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人类型:B. 事业单位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采购人):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与计划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就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校园文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小学部)委托乙方为招标代理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校园文化设施设备采购 项目(小学部)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人类型:B. 事业单位
A. 国家机关 B. 事业单位 C. 团体组织 D. 其他(请注明)企业 4、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200000.00 元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2、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3、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4、邀请甲方纪检有关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5、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6. 组织评审工作,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7、在采购代理机构官网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等;
8、协助甲方办理中标通知书和开展合同的商谈与协调合同的签订工作;
9、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收存、整理招标代理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招标工作完成后,向甲
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全过程发生的招标材料(含投标单位的书面文件等); 11.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工作期限
自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至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止。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共同商定招标采购方案;
2、 遵守招标采购保密约定:在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中,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招标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完成;
3、 双方将依协议协调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和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 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负责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3、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的技术、商务、质量及服务要求,在委托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
4、 审定采购代理机构及专家拟定的采购文件和更正通知,确认或回复专家对技术规格要求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采购文件审核并签字确认。
5、 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本协议约定由采购人直接答复的内容除外。
6、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抽取专家评委。
7、 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8、 甲方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
(成交)供应商。
9、 甲方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10、甲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2、 指定专人接收甲方交付的项目资料,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采购文件。
3、 向采购人呈送规定的采购文件、所有公示及公告的文字稿,并协助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
4、 根据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招标、更正、中标公告。
5、 接受供应商投标报名登记,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6、 召集主持答疑会或勘察现场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7、 按照法定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开标和评标等工作。
8、 乙方应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保障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9、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本项目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
10、编写采购活动记录即评审报告,按照规定移交并保存采购文件。
11、及时解答招标过程中的问题。直接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的关于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程序方面的询问或者质疑。
五、有关费用
1、招标代理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收费标准类别按货物类,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并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2、招标代理费暂定价:17200.00 元;最终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计算计算公式:
0---100 万:100×1.5%=15000.00 元
100---120 万:20×1.1%=2200.00 元
各项结果累计得:17200.00 元
3、乙方独立承担在组织招标过程中所有发生的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六、其它
1、 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与本委托协议相矛盾时,以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准。
2、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4、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诉讼。
5、 本委托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6、 本协议正本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人: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高普路东风街 210 号之 10(210-10) 1023 号 5122 室
签订日期:2021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