 2 分 | 4.0(0.0-4.0) | |
主观分 (技术及服务部分) | 技术方案及产品性能 | 投标人响应产品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升级扩展性强,技术方案科学、合理、详尽,可行性强,得 4 分;产品选型能够满足采购项目要 求,技术方案全面、合理,得 3 分;产品选型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基本要求,响应中包含整体技术方案,但缺少项目针对性、合理性,得 2分;缺少技术方案,不得分 | 4.0(0.0-4.0) |
培训方案 | 操作使用培训:投标人根据产品特点,至少提供 1 次集中的产品操作使用、理论讲解、维护保养等内容的培训,提供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及技术人员安排。综合评价培训方案,优得 2 分、一般得 1 分、差得 0 分 | 2.0(0.0-2.0) |
Re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 备注 | 是否满足 |
投标函扫描件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 ||
按照“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
按照“投标产品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服务需求承诺函 | ||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拒绝投标的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而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情况的 |
Re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详细评审标准
类别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说明 | 分值范围 |
价格分 | 价格评审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30.0(0.0-30.0) |
客观分 (商务、技术及服务部分) | 非强制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人所投采购一览表所列货物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须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 2.0(0.0-2.0) |
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项加 1 分,最高 2 分 | |||
满足技术要求指标情况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4 分,共计 11 项,共计 44 分;△表示一 般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1.5 分,计 6 项,共计 9 分;凡重要指标值条款(“#”条款)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具体响应内容或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视为不满足 | 53.0(0.0-53.0) | |
满足服务要求指标情况 | ★代表最关键指标项,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1 分,共计 2 项,共计 2 分;△表示一 般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0.5 分,共计 4 项,共计 2 分 | 4.0(0.0-4.0) | |
满足实施(集 成)方案指标情况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2 分,共计 1 项,共计 2 分;△表示一般 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1 分,共计 2 项,共计 2 分 | 4.0(0.0-4.0) | |
标书质量 | 有目录索引、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等排版规范得 0.5 分。电子投标文件的逐项响应、定 位和绑定清晰准确得 0.5 分 | 1.0(0.0-1.0) | |
主观分 (技术及服务部分) | 技术方案及产品性能 | 投标人响应产品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升级扩展性强,技术方案科学、合理、详尽,可行性强,得 4 分;产品选型能够满足采购项目要 求,技术方案全面、合理,得 3 分;产品选型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基本要求,响应中包含整体 技术方案,但缺少项目针对性、合理性,得 2 | 4.0(0.0-4.0) |
分;缺少技术方案,不得分 | |||
培训方案 | 操作使用培训:投标人根据产品特点,至少提供 1 次集中的产品操作使用、理论讲解、维护保养等内容的培训,提供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及技术人员安排。综合评价培训方案,优得 2 分、一般得 1 分、差得 0 分 | 2.0(0.0-2.0) |
往复式灭火水枪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 备注 | 是否满足 |
投标函扫描件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 ||
按照“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
按照“投标产品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服务需求承诺函 | ||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拒绝投标的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而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情况的 |
往复式灭火水枪详细评审标准
类别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说明 | 分值范围 |
价格分 | 价格评审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30.0(0.0-30.0) |
客观分 (商务、技术及服务部分) | 标书质量 | 有目录索引、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等排版规范得 0.5 分。电子投标文件的逐项响应、定 位和绑定清晰准确得 0.5 分。 | 1.0(0.0-1.0) |
非强制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人所投采购一览表所列货物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须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项加 1 分,最高 2 分 | 2.0(0.0-2.0) | |
满足技术要求指标情况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3.5 分,共计 14 项,共计 49 分;△表示 一般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1 分,共计 4 项,共计 4 分;凡重要指标值条款(“#”条款)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具体响应内容或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视为不满足 | 53.0(0.0-53.0) | |
满足服务要求指标情况 | ★代表最关键指标项,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 指标得 1 分,共计 2 项,共计 2 分;△表示一 | 4.0(0.0-4.0) |
般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0.5 分,共计 4 项,共计 2 分 | |||
满足实施(集 成)方案指标情况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2 分,共计 1 项,共计 2 分;△表示一般 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1 分,共计 2 项,共计 2 分 | 4.0(0.0-4.0) | |
主观分 (技术及服务部分) | 技术方案及产品性能 | 投标人响应产品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升级扩展性强,技术方案科学、合理、详尽,可行性强,得 4 分;产品选型能够满足采购项目要 求,技术方案全面、合理,得 3 分;产品选型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基本要求,响应中包含整体技术方案,但缺少项目针对性、合理性,得 2分;缺少技术方案,不得分 | 4.0(0.0-4.0) |
培训方案 | 操作使用培训:投标人根据产品特点,至少提供 1 次集中的产品操作使用、理论讲解、维护保养等内容的培训,提供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及技术人员安排。综合评价培训方案,优得 2 分、一般得 1 分、差得 0 分 | 2.0(0.0-2.0) |
移动式蓄水池 1 吨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 备注 | 是否满足 |
投标函扫描件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 ||
按照“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按照“投标产品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服务需求承诺函 | ||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拒绝投标的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而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情况的 |
移动式蓄水池 1 吨详细评审标准
类别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说明 | 分值范围 |
价格分 | 价格评审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30.0(0.0-30.0) |
客观分 (商务、技术及服务部分) | 标书质量 | 有目录索引、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等排版规范得 0.5 分。电子投标文件的逐项响应、定 位和绑定清晰准确得 0.5 分。 | 1.0(0.0-1.0) |
非强制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人所投采购一览表所列货物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须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 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 2.0(0.0-2.0) |
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项加 1 分,最高 2 分 | |||
满足技术要求指标情况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8 分,共计 6 项,共计 48 分;△表示一般 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5 分,共计 1 项,共计 5 分;凡重要指标值条款(“#”条款)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具体响应内容或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视为不满足 | 53.0(0.0-53.0) | |
满足服务要求指标情况 | ★代表最关键指标项,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1 分,共计 2 项,共计 2 分;△表示一 般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0.5 分,共计 4 项,共计 2 分 | 4.0(0.0-4.0) | |
满足实施(集 成)方案指标情况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2 分,共计 1 项,共计 2 分;△表示一般 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1 分,共计 2 项,共计 2 分 | 4.0(0.0-4.0) | |
主观分 (技术及服务部分) | 技术方案及产品性能 | 投标人响应产品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升级扩展性强,技术方案科学、合理、详尽,可行性强,得 4 分;产品选型能够满足采购项目要 求,技术方案全面、合理,得 3 分;产品选型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基本要求,响应中包含整体技术方案,但缺少项目针对性、合理性,得 2分;缺少技术方案,不得分 | 4.0(0.0-4.0) |
培训方案 | 操作使用培训:投标人根据产品特点,至少提供 1 次集中的产品操作使用、理论讲解、维护保养等内容的培训,提供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及技术人员安 排。综合评价培训方案,优得 2 分、一般得 | 2.0(0.0-2.0) |
1 分、差得 0 分 |
移动式蓄水池 3 吨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 备注 | 是否满足 |
投标函扫描件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 ||
按照“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
按照“投标产品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服务需求承诺函 | ||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拒绝投标的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而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情况的 |
移动式蓄水池 3 吨详细评审标准
类别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说明 | 分值范围 |
价格分 | 价格评审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 | 30.0(0.0-30.0) |
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
客观分 (商务、技术及服务部分) | 标书质量 | 有目录索引、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等排版规范得 0.5 分。电子投标文件的逐项响应、定 位和绑定清晰准确得 0.5 分。 | 1.0(0.0-1.0) |
非强制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人所投采购一览表所列货物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须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项加 1 分,最高 2 分 | 2.0(0.0-2.0) | |
满足技术要求指标情况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8 分,共计 6 项,共计 48 分;△表示一般 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5 分,共计 1 项,共计 5 分;凡重要指标值条款(“#”条款)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具体响应内容或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视为不满足 | 53.0(0.0-53.0) | |
满足服务要求指标情况 | ★代表最关键指标项,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1 分,共计 2 项,共计 2 分;△表示一 般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0.5 分,共计 4 项,共计 2 分 | 4.0(0.0-4.0) | |
满足实施(集 成)方案指标情况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2 分,共计 1 项,共计 2 分;△表示一般 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 1 分,共计 2 | 4.0(0.0-4.0) |
项,共计 2 分 | |||
主观分 | 技术方案及产品 | 投标人响应产品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升级扩 | 4.0(0.0-4.0) |
(技术 | 性能 | 展性强,技术方案科学、合理、详尽,可行性 | |
及服务 | 强,得 4 分;产品选型能够满足采购项目要 | ||
部分) | 求,技术方案全面、合理,得 3 分;产品选型 | ||
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基本要求,响应中包含整体 | |||
技术方案,但缺少项目针对性、合理性,得 2 | |||
分;缺少技术方案,不得分 | |||
培训方案 | 操作使用培训:投标人根据产品特点,至少提 | 2.0(0.0-2.0) | |
供 1 次集中的产品操作使用、理论讲解、维 | |||
护保养等内容的培训,提供培训方案,应包括 | |||
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及技术人员安 | |||
排。综合评价培训方案,优得 2 分、一般得 | |||
1 分、差得 0 分 |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技术和服务需求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一、项目概述
不作为打分项,供投标人投标参考。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项目背景 | 为积极应对森林草原防灭火严峻形势,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理及火灾扑救能力,对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储备物资进行补充完善,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需要,列入年度预算,按照采购要求,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实施 |
2 | 执行依据 | 财政部预算和采购计划批复 |
3 | 项目目标 | 本项目采购用于 2023 年度国家森林防火物资采购储备工作,确保在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及火灾扑救工作中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
4 | 项目内容 |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300 台 |
二、技术需求
(一)集成需求
不作为打分项,供服务要求集成标准参考。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业务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2 | 技术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3 | 系统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二)采购产品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1 |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 是 | 台 | 300 | 国产 |
产品信息以本表为准,未按本表要求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
(三)产品清单及指标要求
①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优质优价指标,#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响应人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③除需求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承诺的事项外,其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指标中,提供投标人承诺作为应答的不予认定。
1、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序号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发动机类型 | ||||
1 | ★ | 15.1 发动机类型 | 汽油发动机,单缸风冷四冲程 | 否 |
发动机排量 | ||||
2 | △ | 15.2 发动机排量 | ≥25cc | 是 |
启动方式 | ||||
3 | △ | 15.3 启动方式 | 手拉绳反冲起动 | 否 |
最大压力 | ||||
4 | # | 15.4 最大压力 | ≥4MPa | 是 |
最大流量 | ||||
5 | # | 15.5 最大流量 | ≥8L/min | 是 |
直流射程 | ||||
6 | # | 15.6 直流射程 | ≥10m | 是 |
雾化射程 | ||||
7 | # | 15.7 雾化射程 | ≥10m | 是 |
工作时间 | ||||
8 | # | 15.8 工作时间 | ≥60min | 是 |
水袋容量 | ||||
9 | # | 15.9 水袋容量 | ≥20L | 是 |
主机净重 |
10 | ★ | 15.10 主机净重 | ≤10kg | 是 |
配置清单 | ||||
11 | # | 15.11 配置清单 | 枪体 1 把,水囊 3 个,水囊扳手 1 把,工具包 1 个 | 否 |
三、服务要求
①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响应人须按“服务要求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内容 | 重要性 | 服务要求标准 | 证明材料要求 |
1 | 质保期要求 | # | 该包所有装备质保期≥2 年 | 否 |
2 | 质保期内服务 | △ |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免费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巡 检,巡检周期不长于 12 个月。如装备存在设计、生产缺陷等质量问题,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免费负责维修和更换 | 是 |
3 | 备品备件供应 | # | 中标人应具有至少 5 年的火花塞、密封圈等备品备 件。发生故障后,8 小时内电话响应,电话响应 72 小时内备品备件供应到位。供应期备品备件的规格、材质及品质应与供货设备相同,中标人应在投标文 件中提交详细列明品种、规格、数量和材料的备品 备件清单(格式自拟),并保证备品备件具有互换 性。备品备件的包装和保护应能保证其长期存放而 不变质,并应有明显的标志,易于识别 | 是 |
4 | 器材标签 | △ | 器材标签:投标人承诺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每套装备设置永久性或牢固标签,标签内容应含:产品执行的标准、型号、规格、生产厂的名称或商标、生产日期、检验合格标记、禁用场所 | 是 |
5 | 售后服务 | △ | ①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免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等技术支持方式,向用户单位提供 7×24 小时授权电话响应服务 ②设备运行使用期间,有必要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派专门技术人员驻场 ③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必须在 2 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一般问题 12 小时内解决。并在设备故障解决后 24小时内,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 是 |
6 | 技术资料 | △ | 提供该项目具体业务(包括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售后服务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承诺如涉及人员变更,及时书面反馈采购人。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机构列表,包括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具体信息,承诺能够提供 7×24h 电话技术咨询服务、远程故障诊断处理服务 | 否 |
四、实施方案
①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响应人须按“实施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内容 | 重要性 | 实施标准 | 证明材料要求 |
1 | 交货时 | # | 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内交货 | 否 |
间 | ||||
2 | 交货方式 | △ | 现场交货(按甲方指定地点) | 否 |
3 | 交货安排 | △ | 投标人送货时应安排专人到达交货地址,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卸货、并放置指定位置,并承诺按照合同要求粘贴二维码标签 | 否 |
五、付款方式
序号 | 付款节点 |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或金额) | 备注 |
1 | 一次性付款 | 全部货物交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与合同总额等额的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 | 付款至总合同金额 100% | 无 |
其他文件
对样品的要求:不需要提供样品,但需提供清晰的样品图片 2-3 张。
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
一、项目概述
不作为打分项,供投标人投标参考。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项目背景 | 为积极应对森林草原防火严峻形势,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理及火灾扑救能力,对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储备物资进行补充完善,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需要,列入年度预算,按照采购要求,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实施。 |
2 | 执行依据 | 财政部预算和采购计划批复 |
3 | 项目目标 | 本项目采购用于 2023 年度国家森林防火物资采购储备工作,确保在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及火灾扑救工作中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
4 | 项目内容 | 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 600 个 |
二、技术需求
(一)集成需求
不作为打分项,供服务要求集成标准参考。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业务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2 | 技术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3 | 系统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二)采购产品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1 | 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 | 是 | 个 | 600 | 国产 |
产品信息以本表为准,未按本表要求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
(三)产品清单及指标要求
①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优质优价指标,#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响应人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③除需求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承诺的事项外,其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指标中,提供投标人承诺作为应答的不予认定。
1、背负式双动力高压灭火水枪
序号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基本要求 | ||||
1 | ★ | 16.1 动力驱动 | 灭火水枪必须有双重动力驱动,在其中一种动力不工作的状态 下,另一动力可以代替工作,并且两种动力驱动可以切换工作 | 否 |
2 | △ | 16.2 背桶 | 背桶采用聚乙烯材料,桶壁厚大于 3mm,容积大于 15kg,4m 以上 | 否 |
高度垂直跌落不变形,不渗漏 | ||||
3 | △ | 16.3 安全性 | 灭火水枪的传动装置、发动机的起动轮等危险区域应设置防护 罩,灭火水枪的传动装置及高温危险部位应有永久性的安全标志 | 否 |
4 | # | 16.4 连续运转 | 在喷射直流水柱工况下连续运转 8h,发动机不应自动熄火,整机不应产生漏水、漏油现象及异常振动、响声,紧固件不应松动 | 否 |
5 | # | 16.5 水枪材质 | 铜质 | 是 |
6 | △ | 16.6 背桶盛水量 | ≥15kg | 是 |
7 | # | 16.7 一次喷射流量 | ≥100ml | 是 |
8 | # | 16.8 最大喷程 | 直流>12m,喷雾>6m | 是 |
9 | △ | 16.9 水枪长度 | 525±5mm | 是 |
10 | △ | 16.10 水枪空载摩擦力 | ≤4N | 否 |
11 | # | 16.11 最佳灭火距离 | 4~6m | 否 |
12 | ★ | 16.12 发动机型式 | 风冷二冲程汽油机 | 是 |
13 | # | 16.13 发动机整机净重量 | ≤9.8kg | 是 |
14 | # | 16.14 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 | ≥0.66kW | 是 |
15 | # | 16.15 发动机转速 | ≥6800 r/min | 是 |
16 | # | 16.16 发动机最大压力 | ≥3.2MPa | 是 |
17 | # | 16.17 发动机最大出水流量 | ≥6L/min | 是 |
18 | △ | 16.18 发动机燃油容量 | ≥0.75 L | 是 |
19 | # | 16.19 发动机燃油与润滑油比例 | 25:1 | 是 |
三、服务要求
①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响应人须按“服务要求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内容 | 重要性 | 服务要求标准 | 证明材料要求 |
1 | 质保期要求 | # | 该包所有装备质保期≥2 年。 | 否 |
2 | 质保期内服务 | △ |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免费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巡 检,巡检周期不长于 12 个月。如装备存在设计、生产缺陷等质量问题,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免费负责维修和更换 | 是 |
3 | 备品备件供应 | # | 中标人应具有至少 5 年的火花塞等备品备件供应期。发生故障后,72 小时内备品备件供应到位。备品备件的规格、材质及品质应与供货设备相同,中标人 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详细列明品种、规格、数量和 材料的备品备件清单(格式自拟),并保证备品备 件具有互换性。备品备件的包装和保护应能保证其 长期存放而不变质,并应有明显的标志,易于识别 | 是 |
4 | 器材标签 | △ | 器材标签:投标人承诺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每套装备设置永久性或牢固标签,标签内容应含:产品执行的标准、型号、规格、生产厂的名称或商标、生产日期、检验合格标记、禁用场所 | 是 |
5 | 售后服务 | △ | ①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免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等技术支持方式,向用户单位提供 7×24 小时授权电话响应服务 ②设备运行使用期间,有必要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派专门技术人员驻场 ③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必须在 2 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一般问题 12 小时内解决。并在设备故障解决后 24小时内,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 是 |
6 | 技术资料 | △ | 提供该项目具体业务(包括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售后服务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承诺如涉及人员变更,及时书面反馈采购人。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机构列表,包括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具体信息,承诺能够提供 7×24h 电话技术咨询服务、远程故障诊断处理服务 | 否 |
四、实施方案
①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响应人须按“实施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内容 | 重要性 | 实施标准 | 证明材料要求 |
1 | 交货时间 | # | 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内交货 | 否 |
2 | 交货方式 | △ | 现场交货(按甲方指定地点) | 否 |
3 | 交货安排 | △ | 投标人送货时应安排专人到达交货地址,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卸货、并放置指定位置,并承诺按照合同要求粘贴二维码标签 | 否 |
五、付款方式
序号 | 付款节点 |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或金额) | 备注 |
1 | 一次性付款 | 全部货物交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与合同总额等额的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 | 付款至总合同金额 100% | 无 |
其他文件
对样品的要求:不需要提供样品,但需提供清晰的样品图片 2-3 张。
往复式灭火水枪
一、项目概述
不作为打分项,供投标人投标参考。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项目背景 | 为积极应对森林草原防灭火严峻形势,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理及火灾扑救能力,对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储备物资进行补充完善,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需要,列入年度预算,按照采购要求,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实施。 |
2 | 执行依据 | 财政部预算和采购计划批复 |
3 | 项目目标 | 本项目采购用于 2023 年度国家森林防火物资采购储备工作,确保在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及火灾扑救工作中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
4 | 项目内容 | 往复式灭火水枪 3000 把 |
二、技术需求
(一)集成需求
不作为打分项,供服务要求集成标准参考。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业务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2 | 技术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3 | 系统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二)采购产品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1 | 往复式灭火水枪 | 是 | 把 | 3000 | 国产 |
产品信息以本表为准,未按本表要求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
(三)产品清单及指标要求
①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优质优价指标,#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响应人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③除需求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承诺的事项外,其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指标中,提供投标人承诺作为应答的不予认定。
1、往复式灭火水枪
序号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基本要求 | ||||
1 | # | 17.1 基本要求 |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需具备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是 |
材质组成 | ||||
2 | # | 17.2 材质组成 | 由铜质单管水枪(包括喷嘴、内外枪筒等各零部件均为铜质)、连接胶管、背桶和背带等组成,背桶出水口设有单向阀,桶盖上设有排气阀,可单独作为储水桶使用,各密封处胶圈材质为氟橡胶。 | 否 |
背桶厚度 | ||||
3 | # | 17.3 背桶厚度 | ≥3mm | 是 |
背桶容积 | ||||
4 | # | 17.4 背桶容积 | ≥22L | 是 |
背桶硬度 | ||||
5 | # | 17.5 背桶硬度 | ≥4m 高空跌落不变形,不渗漏 | 是 |
枪嘴设置 | ||||
6 | # | 17.6 枪嘴设置 | 枪嘴可旋转,可喷射雾状、散状和直流水柱。 | 否 |
未注水盛水容器 | ||||
7 | # | 17.7 未注水盛水容 | ≤4kg | 是 |
器 | ||||
铜质水枪净重 | ||||
8 | # | 17.8 铜质水枪净重 | ≤1kg | 是 |
内筒外径 | ||||
9 | △ | 17.9 内筒外径 | 19±0.05mm | 是 |
外筒外径 | ||||
10 | △ | 17.10 外筒外径 | 28±0.05mm | 是 |
盛水容器盛水量 | ||||
11 | # | 17.11 盛水容器盛水量 | ≥22L | 是 |
最大射程 | ||||
12 | # | 17.12 最大射程 | 直流>11m, 散流>10m, 雾化>4m | 是 |
最佳灭火距离 | ||||
13 | # | 17.13 最佳灭火距离 | >4m | 是 |
空载摩擦阻力 | ||||
14 | # | 17.14 空载摩擦阻力 | <6N | 是 |
工作压力 |
15 | # | 17.15 工作压力 | ≤0.5Mpa | 是 |
水枪长度 | ||||
16 | △ | 17.16 水枪长度 | 525±5mm | 是 |
工作长度 | ||||
17 | △ | 17.17 工作长度 | 865±10mm | 是 |
使用寿命 | ||||
18 | # | 17.18 使用寿命 | ≥25000 次往复拉动(不更换密封圈) | 是 |
三、服务要求
①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响应人须按“服务要求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内容 | 重要性 | 服务要求标准 | 证明材料要求 |
1 | 质保期要求 | # | 该包所有装备质保期≥2 年 | 否 |
2 | 质保期内服务 | △ |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免费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巡 检,巡检周期不长于 12 个月。如装备存在设计、生产缺陷等质量问题,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免费负责维修和更换 | 是 |
3 | 备品备 | # | 中标人应具有至少 5 年的密封圈等备品备件供应期。发生故障后,72 小时内备品备件供应到位。备品备 | 是 |
件供应 | 件的规格、材质及品质应与供货设备相同,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详细列明品种、规格、数量和材料的备品备件清单(格式自拟),并保证备品备件具有互换性。备品备件的包装和保护应能保证其长期存放而不变质,并应有明显的标志,易于识别 | |||
4 | 器材标签 | △ | 器材标签:投标人承诺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每套装备设置永久性或牢固标签,标签内容应含:产品执行的标准、型号、规格、生产厂的名称或商标、生产日期、检验合格标记、禁用场所 | 是 |
5 | 售后服务 | △ | ①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免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等技术支持方式,向用户单位提供 7×24 小时授权电话响应服务 ②设备运行使用期间,有必要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派专门技术人员驻场 ③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必须在 2 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一般问题 12 小时内解决。并在设备故障解决后 24小时内,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 是 |
6 | 技术资料 | △ | 提供该项目具体业务(包括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售后服务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承诺如涉及人员变更,及时书面反馈采购人。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机构列表,包括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具体信息,承诺能够提供 7×24h 电话技术咨询服务、远程故障诊断处理服务 | 否 |
四、实施方案
①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响应人须按“实施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内容 | 重要性 | 实施标准 | 证明材料要求 |
1 | 交货时间 | # | 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内交货 | 否 |
2 | 交货方式 | △ | 现场交货(按甲方指定地点) | 否 |
3 | 交货安排 | △ | 投标人送货时应安排专人到达交货地址,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卸货、并放置指定位置,并承诺按照合同要求粘贴二维码标签 | 否 |
五、付款方式
序号 | 付款节点 |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或金额) | 备注 |
1 | 一次性付款 | 全部货物交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与合同总额等额的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 | 付款至总合同金额 100% | 无 |
其他文件
对样品的要求:不需要提供样品,但需提供清晰的样品图
片 2-3 张。
移动式蓄水池 1 吨
一、项目概述
不作为打分项,供投标人投标参考。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项目背景 | 为积极应对森林草原防灭火严峻形势,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理及火灾扑救能力,对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储备物资进行补充完善,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需要,列入年度预算,按照采购要求,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实施 |
2 | 执行依据 | 财政部预算和采购计划批复 |
3 | 项目目标 | 本项目采购用于 2023 年度国家森林防火物资采购储备工作,确保在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及火灾扑救工作中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
4 | 项目内容 | 移动式蓄水池 1 吨 200 个 |
二、技术需求
(一)集成需求
不作为打分项,供服务要求集成标准参考。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业务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2 | 技术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3 | 系统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二)采购产品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1 | 移动式蓄水池 1 吨 | 是 | 个 | 200 | 国产 |
产品信息以本表为准,未按本表要求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
(三)产品清单及指标要求
①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优质优价指标,#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响应人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③除需求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承诺的事项外,其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指标中,提供投标人承诺作为应答的不予认定。
1、移动式蓄水池 1 吨
序号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基本要求 | ||||
1 | ★ | 18.1 基本要求 | 自浮自撑式 | 否 |
2 | ★ | 18.2 基本要求 | 容量 1000L | 是 |
3 | # | 18.3 基本要求 | 底部自带出水阀,可跟水泵直接连接 | 否 |
重量 | ||||
4 | # | 18.4 重量 | ≤10kg | 是 |
搭接宽度 | ||||
5 | # | 18.5 搭接宽度 | 采用高频热熔, 搭接宽度≥40mm | 是 |
抗撕裂 | ||||
6 | # | 18.6 抗撕裂 | ≥300N | 是 |
抗穿刺 | ||||
7 | ★ | 18.7 抗穿刺 | ≥85N | 是 |
耐温 | ||||
8 | # | 18.8 耐温 | -30℃~+70℃ | 是 |
抗拉能力 | ||||
9 | # | 18.9 抗拉能力 | 焊接处 50mm 宽试样抗拉 ≥1500N | 是 |
配置清单 | ||||
10 | △ | 18.10 配置清单 | 地布 1 个,水池背包 1 个 | 否 |
三、服务要求
①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响应人须按“服
务要求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内容 | 重要性 | 服务要求标准 | 证明材料要求 |
1 | 质保期要求 | # | 该包所有装备质保期≥2 年 | 否 |
2 | 质保期内服务 | △ |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免费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巡 检,巡检周期不长于 12 个月。如装备存在设计、生产缺陷等质量问题,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免费负责维修和更换 | 是 |
3 | 备品备件供应 | # | 中标人应具有至少 5 年的密封圈、修补贴片、强力胶水等备品备件供应期。发生故障后,72 小时内备品备件供应到位。备品备件的规格、材质及品质应与供货设备相同,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详细列明品种、规格、数量和材料的备品备件清单(格式自拟),并保证备品备件具有互换性。备品备件的包装和保护应能保证其长期存放而不变质,并应有明显的标志,易于识别 | 是 |
4 | 器材标签 | △ | 器材标签:投标人承诺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每套装备设置永久性或牢固标签,标签内容应含:产品执行的标准、型号、规格、生产厂的名称或商标、生产日期、检验合格标记、禁用场所 | 是 |
5 | 售后服务 | △ | ①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免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等技术支持方式,向用户单位提供 7×24 小时授权电话响应服务。 ②设备运行使用期间,有必要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派专门技术人员驻场。 ③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必须在 2 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一般问题 12 小时内解决。并在设备故障解决后 24 小时内,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 是 |
6 | 技术资料 | △ | 提供该项目具体业务(包括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售后服务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承诺如涉及人员变更,及时书面反馈采购人。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机构列表,包括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具体信息,承诺能够提供 7×24h 电话技术咨询服务、远程故障诊断处理服务 | 否 |
四、实施方案
①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响应人须按“实施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内容 | 重要性 | 实施标准 | 证明材料要求 |
1 | 交货时间 | # | 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内交货 | 否 |
2 | 交货方式 | △ | 现场交货(按甲方指定地点) | 否 |
3 | 交货安排 | △ | 投标人送货时应安排专人到达交货地址,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卸货、并放置指定位置,并承诺按照合同要求粘贴二维码标签 | 否 |
五、付款方式
序 | 付款节 |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备注 |
号 | 点 | (或金额) | ||
1 | 一次性付款 | 全部货物交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与合同总额等额的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 | 付款至总合同金额 100% | 无 |
其他文件
对样品的要求:不需要提供样品,但需提供清晰的样品图片 2-3 张。
移动式蓄水池 3 吨
一、项目概述
不作为打分项,供投标人投标参考。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项目背景 | 为积极应对森林草原防灭火严峻形势,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理及火灾扑救能力,对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储备物资进行补充完善,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需要,列入年度预算,按照采购要求,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实施 |
2 | 执行依据 | 财政部预算和采购计划批复 |
3 | 项目目标 | 本项目采购用于 2023 年度国家森林防火物资采购储备工作,确保在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及火灾扑救工作中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
4 | 项目内容 | 移动式蓄水池 3 吨 300 个 |
二、技术需求
(一)集成需求
不作为打分项,供服务要求集成标准参考。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业务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2 | 技术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3 | 系统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二)采购产品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1 | 移动式蓄水池 3 吨 | 是 | 个 | 300 | 国产 |
产品信息以本表为准,未按本表要求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
(三)产品清单及指标要求
①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优质优价指标,#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响应人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
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③除需求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承诺的事项外,其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指标中,提供投标人承诺作为应答的不予认定。
1、移动式蓄水池 3 吨
序号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基本要求 | ||||
1 | ★ | 19.1 基本要求 | 自浮自撑式 | 否 |
2 | ★ | 19.2 基本要求 | 容量 3000L | 是 |
3 | # | 19.3 基本要求 | 底部自带出水阀,可跟水泵直接连接 | 否 |
重量 | ||||
4 | # | 19.4 重量 | ≤20kg | 是 |
搭接宽度 | ||||
5 | # | 19.5 搭接宽度 | 采用高频热熔, 搭接宽度 ≥40mm。 | 是 |
抗撕裂 | ||||
6 | # | 19.6 抗撕裂 | ≥300N | 是 |
抗穿刺 | ||||
7 | ★ | 19.7 抗穿刺 | ≥85N | 是 |
耐温 |
8 | # | 19.8 耐温 | -30℃~+70℃ | 是 |
抗拉能力 | ||||
9 | # | 19.9 抗拉能力 | 焊接处 50mm 宽试样抗拉 ≥1500N | 是 |
配置清单 | ||||
10 | △ | 19.10 配置清单 | 地布 1 个, 水池背包 1 个 | 否 |
三、服务要求
①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响应人须按“服务要求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内容 | 重要性 | 服务要求标准 | 证明材料要求 |
1 | 质保期要求 | # | 该包所有装备质保期≥2 年 | 否 |
2 | 质保期内服务 | △ |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免费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巡 检,巡检周期不长于 12 个月。如装备存在设计、生产缺陷等质量问题,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免费负责维修和更换 | 是 |
3 | 备品备件供应 | # | 中标人应具有至少 5 年的密封圈、修补贴片、强力胶水等备品备件供应期。发生故障后,72 小时内备品备件供应到位备品备件的规格、材质及品质应与供货设备相同,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详细列明品种、规格、数量和材料的备品备件清单(格式自拟),并保证备品备件具有互换性。备品备件的 | 是 |
包装和保护应能保证其长期存放而不变质,并应有明显的标志,易于识别 | ||||
4 | 器材标签 | △ | 投标人承诺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每套装备设置永久性或牢固标签,标签内容应含:产品执行的标准、型号、规格、生产厂的名称或商标、生产日期、检验合格标记、禁用场所 | 是 |
5 | 售后服务 | △ | ①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免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等技术支持方式,向用户单位提供 7×24 小时授权电话响应服务 ②设备运行使用期间,有必要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派专门技术人员驻场 ③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必须在 2 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一般问题 12 小时内解决。并在设备故障解决后 24小时内,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 是 |
6 | 技术资料 | △ | 提供该项目具体业务(包括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售后服务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承诺如涉及人员变更,及时书面反馈采购人。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机构列表,包括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具体信息,承诺能够提供 7×24h 电话技术咨询服务、远程故障诊断处理服务 | 否 |
四、实施方案
①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响应人须按“实施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内容 | 重要性 | 实施标准 | 证明材料 |
要求 | ||||
1 | 交货时间 | # | 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内交货 | 否 |
2 | 交货方式 | △ | 现场交货(按甲方指定地点) | 否 |
3 | 交货安排 | △ | 投标人送货时应安排专人到达交货地址,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卸货、并放置指定位置,并承诺按照合同要求粘贴二维码标签 | 否 |
五、付款方式
序号 | 付款节点 |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或金额) | 备注 |
1 | 一次性付款 | 全部货物交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与合同总额等额的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 | 付款至总合同金额 100% | 无 |
其他文件
对样品的要求:不需要提供样品,但需提供清晰的样品图片 2-3 张。
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
2023 年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2023 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采购项目第 包:
甲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监测中心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 同 书
“2023 年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采购项目”中所需设施设备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名称:2023 年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完成招标采购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D) 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
(E) 乙方的书面承诺
二、甲方向乙方采购森林草原防火物资(以下简称“货物”或“产品”)。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金额 (元) | 供货时间 |
合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该产品出厂标准。
四、交货期及地点: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指定地点。
五、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六、验收方式:
甲方委托各物资库管理单位负责入库验收,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需要送专业检测机构检测验收的,应当附带检测报告。甲方适时组织抽检。
七、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按交货期完成交货后,待甲方组织检测、检验,以乙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参数为检验标准,验收全部合格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
2.本项目合同款为财政资金支付,若因财政支付审批程序,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应予谅解并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
3.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八、交货、包装与查收
1.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 48 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传真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接货。
2.防火物资包装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以保证防火物资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立即予以更换或补足。
3.成套产品应尽可能整体包装,便于储运。每件包装箱内应有详细的装箱单、产品说明书、生产日期、售后服务方式、联系电话和合格证。
4.防火物资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仓库,由乙方负责卸车、入库、安装、调试。
5.防火物资到达指定物资库后,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双方在场确认包装完好、数量准确后,再由甲方收货,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拒绝查收。物资入库完毕后,甲方或其委托的物资库管理单位将组织对入库物资进行抽查、检测、检验,对检验后未达到乙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参数和要求的产品,无条件退货,对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负责指导防火物资安装及调试,直至防火物资正常运行。
7.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8.装运标志
8.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8.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9.需要乙方提供的相关信息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 10 个工作日内,以 EXCEL 文件格式将以下信息发至邮箱 pgc1204@126.com;甲方将在收到信息 10 个工作日内将二维码获取方式发送至乙方提供的邮箱。乙方下载该批物资对应的二维码后,须把二维码标签粘贴在商品明显辨识位置(不小于 5*5cm)和物资外包装箱的四个面上(不小于 10*10cm)。
9.1 供应商信息:
企业名称、税号,单位概况、主要产品、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邮箱、网址、单位地址、邮编等,并提供图片两张(格式要求 jpg、jpeg 或 png 格式)。
9.2 物资信息:
物资信息:物资名称、供应商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保质期、六项或以上设备技术参数。和防火物资的图片两张(格式要求 jpg、jpeg 或 png 格式)。
9.3 物资操作教程
物资操作教程以图解操作说明和视频文件两种方式提供(视频文件格式要求
mp4、flv、f4v、webm、m4v、mov、3gp、wmv 或 avi 格式)。 10.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质量抽检
甲方有权在乙方所供货物的生产过程中进行随机抽检,检测部门由甲方指定,乙方对此应予以配合。甲方抽检时将随机取样送至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如果已要求提供评标样品,随机抽检可与上述封存的评标样品对照;对于没有要求提供评标样品的,随机抽检结果将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标准进行对照,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随机抽检结果不合格,则认定该批次所供货物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绝验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5%的违 约金;由于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个工作日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九、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规格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提供全新产品。防火物资出厂前须经技术检验,符合标准才能出厂。
2.防火物资入库后,乙方应定期回访用户。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至少 1 套专用工具,并将工具清单交给甲方,详细列出各种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及工具使用说明书。
4.在防火物资保修期内,对非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保证按投
标书承诺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防火物资的一切故障,更换零部件及防火物资本身质量原因给甲方或最终用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5.本合同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以投标函中“保修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若乙方违反上述担保,货物将被禁止使用,乙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并将货物收回,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保修期满后,乙方保证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终身所需配件。
6.乙方应按其投标书中承诺,进行其他售后及培训工作。
十、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之违约条款处罚。
1.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验收标准)使货物未按规定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每延迟一个工作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所对应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甲 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货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支付该部分货款金额 1%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或最终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产品质量缺陷而产生的退换货或赔偿损失的直接费用,如检验费、退换货往返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及装卸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4.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第三方损害而要求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索费用。
5.如乙方出现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并给甲方带来损失时,甲方可将违约行为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其对违反合同行为做出处理,并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
因产品质量问题的争议,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是最终
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鉴定费根据鉴定的结果分别由甲方或乙方支付:因合同争议所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14 个工作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三、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十四、合同解除
乙方有如下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货物的;
2.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或将合同转包给他人的;
3.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的产品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的;
4.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甲方在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另行购买解除合同涉及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另行购买货物或服务而支出的货款或费用。如甲方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未解除的部分。
十五、转让和分包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和分包。
十六、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七、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十八、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法。
十九、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二十、合同生效和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 2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1 份。
二十一、本合同中术语的释义: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防火物资。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与有关单位的交接等服务。
5.“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设置安装的地点。
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7.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8.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二十二、合同签订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
甲 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监测中心
名 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乙 方:
名 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开户银行:账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必须全部提交。本项目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所列顺序填写和上传所规定的全部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方式提交。
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5.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涉及*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无效。
6.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开标一览表格式
注: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投标工具的提示流程编制提交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中无需额外提供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监测中心 2023 年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采购项目(四)
项目编号:GC-HGX231220W
投标人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大写:
小写:
投标总价
序号 | 名 称 | 投 标 报 价 | 备 注 |
1 | 货物费用 | ||
2 | 服务费用 | ||
3 | 其它费用 |
投标人声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是投标响应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一览表
投标人资格审查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投标人承诺 |
1 |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是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是 |
3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是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是 |
投标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投标工具的提示和流程编制并上传该表。无此表或对此表作实质性修改,投标无效。
②投标人须对此表中内容作出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③采购人或国采中心可以根据此表查询投标人承诺事项,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查询结果为准。
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扫描件(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
是联合体的上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传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注:①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②请投标人按要求填写签署完成本投标函并扫描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二、投标函(上传扫描件)
投标函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活动。对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完全理解并认可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和通过国采中心单独项目电子采购系统招投标对我方提出的各项特殊要求,接受由贵方对投标文件进行集中解密,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上述内容存在误解为由,行使法律上的抗辩权。
2.我方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3.我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 120 天(不低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低投标有效期),在此期间,我方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所有响应均有效,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中标合同》的全部条款,如果你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5.采购人若需按规定允许比例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我方原意签订补充合同,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应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