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42508844X2024201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编号:11N42508844X2024201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闵行区水文站 乙方:上海腾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x 000 x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1109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传真:
联系人:xxx 联系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 2024 年度 闵行区水质在线监测项目(闵行区中小河道水质监测系统工程项目(2024 运维))(项目名称)的招标投标结果,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按照本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执行。二、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1686800 元整(大写:壹佰陆拾捌万陆仟捌佰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服务地点:在闵行区水质在线监测站现场和闵行区水文站履行
3.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甲、乙双方应根据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本项目提交成果
(1)每日上午 9 点前向管理方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前一日运维站点数、水质超标站点清单和异常站点清单等内容,双休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提交节假日运维和水质情况。
(2)每周四向管理方提交下一周运维计划、校准计划。
(3)每月 8 日前(逢长假顺延 3 天)向管理方书面提交上月运维报告和运维记录,同步提交上月更换的耗材。
(4)项目提交的年度成果须包括年度运维方案、应急预案、项目承担人员、比对设备配备情况和项目承担期间上述资源的变更情况,项目工作总结和电子版 PPT 汇报材料。
三、支付方式:[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1.分期支付:
以“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首年度支付比例为合同价的 80%,首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价的 50%,10 月、11 月支付比例分别为合同价的 25%和 5%,具体按实际工作量支付;提取合同价的 20%作为年度考核经费,年度考核验收后在下一年度支付,且全年考核相应扣除部分在年度考核经费中统一扣除。
2.依据《闵行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对乙方的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考核,按照季度和年度考核得分支付服务费。
注: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一年,为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和延续性,在本项目正式合同签订前,发生的服务费用由现中标单位支付给原服务单位。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无权向乙方发出指令、通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或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向甲方代
表提出异议报告。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报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书面决定,乙方应予执行。因甲方代表指令不当或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应相应顺延工期;
(4)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更换甲方代表的,应提前 7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依据本合同提出的报告,应以书面方式签章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后生效;
(3)乙方需要更换乙方代表的,应提前 7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
(4)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以称职人员替换。 3.甲方工作:
(1)负责沟通及协调工作;
(2)负责服务质量监管和考核;
(3)负责数据审核;
(4)负责相关报告的收集和归档;
(5)组织召开技术服务工作例会;
(6)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服务经费计划,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7)甲方应履行的其他工作: 4.乙方工作:
(1)负责编制年度技术服务方案和月度计划,并按经甲方确认的服务方案和计划组织技术服务作业;
(2)配备充足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服务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车辆、和设备;制订各项管理作业制度,确保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3)建立健全技术服务管理档案,对服务过程中采集的信息、资料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并保证所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按时做好各类报表和报告的制作、整理、上报工作;
(5)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要求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整改,所发生的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6)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做到xx作业;
(7)负责技术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
(8)乙方因技术服务作业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责令停工(整改),或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所发生的行政罚款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及时协助解决来信、来电、来访,并根据有关部门和甲方要求及时处置;
(10)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可暂停技术服务作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10%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服务设施损坏或人员伤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技术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未能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多次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停工、整改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多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乙方将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资料或由于履行义务而采集的信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技术服务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包、分包由第三方履行的,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六、争端的解决
(一)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提请调解。
(二)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三)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七、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八、xx工作的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务系统相关业务单位xx工作的若干要求》(闵水务组【2022】2 号)的文件要求。
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乙方需要根据本合同附件,签订xx承诺书,若违反党纪法规及xx协议规定的行为,则按照合同价的 5%罚款。再由建设方或相关监督检查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做出进一步相关处罚。
附:xx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合同组成的一部分。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4.附:技术服务安全管理协议书等 个附件。
5.补充条款:
十、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附件:
xx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自觉遵守国家、上海市和闵行区关于建设、养护承接项目工作要求以及有关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与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本公司承诺:以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向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其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服务、活动;不以任何理由为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或个人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名义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或向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不为谋取私利擅自与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不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不为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为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以及不从事其他任何违反xx纪律的各种行为。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承诺:若发生上述不xx行为,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xx纪律的处罚;自愿接受甲方终止本公司中标权益的相关举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相关行为;立即终止相关人员与闵行区水务局业务联系及合作。