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GJCS201841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文件编号:GJCS201841
项目名称: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8 年内部审计政府采购项目
采 购 人: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8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章 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
特别提示:
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否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及开户行、账号递交,对于递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问题集采机构不再另行答复和解释。
2、磋商文件中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须递交“原件”的,各投标人须将原件材料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密封递交。注明:“复印件,原件备查”的各投标人须将相应备查的原件材料带到开标现场,按照开标现场集采机构的统一要求予以递交。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进行装订递交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对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8 年内部审计政府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GJCS201841
2.竞争性磋商内容: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预算 |
1 | 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内部审计 | 详见磋商文件 | 28 万元 |
2 | 厅机关及 13 个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 | 详见磋商文件 | 22 万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求提供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公告期限:
2018 年 10 月 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每日 00:00-23:59,请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投标人免费注册或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交易系统针对本项目进行在线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办理保证金等业务。 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同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前递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七开标厅,对迟于竞争性磋商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竞争性磋商时间: 2018 年 10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竞争性磋商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七开标厅
6.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以报名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xx支行行 号:3138 2105 4001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0 x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一)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预留的手机;投标人也可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询。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四)如 有 保 证 金 办 理 相 关 问 题 , 投 标 供 应 商 请 及 时 致 电 : 0931-2909190,0931-2909303 咨询办理。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采购人: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联 系 人:xxx xx xxx 付xx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909251 2909253 2909255 2909252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1.1 | 项目名称 |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8 年内部审计政府采购项目 |
1.1 |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 GJCS201841 |
2.1 | 采购人 | 采 购人: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地 址:xxxxxxxxxx 00 x联 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2 | 集中集采机构 | 名 称: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地 址:xxxxxxxxxxxx00x 联 系 人:xxx xx xxx 付xx 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909251 2909253 2909255 2909252 |
3.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求提供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4 、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
6.1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7.1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9.1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中小微企业给予 6%的价格扣除 |
10.2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19.8 | 参加竞争性磋商时应提 供的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7.1 | 保证金 | 金额:第一包:4000 元(大写:肆仟元整)第二包:4000 元(大写:肆仟元整) 要 求: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以报名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xx支行行 号:3138 2105 4001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0 x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 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一)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预留的手机;投标人也可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询。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如有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投标供应商请及时 致电:0931-2909190,0931-2909303 咨询办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24.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7.1 | 资格审查 |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竞争性磋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18.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19.1 | 响应文件数量 | 纸质文件 1 份;电子文档(光盘)2 份;“报价一览表” 1 份。 |
19.3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 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19.7 | 纸质文件封面的标注 | 纸质文件封面上应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供应商名称、 竞争性磋商日期。 |
19.5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纸质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与电子文档及 “报价一 览表”分别单独密封递交。 |
20.3 | 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报价一览表外层封套和光盘表面的标注 |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分包)、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集采机构、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光盘表 面标注竞争性磋商日期)”。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11.1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截止时间 |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七开标厅 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 |
11.1 | 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 竞争性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38.1 | 公布媒体 | 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40.2 |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 |
41.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42.3 | 分包履约 | 不适用 |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集采机构)是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集采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竞争性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由集采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 “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集采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7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9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0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1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1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3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14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争性磋商文件中特别提醒的内容与要求同为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争性磋商文件存在缺
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集采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 4.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符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中小微企业、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9.1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 9.1 款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章 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
10.2 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书面形式出具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
11.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集采机构、竞争性磋商小
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技术/响应性方案
(4)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报价一览表
(7)分项报价表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 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21.1 款的有关要求。
15.3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商务和所有技术要求均必须满足的
前提下,供应商可进行多轮报价。
15.4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16.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及金额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8.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 集采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递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 1 份、电子文档(光盘)2 份和报价一览表 1 份。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
容,以纸质文件为准。
19.2 电子文档为加盖电子印章的 PDF 格式,以光盘形式保存递交,且保证电子文档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3 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9.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文件。
19.5 响应文件纸质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招标文件中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须递交“原件”的,各投标人必须将原件材料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19.6 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9.7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并在封面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日期。
19.8 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如在竞争性磋商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19.9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封装和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为方便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需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报价一览表”字样。在封口处加盖印章后单独递交。
20.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印章后递交。
20.3 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报价一览表外层封套和光盘表面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采 购 人:
项目名称: 包 号: 采购文件编号: 集采机构: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光盘表面标注协商
日期)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给集采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20.1 条规定密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
21.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21.5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须知第 20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竞争性磋商
23、竞争性磋商要求
23.1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
23.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报价将不予开封。 24、竞争性磋商小组组建及工作
24.1 集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24.2 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24.3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5、竞争性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25.1 从开始竞争性磋商,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有关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竞争性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5.2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26.竞争性磋商程序
26.1 竞争性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报价、推荐成交供应商。其中,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数量的计算按本章第 31.1 款情形执行。
27.初步审查
27.1 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28.实质性响应
28.1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8.2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符合性审查
30.1 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 28.1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30.2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1.供应商家数计算
31.1 本项目不适用。 32.竞争性磋商
32.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2.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2.4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2.7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2.8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具体评分权重如下:
综合评分总分 100 分,具体分值如下:
(一)投标报价 40 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基准价优先法计算,即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各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40
(二)中介机构资质、规模、硬件设施、服务承诺及质量控制 30 分
1.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 年综合评价评级结果为 5A 得 10 分,4A 得 8 分,
3A 得 6 分,2A 得 3 分,低于 2A 级别档次的不得分。(提供评级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2.人员配备情况:投入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 人的得 5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名注册会计师加 1 分,最高得 10 分; 投入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 人的不得分。(投入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须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人员,以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硬件设施:
拥有办公用房面积在 500 ㎡(含)以上的,得 10 分;300 ㎡(含)-500 ㎡
(不含)得 8 分;200 ㎡(含)-300 ㎡(不含)得 6 分;100 ㎡(含)-200 ㎡(不含)得 4 分;100 ㎡以下(不含)得 2 分(自主产权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租赁办公用房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三)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措施 15 分
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充实详细、完整,同时承诺承担审计事项人员与投标书中人员完全一致的得 15 分;内容比较详细、比较完整的,同时承诺承
担审计事项人员与投标书中人员完全一致的得 10 分;内容完整性一般,同时承诺承担审计事项人员占投标书中人员比例 50%以上的得 6 分;无承诺服务保障措施内容,或承诺承担审计事项人员占投标书中人员比例 50%以下的不得分。
(四)质量控制机制 15 分
有完整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得 15 分;有较完整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得 10 分;只有一个方案,且内容较完整的得 6 分;方案不完整或没有方案不得分。
33.推荐成交供应商
33.1 投标供应商可参与本项目任意一个包的投标,也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包的投标。但同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中标本项目的其中一个包,即某一投标供应商已在本项目的其中一个包中标,则本项目的另外一个包该供应商不允许再次中标。
33.2 评标顺序:本项目磋商评标小组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首先对本项目第一包进行评标并确定该包中标人。第一包评标结束后再对第二包进行评标并确定该包中标人。
33.3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4.确定成交供应商
34.1 集采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4.3 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 33 条的规定。 35.竞争性磋商终止
3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重新评审
36.1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集采机构发现竞争性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保密及串通行为
37.1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7.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集采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集采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集采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竞争性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集采机构以及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8.成交信息的公布
3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39.询问及质疑
3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提出询问。
39.2 供应商若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提出质疑。
40.成交通知
40.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1.履约担保
41.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集采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41.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41.1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2.签订合同
42.1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依据。
42.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2.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2.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3.采购代理服务费
43.1 集采机构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4.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44.1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九楼政府采购处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另行通知。
45. 其他规定
4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HT-(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甲方:乙方:
年 月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HT-( )
采购人(全称): (甲方)供应商(全称):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提供审计服务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工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三、审计时间:
四、审计费用: 1.
2.
五、费用支付方式: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负责对乙方及其派出人员进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和相关审计业务培训,以及下列审计相关工作:
1.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分配审计任务。
2.负责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教育。
3.负责审计实施中的监督管理、协调和质量审核工作。
4.负责对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完成的审计事项及工作结果进行审核验收评价。
5.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审计终结阶段相关工作。
6.有权要求对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的乙方人员进行调换,因乙方及其派出人员过错导致审计结论错误,或因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未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实施方案,违反审计纪律,影响审计质量和工作进度,造成严重质量后果
的,甲方有权停止其承担工作,解除服务协议、取消服务资格、通报批评、追究违约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吊(注)销执业资格、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义务
1.为乙方实施委托项目审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业务配合、工作场地);
2.根据乙方的有关申请,依法依规协调处理项目审计实施的相关事项;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审计费用。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以及甲方的授权实施项目审计的相应职权;
2.在实施项目审计过程中,需要甲方协调、协助的审计资料交接、延伸审计调查等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由甲方协调、协助处理;
3.享有本合同约定收取审计费用的权利。
(二)义务
1.乙方有义务选派符合甲方要求条件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派出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调减派出人员。
2.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审计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严格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实施项目审计。审计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审计执业规范、审计结果真实、合法和准确。
3.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在审计中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做到审计程序合规,审计记录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结果报告格式规范、审计事实表述清楚、审计评价恰当、问题定性及法规适用准确。
4.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承担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
5.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完成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并向甲方提交内容一致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6.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审计期间应遵守审计机关审计纪律、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对审计中知晓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审计工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7.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对承办事项及工作结果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审计事项的解释、答疑和澄清。
8.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甲方,并予以回避。
9.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审计中不得以甲方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购买服务事项无关的活动。
10.乙方及其派出人员不得使用购买服务事项的审计资料和结果,用于与购买服务事项无关的目的。
11.乙方不得将选用审计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
12.乙方对其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中审计事实、定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五份。
13、乙方在审计任务结束后,应将审计资料交回甲方职能部门。
14.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由于乙方原因审计延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乙方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出行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及协议附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邮编: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签字日期: 年 月 |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 日 |
经 办 人: | 经 办 人: | ||
签字日期: 年 月 |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 日 |
开户行: | 开户行: | ||
账号: | 账号: |
二、合同条款
甲 方: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730030 电话:0931- 乙方:(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甲方和乙方就购买社会审计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税 费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三、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负责对项目的计划、组织、协调、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的时效性、执业质量、服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对不同意参加考核的乙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向乙方提出审计工作、审计纪律及廉政纪律要求;
4.按承办项目所签订的委托协议书约定,经对购买服务事项审核后,确定服务费用,并向乙方支付。
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严格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审计质量。审计项目实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和甲方关于实施项目审计的有
关规定,对审计服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对提供的审计结果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限完成甲方购买审计服务事项,购买项目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期限的,双方应另行约定审计时限;
3.乙方在承办甲方审计业务时,应当在投标文件所报人员中安排参与审计的人员;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5.乙方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只向甲方提供,不得向外界泄漏项目单位的任何信息,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计服务结果,除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外,甲方可终止购买审计服务事项。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社会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审计纪律和廉政纪律。四、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审计服务义务的协议。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对本合同规定的职责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暂不实施约定的服务;
2.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职责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甲方可扣减或拒付审计费用,直至取消审计服务资格;
3.甲方、乙方可就违反审计服务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六、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擅自转让购买服务事项的部分或全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及年审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发生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审计项目实施的解除合同。七、购买审计服务事项的酬金
审计项目结束后,乙方的审计服务费按双方签订的业务协议书,结合综合考核结果办理。
八、争议处置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有关当事方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正式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购买乙方审计服务事项时,双方签定《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购买社会审计服务业务协议书》,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时限、审计服务费等事项。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一份存档,一份存厅纪检监察室),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 日 | 方(盖 章): 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
乙 日 | 方(盖 章): 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
丙 日 | 方(盖 章): 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监管,提升审计监督职能,根据《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现将 2018 年内部审计采购需求公布如下:
内部审计服务内容:2017 年度环保专项资金审计服务、厅机关及 13 个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审计服务
本项目共分为 2 个包,第一包: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内部审计。第二包:厅机关及 13 个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每个包均评审确定 1 家中标供应商。
二、投标及评标
1、投标供应商可参与本项目任意一个包的投标,也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包的投标。但同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中标本项目的其中一个包,即某一投标供应商已在本项目的其中一个包中标,则本项目的另外一个包该供应商不允许再次中标。
2、评标顺序:本项目磋商评标小组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首先对本项目第一包进行评标并确定该包中标人。第一包评标结束后再对第二包进行评标并确定该包中标人。
第一包
一、审计范围
本年度审计范围主要包括 14 个市州投资补助 100 万元及以上环保专项资金审计。
中央环保专项资金:
主要包括 1 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6 个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2 个湿地湖泊保护项目、19 个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以上涉及 14 个市州,共计 28 个项目,审计专项资金总额 72154 万元(详见附表 1)。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重点审计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以奖代补”资金项目、革命老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切块资金项目、大气污染防治“以奖代补”切块资金项目、水
源地保护项目、污染减排与治理项目,共计 87 个项目,审计专项资金总额 24800万元(详见附表 2-3)。
本次审计 15 个市州的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共计 115 个项目,审计专项资金总额 96954 万元。
二、审计内容
(一)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投资方向、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拨付时间及凭证),是否存在欠拨、出借、弥补经费等问题;
(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原始票据是否合理合规,项目实施单位对拨入的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入账,项目资金是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单独核算,资金安排、资金支付方式是否规范、支付进度是否与项目实施进度一致;
(三)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重复申报、报大建小、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截留、转移、损失浪费等问题;
(四)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是否按期开工、完工和按期完成项目验收,未能按期开工、建成和验收的主要原因;
(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落实,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各项报表是否齐全、合规、真实、准确,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规定、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情况;
(六)项目是否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规范实施,已完工的工程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工艺技术、建设规模、地点等问题,项目开工前置条件是否具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项目验收是否真实规范、验收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验收意见反映问题是否整改,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绩效目标;
(七)项目的预决算是否真实、工程竣工决算、结算审计单位及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有无高估工程量,高套预算定额虚增造价等;
(八)项目周边公众满意度测评,可采取公众走访、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确定公众满意率;
(九)地方环保部门开展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内部审计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报告);
(十)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环保督察涉及本次审计项目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审计要求
(一)严格执行审计相关规范、规定。
(二)自觉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审计单位要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报告审计结果,不受任何行政机关、项目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三)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八不准”条例和廉洁自律要求,不断提升审计质量,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建立沟通机制,不参加跟审计无关的活动。规划财务处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工作质量、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审计服务时间及提交审计报告、资料要求
与中标审计单位签订合同后,中标审计单位即日起进驻省环保厅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开展期为 45 日(包含工作日与非工作日);审计工作结束后 5 日内提交审计成果。
审计成果:
(1)对省环保厅的汇总审计报告(审计总报告,各 5 份)。
(2)各个项目的审计报告(各 5 份)
(3)各个项目的验收意见,包括资金验收意见(各 1 份)
(4)反映项目进展、环保实施设备运行的照片(电子版 1 套)
(5)市州环保部门 2017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整改报告复印件(1 套)
(6)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拨款凭证五、付款方式
甲方在完成审计报告审查、调查、复议、审定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和相关资料之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六、具体审计内容分解
附表 1
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审计额 | 备注 |
一 | 兰州市 |
1 | 兰州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工程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8000 | |
2 |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兰州市环保局 | 215 | |
二 | 嘉峪关市 | |||
3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土壤 监测设备购置) | 嘉峪关市环保局 | 300 | |
4 |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嘉峪关市环保局 | 150 | |
三 | 金昌市 | |||
5 |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金昌市环保局 | 170 | |
四 | 白银市 | |||
6 | 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示范资金项目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13000 | |
7 |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白银市环保局 | 214 | |
五 | 张掖市 | |||
8 | 张掖黑河湿地保护项目 | 张掖市环保局 | 12290 | |
9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土壤 监测设备购置) | 张掖市环保局 | 300 | |
10 |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张掖市环保局 | 150 | |
六 | 武威市 | |||
11 |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武威市环保局 | 150 | |
七 | 天水市 | |||
12 |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天水市环保局 | 170 | |
八 | 酒泉市 | |||
13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土壤 监测设备购置) | 酒泉市环保局 | 300 | |
14 |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酒泉市环保局 | 170 | |
九 | 定西市 | |||
15 | 陇西县渭源县渭河流域综合整治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 定西市人民政府 | 5400 | |
16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土壤监测设备购置) | 定西市环保局 | 300 | |
17 |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170 | ||
十 | 陇南市 |
18 | 文县洋汤天池保护项目 | 陇南市环保局、文县环保局 | 333 | |
19 |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陇南市环保局 | 214 | |
十一 | 平凉市 | |||
20 | 平凉市崆峒区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与地下水环境保护项目 | 平凉市人民政府 | 7000 | |
21 | 水源地环境保护及葫芦河流 域综合整治项目(静宁县) | 平凉市人民政府 | 10050 | |
22 |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平凉市环保局 | 214 | |
十二 | 临夏州 | |||
23 | 刘家峡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临夏州人民政府 | 4000 | |
24 |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临夏州环保局 | 170 | |
十三 | 甘南州 | |||
25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土壤 监测设备购置) | 甘南州环保局 | 300 | |
26 |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甘南州环保局 | 170 | |
十四 | 庆阳市 | |||
27 | 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项目 | 庆阳市人民政府 | 8040 | |
28 |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庆阳市环保局 | 214 | |
合计 | 72154 |
附表 2
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污染减排与治理类项目审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审计额(先期下达60%) | 备注 |
一 | 兰州市 | |||
1 |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项 目 |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 | 720 | |
2 | 皋兰县东湖供热站燃煤锅炉改高效煤粉锅炉项目 | 皋兰县万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210 | |
二 | 嘉峪关市 |
3 |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分公司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 除尘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90 | |
三 | 白银市 | |||
4 | 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超低排放项目 | 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 | 360 | |
5 |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景泰发电1#机组超低排放项 目 |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景泰发电厂 | 360 | |
6 | 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超低排放项目 | 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 | 360 | |
7 |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8#机组超低排放项目 |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360 | |
8 | 会宁县盛立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加工项目 (2万吨/年) | 会宁县盛立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60 | |
9 |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魏家地煤矿3x10吨锅炉 除尘脱硫改造项目 |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90 | |
四 | 天水市 | |||
10 | 秦安县城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 程 | 秦安县城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270 | |
11 | 天水市天河供热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提标改造项目 | 天水市天河供热有限公司 | 210 | |
五 | 金昌市 | |||
12 | 甘肃电投金昌发电公司二 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项目 | 甘肃电投金昌发电公司二厂 | 720 | |
13 | 甘肃春天化工有限公司烟 粉尘达标治理项目 | 甘肃春天化工有限公 司 | 90 | |
14 | 永昌县城热源厂脱硝除尘 及脱硫改造工程项目 | 永昌县供热公司 | 210 | |
六 | 张掖市 | |||
15 | 甘肃天润汇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番茄加工废水处理 污染减排项目 | 甘肃天润汇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0 | |
16 | 临泽县百惠沃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尾菜生产有机肥料建设项目(2万 吨/年) | 临泽县百惠沃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60 |
17 | 临泽宏鑫矿产实业有限公司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 | 临泽宏鑫矿产实业有限公司 | 90 | |
18 | 甘肃雪润生化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污染 减排项目 | 甘肃雪润生化有限公司 | 90 | |
19 | 高台中化番茄制品有限公 司2台25吨蒸汽锅炉烟气治理技改项目 | 高台中化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 90 | |
20 | 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无钙富氧焙烧烟气脱硝 工程改造项目 | 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90 | |
七 | 酒泉市 | |||
21 | 瓜州县城区污水处理再生 利用工程 | 瓜州县污水处理中心 | 90 | |
22 | 玉门市饮马牧业公司有机 肥生产线污染减排项目(2万吨/年) | 玉门市甘肃农垦饮马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 60 | |
23 | 瓜州县城区集中供热热源厂除尘系统及脱硫脱硝项 目 | 瓜州县热力有限公司 | 390 | |
24 | 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35吨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改造项目 | 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90 | |
25 | 酒泉市天润热力有限公司热源厂锅炉烟气脱硫除尘 改造项目 | 酒泉市天润热力有限公司 | 90 | |
26 | 玉门市城区集中供热锅炉除尘脱硫改造项目 | 玉门市融心热能有限责任公司 | 210 | |
八 | 武威市 | |||
27 | 民勤县城区集中供热热源 厂环保设施项目 | 民勤县热力供应站 | 330 | |
28 | 民勤县西苑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改 造项目 | 民勤县西苑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 90 | |
29 | 古浪县集中供热改扩建工 程环保设施建设项目 | 古浪县惠民热力有限 公司 | 270 | |
九 | 定西市 | |||
30 | 通渭县民心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0T 锅炉脱硫改 造项目 | 通渭县民心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0 | |
31 | 通渭县鸿兴供热有限责任 公司3台20吨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 | 通渭县鸿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90 |
32 | 临洮县恒通热力有限公司烟气净化项目(5台100蒸 吨除尘器改造) | 临洮县恒通热力公司 | 90 | |
33 | 漳县天华供热有限责任公 司烟气脱硫项目 | 漳县天华供热有限责 任公司 | 60 | |
十 | 平凉市 | |||
34 | 平凉市天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 | 平凉市天雨污水处理厂 | 90 | |
35 | 平凉市天雨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 | 平凉市天雨污水处理厂 | 60 | |
36 | 华亭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 厂中水回用项目 | 华亭县供排水公司 | 90 | |
37 | 静宁皓天医药中间体产业化基地生产废水及生活污 水综合处理项目 | 静宁皓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90 | |
38 | 静宁县旭东养殖合作社有机肥生产项目(2万吨/年) | 静宁县旭东养殖合作社 | 60 | |
39 | 平凉凯顺建材有限公司烟气脱硫除尘项目 | 平凉凯顺建材有限公司 | 60 | |
40 |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机组超低排放项目 |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60 | |
十一 | 临夏州 | |||
41 | 甘肃清河源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屠宰加工生产废 水污染深度治理项目 | 甘肃清河源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90 | |
42 | 临夏州和政县奇胜源生态畜牧养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生物有机肥项目(2万 吨/年) | 和政县奇胜源生态畜牧养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60 | |
43 | 积石山县中东区集中供暖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烟 气脱硫改造项目 | 积石山县中东区集中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 90 | |
44 | 东乡族自治县热力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烟气脱硫项目 | 东乡族自治县热力中心 | 90 | |
45 | 和政县前川新区集中供热站锅炉烟气治理项目 | 和政县富强供暖有限公司 | 90 | |
46 | 积石山县县政府招待所供 暖站燃煤锅炉烟气脱硫项目 | 积石山县县政府招待所 | 60 |
47 | 广河县兴达花园锅炉房烟气脱硫改造项目 | 广河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0 | |
48 | 临夏市供热公司东区集中 供热中心燃煤锅炉污染治理项目 | 临夏市供热公司 | 90 | |
十二 | 甘南州 | |||
49 | 合作市嘉宝有机肥开发有限公司农牧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工有机肥建设项目 (3.5万吨/年) | 合作市嘉宝有机肥开发有限公司 | 60 | |
50 | 合作市西城区集中供热脱 硫改造工程 | 合作市水务热力有限 责任公司 | 90 | |
51 | 卓尼县城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达标改造项目 | 卓尼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90 | |
十三 | 庆阳市 | |||
52 | 庆阳中盛华盛有机肥厂有机肥建设项目(10万吨/ 年) | 庆阳中盛华盛有机肥厂 | 60 | |
53 | 庆阳市西峰城区北区集中供热环保项目 | 庆阳市西峰城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270 | |
54 | 庆阳市西峰城区东区集中 供热环保项目 | 庆阳市西峰城区热力 集团有限公司 | 270 | |
合计 | 8880 |
附表 3
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审计额 | 备注 |
一 | 兰州市 | |||
1 | 大气污染防治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800 | |
2 | 祁连山片区5市10县生态环境保护 | 永登县人民政府 | 300 | |
二 | 金昌市 | |||
3 | 大气污染防治 | 金昌市人民政府 | 750 | |
4 | 祁连山片区5市10县生态环境保护 | 永昌县人民政府 | 500 |
三 | 天水市 | |||
5 | 大气污染防治 | 天水市人民政府 | 500 | |
四 | 酒泉市 | |||
6 | 大气污染防治 | 酒泉市人民政府 | 600 | |
7 | 武威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环境保护项目(杂木河渠首水源) | 武威市供排水集团公司 | 100 | |
8 | 祁连山片区5市10县生态环境保护 | 肃北县人民政府 | 300 | |
9 | 祁连山片区5市10县生态环境保护 | 阿克塞县人民政府 | 300 | |
五 | 张掖市 | |||
10 | 大气污染防治 | 张掖市人民政府 | 800 | |
11 | 祁连山片区5市10县生态环境保护 | 甘州区人民政府 | 300 | |
12 | 祁连山片区5市10县生态环境保护 | 山丹县人民政府 | 400 | |
13 | 祁连山片区5市10县生态环境保护 | 肃南县人民政府 | 500 | |
14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 山丹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 | 100 | |
15 | 祁连山片区5市10县生态环境保护 | 民乐县人民政府 | 400 | |
六 | 定西市 | |||
16 | 大气污染防治 | 定西市人民政府 | 600 | |
七 | 陇南市 | |||
17 | 大气污染防治 | 陇南市人民政府 | 750 | |
八 | 平凉市 | |||
18 | 大气污染防治 | 平凉市人民政府 | 700 |
19 | 平凉市大气污染治理及水污染治理项目 | 平凉市环保局 | 400 | |
20 | 西张、梁原、黎家河农村水源地保护项目 | 灵台县人民政府 | 120 | |
九 | 庆阳市 | |||
21 | 大气污染防治 | 庆阳市人民政府 | 800 | |
22 | 庆阳市大气污染治理及水污染治理项目 | 庆阳市环保局 | 400 | |
十 | 临夏州 | |||
23 | 大气污染防治 | 临夏州人民政府 | 600 | |
24 | 临夏州大气污染治理及水污染治理项目 | 临夏州环保局 | 400 | |
十一 | 甘南州 | |||
25 | 大气污染防治 | 甘南州人民政府 | 700 | |
26 | 甘南州大气污染治理及水污染治理项目 | 甘南州环保局 | 400 | |
十二 | 白银市 | |||
27 | 大气污染防治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850 | |
十三 | 嘉峪关市 | |||
28 | 大气污染防治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700 | |
十四 | 武威市 | |||
29 | 大气污染防治 | 武威市人民政府 | 650 | |
30 | 祁连山片区5市10县生态环境保护 | 凉州区人民政府 | 300 | |
31 | 祁连山片区5市10县生态环境保护 | 天祝县人民政府 | 500 | |
十五 | 兰州新区 |
32 | 大气污染防治 | 兰州新区管委会 | 300 | |
33 | 兰州新区石门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 100 | |
合计 | 15920 |
第 二 包
一、审计范围
供应商负责厅机关及 13 个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包括:
(一)环保专项资金审计
中央环保专项资金:2 个直属单位的 4 个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涉及专项资金总额 1850 万元。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3 个省本级专项资金项目,涉及专项资金总额 5037万元(详见附表 4)。
(二)厅系统财务审计
对厅机关及 13 个直属事业单位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收支、会计信息、资产管理、内控建设、政府欠款等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资产总计 59354.76 万元。
二、审计内容
(一)专项资金审计
1、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投资方向使用,是否存在出借、弥补其他经费不足等问题;
2、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原始票据是否合理合规,项目实施单位对拨入的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入账,项目资金是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单独核算,资金安排、资金支付方式是否规范、支付进度是否与项目实施进度一致;
3、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重复申报、报大建小、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截留、转移、损失浪费等问题;
4、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是否按期开工、完工和按期完成项目验收,未能按期开工、建成和验收的主要原因;
5、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落实,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各项报表是否齐全、合规、真实、准确,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规定、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情况;
6、项目是否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规范实施,已完工的工程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工艺技术、建设规模、地点等问题,项目开工前置条件是否具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项目验收是否规范真实、验收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验收意见反映问题是否整改,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绩效目标;
7、项目的预决算是否真实、工程竣工决算、结算审计单位及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有无高估工程量,高套预算定额虚增造价等;
(二)厅系统财务审计
对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重点围绕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内控要求进行检查审计。主要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列示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2017 年、2018 年 1-6 月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准确性、合规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和执行的有效性;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制度的有效性;单位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或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是否存在政府欠款的情况等。
审计要点具体如下:
1. 现金的审计
(1)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实地盘点库存现金,并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2)审计出的现金短缺,将现金短缺数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数额,依据有关证据,确认为损失。
2.银行存款的审计
主要审计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企业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对银行存款的审计,应根据银行存款对
账单、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是否按规定对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和如实申报;银行存款的合规性、利息使用合规性;核实是否存在应销未销银行账户。
3.各项应收和预付账款的审计
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
(1)逐笔核对各类应收、预付的原始资料,确认其真实存在性。
(2)归集应收款账龄,分析可回收性。
(3)逐一函证应收和预付款款项,取得债务单位确认函,对于应收票据,企业要按其种类逐笔与购货单位或银行核对查实,对有争议的债权应认真清理、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要查明原因,建议积极催收;对经确认难以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4)2017 年 4 月 1 日起是否取消或停征相关服务费用,财政票据是否上缴财政。
4.固定资产的审计
(1)核对账目、卡片
总账与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合计金额是否一致;财务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卡片,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型号规格、原始金额等的核对,并与相关产权归属资料进行核对;归口管理与使用部门核对卡片: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原始金额等是否一致。
(2)核对实物
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审计、盘点,以卡查物,以物对卡,核对账实,检查是否相符,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审计中应特别关注以下二种特殊资产的核对:
①有卡无物的资产,要查明原因,确属丢失。
②有物无卡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是否列盘盈资产。
③核实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测算出应提折旧与实提折旧差额,并根据差异大小考虑是否进行审计调整。
④政府采购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执行 2017-2018 年采购目录;招投标是否规范;政府采购信息是否公开、采购信息档案是否健全。
5.长短期借款的审计
(1)编制长期借款、短期借款清单;
(2)检查借款合同,取得授权批准文件;
(3)将明细账与借款合同核对,核实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借款条件、借款费用的核算,非记账本位币汇率的折算及汇差的处理。
(4)向银行及有关债权单位进行函证,并与明细账核对,查明不符原因,并书面说明;
6.应付、预收款的审计
(1)核实各项应付款项的真实存在性,与相关的购货发票、入库单进行核对,查明不符的原因,取得不符的证据或说明;
(2)编制各项应付预收科目清单;
(3)选择重要账户进行函证,查明函证不符原因,并书面说明;
(4)清理长期挂账的款项;
(5)对未入账的款项,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入账核算。 7.财务收支审计
(1)对本年度收入来源合规性进行审核,按类别编制收入明细表;有无违规涉企收费,是否落实相关减负政策。
(2)审核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并与预算进行比较,审核有无超预算支出。
(3)抽查原始单据,审核票据的真实合法性,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4)审核“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列支的合规性,是否严格执行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经甲方同意或委派,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
(5)各单位当年预算执行率、结余结转和存量资金是否与决算一致。
(6)是否存在“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法人承诺公示情况。 8.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检查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关注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根据审计情况评价被审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制衡性、适应性、有效性,提出加强预算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议。
9. 政府欠款情况审计
对各单位是否涉及企业逾期应还未还的借款、历史遗留往来账目欠款,主要包括各单位有偿债义务的债务、各单位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其他相关债
务、是否存在甘肃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及涉企收费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三、审计要求
(一)严格执行审计相关规范、规定。
(二)自觉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审计单位要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报告审计结果,不受任何行政机关、项目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三)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八不准”条例和廉洁自律要求,不断提升审计质量,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建立沟通机制,不参加跟审计无关的活动。规划财务处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工作质量、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审计服务时间及提交审计报告、资料要求
与中标审计单位签订合同后,中标审计单位即日起进驻省环保厅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开展期为 45 日(包含工作日与非工作日);审计工作结束后 5 日内提交审计成果。
审计成果:
(1)对省环保厅的汇总审计报告(审计总报告)和汇总管理建议书(各 5 份)。
(2)各个专项资金项目的审计报告(各 5 份)
(3)各个项目的验收意见,包括资金验收意见(各 1 份)
(4)项目进展、环保实施设备运行照片(电子版 1 套)
(5)各被审计单位 2017 年内部审计报告及整改报告复印件(1 套)五、付款方式
甲方在完成审计报告审查、调查、复议、审定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和相关资料之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六、具体审计内容分解
附表 4
2017年直属单位省级资金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直属单位 | 审计 额 | 备注 |
1 |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项目 | 省环境监测站 | 573 | |
2 |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绩效考核评估专项资金 280万元,主要用于卫星影像遥感解译设备和影像购置、人工解译分析处理、现场核查及数据审核 等工作。 | 省环境监测站 | 280 | |
3 | 例行监测 | 省环境监测站 | 200 | |
4 | 生态红线划定 |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600 | |
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ISE 智能搜索引擎综合 应用系统建设 | 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544 | |
6 | 省环境监察局国控企业自动监控 系统第三方运营经费 | 省环境监察局 | 1000 | |
7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 省环境统计与数据管理 中心 | 300 | |
8 | 八大行业达标排放调查评估及报 告编制 |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200 | |
9 | 甘肃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编制 |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100 | |
10 | 生态红线划定及相关管控工作 |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300 | |
11 | 甘肃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 平台升级项目 | 省环境监察局 | 190 | |
12 |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试点项 目 |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650 | |
13 |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和卫星 遥感核查重点问题整改工作 |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100 | |
合 计 | 5037 |
直属单位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明细表
项目名称 | 省直单位 | |||
1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土壤监 测设备购置) | 省环境监测站 | 500 | |
2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项 目跟踪监督监测) | 省环境监测站 | 350 | |
3 | 土壤项目实施跟踪检查机设备购 置项目 | 省环境监测站 | 600 |
4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含农用 地土壤污染状况评估) |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400 | |
合 计 | 1850 | |||
直属单位项目资金总计 | 6887 |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以下提供的文件须全部装订成册)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致 (采购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 (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 份,电子文档(光盘)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 (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本章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第 2、第 3、第 4 条要求的相关内容无须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原件);
无违法记录声明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磋商文件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截止日当天,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8.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求提供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9.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1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 业绩表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 |
说明: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10.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此处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 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
名 称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 务 | 职称/执业 |
拟投入本项目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 |||||
.... | |||||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辅助人员 | |||||
.... |
注: 本表注册会计师人员要求:
1、执业注册会计师须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人员(以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查询结果复印件)
2、执业注册会计师须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本表其他辅助人员要求:
具有职称、执业资格的,须提供持证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偏离表/ 响应性方案
(一)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包号:
序号 | 包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竞争性磋商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 请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商务要求”和“合同条款”中要求(若有)的商务要求,认真填写该表。
3. “说明”系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类型、证明材料与技术规格相对应的页码及条款号。不按要求填写“证明材料说明”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判定该响应文件无效。
(二)响应性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本文件《采购需求》自行编制响应性方案,以便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注:非企业单位投标供应商本声明函无须填写。
五、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书
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完整详细阐述项目的服务总体方案。服务承诺书不给出统一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格式,自行组织材料。
六、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磋商文件编号 | 包号 | ||
报价 | 小写: 万元(大写: 万元) | ||
备 注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磋商文件招标内容所涵盖和规定的全部费用。
2、“报价一览表”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否则为无效响应。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此表应按谈判须知第 19.1 条的规定单独密封和递交。
七、报价明细表(供应商自行填报,格式自拟)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六章 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1、您对集采机构在本次项目中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质量是否满意? A.满意( ) B.不满意( )
2、请为集采机构本次政府采购代理的服务态度和质量评分 A.优( ) B.良( ) C.一般( ) D.差( )
(选择“一般”及“差”答案时须填写理由以方便改进):
3、您认为集采机构哪些方面还需要进行改进? A.没有意见( )
B.(详细意见或建议):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格由供应商填写,请在相应的括号打“√”。自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递交给集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